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责任书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监理形象,打造监理品牌,安徽高速公路监理公司六黄潜高速公路总监办霍山代表处(以下简称甲方)与霍山代表处所有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及时宣传廉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5、发现对方在监理工作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建立廉政告示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协助查处违纪行为。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按监理服务合同监督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确保数量的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国家、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利益。
5、监理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出席施工单位邀请的高消费场所。
6、不得参与承包人任何施工或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监理人员不得在与本项目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不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人推销材料或设备;不刁难承包人;个人不以任何名义借用承包人的交通、通信工具。不以任何借口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就餐和奉送的赠品。
7、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监理所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按相关罚则处理。
三、罚则
1、对监理人员的罚则种类为:罚款、警告、严惩警告、待岗、解聘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中关于廉政的规定和廉政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未造成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罚。
3、办事不公道,利用监理的权利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的,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退回吃、拿、卡、要的相关钱物,并处罚金索要价值的100%-200%,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公司以待岗或解聘处罚。
4、参加承包人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罚并由自己承担费用。
5、利用职务之便,出租给被监理单位机械设备和参与材料推销或介绍自己的施工队伍的,一律调离本项目,并退回其所得,同时处以1000-5000罚款。但由于承包人进度滞后而采取的善意帮助不在此罚则内。
6、对情节严重且已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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