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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1 18:09:0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闻法规论文

让人民满意的基础是尊重人格

——从法制节目角度谈新闻法规的人格权

伴随着新闻舆论工作环境的历史性变化,我们未来的责任更加重大,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扬新闻前辈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打牢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动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营造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的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信息传递和获取越来越快捷,新闻舆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电视法制节目的主持通过节目本身,向观众传播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无情的揭露和批判,维护法制尊严,抨击社会丑恶现象,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和歪风邪气,起到扬善儆恶的作用,服务于受众。

法制电视节目要将人的价值和尊严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重视人

的呼声,不能纯粹就事论事以案说案,要充分表现案件中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命运,要客观公正。其除此之外,要细心关注案情中人物的经验和经历,感受他人的伤心与痛苦、欣慰与欢乐。还有一点比较重要,就是要充分展示犯罪分子内心深处的东西,善于用各种手段去揭示,启示观众认真审视人性。

法制电视节目从始至终必须具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一档优秀的法制电视节目,应该用一种高度的责任心主持节目,以帮助他人为己任。责任感使法制电视节目主持人意识到,在节目中所说的内容必须真实。为了核对一些关键细节是否真实,法制节目要深入实际,要跑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寻找相关人员仔细了解情况,查明真相。

在我国法制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法制类节目以及相关的新闻报道从细节出发尊重被报道对象和新闻事件当事人人格权。举一些例子,首先对新闻当事人的称呼有了很大的调整。以前我们在报道犯罪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是,通常把参与犯罪的“坏人”们称呼为犯罪分子,字幕上也打出“犯罪分子——某某某”,殊不知这样是不尊重人格的,参与犯罪的“坏人”们虽然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危害,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不用程度的损失,但是在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判决前,称呼其为“犯罪分子”是不恰当的。现在大多数法制类节目和相关新闻报道都做了改进——称呼他们为“犯罪嫌疑人”;还有在公安干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现场,为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在拍摄时都带了黑色面罩,来不及罩的后期也都加了马赛克;虽然说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最终都被人们法院判了罪,有的还走上了刑场

被法律震慑,但是称呼的改变足以标志社会的进步。参与犯罪人员作为新闻当事人之一,他们的人格尊严得到了尊重。还有就是对一些血腥场面进行了马赛克处理这都是人格尊重的体现,因为按照新闻报道的国际惯例残缺不全的遗体和面目全非的面部是不允许呈现在荧幕上的,这也是对死者和伤者人格上的尊重……新闻报道是一个对人的报道,它所面对的应该是一群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既然对象是人,就应该从人的角度出发,对于一些涉及隐私的问题我们理应对其进行弱化处理,这并不代表新闻报道失去了其真实性。

同时,我们现在需要反思的是新闻行业内的惯性思维和行为惯例。当新闻伦理成为大多数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据时,我们才能说我们的媒体是一种真正的职业,是符合道德的。面对报道对象,新闻媒体经常会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将报道对象作为牟利的工具,用夸张的手法来或过度的噱头吸引受众的注意;另一种表现则在报道弱势群体时,媒体处于单方面的良好愿望,或者用煽情的表现手法来博取受众的同情,但结果却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

有些记者报道弱势群体时,往往没有考虑到报道对象的人格和尊严,而造成了某种伤害。例如对于贫困生的报道,本来新闻媒体只是希望通过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但是却让贫困生感到了各方面的压力。很多人都不愿意媒体公布自己的姓名。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王极盛教授认为,贫困生的自卑和虚荣心不容忽视。如果把他们的隐私暴露在众人面前,一些贫困生就会有很大的压力。

2005年5月9日,福建东南卫视记者拍的一组镜头引发了网上

热烈的争论。这组镜头记录了一位骑车人在暴风雨中碰到路上的水坑而摔倒的全过程。许多网友认为这名记者的有失公德;记者对此的解释是,路面有坑是旁人告诉他的,当时下着瓢泼大雨,他在坑旁边架着相机等了近一个小时才拍到这组画面。并且在拍完画面之后在那里放了一块牌子,提醒路人注意。他强调本意原是希望通过富有冲击力的画面提醒有关部门重视,而且在雨后也确实由于这组画面引起当局的重视,很快填平了路上的坑。但是记者的这种做法引起公众的责问:在明知前面有危险的情况下,难道只能通过一部分人真的遭遇危险,才能叫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吗?那个骑车人的安危就不需要关心吗?他的遭遇就不该寄予同情?这种对新闻真实的追求,建立在事先知道的他人危险的基础上,是不道德的,这组新闻图像又有何“美”可言?

什么样的新闻才是美的?在近几年里,专家学者都将此问题聚焦在新闻伦理与新闻真实的争论。首先是大家都所关注的河南电视台女记者曹爱文事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报道现场,曹爱文不是先去采访,而是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经过多次努力,女孩最终没能醒来。看着女孩的尸体,曹爱文哭了。”正是这个事件网上把曹爱文选为中国最美丽的女记者。我们可以看到曹爱文作为一名记者,没有完成的职责,也可以说,她在那个时间忘记了报道,忘记了新闻的真实性,从职业素养角度上不应该得到认可。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曹爱文却把一名记者最人性化的层面展现给世人,而带有人性化的报道才能给作为人的报道对象带去最好的新闻真实感,才是真正的新闻美的体现,这也是她被网上广为赞颂的原因。

另一方面,从社会舆论的反应来看,我们的受众需要有道德,有伦理良知的新闻报道者,他们所认为的新闻美首当其冲的是“善”。

种种实例,我们都可以判断出在新闻报道时,应该是看重新闻真实,还是新闻伦理,究竟什么样的新闻才是美的?

再有就是主持人,法制节目主持人就是法的代言人。法制节目主持人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在进行案情分析时要完全符合法治精神,准确无误地解释谈话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和法律术语使报道符合法律规范,体现法制视点。把握节目的各个环节和进程。语言上要规范,自然,质朴,大方。这样才能保证各种新闻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得到充分尊重。

在我国新闻宣传工作对推动经济发展、引导人民思想、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既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又要迎接挑战、居安思危,时刻准备应对各方面的困难和风险。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这决定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意义越来越重大、作用越来越突出、使命越来越光荣。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向人民日报提出了“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目标要求,这也为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闻工作者。

推荐第2篇:财经法规论文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期末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姓名:

班级:

学号:

完成日期:2011年11月

摘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财经法规是财会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功。每个财会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法规,精通财经法规,并能准确地执行财经法规。

关键词: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规范

提纲:

前言:

到二十一世纪,国际竞争将日趋激烈,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不仅取决于经济、科技发展的水平,也取决于人民的基木素质。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生存与发展的竞争,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人民基本素质的竞争。而在经济领域,会计人才素质的高低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会计行业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不少企业特别是很多大型特大型企业仍然属于国家控制,仍然奉行陈旧的管理理念。这样对于会计财务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容易造成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也是会计人员在其特定的会计工作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可概括为∶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业务上精益求精。会计职业道德履行的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也是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大部分案件,几乎都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沦丧有关。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修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原有的带有强烈政府意识和行为模式的会计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加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和国情的特殊性,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管理制度远未建立和运行。以往陈旧落后的会计制度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会计理念上也需要与世界接轨

一、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外部原因

1、工作的外部环境差。某些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把财务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上,财务人员在发挥职能作用时还存在不少的实际困难。有些领导在任用财务人员时,还是以听话、少管事、会做假账为标准。

2、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体制中,会计人员仍属本单位领导聘请与任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工作常常要受到行政领导的干预,不能很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从而使得会计监督弱化。

3、政府监督不力,造成会计职业道德缺失恶性循环。政府监督不力,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缺失产生的土壤。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獗。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4、会计人员的总体道德素质偏低的影响。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会计行为时,

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以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这反映出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有社会风气和

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的影响,但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造假。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2、违法乱纪,谋取私利。某些会计人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采取收入不记帐、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违背会计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明知有重大错误和舞弊的会计报表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1)加强在校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各类学校的会计专业都应开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修课,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责任感、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能力。为学生未来成功的会计人生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经常印发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以及观看警世教育录像,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来矫正、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

(3)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在工作中时时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财务人员应通晓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这些规定是财务人员履行好其职能的重要法律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制度不断颁布和实施,财务人员还应不断学习、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在与有关方面发生利益冲突时,应敢于坚持依法办事。

2.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自身修养。

会计人员要在会计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操作能力和操作的创新能力及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培养不怕吃苦、不避埋怨、不计较个人得失的思想境界,立足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件平凡细微的小事。会计人员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强化服务意识。要认识到管钱管账是职责,参与管理是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会计工作,才能履行会计职能,才能为本单位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会计人员要自尊、自爱、自信,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洁身自好,奉公守法。同时要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方面要敢于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应负有的职业责任,自觉履行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

3.净化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

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在制度不完善、道德意识淡薄、诚信丧失的社会环境下,是不可能营造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因此净化会计从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着重要意义,而会计环境的净化需要社会各方面相互协调,只有社会各行各业都提高了职业道德意识,才能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只要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环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4、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强化行业监管

法治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必须建立健全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 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会计违法违纪 问题 必须依法处理。同时要强化会计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职业义务,职业道德品质,以法律和行业规章的形式来约束会计的职业行为,向社会展示会计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致谢词:

【参考文献】

1、庞长兰,《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探讨》、《财会研究》,2006(01)

2、宿中和 李林《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科技咨询导报》2007(04)

3、周明雅,《对课程教学的思考》、2009年第32期(下卷)

4、陈育勤,《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对策》2008(02)

5、何丹.对经济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思考.消费导刊(教育时空),2009.2.6、周文君.学好《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方法探讨.科技信息(职校论坛),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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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建设法规论文

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先后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不长,国内的招投标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工程招投标领域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初步分析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问题对策

正文

一、前言

在国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已得到了广泛实施。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科学合理而且比较成熟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它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以来,经过试行、发展、逐步完善的20多年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存在体制的束缚、管理与操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工程发包过程中

存在的腐败问题任然比较严重。因此,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和操作,值得我们去深思与探讨,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方面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1、国家行政部门

1.1、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

1.2、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我国招投标工作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致使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1.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严重。在建设工程招标实际操作中,地方和部门保护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①、通过投标许可证和不合理的资质要求及收费等办法,给外地、外行业投标人进入本地和本行业建设市场设置障碍。

②、通过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和划小标段等方式,阻碍外地、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标竞争。

③、通过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预设有利于本地、本行业企业的条款及给予本地、本行业企业放宽资质要求、允许多投标和不合理加分等方式,实施行业和地方保护。

④、通过资格预审和限制投标范围等办法,卡住外地、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

提高本地、本行业企业的中标概率。

2、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

2.1、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

①、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②、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③、是表明倾向,度身招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

④、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如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⑤、是李代桃僵,“借壳上市”。因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有规划、报建等手续,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躲避工程招投标。

2.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是弄虚作假。如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

②、是收买贿赂。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

③、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

④、是分包、转包谋利。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管理

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

⑤、是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想方设法(如行贿等)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

2.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主要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及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应当清楚地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反差:

1、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的反差。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攻关”,从而多揽工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厉的,但由于地方保护或是部门利益的左右,目前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很轻,多数只是罚款了事。

2、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反差。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公开招投标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存在不少漏洞和难以操作的地方。

3、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监管的反差。场内结果是场外交易的体现,而有形市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交易隐蔽,往往是在有形市场外一对一地进行,很难被抓住把柄,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相比之下,目前政府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不高,部门间协调配合薄

弱,许多环节管理不严、纪律松驰、漏洞多。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发现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主要靠因“分赃不匀”而“内讧”的告发。

四、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2、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3、以整合机构力量为抓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我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日常管理以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主,行政处罚权则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的基本状况是自己监督自己,行业、地方保护和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比较普遍,缺乏统一指导协调的综合部门。建议市政府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监管中完善程序,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4、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完善有形市场,领导是关键。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小结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业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已得到广泛推行,它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之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市场化,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等。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举措,使我国的建筑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只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才能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建立起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只有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从实践来看,招标前期及后期的监管尤为重要,前期没管好,招投标过程就会变成走过场,无法起到招标的应有效果;标后缺少监管,工程项目随意变更,施工企业任意转包分包,那么,招投标过程就是多此一举,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因此,应形成这样一个联合监管机制:招投标交易管理部门着重于招投标环节的监督管理,即在探索、创新招投标管理机制,制定招投标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完善招投标操作行为等方面采取措施来预防和遏制挂靠、围标、串标等现象在中发生;而其他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招标前后环节的监督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引导,市场竞争,完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确保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2、佘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4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2004致谢:本文中一些资料来源于网络上公开发表的工作经验总结或论文,在此 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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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30053121075 完 成 时 间: 2014 年 6 月 18 日 课程论文成绩:

交通安全法规课程论文

要 ·········································································································· 2 1 引言 ············································································································ 3 1.1城市公共交通 ······························································································· 3 1.1.1 城市公共交通状况 ·················································································· 3 1.1.1 城市公共交通状况 ·················································································· 3 1.1.2 道路现状 ································································································ 4 1.2 交通参与者 ······························································································· 4 1.2.1观念意识 ·································································································· 4 2.案例分析 ····································································································· 5 2.案例分析 ····································································································· 5 2.案例分析 ····································································································· 5 3.结论 ··········································································································· 6 3.结论 ············································································································ 7 致

谢 ··········································································································· 7 参考文献 ········································································································ 7

交通安全法规课程论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使得交通系统规划发展,尤其是城市交通存在一定问题。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也是促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通过已经发生的事故来进行总结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也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 城市交通 意识观念 交通事故 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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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规课程论文

驾驶员在做这些违规事情的时候请花时间想一想,是否值得为了一时的便宜而拿自己的生命来做赌注,可能有时不小心丢掉的不只是一个人的生命,而是一个甚至是多个家庭的幸福。许多时候也就是不经意的念头让驾驶员觉得不会有什么影响,事例一当中,驾驶员就图一时方便,一辆核载也就是就九个人的校车,但却实载了六十多个人,事故中造成的几十个鲜活生命在一瞬间消失,也使得他们的家庭支离破碎。

在监管方面,交通部门,当地交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都应该加大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同时自己的责任也应当做到位,而不是打着口号不做实事,应该重点管理驾驶员违章的行为。在论文当中的事例2中,公路管理局,运输部门督察检查不到位,这也是最后造成悲剧的一个间接原因。除了驾驶员们自己要自觉遵守,相关部门也要尽职尽责,这样才能减少预防事故的发生。

致谢

经过两周的努力,终于完成了《交通安全法规论文》,在此感谢我的老师这一学期来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感恩之余,诚恳地请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总局网站公布《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推荐第5篇:高等教育法规论文

学习高等教育法规,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高等法规,就是反应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发展最权威的诠释。依照高等法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仅要具备“硬性条件”,还要不断加强“软性条件”的建设,软硬兼施,全面发展,才能为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积极奉献。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资格;硬性条件;软性条件 国家的兴衰成败,在于教育的成功与否。而教育的成功,又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做保证。放眼整个世界,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有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才有辉煌的教育成就。虽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在政策发展上,还面临诸多问题,①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与日俱增,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师队伍建设必然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积极向上、激情四射且老、中、青结构合理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校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为此,国家各部门,经过多年的摸索和论证,不断建立和健全适应时代需要的教师管理制度。

要切实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首先要完善和执行教师资格的管理制度。因为*十年浩劫,我国的教师资格管理制度起步较晚。直到改革开放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才首次从法律上把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我国教师职业的从业许可制度。在其后不久,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又以教育基本法的形式,再一次对教师资格制度进 ① 刘立志:《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发展的理论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第110-115页。

1 行了确认和强调。但这些都是以基本法的形式,使教师资格制度有法可依,真正实行还要等到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实施办法》,才从具体操作上,对教师资格制度的管理细节,进行了说明。也正因此,2001年,全国范围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从1993年《教师法》的颁布,到2001年的全面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从无到有,从有法可依,到全面执行,将近十年的时间,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教师资格制度体系,总算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打下了牢靠的根基。

根据教师资格的管理制度,高校教师必须在身份上是中国公民,思想品德良好,热爱党,拥护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毫不动摇地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在学历条件上,《教师法》规定,从事高校教学任务的,要求是国民教育系列的研究生或者再不济也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因我国东西部的差距所致,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极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高校教师已要求博士学历,或者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毕业。而某些西部地区,待遇低,条件差,不仅原有的教师纷纷“孔雀东南飞”,①在青年的教师的引进方面,也颇不占据优势。虽然我国目前已是研究生培养大国,每年培养的博士数量也已超过美国,②但是西部地区依然限于自身条件,难以引进高学历的人才。所以,目前而言,尽管东部沿海地区,高校教师学历构成已以博士研究生为主, ① 赵翔、冯文全、郑浩:《西部高校教师流失问题的实证研究——影响因素及其“软治理”效果》,《生产力研究》,2007年第10期,第56页。 ② 李霞:《中美博士规模之比较》,《中国高教研究》,2011年第3期,第38页。

2 但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边远地区,还是以硕士研究生为主,甚至有些稀缺专业,还有本科毕业生在担纲上课。但总体而言,就全国范围来说,高校教师学历构成,已以硕士研究生为主,博士研究生正日益成为主力军。

在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方面,规定较细,可分为几个大类。其一,是身体条件。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是教育行业的必须,且不能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保证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具体实行上,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指定或者三甲医院体检合格。其二,是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一般标准为二级乙等以上(含),个别学科,像语文,要求具有二级甲等以上(含)。且《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是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其三,是与教师教育息息相关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要求。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或者课程成绩合格证书(高师培训中心发)。其四,就是要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养和能力。随着研究生队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除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以外,包括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在内,都要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试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要达到合格标准。

以上就是根据教师管理制度,所列举的从事教师教育,所必须具备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具体客观,也可以称之为“硬性条件”。

3 当然,要具备教师资格,在高校里,对大学生言传身教,还应该具备一些“软性条件”,也就是所谓的文化修养。

既然要把塑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其“软性条件”建设提上日程。那么广大高校教师,就要不断加强科学文化修养,努力培养创造能力。高校教师良好的文化素养能够促进大学生思想素质的提高。①而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又是文化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学生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最直接的因素。对此,前苏联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是不能原谅他们的不学无术。如果教师不能完善地掌握自己的专业,就不能成为一个好教师。”可见,要想成为学生眼里的好教师,必须专业素质过硬,也就是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科学文化修养,以适应学生不断迸发的求知欲。所以,高校教师,除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学习外,更要不断深化本学科、本专业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立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密切关注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变化、新进展,不断将新知识、新理论运用到实际教学中去,以拓宽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教育的艺术与方法,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人生品位和职业素养。除此之外,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还应以自己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促进他们积极向上,培养健康有为的人格心理,不断提高大学生的个人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将自己有限的生命融入到国家兴旺、民族振兴的时代需求中,不断磨练,不断成长,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 ① 孙淑珍:《高校教师良好的文化素养对培养大学生思想素质的作用》,《科教文汇》,2006年08月上半月,第18页。

4 同时,高校教师还要具有修身意识。俗话说,欲正人者必先正己。只有教师处处严格律己,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学生才向善如流,以老师为榜样,不断提高个人修为。当然,作为高校教师,虽然是科研任务和科研压力较中学教师为重,但高校教师不能以此为由,忽视跟学生的交流。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学术的精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需要师生的互动。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掌握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讲解,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而这其中,就要求老师放下架子,悉心和学生交流,在互动互助中,共同提高。

新时期,学生对老师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现如今,新一代的大学生们,已经不再满足老师的照本宣科,或者慢条斯理的讲解。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必须大胆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切实提高教学水平。传统的教学模式把老师当成传授知识的工具,教师只要按照大纲要求,有板有眼的备课、上课就万事大吉。甚至有的老师上完课,没有互动,直接拿起教材就走人。新一代大学生的要求,老师必须每堂课都有新理论、新教法,从而使学生发自内心的乐学、爱学。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于接近或已经成年的大学生而言,高校教师更是他们灵魂的引路人。研究表明,“高校教师的心理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和人格的塑造。”①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在日常教学中,能够从容应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切困难和挫折,甚至突发事件,高校教师要时刻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深信没有迈不过去的坎,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只 ① 林德发:《论高校教师心理素质的培养》,《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年11月,第25卷第6期,第50页。

5 要沉着冷静,敢于面对,细致谨慎,开动脑筋,勤于思考,所有的难题都会迎刃而解。每一个从事教育的老师都心知肚明,教育是人对人的工作,工作的复杂性和可变性,都是超乎寻常的。但也正因为教育是人对人的工作,人和人之间的感化力和感染力,也是不可忽视的,甚至是值得重视的。“感化教育是辐射于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种教育方法。”①高校教师每一言每一语,都对心智成熟的大学生产生莫大的影响。这就需要高校教师要具备成熟的理智感,百折不挠的挫折观,积极的自我暗示自我鼓励,优良的情绪调控能力,以及恰当时机合理正确的情绪排遣方式。很难想象,一个情绪七上八下的老师,能够给学生以积极正面的影响。而教师的情绪不稳定,不仅给学生带来不可估计的负面影响,也极大地破坏学生心目中老师的形象。因此,高校教师要善于掌控自我的情感,要善于运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感染学生,感化学生,使师生一体,成为营造健康教育环境的主体。

总之,作为高校教师,不仅个人的修为和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修养,要与时俱进,乐观向上的心态要注意调节,时刻感化学生,教育学生;还要走在学生前面,以身作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教育事业积极奉献。而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则要“软性条件”和“硬性条件”齐把关,软硬兼施,全面考察,全面发展。

① 余国政:《感化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视野》,《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年第3期,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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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财经法规论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在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复习方法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临近,经过几个月的学习,书本已经很熟悉了,配套的课后练习也做了不少,冲刺阶段主要是查缺补漏、巩固重点、调整状态迎接考试。从习题出发,查漏补缺,强化模拟训练,形成考试时间观念,提高速度,勤于总结,回归教材。

首先学习方法很重要,针对不同的科目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当然对于备考会计从业资格来说,三阶段学习方法是大家普遍接受的学习方法,不管针对哪个科目,全面学习、重点突破和考前冲刺都是适用的备考进度,当然每个阶段学习重点也大体适合每个科目的特点,不同的是具体计划的安排比重上有所差异。

1、基础学习阶段:

全面学习,夯实基础!做题以客观题为主,数量不再多,在于及时有效。教材多看,保证进度,一天三个小时计算,一个月时间搞定第一遍学习,不要指望第一遍全部看懂、听懂!进度最重要!对于财经法规来说,教材整体精读看三四遍是正常的。

2、强化提高阶段:

相关章节一起看,重点突破。做题以主观题为主,少涉及跨章节综合题,注意循序渐进,注重前后联系。

3、考前冲刺阶段:

模拟题训练,知识点冲刺。这个时候更要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相互联系的章节主动去串联,考前两三周开始多做模拟题了解自己的不足,针对问题解决问题。

4、学习顺序安排:

第一段是抓基础,要把基础抓实。如果说你的基础很好,你现在的任务就是要把知识点进行系统地总结,每一章的关键点,自己能总结出来是最好的,如果说能够借鉴一些老师的教案效果会更好一些。基础知识一个是要总结,再一个就是要针对每一章它的知识点通过练习去强化,市面上的试题是与章节对应的,把基础打牢这是最关键的。 第二就是打破章节的界限进行系统做题,这样锻炼是各章节知识的连续性。 第三个环节就是模拟,对于从业资格考试这种应考性技巧很高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模拟,在考场上时间安排会出现紊乱的情况,所以应该加大模拟演练。在考前应该拿出两周去模拟,模拟要注意两点,一个要和你的考试时间争取在一个点上,去锻炼这种思维的敏感性,比方说他是下午考,2点到5点半,那应该模拟和当时考场的时间段、环境很相似的段去做,中间一直做下来,然后自己去对照答案严格打分,如果经过5次模拟以后都能及格的话,基本上加权之后的数就是你考试的分数,但是你选的模拟题质量应该比较高。

课本是我们学习的根基,所谓万变不离其宗,不论考试形式、考试题目怎么变化,最后都逃不出课本知识的范围。所以学习提高的前提就是一定要把课本读懂吃透。

好多同学都会问,我买了好多参考书,做了好多的题目,但是成绩老是提不高,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你的书本知识没有吃透,好高骛远。题目是做不完的,参考书更是买不完的。考试年年讲创新,你刻苦学习做的那些题不可能包罗万象,所以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以不变应万变,真正把课本中的基础知识弄透彻。你课本没有看明白,急匆匆找资料做,收效肯定不大。真正把知识理解了,再做题来练习巩固,自然事半功倍。那如何学好课本呢?

只有真正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放心运用。你把概念背下来,不知道它怎么来的,真正做题的时候不那么顺手,而且记忆出了差错,麻烦就大了,很可能一道十多分的题就白白丢掉了。财经法规知识非常基础,编排也很细致,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所以考前四周一定要回归教材,对每一科结合基础班和提高班讲义做个一总结,首先对着书本的目录逐章节看,要能在脑海里回忆起每一章节的内容和重点,对知识点建立起树形结构,查找薄弱点重点温习,不需要对教材做详细的阅读。冲刺班一定要用心听完,跟随老师的思路把书本知识点梳理一遍。另外要特别注意网校考前交流,这会对考试有特别大的帮助,注意新的知识点和法规、规定的新的变化。通读完教材后,接下来的任务是精研细读,循序渐近,一步一个脚印,不放过每个环节,并认认真真地作好笔记。对每章节内容,哪些问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只作为一般了解,哪些要点要熟练精通,通过该次复习后也就一目了热了。比如复习经济法,对于各种法律文件的形成发展过程,可以作为一般性了解,对于各种法律的执行程序应该掌握,而对于法律文件的内容就应该熟练精通。每一章节基本遵循这个程序;对于会计实务,由于注重时实务操作性考核,所以对于理论性内容作为一般性掌握,应加大对业务处理的重点掌握,特别是书中的例题。其次对不具备专业学历知识,没有参加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来说,听课辅导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听课之前,自己应当首先自学一遍,做到带着问题听课,课后再花时间消化理解,其效果就会大不一样。另外,辅导老师讲课只能作重点辅导,帮助学员理解,而不可能逐条逐项细读慢讲。在老师的指导下,只有靠学员自己去精读钻研,才能加深理解,牢固掌握应考知识。这就所谓的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然而看一遍书基本上等于没有用。所以要大略的看下书,然后做题目,最好是真题,然后再回到书里面去,然后把各个觉得重要的地方全部做起记号,在去看书,把书上的东西都连成一片,最后在脑海里过一遍。考试基本没有问题了。计证考试要求全科合格,因此几科书之间还要统筹兼顾,合理搭配时间,不能偏科。复习的第一步应是通读全书,无一遗漏,倘若有不懂之处,也不要过多耽搁时间。读完后大概了解一下书里共有几章,每章讲了几个问题,每个问题都包括哪几个小节的内容就行了。这样才能使自己整体把握,有的放矢。

学习时要用心,每章节内容,哪些问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只作为一般了解,哪些要点要熟练精通,通过该次复习要一目了然了。比如复习经济法,对于各种法律文件的形成发展过程,可以作为一般性了解,对于各种法律的执行程序应该掌握,而对于法律文件的内容就应该熟练精通。每一章节基本遵循这个程序。

从近几年考试的试题分析不难看出,除了对基础知识的考核外,主要侧重对综合知识的考核。这就要求在复习过程中,不能搞条块分割,章节独立,要前后连贯,对各个章节的相同类似处归集整理,加深对知识的综合掌握。

模拟题是考试的试金石,通过模拟练习,可以查漏补缺,什么地方没复习到,什么地方掌握的还不彻底,什么地方可以不再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作到胸中有数,以便合理调整复习时间和内容。另外,限时做模拟题,可以演练自己地答题速度,有利于考场上充分发挥。

考前三周习题班和经典习题大题再看一遍,对以前的错题认真研读,要看出是自己的知识点问题还是自己的思路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回归教材和课件,这个时候回归教材和课件是有重点的、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回归,不再建议大面积扫荡的方法。同时配合模拟题的练习。同时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注意营养搭配,调整状态,每天坚持三小时到六小时学习时间就足够了。

考前两周主要精力应该在模拟题上面,第一遍在于检查自己的知识点和训练做题思路,做题速度在其次。模拟题发现的问题可能并不是孤立的,如果是客观题错误比较多,证明对教材还不熟悉;主观题错误比较多,多半属于思路方面的问题,所以这个时候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去处理,针对客观题部分应该把相关知识点重新看教材,记忆一下;对于主观题部分应该注意思路方面的训练,比如账务处理流程,题目分析和解题思路等等,相关知识点的融会贯通,结合答案找到思路紊乱的地方,理顺了,知识层次就理清了。

考前一周主要看模拟题中做错的题目结合网校考前最后一次交流,再次检查自己的问题,知识点方面的,能够记忆多少就记忆多少,这个阶段问题会越来越少;思路方面的一定要加以重视了,抓住重点章节听课和看教材,非重点章节要战略性放弃。同时对于复杂的内容可以不予以考虑,这个时候主要以防守为主,不再花费精力在不熟悉的知识上。重点防守,选择性进攻。

各科的冲刺方法会有些差异,但是财经法规科目的考试复习一定要动手做题,由于题量特别大,考试中时间总是不够,所以在平时要加强动手能力,冲刺阶段要让自己按照正规考试时间自测。对于财经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尤其强调亲自动手做题,如果不自己做做很可能有些细节问题你会发现不了,而且对于一些经典习题要反复的练习,每一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往往有的时候面对习题和答案看得懂,但是做起来总是出错,就是因为动手不够。

通过系统的复习之后,考试的问题当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财务管理11-1班

孔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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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高等教育法规论文

法治视野下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培养路径研究

要:在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下,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是践行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高校教师是推行依法执教的实践主体,其依法执教意识的强弱直接关乎教师本人以及大学生的成长进步。笔者认为,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意识是推进教书育人工作的首要前提。研究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路径,探究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方法,在推进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首先阐述了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内涵,分析了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重要性以及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

法治

高校教师

依法执教意识

路径

高校教师是高校发展的重要力量,关乎高校教书育人工作重任。同时,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也直接关乎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处于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法制化、正轨化有赖于通过合理的途径培养高校教师法治意识。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的提升不仅有助于高校教师法律素质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也是高校教师队伍质量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有利于在高校育人过程中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理念。

一、依法执教意识概念界定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是人类文明进步和教育文明进步的标志,它是指教师严格依照宪法,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进行教育教学,使之制度化、法律化”[1]。依法执教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一个特定方面,其内涵外延始终脱离不了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所形成的依法执教意识也同样属于法律意识,是高校教师对法律现象的一种反应。首先,依法执教意识是建立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熟悉的基础上,也就是我们通常 [1] 龙凯.依法执教 势在必行[J].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2000(3),3:8-12.所说的对法律最基本的认识。不懂法律的教师是不能称为合格的人民教师。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最低标准,作为高校教师首先是一名公民,一方面应该对所有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具有一定认知。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相关法律的熟悉和认识是高校教师首先应该所具备的基本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高校教师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对于高校来说,高校教师所担负的育人和思想引领作用。在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于形成的关键时期,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直接会嵌入到学生思想意识底层。高校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的参与者,除了具备普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素养以外,还必须要掌握与本职业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随着教育制度建设的完善,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高校教师的言行和职业从教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思想和理念也是深深根植于教育法律法规之中。其次,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过程也是一种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感体验。在实践中体验法律法规中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以及其他要求,以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自身的从教行为。再次,依法执教意识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具有能动的作用,是对法律现象的反应。依法执教意识本身是在认可教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自觉形成的一种社会意识,是对从教过程中法律现象的一种能动反应。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的思想意识将会推动自身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严守教师职业道德,用法律思维审视和维护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现象,这对于规范高校教师的行为以及提升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建设作用。

二、依法执教在实践中的价值定位

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高校教师是教育教学的实践主体和直接参与者。高校教师践行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意识,依照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在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培养大批合格人才,为了保证教师职业的正确发展,为了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国,教师必须坚持依法执教,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依法执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

[2] 王玥,王博.小议依法执教[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4(3), 6(1):52-53.

(一)实现依法执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是现代社会必须要有的理念。要实现国家法治,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在宪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要依据各项法律法规来管理各行各业;在法治的大背景下,逐步实现各项事业的制度化、科学化、法律化;最后,社会各项事业的正常运作要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则。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重要途径。教师应该首先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积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与教育教学活动相一致的行为,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履行作为教师职业应尽的义务,做到权责对等。教师只有树立了依法执教意识,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国家后备人才。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才能推动自己教书育人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制度化,才能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二)依法执教是高校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内在要求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对于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高校教师,教书育人是一项最本质最根本的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意识,既是履行教书育人重要职责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法律赋予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义务。依法执教是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导航仪和指南针。

(三)依法执教关乎教师队伍的质量建设,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依法执教对于高校教师而言,在法律的规范内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是其内在要求和本之所在。高校教师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教学工作。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情,在面对法律现象时,依法执教确保了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同时也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必要的客观事实。

三、高校教师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和进步,高校教师在依法执教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多数教师都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3],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逐渐树立法治意识,促进了教育教学活动走向制度化、法律化。但是高校教师依法执教过程中和提升自身法律 [3] 王玥,王博.小议依法执教[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4(3), 6(1):52-53.素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意识普遍有待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积极性不高。

高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加强。部分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培养。部分教师的学法用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教师对于学习法律法规存在消极接受,被动观望的态度,学习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学习法律法规过程略显枯燥,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高校教师自身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二)建章立制工作不完善,监督落实力度不全面。

教育规章制度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的规章制度需要贯彻落实,需要落地生根。而目前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宣传和贯彻执行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缺乏专门途径系统学习法律法规。

目前除了部分以法律为主修专业的高校教师接受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之外,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多以教师学习培训为主要形式,但是目前为止,培训仍然是最实际和最直接对高校教师进行法律素质的主要形式。一方面,培训本身带来了具有优势的一面,能够最大程度的将高校教师集中一起进行集中学习;另一方面,培训过程中也存在效果不佳的情况。在对高校教师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形式上,可以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四、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途径

积极探索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培养路径有待于各级组织群策群力,形成合力。一方面,要加强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度完善,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依据。另一方面既要加强高校教师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这种学习既要求高校教师积极发挥主动性,同时也要相关部门给予外界的监督和督导。在信息化时代还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来充分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

(一)完善建章立制工作,促进教师知法守法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既要在教育规章制度的建设上下功夫,同时也要在法律宣传和执行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是增强教师法律意识,提高教师执教水平的客观要求”[4],教育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改正自己的管理行为。在法 [4] 陈英勇.如何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6), 19(2):43-44.律法规的制定上要深入教师一线进行广泛的实地考察和调查,掌握制定规章制度的创建规律。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建设与依法执教的法律要求相结合,这样可以避免规章制度的大而空。在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上,首先是要加强对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其次是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与本地区实际结合,制定更加详细的教师教育培训制度。促进高校教师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和理念。再次是通过合理途径让高校教师学法守法,这样才有可能使教学行为步入常态化。

(二)实行教师队伍定岗轮训制度,积极培育高校教师学法氛围

教师集中学习的平台可以通过在高校定期举行培训。教育是人民的教育。高校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提升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动机积极参加高校教师队伍培训。每年寒暑假正是教师队伍集中学习的好机会。培训内容则以党和国家的主要创新理论和教育教学理论以及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为主,培训形式则可以丰富多彩,例如:讲座、研讨、座谈会、对话、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等形式。讲座内容则可涉及国家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等等。研讨则可以涉及依法执教的时代价值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内容。对话则可以邀请知名的法律专家与教师对话交流。经过教师队伍的轮训制度来提升教师的理论和法治水平,更好的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率先垂范,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三)运用新媒体,创新培养途径

信息化条件下,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样也在推动教师育人方式的革新。在培养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的培育上同样可以充分利用当今新技术。当下,微博、微信、飞信等新媒体成为传播信息的快车道,“互联网+”思维更是可以大有作为。例如利用微信,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开通普法专栏,或者开通教师普法公众号,以此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培养。

(四)加强依法执教监督建设,完善高校教师考评机制

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培育不仅要靠内在的修炼,而且也缺少不了外在的监督和激励。通过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达到促进激励的作用。同时对于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也必须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价监督。加强对高校教师执教过程的监督和考评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良性发展。教育主管部门“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把教师的依法执教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列入教师的年度考核”[5]。促进高校教师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的教学规范。总之,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需要高校教师自身的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同时也需要外界的监督激励作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是促进高校教师提升依法执教意识的有效途径。将教师的依法执教过程放在法治的视野下来审视和思考不失为一条提升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龙凯.依法执教 势在必行[J].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2000(3),3:8-12. [2][3] 王玥,王博.小议依法执教[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4(3), 6(1):52-53. [4][5] 陈英勇.如何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6),19(2):43-44.

[5] 陈英勇.如何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6), 19(2):43-44.

推荐第8篇:房地产法规论文

目 录

摘 要.............................................................II

要....................................................................................................II

1.相关概念 ............................................................................................................1

1.1房地产 .....................................................................................................1 1.2房地产市场 .............................................................................................1 1.3旅游房地产 .............................................................................................1 1.4避暑度假房地产 .....................................................................................1 2.1一级市场的供给 .....................................................................................2 2.2二级市场的供给 .....................................................................................2 3.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2

3.1住宅市场需求分析 .................................................................................2

3.1.1残存性刚需 ..................................................3 3.2.1投机性刚需 ..................................................3

3.2商业用房市场需求分析 .........................................................................4 4.重庆避暑度假房地产分析 ................................................................................4 4.1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开发状况 .....................................................................4

4.1.2重庆房企纷纷涉足避暑房开发 ...................4

4.4重庆避暑地产开发的对策 .....................................................................6

参考文献................................................................................................8

I

改革开放以来 , 房地产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一跃成为了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的非协调发展的现象日益突出,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重庆作为一个典型的盛夏“火炉”城市,避暑度假房产消费旺盛,开发已形成较大规模。通过阐释相关概念,房地产供需分析,重庆避暑度假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消费特点,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

关键词:重庆;房地产供需;避暑房地产 II

1.相关概念

1.1房地产

房地产业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

1.2房地产市场

房产市场是以房产作为交易对象的流通市场,也是房屋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房产市场流通的房产,是有一定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财产。房产包括作为居民个人消费资料的住宅,也包括作为生产资料的厂房、办公楼等。所以,住宅市场属于生活资料市场的一部分,非住宅房产市场则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一部分。房产也是自然商品,因而建立和发展从事房产交易的市场是经济运行的要求。

1.3旅游房地产

旅游房地产是借助旅游资源所开发的用于市场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它具有旅游、休闲、度假、居住等功能。

1.4避暑度假房地产

避暑度假房地产属于旅游房地产的细分范畴,它是指借势旅游景区所开发的,能为人们在酷暑季节提供避暑条件,以避暑纳凉为卖点的旅游房地产项目。避暑度假房地产依托于相对高海拔景区,具有几大特性,首先它依托于高山旅游景区,夏季气温较为凉爽,能吸引住户前往避暑纳凉;其次,它具有季节性消费特点,大多是在酷暑季节居住使用,其他季节因寒冷,空置较为严重;此外,避暑度假房产侧重于盛夏避暑,但也兼顾养生、旅游、休闲度假等功能。

2.房地产市场的供给

依房地产市场的层次来分,房地产市场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市场。—级市场是指国家出让建设用地给房地产商的土地出让市场;二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商与房地产消费者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三级市场是指房地产消费者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目前我国的一二级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垄断,这也是我同房地 1

产业出现泡沫的重要原因。

2.1一级市场的供给

我国人地矛盾紧张,在新增的城市用地中,部分是通过城市外延增加的,这其中有很大—部分是耕地。过度的占用耕地对生态环境和我国的国民经济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国家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级市场的土地供给量是很有限的。加上很多的房地产商在拍的土地后,不立即进行开发,而是期待土地升值,以获得更多的利润,造成一级市场的土地闲置,使原本紧张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房价持续上扬。决定一些城市地价飙升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对土地垄断收入的追求。土地已经变成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土地收入已经涨到地方财政的一半。地方政府对土地价格的抬高,直接影响了房地产的成本,成为房价居高不下的一大重要原因。

2.2二级市场的供给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寡头垄断是十分明显的。房地产市场往往被一些大房地产公司所垄断。作为生活必须品的住宅,其需求弹性非常的小,价格的升高对需求的减少量的影响很少。房地产开发商在掌握了二级市场供给垄断后,都通过价格的提高来获得更多的利润,使房价一再飙升,而不必担心销售量的减少。土地购置面积和上地开发面积是决定商品住宅长期供给的指标,购置面积和开发面积的下降都将导致长期住宅供给的下降。

房屋作为生活必须品,其本身的需求是有刚性的,而且随着房价的提高,房屋成为很多人投机的目标。开发商有意的减少房屋的供给量,就是二级市场供小于求,房价必然有增无减。大户型相比,中小户型的利润空间低。同样的成本,售价却相差甚远,相对于小户型而言,大户型更容易做出品质,更容易包装,另外大户型产品多定位为高收入家庭,因此价格提升的空间较大。因此很多开发商都把重点放在开发大户型上,中小户型的开发数量偏少,这就使很多居民虽然有购房的需求,但是却无力够买价格昂贵的大户型房屋,造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

3.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3.1住宅市场需求分析

2015 年— 2016 年左右,市场需求主要有两大需求构成,即残存性刚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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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性刚需。

3.1.1残存性刚需

残存性刚需,指部分具有购买条件、购买能力,购买意愿的少量需求群体,对房屋本身有迫切需求,即便知道房价会大幅下跌,也会由于客观的需求压力做出购买行为。目前有四大残存刚需群体。

第一类:急需自住的刚需群体,如需要结婚的年轻人、全家移居到本地的家庭、拆迁户等。需求特征是非投资类需求,大多数属于首次购房。客观现实性需求极强,这部分需求者一般会选择购房总价较低或保值空间较高的楼盘。资金支付绝大多数采用支付最低首付,月供按揭的方式。此群体所占比例大约占到残存刚需的总量的 60% 左右。

第二类:单位福利购房群体。这部分需求主要集中在政府、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等国家公职单位,一般是所在单位进行福利购房或给予巨大的购房补贴。需求特征是需要在特定的时期内购房,因为不是用自己的钱购房,对房价下跌不敏感,所以带有一定的投机心理。这部分群体通常是全款购房,所占比例大约占到残存刚需总量的 15% 左右。

第三类:房价下跌对自己没有实质影响的高端群体,如企业家、高收入人群。此群体一般不关注投资,主要集中在提升生活品质或办公之用(外地在本地购置休闲或它用),清楚房价会下跌,但下跌损失对其自身的经济实力的影响微乎其微,或房屋的使用价值远远高于下跌损失。资金支付方式是全款或按揭,但大多数会使用按揭购房。大约占到残存刚需总量的 15%。

第四类:非自购类的综合性、投机性需求群体。企业为特殊的个人购房,个人为特殊关系的他人购房。如赠予式购房、补贴式购房。这部分群体,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不是出资方,属于对特殊关系的一种感情维护,或特殊关系方清楚知道一旦错过一定时期,自己将不与之保持维系关系,处于危机考虑和投机心理迫使对方购房(如:婚外恋群体)。这部分通常是全款购房,大约占到残存刚需的总量的 10% 左右。

3.2.1投机性刚需

投机性刚需,指因为某种投机性机遇的出现,导致不必承担房产下跌风险,即便有市场风险,但这种风险可以由它方承担,而使其做出逆势购房的决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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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又分为非道德投机性刚需和不道德的投机性刚需。

(1)非道德投机性刚需,如单位福利购房,单位为其支付一定的首付,并承诺缴纳一定比例的月供,首付和月供比例已将市场风险全部化解。

(2)不道德的投机性刚需,如婚外恋群体,为了维系第三者感情购房或第三者担心关系不能持久迫使其购房。因为第三者并不是出钱的主体,因此房产下跌来说,对第三者没有直接的损失,买房者对房屋本身没有需求,第三者才是投机性需求者。这部分购房者通常是全款购房。

3.2商业用房市场需求分析

今后三年,商用地产受到市场冲击影响的力度不是很大,甚至可能有回升之势,商用地产市场需求主要分为投资和自用两类。

(1)投资类。这部分群体主要集中在一部分有大量闲钱,为了保值、增值等考虑,投资购买商用地产,短期来说用于出租,长期来说用于升值。

(2)自用。这部分群体主要是自身本身存在很强烈的需求,用于自用或自主经营,如开公司,开铺子或其它经营项目。

4.重庆避暑度假房地产分析

重庆作为一个典型的盛夏“火炉”城市,避暑度假房产消费旺盛,开发已形成较大规模。

4.1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开发状况

旺盛的避暑房消费潜力,周边丰富的避暑旅游资源,推动了重庆避暑度假旅游地产的快速发展。

4.1.1旅游景区助推避暑房开发

重庆周边区县有着丰富的避暑旅游资源,高海拔山地相对较多,分布着众多高山旅游景区。这些景区是重庆乃至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其中仙女山和金佛山景区双双被评为世界自然遗产和国家5A级景区。伴随着各地政府对旅游经济的重视,重庆众多区县已把旅游当做区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振兴山区经济的支 柱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利用旅游景区资源大量推进旅游房地产的开发,已成为各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4.1.2重庆房企纷纷涉足避暑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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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而言,由于不少旅游地产项目离市区较远,所拿土地价格较低。同时,近些年旅游地产开发也不断升温,实力开发企业纷纷进军旅游地产。重庆旅游地产已从最早的小打小闹进入超大盘阶段,上千亩的项目不计其数,如仙女山的芳草地雪岭仙山、隆鑫花漾的山谷、夏宫仙女山假日国际社区、丰都的隆鑫澜天湖、黑山谷的金科中华养生城;綦江的鉴山国际等。

近些年来,重庆避暑度假楼盘房价也不断得到攀升。仙女山旅游地产从2007年起步,当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2000多元,现在则达到6000元以上。

4.1.3外地景区避暑房与重庆竞争激烈

由于看好重庆市民避暑消费潜力,周边省份纷纷开发避暑度假房产,吸引重庆投资者购买。如湖北利川、贵州桐梓、习水、遵义等地,凭借自身的价格优势和重庆楼盘竞争,甚至云南、四川等地也加入重庆避暑房市场的争夺。周边省份的避暑楼盘,既有本地开发商,也有大量来自重庆的开发企业,比如重庆的南方、锦天、力帆、金科、大川等一大批房企纷纷布局贵州旅游房产;在利川苏马荡,有30多家重庆企业在此开发避暑旅游地产。周边省份避暑房极具价格以及气候优势。比如,贵州习水距离重庆主城100多公里,习水的旅游房产单价仅为1480元。湖北利川谋道镇苏马荡推出的精装避暑房,有的最低总价不足10万元。超低性价比,分流了大量重庆避暑房产消费,其中在湖北利川谋道镇苏马荡,购房者中重庆人占了80%。

4.2重庆避暑度假地产市场消费特点

4.2.1消费越来越走向刚需化、全民化

重庆避暑度假房大多总价在30万元以下。假日经济的兴起,也使得都市居民有了避暑消费的闲暇。交通条件的改善以及自驾车的迅猛增长,也使得人们选择周边区县避暑房产显得不再遥远。此外,住宅市场受到政策持续打压,消费者住宅投资受限,旅游地产持续升温,投资者从物业保值升值角度更愿意考虑选择避暑度假房地产。

4.2.2季节性消费冷热明显

购房者在使用时具有典型的候鸟式消费特征,一般在盛夏6月中旬一9月中旬重庆最热的三个月时间集中居住。也有的住户受工作时间限制,只是在这期间的周

5

末居住使用。避暑旅游地产楼盘销售也基本上是靠天吃饭,集中在夏季,天气越热,避暑房销售越是火爆。这样也造成了很多避暑房“卖三个月吃饱管全年”的现象。购房者通常盛夏时看房能现实体会到夏季的酷暑炎热,从而产生较大购买欲望,往往出现下手过快,冲动购买。当居住时问过少,装修、维修不便时,往往产生后悔。

4.2.3购房看重凉爽度和消费成本

与购买城市一般住宅稍有不同的是,购房者在选择避暑度假房时更看重避暑消费的一些特殊要求。除了考虑与一般住宅相同的价格、环境绿化等因素外,消费者还更看重其凉爽度、距离、便利程度、生活配套方便等要素。其中要考虑,该避暑旅游房产在最热季节能否达到25度以下温度,前往该地距离远近,路上所花费用(过路费、油费),购物、买菜等是否方便,是否装修房等等。

4.2.4低总价、低门槛成为主流

重庆避暑房产品更趋于低总价、投资低门槛。目前仙女山楼盘套内单价已经卖到了7000—8000元,黑山谷则在4000—5G00元,房价已不便宜。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就要求开发企业控制总价,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一般单套房控制在30万元以内。此外,重庆一些避暑度假酒店房,也纷纷推出分时度假以及投资理财式产品,项目热销市场。

4.3重庆避暑地产开发存在的问题

尽管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市民消费潜力巨大,但也出现了一些景区避暑房开发过滥,环境破坏严重,资源承载量压力过大,生活配套跟不上等问题

4.4重庆避暑地产开发的对策

发展避暑度假房产业,对于提升重庆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落后山区致富,释放市民休闲消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从全国而言,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价格相对不高,因此未来市场相对看好。避暑度假房是重庆房地产重要的细分市场,必须从整体上把握这一市场的稳健有序,使之健康可持续发展。 (1)采取稳健步骤,有计划有节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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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度假房开发不能一哄而上、竭泽而渔。要做好景区避暑度假房开发长远规划,有节奏供地,严格项目审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景区森林及自然生态资源,防止过滥开发。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做好避暑旅游开发区域交通建设,避免出现盛夏避暑热季景区拥堵状况。提早完善水电气基础设施,保证居民居家供应。做好居民生活配套,如打造商业配套,包括酒店、商场、超市、汽车修理厂、农贸市场、医务室等。

(3)注重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增加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

避暑房小区要打造社区文化,开设老年大学,引导业主健康生活。在旅游地产的开发中,要注意细分市场,针对年轻人的产品,修建一些娱乐、运动场所,针对老年人修建老年活动中心、医疗机构等设施。

(4)加强避暑旅游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提升开发进入门槛

规范避暑旅游房地产销售管理,明晰信息公示,严控小产权房,规范房产理财产品,维护购房者利益。 (5)强化后期物业服务

要解决好房屋装修、房屋维修、房屋租赁问题。物业管理部门应通过借助网络,方便业主房屋出租,解决住户避暑房利用率低的问题。 (6)注重科技节能技术在避暑房开发中的运用

在避暑地产的下一步打造中,开发商应该增加更多的科技元素,比如地暖等设备的运用,从而延长房屋的使用期,让消费者在天气寒冷的季节也能够到度假房居住。

(7)注重避暑度假地产开发人才的培养

避暑房开发人才要懂地产、懂旅游、懂运营、懂服务和懂商业,使之注重避暑度假房产的品牌建立,提升产品的品质以及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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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宋丁关于旅游住宅地产的十点提示《特区经济》[J]2003,(3)40一43. [2]王洁、黄华旅游房地产的概念与范畴辨析《旅游研究》[J]2009,(2)48. [3]黄亮、李刚旅游房地产概念解析及相关问题探讨《生产力研究}[J]2011,(1)125. [4]李竹成主编.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北京:团结出版社,2001 [5]刘润秋,蒋永穆,论房价决定地价[J],社会科学研究,2005(6):44-48 [6]陈鹏程,基于人均GDP的上海房地需求分析[J],消费经济,2005(2):52-54 [7]黄聚河,外国政府控制房价的有效经验及启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3):47-48 8

推荐第9篇:建筑法规论文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此外,工程建设是我国的百年大计,而质量是关键,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 我国现在建筑市场的质量问题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当今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其中由于法律规范不全面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实施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很多。这些问题归结于:一是政府管理问题,执法不严、管理缺位,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二是竣工验收不严格把关,一些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质监部门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性监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三是部门企业内部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等。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

足造成我国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公众自身。 建筑法规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的出台对建筑质量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分担可从以下三个基本方面区分

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还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2、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如上所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其责任不一定完全应归责于承包方。《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包括: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

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这表明,工程竣工验收作为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房屋从建设生产转人使用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必须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质量责任。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体现。

纵观整部《建筑法》,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一段时间以来,在国内的建筑市场中,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单位和管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有偿出借企业资质等危害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建筑工程的质量低劣和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显得尤为迫切,而《建筑法》对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的工程质量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甚至造成巨大的经

济损失。因此必须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等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疏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完工后能安全舒适可靠和高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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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论文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改善

姓名:梁天一 学号:A13120629 专业班级:工管1201 指导教师:周延

摘要:《劳动合同法》立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立为立法目的,符合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想,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文明和进步,是一部能够兼顾劳动者和雇主双方权益的法律。

一.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二.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4]

三.条款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四.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会大大促进就业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首先,《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从制度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加大不守法企业的劳动成本,减少企业因为不守法律而获得的超额“利润”,间接保护了守法企业,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公平竞争才会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活力。第三,《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必然增强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后劲。总的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利大于弊。

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误读,迫切需要澄清误解,统一认识。《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并开始付诸实施,意味着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当务之急是如何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面临的问题非常多。首先,执法力量不足可能难以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执行,无论多么好的法律条文,如果得不到执行,就等于一张白纸。其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会增多,迫切需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加快劳动仲裁制度的建设步伐。第三,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不仅体现在用工方,甚至很多劳动者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这样会束缚自己,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都亟待加强。

当然,一部法律的真实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很多国家在制定和实施类似法律时,也都遇到像我国现在一样的争论,但时间最终都为争论画上了句号。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刚刚开始实施,实际效果同样需要实践来检验和评判。

第11篇:安全生产法规论文

安全生产法规论文

安全与环境工程系 09采矿一班 07030901018

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与过断层的方法

在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中,无论发生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灾害事故占的比重都是最大的 。而过断层时又是顶板管理最难的、最复杂、最容易出事故的。随着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液压支架的使用,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顶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正在大幅度的下降。

顶板事故的类型:(1)因支柱数量不足、规格不符、支护质量差等;(2)采掘工作面无支护、空顶距大、悬顶时间长等;(3)爆破崩倒井巷支架、维修井巷支架等;(4)地址条件变化、措施没跟上等;(5)冲击地压引起的冒顶事故;(6)填充不满、不实,碹棚、井壁垮落;(7)其他事故。

顶板事故的原因:(1)认识不足,抓得不力;(2)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3)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质量低劣;(4)技术管理工作薄弱;(5)技术装备落后。

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逐级落实责任。煤矿井工生产时地下工业,条件艰苦,顶板事故不论是事故次数哈市死亡人数都居之首,所以各级领导务必提高对顶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为组织煤矿生产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来抓。无数事实证明,对顶板进行了有效管理,生产就可以顺利进行;否则,必然对生产构成影响,并带来人员伤亡。因此,各局矿、各井队都要把顶板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仪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要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落实顶板管理工作的资金、设备、材料及必要的技术组织措施;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使顶板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2、加大关井工作力度。没有批准,擅自开采,没有“三证”,对乡镇煤矿和个体小煤矿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绝不手软,更不能半途而废,同时还要防止反复。

3、坚持“质量就是命根子”的方针。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搞好顶板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命根子”的思想,并通过各种途径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增强大搞质量标准化的直觉性,把住“一毫米关”,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每个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组织全体职工对工程质量标准和作业工程进行认真学习,做到应知应会,学后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对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班班验收,局矿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那些质量低劣的工程坚持推到重来,并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火经济处罚。对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验收人员药品从重处罚。

4、加强现场管理。区队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现场指挥,不准空班,不离想现场并形成制度。干部下井要顶住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善于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局矿干部要增强责任感。

5、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正确确定采取开拓部署、开采程序、采煤方法,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首先要编制好规程,每个采掘工作面和单项工程都必须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作业规程不能千篇1律,照搬照套,要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其真正成为指导安全生产的具体法规。其次,要加强对作业规程的管理,把好编写、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执行、定期复查、补充修改等10个环节。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根据矿压观察资料、地址变化情况,本层煤、本幅煤和上下幅煤的巷道布置及采煤方法,有针对性的确定本工作面的管理方法和支护方式。尤其是对上下出口和断层带、破碎带的顶板管理以及过旧巷、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强制放顶、回柱放顶等,务必提出相应的、具体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6、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通过对顶板事故的分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顶板事故约占80%以上。所以,要防止顶板事故必须杜绝“两违”(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质量标准。如交接班制度、爆破制度、敲邦问顶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干部上岗制度,以及工作面“三直一平”、上下出口畅通、扫浮煤等工程质量标准,都要检查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在建立制度的同时,要建立一套约束机制,把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7、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践表明,综采工作面不仅高产高效,而且在顶板管理中使用的是连体液压支架,很少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凡有条件的煤矿要大力推广使用综采机组和高档普采机组。尽管其初期投入较大,大从个长远和总体来看,其吨煤成本较低,经济效益较高。

8、改革支护形式,提高支护质量。正确的确定工作面的支护形式和方法,回踩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人工假设顶的材料、规格和铺设方法,工作面初采、收尾时安全措施及循环作业的规定等。正规工作面现使用的金属摩擦支柱逐步换成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上下出口10m范围内的应力集中区要坚持打密集支柱或木垛。对顶板较坚硬的薄煤层、采空区挑顶又有困难的,要采用切顶墩柱放顶;对倾角叫道的工作面要实行网络工作梁,以增加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对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在采上一幅时药坚持黄泥灌浆,形成再生顶板,以利于开采下一幅时的顶板维护;使用摩擦金属支柱的工作面要确保摩擦金属支架的完好性,把好验收关,并加强维护保养,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9、搞好矿压观测和预报。对有周期来压的煤层以及顶板难以管理的煤层,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掌握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规律,提高预测预报水平。有关煤矿要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密切协作,联合攻关,逐步掌握丛集地压的规律,以便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10、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各局矿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即是说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对班组长,安检员、质量验收员、爆破工和支柱工等,要有计划的组织轮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过断层时目的最大限度减少断层对生产的不利影响,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过断层的方法:

开拓设计:(1)大断层位时,断层可以作为井田或采区边界;(2)大断层下盘时,可以在距断层30m—50m 设立井筒;(3)大断层时,根据现实环境分析运输大巷是否需要改向;(4)断层可以采区块段划分的边界

巷道掘进:

(一)巷道掘进平巷:(1)平巷过断层:巷道掘进时可以斜穿煤层顶板过断层(距离短,尽量减少三角煤等);(2) 巷道掘进时可以顺断层面过断层。

(二)道斜巷:(1)当巷道落差小时可以进行挑顶、卧底或挑顶卧底相结合方法进行掘进;(2)当巷道落差大时,可以开掘石门反眼、立眼等方式过断层。

回采阶段:

(一)走向断层(1)断层落差小于煤层时,断层倾向与工作运输方向一致,可以挑顶,断层倾向与工作面方向相反,进行卧底。(2)断层落差大于煤层厚度或采高时,可以各增加一条中间顺槽。

(二)倾向断层:(1)断层落差小于煤层时,可以直接推过去,生产影响并不大;(2)断层落差大于煤层时,从新开掘一个割煤眼进行采煤。

作时遇到断层时,可以调整开采方向简便的过断层,根据断层情况与矿井周围巷道情况等可以用正断层向走采,逆断层向右采的简便方法找到煤层。

过断层的注意事项:瓦斯要是煤系层才有,如果是灰岩,那就大可不必但心瓦斯。但要注意有无大量涌水迹象,断层宽不,断层及附近岩石结理发育是否严重,.断层旁边岩层走向及倾斜角度是否很大,是不是压力巷道。安全处理措施:情况1.灰岩,岩石无严重破碎情况下,无涌水迹象,断层带窄小,部分岩石结理发育。那就只用普通喷砼(喷浆)覆盖避免顶板岩石风化就可以了,50~60mm厚就可以了,后期注意观察喷砼是否出现大面积裂缝和脱落。2.岩石破碎严重,有涌水迹象,大范围结理发育,巷道存在一定内压~那就必须实施临时支护,架拱,铺设钢筋网片,然后进行较厚的喷砼100mm以上,后期同样要注意。

根据常年顶板事故的分析(1)认识不足,抓得不力;(2)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3)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质量低劣;(4)技术管理工作薄弱;(5)技术装备落后。

我们要不断完善顶板管理的方法与措施,尤其关注过断层时对顶板的处理,使工程达到安全、优质、高效、快速、低耗的效果。

第12篇:财税法规论文要求

附件五

《财税法规专题》论文考试实施细则

一、选题要求

1.选题原则

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所学课程的应用为主,不脱离课程涉及范围,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应注意选择与当前经济建设相关的题目,且对实际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鼓励学术创新,深化和拓展所学课程内容,鼓励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2.选题范围

(1)财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财政制度

(3)国家预算制度

(4)税收制度

(5)会计制度

(6)财务制度

二、写作要求

1.学生个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代笔、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打印、复印均不给分。

2.观点明确,论据严谨,论点突出,结构完整,结论清晰,格式规范,字迹清楚。

3.引用资料应注明书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

4.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3000字。

5.各分校在第十七周(6月21日)前组织考试和阅卷。

6.各分校于7月3日前将论文及成绩表交到市电大考务科, 市电大抽查。

三、成绩评定

1.90─100分

观点明确,中心突出,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句通顺,结构严谨。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对当前及今后的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80─89分

观点明确,中心突出,论据充分,层次较分明,文句通顺。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对当前及今后的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70─79分

观点基本正确,有一定的论据。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句较通顺。

4.60─69分

观点正确,有一定的论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尚可,文句也较通顺。

5.59分以下

凡具有以下任何一项,定为59分以下:

基本内容属抄袭他人成果;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文章无中心,层次混乱;缺乏论据,观点和结论不一致。

第13篇:建筑法规论文题目

建筑法规论文题目

(各10级建技、建管、建经专业,建筑法规课本学期采用学生自行网上收集资料学习,提交论文的方式完成,论文题目以下列题目任选其一完成,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最好以实际典型建筑施工类案例为背景来进行分析的方式来撰写)

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方面

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方面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方面

4.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方面

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方面

6. 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方面

7.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中各法律主体及相互关系方面

8. 招投标活动方面

9.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建设法律关系方面

10.工程监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第14篇:食品标准法规论文

图书分类号: 密 级:

A

食品标准与法规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学院名称 授课教师

2014 年

6月 8日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既有本土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事件、蒙牛强致癌物质事件、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等,也有国外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家乐福出售过期板鸭事件、麦当劳出售过期食品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监管被推上风口浪尖上,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我们不能否认,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非常繁重: 目前全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 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只有2.6万家, 规模以下十人以上的企业6.93万家, 剩下的35.3万多家是小企业和小作坊。面对如此繁重的监管任务,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却存在着诸多的漏洞, 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一直得不到好转的根本原因。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 政出多门造成的监管混乱。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的多机构监管模式, 至少有七个部分直接介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 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环保总局。具体的分工则是: 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监管;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卫生部负责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与餐饮企业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负责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 我们都知道, 除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副部级单位, 其它部门都是正部级。用一个副部级单位来协调数个正部级单位, 其效果可想而知。这直接导致多部门之间不但缺少协调和联动, 而且造成现实监管中大量的权力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 有费可收的项目大家争着管, 无费可受或无利可图的事务便相互推委。而且职能部门既是法规标准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执行与标准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各个部门责任不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相互推诿,而且只负责各自的工作,不能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2 缺乏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是典型的多部门参与管理的模式, 但是始终没有

一个部门为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负责。2003 年, 国务院增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以及对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权力。但是, 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授权和管理领域, 风险管理职能一直空缺。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者委员会统一管理, 而像中国这种将其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而且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只会引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委。

目前,国内也有相应的部门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和监督,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与监管体系透明度相对较低,由此而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公众选择的困难[1]。缺乏预警体系,而且在出现问题之后能隐瞒就隐瞒,实在瞒不过去了就开始检讨、撤职,进行事后危机公关,很难及时遏制即将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3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滞后,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总体的标准体系比较复杂,标准“不够标准”的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过老过少,与国际标准差距大;二是标准体系复杂,既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又有地方标准,还有企业标准;三是不同的标准分散在不同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监管内容上依旧不够健全, 过于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发现、事后查处和责任追求, 忽视预防工作, 忽视从食品生产的源头控制食品安全、在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保证食品安全; 只重视传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 忽视非传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 等等.监管内容的不健全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起不到有效监管的作用.4 基础建设不到位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长期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在投入方面,有限的财力被分散到各个部门,造成财力不集中的局面。同时因各部门主要职责的不同,食品监管只在部分职能部门被列入工作重点,所以也就很难保证将有限的投入落实到食品监管的实处,资金不足也造成检测设备更新慢,人员技术培训跟不上,适应不了食品市场监管需要。负责食品监管的各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按照所在部门的想法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与调度,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造成资源浪费,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一直处在欠账状态,

无法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变化[2]。 5 队伍建设“被落后”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被缩小”,在国家实施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编制的政策指导下,政府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基本没有增加;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被老化”,迫于进人指标紧张的压力,新的人员,特别是经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无法进入体系,监管队伍新鲜血液补充不足,使得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趋于老化;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被低化”,随着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食品安全监管面临新的挑战,而监管队伍人员知识更新不够快速,对新技术、新方法掌握不够熟练,很多先进检测设备得不到应用,检验检测水平低下; 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被分散化”,我国独特监管体系使得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缺乏一支稳定、独立、专业的食品监管队伍,无法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进行全方位考量,立足本土、放眼世界。国外在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过程中,经历了由乱到治,从自由放任到强化监管的发展历程,为保障公众健康、提振消费者信心奠定了高效而牢固的基础。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调整与变革, 才能进一步深化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有效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 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简介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建立由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卫生和公共服务部(DHHS)、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等多个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系。该体系以联邦和各州的相关法律及生产者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律责任为基础,通过联邦政府授权的管理食品安全机构的通力合作,形成一个相互独立、互为补充,综合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了美国食品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2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简介

是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统一负责欧盟境内所有食品的相关事宜,负责监

督整个食品链安全运行,根据科学证据做出食品风险评估。二是建立快速反应的预警系统。对原有的预警系统做了大幅调整,实施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它是一个连接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以及各成员国食品与饲料安全主管机构的网络。三是颁布实施了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要求满足食品可追溯性。新法规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增加了食品安全的问责制,强化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四是积极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建立了及时快捷的信息发布制度。信息经过认真审核和合理评估,以诚实负责的态度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告之欧盟所采取的与风险规模相适应的措施,提醒消费者注意加强自我保护,积极欢迎非政府组织和普通公众的参与与互动[3-4]。 3 日本食品监管现状

日本的监管模式和美国一样,也是多头式监管,效率很高。日本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记录在案。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日本的食品监管还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日本媒体上经常有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日本采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农业和食品政策。食品只有通过“重重关卡”才能登上百姓的餐桌[5]。

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1 完善HACCP质量管理体系。

HACCP 体系能有效的预防与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保证食品安全, 这一点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公认。美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已经证明该体系是非常有效的, 据美国FDA 证实: 由于美国在水产品加工方面运用了HACCP 体系, 已经防止了20% - 60%由水产品所携带的疾病[6]。越来越多的国家将HACCP 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但是我国并没有广泛采用该体系, 而且存在体系实施有效性差, 产生危害相关的环境监控能力差, 危害分析不足等问题。因此, 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2 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标准。

中国应对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台一系列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制定更详细、涉及面更广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3 推行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经验,紧紧围绕净化产地环境、保证投入品质量、规范生产行为、强化监测预警、严格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通过建立统

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和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从而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等所有与食品有关的环节进行监管,覆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所有方面,通过完善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体系来确保食品安全[7]。4 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作用

提高食品行业自律行业协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供给主体的一部分, 是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治组织, 不仅对行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对行业不端行为也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出台优惠政策、给予项目和资金扶持等措施, 鼓励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及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 建立起行业内部自我监督体系, 提高食品供给主体的自律性,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8-9]。

5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充分利用“声誉效应”和“社会嵌入”机制。

信息披露机制实质上是与奖惩机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应注意的是, 对假冒伪劣食品供给者和违规( 渎职) 监督者的惩罚不仅应包括经济上的惩罚, 还应包括“声誉”等非经济性惩罚。在这方面,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建立完整的“声誉”考核体系。比如实行监督机构及检测者实名公开制, 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所食用的食品是由谁来负责质量监督的, 出现问题该起诉谁。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那些违法者不仅在食品行业里难以立足, 而且在整个社会中也难以立足。而要达到这一点, 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监管, 还应当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说明, 熟识信用等社会规范会通过“社会嵌入”使人们注重“声誉效应”[10], 因此应当通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建设, 结合媒体报道, 充分发挥横向监督的作用。

6 完善预警机制,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惩罚力度。

建立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预警机制,借鉴欧盟的预警制度,实行每周一上报的原则,对虚假隐瞒、敷衍了事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现体系化监管和全民监管。通过对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新闻监督、群众监督以及前面提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行业监督、体制监督等形式,构成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形成对食品安全“人人关心”的全民监督机制。万事万物都有一个发展过程,给国家足够的时间,我们总能建立起一个完善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参考文献:

[1] 周艳琼.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标准化工作新进展[J].杭州食品科技, 2006, (2):9.[2] 陈锡文, 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7: 941-945.

[3] 万融.商品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9-12.

[4] 沈明浩.食品安全性评价原理一食品质量与安全系列[M]. 北京: 轻工出版社, 2005, 8.

[5]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 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2.[6] 刘旭霞, 朱鹏, 陈晶.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种力量[J].甘肃农业, 2008( 11): 48-50, 61.[7] 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 问题、成因、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 2002( 10): 45-48.[8] 何岫芳.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构的探究[J].食品与机械,2012,28(5):262~264.[9] 管骁, 易翠平, 徐斐.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的思考[J].食品与机械,2009,25(3): 143~145.[10] 杨亚莉.食品安全集中性监管体系的理性重塑与优化[J].食品与机械,2012, 28(5): 259~261.

第15篇:新闻法规论文[推荐]

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新闻自由

摘要 新闻自由在现代社会总是一项得到广泛认可的公民基本权利。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新闻媒体对社会的形象力不断扩大,新闻自由的界限也随之扩展,怎样做到体制内的新闻自由是一个需要深思的话题。关键词 新闻自由 社会主义体制 司法公正 管理架构

新闻自由本来是西方国家首先提出的一个概念,但由于全球化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我国的传媒界如今也在频繁使用。许多传媒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开始将这个词引入严肃的学术性讨论,也对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新闻自由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新闻自由的概述

(一)法律中的新闻自由

1.国际法律中的新闻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以及新闻自由,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有关于表达的规定,全文如下:

“„„

二、人人有表达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的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驶,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a.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b.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这个条文是对表达自由的完整表述。它明白规定了表达自由的权利主体、内容和行使方式,同时规定了行使这项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必须限制的范围。①

2.中国法律中的新闻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于1998年10月经我国政府代表签署,尚待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把这四项列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显示了国家在这方面将国内法制与“公约”规定相衔接的不懈努力。②

但我国法律仅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是颁布的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在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此后直至如今六十年间,在法律和其他一切官方文件中都没有明文确认“新闻自由”。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分别有香港或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规定。据这两部法律的官方英文本,新闻作pre,出版作publication。可见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尚待明确。③

(二)新闻界的新闻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贯彻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称为“新闻自由”。按照“公约”表述的精神,新闻自由就是人人享有寻求、接受和传播新闻以及对新闻发表意见

的自由。在英语等语言中,“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同一个词,这是因为最初的新闻媒介就是报纸、期刊等印刷出版物。在当代,freedom of the pre已被推广至涵盖广播媒体、电视、电影在内的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中,以至互联网。学界通常认为,新闻自由已经逻辑地蕴涵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现有概念之中。首先,新闻传播活动作为表达活动的一种方式,通过报刊等出版物进行的表达受到出版自由的涵盖,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媒介进行的表达受到言论自由的涵盖。其次,新闻活动公认属于文化活动,《宪法》规定的公民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当然包括新闻传播活动。④

国际新闻界通常把新闻自由理解为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并且认为这些就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利。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近来一些官方文件也使用了这些术语。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称:“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把这些定义为新闻机构法人权利。《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则肯定为新闻记者的权利:“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⑤

二、中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新闻自由的基础 1.新闻自由的法律基础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上所列都表示了我国在新闻自由上有基本的法律保障。

2.新闻自由的民主权利基础

新闻自由的民主权利基础源于公民借助于媒体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新闻自由的职责之一,是减速政府,保障民主程序的正当运行。其民主权利演绎的是公民及媒体因监督政府而产生的制度性权利。⑥

(1)新闻自由是人民主权的宪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上述规定没有出现保护新闻自由的字眼,但可以将其视为言论出版自由是新闻自由的权利渊源。由此,确立了媒体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宪法地位。

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则政府和国家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就是理所应当,而新闻自由就是监督政府的最为有效的形式。

(2)新闻自由促进民主权利的实现

在当今世界,新闻自由的保护力度直接反映着社会的民主发展水平,因为新闻自由与民主往往是相辅相成的,所以一个国家越是民主,其新闻自由往往越有保证,开放程度越高。新闻自由从蕴育到产生,已发展成为了一项被各国公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已和公民的各项具体的民主权利融合为一体,成为实现民主权利的基本方式。现代媒体的使命,就是帮助公

众实现知情权、表达权,切实监督政府和执政党的权力行使,进行良好的舆论引导和社会控制,真正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三、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新闻自由

1.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对立统一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下,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存在相互依存又相互冲突的关系。

(1)司法公正保护新闻自由

上文已提到,我国在宪法里就有直白的对我国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和批评权建议权(可算作新闻自由)的保护。

(2)新闻自由限制司法公正

虽说传统媒体最基本的自我要求就是报道事件要客观公正,但事实上媒体常常会通过新闻报道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公正,这样的公正就被赋予了感性的价值判断,这样的判断往往与纯粹的公正是有偏差的。而司法在认定事实中,会更侧重于客观事实,并将其通过理性思考达到法律意义上的公正。所以一旦媒体介入司法审判,案件就不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因此媒体介入司法案件需要谨慎。

(3)司法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我国在单纯的新闻舆论监督方面,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一部法律完整而系统地规定新闻监督权利,立法阶段并不完备,宪法中的只算是推演出来的基本权利;并且这些法律规范都太过于笼统,没有可操作性。

2.我国新闻活动的管理

目前,我国现行的新闻事业的管理架构实行双重领导制度,即由党委系统的宣传部与政府序列的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共同负责。二者的权限划分一般来说由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宏观指导,新闻出版局和广电局负责具体管理。但这只是一个基本原则,没有更加明确的职权范围划分,并且行政管理的部门层级较低,同我国行政体系脱轨。

3.我国新闻自由的现状

由上述所说可得,首先,我国新闻自由权利条款和保障条款的具体法律基本空白,这使得新闻工作者得不到安全保障和权利保障,难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与作用,也降低了社会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其次,管理职权划分不明确,容易造成争相逃避管理责任、形成管理空白的局面。因此,我们应加强新闻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自律的机制。

参考文献

①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2页

②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3页

③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5页

④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4页 ⑤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7页 ⑥向长艳,《新闻自由权利基础沉思》,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郑州

2010级新闻2班

李霰 201000610185

第16篇:《工程建设法规》论文

浅谈《建筑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1998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

但由于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法》本身在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规定的不合理性日益凸显,再加上《建筑法》条款本身过于抽象而缺乏操作性等缺陷,致使《建筑法》在如今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法问题对策

一、建筑许可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① 主管部门未能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把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关。

《建筑法》第八条提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往往忽略“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至关重要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单位(业主)按“要求”交纳规费后,即核发施工许可证。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主要表现在:作为弱势的承包单位(施工企业)被迫垫资、工程款支付无法得到保障(严重的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数年后,承包单位无法收取工程款),从而发生“三角债”、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客观上将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单位。

②从业资格许可监控欠力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但事实上,主管部门未能严格把关,且对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的从业资格监管存在松严偏见。常常出现高资质的单位承接的任务,由低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的现象。普遍注重对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审查,放松对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尤其是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查欠严谨。在现实活动中,存在无证监理、一证多挂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理三低”现象——职业技术素质低、职业道德素质低和职业待遇低。此外,因设计、勘察单位的设计、勘察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增加工程成本的现象也经常出现。

对策:

1、提请修订《建筑法》,或出台《建筑法》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为的规定。

2、主管部门应把“建筑资金已经落实”作为建筑工程主项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3、实行建设单位(业主)对工程款的支付保证制度,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灭“拖欠”现象。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①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不够,直接导致工程造价管理失控,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业主)未能依法招标,恣意压价,“合理低价”其实根本不合理。非科学违法压价,势必迫使施工方在材料选用、工艺应用等方面有所顾虑。

②发包方恣意肢解工程,迫使总承包方单位“分包”,不仅无法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而且损害了总承包方的利益。肢解工程再分包,往往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转嫁给了总承包方。

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私下交谈,实施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随着工程招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招标人意图满天过海,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逐渐减少。于是,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意图通过假招标,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④市场封闭,地方保护。招标单位在招标前要发布招标信息。这些信息大都在当地媒介上发布,且不少地区都有保护本地企业的倾向,在资格预审或评标定标过程中或明或暗地设置一些限制条款。

⑤招标办法不完善。招标单位和管理部门在贯彻招标制度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这些办法在投标以本地为主或数量不多的情况下非常适用,但对于一些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参加投标的企业范围更广,素质差别更大,原有的办法就有可能暴露出的漏洞和空子。因此就应针对工程特点采取更加严格和切合实际的招标办法,控制各种违规行为。

对策:

1.理顺监督管理体制。

2.健全工程风险管理体制。

3.提高招标机构管理水平。

4.强化招投标备案制度。

三、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①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②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

③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④监理权力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⑤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这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对策:

1.法规制度的完善。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3.人员素质的培养。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①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薄弱,执法力量不够,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力,对重复发生的事故没有深入研究,专项治理。

②施工企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各项责任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十分薄弱,致使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低,安全意思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

③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施工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对策:

1.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1] 张必掌.《建筑法》实施现状与对策探讨.2008

[2] 龚建锦 王曾迪.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今日科苑.2010.(4)

[3] 陈飞 .建设工程监理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建设监理 .2005

[4] 高胜跃.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建筑安全.2001.(10)

第17篇:反腐倡廉法规论文.10.30

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民警文明

执法的思考

现代执法理念是执法工作者思维导向的依据,是指导执法实践的理论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劳教执法工作来说,实现执法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一个重要的核心问题和根本前提就是执法理念的现代化。缺乏现代执法理念的武装,劳教执法工作就会失去支撑,劳动教养机关和劳教人民警察的公信力和执法形象就会受到影响。本文尝试从阐述现代执法理念的内涵和主体入手,正视当前劳教执法理念存在的偏差,提出关于转变执法理念的思考。

一、什么是执法理念?

(一)执法理念的内涵

“理念”是对客观事物原理的认识和理解,由此而产生的观念、思想、信念,是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高度概括,是相应制度建立的基础,具有哲理性和理性化,属于主观意识范畴,具有高层次指导作用。

执法理念是综合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文化传统的系统平衡;是指导执法制度设计、运作的理论基础;是对法治理念的细化和强化。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是传统执法理念根据执法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适时、正确修正自身所形成的执法理念,并非一成不变。它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进、文明社会在法治领域的思想先

- 1施执法行为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是保障执法机关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重要方面。

二、当前劳教执法理念存在的偏差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劳教执法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劳教人民警察执法理念实现了积极转变,但是从近年来全国劳教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民警违纪违法案件中反映出,一些民警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缺乏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的理念,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侵犯所管人员权利等问题,造成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权威性不高,严重损害劳教教养机关和劳教人民警察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分析当前劳教执法理念存在的偏差:一是“特权”思想严重,把执法理解为执权,把执法过程简单地视为行使公权的过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对劳教人员打骂体罚、对社会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的出现。二是是“人治”思想作祟,把管理权理解为管人权。思想上存在着顽固的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传统关系格局,习惯于以管人者自居,执法随心所欲。三是“程序”观念淡薄,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个别民警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凭自己工作经验和行为习惯办事,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随意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不按规定

- 3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求司法活动应该体现出必要的人文关怀和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平和”就是要求有耐心、诚心和韧劲,要求有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态度,从人格上充分尊重所管人员,耐心的化解和疏导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把矛盾化解于无形。

(三) 规范: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做到不随意。

尺度统一的制度规范和良性运转的整体秩序是做好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于执法工作来说,“规范”就是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细化办案规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标准和尺度统一。对于执法者来说,“规范”就是要树立执法规范化意识,自觉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执行,不变通,不随意,

(四)文明:用让人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做到不粗暴。

执法文明就是充分运用法律和制度的力量去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纠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简单粗暴问题,用公平公正、让人信服的方式方法执法办案,使所管对象、人民群众不仅能够感受到民警的良好综合素质和执法机关的良好想象,更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庄重。

- 5现代执法理念的体制机制。一方面,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执法依据的设计上,要体现现代执法理念的要求。要加快劳教立法工作,在劳教审批、执行以及与社会衔接等方面进行规范,明晰劳教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同时,完善健全现有规章制度,建立劳教工作执法标准体系,统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执法文件标准,为民警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在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执法管理、执法监督等环节上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警力不足、职能交叉和衔接不畅、资源整合不够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研,根据工作职能和分工,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下大力气调整和充实执法一线警力。进一步理顺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并有效落实管教业务部门、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现代执法理念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二是加强对现代执法理念的宣传引导。采取宣讲式、案例式等形式,大力宣传“理性、平和、规范、文明”的执法理念,营造学习和践行现代执法理念的浓厚氛围,使现代执法理念为民警易于接受,增进民警对执法理念的认同度。三是着力推动民警的发展和完善,促进民警素质的提升。结合社会的发展和劳教执法工作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部门实际,有针对性的对民警进行法律、现代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哲学以及劳教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使民警储备好履行职责

- 7

第18篇:高校法规论文题目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论文题目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论文题目自拟,总体而言,各位学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者责、权、利以及高校学生的责、权、利,即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三方面进行选取,就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者感兴趣的话题立论、阐述,有的学员如不想深入探讨,可以结合自己学和不学的不同,谈下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后的体会和认识。

以下,是我给大家草拟的十个个论文题目,仅供参考:

1、浅谈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2、浅谈高校学生管理涉及的安全问题

3、临床医生带实习生需要灌输的法律意识

4、浅谈如何履行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对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6、高校腐败问题的表现和防范---我的认识

7、高校教师科研、著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应注意的问题

8、浅谈高等教育权的公平、公正

9、高校治理,教职员工如何履行职权

10、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我的体会

第19篇:环境法规 自然资源保护法论文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 院: 资源环境学院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课程论文题目:自然资源的守护者——自然资源保护法 课程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自然资源的守护者——自然资源保护法

——浅谈自然资源保护法

学 生:姜蓉

(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一班,学号201040463111)

摘 要:自然资源能够提供物质和能量,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不可更新资源,一旦枯竭则基本上或者根本不能再生。而自然资源保护法是守护自然资源的有力工具,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有力规范 。本篇论文主要从土地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着手,介绍其保护法的内容及一些具体案例。

关键词:自然资源 保护法 协调 人与自然

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包括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可更新资源是指在被开发利用后能通过天然作用或者人工经营再生并继续被人类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它们有一定的更新能力,但是人类如果对其开发利用的强度超过其自我更新能力,它就会退化解体并面临耗竭。不可更新资源是指在被开发利用后基本上或者根本不能再生的资源。它包括:能被重复利用的资源,如宝石﹑黄金﹑铂等非消耗性金属,不能被重复利用的化石燃料﹑大部分金属矿物﹑消耗性金属。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土地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水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法、风景名胜区法、野生动植物资源法等。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是发展较早的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的古代文献中就有关于生物资源保护的记载。建国以来,制定了一系列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宪法就有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除此之外,主要还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等。本篇论文就土地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等几方面来谈。

一﹑土地资源保护法

(一) 土地资源与土地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相关条例

土地资源是指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土地资源保护法是未来保护土地资源而建立的法律体系。土地资源保护是“三农”问题解决的核心与关键。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变迁。土地资源的配置是社会的稳定、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农业发展与繁荣的前提和基础。“保护土地资源就是保护国民的生存之本,就是巩固社会稳定之基,就是促进农业发展之石”。

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经过五十年的发展,也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目前,我国关于土地资源保护的立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另外在《农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一些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同时还有一些关于土地资源保护的地方性立法。

(二) 其中有关保护耕地的规定

民以食为天,耕地是非常重要的。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不足。而耕地面积是农作物生产的重要规模指标,耕地数量多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规模和产量。由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较少,因此保护耕地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重要内容。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就专设了一章“耕地保护”。保护耕地的主要措施有: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鼓励合理开发为开发利用的土地;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二﹑矿产资源保护法

(一) 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保护法简介

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为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富集物。一般可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我国矿产品种比较丰富齐全,但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重要矿种贫矿多﹑富矿少,有点甚至短缺;二是伴生矿多,单一矿少;三是地区分布不均;四是人均占有量低;五是开发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低,浪费和破坏严重。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我国开始实行矿产资源保护法。在1951年就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保护法主要由《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组成。

(二)矿产资源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察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斟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在我的家乡湖南耒阳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但是也有非法小煤窑的存在,他们没有探矿和采矿权。在当地政府的监管下,取缔了许多非法小煤窑。小煤窑非法开采国家的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而且在安全上存在着很多隐患。

2、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勘察,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勘察登记相配套的法规是《矿产资源勘察登一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我国还建立了有利于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采矿登记管理制度。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产权监督和行为监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内容是法律赋予的,未经法律确定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法规,有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主要通过收取税费实现。其中包括第一,资源税;第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第三,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5、法律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严重破坏矿产资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超过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买卖及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

(一)野生动物资源与其保护法简介 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所制定的一部法律。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在《森林法》《草原法》等立法中,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的综合性法律。

(二)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规定

1、确立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2、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3、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4、控制野生动物的猎捕

5、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6、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口出口活动

7、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

8、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

早在1962年9月14日,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二十多年来,全国许多地区乱捕滥猎的现象有所好转。可是也有不少地方,特别是地广人稀的地区,偷猎者无视政府法令,猎杀珍稀野生动物的事件屡有发生,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破坏。现在既经正式立法程序,公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主管部门便有法可依,以法律保证来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专家对《草案》的具体条文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对其科学性、严密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以避免今后违法者会有空子可钻。在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过程中,自己也受到很多教益。只有在立法时具体条文能适合我国国情现状和一般群众的认识水平,对违法者的量刑治罪才能做到合乎情理和宽严适度。通过立法程序产生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经公布,执法时就应当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就是说,立法时要合情合理,公布后便"法大于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法不容情。在不久前发生的湖南新化候鸟捕杀事件也是非法的。禁猎期间,如有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查处,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政府也对于此现象做出了反应,10月18日,新化、新邵、隆回等三个县城,签订了边界候鸟保护联防公约,约定2013年由新邵县值班,2014年由隆回县值班,2015年由新化县值班。为从源头杜绝猎捕候鸟的行为,决定在三个进出候鸟迁徙主要的路口设立候鸟保护检查站。

四、结束语

本篇论文主要介绍了一些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三个方面,包括土地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还包括草原,森林,水,渔业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等。自然保护法是保护自然的有力工具,在自然受到破坏,也有法律的规范和规定来制裁。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的体系上仍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监管的力度上仍然不足,但是整个法律的体系会不断完善,整个社会也会不断地提高对自然资源重视。自然资源维持人们的生产生活,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法律,禁止过度开采,有计划地利用自然资源,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鄢冬梅 《学理论》 2009年第12期

[2] 梁振杰,葛燕平《中国土资源经济》 2004年 17卷5期 [3] 金瑞林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05年 页码194—251 [4] 周本湘 《大自然》 1989年 01期

[5] 袁文 《捕鸟者说 千年鸟道上的终结者》 2012年10月

[6] 刘德智,贾滇昆 《论我国耕地资料保护的现状及对策措施》 2001年 第23卷4期

第20篇:海关法规课程论文1

无 锡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海关法规》期末试卷

(10报关)

考试形式课程论文考试时间2012.1.6班级学号姓名成绩

一、选题

1、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2、多边贸易体制下海关确定成交价格的法律问题

3、我国关税制度设计

4、贸易自由化、产业保护与我国关税政策选择

5、关于关税法律制度的思考、分析与展望

6、入世与中国货物进口管理体制的调整与创新

7、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研究

8、国际贸易中走私与反走私法律问题研究

9、集装箱班轮运输中退载现象的成因及其对策

10、论我国入世后海关反价格瞒骗体系的构建

11、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2、海关无纸报关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13、

14、WTO蓝色条款的未来趋势和我国的对策

二、格式

1、主标题:3#字黑体,粗体,居中

2、论文正文:(论文内各标题4#黑体,其他宋体小4#字)

3、参考文献:(宋体小5#字)

4、封面以及封底按统一格式

5、A4纸打印,依封面、正文、封底的顺序,左边装订

三、要求

1.字数:(2000字以上)

2.严禁抄袭,论文中要体现自己的想法和创新,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3.一律用A4纸打印。

4.2012年1月10日前交,逾期者将无期末成绩。

四、课程论文评分标准

课程论文的成绩分为五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等级的论

文应该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1、优秀(90分及以上):

论文选题角度新颖,富于创造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现实意义。使用材

料翔实、恰当,掌握大量的背景资料和数据。能在问题研究中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分析准确,逻辑严密,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有独到的个人见解。

2、良好(80分~90分):

中心论题明确,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有比较丰富的文献材料和较

充足的理论依据。能运用专业理论。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理论分析恰当,条理清楚,层次比较清楚,语言通顺。有一定的个人见解和学术性。

3、中等(70分~80分):

中心论题基本明确,能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持论有据。基础知识

和综合能力一般,但能独立完成论文。条理清楚,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说服力,有少许语病。能从个人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

4、及格(60分~70分):

论文选题与专业基本相关,但理论水平和应用性较差。理论根据及客观材料

有少部分欠缺。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较差。材料陈述较为清楚,但分析力不强,个别地方语言不通顺。无明显的个人见解。

5、不及格(60分以下):

缺乏理论根据,客观材料空泛。缺乏应有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差,论证不准确,材料简单堆砌。语言不准确。结论观点有错误。

附件一:封面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课程论文

WTO非关税措施协议研究

课 程 名 称海关法规

考 试 方 式

姓名杨亚红学号100101845

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成绩

任 课 教 师郭艳

学习时间: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

附件二:封底

课程论文成绩评定

附件三:交接表格

课程论文交接确认表

法规论文范文
《法规论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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