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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结构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30 18:06:1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家访中的事

梅花香自苦寒来

—— 家访中感人的故事

在教育局举办的“百名校长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的引领下,我对我班二十几个学生进行了登门家访。走进一户户人家,迎接我的是一张张饱经沧桑的笑脸,听到最多的是:“老师,快过来坐坐。”“老师,你冷不冷”。尽管走得腰酸背疼,但我仍然异常高兴,我再一次为本次家访深深感动着……

本次家访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给了我很大的感触。尤其是一个名叫菲菲的学生。她家住下山头村,是一个文静、可爱、自觉性很高的女孩,这一次的期末考试成绩也还可以。平时在学校的表现都挺好的,就是胆子小了些。看到她的资料,就想去她家看看。1月28日的下午天气很冷,但丝毫没有动摇我去她家得决心。我骑着自行车,从家里出发,不知道拐了多少个弯,询问了多少个人,我终于到她家了。可眼前的一幕让我惊呆了,一间破旧的老式二层楼,门半开着,但我叫了好久,家里就是没人支声,只有他家的狗在那应和着。估计这个时候,菲菲的母亲应该去喂猪了。等了好久,从后边的梨园里传来了菲菲和她母亲的谈话声。她妈妈看到我来了,连忙跑到家里拿了把椅子请我坐下。我问:“这样的养猪,一年能挣多少啊?”“这都要看行情的,养猪要是碰上了什么传染病,我就赔不起了啊。家里穷,她哥哥又老在外赌博惹事,我就算养猪也赔不上这钱啊。”

我环顾了一下她的家,家中的摆设很陈旧,连电视机都没有,厨房、卧室连着的,而且墙壁已经被烟熏成了黑色。屋里没有什么亮光,大白天进入她家的感觉和晚上被十五瓦灯光照射下来的感觉是一样的。我问她妈妈“菲菲在家的表现怎么样?”菲菲妈妈告诉我,她各方面的表现都挺好的,也很听家长的话,很愿意帮家长的忙,做作业很自觉,字写得也很认真。”听到这些话我感到很欣慰,我和菲菲妈妈就这样聊开了。当我问“快过年了,你家的年货都准备好了吗?孩子们的新衣服都买吗?”这时菲菲的妈妈眼睛湿了,她梗咽地说:“周老师,不瞒你说,我基本上没有给菲菲买过一件像样的衣服,她穿的衣服基本上都是亲戚送的,或者是别人穿过的旧衣服,没有一件衣服是崭新的。我也没有这个钱可以给她买衣服,不过她也很懂事,从来不会介意自己穿什么,也不会计较自己穿的比别人差,更不会刻意的要求我给她买衣服。”话语一句比一句梗咽,一句比一句颤抖。从这里我知道了,我班菲菲的乖巧,菲菲的懂事。

我不知道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改变她家的生活,也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怎样去帮她的忙。但是我清楚的知道,我应该伸出援助之手,我应该帮忙一起解决她的难题。我从口袋里拿出一点钱来想给她买件衣服,但她妈妈怎么说都不肯接受。看来,只能在爱娟的学习上多帮点忙了。只要她好好的学习,我坚信知识是可以改变她贫困的命运的。

家访过后,我踏上了回家的路,看着天边那剩下的一缕阳光,我的心平静了许多,也更加清楚地知道了学生的家庭是形形色色的,三六九等的。虽然家庭不一样,但每一位家长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要把孩子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有用的人。

望着一双双感激的眼睛,握着一双双温暖的手,我觉得自己做一个老师是有价值的。我能尽我的全力培养好他们的孩子是我的荣幸。这是我唯一能为这些家庭做的努力,也实在是我应该尽的职责。这个学期,我没有愧对这些家长的期望。孩子们在我们的辛苦教育下,一个学期的进步让家长欣慰。这三天的家访虽然很辛苦,走了很多的地方,但是家长们给了我太多的启发,让我真正感受到,我是幸福的,至少我不用承担这样生活的重担。我有自己的事业,没有很多的牵挂。我希望我班的孩子坚定自己的信念,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个祖国需要的栋梁之才。

推荐第2篇:大学中该做的事

一,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等你大学毕业再读会后悔一辈子的50条忠告

一,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二,你有足够的理由佩服每天早起的人,不信的话,你去做.做到后会发现有很多人佩服你呢.

三,Nothing is impo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四,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五,很多事情当你再回忆时会发现其实没什么。所以,不管当时你多么生气都告诉自己不必这样,你会发现其实真的不必。

六,不管别人怎么说大学是个提高综合能力的地方云云,如果你学习失败了,你就什么也不是——不排除意外,处世能力过分出众而成功得人是有,但你考虑好了吗?你会是那个意外吗??

七,别说脏话,随便的一个字或者几个字会让你在别人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切忌无病呻吟的成天喊“堕落与颓废”。

八,好好利用在公共场合说话的机会来锻炼自己。

九,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十,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十一,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十二,在坚持不懈的过程中,实在累了的时候,拿来读一读,看一看,又会有继续奋斗的动力。记住,再苦再累是自己选择的路,决不能放弃,更不能掉眼泪。只有毕业胜利的时候,眼泪才能留下。

十三,让自己的尊严有足够大的承受力,社会是一个最喜欢打碎人尊严的地方,除了你自己,没人会为你保留它,你呆的地方是大学,所以你有空间承受失败和打击.十四,当你上了高年级后,要让自己有大人的形象,大一的孩子看到你,要让他们感觉到你是他们的学长.你很成熟.

十五,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十六,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十七,如果你一直是一个人去食堂吃饭或者去上自习,别在意,大学里一个人是正常的,你觉得孤独?你的朋友是怕你觉得你没有自由的空间,所以别以为你没有朋友。

十八,不要抱怨学校的差异和现实的不公平,你的不公平对于别人而言却是公平,要靠你自己去改变不如意的环境,争取合理的公平。

十九,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在大学里还把容貌当作重要的东西而过分重视的话,可能不会吃亏,但是早晚会吃亏.可能,很可能.

二十,放假的时候,要么留在家里多陪陪父母,帮他们做点事,远走高飞的你能像以前天天守在他们身旁的时间已不多;要么多去社会中体验生活,因为你不但要懂得生活,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

二十一,心烦意乱或者无聊闲着的时候,多到图书馆去泡泡,书中有现实中难得的纯明和清静;多看些书,生活会渐渐少一些迷茫,多一些追求。

二十二,永远不要瞧不起家境贫困的同学,他们在相对差的条件下做到了和你一样的成绩,已经说明他们比你更加出色。每个人的生活都应该是平等的,尽你所能去帮助他们。

二十三,你可以输给任何人,但不能输给自己。

二十四,经常给家里打个电话,即使嘴上都说不想对方,其实内心早已情动于中;有了女(男)朋友,也不能忘了爹和

二十五,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二十六,好好利用公开场合锻炼、展示自我,哪怕只是一次课堂上的发言,别怕尴尬,更别怕丢人,也不要笑话在公众面前丢脸的人

二十七, 大学是一个新环境,你的所有过去对于他们来说是一张白纸,这是你最好的重新塑造自己形象的时候,改掉以前的缺点,以全新的形象出现。

二十八,学生会的干部,如果你尊重他们,告诉自己那是因为他们是你的学长而不是因为他们是你的上级,大家都只是学生而已。

二十九,永远别渴望做个任何人都不得罪的人,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是精彩的人生。

三十, 无论你是什么级别的学生干部,即使已成为学生会主席,也要尊重普通同学,大家都是学生,更应该是朋友。

三十一, 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三十二,你的确要学的有心计,但是记住,永远记住,在社会上要胜利的唯一的方法永远只是一个,那就是实力,永远不用怀疑.

三十三,面对不公平的东西,不要抱怨,你的不公平可能恰恰是别人的公平.所以,你不如去努力的奋斗,争取你自己最合适的公平.

三十四,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

三十五,我们确实活得艰难,一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在苦苦挣扎中,如果有人向你投以理解的目光,你会感到一种生命的暖意,或许仅有短暂的一瞥,就足以使我感奋不已,所以我们要学会感激。

三十六,冷静,有大事时,能安静并能快速想出办法的人,很厉害.

三十七,社会充满竞争,大学也在竞争,赢得竞争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三十八,一种对工作和学习的冲击力及持久力会让你有特殊的魅力和个人实力

三十九,喜欢一个人,就勇敢的告诉他或者她,我在天涯说过大学是学习的地方,但是我理解爱情的力量。追求你真正爱的人,只要自己认为值得,那就是值得的。

四十,不要在女孩子面前就慷慨解囊,俨然一个款哥,即便你的确很有钱。要知道,看中你现有金钱的女人,终究有一天会因为金钱背叛你。

四十一,不要幻想自己成为招聘会上的宠儿,当你明白百分之七十的初中生都可以上大学时,你应该明白人们不会去崇拜一个群体的大多数的,单位需要的是工作的人 而不是当官的人 。

四十二,你可以选择坚持,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对错。我是说对爱情来说,但是重要的是坚持你的选择。

四十三,如果老是去琢磨哪些人你讨厌,哪些人与你志趣相投,那么你就大错了,要想着如何让别人接纳你,而不是你能接受什么样的人。

四十四,对陌生人,或者把对方当做一张白纸,或者把对方当你的朋友,总之别当做敌人,即使你听到再多的关于他(她)的不好的传闻。

四十五,爱你的人,不管你接不接受,你都应该感谢对方,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四十六,坚持在背后说别人好话,别担心这好话传不到当事人耳朵里,有人在你面前说某人坏话时,你只微笑。

四十七,抽时间出来锻炼身体

四十八,不管现在你对未来多困惑,多迷茫,都不要忘了树立一个目标。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重要,将来想要获得什么成就才最重要。除非你对未来有理想,否则做不出什么大事来 。

四十九,不要把过去的事全让人知道,尊敬不喜欢你的人。

五十,成功的方法多种多样 ,别不接受你看不惯的方法

推荐第3篇:教学中的二三事

教学中的二三事

作为信息技术课的教师,每周16节不同班的课,每天班级快速的更换,与孩子们的交流仅限于课堂的组织以及教学的知识,一学年结束,这一级又一级的学生便如过眼云烟般在我脑海里消散,留下的只有那周而复始的课堂教学,总以为与学生永远产生不了班主任那样的情感共鸣,可最近的几件小事,让我重新开始审视自己的想法。

前几周,开始给四年级的学生讲Word里的文章修饰,作为复习加导课,让孩子们用十分钟的时间在Word里写一篇半命题的小短文:我的 。学生们立刻动手,选题五花八门,我的房间、我的梦想、我的姥姥…..我来回巡视,指正一些学生出现的问题。其实他们写了什么我并没太在意,我只是要等大家写好后开始教学的下一环节而已。在巡视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个特别专注的小男孩,短短时间,已经写下一大篇,我便走了过去。他写的是《我的收获》,他先写开学以来的信息课所学到的知识,我惊叹于他竟写的一点不拉,看来,真是个用心听课的孩子。最后,他写道:我喜欢信息课,我喜欢韩老师,我特别盼望上信息课,我盼望在课堂上有更多的收获。看到这里,我微微有些内疚,想想这每周闪过的一千多个孩子里,有多少孩子等待着韩老师能让他们有所收获呀,而韩老师呢?用了多少时间去认真的备好每一节课,用了多少方法去上好每一节课,又用了多少热情去喜欢每一个孩子呢?总觉得,凭着这多年的教学经验足以去教这一节课,总以为,孩子们来微机教室更想借机玩玩游戏,总想着,谁会去在乎这样一门无关紧要的课呢?或者,我真该仔细的思考,该怎样更好的上课,不关乎追求和梦想,只为对得起那些想有所收获的孩子们!

另有一件事,对我也产生了一些小小的触动。四四班有个小男孩,叫雷明远,第一次点他的名字,他便郑重其事的告诉我,叫我李麻花。以后只要我点他的名字,他便要强调,我叫李麻花,一直到我不在喊错为止。为什么总是喊他呢,他实在太不省心,不听课也不练习,有时自言自语,有时大喊大叫,把唾沫抹到同桌身上,在操场尿尿,带他一年多的课,用尽方法,也没能让他在课堂上安静下来,在我脑海里,一直认为他属于不正常的孩子,很无可奈何。上一周,艺术楼临时停电,于是带学生回教室自习,他照旧是绕闹前后左右,于是叫他上讲台,随手从书架上拿了一本关于力学的儿童读物,让他坐在讲台前,对他说:认真看,看完讲给我听。他竟然专注的看起来,每看完一篇,就叫住我,对我简述内容并说出其中的力学原理。我非常惊讶,这是平时我眼里那个不太正常的李麻花吗?随后的几天里,让麻花通知大家继续在教室里上课,他惦记着;看到他认真的写一篇作文,字还挺整齐;听英语老师说麻花英语竟然考了100分,他认真的在卷子上写下‘我很满意!’。当然,课堂上,将他放回座位,他仍旧扰乱着四邻。看着他,我想起了窗边的小豆豆,心中多了很多的怜爱。每个孩子都是天使,做为老师的我们,能不能静下心来,用耐心和爱去发现并呵护他们的翅膀呢?

平平淡淡的二三事,却让我思绪万千,既然每天都要站在这三尺讲台,就多用些心读书提高自己吧!既然时刻都面对这一个个天真的孩子们,就多拿出些热情和真诚去爱他们吧!

推荐第4篇:事中事后监管建议

京秦支队秦皇岛大队

针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1、施工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并进行移交的情况下,路政部门应该如何管理路产。(在未经竣工验收并进行移交的情况下,路政部门无依据也无义务进行管理,按照建筑施工相关法规,其建设的设施应由施工方自行保管。)

2、施工活动结束后,许可机关组织验收的依据、制度和程序应该具体化,防止流于形式。

推荐第5篇:汇报中的那些事

上周计划:1.修改小论文

2.乙酰丙酸提取出来

2.本周工作:1修改小论文,将小论文中的图表进行重新整理,并将转速部分进行修改。由于乙酸乙酯没到,提取试验没开始做。 下周工作:1.提取乙酸乙酯。

2.将小论文语言部分修改完。

推荐第6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石家庄市民政局(盖章)

(一)对优抚工作的督导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

(二)资金拨付监管;

(三)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管理情况;

(四)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每半年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明察暗访相结合;

(二)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查看。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报领导同意后,下发通知;

(二)到县(市)、区民政局听取专项汇报;

(三)查验优抚资金台账

(四)与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五)对监督检查工作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总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限期整改;

(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殡仪服务单位、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二)殡仪服务单位专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上岗情况,专用车辆等使用情况。

(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后续管理是否规范,绿化面积、安葬(放)方式、墓碑尺寸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法经营销售等。

(四)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不定期检查:对殡仪服务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二)定期检查:对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乡镇(街道)规模大小,确定检查数量。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报送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下发检查通知,实地抽查则不予专门通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涉及国土、林业、工商等其他部门的,依照程序移交。对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火葬区内生产(制作)、经营(销售)土葬用品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对救灾工作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救灾资金管理和监督;

(二)因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申请救灾资金救助的监督;

(三)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开展一次救灾资金专项检查;

(二)采取公开资金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求因灾倒损住房户的恢复重建进度每月上报一次,并不定期实地查看进展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救灾资金专项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范围;

2、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3、组织实施检查;

4、后续处理。

(二)申请救灾资金救助的监督程序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即由受灾户提出补助申请,村委会集体讨论评议,乡(镇)政府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核定。

2、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时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5天,做到公开内容、资金台账、实际发放情况相符,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因灾倒损住房户的恢复重建监管程序

1、根据村里上报倒损房户情况,实地调查审核,确定倒损房恢复重建对象。

2、倒损房恢复重建户每半个月上报一次恢复重建进度,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年底前恢复。

3、县(市)、区民政部门待其建好后,给予恢复重建资金补助。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救灾资金未按程序操作的,责令其进行整改。

(二)对群众有反应的张榜公布对象,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

(三)对申请倒损房恢复重建对象,中途放弃恢复重建的,取消补助。

(四)对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通知;

2、社会团体填报年度检查材料(自查);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年检结论;

5、登记管理机关公告年检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

1、问题轻微的,及时予以纠正。

2、对年检不合格的,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3、发现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通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年度检查材料(自查);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年检结论;

5、登记管理机关公告年检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

1、问题轻微的,及时予以纠正。

2、对年检不合格的,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3、发现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对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民政局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二、监督检查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通知;

2、非公募基金会填报年度检查材料(自查);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年检结论;

5、登记管理机关公告年检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

1、问题轻微的,及时予以纠正。

2、对年检不合格的,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3、发现有违反《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七)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从事此项工作负责牵头的民政部门;承训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军分区系统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预测人数、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学员的推荐工作,并指导所属承训学校(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技能鉴定、证书核发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并会同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警备区系统负责利用征集新兵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机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指派专人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实践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承训学校(机构)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校长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确保校园无重大不良事件发生,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进行,必要时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考核。

(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本级所属人员培训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三)实地抽查承训学校和机构;

(四)召集退役士兵学员座谈;

(五)召开检查考核情况反馈会。

五、监督检查处理

按属地管理,职能分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过错责任,由其上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牵头协调联系不经常,部门合力办事效率不高, 当年度无故不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

(二)组织报名形式不够多样,未指导退役士兵填写有关参加教育培训申请,退役士兵本人无法知晓教育培训政策的;

(三)教育培训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承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四)未择优选择承训学校,专业设置不科学,教学计划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退役士兵就业需求的;

(五)虚报、冒领、挪用、截留、教育培训经费的;追究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适情通报批评相关单位;

(二)被挪用、截留、冒领等教育培训相关经费,责令追回;

(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四)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视情取消其双拥模范城(县、区)评比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安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取消承训机构和学校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格或安排相应经费时按规定予以扣减并视情消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后,双证获取率达不到95%以上的;

(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后,未帮助推荐就业的;

(三)虚报、冒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职业技能鉴定 费、住宿费或截留、挪用生活补助费等情况的;

(四)教育管理制度不严,教学秩序混乱,引发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对区划地名工作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和使用地名的各类单位和各类实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二)界线、界桩和地名标志的设立及维护情况 (三)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实地察看与网络察看相结合。

(二)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性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实地察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现状;

2、实地察看街路地名标志设置和各类建筑物、公共场;所、居民点和交通导向标志使用标准地名情况;

3、经常性从网络、各类媒体、图书出版市场和各类户外广告发现使用非标准地名线索;

4、借助市长热线、数字城管管理平台作用,适时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按规定持相关执法证件到实地进行巡察;

2、对存在违规的,先行口头通知纠改,对不能按时纠改的,发放书面违规告知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纠正;

3、限期内不纠正的,执行相关行政处罚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对福利企业资格的监督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级民政部门、全市福利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县级民政部门福利企业管理情况和福利企业档案材料;

(二)福利企业月资格认定情况,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情况,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和全市福利企业。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看县级民政部门和福利企业相关档案材料。

(二)实地走访福利企业,查看残疾职工“四险”缴纳,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级民政部门检查各县级民政部门。

(二)实地勘察福利企业,对照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对福利企业各项指标进行检查,落实残疾职工相关待遇,确保残疾职工权益。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限期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给以限期整改并函告当地税务部门,停止当月福利企业退税。

(二)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在申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经限期整改的福利企业仍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

推荐第7篇:工程中的那些事

前言

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种类纷杂,且其费用在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比例,一般民用建筑大约占总成本的70%左右,材料管理与核算的好坏,对工程生产成本的控制,经济效益的好坏,资金周转的快慢,现金流量的盈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购置、使用和管理各种材料,对于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降低工程成本就显得很重要。 宝钛职工住宅小区工程滨临渭河,位于宝鸡市东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建筑面积409627平方米,规划用地12.5万平方米,其中我司共承建10栋高层,总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属于大型群体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将其划分为4个施工区域,分级管理,材料采用统一购置、项目部协调分配的方式进行管理。

一、深入市场调研,把握材料走势,做到心中有数。(1)考察材料市场,预测材料价格。

项目于2008年8月进场,在开工前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工作,反复考察对比了宝鸡市场和西安市场的材料物资及钢化设施料的货源储量、价差等(见宝鸡、西安等地材料物资价格、价差、往返运费、租赁费、货源储量、采购方式比较表),发现宝鸡电料、钢丝绳等物资价格对比同期西安市场高出约80%,故采用从西安集中大批量采购运回的办法,大大节约了物资采购费用,降低了成本。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我项目施工需用大量多种规格的定尺钢架管,经过市场调查,宝鸡当地钢架管货源短缺、价格偏高。而西安有较大规模的租赁供货群体,经多年合作,信誉较高,经协商可根据我工地使用尺寸裁好运来,同比市场价格偏低,能满足我项目施工要求。根据对钢架管、扣件等的整体估算,除去往返运费,从西安市场进货比宝鸡市场每年能节约租赁费用数10万元。

在西安秦镇加工外爬架,根据合同由厂家联系车辆运往工地,运费由我方支付,每吨运费200元,单趟平均支付运费1600元。结合项目上实际情况我部门考察当地市场后,发现宝鸡返程车运送每吨在60-70元之间,单趟平均支付运费960元,因此我部门向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建议,建议西安到宝鸡的外爬架运输由我方联系车辆。经项目经理认可同意,我项目使用返程车运输外爬架,由此节约运输费用1.5万多元。(见主要材料价格预测表、材料预算价与市场价比较表)

(2)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沟通及时又便捷。

把科学技术与市场实际考察相结合,运用网络、电话等方法洽谈采购业务,要求供货商自带样品上门服务,避免车辆无谓使用,节约出车费用。用一层的采购计划计算出一栋楼的采购量,再用一栋楼的采购计划计算出整个工程的采购量,把零售变为批发,以此降低材料价格,一次定货分批进货,按批次定价结账,节约施工成本。 (3)编写材料电子台帐,分析材料变化趋势。

借鉴市场上出售的材料管理软件,自己运用Excel表格编写程序,建立了材料电子台帐,设置记录了日期、供应商信息、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保证台帐的连贯一致性。台帐分为主材、杂项、机修、水电料4个方面分类记录,并设置查询目录,能方便的查询出每一天、每一笔采购的数量和价格。把电子台帐与手工台帐相互结合,即能减轻台案工作压力,又能避免单一做账方式下易出现的种种漏洞。电子台帐能方便分析材料的价格走势,绘制物资价格曲线图(如见钢材平均价格走势图)。在掌握市场价格走势后,发现过完年与三夏大忙季节钢材市场疲软,我部门抓住机会、重拳出击,多次大批量购进钢材,保证钢材价格上浮期,工地储备一定量廉价钢材,为项目节约资金上百万元。

二、各区域间协调供给,集中采购,合理调配。(1)材料部门统筹管理与各区域分区管理并存

施工现场划分为4个施工区域,每个区域内都有各自的负责人、工长、质量员,各区域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提出材料使用计划量,汇总于材料部门,再由材料员根据市场价格分批分规格的统一采购;材料进场后,再由材料员结合总体施工进度安排,根据各区域施工所需材料量,合理分配,保证各区域材料使用能够及时到位。

本项目大宗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情况批示采购计划单,我部门按领导批示数量采购,进场后统一堆放在指定区域内,按各施工区域实际情况发放,各区域按需领用方木、板材等,避免了以往直接堆放在施工区域,造成使用不合理,材料积压等现象发生,有效的杜绝了材料浪费,做到集中采购、按需分配,材料用多少购多少,不沉淀资金,达到0库存。 (2)材料出入库管理

库房管理一直延用公司制定的管理模式,坚持做好四号定位,五五码放,打开库房门,让人看后感觉整齐有序,井井有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收发料制度,零星材料采购回来由库管员验收登记入库记录表并签名,由采购员签名确认,领料时由工长签发领料单,库管员按领料单发料;大宗材料及设施料进退场,由2名以上材料员共同收发料,并登记物资出入场验收记录,项目经理部批准后,由主管工长带领劳务队材料员领料。

钢化设施料租用量高达2500多吨,我们要求各施工区域必须将钢管按规格搭架码放,做到码放整齐、标识明确。这样便于施工使用,方便各施工区域相互调用,避免设施料积压,使用时翻找,杜绝“胡子眉毛一把抓”现象发生,节约了设施料成本,降低设施料租赁费用。 我部门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和业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下列记录:材料需用计划、大宗材料考察报告、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收发月报表、材料消耗统计表、周转材料台帐、材料成本综合分析台帐、供应商信息汇总表,各种记录做到记载连续、规范、相关数据交圈对口,并将关键图表上墙。 (3)劳务公司配合管理

钉子、铁丝、油漆等附材直接包给劳务队自购自用,以包代管,即降低了项目部资金压力,又降低了材料员工作压力,避免了以往钉子、铁丝头满场地乱扔,优化了工地施工环境。扣件、丝杠、山型卡、外爬架及大模板配件等易丢失、易损坏的设施料,进场后由劳务队与我方共同点数,签认后直接进劳务队库房,由劳务队自行管理使用,工程结束后,劳务队配合我部门如数退还,丢失、损坏由劳务队全额承担。现场管理每天有专人负责巡查,并做好每天的巡查记录,这样做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的处理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三、精打细算,变废为宝,提高材料利用率。

(1)优化施工方案,工长技术交底明确,从而控制材料用量。

本工程克服了以往分片或分区域拌砂浆的缺点,由搅拌站统一拌砂浆,拌好后分散供应各区域施工。电脑配料微机控制,合理的控制水灰比例,避免粉刷面层出现空鼓、裂纹等现象,确保了工程质量,也避免了以往进入装饰阶段水泥出现亏损现象。

该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22-27层,而楼内标准层均使用异型规格钢管,为降低成本我部门经与多家租赁站反复洽谈,要求租赁直接提供的2.7米和2.8米钢管22500多根,避免了以前所使用的2.5米钢管配丝杠的施工方法,也避免了使用丝杠容易出现顶板下沉造成的裂缝,提高了施工速率,整个工程下来能节约租赁费用30余万元。

对楼梯间、标准层顶板、非标准层墙板等部位的施工,使用5#槽钢代替方木的措施,基本达到以钢代木,由于槽钢不易损坏,95%可达到反复利用,从而大大减少木料使用,降低施工成本。

运用ф20 PVC管裁至20公分,其内浇灌细石混凝土的做法自制定位筋,代替剪力墙施工中的钢筋定位撑,仅此一项就节约钢材约7.5吨,每吨钢材按4000元计算,约合人民币3万元。

在地下室外墙施工中使用了三节式止水拉杆,此拉杆使用质量好,两侧丝杆拆卸方面,可反复利用,避免了老式拉杆需用氧气割掉两侧丝杆,对模板造成损坏,对材料的极度浪费,经实验证明可行性后,推广到曲江工地也备受好评。我部门经过市场考察,打破了从厂家购买的定式,让其送一个样品,我部门自己寻找加工厂家,带样品去让其按样品加工制作,把成本由12元/米降低到5元/米,按2万根计算,可节约资金3.5万元。

该项目存在工程量大,工期较短,资金紧张的特点,为减轻项目部压力,钢材采购采用多家供应模式,把资金压力分担给多家供应商,资金紧张时钢材欠账高达将近2000万。砼空心砌块采用一家供货商供应一栋楼的模式,这样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形成相互攀比,达到保质保量,价格从优的目的。 (2)废料再利用

从木料收购市场及工地剩余废料中收集50-60公分旧方木,请专业人员自带设备来场地内进行对接,至今已接方木达到300余方,约合人民币35万元,不但使资源能反复使用,而且1米以下的方木头子在废料收购站不超过500元/方,对接方木的费用是260元/方,购买成品方木的价钱1100元/方,由此节约资金10万多元。

工地所用使用的浆车、砖车、架子车均为自己制作,原材料是从二手废料市场购买,这种方法即经济又实用,做出的车辆使用者好评如潮,加工车辆的师傅利用春节值班时间加工,既不占用正常的工作时间,又能增加做车辆师傅的工资收入。体现了项目部在劳动力合理利用方面的人性化管理。 (3)合同洽谈,协商定价

地材、砖、砼砌块都由当地村民供应,我部门以我项目施工和使用量大(达到整个小区二分之一),甲方对本项目评价高为由,压低价格。经过与当地村民多次协商,砂石料、砼砌块都低于别家施工单位。以最低价采购大宗材料,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

水泥采用一次定价,罐车运送上料,每吨380元,比散装水泥及其他方式便宜,为项目节约成本。

总之,材料管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任务还很艰巨,对于大型群体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复杂繁琐,就更要求材料员要有更强的责任心、心理素质及道德品质。要做到材料的统筹管理,了解市场行情,改变原始采购方式,统购统分,最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杜绝浪费、节约成本,分分厘厘都要精称细量,方能实现项目既定目标。

推荐第8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具体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六)国土资源其他需要监督检查事项。二、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同时要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程序是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批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察整改、汇总上报、整理归档。

三、检查措施

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

21 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检查处理

在行使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责,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规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一项监督管理事项。年检工作由国土本县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资源部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部门是组织实施年检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向市局报送本辖区的年检总结。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及其领海域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的所有矿产企业(不含地热、矿泉水)。其中,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当年度年检;下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

一、监督检查内容

1.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开采情况、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

22 2.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采矿许可证过期情况、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缴纳情况、依法填报统计报表、资料情况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3.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义务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等。4.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5.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产资源补助费、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6.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分的履行情况;矿山企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以及非法采矿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在收到采矿权人提交的年检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会审,审查结果以纸质会签的形式落实。

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应对本行政区内的应检矿山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人员除包括地矿股人员外,应吸纳矿产督察员参加,矿产督察员的督察记录和意见应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依据。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年检实施机关在年检中发现采矿权人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弄虚作假或所提交的年度报告及有关资料内容明显失实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年检工作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向采矿权人通报,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

23 对于需整改及不合格的采矿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发现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年检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侵害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产资源勘查检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一项监督管理事项。年检工作由国土本县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资源部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部门是组织实施年检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向市局报送本辖区的年检总结。

一、检查对象

取得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和勘查矿种与勘查登记是否一致;3.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4.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5.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6.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是否已完成整改。

三、检查方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部级、省级发证探矿权年检材料的终审并完成直报系统内容的填报;完成

24 规定比例探矿权的抽查;组织对有重大争议探矿权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四、检查措施

对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五、检查处理

要依法依规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对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四)矿产督察

一、检查对象

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二、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矿业权人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聘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矿产督察员进行督察。

四、检查措施

听汇报、看资料、查现状、提问题及整改意见、报告主管部门。

五、检查程序

前期准备、现场督察、发督察意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六、检查处理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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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是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3.矿业权设置、矿山布局结构调整等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4.有无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调整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5.有无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

6.辖区内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与措施 不定期检查和自查。

三、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

四、检查程序

1.根据上级通知或本局工作安排开展自查,并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报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报告》;

2.接受上级实地抽查和复核,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报告》;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改正。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审执行和规范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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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市级预审需县级提供);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书面告知意见或经省政府或相关行业规划;5.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情况说明;

7.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社保资金、补充耕地资金等情况(占用耕地或需征地项目提供);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所列重点项目清单(独立选址项目);

9.地灾评估结果及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备案类和审批类不含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选址项目)。

(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落实;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是否经过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公章、签字等是否齐全。

(四)批准后材料是否及时向省报备;

完成审批项目是否在审批后通过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备案系统向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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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方式

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自查,特殊重大事项单独自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自查方式。

三、检查程序与措施

(一)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或上级督察内容进行自查,填写督察表格并完成自评报告;

(二)督察组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翻阅档案、抽查卷宗、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自查工作结束后,对督察情况进行汇总,出具检查结果,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四)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土地征收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

2.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落实情况。涉及房屋拆迁的,核查补偿安置情况。

3.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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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独检查。

三、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抽查项目,要求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

四、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督查对象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或上级稽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检查的征地项目台账、文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3对征地项目进行核查;

4.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五、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进资格等与之挂钩,问题严重的可依法交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甚至司法处理等。

(八)土地登记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登记资料是否齐全,土地登记条件是否达到要求;2.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3.土地登记时限是否按规定办理; 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登记的情况;

29 5.土地登记收费是否合理;

6.土地登记资料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7.土地登记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检查方式

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督检查 2.不定期采用人机交互的方法对土地登记结果进行检查

三、检查措施

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对上传汇交的土地登记数据,由设定的监管规则进行登记监管,如提交的等级数据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核查整改。

2.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管过程中和土地监察、土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登记情况,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3.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对全县每一宗土地登记进行配号,对土地权利证书实行统一管理,杜绝假证出现。

四、检查程序

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和土地登记专项检查,发现土地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2.对违法违规登记机关调查核实; 3.对不规范的登记行为进行整改完善;

五、检查处理

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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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开展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具体工作。

一、检查内容

(一)划拨土地的供应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内容和程序;

(二)出让土地的公告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供后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要求;

(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五)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六)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及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程序

监督检查方式可以采取系统抽查、实地踏勘、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根据系统预警、群众举报、具体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需开展监督检查的地区;

(二)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获取有关数据资料,或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项目现场、基层总结上报等方式获取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地区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三、检查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在对供后监管工作开展检查时,对操作不合法合规、程序未执行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用地学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31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评估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一、检查内容

(一)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

(三)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

二、检查工作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图斑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按时上报基础数据。

三、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措施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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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检查处理

行使国土资源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卫片执行检查监督工作中,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十一)土地违法案件巡查、督察制度

一、巡查、督查主体

国土资源所负责实施动态巡查。

监察股负责对国土资源所开展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巡查对象

各国土资源所在本责任区域内实施动态巡查,重点巡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

三、巡查责任区域划分

(一)实现巡查责任区域全覆盖,每块巡查责任区域都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二)巡查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巡查区域划分由各国土资源所自行确定;

(三)结合本区域内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实际,自行调整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巡查区域。一般应将国道、省道两侧和工业园区要列为一级巡查区域,乡道、村道两侧、乡镇周边为二级巡查区域,其他区域为三级巡查区域。

四、巡查周期和频率

巡查的周期和频率应适应及时发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需要。一级巡查区域每周巡查

33 二次,二级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对发现并依法制止的违法用地行为应通过重复巡查以确认制止成效。

五、巡查程序和要求

(一)巡查前准备。巡查前制定巡查工作计划,确定巡查线路、人员调配,收集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外部信息,准备好相关图件。

(二)巡查中信息收集。在实施巡查过程中,针对巡查发现的建设用地涉及的用地主体、项目名称、地块坐落、动工时间、占地面积、用地手续是否完备等基本信息进行初步调查收集。其中涉及农用地、耕地的必须调查其面积数量。凡存在建设项目平整场地、开挖路基、圈建围墙、地质勘探等行为之一的即可视为已经发生。

(三)巡查登记。国土资源所巡查人对巡查情况到的填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台帐》。对属于违法行为的录入电脑制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台帐(明细表)》电子版,每年度打印装订一册,记载违法基本情况包括违法时间、地点、占地时间、占地类型、违法类型、建设状况或违法开采情况等;处置情况包括立即采取制止、本级立案查处、抄告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抄告乡镇政府、村委会情况、交办下级查处等,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结果包括制止效果、查处、移送、执行等情况。除了主动巡查发现之外,通过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并经核定属实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也应当及时进行登记。

六、巡查后续工作

(一)及时制止、抄告和报告

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河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违法占地行为发生之后,即

34 破土动工、硬化地面在一米线以下,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应在巡查发现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抄告乡级人民政府、开发园区和村委会,要求相关乡(镇)、开发园区、村委会,采取措施,纠正土地违法行为,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应在3日内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抄告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二)调查处理

对巡查发现并责令停工后仍拒不停工或采取其他措施未能纠正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转入案件立案查处程序。

(三)巡查报告

1、上报备案。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情况逐级备案制度,备案报告按月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内容包括本地区及本级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台帐(明细表)》电子版。对因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的(暂定50亩以上违法占地),应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报告和通报。各国土资源所应将巡查发现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定期将巡查发现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通报给所在乡(镇)或开发园区,报告、通报每月不少于一次。

3、预报。各国土资源所应综合分析巡查情况,对一定时期内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占同时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的必须向县政府预报并加大预报频率。

七、巡查督查

(一)巡查督查要求

为了推各国土资源所及时、有效地开展动态巡查工作,严格履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职责,我局监察股对辖区内

35 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实际违法用地情况,评估日常执法质量。对督查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每季度对国土资源所进行一次巡查督导。

(二)督查方式

1、集中开展对特定区域的巡查。结合媒体曝光、12336举报电话违法线索、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督办件等途径掌握的案源,通过查看巡查台账、执法案卷等资料和实地查看现场,掌握该区域工作情况。

2、根据对个案进行抽查。

(三)督查处置

1、建立预警机制。将违法用地总量30亩作为预警线,各乡镇累计达到30亩以上,县国土资源局将约谈该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向乡镇政府发出整改意见函。各乡镇累计达到50亩以上,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约谈该乡镇政府负责人,向乡镇政府发出整改意见函。

2、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应发现未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的、应报告而不报告的、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的、未按共同责任机制要求抄告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巡查、督查责任考核

(一)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责任追究

我局要将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巡查效果纳入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严格考核措施,依法追究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考核情况应与奖惩、任用挂钩。

1、国土资源所巡查责任人有下列情形应当追究责任: (1)没有及时发现大宗违法占地的;

(2)对大宗违法占地没有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制止、报告、抄告相关单位等措施处置的、没有依法立案查处的。

36 (3)对巡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正式登记上报备案的;

(4)国家、省和市局督办案件,自督办之日起15日内未开展案件调查。

以上行为一年内累计达三起不足五起的,取消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一年内累计达五起的,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该国土资源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

(二)15号令责任追究要求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明确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的、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

37 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国土资发〔2012〕87号),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三、有关措施

(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根据本地行政处罚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权执行标准。对《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未列明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

(三)建立健全集体会审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说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监督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

38

推荐第9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本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发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上级人防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

5、监督检查程序

(1)省人防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人防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或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组。 (2)执法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县人防部门根据接受到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个人。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规定就追其执法过错责任。

处理结果有以下方式:(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5)吊销行政执法证件;(7)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9)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处罚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10)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方式。

(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由县人防办批准建设的除指挥所工程以外的其它人防工程(不含防空地下室)。

2、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要求;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图审程序,图审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前期准备事项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招标程序是否合法;项目规划、施工报建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县人防办对项目施工和竣工过程的监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每年上半年检查一次,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明确要求; (3)现场听取汇报; (4)查阅档案; (5)实地勘察;

(6)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审批或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责任主体或行政客体进行以下行政处分或处理: (1)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请事项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2)对不合规或不合法且已经生效的审批事项依法撤销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经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

(3)对违规企业依法纳入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 (4)对责任主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人防指挥所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信息系统

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的监督

1、监督对象

申报单位,项目单位、中介机构

2、监督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2)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3)建设资金的筹措是否合理;

(4)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设计(施工)程序、设计(施工)报告及设计(施工)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5)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 (6)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7)项目选址是否科学; (8)招投标是否规范;

(9)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建设; (10)是否严格程序竣工验收。

3、监督检查方式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4、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结合年底综合工作考评进行;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3)专项检查。针对项目建设,专门组织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听取介绍; (3)查阅资料; (4)实地勘察; (5)面谈询问; (6)情况汇总;

(7)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1)依法不予审批; (2)依法撤销审批; (3)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4)将相关单位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5)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第10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单位:献县农业局(公章)

献县农业局实行属地管理的14项行政执法事项。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科、室、所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邀请政府法律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违法法定程序的;

(三)适用依据错误;

(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1 行政执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单位:献县农业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畜牧养殖及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动物“瘦肉精”检测及溯源单使用情况;

(二)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检查巡查。对畜牧养殖主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巡查。

(二)检验监测。对辖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三)宣传告知。多种方式宣传告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检查巡查,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动物“瘦肉精”检测情况及“溯源单”使用情况、无公害畜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开展抽样检测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和“瘦肉精”案件的

2 移交工作。

(四)加强宣传告知,多种渠道普及和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五)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物质以及生产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执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对经检测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单位:献县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农产品生产者,以及

3 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从事农产品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三)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五)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六)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七)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

(八)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九)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一)检查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及“三品一标”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等。

(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的兽药、非法添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检验检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送检。

(四)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和专题讲

4 座、咨询服务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介绍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四、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以下情况的: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

5 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单位:献县农业局

农业投入品主要包括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了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运销大户,以及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或伪造套用文号生产经营,违法销售禁用药物和其它化合物,超范围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改变产品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以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在动物疫病高发期、水产育苗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重点加强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加工、分装黑窝点的治理和对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

(二)科学制定并合理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以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违禁成分等为重点检测内容,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案件源头,按照最严厉处罚的要求,彻底查办。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管工作分级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

(二)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农业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好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案件查办工作。

(三)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四)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识假辨假常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检查处理

7 1.警告;

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3.没收违法所得;

4.吊销许可证(登记证)或许可文件,并处以罚款;5.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林业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单位:献县农业局(林业部分)

献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对县辖区内的林木所有者生产经营、林木采伐及林地征占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进行监管;负责植物检疫证核发。

1、对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

2、对林木种苗市场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林木所有者、征占林地的使用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进行采伐。

2、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人证是否相符、是否有超范围加工经营现象。是否一证多址、是否有违法经营情况。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产经营地点、生产经营单位性质、土地性质、生产经营苗木种类、树种名称、产苗量、

8 种子来源、苗木生产经营条件。

4、征占用林地审核。是否按审批的范围、面积使用林地、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5、植物检疫证核发。是否按程序办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核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五、监督检查措施 1.进行伐后验收。 2.监管员进行监管。 3.现场核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两年内恢复林地,如不恢复根据森林条例第43条处理。

第11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酒类流通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全市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

(二)区(市)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经营者营业执照、《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查看内容是否发生变更;

(二)对酒类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酒类流通随付单》是否规范填写、购销台账是否健全、酒类储运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否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检查;

(二)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抽样检查;

(三)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

- 7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在酒类流通备案、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必要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9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告市商务局。

(二)专项执法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采取核查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特许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

(三)抽查。检查人员可以根据企业或群众投诉举报情况,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调取和复制有关资料,调查、询问当事人,采用录音、录相、拍照、笔录、检测等手段收集证据。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并通知被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反馈。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报组织检查单位,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

(四)汇总报告。组织检查单位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视情况报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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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规范发卡秩序,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发卡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购卡章程、协议及资金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途、余额比例、存管制度、存管协议及帐户情况是否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发卡企业购买登记情况、购卡方式、限额、退卡等操作程序执行情况是否违反发行和服务相关规定;

(四)发卡企业是否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

(二)组织专项检查;

(三)通过信息手段监控。

四、监督检查措施

- 13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行政处罚,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处罚信息。

(一)发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发生地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卡企业违反发行和服务相关规定的,由发生地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已备案规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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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系统监管。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报废车辆信息及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市商务局对企业上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监管分析。

(二)现场检查。每半年至少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同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人员。重点检查收存拆解档案、拆解影像、零部件销售台帐等情况,督导企业依法开展回收和拆解活动,杜绝倒卖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伪造或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时,至少有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三)专项检查。每年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机关要求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四)根据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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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典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依法设立的典当企业及分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典当企业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自觉履行告知义务;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三)典当企业当票与当物(质、抵押品)是否账物相符;

(四)典当企业当票和续当凭证的使用情况;

(五)典当企业档案管理情况;

(六)重点对非法集资、超范围经营、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故意收当赃物、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审核分析典当企业财务报表等;

(二)利用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与分析;

(三)现场检查;

- 19经营、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故意收当赃物、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四)根据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典当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违法性质、违法情形,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罚则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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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管类别,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抽查,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建立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在开展监管、检查工作时要公正廉洁,严禁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每年至少对本市内拍卖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同时约谈拍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监督检查时,至少有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三)每年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机关要求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热点问题、重点领域。专项检查一般由区市商务局配合组织开展。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四)根据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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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手车流通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二手车流通的监管,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商务局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省商务厅主管部门。

(二)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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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旧货流通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加强对旧货流通的管理,维护旧货流通市场秩序,规范旧货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旧货流通产业,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旧货市场、经营旧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旧货经营者和旧货市场是否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物品。

(二)旧货经营者和旧货市场是否未经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经营国家文物监管物品。

(三)旧货经营者和旧货市场开展旧货经营、加工翻新等业务活动,是否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检查;

(二)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抽样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

(二)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等情况下,市商务局执法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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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经营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取得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检查;

(二)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抽样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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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

根据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包括内资租赁企业和外商投资租赁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二)融资租赁企业是否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三)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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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日常监管中,市商务局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上级商务部门。

(四)市商务局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五)行业协会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商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各企业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1.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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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章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章程的监督检查,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检查内容

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执行经营合同、公司章程情况,以及各级商务部门按照权限审核、监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制定、执行经营合同、公司章程情况。主要包括:

(一)审核。投资者提报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及相关材料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出资。投资者依据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出资情况。

(三)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据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运营情况。

1.正常经营或是破产、清算、关闭、暂停营业等情况 2.执行我国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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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程序。市商务局通过外资管理信息系统对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企业进行抽查,对有疑问的企业赴现地进行调查、检查。赴现地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区市、开发区商务部门审核、监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抽查不少于10%的企业。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履行监督企业执行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令投资者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给予警告,且可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任何投资核准申请;违反规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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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检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等方式进行,督促经营者每年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两用物项进出口情况。

(二)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

(三)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或投诉举报开展专项检查,每年1次,检查面不少于30%;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并通知被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反馈。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报组织检查单位,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

(四)汇总报告。组织检查单位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视情况报政府领导。

(五)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违法从事管制和技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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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大案件查处制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市商务局主要行使商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商务行政执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职责,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属地管理。为加强重大案件查处的管理,特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制度。

一、市商务局负责查处的重大案件范围

重大案件主要指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涉案标的大,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主要包括:

(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商务局处罚的;

(二) 省商务厅或者本级政府批转的违法案件;

(三) 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违法案件;

(四)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商务执法领域违法案件;

二、重大案件查处程序

市商务局按照下列程序对重大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市商务局对重大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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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执行处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商务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执法人员填写《商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负责人审批。批准结案的,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十)结案后,及时将重大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重大案件查处责任追究

对违法者,市商务局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法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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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六)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案卷评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确定分片检查组,并将有关材料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组织检查单位。

(四)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措施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采取集中调卷、随机抽查等方式,综合评定案卷质量,原则上每年一次;

(二)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或暗查暗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资料、征求相对人意见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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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规范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规范全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执法机构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制定规范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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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主管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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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人生中无能为力的事

人生中无能为力的事

人生中无能为力的事

人生苦短,人们上下探索,不断追求,发奋努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只要努力就什么都可以的,很多时候,我们会觉得自己无能为力。

人生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而已。但无论你怎样努力,死亡终究不可避免。生与死是一对矛盾,没有生,无所谓死;没有死,也就没有生。生命只是一个过程,新阵代谢贯穿其中。在每一瞬间,都有大量的细胞死去,又有大量的细胞新生。若细胞只生不死,一味疯长,人就得了癌症。若人真的能永远不死,小小的地球村早就人满为患,难以承载了。谁能说死不是生的前提和条件呢?既然死亡不可避免,那么就更应当无所畏惧。只是在人生规迹中,色彩与温度各有不同。让生命不致于一片苍白没有一丝温暖。这才是你应尽的责任;

人生最值得珍惜的是时间,然而时间总是在流逝,既抓不住,又回不来。与其感叹“逝者如斯夫”!不如善用当下。不必苛求卓越,但必须尽其所能;

人生最痛苦的是追不回离你而去的人。然而暂时的离开,只是为了下个路口的更好的重逢。若爱人变心,那是他失去了你,而不是你失去了他,为了不值得你爱的人伤心,是天大的愚蠢。人生有太多的离别,即使是死别,也唯有节哀保重,才能让往生者安心,让自己新生;

人生最无助的是天灾的突然降临,就好比一面倒向你的墙,让你无法呼吸,也许会让你失去一切,但是如果沉默的接受,那么,倒向你的还是那面墙。如果你挺起肩膀,抬起头来你会发现很多事情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糟。推而广之,在逆境中我们能做的是学会忍耐,坚持到最后一分钟;

人生最无奈的是别人的嘲笑,然而,谁人背后无人说,哪个背后不说人?嘴长在别人的身上,耳朵在自己身上,说不说,是他们的事情,听不听,是你自己的事情。换个角度想问题,伟人都会犯错,何况是我们。若将嘲笑看作是另类的批评,说得对,接受并改正;说得不对,不听就是了。即使是恶意的诽谤,过分的介意不正中了诽谤者的下怀吗?不如微笑面对,大度而从容。

人生最大的不幸是孤独,不管是达观还是拘谨,无论是高贵还是卑微,谁都可能产生孤独的感觉,深深地萦绕在不为人所知的寂寞的情怀中。莫明其妙的孤独,其实是知己难求。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我们又何必苛求?

人生最美好的是刻骨铭心的回忆。然而很多我们以为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日子里,却被我们无可奈何的遗忘了。其实这不一定是坏事,因为这一秒就是下一秒的过去。也就是说我们总是在回忆永远的过去。而当你总是缅怀过去的时候,证明你现在过的并不好。所以,可以有美好的回忆,但绝不留恋。只有永远憧憬,才能永远努力。

人生好比是竞技场,运动员们都知道,最难战胜的其实是自己。若不能战胜想赢怕输的心理,即将到手的胜利也会离你而去。

嫉妒和攀比不是好东西,只要染上这种毛病,你一辈子都不会快乐。比如嫉妒别人生在贵族家,埋怨自己没有一个好爸爸。殊不知人的出生虽无法选择,但追求美好的过程却全靠自身。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只能培养纨裤子弟。只有艰苦创业,不断进取才能造就一个充实而丰满的人生;

在漫长的一生中,注定了被好多人喜欢,也喜欢好多人。但若不可救药地喜欢上一个人,而那个人却不喜欢你。“喜欢”上升为“爱”,但若是“单相思”,就成了一种很甜的毒药,一种戒不掉的东西。都说恋爱中的人是低智商,十头牛也拉不回来。若用尽了所有的努力仍然无效,就得战胜自己,学会放弃。要明白强扭的瓜不甜,天下何其大,何愁无芳草?

一切正处于烦恼,迷茫中的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应该好好反省。读了这生命中无能为力的十件事后,是否会懂得很多,放开很多,得到很多?也许每个人的答案不尽相同,但“开卷有益”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共识,只有食古不化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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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成长中的事800字

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就像是一打调味料,有酸,有甜,有苦,也有辣。我的成长过程中也充满了不同的“味道”,它们让我懂得了许多道理,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那是我过年在表弟家的时候的时候。看见他家有一辆自行车,便要爸爸教我骑。骑车——我太高兴了!我曾多次在电视中看见自行车运动员在林荫大道上奔驰,旁边无数的观众在呐喊助威。结果爸爸没同意,但是在我的软磨硬泡下,爸爸还是得向我低头,爸爸终于教我骑自行车了。我心中很兴奋,不仅可以自己出去玩,还可能玩出个NO.1呢。我高兴地跟着爸爸来到了一块坡地上,让爸爸学骑车。

开始时,爸爸扶着车尾,让我往前蹬。骑的时候我总是问:“爸爸,扶着没?”爸爸总是回答:“扶着在呢。”像这样练了几次,摔了N多次以后我熟悉了一些,结果一回头,爸爸只跟着我走了两步就松了。有几个人路过,看到了我们说:“他怎么这样,不多扶一会。”爸爸无视了她们。中国人都是这样什么事都想议论几句。我们还接着练习。练了一会,毫无进展。我看到有一个小土坡,想到溜坡看能不能学会。我把车踩一脚,坐在车上走几步,再踩几脚,再走几步······

到了小土坡,我让爸爸跟着我跑我要摔倒的时候扶住。溜了几次,爸爸气喘吁吁。于是爸爸坐在广阔的草地上。呜呼,溜了下去。平衡控制不住了“完了”我心里想着于是把刹车死死的捏住了,还好速度不是很快。没倒。停了,又慢慢的把车推了上去。“这次没摔倒”这次一定要学会!一年级的我很幼稚。所以:“滴滴”刹车一松,自行车缓缓的溜下去了。这次速度慢了一点,一直把那刹车带着。溜到了坡低,又在坡地悠哉悠哉的起了一会。上去了到了爸爸那个地方我已近气喘吁吁。小土坡真大我把车踩一脚,坐在车上走几步,再踩几脚,再走几步,这个方法真轻松啊!我感叹道,我骑着车缓缓的和爸爸回去了。到了小姨家,“这么快就学会了?”小姨亲切的问我“嗯”我毫不虚心的回答了小姨的话。吃饭的时候他家其他的客人都说我的的学自行车快,骑得好啊之类的。我只是不懂他们的议论到底是夸奖我还是嘲讽,我想:“应该不是嘲讽吧。”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啊!真是应了这个道理。认真一学就会了啊!

第14篇:石中那些人、那些事

·往事漫忆·

石中那些人、那些事

如皋 蒋文祥

我在石中既当过学生,也当过教师。当学生是从1968年9月到1970年7月,“*”特殊时期的两年高中。当教师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80年8月到1981年12月,只有三个学期。虽然这两段时间都不长,而且一晃三四十年过去了,但我在石中的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却历久弥新,印象很深。

也许难以置信——

我的教师生涯是从石中学生时代开始的

我的教师生涯是从石中学生时代开始的。当我还在石中高二(4)读书时,就开始走上讲台,担任了初二(6)语文和美术课的老师。说出来也许令人难以置信,那就让我慢慢说给你听——那是在“文化大革命”高潮的1969年,当时石中几十个老师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而被揪斗、隔离审查和关进“牛棚”,弄得整个学校根本无法上课。就在这种背景下,我作为高中的尖子学生之一,被当时进驻学校的工宣队、军宣队指名推上了初中教改的讲台。

在那时,学生上讲台是被作为教育革命的新生事物宣扬的。记得当时有这样一条毛泽东最新指示:“实现无产阶级教育革命,必须由工人阶级领导,必须有工人群众参加,配合解放军战士,同学校的学生、教员、工人中决心把无产阶级教育革命进行到底的积极分子实行革命的三结合。工人宣传队要在学校中长期留下去,参加学校中全部斗、批、改任务,并且永远领导学校。在农村,则应由工人阶级的最可靠的同盟者——贫下中农管理学校。”

如今八0后九0后出生的人根本无法想象,“*”时期的那种个人崇拜,简直到了痴狂的程度。什么“三忠于”、“四无限”,什么“早请示”、“晚汇报”,什么 “忠字舞”、“语录操”,把毛泽东似乎当神一样看待,对毛泽东讲的话更是奉若神明,当作皇上的圣旨,称为“最高指示”。新近发表的讲话,就称为“最高最新指示”。从中央到地方、从干部到群众,要求传达不过夜、执行不走样。

值得庆幸的是,“*”初期自己并没有被那场狂热的运动热昏了头脑,在那全国一片“造反有理”的喧嚣声中,我没有参加任何抄家和打砸抢行动,而是巧妙地利用抄大字报、刷大标语和办墙报、黑板报的机会,练了一手相当不错的毛笔字和粉笔字。抄大字报练习了楷书和行草,写大标题再练了些隶书和魏体,刷大标语则学会了黑体和宋体,办墙报、黑板报又学会了报头、插画和花边,这为我担任初二(6)语文、美术两门课的小教员,奠定了漂亮的板书和写美术字的基础。加上自己从高一开始就当上了石中广播室的义务播音员,一日三餐利用吃饭时间向全校广播和老师、同学们一起采写的稿子,这对我普通话能力的培养和写作能力、表达能力的提高确实有很大帮助。现在回过头来看,那两年的高中并没有真正学到多少书本知识。但是说实话,那时对于我各种能力的锻炼倒也是“史无前例”的。

虽然,学生上讲台被作为教育革命的新生事物宣扬,但是,要想真正上好课可不那么容易。名义上我是高中的学生,实际上还是初中的底子。所以,自己尽管也想把课上好,无奈心有余而力不足。教案写得像个大批判稿,连自己也感到不满意。于是就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变着法子向被关在“牛棚”里原来讲这门课的老师“请教”。这在当时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好在我“根正苗红”:父亲是县贫协常委、公社贫协副主席;伯父在淮海战役作

战牺牲,是革命烈士。这等于给我政治上“保了险”。于是我在“大批判”的名义下,向这位“牛”老师“借”来了讲稿。嘴上说是“批判”用,实际上是继承、吸收、借鉴了老师讲稿中的精华,我把它摘下来背熟了,然后才手捧教案走上讲台。不用说,这堂教改课无疑是“成功”了。其实,我不过是作了这位老师的“传声筒”和“代言人”。对于这一点,不但这位老师心里明白,而且那些听课的学生心里也明白,我自己心里更明白。

也许贻笑大方——

我曾迎合当时政治需要编导过“遵命文学”小品

说出来也许贻笑大方,我在石中当学生时最难忘的还有一件事,那就是高二曾经编导了一出独幕滑稽戏,相当于现在的“小品”——“学做饭”。这个小品的主题是迎合当时的政治需要,符合那个时代的“主旋律”,宣传毛泽东的最新指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或许算是鲁迅先生所说的“遵命文学”吧。

剧情梗概是这样的:说的是一位世居城镇的高中毕业生陈瑜,因为喜欢张口闭口就是成语而被人称为“成语先生”,为了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而插队落户到农村,独立生活的第一件事就是学做饭。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农村既没有煤气灶,也没有煤球炉,有的只是烧柴草的锅台灶。第一次生火做饭,他将老贫农魏之清(“为知青”)为他准备的干柴一下子塞满灶膛,却怎么也点不着,急得他头上直冒火:“都说柴多火焰高,柴多火焰高!哎呀,柴多为何不燃烧?”老贫农赶来一见,帮他从灶膛中抽出大把干柴,只留下少许,很快将火点着。“成语先生”见状不禁自言自语道:“噢,原来多多许不如少少许,与其‘多多益善’不如‘以少胜多’,真是‘多乎者不多也’、‘多乎者不多也’!”不一会儿,水烧开了,煮粥要扬粯子。粯子是如皋农村做稀饭常用的一种粗麦粉,必须均匀地搅和在开水里,否则会起疙瘩,半生不熟。“成语先生”不会,只得再请老贫农帮忙。只见老贫农一边左手执瓢不停地抖动,将瓢中的粯子均匀地洒下,一边右手持勺不停地将水舀起,熟练地将粯子扬好。“成语先生”一边学着比划一边口中喃喃:“哦,这叫‘左右开弓’、‘左右逢源’、还得‘心有灵犀’、‘配合默契’,真是‘熟能生巧’、‘熟能生巧’哇!”老贫农家中有事被人叫回。“成语先生”刚加了两把柴,粥锅就一下子“噗”(读pu)起来了。他不知如何是好,赶忙用双手按住锅盖,却还是不能止“噗”。于是,他干脆一屁股坐在锅盖上,不料却被“噗”出来的热粥烫得从锅台上跳下来,双手捂着屁股哇哇直叫:“魏老伯,你快来!锅里粥要‘噗’,我实在是‘按捺不住’、‘按捺不住’哇!”老贫农闻声赶来,迅速揭开锅盖,抓起勺子舀起粥扬了几下,沸腾的粥锅便渐渐平静了下去。“成语先生”拍拍脑袋:“哎呀,这不叫‘扬汤止沸’嘛,我怎么就没想到呢?”由于灶膛里柴火正旺,不多会儿粥锅继续沸腾,还是一个劲儿往上“噗”。只见老贫农转到锅门口,弯腰迅速抽出还在燃烧的干柴,粥锅马上不“噗”了。“成语先生”恍然大悟:“喔,这叫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嘎!”

戏的最后,“成语先生”面向观众,满怀激情而又铿锵有力地说:“处处留心皆学问,重新学习在农村。广阔天地是最好的课堂,贫下中农是最好的老师!”演出效果还算不错,笑声不断,掌声不断。

其实,这个故事的情节和主人公的原型,来自一位城里人到我们当地农村发生的一件真人真事,我把它做了些许艺术加工,塑造了一个“典型环境下的典型人物”——“成语先生”的形象。这或许就是现在所说的 “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吧。

也许年轻气盛——

我在语文组会议上与王东校长“顶”起了“牛”

提起我与王东校长“顶牛”,还得从刚刚调来石中说起。我1980年8月从江防中学调进石中,当时薛明校长拍着我的肩膀对我说:“老蒋,我们石中这次调出十一个,调进你一个。我是宁要好梨一个,不要烂梨一筐。你年轻,又是共产党员,工作要多挑重担多吃苦哟!”说出来不怕你笑话,当时我真是受宠若惊!平生长这么大,未至而立之年(当时刚满二十九周岁),还是第一次有人叫我“老蒋”。当时我就向薛校长表态:“你放心,我当过兵吃过苦,再苦我也不叫苦!” 可惜,我到石中上班才两三个月,薛明校长就调到如皋中学高就了。

刚进石中时学校领导分配给我的工作量,说来自己都不敢相信,当年是怎么挺过来的。一个班班主任、两个班语文、外加两个班政治、两个班历史,每周二三十课时,还要住在学生宿舍区兼任300多个男生的生活指导老师,真是“眼睛一睁,忙到熄灯”。上这么多课不说,光是那个生活指导老师就够你头疼的了!每天天不亮就要起床,只等学校六点钟起床的铃声一响,就要一个宿舍一个宿舍敲门,把寄宿生全部叫醒,然后带到操场出早操;中午和晚上寄宿生回到宿舍,那可真是“鸭子上架,叽叽呱呱”,吵得你一点儿事也不能做,连午休也休息不成。晚自修结束,只能等到十点半熄灯的铃声响起,再一个宿舍一个宿舍检查,听听有没有还在讲话的。直到整个宿舍区安静下来,我才能开始备课、熟悉教材、编写教案、设计板书和批改作文,几乎每天都要工作到半夜十二点以后才能睡觉。一旦遇上宿舍区学生吵架闹事,或是学生宿舍丢物遭窃,那就更麻烦。既要当和事佬、调解员,还要当侦查员、断案官。那时的我,用“含辛茹苦、忍辱负重”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其实,辛苦不怕,就怕心苦。但是,让人心苦的事后来还是不期而至。

年终评比时,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新来的王东校长将我们语文组全体老师打入另册,评为最末等——第三等,而且还说是按照工作量为前提。当年语文组的老师有张汉清、沈振元、宋万余、阮兆琛、尹 浩、杨取才、王开武、魏明昭、刘美芳、蒋明玉(石明鉴、顾宝林、李文圣已经调走,郜竹林也已调离教学搞教务,以后才来了吴旭、何九龙)。况且当时语文组的老师几乎每人都是执教双班语文,做一个班班主任,还要兼点副科。不说以工作量为前提倒也罢,一说以工作量为前提,整个语文组群情激愤,一致要求张汉清组长把王东校长找来对话。也许是年轻气盛,在语文组会议上,我也拿出“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头,忍不住跟王东校长“顶”起了“牛”。我说:“我非常拥护王校长年终评比以工作量为前提。如果真以工作量为前提,我觉得自己不说是超负荷,至少是满负荷。我还年轻,我想进步。我这样的工作量竟然排在最末等,我想请教王校长:是不是要我做一个班班主任,兼两个班政治、历史,住学生宿舍当300多个男生的生活指导,还要再教三个班甚至四个班语文,才能评上第二等、第一等呢?”记得当时气得王东校长是拂袖而起、扬长而去。

其实,我说的全是大实话、心里话。说真话如同咳嗽,总是在压抑不住时喷涌而出。好在王校长大人有大量,1981年9月组织部考察调我进党校时,他还是对我作了比较中肯的评价:“蒋文祥是个扎人牛,但是扎人牛有好活计。他无论是当班主任、搞教学,还是学生生活管理工作,都是非常卖力肯干的。”

也许十分另类——

我当班主任时曾经这样煞费苦心给学生写评语

我的学生一定记得,我在石中当班主任时,给学生写的评语可谓十分另类。我一改以往班主任写评语的习惯做法,通常把学生分成几等,比如写优等生用“学习很刻苦,作业很认真”、写中等生用“学习较刻苦,作业也认真”、写后进生用“学习欠刻苦,作业较马虎”之类,几乎是贴标签式的玩文字游戏,不说是千人一面,至少是十人一面,缺少个性。

我要求自己给学生写评语一定要突出个性,是独特的“这一个”、“这一人”,而不是“这

一类”、“这一群”。我公开对学生讲,要想老师给你们的评语写得好,平时你们的表现就得好。因为你们平时的表现就是用行动在给自己写评语,我这个班主任只不过是用眼睛观察你们平时的表现,然后再用文字客观地给你们画个像、作个记录而已。

学期结束时,我把写给每个学生的评语都念给全班同学听。我并不说出这个学生的名字,而是让全班同学来公认这是写的谁,或者哪个学生觉得这是写的他,就自己站出来确认。同意这样写的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不同意的还可以商量、修改。比如我接受了那些头脑聪明但有些调皮学生的建议,把某些缺点改成希望之类。学生反映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激发全班同学的上进心,而且更有利于促进后进生的转化。

当然,这样写评语,作为班主任的我要绞尽脑汁、煞费苦心。对于那些两头冒尖、优点突出、缺点明显的学生还好写,但是遇到那些中不溜秋、成绩平平的就很难把握分寸和拿捏准确,平时更得留心观察、细致入微,才能写得恰如其分、恰如其人。正因为如此,我的那班学生对我写的评语,正像当年的一则广告说的:“三株口服液——口服心服”。

(本文发表于《如皋日报》2013年3月21日)

第15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

部门名称:邢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品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帐。

2、检查GPS监控平台建设使用情况,是否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3、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对驾驶人落实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措施。

4、检查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和交通违法及记分情况,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实际驾驶车辆相符。

5、检查运输车辆年度检验、交强险期限、交通安全设施和车辆动态监控安装使用情况,抽查车辆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灯光、轮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督促企业按时参加车辆检验,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督促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信息记录。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家每月不少2次。

2、联合检查:联合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及程序

1、对危化品运输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要当场填写《交通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的时间、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粘贴检查记录图片资料。

2、《交通安全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检查的监管民警和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人签字,一份由监管机构存档,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

3、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1、约谈单位负责人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听取落实整改措施的汇报,提出整改要求。

2、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单位负责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

3、对工作中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制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挂牌监管,提出书面整改建议,要求限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期未认真整改的危化品运输单位,下达禁止车辆上路行驶通知书。

第16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事业单位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2.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JPG格式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3.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4.审核合格后,事业单位提交纸质版的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

5.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务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6.将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子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

-2- 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1.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2.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3.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4.抽逃开办资金的;

5.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6.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3-

第17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检查、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较大、污染较重或风险较高和涉及敏感区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监理。对污染较重或环境风险较高、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定期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三同时”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建设期间是否落实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是否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文件后,及时组织对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为项目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予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环评要求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擅自变更、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按程序予以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环境监理。项目建设期间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后,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视情况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报备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以罚款。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二)排污许可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由本级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是否符合规定,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中有无违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对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有关情况,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对重点排污单位,采取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征收排污费,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工作计划;

(二)实施现场检查和台账资料核查;

(三)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记录检查情况;

(四)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

(五)对拒不整改的,情况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环境违法责任。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的,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罚款等处罚;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对排污单位依法关闭等情况的,依法注销其排污许可证。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减排监测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自动监控(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监管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每季度开展一次;

(二) 监督性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三)督查企业按照实时报、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开展自行监测。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报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自动监控(测)设备且通过环保部门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依据计算、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排污系数等方法计算、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上报上个月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四)监控值守。建立值守制度,对系统监控报警及时做出响应,按责任分工通知排污单位、运营单位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现场检查。对辖区内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进行重点检查。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例行检查表或重点检查表报至省环保部门。

(六)异常情况管理。国控企业生产停产、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检修、调试的,必须在事前5日内书面向辖区内的环保部门报告。自动监控设备在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下,县环保部门须责令国控企业或运维单位限期整改,并报送人工监测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 次,间隔不得超过6 小时。必须在3日内上传书面报告、人工监测数据至省环保部门。

(七)企业定期报告。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营单位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上报上个季度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情况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监测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18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固安县物价局

(一)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经营者的监管制度

(二)价格与收费事项监管制度

1 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经营者的监管

单位:固安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市有关价格政策的规定(授权),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为监督我县经营者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是否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是否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是否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是否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是否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是否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是否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是否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是否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是否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有关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

(二)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查处;

(三)按上级部门和局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开展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两人以上执法人员执法,出示执法证件;

(二)执法人员对案件事情进行初步调查;

(三)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负责人审批;

(四)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机构案审小组审理,重大复杂案件提交局负责人集体审理;

(六)有多收价款的,下发《检查情况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后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并送达;

(七)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

(八)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九)局负责人审查,重大复杂案件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

(十)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十一)执行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执法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监督检查处理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4 价格与收费事项监管制度

单位:固安县物价局

为加强经营者和行政、事业单位价格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为社会提供非经营性服务过程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经营者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试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在依法降价处理现货商品、季节性商品、挤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十)是否存在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谋取暴利的行为;

(十二)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十三)是否存在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是否符合《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收费项目被撤销后继续收费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超越规定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次数收费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涂改、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不实施管理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开收费项目、范围和收费标准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未使用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对所辖区域内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巡查;每年开展一次元旦、春节、五

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巡查。

(二)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和局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涉农、涉企、教育、医疗收费等)专项检查。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农民负担等检查行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四)价格投诉举报调查:对投诉举报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件,指派检查组进行调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局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群众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可以向 7 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出具检查通知书。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价格法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检查登记表或现场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在登记表或笔录中予以说明,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鉴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

(五)对被查人的价格与收费行为相关的财务和账簿、单据、凭证等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明码标价法律法规的轻微行为,现场责令改正或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的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价格与收费违法情形的,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务,发现被检查人的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按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三)发现被检查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四)除当场处罚外,对被查人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行为,明码标价拒 8 收不整改行为,应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发现属于其他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违法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六)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19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新乐市教育局依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主管的各类教育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实行行政执法行为及从事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赔偿、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类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法实行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适格性;

(二)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 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四) 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 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六) 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教育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出具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举报、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举报、控告、建议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四、监督检查措施

教育局在行使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 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 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 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 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行为,应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 认定行政执法行为应予纠正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二) 处理的决定和法律依据;

(三) 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四) 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报告。

五、行政责任追究

(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不按规定出具行政处罚文书和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收据的;

6、未尽妥善管理责任,违法使用、损毁或者遗失被扣押财物的;

7、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交的;

8、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的;

9、乱罚款或实施其他处罚显失公正的;

10、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

(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5、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批准理由的;

6、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或应当主动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非法设定、增加、变更、延续、撤销或者停止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

9、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的。

(三)实施行政确认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确认的;

2、无法定事实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确认的;

3、违法向他人提供、泄露在行政确认过程中获知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

4、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确认的。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2、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的;

4、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实施行政检查工作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未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检查的;

2、不按法定程序、权限、时限实施检查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隐瞒、包庇、袒护、纵容,或者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未经批准实施检查的;

6、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行为的。

(六)实施行政赔偿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赔偿申请,应予受理而未予受理的;

2、逾期未予赔偿的;

3、不按规定标准赔偿的;

4、依法不应赔偿而给予赔偿的;

5、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赔偿行为的。

(七)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件来源及基本案情;

2、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3、认定是否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理由;

4、有关人员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的建议;

5、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消除危害后果的建议。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后予以行政处理的,处罚机构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加盖市教育局的印章,在宣告或者通知生效后,于5日内送交行政过错责任机构及过错责任人。《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责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

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事实和证据;

3、给予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救济和时限;

5、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九)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5、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

6、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7、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形式。

二、对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

确保教育局保留的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运行,保障教育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加强对保留权力事项运行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教育局保留的权力事项。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于权力清单保留的权力,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二)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运行流程;

(三)在权力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等行为;

(四)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阻碍相对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等行为;

(五)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

(六)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监督检查措施方式

对保留权力事项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

(一)查阅有关案卷材料;

(二)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采取记录、录音、录像、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

(四)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结合案卷评查,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审核;

(二)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询问利害关系人和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根据需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四)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的建议,对权力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五)监督检查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教育局对各处室及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教育局各职能处室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之一,且对当事人权益产生损害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四)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以收取费用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

(六)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知的;

(七)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八)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五)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

(六)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七)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形式。

三、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为落实《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本标准》(石教[2014]52号)在教育行政处罚中的适用,规范全市教育行政处罚,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轻重程度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者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比例原则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本标准》(石教[2014]52号)已通过市法制办法律审查(石政文审[2014]21号),并在石家庄教育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sjy、net、cn/a/2014/04/29/139874093790

8、html

三、有关措施

(一)直接适用市级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二)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责任追究、案卷评查、执法审查、指导培训等配套制度。

四、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根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依法监督与全面服务并行,以年检和执法检查为基础,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全面监管力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教育局审批设立审批设立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职能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依法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民办初中、小学和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重大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对民办初中、小学和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对审批职能机构的主要内容: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与终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举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查处是否规范有力;对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年检、广告备案等日常管理是否规范到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年检;

(二)日常监督;

(三)执法检查;

(四)约谈;

(五)听取工作汇报;

(六)调取和审阅档案材料;

(七)随机听课、组织师生座谈和调查问卷;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不定期对民办学校开展日常检查和督导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与业务指导。

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检查督导评价结果必须及时反馈给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年检依据之一。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10、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1、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2、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13、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14.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二)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未经审批机关审查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或擅自变更经审查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状况和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以学生食堂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和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责任,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工作规律,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每学期组织开展对各地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治安、防溺水等重点工作的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确定督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汇总检查情况。

(三)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并分析当前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学校建议依法处理。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对教育系统评优表彰事项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如下监督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项目,以及按规定向市级相关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择优推荐的评选项目。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本单位的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并把评选办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单位。

2、是否制定本校(单位)推荐办法,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逐级公示,对于推荐人选是否公示,并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4、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选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填报材料是否齐备。

5、推荐人选数量以及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上报前对推荐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评选表彰文件,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二)学校(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四)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五)对推荐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按规定发文表彰,或向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市级相关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或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二)对推荐人选结构不符合评选要求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推荐人选。

(三)对经查实申报人员材料涉及造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和奖励。

(四)对于在推荐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减少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七、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学校是否根据岗位的空缺情况制定本校的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2、学校是否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审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坚持“择优推荐”的导向。

3、申报对象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真实、符合规定要求。

4、学校对申报对象的详细材料是否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其他教师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检查各学区、学校是否印发、宣传职称评审文件。

(二)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业绩的评审。

(三)检查学区、学校是否在对通过评审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中小学职称评审的文件,明确评审的范围、原则、要求、程序、导向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二)学校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逐级对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公示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或公示,或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

(二)对申报对象条件不符合职称文件要求的,或把关不严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或重新推荐。

(三)对申报对象的材料涉及学术不端、师德问题、有偿补课等情况,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已经获得的资格,将取消该资格。涉及造假的,从评审次年起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对于在职称评审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学区、学校,要求单位作出说明。

八、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义务教育段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执行教育部、省、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检查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执行招生计划的情况。

2、检查对所辖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责任片区、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核定程序和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是否科学规范,监管是否有效。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学籍管理系统监管。

2、招生过程巡查。

3、招生结果抽查。

4、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利用学籍管理系统等电子管理系统监督各学区、各校招生情况;监督各校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违规情况。

2、推进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各类学校招生过程中,教育局组织巡视组进行巡查。

4、每年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招生政策和计划备案。每年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教育局将核准通过的所辖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2、公布招生责任片区。教育局统一将各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责任片区向社会公布。

3、招生过程中,组织巡视组进行巡查。

4、招生结束后,教育局抽查部分义务教育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教育局对学区及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力,出现严重违反招生政策事件的,由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对出现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九、全市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舍基建、维修的

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辖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规划、建设、改造工作;指导、协助辖区内学校实施建设任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核对资料及账目

(二)现场查验

(三)接受举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石家庄市学校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对已经立项实施的项目搞好服务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学校上报自查报告;教育局对项目手续资料、现场施工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查验。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项目施工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或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对象

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落实教育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教育目标完成情况、中小学办学水平和学生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内容

1、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

2、省、市等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教育督导工作情况。

三、督导评估程序

1、制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包括督导内容、标准和方式。

2、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3、政府督导室组成评估组对各学区、学校、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进行督导。

4、形成专项教育督导报告。

5、对督导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被督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四、督导评估措施

1、利用各种统计数据对监测指标进行复核比较,提高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2、运用监测结果、组织督学审核自查报告和实地评估,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审核。

3、组织督学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督导评估组,并进行岗前培训,合理安排专业分工,保证督导评估的专业性。

4、审核督导评估报告。

五、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区、学校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的监督。

第20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水利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

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

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

3、查阅与水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

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

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

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区水务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被查单位关于投资计划执行、资金到位情况汇报。

(二)实施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投资计划文件。

(三)对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行政许可投诉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下发投资计划监督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三人;

(二)制发通知,告知被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三)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察,对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五)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有关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

(二)水利统计管理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纳入水利统计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区水务局对水利统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重大水利统计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内容有:

(一)水利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情况;

(二)水利统计数据库和水利统计资料管理情况;

(三)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水利统计人员培训情况;

(五)水利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落实情况;

(六)依法应当监督管理的其它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巡查、互查和考核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水利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各类统计资料档案。

(三)对统计数据来源情况进行现场查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三人;

(二)下达通知,告知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三)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查,做好检查记录;

(四)总结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五)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等有关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水利统计数据不准确、水利统计资料不完整;不能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培训和公布水利统计资料的,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时限和整改情况上报时限。对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后续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区水务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行情况等,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节水措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

(二)实时监控落实情况、“一户一档”落实情况、取水计划管理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一般为1年一次,检查范围为各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取水单位和个人。抽查不定期进行,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针对取水户的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6.取水单位或个人每年报送年度用水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通过资料审核或现场查勘等方式,确定并下达取水计划;

7.符合•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相关条件之一的指令性取水户必须在取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提交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

8.对自查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对计量设施、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要求对水平衡测报告书进行复核评估;

9.根据需要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全面评估取用水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取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并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两人;

(二)通知相对人,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三)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

(四)总结专项检查情况,根据需要向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整改通知;

(五)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有关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许可范围内取水。

(三)监督管理中发现如下问题的,向非居民取水户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包括取水户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的;取水户不具备水平衡测试能力(包括技术人员或计量设施)而自行测试的;不按规定要求编制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的。

(四)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办防指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

(三)辖区内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

(五)基层防汛抗旱体系情况;

(六)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

(七)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责任人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基层自查。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自查自改。

(二)各乡(镇)办防指及防办报送防汛抗旱检查报告。

(三)区级定期检查。区防指每年组织汛前检查1-2次,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

(四)区级不定期抽查。区防指及防办在洪涝干旱灾害事前、事中、事后,对各地进行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工作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检查情况报区防办;

(四)汇总报告。区防办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区防指领导;

(五)整改落实。区防指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向各乡(镇)办防指及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防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向上级组织汇报,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前期与设计。检查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供图进度与设计工作质量,施工图审查落实情况等。

2、建设管理。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根据开工情况报告,检查项目法人是否严格执行开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开工,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度汛方案的报审、备案和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的审批与落实情况。

3、计划下达与执行。检查投资计划管理和年度投资计划招待情况,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等。

4、资金使用与管理。检查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全同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5、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和水利行业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参建单位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中间产品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情况,质量监督情况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控制和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及安全监督情况,工程安全度汛开展情况,工程安全状况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文明工地创建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项目法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质询。

2、查阅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数据、帐簿、凭证、报表;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进度等有关情况;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可以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

3、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和质量。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

4、根据施工进度对重要施工节点进行现场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查阅工和建设资料,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全面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开展工和质量第三方检测;

4、质监机构采取现场检查和工程资料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5、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要求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年度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2、全面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防汛准备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3、反馈或下发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质监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相关参数,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明确质监内容和要求,根据法人上报确认工程项目划分,并对验收阶段质量等级进行核备核定。

5、印发诚信通知,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提出与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根据需要确定复查与核查项目。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开展整改并报关整改结果,视情开展复查;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问题,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及有关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级负责监督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参建各方及有关机构的质量与安全体系、质量与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二)对参建各方及有关机构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参建各方及有关机构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抽查实体工程施工质量。

三、监督检查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为抽查,主要针对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质量行为和工程现场进行抽查。施工高峰期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其余时间段根据工程实际进展视情开展。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监督检查时,可视情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时,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活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有关单位质量与安全情况汇报;

(二)抽查工程现场和参建单位(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文件和资料,问询有关人员;

(三)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由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召开监督会议,反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且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令整改;对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加以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或抄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水利资金使用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区水利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

(二)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三)资金实施项目与下达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四)实施项目与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五)项目进度和执行情况;

(六)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自行组织力量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审阅财务及其他有关资料

2、检查内控制度落实情况

3、实物资产盘点,债权债务清理

4、现场踏勘

5、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检查实施——安排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通报批评。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资源用水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监督考核目标和监测评估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三部分。考核内容根据基础监测设施的完善、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考核条件的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增减。

(一)监督考核和监测评估目标。监督考核目标包括: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监测评估目标包括: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措施落实;

(三)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农业、工业、生活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的用水总量、计量设施安装率、节水器具安装率、单位产品用水量、水资源费缴纳、水平衡测试、入河排污口设置、用水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企业建设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均采用自查自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结果通报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

(一)自查自评。用水单位于本年末或本期末的次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市水务局;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于本年末或本期末的次年2月底前,对用水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审验资料、重点抽查、现场核查和答疑等方式,对自查自评报告及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全面实地核查、评估,形成考核意见;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于本年末或本期末的次年3月上旬前,根据自查报告、实地核查的考核意见、各种证明材料等,写出综合考核报告,划定考核等级,提出奖罚建议,由考核工作组报送市政府审定;

(四)结果通报。考核工作组于本年末或本期末的次年3月底前,将经区政府同意后的考核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用水单位,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用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三)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用水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确定整改目标和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四)整改期间,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或者在考核工作及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和谎报有关情况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乡办财政所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金的拨付情况。对直补到人资金,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滞拨、截留问题;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项目扶持资金,检查是否按审批的项目使用后扶资金,手续报批情况和程序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有无滞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是否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实行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是否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直补到人资金是否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和发放记录;是否有虚报、冒领移民资金问题;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建设程序申请与竣工验收、档案管理、效益等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划实施项目,有无串项使用或挤占挪用等问题,是否有虚报项目、骗取项目资金问题;符合政策采购条件的项目是否按政策采购程序办理;

(四)后期扶持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人口核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此项资金是否按相关规定使用。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市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和纠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上报区纪检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政策规定,建议追究责任。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听取被查单位汇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看项目实施现场、建设地点、规模等;

(三)查相关财务资料、档案及有关记录等;

(四)访谈有关户或项目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冀监„2006‟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十)规范案件查处

一、立案标准

(一)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嫌行为人,属于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

1、违法行为符合•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中违法行为量罚程度起点标准的;

2、违法行为情节虽不符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但有拒不改正、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之一的;

3、因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案情调查等原因,无法适用简易程序但能适用一般程序完成查处工作的;

4、其他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二)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不受本办法立案查处条件的限制;水行政执法机关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砖雕要突破立案查处条件的,应当报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报告程序

一般案件的查处,按本制度的第三条查处流程依法查处。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本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每年一月底,七月底前将每半年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查处流程

(一)发现违法行为

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不及时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话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案件查处的,经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法定手续。

(二)立案阶段

1、立案。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

2、审核。由承办科室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材料,填写意见,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

3、审批。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4、批准。水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定的,并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

(二)调查取证阶段

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经集体讨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送达•水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 附合当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

(四)处罚决定审批阶段

1、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的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由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抚州,有关人员参加。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2、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水行政处罚(处理)法律文书签发单‣及•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5、批准。水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上传)的相关广收及证据资料,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告知送达阶段

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据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六)执行。

(七)结案。

四、考核办法

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桥东区水务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办公室对承办机构负责人予以通报、下发督查通知书;存在过错的,给予责任人员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依据

•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化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二、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事中事结构范文
《事中事结构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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