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多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坏国家、集团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向上级和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监理的职责
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管辖的施工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及感谢费等。 (2)不准在所管辖施工方报销任何或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收施工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和施工单位的宴请以及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施工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单位、个人各执一份。
本项目监理:
年
月
日 本项目单位: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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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抚高速公路J10驻地办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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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监理廉政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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