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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请假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1 06:08:3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哺乳期案例分析

今日案例:

2010年6月1日,张某入职上海某贸易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担任财务经理。2011年1月29日,张某生育一女。2011年5月30日,张某产假届满。2011年6月23日,张某通过电子邮件以其刚出生不久的女儿患重度营养不良症为由,向公司申请哺乳假,所附的病历记载就诊医院为上海市儿童医院,但疾病诊断书为上海市儿童保健所出具,医生盖章也与病历记载的接诊医生不符。公司看了后就回复邮件表明她所提供的证明完全不符合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疾妇(2010)107号文件要求,公司无法批准这个哺乳假,要求她必须来正常上班,同时还要求她在6月29日下班前提供符合上述规定文件要求的证明,否则所有缺勤按照公司制度认定为旷工。

之后,张某又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上传了2011年6月27日开具的加盖上海市儿童医院医务科的疾病证明单,但无当日就诊记录。随后,公司就要求她必须带她女儿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上海市三级以上医院)针对她所说的女儿的严重营养不良进行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表示,在未得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前,她的哺乳假的申请不会被批准。张某又未予配合。另外,公司欲上门探望张某女儿,张某及其丈夫以不方便为由又予以拒绝。无奈,公司发出书面的通知告知张某:“从公司上次通知你带你女儿同公司员工关系专员一起到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检查以来,你一直不回应也不到公司上班,根据这种情况,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决定停发你的工资”。2011年9月30日,公司以张某旷工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哺乳假是国家给予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但女职工申请哺乳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张某以婴儿患有重度营养不良症为由向上海某贸易公司申请哺乳假,然张某前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该公司上传的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所载就诊医院、就诊时间及接诊医生均不符,张某以存在矛盾的就诊资料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不符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请哺乳假的条件,且在公司提出探望其女儿的合理要求后,予以拒绝,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常理,足以使公司对张某儿女是否患有重度营养不良症产生合理怀疑。该公司由此要求张某再行复诊,以便确定是否批准张某哺乳假,所作的管理措施尚属合理,张某不服从该公司的管理,且在未获准哺乳假的情况下,擅自缺勤长达3个月,已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也违背了劳动者应尽的勤勉义务。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张某要求上海某贸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仲裁应不予以支持。

推荐第2篇:哺乳期工作报告(品管)

报告

时间是自己的,生命在倒计时,为什么不去提升自己呢? 在此我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不足之处,做深刻的反省。 我认为,我的优点是:

1、认真工作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防止可预见成批不合格品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

3、自主归档管理品质报告。

缺点是对于自己的岗位职能没有透彻的认知。

1、过于按部就班的工作。不动脑筋,只做有领导明确指示规范的事,只希望领导能告诉我怎么做,不自己去想办法,找结果。

2、工作还只停留在初级汇报的水平。

3、工作没成效,没有跟进追踪结果,做等于没做,都是一样的。 感谢公司给我提供工作机会,让我获得劳动报酬。感谢公司在我孕期及哺乳期的关心与照顾。对于特殊时期不能随线加班及每日工作时间内的一小时喂奶时间,我有意识的提高工作质量,周日多加班,确认作业过程是否受控,在制品是否符合制造要求。如果我能继续担任品质管理一直,我的目标是能建立健全相关品质文件及体系,能独挡一面。

欲求其上,必求其上上。我将通过以下几点去努力:

1、在心理上坚决不推脱。不良品从发生到处理完成,都由我跟踪,督促处理完成。并有单有据,有结果。

2、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汇报处理方案及结果。

3、根据领导的引导,深化提升自己。

4、尊重公司决策,服从领导安排。

000 2016.7.2

推荐第3篇:哺乳期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

1、哺乳期、哺乳假、哺乳时间是不同的概念。哺乳期指女职工从生育到婴儿满一周岁的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哺乳假是指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放假休息的时间;在某些省市,产假到期后,到孩子1周岁的这段时间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享受。哺乳假的工资为原工资的80%。

哺乳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的用于哺乳的时间。在某些省市,若你没有请哺乳假而正常上班的,一直到孩子1周岁这段时间,每天可享受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且可合并为1小时一起使用,这是国家规定的,不需要单位批准。

2、哺乳时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注意,哺乳时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产假结束后计算。

3、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在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下解除。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哺乳期未结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企业不用进行经济补偿。

4、哺乳时间不含在途时间的现实法律问题。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每天计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这是法律赋予哺乳期女职工的权利。由于城市的扩大,交通的成本上升,当时步行十几分钟即可到家的上班情形,演变为了今天上下班加上拥堵时间往返可能三个小时的时间。从而产生疑问:哺乳时间是否包含在途时间?

从立法原意上,哺乳时间不包含在途时间,但随着时代变迁,交通时间上升,这条规定对于单位来讲,是很难承担的。但从员工立场,如果包含在途时间,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名存实亡,从而使法律保护哺乳的原义丧失。

司法实践不会接受一个过时的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的法律。假如算上在途时间,一天七小时的哺乳时间,超出了常人所能接受和容忍的限度。在这种情形之下,法律往往会提倡员工与单位进行适当协商,采用一些变通性的方法,比如协商集中休假、哺乳时间为两个小时一天(含在途时间)等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呢?如有人在单位没有同意的情形下,单方决定休假,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经济补偿的风险。

我们国家是一个重视大局观的国家,司法者在裁判案件时,同样要考虑大局。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允许员工未经单位同意即可休假,则无疑于架空单位的管理权利,危及单位的安全运转。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司法者是不会赞同员工擅自单方休假的。

那么,妥当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人力资源应该向员工解释清楚,单位并不同意其擅自休假行为,如果强行擅自休假,则极可能构成严重违纪的旷工行为,如果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单位有权单方违纪辞退。届时,将铸成双方皆不乐见之结果。如此,不如双方协商,以员工单方辞职的方式来结束此事,或者双方协商,单方向员工适当支付一定之补偿的结果解决此事为妥。此时的适当之补偿,可以参照之标准,可以考虑法定解除之经济补偿金的一定比例为妥。不宜于向员工支付全额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此种情形全额经济补偿金的出现,会在某种程度上提倡类似结果的重复出现,会有害于单位的安全与发展。

《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六)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七)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八)《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第六条中第(一)、(五)、项的作业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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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哺乳期不能烫发

哺乳期不能烫发

哺乳期能烫发吗?一边是自己的美丽飘逸,造型时尚的头发,另一边是自己亲亲宝贝, 在您权衡好利弊之后,是否还会坚持在哺乳期烫发呢?哺乳期的妈妈烫发会导致化学 物质进入奶水,还会导致脱发,这样的反应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雅贝氏奶粉:哺乳期烫发的损伤绝对不仅仅是头发的伤害,哺乳期烫发存在着多种的 危害,首先一点就是烫发精中含有的化学成分会通过头皮渗透到人体内,从而进入到 妈妈的母乳中,大家都知道化学制剂对人体是有侵害的,更何况是嗷嗷待哺的小婴儿, 根本无法抵挡住化学制剂的侵害。哺乳期脱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很多妈妈都因此而 感到非常痛苦,曾经在孕期乌黑油亮的黑发,逐渐发黄干枯,最后脱落,让妈妈们非 常担心自己的头发会不会就这样掉光了?其实哺乳期掉头发是一个正常的生理现象, 孕期雌激素上升,以及补充大量的营养,使头发变得比从前要好很多,人一生当中头 发最好的时期就是孕期,但是随着生产分娩,雌激素下降,自然就使头发逐渐脱落, 正常来讲妈妈们是不需要过度担心的,随着头发的脱落新头发也会随之长出来,只不 过生长速度没有那么快,所以才显得头发特别少。

孕妇烫发会影响胎儿健康,不宜烫发,哺乳期也是妈妈们严重的脱发期,很多妈妈们 对此非常痛苦,但是烫发绝对不是您最好的选择,宝宝的成长,更需要妈妈细心的照 料,从拒绝烫发开始,给予宝贝安全感吧。

雅贝氏小贴士:如何应对哺乳期的脱发呢?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很多妈妈都会问哺乳 期能烫发吗,其实孕期或哺乳期的妈妈不适合烫发和染发,只要注意休息,多补充营 养这个问题很快就会解决,但是如果哺乳期烫发改变了头发的基本组织,就会加速脱 落的速度,甚至无法长出新的头发。因而在您走入美发馆之前,切记三思而行。

推荐第5篇:哺乳期离婚协议书(推荐)

哺乳期离婚协议书

(一)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深圳市福田区**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40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九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六、双方因该协议书发生争议,如调解不成,则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见证人:****

哺乳期离婚协议书

(二)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推荐第6篇: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2012年4月2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信法网专为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李女士在一家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2年4月。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今年2月李女士怀孕了,她听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正好她的现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以自己目前的状况不太可能找到新的工作。她想咨询相关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法律问题。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怀孕的女职工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三期”内可自动顺延。

我是休完产假后就到年底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人事部说让休产假前让办离职手续,劳动合同也就截止了,但是我看的有管规定是说在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该怎么办呢

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失职舞弊、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特别提示:

1、劳动合同顺延,一般无须另行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不应当变更合同条款,劳动者也不应当拒绝用人单位按原条款提出的续签要求。

2、仅仅由于劳动合同顺延导致劳动者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不得作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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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教师怀孕哺乳期工作调动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您好!我是**,女,现任职于****。本人自从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

二、四年级的语文教学及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发展。在工作上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得到校领导及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我家住在*****,由于交通不便,每天上下班均需转三班公交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才能到达学校。但作为一名老师,我深知教育的意义在于奉献。 每天站在讲台上,看着孩子们求知的眼神,我的坚持就有了动力。直到怀孕中期,我没有请过一天假,从未迟到早退。但最近随着怀孕月份的增大,身体各方面的变化,行动越来越不便。假期中因身体较弱,在医院保胎半个月。

我很忧虑,产假过后,这20多公里上下班路程,将是横在工作和哺乳照顾小孩之间难以解决的矛盾。因此,我恳请领导,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对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将我调到离家较近的单位。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我将更加努力工作,将教学工作做得更好,请着重考虑我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推荐第8篇:怀孕、哺乳期取保候审申请书(律师推荐)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被XX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申请人XX,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依法申请对XX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具体理由如下:

一、XX现正处于怀孕期间,对犯罪嫌疑人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怀孕期间,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均可以取保候审。而本案,X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案件,并无逃避侦查的主观意愿,案发前后,XX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忏悔,从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XX具有悔罪的表现,社会危险性较小,更为重要的是XX怀孕已经7个月之久,行动不便,社会危险性几乎不存在,加之XX平常表现良好,案前系XX人员,一直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对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因此,对怀孕人员的犯罪嫌疑人XX取保候审不仅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犯罪嫌疑人XX在XX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综上,对犯罪嫌疑人XX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对XX采取取保候审,也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作为XX特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XX分局

申请人:

推荐第9篇:宝宝健康小贴士——哺乳期妈咪须知

哺乳母亲的饮食该有什么禁忌

——妈咪100分

母亲在给婴儿喂奶期间,饮食上是要有所注意的,因为一些食物会有减少泌乳的作用;有些食物对婴儿的肠胃道会有刺激,有些食物则会有回乳作用,有些会影响到婴儿对铁、磷、钙等生长要素的吸收。所以饮食上有所禁忌,是科学育儿的重要方面。

母亲在饮食上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少吃薄荷等凉性食物和含大黄的泻下类中成药。这类食物或药物会减少母亲的营养吸收,井有减少乳汁分泌的作用。

2.少吃过咸的或腌制加工过的食物。比如咸肉、火腿、咸菜、过咸的菜肉或汤、咸味的蜜饯等,这些食物也会减少乳汁的分泌。

3.不要随意吃药。母亲吃药,一定要注意对婴儿的影响,一般最好能不吃就别吃,因为药总有一定副作用,大多会通过乳汁影响到婴儿。一般母亲用药,通过乳汁传到婴儿身上时浓度会很低,不致对婴儿健康带来太大的影响,但如果母亲用药频繁或量较大,就会影响婴儿的健康。所以如果母亲非用药不可,而且用量较大时,最好暂时停止母乳喂养。

4.少吃醋类食物。母亲如果老吃醋会影响到婴儿身体对钙质的吸收,严重的会使婴儿出现黄齿或骨骼软化症,需引起注意。

5.少吃麻辣、冰冷等类剌激性大的食物。刺激性大的食物会减少乳汁的分泌,最好少吃。 6.少喝浓茶、咖啡、可乐等含收敛物质或提神物质、能使人神经兴奋的饮料。这类食物和饮料也会减少母亲乳汁的分泌,井且会对婴儿的神经产生不利作用。

7.不吃麦乳精和含麦芽的食物。麦芽有回乳作用,吃一定量即可使乳汁不再分泌,所以哺乳期间母亲不能服食此物。

8.母亲便秘时,不宜吃泻剂。否则会影响婴儿的消化功能,最好多吃些蔬菜、水果或蜂蜜等以增进肠蠕动、通便。

你知道婴儿营养来源的三个阶段吗

——妈咪100分

婴儿营养首先来源于母乳,这是不争的事实,母乳中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各类矿物质都是配方最合理、最理想、最适合婴儿生长需要的,所以婴儿生长的第一个阶段1-6个月时的营养最好主要来自母乳。如果母乳充足,婴儿的成长一般不会有任何问题,所以也无须再添加别种营养辅食;此时如果母乳不足或母亲无乳,婴儿最好能以牛奶、羊奶为营养主要来源,因为牛奶、羊奶虽有不易让婴儿消化、有些成分配量不太适合婴儿、不一定有助于婴儿免疫力的建立等问题,但从营养的全而性来说,还是最接近母乳的,所以可作为除母乳外最好的婴儿营养来源。

随着婴儿生长发育的进展,婴儿营养要进入第二个阶段,即从6个月开始到9个月时的生长迅速期。在这个阶段,婴儿从只能躺着到能坐起,能匍行和爬行,能自由翻滚身体,开始长出乳牙。从只会啊啊叫到能牙牙学语;体重从6千克增加到9千克;身长从60厘米增加到70厘米,只从母乳中获得的营养会显得不足,尤其是水质的母乳蛋白质的含量、脂肪含量、矿物质含量、维生素含量,都会不足以满足婴儿迅速生长的需要,此时最易缺乏的营养素是蛋白质、铁和钙,这就必须考虑从母乳以外的食物来补充。

同时,婴儿随着自身的发育和生长,其机体的运转和生长发育将会越来越脱离母体的支持而取得独立,有一天他必须脱离母体彻底独立地生长,脱离母亲子宫、出生是其独立生长的第一步,营养来源上的逐步独立是其独立生长的第二步,这第二步不是一下就能成的,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就是从依赖母乳到逐步适应自然食物,最后以自然食物完全取代母乳。婴儿生长到6-9个月时,其机体已开始需要自然食物营养的补充,所以此时就要考虑给婴儿逐步增加辅食了。民间一般的做法是先添加蛋黄、米粥、米糊、肝泥等,遵循由稀到干、由流质到固体的辅食添加原则,逐渐增加量和品种。

婴儿生长的第三个阶段是10个月到12个月时。此时婴儿进入了又一个生长发育高峰,他的大脑功能迅速发育,对周围世界的认知能力迅速增加。他会开始认人、认识物件,并把大脑认知的事物与语言联系起来;他逐渐学会自己玩,从用手去够远处的物件到学习搭积木;会开始有意识地学叫爸爸妈妈,并根据音乐节奏扭动身体;会从扶墙站立发展到自立和蹒跚学步。饮食上则进入了一个由辅食逐渐代替母乳的阶段。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时期,此时提供给婴儿食物营养是否丰富、是否全面,是否适合其生长发育的需要,会直接影响其身体和大脑的发育,影响其机体的各种功能的发育,影响其今后机体的健康。

推荐第10篇:东山街道孕期、哺乳期健康知识讲座

东山街道孕期、哺乳期健康知识讲座

3月4日下午,东山街道卫计办联合瑞安市东山金月汇母婴会所在中心举办《你的到来是我的幸福》孕期、哺乳期健康知识为主题的讲座,特邀瑞安市妇幼医院赵小红医师来授课。

“什么是做月子”,“月子病怎么来的”,“怎样科学的坐月子”„„一个个常见又不知如何回答的问题一下子将大家的兴趣提了上来。讲座中,赵医生通过多媒体图像,围绕产妇护理、保健按摩、产妇膳食营养与饮食搭配、产褥期保健知识等专业知识进行了分步骤、有系统的讲解。同时,赵医师以自己丰富的临床经验,通俗易懂地讲解了婴儿洗澡、抚触、喂养应注意的事项,传授了如何护理婴儿脐部、臀红、尿布疹等知识。讲座上赵医师和大家进行了互动,大家纷纷提出了自己碰到的问题,医生一一进行了回答,并及时纠正了一些误区。

整个讲座通俗易懂,易于接受,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受到广大妇女姐妹的热烈欢迎。尤其对于初次怀孕的准妈妈,对于宝宝的来临是很神秘的,开心的,甚至觉得畏惧的,通过此次讲座使准妈妈们了解分娩过程,消除了顾虑,用她们最开心的笑容,迎接最幸福的瞬间。

第11篇: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

一、哺乳期能离婚吗?

哺乳期内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就是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12篇:民办学校教职工孕产期哺乳期管理方案

**学校教职工孕产期哺乳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保护学校以及教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全体教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教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参保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体现,为在岗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单位应尽的义务。同时,生育保险可以减轻单位雇佣女职工的用人成本,促进公平就业。因此,学校必须为参保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无论性别和年龄。

3、全体教职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4、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 孕期管理

1.如教职工有计划生小孩,需提前一学期告知部门领导,以便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如教职工计划外怀孕,应在发现自己怀孕后一周内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以便学校做好生育保险申报以及教职工工作安排等准备工作。

3.孕期教职工可在学校工作许可的前提下调整工作岗位,可视工作需要及身体状况酌情参加大课间、升旗仪式、教职工运动会等活动(须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及相关医疗检查证明至校长室备案)。4.教职工在孕期或产后如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者,应提前1个月跟部门领导沟通,共同协商安排工作变动;教职工亦可主动提出离职,离职后学校将协助其申领生育津贴,因孕产离职且孕产期结

束即申请重新入职的教职工,重新入职后继续享有原工龄补贴。

5.孕期教职工如决定产后停止工作的,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告知校长室,并按照学校离职流程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教职工在产假结束后未按时上岗且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教职工自动离职处理且追究相应责任。

6.孕期教职工例行产检的,每次给假半天,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纳入考勤。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须提交产检报告复印件报校长室)。例行产检为:怀孕七个月﹝28周﹞以前,每四周一次; 怀孕八-九个月﹝29-35周﹞,每二周一次;怀孕第十个月﹝36周﹞以后,每一周一次。

7.学校有孕期教职工时,其他教职工请勿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有怀孕教职工出席的会议等各种场所,请勿吸烟。第三条 产期管理

1.产假是指在职教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男教职工配偶生育的可享受护理假3天。若男教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产假、护理假包括双休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

5、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提前2个半月请产假。

6、产假期间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由社保部门核算发放。教职工产假期间由学校按月先行垫付生育津贴,垫付标准为

该教职工工资中扣除岗位补贴、课时补贴、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待产假结束社保部门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学校账户后,如生育津贴多于垫付工资,多余部分一次性补发;如生育津贴少于垫付工资,差额部分由学校承担。

7、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8、教职工生产满月后产假结束前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学校工作需要申请提前结束产假返岗工作,返岗后工资与生育津贴可一并领取。

第四条 哺乳期管理

女职工在小孩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学校在每个工作日内学生午休期间给予其四十分钟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需提交小孩《出生证》报行政室备案。) 第五条附则

1.教职工在孕产期内,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职工的工作内容或者岗位进行调整。如调整后教职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者,学校可以与教职工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定;3.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 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生效。

第13篇:请假规定

请假规定

为加强人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请假制度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章 带薪休假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开始每年享受7天的带薪年假,未满一年的,按照(工作月数/12)×7进行计算。当年未休之年假可累积至次年,但不可累积至第三年。

第一章事 假

第一条 员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各主管从严掌握。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事假最小统计单位为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员工请事假一次不能连续超过10天,一年请事假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

第三条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期间的全部工资(按日工资核算)。

第二章病 假

第四条 员工休病假两天以内的(含两天),无需医院证明,工资照发;连续休病假两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且从第三天开始,每日扣除日工资的30%;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事由虚假、或持虚假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如果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长时间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参照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婚假、产假、丧假

第五条 晚婚年龄为: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晚育年龄为: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

第六条 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七天)外,增加婚假十天,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七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八条 女职工符合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增加产假二十天。休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岗位津贴照发。

第九条 再婚夫妻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初婚,一方是再婚者),一律给假七天。

第十条 女职工领取生育卡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一条 节育、绝育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标准工资、岗位津贴照发。

第十二条 产假期满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持有校医院审核的病假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符合晚育规定且领取独子证的产假期满,本人要求休哺乳假者,在工作能离开的前提下,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可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丧假五天(不含国家法定假日);如直系亲属在外地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除丧假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由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程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在规定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照发,往返路费自理。

第四章旷 工

第十六条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及擅离工作岗位。第十七条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没有上班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职工提出享受因工(公)负伤待遇,在未经认可为工伤又未上班的时间里,有医院病休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病休证明又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经鉴定属因工(公)负伤的职工,待医疗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医疗终结鉴定,如本人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由所在单位调整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拒不接受医疗终结结论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月考勤考核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对本单位月旷工累计天数超过三天以上者,应及时上报人事部门。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请假审批权限: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签暑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七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所有请假均需报人事处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所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请假检讨书

请假检讨书范文4篇

敬爱的老师:

今日我对自己于xx月xx号没有先获得老师的准假就回家在此做深刻检讨。

这次犯错误,在接受老师的教育及批评后,自己想了不少东西,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院的纪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懊悔。

老师一开学就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安全责任,提醒我们回去一定要先请假,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院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

应该把老师说的话及学院颁布的纪律紧记在心。

对不起,我错了

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学院规章制度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错误,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种做法给学院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破坏了学院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个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年级纪律性,对学院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意识到对于安全责任的忽视也是对自己对家长的一种不承担责任任

每一个老师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成长,树立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院给自己一个良

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一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学院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在此我真诚地接受批评与教育

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希望老师,同学们能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一个机遇,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遵循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别的地方我都会用学院的纪律来严格规定自己。

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我对此很惭愧。相信同学们看到我的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做法不是向老师的纪律开展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误,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同学们可以原谅我的过错。我也会向你们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已经开展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和同学们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做好。

同时也真诚地感谢身边的同学对我的监督,让我及时的意识到错误并且更正错误,希望老师和同学们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

检讨人:xxx 职工请假不规范的检讨书请假检讨书范文(2) | 返回目录

尊敬的xxx:

xx月xx日——xx月xx日,我没有按照中心的规章制度,规定程序请假,严重违反了中心的规章制度。今天,我认真反思,检讨书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工作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员工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却xxxx,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单位的规章制度,处事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

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后悔莫及,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忠心

的恳求中心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也衷心的感谢领导给我重新工作、学习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后将会更加努力,更加认真的学习和工作。请领导相信我。

旷课没请假检讨书请假检讨书范文(3) | 返回目录

尊敬的季老师

您好!首先我为今天下午犯下的错误深刻的悔过,由于今天临时去医院复查,没能及时请假,所以逃课,在班里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过老师的教导,我知道了自己错误之所在,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早在我刚踏进这个学校的时候,学校以及学院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作为学生,上课不应该迟到,不应该旷课。然而现在,我却旷课了。

老师没有对我发火,而是耐心的劝说我,使我深刻地反省自己的错误,我觉得非常愧疚,此次的反省尤为深刻,使我觉得改正错误是件刻不容缓的事

情,经过几个小时的深思,我决定以以下的行为向老师表达自己认错的决心:

1、向老师认错,写检查书。既然自己已经犯了错,我就应该去面对,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2、提高纪律性。我应该认真学习学校的校规校纪,并且做到自觉遵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应该先向老师请假。

3.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对各门课程都应该引起重视,并且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

4.‘学会正确处理问题。以后遇到事情需要冷静的处理,凡事需要三思而后行,多角度的权衡利弊,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冲动行事,这一点对于自己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是很重要的。对于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它的严重性,特写下这篇检讨,让老师提出批评,并希望得到老师的原谅。并且向老师保证我以后将不会再犯

以上的错误,。希望老师能够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并且真心的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诲。同时希望老师在往后的时光里能够监督我,提醒我。我一定不会再让老师失望了。

我不想像许多人那样写虚伪的检讨,检讨只是一份死物,改正错误不是靠写检讨,而是靠实际行动!只有真真切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改正错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改正错误也有一个过程,而这份检讨将是我的一个监督,一个警钟,监督我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改正所犯的错误!同时真心希望老师给我机会,能够理解我。不要因为这次我的错误再给我一次处分,因为我一定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的觉醒,绝对不辜负你们的一片苦心!

此致敬礼

检讨人:

没请假偷跑回家的检讨书请假检讨书范文(4) | 返回目录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您好,在此我怀着懊悔、愧疚心情向您递交这篇“没请假偷跑回家的检讨书”。以深刻反省我的错误。

回顾错误,我于xxxx年xx月xx日中午12点没有经过您的同意,也没有在任何老师方面取得请假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逃离学校,发生了严重的纪律违规。

面对错误,我感到愧疚万分。这个错误充分地暴露出我“无组织无纪律”、“思想散漫”、“行为放浪”、“不自我要求”等相当严重的问题。作为一名学生,首要之前提就是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两部经典律规是我们必须要遵守,且不可能违反的。可是我恰恰是违反了其中的第16条规定:不能擅自离校、不能旷课、逃学!

啊!我真是错大恶极,错不能赎,错错错错啊!

经过您的批评教育。为此,我经过深刻的自我反省,在此向您做出郑重保证:从今往后,我再也不逃学、再也不

旷课。有事离校一定要取得您的请假许可以后,方能离校!

此致:

非常抱歉!

公司员工没有请假旷工检讨书怎么写

冒充家长请假的检讨书

学生未请假检讨书

学生请假超时的检讨书

未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检讨书

节前不请假回家的检讨书

未请假去上班的检讨

未请假检讨

未请假检讨书

没请假旷班检讨书

第15篇: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1 指导思想

1.1 明确请假手续办理程序,加强假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 请假程序

2.1 员工请假一定要按程序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2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假期申请单》,后附各类证明单据,写明请假类型、事由和请假日期、天数。

2.3 请假单经批准后,及时将复印件交各部门考勤员留存,原件留存于行政人事 部。

3 批准权限

---部门经理 1 天

---行政人事经理 2- 3 天

---分管领导 3 天以上

---总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

4 请假流程

1 天 2-3 天 3 天以上

主管及以下员工请假

部门经理

签字同意

部门经理

签字同意

部门经理

签字同意

完成,交行政

人事部归档

行政人事经理

签字同意

行政人事经理

签字同意

完成,交行政

人事部归档

分管领导

签字同意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

总经理签字同意

完成,交行政人事部

归档

完成,交行政

人事部归档

上海XXX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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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假类型

5.1 病假

5.1.1 员工当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若无医院证明,经部门经理同意后需事后补 病假。

5.1.2 医院证明必须由地段及以上医院开出。

5.1.3 员工因急重病需住院的,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到部门经理,并于出院后 持住院证明或病假证明,填写《假期申请单》补办手续,逾期作旷工处理。

5.1.4 医疗期内工资待遇

连续工龄

连续病假6 个月以内的计算比例

(疾病休假工资支付)

不满2 年 60%

满2 年不满4 年 70%

满4 年不满6 年 80%

满6 年不满8 年 90%

满8 年及以上 100%

注:

1、上表所述的“计算比例”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每月工资表中应得工资的 70%为计发基数;

2、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

3、工资最低标准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四金”费用;

4、超过6 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1.5 试用期内病假最高限为累计15 天或连续7 天,逾期视作劳动合同自动解 除。

6 事假

6.1 员工因事申请事假,须向部门经理陈述请假理由,视其理由合理与否酌情批 准,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6.2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 天者,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6.3 试用期内事假最高限为累计5 天或连续3 天,逾期视作劳动合同解除。

6.4 事假期间扣除当天日工资。

7 婚假

7.1 员工入司后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享受有薪婚假。

7.2 婚假必须在结婚证生效日起的半年内享受,因工作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 适当延期。

上海XXX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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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符合晚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连续10 个公历日的婚假,不符合晚婚年龄的员 工(女性不足23 周岁,男性不足25 周岁),可享受连续3 个公历日的婚假。 8 丧假

8.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准予连续3 个公历日的有 薪丧假,事后须提供死亡证明;

8.2 员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可 准予1 个公历日的有薪丧假,事后须提供死亡证明。

9 生育假

9.1 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生育时,公司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给予 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生育假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检

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

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

顺产 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息15 天,产后休息75 天。

难产

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 天。

流产

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

给予产假45 天。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单

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授乳

时间为30 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规定 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 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9.2 女员工入职时必须说明是否怀孕,如有隐瞒,不可享受生育假。

9.3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休息保胎的,在出具医院的证明后可以休假,该假期视为 病假。

10 陪产假

10.1 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连续3 天公历日的有薪陪产假。

上海XXX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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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请陪产假必须附出生证明。

11 年假

11.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年假。

11.2 如需连续休年假,须提前15 天申请。

11.3 年假天数为: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10 天/年,以下人员5 天/年; 11.4 年假的使用期限为一个自然年,逾期作废。

12 加班调休

12.1 员工加班(除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保安、维修),给予调休。

12.2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法定假日加班以加班工资方式结算。 12.3 保安及工程维修加班以加班工资当月结算。

12.4 员工本月加班须在次月调休,逾期作废。

13 工伤

13.1 员工因工负伤,所在部门经理须在事后24 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 (注明工伤发生经过及员工伤势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提交行政人事部。 13.2 工伤期间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14 附表

14.1 假期申请单

上海XXX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假期申请单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申请理由:

□ □病假须附病假单 □无薪假(事假) □年假 □陪产假

□ 调休 □婚假 □丧假 □工伤假

□ 产假 □其他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假期

由_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共计_______ 日

请假事由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 分管领导签名 总经理批准(如需要)

第16篇:请假2

1、国家劳动法及上海劳动保护办的各别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产假时间90天

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产假时间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产前假、哺乳假规定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3条有最新规定)、

第十三条: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授乳时间

三、《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的相关规定

五、《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23条:孕期哺乳期申请调岗、产前假、哺乳假的最新规定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应以上述新规定为准)

六、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保胎休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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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孕妇产假规定有哪些

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

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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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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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假、哺乳假等怎么分类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修改:产前假和哺乳假有最新规定!对于申请调岗、产前假、哺乳假,有些情况单位必须批准。

根据2007年4月26日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间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但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用人单位对高龄产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女性和儿童身体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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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假期间的待遇如何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具体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失业妇女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

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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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第17篇:请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病假、事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局长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副局长及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向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假;其余干部职工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长请假。

(二)干部职工病假在2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合并休假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20天。

(四)如配偶属学校教职工,已在假期探亲的,组织不再安排探亲假。

(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凭据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六)探亲假原则上可和公休假合并使用。

四、公休假

(一)公体假由各科室年初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原则上按计划休假。

(二)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享受公休假。5年至10每年休假7天。10年以上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三)凡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享受公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已享受公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如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公休假的天数,可补足公休假天数。

(五)参加党校学习、培训、进修及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参加函授学习的干部职工如因听课、考试复习或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而告假,其请假时间等于或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三)干部职工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列入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职工的内容之一。各科室要落实1人负责考勤,负责考勤的同志要按时将干部职工请假情况和假条交办公室,年终公布一次请假情况。

(四)病假一月以内不扣奖金,一月以上扣发当月奖金,按年平均奖金计算。

(五)事假10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事假一个月以上扣发全部奖金的50%。

(六)旷工3天以上,扣发全年的奖金。

(七)公休假可以冲抵病事假,但不得冲抵旷工。

(八)病假三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它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第18篇:请假条例

请假条例

1.事假:员工有事必须亲自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6日,从第7日起按实际发生的时间扣发工资。

2.病假:员工于同年中可享有累计不超过8天(工作日)的病假,当月连续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具区(县)以上公费医院开具的病历和建议休息证明,全年累计病休假超过8天者,从第9天起,按实际发生的时间扣发工资。(特例:例如特殊病种可另作申请)

凡因公负伤的员工,病休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

全年无申请事假且病假不超过5天的员工,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3.产假:女员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享受国家法定三个月的产假(产检需事先告之直属主管,事后需提交医院相关产检证明至人事部备案,否则按病假天数计算。)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7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15天产假。产假期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并只能一次性连续使用。产假后三个月内母亲享有每日一小时哺乳假。休产假应提前五天通过部门向人事部申报。男职员在女方晚育产假期间,享受有薪护理假7天。

4.婚假: 7天假,不含路途(路途省内加1天,省外加2天),只能一次性使用,路费自理。

5.丧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5天丧假(不含路途,省内1天 ,省外2天),路费自理。

凡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的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 。

该条例适用于财务部、技术部、采购部、人事部、行政部、外贸部、国内业务部、各车间管理及仓库主管人员、品管主任,其余人员照旧。

即日升效。

2012-02-06

第19篇:请假管理

请假管理

职工请假,一律按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1、事假

一般职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综合部备案,两天以上者,在部门主管允许后,经综合部批签,并递交公司领导批示,批准后放可休假。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在当天8:00以前向部门经理请假,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以事假处理,并由部门经理报综合部备案。在正常上班后到综合部销假及补填请假单。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论几天,经综合部批签后,递交公司领导批示,经批准后安排妥善后续工作方可休假。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在当天8:00以前通知综合部,并与副总经理请假。在正常上班后到综合部销假及补填请假单。

2、婚丧假

(1)婚假:职工凭结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由各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晚婚的再增加十四天。

(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经各单位批准,可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3、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需经医院出具病休证明。

经批准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职工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与病假相违的活动,否则按

旷工处理。

4、因工负伤休假

职工因工负伤,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一般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已婚职工,与配偶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2)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探望的,给予假期二十天。未婚的每年享受一次,已婚的每四年享受一次。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未婚职工假期,或者未婚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6、生育产假及护理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1)生育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男职工配偶晚育的,给予护理假7天。

第20篇:公休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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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条范例

想请公休假,请假条该怎么写,要写些什么内容啊?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由于(什么样的原因,当然公休就不用写事由了,理所当然的。)

--(内容)要说明请假几天,从哪天到哪天。

哺乳期请假范文
《哺乳期请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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