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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事起诉状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9 18:09: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

诉讼请求:恳请贵院,依法准予判决如下:

1、解除原、被告夫妻婚姻关系。

2、婚生女儿XX归原告抚养。

3、无债权债务分割偿还。

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XX年X月X日生育女儿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自XX年X月开始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可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准予依法判决如下:

1、解除原、被告夫妻婚姻关系。

2、婚生女儿XX归原告抚养。

3、无债权债务分割偿还。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民事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诉 讼 请 求

1.2.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份;

(2)证据清单份。

起诉人2007年月日

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

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应列明户籍所在地,也应列明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项目与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数人的,分类依次排列,将写明各自的列明项目。 当事人部分不应列出委托代理人。

3.诉讼请求应依请求项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诉讼请求的第一条应依案由确定。

诉讼请求凡涉及财产内容的,一定要有具体数字,以便确定诉讼标的。 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在最后一项列出,但不会被计入诉讼标的。

4.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分成两段写,先写一段原告主张的事实,后写一段、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通常依照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纠纷产生和处理经理、纠纷现状和结果,即起因、经过和结果三部分叙述,并在叙述中表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实基础上,引用法律规范对诉讼请求的证明,应按照诉讼请求的顺序,根据法律规范对相应法律关系的认定,对事实进行提炼,并引用相应法律规范依据。理由可以简述。

5.证据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文书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写一段“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现已无必要。只需要附项部分加列一项“证据清单”即可。

6.起诉状应一式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确定。

推荐第3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XX,女,19XX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广东XX市人,现住广州市海珠区客村西南街X巷X号401房

被告:陈XX,男,198X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广东省惠来县XX镇南外管区XX横巷X之6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被告存在赌博陋习不改、实施家庭暴力、长期分居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3年10月8向贵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贵院亦于2013年11月14日对该案开庭审理作出了(2013)揭惠法靖民初字第341号民事决书。其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12年8月15日年分居至今只有一年三个月的时间,尚不满二年而不能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原被告双方在生活中加强沟通,改正缺点,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月日

推荐第4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XXX

女 XX年XX月XX日出生 X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XX

男 年XX月XX日出生 X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判定。。。。。

2.。。。。。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X月X日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 份。

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

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应列明户籍所在地,也应列明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项目与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数人的,分类依次排列,将写明各自的列明项目。

当事人部分不应列出委托代理人。

3.诉讼请求应依请求项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诉讼请求的第一条应依案由确定。

诉讼请求凡涉及财产内容的,一定要有具体数字,以便确定诉讼标的。

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在最后一项列出,但不会被计入诉讼标的。

4.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分成两段写,先写一段原告主张的事实,后写一段、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通常依照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纠纷产生和处理经理、纠纷现状和结果,即起因、经过和结果三部分叙述,并在叙述中表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实基础上,引用法律规范对诉讼请求的证明,应按照诉讼请求的顺序,根据法律规范对相应法律关系的认定,对事实进行提炼,并引用相应法律规范依据。理由可以简述。

5.证据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文书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写一段“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现已无必要。只需要附项部分加列一项“证据清单”即可。

6.起诉状应一式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确定。

后附离婚起诉状范本:

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 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

推荐第5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范文

原告: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居民组人,农民,某某养殖场场主,电话

被告:某某县某某乡邮政所,法定代表人,邮政所所长,电话

诉讼请求:

1、赔偿本人医药费元。

2、赔偿家人路费、食宿费、陪护费元。

3、赔偿本人误工损失费元。

事实和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人姓名住所

被告在事发后多次找某某乡邮政所要求赔偿,均遭到拒绝,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某2013年月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人证言一份。

推荐第6篇:民事起诉状

如何写诉状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附:本诉状副本 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推荐第7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露,女,汉族,原北京奥凯航空公司空乘人员

委托代理人:贾

被告:北京市奥凯航空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成

委托代理人:李

诉讼请求

1请求法官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

2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北京市奥凯航空公司支付原告王露合同解除的补偿金以及经济损失费用共95400元人民币。

3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5年3月入职北京市奥凯航空公司,2010年3月摄影网站“色影无忌”刊登了原告历时5年拍摄了一组名为《云中郁金香》的纪实作品。该作品是以奥凯航空公司的空姐日常生活为主题,展现空姐光鲜背后的辛苦生活。2010年9月初,某网友创作的名为《空姐日记及辛酸私密照遭外泄》的视频现身网络,该视频未征得原告的允许将原告的摄影作品编辑成视频,配以背景音乐和文字,并在各网站上迅速传播。2010年9月中旬,奥凯航空公司以该视频传播所谓的空姐“私密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员工的情绪为由,单方面取消了原告的飞行任务,每月只发放最低工资960元。此后原被告双方多次交涉未果。2011年6月9日奥凯航空公司单方面向原告下发了2011年7月9日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原告在合同到期前申请劳动仲裁,但请求未得到支持,遂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相关规定,原告认为奥凯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原告的飞行任务和停止续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补偿金35000元,经济损失费60400元共计95400元。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商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

起诉人:王露2012年5月23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两份

2)证据清单两份

推荐第8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刘世国 职务:律师工作单位: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住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

13号 电话:13176267948

被告

(一): 名称:宁阳宏润宏润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告

(二): 名称:肥城祥龙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 讼 请 求

请求贵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清偿工程款:元,误工损失费:621860元,共计: 4568064.31元,同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自:应付工程款日起至判决生效并实际履行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该项以最后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为准)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责任。

事 实 与 理 由

2010年5月11日,原告与被告

(一)签定:宁阳县安驾庄供销

大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六条:合

同价款与支付中的3.工程量确认之3.2.1规定:混凝土结构至2层顶板

完成5日内付工程款至完成量的60%,混凝土封顶完成付工程款的

85%。另外根据该部分专用条款十之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

反、中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承

担合同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责任。

鉴于原告已经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在 2010年9 月 25 日完

成混凝土主体结构全面封顶工作应尽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

(一)

本应在封顶后5日内即 2010年9 月 30 日前付清应付工程款2010年11月15日,被告又

同原告协商再由被告

(二)向原告保证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工程款,

要求原告继续施工,同时,被告

(二)以连带保证人兼投资人的身份

与原告签定还款保证书,并约定,被告

(二)应先支付部分工程款:

315万元,分别于2010年11月15日付50万元,2010年11月25日

付100万元,2010年12月20日之前付165万元,但是,被告

(二)

自保证书签定后仅仅付50万元,以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至今被告

(二)

仍拒不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被告

(一)和被告

(二)其违约行为给

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自2010年9 月 30 日起至2010年11月 30

日止,因无法正常施工已经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1860元,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之相关规定及本

合同双方之约定: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除被告

(一)已经支

付给原告的262万元外,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未付款项的连带赔偿责

任,具体数额为:应付工程款:3946204.31元。误工损失费:621860元,共计: 4568064.31元,同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自:应付工程款日起至判决生效并实际履行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该项以最后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为准)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刘世国

年月日

附:安驾庄供销大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副本三份。

民事起诉状副本三份。

《还款保证书》三份

授权委托书三份

被告应付工程款证据副本三份(每份副本页)

原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

原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份

原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诉讼资料清单二份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二份

推荐第9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09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dg××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dg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dg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dg市**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10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推荐第10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民族:汉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叁拾万元(RMB300,000元)及利息(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借款到期日至付清日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6日,被告与原告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未约定具体还款日。2011年10月15日起,原告因缺乏资金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

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2011年__月__日

授权委托书

关于本人与在人民法院偿还借款一案,特委托[]为本人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位起诉和上诉,代位申请执行。

委托人:代理人:年月日

第11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焦永伟,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住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平东居委会。电话15093533186.

被告:周保红,男,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平舆县万冢镇庄堂村委石洼村民组。电话15012918626.

被告:周李娜,女,汉族,1993年10月10日出生,住平舆县万冢镇庄堂村委石洼村民组。电话13419715313.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彩礼钱31800元;

2、请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其他经济损失729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焦永伟和被告周李娜于二0一二年农历九月初九日,经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与张勇系夫妻关系)、媒人黄忠诚、媒人李海霞(与黄忠诚系夫妻关系)介绍,在媒人黄忠诚家见面认识。当时,在场人员有四个媒人、被告周李娜和其表姐、原告和其母亲。见面当天双方就定下了这门亲事。之后,两人又单独见了几次面,遂于二0一二年农历九月十六日上午在平舆县城四季香美食城举办了订婚宴。当时,参加人员有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媒人李海霞、被告周李娜和其两个大娘、以及原告焦永伟和其父母等十多人。吃饭前,经媒人李海霞的手给被告周李娜660元见面礼、礼品款2000元,于是,双方进一步确定了“婚约”。当天消费890元。

订婚宴后的第三天,被告周李娜提出要依服、要鞋。为此, 1

原告焦永伟为其支付了680元。之后,被告周李娜又提出让双方家长见个面。于是,原告于二0一二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又在四季香美食城设宴款待。当时,参加人员有被告周李娜和其父母、被告周李娜的姑姑、原告和其父母以及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媒人李海霞。席中,被告周保红夫妇狮子大开口,向原告索要彩礼五万。原告及其父母不同意,并为此发生争执。后经媒人商议,并有李海霞说和,确定现金彩礼为11000元(取义为“万里挑一”),“三金”、衣服、鞋袜、干礼、烟酒、菜品、礼品、车费等款项随用随定。当时,还约定原告方于二0一二年农历腊月初六到被告家下彩礼。当天酒席消费800元,另给被告周李娜父母200元礼品钱。

二0一二年腊月初六上午,由媒人黄忠诚、媒人张勇、原告父亲、原告大伯焦平军同往被告家下彩礼,并按被告周保红的要求为其购买了价值2760元的烟酒、菜品、礼品。当时,在被告家由焦平军把11000元现金彩礼交给了媒人黄忠诚,黄忠诚随又交给了媒人张勇,然后,张勇又把这11000元现金彩礼交给了被告周李娜,并定于二0一二年腊月十二日男方到女方家接亲,且由男方在平舆县城大富豪酒店举行“结婚”典礼。

典礼之前,被告周李娜及其父母又向原告方索要“三金”彩礼6500元,衣服、鞋袜彩礼5000元,接亲“干礼”2000元,伴娘喜钱200元,上车喜钱600元(背送新娘),四条红旗渠烟(100元一条)。因原告方已经下了喜帖,订了酒席,无奈只好

一一照办。其中,6500元三金钱是由媒人李海霞亲自交给被告周李娜的,6500元衣服、鞋袜钱是由媒人王桂芝跟着在县城多个商城、超市由原告焦永伟亲自逐一交给被告周李娜的,2000元干礼、200元伴娘喜钱、600元上车喜钱、四条100元一条的红旗渠烟是接亲那天由原告方亲自交给被告周保红的。同时,接亲那天原告另损失车费1400元。此外,应被告周保红要求,男方家需于三天回门时,另为女方家13位接闺女的人员安排酒宴、准备礼品、租用车辆。为此,于三天回门时,原告又损失4800元。

典礼过后,被告周李娜在原告家住的有一月余,便于二0一三年农历正月三十日不辞而别,后经原告多方寻找,始知被告周李娜跑深圳她原来的男朋友那里去了。为此,原告父母托几个媒人找被告周保红及其妹妹说情,被告周李娜在其姑姑的说服下从深圳回到了其姑姑家,然后,原告焦永伟于二0一三年清明节那天把周李娜接回了家。但是,原告对被告的谅解并没有感动被告,事与愿违,被告周李娜在原告家住的不到一个月,于二0一三年阳历五月四日再一次不辞而别。而且,这一次做的更绝,不但与原告断绝通讯联络,当原告再次通过几个媒人找被告姑姑、被告父母时,他们均推脱责任说不知道。尤其是被告周保红竟然直截了当地说,不让原告再找了。并说:“反正也没有办登记手续,俺闺女也不算是你的人,她长着两条腿,想上哪里上哪里”。

综上,原告认为不幸的婚姻终究是不幸的,强扭的瓜不甜,

捆绑不成夫妻,更何况抓也抓不住,摸也摸不着。很明显,被告从一开始就是“骗婚”。而原告为此共损失彩礼钱31800元。其中,现金彩礼11000元,三金、衣服、鞋袜彩礼12180元,见面彩礼660元和见面礼品彩礼2000元,下彩礼时烟酒、菜品、礼品彩礼2760元,接亲喜钱彩礼、香烟、干礼3200元。同时,原告另损失见面、定亲、回门宴席费用6490元、接亲、回门车费1600元、见面礼品200元。合计另损失的数额是7290元。被告既如此赖婚,理应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故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具文起诉,恳请法庭依法审查,并请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平舆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12篇:民事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胡蓉,女,汉族,1979年8月29日出生,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家庭住址:龙泉驿区龙泉镇长柏村9组。

被告:张可欣,曾用名李可欣,女,汉族,家庭住址:乐山市安谷镇大农村,现羁押于龙泉驿区看守所(被告人详细信息咨询办案单位)。

诉 讼 请 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退赔被告诈骗原告的现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894元整(大写:叁仟捌佰玖拾肆圆整)。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被告人张可欣曾用李可欣的名字,以现役军人身份,自称西藏军区某部服役的军官,少校军衔,组织关系的西藏军区某部,借调到乐山149师部队工作;同时称其认识成都军区首长,说能帮忙活动调动关系,骗取被害人对她的信任;先后骗取了原告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拿到现金后被告人一再以各种理由拖延兑现其对原告的承诺,因此原告对被告产生了怀疑,并要求被告退还从原告处骗取的所有现金。而被告一再推脱,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并将原电话号码15195444465停机换号,导致原告及家人先后三次到乐山寻人无果,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后在原告到汇款给被告时,由被告提供的银行账号所在开户银行申请查询时,才发现被告在银行开户所用的军官证系假造的军官证。最后,我们只能求助于司法机关,到龙泉派出所报案,由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的乐山市将被告人张可欣抓获。

(理由):被告人张可欣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骗取原告人的财产,给原告及家庭造成了巨大损失。综上所述,恳请公正的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严惩被告人张可欣的犯罪行为,并判令被告人退赔被告诈骗原告现金及赔偿原告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此致

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 :

年月日

第13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索要抚养费)

原告:尹雅暄,女,汉族,2005年6月23日,身份证号码:50022420050623002X重庆市铜梁县师范附小学生,住在铜梁县塔山街。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秦清梅,女,1982年3月8日生,土家族,身份证号码:43313019820308552X,湖南龙山人,住址铜梁县塔山街,电话:13640535108

被告:尹崇岗,男,生于1975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8197508241833重庆市铜梁县,现住于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滨河东路68号二栋三单元3-2,电话:15215018072,15223264186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命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直到学业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被告(父亲)与法定代理人(母亲)之女儿,2005年2月4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在重庆市铜梁县明政局登记结婚。原告于2005年6月23日出生,婚后,因被告长期在外,对家庭不负责。原告生母因发现被告有外遇,感情破裂,原告生母与被告于2012年8月8日在重庆市铜梁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婚生女儿原告尹雅暄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给小孩抚养费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直到学业完成为止,但随着近年物价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抚养费早已不够,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原告与原告之母离婚已有半年,未向原告支付过每月的抚养费,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成,所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费及医疗费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命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8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生活费、教育费的一半。 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铜梁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三年月日

第14篇: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一真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02号207室被告:浙江电力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红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文宗路硖石供电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付清所欠货款;

2.请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催款费用、欠款利息及违约金;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二00四年5月至10月,浙江电力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高)多次从我公司采购产品,其所购总额为213,050元,10月20号曾电汇还款20,000元,现所欠余额为193,050.00元(大写:壹拾九万叁仟零伍拾元整)至今尚未付清。

从今年5月至10月,电力高向我公司采购产品,所签订合同共13份,签订金额213050元,我公司均已发货,具体明细可见于所附对帐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款周期不超过20天,供货周期为7-15天。

5月23日,我公司将已发货物增值税发票38300给电力高,6月初电力高公司提出发票上有文字错误,要求调换发票,我公司即重开发票并派员工于洁送到电力高办公室。

6月25日,我公司收到电力高CWHZHT04007057号采购合同,我公司经考虑进行了发货。此后,电力高又少量多次向我公司发出订单,我方均积极配合,及时发货。以上事实均有购销合同及对帐单可证明。 我公司的发货渠道有三种,一是通过浙江电力高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设立的办事处交货;二是通过中诚快递交货,有快递凭证;三是通过杭州东站的长途汽车带货。发货的次数及数量均可查证。

我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渠道向电力高进行催款,但都索要未果,且电力高公司缺乏诚意合作的态度。现有催款函2份以证明我公司积极行使权利。

11月24日,12月6日,我公司总经理王一真两次到电力高公司为欠款事项商谈,电力高提出货款下浮12%的要求,现有2004年11月30日要求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产品降价12%的函1份予以证明。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全额支付所欠款项,并赔偿我公司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欠款利息及违约金。求贵院支持。

此致

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杭州瑞美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一)购销合同14份(其中按订立时间的先后顺序1-7份为同一格式合同文本,8-14份为同一格式合同文本);

(二)对帐单2份;

(三)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四)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催款函2份;

(五)2004年11月30日要求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产品降价12%的函1份;

(六)中诚快递交货存根4份。

第15篇:民事起诉状[推荐]

篇1: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胡**,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县**镇 现住:广州市*****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 10000415516

被告: 蔡**,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县**镇永*街*号。身份证号码:44152*****01091315,联系电话:181221*****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 2012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2012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万(陆万元整)。截止2013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13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13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13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13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 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骗子,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为了被告的生意,也为了两人的将来,相信真爱无敌、时间改变一切,所有的付出都会证明是值得的。我于是倾其所有,向亲朋戚友借贷,甚至专门办理信用卡为其透支取现,节衣缩食,这一年期间,面对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们的不理解,饱尝了人情冷暖,已不记得多少夜,多少次为他流下过多少泪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

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2: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张--,男,汉族,1979 年 5月5 日出生,住址: 泰安市泰山区--街8号,现住泰安市岱岳区--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被告:郑--,男,汉族,1961 年8 月2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1080----

被告:郑--,女,汉族,1967 年 8 月17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70817----

被告:郑--,男,汉族,1985 年 9 月1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850901---- 电话:1361538-----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10日,被告郑--、郑--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12年6 月 12日

篇3: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张**,女,身份证号码:5102261944121***** ,地址:**市**镇大田村6组80号,现住***老林场,电话:158259***** 。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半南城商业步行街66号3-3,组织机构代码:795873277.负责人:彭**,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

一、判令被告与原告张**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

二、判令被告负责对原告予以伤残鉴定。

三、判令被告对原告辐射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四、判令被告赔偿我的多次在工作中的身体损害,一次性赔偿医疗费 1万

元,后续疗费 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5 万元、营养费 5 万元、住院期间护理费 1 万元、护理费 1 万元、误工费: 1万元、交通费 1万元、伤残赔偿金 10万元,后续整容费 15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万元,合计 61万元。(不含辐射职业病鉴定赔偿)

五、判令被告补发原告2012年1月1日至雇佣关系解除为止之日的工资,以每月最低工资1050元计算,并按《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市政府令第106号规定,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六、判令被告支付法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生活费,车费200元每人。

六、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由: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及劳务报酬纠纷

事实与理由 ;1999年8月,联通合川分公司在华蓥山三汇林场夸寨子山顶修建通信网络基站机房,当时联通合川分公司请我为修建基站工程搬运材料,煮饭等事务,该公司觉得我忠厚老实,于2000年2月,该公司基站房竣工后需要一个能长年累月,坚守不离的人值守人员。当时,该公司基站负责人周涛,周菊,彭京等人都一致认为聘请我最适合,因为我年纪大,一个人在深山山顶静得下心看守,没有哪个年轻人愿意干这样的工作,于是决定我为基站机房作值守员,但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用工协议以我的儿子王小华的名义签订,由我实际工作,况且当时的这个用工协议也由他人代签,王小华根本还不知道,从那时至今日,我已坚守基站岗位13年多,为了做这份工作,我和我丈夫专门在山脚下搭建了临时的工棚居住,常年无照明电,都是点煤油灯作照明,十多年来吃尽苦头,生活十分艰难。

2001年5月6日,机房天线因雷电击引起的高温灼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2011年8月12日 ,为排除机房高温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开空调降温,当即空调高温冲击倒地,全身被烫伤,面部毁容,现场目击证人有黄文敏、杨世菊、杨延明、徐育成。该公司恶意拖延抵赖,两次都未予医疗报销,烫伤直到现在都未痊愈,遭遇亲友的嫌弃与疏远,内心难以承受,使我的精神受到无比的伤害。

2013年1月2日下午5:28时,一伙盗贼手持钢钳,钢据锯,手锤等作案钢据,企图盗走机房里的空调,被我即时发现后迅速逃跑,我立即向公安局110报警,三汇镇派出所报了案,在我将空调从室外般进屋内的过程中导致胸部,背部严重挫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至今未痊愈,该公司依然恶意拖延抵赖,分文未支付医疗费。

2012年2月7日、2013年8月13日、2013年10月22日,原告先后到北碚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白癜风,烫伤,白癜风,最后一次复查医生告诉我是多次外伤及工作环境辐射有关所致的白癜风,这才知道我的权利被侵害,这是我以前从来不知道的医学常识。

另外,该公司从来没给防辐射衣服穿戴上班,长期接受强度辐射,且经常吃住在基站里面,现在身体有出现眩晕、持续头疼、视力下降、心脏不适、失眠、乏力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疑是辐射职业病。

为了索赔我身体的伤害赔偿,我连续不断的向被告及市、区信访办提出赔偿请求,主张我的权利,却遭到该公司五次报警,把我带回南津街派出所欲以拘留,派出所得知真情,虽然没有拘留我,却给我一张公安局行政处罚单,只有南津街派出所的公章,却没有负责人签字,更没有被处罚人签收。这五次分别是:

2012年3月4日,6月28日,7月22日,10月25日,2013年5月18日。

更为恶劣的是2012年3 月4 日,我在该公司办公室请求伤害赔偿时遭到负责人赵长春对我人身攻击,将我年近70岁的老人推搡倒地,险些丧命,让我的身体与精神遭到严重的人格侮辱。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被告与原告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61万(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第16篇:土地民事起诉状

土地租赁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66年1月2日生,住址:XXXXXXXXXX电话:

原告:XXX,男,汉族,1965年1月2日生,住址:XX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住址:XXXXXXXXXX。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确认二原告XXX与被告XXXX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月1日,在我们没有参与的情况下,我们的父亲自作主张把属于我们父子三人共同承包的耕地租赁给被告,与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该土地租赁合同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确认我们父亲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第17篇:信用社民事起诉状

信用社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北屯团结路

法定代表人:***, 职务:理事长

被告:***,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一八三团职工,住***公司。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6100.72元,合计:16100.72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04年6月,被告***在原告处贷款5万元由***统一购买奶牛,当年被告从一八三团将奶牛领走,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贷款,尚欠10000元贷款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诉至人民法院,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16100.72元。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第18篇:抚养费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法定代理人: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拖欠的抚养费元,并一次性支剩余年的抚养费,共计元。

2,备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和于年月日结婚,原告在年月日出生,被告和因感情不和于年月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扶养,被告每个月向支付原告的抚养费元,在遇到重大花费时由被告和各承担一半,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离婚后被告多次拖欠因该支付的抚养费,现自年月起已累计拖欠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元,同时鉴于被告在此之前的拖欠行为,为了保障原告日后的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原告在18周岁之前每月的固定抚养费(不包括重大花费部分)元一次性支付,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高青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原告身份证1份

被告和的离婚证复印件1份

被告和的离婚协议1份

第19篇:民事起诉状写作

一、现将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2.正文。3.尾部。

二、格式:

【格式一】

起诉状

(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格式二】

起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原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注:1.本诉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三、举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范例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遗产;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原被告之父C主要遗产清单。

原告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有姑姑D可以作证。她现住××市××区××街××号。

被告擅自将父亲遗留房屋租与蒋××居住,有蒋××现居住在××区××路××号的事实为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份;

2.证人D证言一份;

3.原告之父C遗产清单一份。

起诉人:A

××年××月××日【范例二】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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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裁

电话:××××××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科技咨询与文化交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分行××支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名称:××省××厂

所在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C职务:厂长

电话:××××××

被告名称:××省××公司

所在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D职务:经理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厂、××公司偿付××金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与被告于××年××月2××日签订的××合同

2.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签订的××委托书及原告与×国××公司、台湾××公司××年××月签订的××合同。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公司

××年××月××日

(公章)

民事起诉状写作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第20篇:农村信用社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勒泰市北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北屯团结路 法定代表人:王广成, 职务:理事长

被告:张玉平,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一八三团职工,住一八三团建安公司。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6100.72元,合计:16100.72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04年6月,被告张玉平在原告处贷款5万元由一八三团统一购买奶牛,当年被告从一八三团将奶牛领走,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贷款,尚欠10000元贷款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诉至人民法院,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16100.72元。

此致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交通民事起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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