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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索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0 09:04:1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潍坊恒安散热器有限公司

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明确供需双方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强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对三包及退回产品的管理,减少因质量问题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降低质量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三包及退回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损失。

3 职责

1) 质检处负责供方及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损失索赔责任的认定、统计汇总。

2) 售后服务科负责组织“三包”期内发生质量索赔责任的认定,对于退回产品,由企质处、质检处参加认定。

3) 供应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落实或负责供方及时与我公司结算质量索赔金额。

4) 工程处负责生产过程中自制件或外协件材料损失价值的核算。

5) 财务处负责供方质量索赔的兑现。

6) 公司领导挂靠车间,实行质量包干,同奖同罚;

7) 企质处负责质量索赔工作的监督、统计、考核等。

8) 劳人处负责内部质量索赔的审核和兑现。

4 管理办法

4.1 索赔对象

因责任质量问题的发生给公司和顾客造成不应有经济损失和无效劳动的责任供方、公司内部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非我公司原因退回产品造成损失的责任用户及责任业务员。

4.2 索赔内容

4.2.1 对供方的索赔

1) 供方所供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资因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的返工、返修、退换或“三包”期内返修、退换等。

2) 供方未及时供货影响公司生产造成的损失。

4.2.2 对公司内部责任损失的索赔

1) 生产过程中操作者未按技术要求操作造成零部件报废、返工或由此引起的生产停工、设备损坏等。

2) 因市场调研信息不准确造成产品积压,或因生产计划下达及调度不合理造成材料浪费及其它损失等。

3) 因设计失误或工艺不合理造成工装、零部件报废或返工、降级等。

4) 因工作赎职、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2.3 对产品生产过程中责任损失的索赔

为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工序操作者自检、互检的自觉性,强化工序间的监督,实施质量损失索赔制度,提高操作者的质量意识。

1) 加强对产品总成的检验,凡是包装入库前经质检处检验员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按产品编号和工序控制号追溯到责任操作者,并由其承担全部质量损失,以督促其加强自检和互检,把不合格产品反推到上道工序,即不接受上道工序的不合格产品,谁接受了不合格的产品,就要对谁实施相应的质量索赔,此项措施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头3个月期间,索赔按质量损失的20%执行;

第二阶段,第4个月到第6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30%索赔;

第三阶段,第7个月到第9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50%索赔;

第四阶段,第10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以后造成的质量损失均按损失额的100%实施索赔;

2) 质量损失的计算办法按《产品质量奖惩标准》执行。

3) 重新制定产品质量检验规范,把定性检验的指标转化成定量检验

指标,如外观质量,检验时必须参照可以比照的合格标准样件进行判断;由研究所确认,在保证放宽公差范围不会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不切实际的过高的公差要求进行修订。

4.2.4 对非我公司原因退回产品造成损失的用户的索赔

1) 因用户在装卸过程中磕碰,或用户在生产线上磕碰退回产品造成的损失;

2) 用户退回超出三包服务期间而非我公司生产原因的产品,业务员未经批准擅自拉回公司造成的损失。

4.3 索赔办法

1) 对供方的质量索赔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物资损失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索赔价值按公司现行采购价核算。

2) 内部质量损失的索赔按《产品质量奖惩标准》执行。工时费:索赔工时费按公司内部现行的工时价值核算。

3) 对用户质量索赔按《三包产品及质量索赔管理规定》核算。

4) 用户索赔费按用户实际索赔金额核算。

4.4 索赔程序

4.4.1 对责任供方的索赔

属于供方的质量索赔,由质检处或工程处传递到供方部门,供应部门寄发《质量索赔通知单》给供方,若供方对质量索赔有异议,在收到索赔通知单后应及时来公司复核,发出《质量索赔通知单》后15日内不来复核者为认可索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4.4.2 对公司内部责任损失的索赔

1) 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车间检验员必须依据质量问题进行现场认定,车间明确责任者,质检员按要求填写《内部质量索赔单》,一式两联,月底汇总报企质处。

2) 质检处每月汇总质量检验情况,编写质量汇总分析报告,报公司

分管领导和企质处。

3) 每月月底质检处、工程处和企质处对内外部质量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属于公司内部各车间、有关处室的质量索赔直接报劳人处核算;属于考核指标的质量索赔报企质处核算。

4.4.3 对责任用户的质量索赔,按《三包产品及质量索赔管理规定》核算。由售后服务科统计汇总后报企质处。

4.5 质量索赔责任认定

4.5.1 供方产品“三包”期内发生质量索赔,一般通知供方进行现场认定,必要时可以不通知。

4.5.2 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索赔,由本车间质检员进行现场认定;涉及到供方,由车间通知质检处检验员和供应部门相关业务员或由供方常驻业务人员进行现场认定。

4.5.3 对责任用户发生的索赔,由售后服务科、质检处和企质处根据退回产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业务员通知用户,业务员无法追回的索赔费用,由业务员承担。

4.6 质量索赔结算方式:

4.6.1内部质量索赔按公司对产品总成或零部件核定的价格计算金额。

4.6.2内部、外部质量索赔最终均以金额进行结算。

4.7 质量奖励

1) 公司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广泛的质量改进和小改小革活动,并按评估效益的30%进行奖励。

2) 公司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效的质量改进活动,并可随时将改进成果书面报工会,由小改小革评审小组评估其经济效益,年终给予奖励。

5 质量索赔管理要求

5.1 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和“三包”期内的质量索赔,属于公司内部的,一般只限于一次索赔金额在500元以内,超过500元按质量事故处理。

属于供方的质量索赔,按实际索赔金额实施索赔。

5.2 对内、外部质量索赔单的填写必须做到认真、正确、全面、索赔理由充分。内部质量索赔单,必须经质检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外部质量索赔单,必须有质检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3 内部质量索赔价值核算必须严格按照物资价格核算。

5.4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质量索赔实施程序和索赔流程图规定的时间要求传递质量索赔单,每拖一天传递,扣责任部门50元。

5.5企质处每月对质量索赔进行汇总报公司有关领导。

6 相关文件

6.1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6.2 《三包产品及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6.3 《产品质量奖惩标准》

潍坊恒安散热器公司2005年1月1日

推荐第2篇:索赔报告

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

改扩建工程TJ-17标

(K123+880~K135+631.231)

2013年5月22日

降雨水毁

索 赔 报 告

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连霍洛三(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TJ-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索赔报告

二、三门峡气象灾害证明

三、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四、索赔项目汇总及费用计算表

五、单价分析表

六、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七、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八、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九、降雨水毁路基边坡修复工程数量表

十、降雨水毁农田数量统计表

一、水毁现场照片(打印版)

二、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

索 赔 报 告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我单位(开封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所施工的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TJ-17标,施工桩号:K123+880~K135+631.231(以下简称: TJ-17标项目部),工程一切责任险,由贵公司承保的工程一切责任险(保险单号:PGDA201141017712000001)有效期为2011年9月20日至2014年 6月30日。

2013年5月22日晚,三门峡陕县突降暴雨,暴雨造成我TJ-17项目部标段内路基边坡及路基顶面严重毁坏,便道上积存了大量由路基土方被雨水而形成的淤泥,便道沿线多处农田也积满淤泥,农作物受损严重。此次暴雨致使我TJ-17标项目部损失严重,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贵公司应对我TJ-17标项目部进行赔偿。

特此,我单位要求贵公司赔偿我TJ-17标项目部经济损失金额:人民币....整(RMB元)。

附件:

1、三门峡气象灾害证明

2、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3、索赔项目汇总及费用计算表

4、单价分析表

5、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6、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7、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8、降雨水毁路基边坡修复工程数量表

9、降雨水毁农田数量统计表

10、水毁现场照片(打印版)

11、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

连霍洛三(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

TJ-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2

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一、便道修复

首先对便道内因雨水冲刷路基形成的淤泥进行清理,淤泥清除后直接在现有便道顶面做5%白灰土处理,处理深度为15cm。

二、路基修复方案:

1、路基边坡修复

首先对冲刷处进行机械刷坡,刷坡坡度按原路基边坡执行,刷坡宽度由于被雨水冲刷的边坡沟槽深度(边坡冲刷宽度)不同,则根据每处或段落内最大深度再加10cm进行处理,刷坡段落长度冲刷沟槽长度一侧各加长1米,对于沟槽间隔小于4米做合并处理形成段落。

回填采用5%石灰土进行分层填筑,每层厚度不大于15cm,采用人工平整小型机具进行夯实。

回填时路基横向进行人工挖台阶处理,自零填开始挖台阶,向路基内延伸1米,台阶高度45cm(见附图1)。

2、现有路基顶修复

对现有路基顶雨水冲刷的沟槽,先进行开挖处理,开挖最小宽度不小于施工机械宽度,已保证机械正常施工,对冲刷较深的沟槽进行台阶式开挖回填,台阶宽度每侧40cm,高度40cm。回填时采用材料与原设计材料相同。

三、排水管道修复

因排水管道正在使用,首先在排水管道毁坏处两检查井之间做条直径30cm临时排水管道进行排水,以保证修复工程正常施工。

临时排水管道做好后,对主管道进行截流并进行移除,对管底下部进行清淤换填50cm厚8%石灰土处理,排水管按照原型号进行购买,进行优化施工(见附图2)。

技术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日 期:

附件5 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本标段施工便道设计全长23.5km,实际需要处理长度18.6km,宽度5.5米,便道上积存了大量由路基土方被雨水而形成的淤泥,施工机械车辆无法通行,首先采用机械清运均厚10cm淤泥,后按5%比例摊铺生石灰粉(袋灰)采用机械进行拌合、碾压。

本标段施工便道大量积水的共两段,分别为K129+200~K129+480左幅积水深度0.25米、K135+380~K135+460积水深度0.2米,均宽4.5米。

工程量计算:

机械清运淤泥:18600米×5.5米×0.1米=10230m3 15cm深5%石灰土处理面积:18600米×5.5米=102300m2

便道抽水数量:(280米×0.25米+120米×0.2米)×4.5米=423m

3附件6

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K130+300左侧排水管道为陕县污水管道,属马家崖村境内,受我公路降雨泄水所冲刷,造成46米(23节)管道基础下沉、位移、错位、漏水等现象,现已无法正常使用,由于管道内水流不断,在不截流情况下无法进行修复工作,故先在两井之间修复施工范围外做一条72米长的临时排水线路,根据观察直径30cm的临时排水管道可满足现有水流,待主管道修复施工完成后,对临时排水线路进行拆除。临时管道采用260元/米包干价格进行施工,包括材料购买、安装、施工、拆除等一切费用。

由于管道基础受水浸泡,无法满足施工条件,故基础采用换填8%石灰土处理,换填宽度底宽3.8米,上宽2.8米,换填深度0.5米。

工程量计算:

排水管道施工:长46米(23节)。

8%石灰土换填:(3.8+2.8)米×0.5米×46米÷2=75.9m3 临时排水管道:72米×260元/m=18720元 挖运淤泥:3.8米×46米×0.65米=113.6m3

附件7

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一、K128+250~K128+310段左幅,长度60米,路基顶遭雨水冲刷平均深度40cm,沟槽呈S型,修复施工无法进行S型施工,故取最宽值4.2米进行开挖重新平整碾压施工。

二、K128+850~K128+870段左幅,长度20米,此段为超高路段,雨水无法排出,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4.8米。

三、K130+270~K130+311左幅,长度41米,此段为超高路段,雨水无法排出,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7.2米。

四、K130+720~K130+870左幅,长度150米,此段为零填路段,路基周围无法排水,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7米,此处平均水深0.25米。

五、E匝道EK0+155~EK0+400右幅,长度245米,此段为挖方路基,路基周围雨水聚集路基内,最大积水深度为1.6米,平均深度0.7米,由于雨水量大聚集时间长,此段路基下60cm均为淤泥,须挖除淤泥换填5%石灰土处理,路基宽度为8米。

工程量计算:

K128+250~K128+310段左幅回填土方:60×0.4×4.2=100.8m3 K128+850~K128+870段左幅清淤:20×0.2×4.8=19.2m3 K128+850~K128+870段左幅回填土方:20×0.2×4.8=19.2m3 K130+270~K130+311段左幅清淤:41×0.2×7.2=59m3 K130+270~K130+311段左幅回填土方:41×0.2×7.2=59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抽水:150×0.25×7=262.5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清淤:150×0.2×7=210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回填土方:150×0.2×7=210m3 EK0+155~EK0+400右幅挖运淤泥:245×0.6×8=1176m3 EK0+155~EK0+400右幅5%石灰土:245×0.6×8=1176m3 EK0+155~EK0+400右幅人工抽水:245×0.7×8=1372m3

推荐第3篇:质量索赔管理标准

质量索赔管理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提高产品质量,明确公司、外协配套供方、代理商以及公司内各部门、岗位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所承担的责任,规范本公司质量损失赔偿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对责任方要追索赔偿。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部工序之间、部门之间及对外部供方、代理商的质量索赔内容及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代理商、责任供方、责任部门或人以及公司内部上下工序间、工位间或部门间的质量索赔。 2 2.1 2.2 2.3 2.4 2.5 术语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额措施。 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认可。 报废:未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索赔:是指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受损方向责任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3 管理职能 3.

1 质管办是质量索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过程质量索赔的审核;负责交付产品质量索赔的实施;负责相关单位(人员)的索赔异议和申诉受理,必要时组织评审;负责对索赔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3.3 制造部负责过程质量索赔工时的核定。 客户服务部负责交付产品质量索赔信息的反馈。

3.

4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索赔事宜的批准,对特殊情况下的索赔由总经理裁决批准。 3.5 财务部负责索赔费用的处理。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质量索赔原则

4.1.1 不合格品让步索赔原则

a、自制件本工序、工位、部门、单位或人(统称责任者,下同)原因造成了不合格品让步,责任者所发生的工时无效,并视情况按其价值的5%~10%进行索赔。

b、外协配套件让步使用的,依据检验员开具的《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并视其对产品影响程度按其价值的10%~20%进行索赔。 4.1.2 不合格品报废索赔原则

a、工废原因发生的废品,责任者发生的工时无效,并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按照定额成本价格计算。

b、原材物料原因发生的废品,由责任者承担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工时损失、误工损失等。 4.1.3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索赔原则

a、公司内责任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原则上返工按价值的1%~5%对责任者进行索赔,返修按10%~20%进行索赔。

b、由于外购、外协件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依据检验员开具的《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返工件按其价值的5%~10%,返修件按其价值的20%~40%对责任者进行索赔,当发生费用较大,超出索赔范围时,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索赔责任者。 4.1.4 不合格品退货索赔原则

外协配套件不合格品退货的索赔,依据检验员开具的《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月内首次不合格退货的按该批供货价值的1%~5%索赔检验费,同种产品再次不合格的加倍索赔检验费,以此类推。 4.1.5 现行条件下,由于公司内客观的设备、工装等原因引起的自制件不合格品需索赔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降低索赔额度。 4.2

管理内容 4.2.1 自制件的质量索赔

a、由于本工序原因造成返工、返修、让步、报废的不合格质量索赔,未转序的由责任者全额承担,转序的由责任者及责任检查员分别承担80%和20%。

b、由于上工序原因造成返工、返修、让步、报废的不合格品,本工序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本工序的责任者及责任检查员分别承担70%和30%的索赔额。其质量索赔价值的按一下确认,并随工序流转按10%递减。

不合格品返工按其价值的0.5%~1%进行索赔;

不合格品返修按其价值的5%~10%进行索赔;

不合格品让步按其价值的3%~5%进行索赔;

不合格品报废按其价值的60%~80%进行索赔。

c、对下游工序的索赔不免除上游工序的责任。 4.2.2 装配、调试的质量索赔

a、由于装配、操作不当损坏或造成系统及其他零部件损坏的,所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b、产品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由于装配、调试责任引起的质量索赔,由装配、调试和检验员分别承担50%、30%和20%; 4.2.3 外包工序的质量索赔

a、因外包过程、工序作业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外包工序作业方全部承担。

b、属外包运输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运输单位承担。具体按运输合同中质量保证条款执行。 4.2.4 对外协配套方的质量索赔

a、供方提供产品进货检验发生不合格,公司须根据质量检验程序加大抽检比例或进行全检挑选使用的,按该批产品价值总额的1~5%(具体根据不合格品质量特性对整机结构和性能的影响及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确定),向供方收取检验费;对于月内进货检验再次发生不合格的同种产品加倍索赔检验费,以此类推。

b、供方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返工、返修、让步、废品和停工等损失由供方承担。

c、因责任供方零部件质量原因造成相关供方零部件损坏的,发生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供方承担。

d、整机三包期内因原车配件或服务配件质量问题引发故障,根据评审小组责任认定意见,属供方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单位承担因实施服务为发生的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材料费以及工时费、交通费、吊装费、包装运输费、差旅费等。具体下式计算:

索赔费用=(A+B+C+D+E)×σ+F元

注:

A----材料费,即因此引起的失效件的采购价格,单位为元;

B----服务项目的核定工时,单位为小时;

C----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单位为元;

D----吊装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单位为元;

E----包装运输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单位为元;

F----差旅费,按每人每天200元计算,总额最低按100元计;

σ----影响系数,视有关影响程度,在1.2~1.5范围内确定。

e、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f、是否属原车配件,由客户服务部负责根据整机装配档案及维修档案等信息进行确认。 4.2.5 整机三包期内其他质量问题索赔

a、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而进行的市场整改,由客户服务部按4.2.4d规定的各种损失费用,根据整改意见,对责任者进行索赔申请,报质管办审核。考虑实际情况,对代销车整改可不予索赔交通费,但因此引起的油料损失、密封件损坏及包装运输费等损失应据实索赔。同时视问题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根据公司评审结论和《质保协议》规定,由质管办对责任方采取索赔措施。

b、整批进行的市场整改,对于已销产品整改,质管办在按本标准进行质量损失索赔的基础上,还应对异常质量部分进行索赔或处罚。

c、对于产品交付过程、待销及质量劣变整改等环节出现的质量损失,由营销部、客户服务部反馈质量索赔信息,质管办实施索赔。 4.2.6 整机三包期内质量索赔有关事项规定

a、对于较大或较复杂故障的现场察看、确认,而未进行故障排除的“信息”,虽然在理赔过程中予以认可,但不应作为故障信息进行提报和索赔,具体由客户服务部识别。

b、一次维修过程中,维修/更换多个故障件,应只索赔一项次交通费,如责任供方为一家以上,交通费索赔进行适当分摊:(1)如顺便维修/更换尚未体现为故障的隐患件,可不分担交通费;(2)如两种故障件价值相差不大,交通费索赔可均分;(3)如两种故障件价值相差很大,价值低的故障件可按价值比例承担1/10—1/3交通费,但同种情况,每次索赔应执行同一比例。退返失效件时应一次全部退返,下同。 c、一项故障损坏/更换多个相关件,经鉴定各相关件均应承担质量责任或无法准确判定主因件时,按鉴定确定的索赔比例执行(如:失效件材料费各自索赔、服务费按价值进行分摊)。

d、主因件无论价值多少,原则上必须返还,否则不得就关联故障件进行失效件索赔。

e、在退返失效件,非责任供方生产的关联故障件,不退返该责任供方,由众友公司代为作废处置,在进行失效件索赔时,可考虑予以扣除关联件残值。 4.2.7 检验方面的质量索赔

a、由于检验量具、理化试验、仪表的示值偏差责任原因造成废品、让不平、返修品、返工,其一切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b、工装、量具、仪表、仪器、衡器没有按周期鉴定日期通知检定,超期服役而造成废品、让步、返修、返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4.2.8 技术部门的质量索赔

a、新产品开发具有探索性,因采用新原理、新结构、新标准、新材料、新配套件而发生的不当,可免于处罚;但计算错误,套用标准有误,以及其他产品出现并改进的问题又重新发生的要给予处罚。

b、产品正式生产后,因图样、工艺、工装设计及技术文件错误造成零件废品、让步品、返工的直接损失由设计或编制人员承担50%,校队人员承担30%,审核或审定/批准人员共同承担20%(方案性错误时审定/批准人员承担10%); c、现场服务中需技术部门解决的技术问题原则上从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对因未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技术部门承担;

d、已失效图样、工艺、技术文件没有按管理标准要求收回仍在生产现场流通使用,而造成废品、让步品,返工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e、材料代用确因审核、批准失误,而造成废品、让步品、返工的损失由审核者承担60%,批准者承担40%;

f、零部件让步处理因审批(审定)失误,使让步零部件不能使用或严重降低了产品性能,此零部件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60%,技术审批者承担20%检验审批者承担20%;

g、图样、工艺等技术文件决定更改,但对成品、半成品(在制品)毛坯没有提出处理方案,从更改后,继续生产使用而引起停工、误工等造成的损失,由更改责任者承担60%,审核承担20%,审批人承担20%。

4.2.9 通用性质量索赔

a、各工种违犯工艺纪律、操作规程,造成不合格品、让步品,其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b、因管理不善丢失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的,由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承担损失;

c、在下道工序/工位发现上道工序/工位铁销、毛刺未清除干净,有磕碰、拉伤、锈蚀、焊渣、焊瘤及脏污,操作者应找检验员确认,由上道工序/工位责任者负责修整。如本工序/工位不提出声明,此缺陷视为本工序/工位造成,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该工序/工位责任者承担; d、零部件在周转过程中造成混料、磕碰、划伤、变形、损坏的,由周转责任者负责承担损失;

e、各工序在使用工艺装备中由于使用不当以及维护保养和管理不善造成工艺装备精度失效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责任者承担工艺装备修整、校检费用和零部件损失费用;

f、量具、仪表、仪器、工装已到检定周期,主管部门已通知停止使用,而使用者超期使用造成废品、让步品、返工的,由责任者承担损失;

g、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包括设备、设备配件),由于采购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采购责任者承担;

h、应由供方负责更换或处理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质量问题,供方不予解决且费用不能追回的,由采购责任者或采购部门承担损失;

i、未经检验或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保管或调度强行投入生产使用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管或调度责任者承担;

j、被检验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保管员没有进行隔离,混入合格品中投入使用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保管员承担;

k、由于保管员管理不善以及未执行先进先出原则,造成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发生变质、老化、锈蚀、报废等损失的,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1、客户服务人员在对用户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不及时、工作失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4.3 索赔程序及办法

4.3.1 公司内部发生的质量损失索赔应依据《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不合格品让步放行单》进行。

a、检验员开具《产品信息反馈单》、《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不合格品让步放行单》时,做到详细、清楚。

b、《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所发生的工时由制造部核定。 c、公司内部个人及部门索赔,受损方先向质管办提出索赔申请。质管办核实后,传递到各有关部门执行。索赔依据的事实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包括工时费用、制造费用、误工费用等全部损失。

d、原辅材料、外协配套件索赔依据《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不合格品让步放行单》进行,相关部门填写质量索赔单,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盖章后附相关证据一起报质管办审核、盖章,由财务部从货款中扣收。

4.3.2 整机三包期的质量索赔由客户服务部根据服务信息,结合失效件鉴定情况,每月25日前将三包索赔反馈单报质管办,对经确认系供方产品质量责任的三包反馈故障,质管办按照4.2.2d条款规定的各种费用,每月对责任供方进行索赔。

4.3.3 其他违犯工艺纪律、技术规范、质量索赔标准按4.2.8条进行索赔,由质管办监督、审核。

4.3.4 索赔单要及时填报及处理,每月25日为当月截止时间。 4.3.5 索赔费用规定

a、外协外购配套件材料费按采购价格计算,公司内部自制件按计划计算。索赔的各种损失费用冲减相应的成本。

b、工时费按各部门劳务协作价计。因质量责任行为给受损方带来误工损失的,误工索赔从1小时开始计起。 4.4 质量索赔的申诉与仲裁

4.4.1 责任单位/责任者对质量索赔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接到索赔单后一个月内向质管办提出异议或质询,质管办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4.2 责任单位/责任者对索赔答复意见仍不认可,可于接到答复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质管办提出书面申诉。超过一个月的索赔异议原则上将不再受理。

4.4.3 质管办受理书面索赔申诉后,协调索赔反馈申请单位就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和落实,索赔反馈申请单位有认真调查、据实回复的义务。 4.4.4 质管办将答复意见提交公司领导裁决,并于一周内书面回复申诉单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质管办负责解释

推荐第4篇:工期索赔报告

工期索赔报告

2014-0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96518部队: 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索赔事件及说明

监理方于2013年12月16日开工的指令,我们承包单位以此时间节点组织施工。

2013年12月16日开工,到2014年6月11日,本工程最后一根人工挖孔桩施工完成,标志本工程桩基础施工完毕,桩基施工时间为177个日历天。我们整理开工六个月来的影响工期事件,并对此提出工期补偿性索赔:

1、基础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桩基类型增加

原结构设计桩基础均为冲孔灌注桩,因为满足不了机械冲孔灌注桩埋深的要求,由单一的桩基类型,改为冲孔灌注桩和人工挖孔桩兼有的混合桩基础,其中冲孔灌注桩25根,人工挖孔桩39根。这样,中断了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的连续性,我方又得重新组织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及设备进场施工,本事件直接影响工期4天。

2、机械冲孔灌注桩工程量增加和项目特征发生变化 ⑴、地基勘察资料局限性的影响:地勘钻杆直径为0.12米,而本工程桩基直径有1.4米、1.7米,地基勘察不可能完全反映冲孔桩冲程范围内的地基情况,在未探明有溶槽溶洞的桩孔出现溶槽溶洞,增加复打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⑵、单桩冲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尤其是冲 1 击岩石层和原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老基础,大大增加工程量和施工作业时间。同时,因地基条件复杂,溶槽溶洞多、孔隙大且纵横交错惯通,25根冲孔灌注桩的混凝土浇筑量,远大于原设计64根桩基的桩身混凝土定额含量。

⑶、本工程地基土层的土层分布绝大部分是填土和流砂流泥层(人工挖孔桩开挖剖面展示得很清楚),同时还存在有破碎带岩层、不完整的岩层、地下溶槽、溶洞等情况,项目特征与设计和招标标注的清单工程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孔作业过程中出现孔壁坍塌、漏浆的现象,造成同一桩多次抛填岩石及粘土方能冲孔复打施工,大大增加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0天。

3、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论证、审定、施工的影响;建设方2月17日正式将基坑支护的设计工作交由我方委托实施,又要经建设方的审查确定,这一反复沟通修改的过程一直持续到2014年2月26日,3月4日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方才通过市专家组的论证通过。从2月17日至3月4日,本事件影响工期16天。

基坑支护方案通过后,我方便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建设方审核,直到3月16日,旋挖桩才开始施工作业。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的规定,这一过程的工期为40天包干,故本事件延长工期40天。

4、支护桩施工完毕后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

本工程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且周边是道路和建筑物,边坡支护结构采取的是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形式。依据规范,悬壁支护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否 2 则,过早开挖易引起桩身结构的失稳,易造成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形成安全隐患,故本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为28天。

5、基坑开挖土石方运输的政策限制及老基础的影响 因本工程位于中心城区的城市主干道上,渣土外运属于严管区域。依据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专业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土石方运输只夜间在规定时段进行,且实行每天提前申报制度,雨天及雨后次日均属渣土禁运时段。此外,原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梁板的破除也延长了有效施工时间。

基坑开挖始于4月2日,止于4月30日,正常施工12天,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7天。

6、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影响因素

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最大深度为5.26米,设计要求入岩深度为0.5~1.0米。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以及发包方提供的地勘报告,桩深范围内未见流砂、流泥、地下水位高等非常地质情况。人工挖孔的正常施工工期在12天左右,入岩爆破在4天左右,加之清孔、浇砼按2天考虑,该阶段的总工期在18天左右。

但人工挖孔桩在遭遇流砂、流泥、地表及地下水、入岩深度增加等因素的交叉影响下,造成护壁及桩孔周边地面坍塌、流砂、流泥多次涌入桩孔内,人工挖孔桩的返工重复作业的工程量成倍增加。同时,降水时间占用施工时间长,施工有效作业时间大大压缩。人工挖孔桩从2014年4月22进场施工到6月12日完成最后一根桩基的浇捣,期间耗时51天,因此,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工期33天。

7、桩基检测时间及其他

⑴、桩基检测尚未开始进行,预计影响工期待定。

⑵、2014年5月27日,多云天气,供电部门因设备检修停电1天。

综上所述,本期索赔计算工期为149天。

二、索赔依据

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专项条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本工程所约定的工期,是指完成招投标清单工程量及第一次修改后的飘窗改阳台的工程量(不包括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所消耗的时间,清单工程量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含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基础情况与地勘不符导致的延期,基础工程检测的技术间歇时间、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的工期损失,以1.5倍的工期补偿给承包方。

2、以上影响工期事件均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第23条之规定,今特向你们提交工期索赔,要求顺延工期149天。

三、其他说明

从维系承发包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局考虑,本次索赔暂不就工期延误涉及增加费用和合理利润,仅作工期补偿性索赔要求。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本工程工期的重要性,也会在以后的时间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抢赶工期。同时,也请建设方、监理方通力合作,共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顺祝商祺!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2014年6月20日

推荐第5篇:工期索赔报告

巢湖市凤凰之家小区工程

工 期 索 赔 解 释 说 明 书

建设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工程概述

巢湖市凤凰之家小区工程位于巢湖北路与凤凰山路交汇西北角处,总建筑面积38.9万平方,合同造价为702396085元

凤凰之家小区工程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根据施工许可证要求,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9天。 工期索赔

一)、事件1:工地现场西侧河道从开工至今业主单位仍未解决改道问题。

造成的影响有如下几项:1)、致使地下车库

一、

四、七防火区大部分无法施工;2)、15#楼、19#、22#、23#楼也因河道影响无法施工,业主口头上通知施工方

15、

22、23号楼停建,19号楼改户型,但至今任未有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我方;3)、现场西侧循环道路不能做,造成11#、16#、17#、18#楼、地下车库

五、防火区材料需要多次倒运方可运至该栋号,这样不仅费时且造成不必要的人工倒运费,制约了工程总体进度。4)施工至今,因河道改道问题已与村民发生多次纠纷(去年4次,今年1次,均报警并留有影像资料),村民阻挠现场施工、围堵项目部的现象时常发生。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业主未能解决施工红线内西侧部分用地的征用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程有关影像资料、工程签证、施工方的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

1、此事件直接影响的单项工程

15、

19、

22、23号楼工程及地下车

一、

四、七防火区工程的工程工期应从征地问题解决后再从头开始计算工期。

2、此事件间接影响的工期索赔:31天

(计算如下)

开工至今(2013年6月1日~2014年3月27日)已有300天,扣除春节假期15天,实际工作天数为:300-15=285天。材料多次倒运造成的窝工计算系数按10%计,285天*10%=29天;村民阻扰施工天数:5天*0.5=2天

工期索赔:29天+2天=31天

二)、事件2:施工现场位于6#、7#、15#楼之间7根高压线杆迁移问题

施工单位自2013年6月4号递交关于“目前急需重点工程管理局协调解决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直到8月份才解决。高压线杆致使6#、7#楼约三分之一的土方无法开挖,后续工程也相应延后。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高压线杆业主协调供电局迁移时间过长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程有关照片、施工方的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19天

(计算:如下)

申请时间至线杆迁移时间为(2013年6月4日~2013年7月31日)已有58天,未挖土方所占全部开挖土方比例为三分之一

工期索赔:58天*1/3=19天

三)、事件3:业主单位工程款拖欠金额巨大,时间过长

目前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为18243万元(审批后),建设单位实际应付工程款

- 3

2、2013/9/16进账预付款1689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预付款+

6、7月份应付进度款=6623-3311-1689+1425=3048万元 时间间隔:2013/8/16~2013/9/16,计32天

拖欠工程款3048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32天=4096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3048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24天

3、2013/10/11进账预付款748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工程款+

8、9月份应付进度款=3048-748+434+727=3461万元

时间间隔:2013/9/16~2013/10/11,计26天

拖欠工程款346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26天=3328万元 索赔工期=当期工程款拖欠时间26天

4、2013/12/26进账3000万元,2013/12/27进账1210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

10、11月份应付进度款=3461-3000-1210+1210+932=1393万元

时间间隔:2013/10/12~2013/12/26,计76天

拖欠工程款1393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76天=9728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1393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11天

5、2014/1/7进账443万元,2014/1/27进账200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2月份应付进度款=1393-443-200+1721=2471万元

时间间隔:2013/12/27~2014/1/27,计32天

拖欠工程款247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32天=4096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247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19天

6、至今无进度款进账,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月份应付进度款=2471+1674=4145万元

时间间隔:2014/1/28~2014/3/27,计59天减去15天春节假期=44天

- 5

推荐第6篇:施工索赔报告

亳州市南扩一路(汤王大道~~京九铁路)项目施工损失报告

致: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扩一路项目经理部

我方承建亳州市南扩一路(汤王大道~~京九铁路)项目,2014年2月10日整改结束,到2014年3月14日未动工,我方机械、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到目前由于项目部材料不到位、原材料未及时送检、技术交底不明确引起的机械人员停工、窝工等现象,给施工队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现将工程对我方造成的损失报告如下:

一、机械台班租赁费

1、大挖机7台:

租赁费:7*26000/台.月*(5/30)(月)=30333元

2、压路机2台

租赁费:2*14000/台.月*(5/30)(月)=4666元

3、装载机3台

租赁费:3*12000/台.月*(5/30)(月)=6000 元

4、推土机1台

租赁费:1*14000/台.月*(5/30)(月)=2333元

5、小宝马1台

租赁费:1*10000/台.月*(5/30)(月)=1665元

二、人工费及生活费用

1、管理人员19名

管理人员费用:19*5000元/月*(5/30)=15833元

2、技术人员19名

技术人员费用:19*8000元/月*(5/30)=25333元

3、民工补助费:61人:61(人)*100元/天*5=30500元

4、99人员生活费:99*10*5=4950元

损失金额合计30333+4666+6000+2333+1665+15833+25333+30500+4950=121613元(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壹拾叁圆肆整)

安徽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推荐第7篇:工期索赔报告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

工 期 索 赔 解 释 说 明 书

建设单位:驻马店市邮政局

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一)、工程概述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工程由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位于平舆县建设路交解放路东南角。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工程于2009年8月19日公开开标后,确定我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人民币3908767.40元,中标工期为255日历天,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5天

现在该工程真正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竣工日期为:2012年2月9日

合同工期(不变)总日历天数:255天

二、费用索赔(暂定)

1)、构成施工项目费用索赔条件的事件:

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原建筑物截止2011年5月15日才被拆除完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延期两年,直到2011年5月31日开工。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我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时间、费用的损失)

2)、索赔依据:

① 合同文件

② 法律、法规 ③ 工程建设惯例 3)、索赔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索赔费用组成:

人工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② 材料费(材料价格上涨、超期储存费)

③ 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上涨费、租金和调进调出费) ④ 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费) ⑤ 企业管理费(管理费)

(三)、工期索赔 一)、事件1 因该工程于2011年5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在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图纸会审。会审中,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增加(6)—(8)轴交(A)—(F)轴部分,设计单位要求需重新设计、验算,图纸需另出。直到2011年6月8日下午17:40分左右变更图纸才送到工地。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8日期间9天一直不敢开挖基础土方(设计的基础形式、设计标高全变)

(注明:变更图纸为临时图纸

共计:4张

基础平面图、基础大样图

一、基础大样图

二、基顶—4.470梁平法施工图)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业主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9天

- 3

工现场才处理完,后开始施工。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图纸变更导致工程延误。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3天

四)、事件四

施工准备——基坑验收计划工期8天,在施工期间出现了如下问题:

1)、因该工程(1)轴线外筏板边与国防京九光缆临近至不足1米,县长线管理局要求我施工单位不能施工靠近京九光缆3米的区域,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对此事协调,业主代表白主任及项目部人员同长线管理局经协调后同意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施工。其协调时间长达10天,

2)、在开挖土方施工中开挖出5口深枯井、1口深於坑、13口浅於坑 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经研究决定先挖运清淤,再用污水泵眼井降水、后粗砂回填分层震实,监理、业主一直旁站监督,其时间长达10天,

以上问题造成:施工准备——基坑验收

计划工期:8 天

变为:施工准备——基坑验收

实际工期:16 天

- 5

推荐第8篇: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版 号 B/0 页 码 共5第1页 名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称 状 态 受 控 编 号 一. 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外协厂家。 三. 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不合格品索赔处置等工作。 3.2 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仲裁,对不合格品具有最终裁决权。 3.3 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协助技术质检部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四. 定义 质量事故:凡生产(搬运、储存、设备改造)和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违章违纪,判定失误,搬运保管不良,仓库保养不善,设备缺陷或图纸、工艺、材料错误等,以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入库后批量返修或用户退货、索赔等。 质量协议: 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五.程序 5.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5.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号 B/0 页

码 共5第2页 名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称 状 态 受 控 编 号 5.1.3认真分析质量不合格原因,确定对可能给主机厂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不合格证据必须确凿,必须以双方确认的书面报告作为理赔的依据。 5.1.3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及时反馈、处理。

5.2 质量索赔原则: 5.2.1不合格品证据,必须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的原则。 5.2.2不合格品处理,应在考虑公司实际的技术水平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供需双方损失。 5.2.3在保证质量及生产进度基础上,尽量采取让步降价接收的原则。 5.2.4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的原则。 5.2.5特例原则。 六.质量索赔划分 5.1 客户索赔:在对客户进行产品交付及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良或造成客户生产延迟所造成的客户索赔(质量索赔和停线索赔)。 5.2 对外索赔:针对我司采购的产品件、原材料、生产辅料等,在进厂检查或者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产品来料延迟造成我司生产停滞的情况下,对外协厂家实施的索赔(质量索赔和停线索赔)。 5.2.1进货检验时的不合格品:退货或现场挑选/返工/返修,全部损失(直接损失、附加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2.2对让步接收的产品,根据产品价值以及不合格严重度,供应商承担降价5-20%的赔偿损失,则挑选/返工/返修费用由我公司负担,挑出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对让步接收产品,因我公司标识不清、记录、保管及仓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我公司相关部门负担,对非让步接收项目出现质量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若因不合格品处理不当而造成额外损失,则由处理不当的责任供应商或部门承担。 5.2.3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采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的处理: A.有储期、存储环境及防护要求的产品,如在进货检验时合格,因存放或存储环境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则由我公司负担损失。 B.工艺更改、技术要求更改所造成的不合格品则由我公司负担损失。 C.特例:为满足市场急需或为大幅降低成本等经本公司特许生产所造成的非符合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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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共5第3页 名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状 态 受 控 称 编 号 57 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损失。除A、B、C三种情况外,所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损失全部由供方负责。 5.2.4不合格品通知单、返工/返修通知单、停工记录单、主机厂提供的不合格报告/索赔单,差旅费用单据等均可作为质量赔偿的依据。 七.质量事故索赔规定细则 7.1客户索赔 7.1.1在接受到客户提供是质量事故索赔单据时,技术质管部将索赔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同时将汇总后的资料下发于各部门,并组织各部门责任人员对索赔问题展开讨论,明确产品索赔的根本原因及责任部门、人员;

7.1.2 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改善措施,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技术质检部,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验证资料提交;

7.1.3 技术质检部将责任部门提交的改善对策以及验证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与主机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撤销事宜;

7.1.4 在技术质检部无法协调时,由责任公司副总出面进行沟通; 7.2对外索赔 7.2.1质量索赔项目: (A)直接损失:采购产品本身不合格及由不合格品所造成的其他产品 A=(不合格品x单价x数量+相关产品报废数量X单价)x 1.2 (B)附加损失:B=B1+B2+B3+ B4+B5+B6+B7+B8+B9 B1:返工(包括挑选)费=不合格品数量x单件返工工时x 10元/小时 B2:辅助材料费=返工/返修所消耗的辅助材料数x单价x 1.2 B3:停工损失费=停工人数x 停工时间x 10元/小时/人 B4:验证处理费:指处理不合格采购产品质量争议而进行验证、调查、取样、分析等发生的费用。按支付凭证如实计算。 B5:质量信誉损失费:因供应商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或因采购产品质量引起主机厂严重投诉,并影响本公司质量信誉,按质量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程度对供应商处以5000-50000元/次的罚款,或取消供货资格。 B6:处理质量事故差旅费:为处理因供应商责任发生在主机厂内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差旅费。 B7:用户索赔费:由于采购不合格品造成总成不合格,导致主机厂索赔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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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共5第4页 名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称 状 态 受 控 编 号 B8:交付延期损失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产品交付延期,且造成本公司生产秩序受影响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索赔:(说明:采购周期以双方确认交期为准,对少于采购周期的交付时间,不追究供应商延期责任。)

a.导致缺件/缺陷下线而被迫调整生产计划,按500-3000元/次索赔。 b.导致我公司发货延期,甚至招主机厂投诉,则按1000-5000元/次索赔。 B9:总成件损失费: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原因导致总成产品不合格,按总成成本价x 1.5倍x不合格数,本项仅对重要零件有效。 7.2.2让步接收: 原则上让步接收根据不合格严重度及产品价值作降价5-20%处理.对新产品开发/新供应商开发量产确认前或为大幅度降低成本,在认可因内工艺水平基础上而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合格品,经物控部经理批准,允许让步接收而不降低单价。 对让步接收的产品,供应商不再负担挑选工时/返工/返修等费用,但对在生产中挑出的有不可返修缺陷的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以及不合格品金额).如让步接收的产品在主机厂处发生不合格,则根据实际情况承担4.5.1中B5,B6,B7,B9项损失.对进货时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批,如不影响生产,可作退货处理.如我司生产急需,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收本公司作让步接收并承担损失(降价损失及可能产生的B8项交付延期损失费). 让步接收需经供应商书面同意,供应商应在接到本公司让步接收通知2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回复,否则逾期回复作同意让步接收处理。 7.2.3进货检验时判定为合格的采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其不合格或在主机厂处发生不合格时处理:供应商负责直接损失A+附加损失B。其中附加损失B项中的分项计算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项计算。 原则上:对供方不合格程度较轻的产品,为保证本公司生产延续性或简化索赔手续,可让步接收的,优先按4.5.2让步接收规定作让步接收处理.

版 号 B/0 页 码 共5页第5页 名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称 状 态 受 控 编 号 7.2.4质量协议的签订 7.2.4.1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协议的起草与签订,质量协议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盖章后生效实施。其中技术标准文件需经产品开发部经理签名批准。 7.2.4.2质量协议是采购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本公司处理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的依据,是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7.2.4.3质量协议经签订后,由采购组负责组织实施,质管部对外协件质量判定提出书面证据,对质量纠纷负责作最终裁决。7.2.5质量索赔与申诉 7.2.5.1因采购产品不合格在生产部门发现,或需生产部门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部门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返工/返修单等)交业务部,由业务部会同质管部取证并通知供应商,赔偿费用按本标准计算后,以“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形式书面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7.2.5.2在进货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由质管部以“不合格品通知单”形式通知业务部,质管部应根据生产情况作退货、让步接收、返工、返修等处理,并根据本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7.2.5.3所有不合格通知或反馈单必须在1个工作日以内提交采购组,并保留相关实物、证据等。 7.2.5.4供方在接到质量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质管部协商,否则视作同意处理。 7.2.5.5供方对质量判定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业务部提出,由业务部向公司质管部申请重新判定,必要时会同供应商一起进行。 7.2.5.6不合格品通知单由质管部经办人提出,质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并经供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7.2.5.7对5.2.3条B,C款不合格品减免索赔,由业务部经办人提出,质管部部长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7.3质量赔偿结算: 经办理完毕的不合格品通知单,正本原件交财务部保管,质管部以复印件存档。 所有质量赔款在货款中扣除,财务部开具17%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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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混凝土质量索赔问题

2013-03-08 19:47:06| 分类: 默认分类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对于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相信没有哪个混凝土公司不重视的,一起混凝土质量事故,可能会导致企业半年甚至一年的利润损失干净,严重的导致企业倒闭。也许有人会认为危言耸听,我亲自处理过的还有见过的此类质量事故就很多,如深圳一家混凝土公司因为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弄错导致混凝土质量问题,工程拆除返工,损失上千万元;昆明一家混凝土企业因为外加剂质量问题导致浇筑的楼板混凝土不凝固,赔偿上百万;东莞一家混凝土公司因为混凝土标号送错导致底板强度不够返工,损失几百万元。一个浇筑了几万元混凝土的梁柱,一层浇筑了几十万元混凝土的楼板,一块浇筑了上百万元混凝土的底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拆除费、人工费、钢筋费、模板费、各种材料费算起来,赔偿金额往往是混凝土价值的几倍甚至上十倍,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故质量问题,是混凝土公司非常重视的。然而,在现实当中,一些建筑公司和施工方为了拖延付款、少付款或者拒绝付款,往往都会以质量有问题为理由逼混凝土公司让步,这已经成为混凝土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焦点问题。

由于混凝土这种商品的特殊性,货送到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员只能就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外观进行简单的验收,对其质量是否合格的检验认定只有等7天强度报告和28天强度报告出来后才能知道,故混凝土买卖合同虽然适用《合同法》买卖合同的条款,但因其质量验收标准适用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规范(如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质量规范GB50204-2002等),所以在实践中往往还得参照建筑法及工程施工检验标准来执行。由于造成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有多方面,生产、运输、施工、养护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浇筑的混凝土最终检验不合格,有的是单方责任,有的是混合责任,如果是混凝土公司责任的话是很容易分的清楚的,无外乎是混凝土强度不够、不凝固或凝固时间过长、开裂起灰等,但如果是施工方的责任或混合责任的话,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明确和区分的。发生混凝土质量纠纷时,由于施工方在合同履行中占据优势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混凝土公司需要举证施工方有过错才行,可是现实中混凝土公司不可能长期派人在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所以一般是很难找到有利证据证实施工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过错行为,故在质量纠纷当中往往是混凝土公司吃亏,赔钱了事。我拜读过一些工程师关于混凝土裂缝问题、离析起灰等各种质量方面纠纷的处理办法,还有一些律师关于质量方面的法律程序及处理方法,站在他们各自的专业角度上来说,讲得都是很有道理的,但综合来看,他们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处理办法和结果还是有差距的。我作为职业律师,在混凝土行业担任法律顾问多年,又当过多年混凝土公司的管理者,处理过很多关于质量方面的纠纷,现在我把这些年来失败和成功的经验和教训通过案例总结一下,并结合混凝土行业的习惯、法律实体和程序以及工程施工规范等三方面内容,供大家学习和探讨。

曾经处理过一个非常典型的混凝土质量纠纷,一家建筑公司为了抢工期,赶在春节放假前的最后一天把底板浇筑完,工人在简单的养护后就放假了,而恰好春节期间是阴雨天气,昼夜温差大。春节过后二十来天开工,在试块28天强度送检时质检站发现试块强度过高,如是到现场回弹,经检测,总共浇筑的1800平米的底板在靠近排水口附近有20多平米的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监理要求返工,如是发生了混凝土质量纠纷。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的,双方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而责任难以分清,协商又不成,法律就成了处理纠纷的最终手段。一般纠纷发生后都是混凝土公司起诉施工方要货款,施工方抗辩因为有质量问题所以不付款,并拿出质监站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据证明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混凝土公司一般不会认可该报告,认为是施工方施工或养护不合格造成的;在工程质量纠纷中,法官由于不懂工程和行业习惯,一般出现此类情况,按法律程序就会请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原因和责任;而一旦进入质量鉴定程序,就进入了漫漫无期的诉讼拉锯战中,先已经申请了回弹,回弹检测报告结果肯定一方不服,于是申请抽芯,抽芯不服重新选点扩点再抽,但结果总是有一方是不服的。作为鉴定机构里的专家也不是神仙,单凭一个混凝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不可能反推出质量原因是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还是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是谁的责任。通常在理论和实践中大多专家认为造成混凝土强度不够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 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二 混凝土配合比不当,三 施工工艺不正确,四 未经标准养护。

按照以上四点,如果没有真实的混凝土生产资料和施工资料,鉴定机构里的专家们也是无法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何况混凝土公司和施工方是不会提供不利于自己的真实资料的,在本案中供需双方都提供了虚假的资料。

先说混凝土公司吧。混凝土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一般会在配合比上下功夫,大多数公司备有两套配合比资料,实际生产的配合比和送检资料上的配方比往往是有差异,本案中的混凝土公司就是采用了备用配合比。考虑到春节放假时间比较久,而混凝土后期强度在这段时间里还可以缓慢的增长,于是混凝土公司在生产时少用了十几公斤水泥,少用了水泥并不代表质量不合格,事实证明混凝土公司估算的很准,在28天强度抽检中大多是合格的。然而巧的是,在送检试块时,由于施工方没有现场做试块,于是委托混凝土公司提供试块代为送检,而混凝土公司实验员因为心虚把试块提高一个标号送去检测,反而弄巧成拙,在对底板抽检时发现一块底板强度不合格,需返工或加固。在这种情况下,混凝土公司涉及提供的配合比造假和试块造假,虽然造假行为不是造成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直接原因,但提供出去就要承担败诉责任,故混凝土公司不会说出真实原因的。

而作为施工方呢?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涉及到赔偿责任和公司名誉,施工方一般不会主动来承认自己的错误。按行业惯例,一般超过200立方的大面积混凝土施工,混凝土公司都会派现场工程师来监督施工过程。根据现场工程师的介绍,施工过程中没有大的违规行为,但完工后的养护没按规范执行,因为恰逢春节放假,所以具体后期养护情况不明,工地现场施工日志也没有明确记录。但从现场检查后,几个知道内情的工程师私下分析认为,是施工方养护不到位造成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因为同一批次混凝土,抽查了12组,只有一组不合格,这一组不合格的混凝土底板靠近排水口,恰好春节放假期间下了小雨,排水口出低洼积水,施工方没人及时处理和养护,造成此块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原因大家是知道了,但施工方不可能承认自己的错误,其也会造假资料来逃避责任,故施工方知道真实原因也不会说出来的。

没有真实的一手资料,鉴定机构也是没办法的,最终鉴定报告上会列上几条原因和主要原因,由法院去自由裁量,结果当然是混凝土生产方和施工方都有责任。都有责任官司就没办法打啦,于是,调解撤诉结案,双方各承担一部分锚杆加固费用。之所以在这里详细介绍这个案例,是告诉大家,我在几个省经历过几个这样的质量纠纷官司,大多数鉴定报告都是这样写的,原因有多个,都有一定责任。因此,由于混凝土公司无法全程监控施工方的整个施工和养护过程,很难拿到施工方施工工艺不正确和养护不当的证据,而鉴定机构又无法对此类问题作出科学的明确的鉴定结论,所以质量纠纷当中的混凝土公司总是被动的承受不利后果。

那如何保护混凝土企业的合法利益,避免这种被动承担不利后果的局面,预防质量纠纷的发生呢?

第一,在混凝土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出质量问题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施工阶段,只要不是发生很严重的质量事故和付款纠纷,供需双方都会合作下去,矛盾不会激化。发生纠纷的阶段主要是集中在工程完工后收尾款时,如果施工过程中双方合作的不是很愉快,这时施工方可能会和混凝土公司算总账,以种种理由来拖延付款和少付款、拒绝付款,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后提出的时间,比如在28天强度检测报告出来后一周内向混凝土公司书面提出,或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报告出来后的一周内,这样约定的好处是避免在主体封顶后,施工方没有工程进度的压力和材料供应配合的压力了,进而找茬扣款和拖延付款。这样还可以为混凝土公司预留一个时间和空间的机会采取反制手段应对施工方的无理要求,把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而一旦到了工程完工验收后,混凝土公司能够采取的反制措施就很少了。

第二,做好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封存和养护工作。按照混凝土管理规定和施工规范,混凝土公司和施工方对每批次的混凝土都要取样做试块送检,由于很多工地施工现场没有标准的试块养护室,故混凝土公司对施工方送检的试块质量存怀疑态度;相反,由于混凝土公司有调换试块的陋习,施工方对混凝土公司提供试块的真实性也是持怀疑态度的;而混凝土试块是证明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以及施工养护是否正确的直接证据,做好试块的取样封存和养护工作对混凝土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通常的作法是,每一批次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混凝土公司取样员和施工方、监理一起现场取样,然后由施工方和监理做上标记拍照记录,混凝土公司和工地分别拿去养护,送检前混凝土公司和施工方先对试块进行检测,记录结果,如果工地送检和验收出现质量问题,则是施工方责任,与混凝土公司无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做出这样明确约定。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后,施工方推脱责任,混凝土公司无法举证无据可查的被动局面,有了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这样的直接证据和合同的明确约定,无需再鉴定就可以打赢质量纠纷官司。在试块取样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广州地区,其在2012年率先实施在试块中埋设芯片来监督混凝土质量的整个流程。 第三,做好质量跟踪服务,这是个简单直接有效的办法。我们在实验室设有现场服务工程师,凡大批量混凝土和重要工地,都有专人跟踪服务,工程师全天候在施工现场跟踪监督服务。对施工方违规操作问题,工程师都会马上要求施工方改正,并在现场拍照取证,把有关资料发函到项目部签收告知施工方。如此一来,施工方不会轻易指责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在发生混凝土尾款支付纠纷时也不会以质量问题抗辩了。

第四,对于混凝土出现裂缝问题,这是工程中常见问题,也是施工中无法避免和完全解决的问题。多年的此类事情处理结果证实,发生此类问题时多半是施工方的责任造成的,一些有经验的施工队,即使在混凝土有些问题的情况下,仍能通过后期的施工和保养让混凝土不开裂且达到验收标准。这类问题案例及技术处理方法很多,我就不多说了。通常出现此类问题时,我们只要混凝土强度达标了,都会据理力争,不愿承担责任,但在处理结果时,考虑到双方合作关系及付款问题,通常我们会免费提供一些砂浆给施工方修补裂缝。

第五,快速原则。所谓快速原则就是要早发现早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通常有经验的工程师在混凝土凝固前就可以判断出混凝土是否有问题,如果发现的早处理的快,影响就会小,损失就会小。一些公司在发现混凝土出现异常时,常常报以侥幸心里,希望多看几天,找对方的过错,或者期望后期强度会升上来从而符合质量标准,在处理时就找理由推诿拖延,结果是等情况完全明朗时损失已经很大了,造成关系紧张,工期延后,处理难度加大,费用增高等,所以越早发现质量问题越早处理,损失和影响就会越小。曾经我们有一个案例,在东莞的一个工地,上午浇筑的混凝土,到下午过了初凝时间还没有凝固,施工方反映了问题后,我们派实验室工程师现场去检查,发现确实过了混凝土凝固时间还没有凝固,公司火速召开现场会议,实验室工程师也感觉可能会出问题,于是,在还没完全确认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现场决定拆除返工。连施工方都觉得可惜,表示可以等等看看再说。但我们没有抱着侥幸的心里,坚持马上拆掉,连夜返工。事后证明我们的决定是正确的,原来该批次混凝土因为材料部换了水泥没有通知实验室,实验室没有做适配,生产部门就直接按原配合比生产了,结果事后检测外加剂和新换的水泥不匹配,差点酿成大事故。而此次事故由于处理及时,几十万的损失仅仅赔了两万元钱材料费和人工费,还赢得施工方和监理的信任。

第六,保密原则。在发现质量问题前兆时,要尽量让少的人知道,更不要让业主知道。从业主这个角度来讲,施工方同混凝土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因为业主知道后,会找理由扣施工方的工程款,虽然最终施工方还是会要求由混凝土公司来承担的,但施工方一般不想陷入纠纷之中,故发生问题后,施工方会配合混凝土公司处理和补救。如果工地过多的人知道,会让事情复杂化,什么开会讨论处理方案啊,检查汇报啊,一级一级的走程序,影响处理的速度,造成损失扩大。作为最终结果的承担者混凝土公司,当然不希望拖延时间,可能有些人不认可这个办法,认为违反规定和诚信原则,但如果不这么做,你在等待的过程中,会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曾经我们经历过一个事情,混凝土公司因为一点小质量问题和施工方在现场争执,相互指责是对方的过错,结果被监理知道,监理报告给甲方,甲方正在为工程进度款到不了位而犯愁,知道后大喜,报告给了建设局,建设局下了停工检查通知,要质监站走程序,这下施工方和混凝土公司都慌了,不管质量有问题没问题,工地上千号人,一旦停工,后果不堪设想,于是一起携手配合把事情解决了,停了三天后恢复开工,但还是造成了双方几十万元的损失。事实教训我们,出现问题不要惊慌,不要相互推脱指责,找清楚原因,同施工方积极快速的处理解决,只要结果处理好了,工程检查合格了,过程怎么样就不重要了。

这是我在处理混凝土质量纠纷时和管理混凝土企业时积累的一些经验和意见,可能有些地方观点并不正确,大家并不会认同,在这里只是提供给大家探讨学习,并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推荐第10篇:顾客质量投诉(索赔)处理规定

顾客质量投诉(索赔)处理规定

HSR(ZG)-23-2004 为了确保顾客质量投诉(索赔)迅速处理,使质量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纠正和预防,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销售部接到顾客投诉(电话或传真)时,重大质量问题一小时内,一般质量问题四小时内应向总经理通报、同时填写《信息联络处理单》联同顾客的投诉资料(样品、传真、图纸等)两份,一份交主管副总经理处理,一份交质量部。

二、主管副总经理接到客户投诉,在《信息联络处理单》接受栏签署处置意见,一小时内按下列分类原则指派部门展开调查。

1.数量差错:混装质量问题交生产部负责调查;

2.型号差错:错漏检、包装破损、外观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负责调查; 3.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由技术部负责调查。

三、接单后,受指派部门在副总经理指导协调下,对顾客投诉问题展开调查,两小时内对不清楚的问题或要求(若遇下班,顺延至第二日早晨)与顾客联络沟通,进一步了解顾客愿望,同时就调查进展情况与顾客沟通。

在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应全力配合调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调查。调查完成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报告,上报副总经理确认,副总经理认为调查结果未反映客观事实时退回调查部门重新调查。

四、调查完成后,副总经理应根据报告中的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与责任部门对拟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沟通,达到共识。

五、质量分析会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接到参会通知的相关部门主管和责任人须按时到会。质量部做会议记录。

质量分析会由调查部门通报调查结果及初步分析报告。与会者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问题认真分析,并要做出如下决议:

1.属于责任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2.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和完成日期;

3.质量部按会议决议下发《纠正/预防措施单》至责任部门。

六、纠正预防措施报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责任部门予以实施,(重大纠正预防措施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同时责任部门编制“整改报告”交副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报告与《信息联络处理单》一式两份交销售部、质量部各一份。

七、质量部根据纠正预防措施完成期限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跟踪验证,验证结果报副总经理。

八、验证措施无效果时,副总经理应责成责任部门再次查找原因,重新制定措施。并实施。

九、验证措施能使质量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时,应将其纳入相关文件贯彻、实施。

十、此规定实施中,所涉及的部门/个人,均应按条款执行,违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加说明

起草单位: 质量部

草:王胜军 审核:王继安

会签:杨至勇、苏建祥、辛正、王寸香、王志、成惠萍 批准:朱立人

2004年12月1日

第11篇:工程停工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损失报告

我单位承建的滨河家园(一区)项目已施工至填充墙砌筑,于10月1日接到甲方及监理单位分别以口头及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停工,10月1日起所有砌墙、安装等工序无法开展,项目至今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

我公司要求贵单位在正式复工前,我公司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并顺延工期。(具体损失及材料、机械数量附后)

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7日

第12篇:工地停工索赔报告

工地停工索赔报告

2#3#商住楼暂停索赔报告

致: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2#3#楼,于2015年3月26日完成3#楼四层梁板的混凝土浇筑,2015年4月28日完成2#楼四层梁板的混凝土浇筑工作。2015年4月19日,我项目部收到贵方下发工程暂停通知,贵方根据市场的需求,对2#、3#楼的图纸进行更改,要求2#、3#楼施工完四层楼面混凝土后,工程暂停。从全面停工到现在已经有三个多月。由于未确定工程何时复工,以及暂停后贵方无相关款项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部分民工、材料、机械、设备仍然滞留在工地现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我方要求补偿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421405 元。此项损失计算至2015年8月30日为止。如果贵公司在2015年8月30日前未对工程的未来走向做更明确的决定或仍然无资金解决相关问题,各种损失费用仍然按照此计算公式增加。

鉴于此,我方深信,贵方会对我方所承受的额外开支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项目如下:

额外支出费用补偿表:

表1 1

暂停后每月发生的费用:

表2

工程复工后应商谈的项目:

表3

分项费用详细计算:

一、目前需要补偿的项目有:

1、工人窝工费

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生活区入住等待

工作面的工人人数为180人,窝工人数按30%计算。

工人窝工损失费:180人×30%×120天×180元/天=1166400元

2、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

由于业主方所下发的通知是工程暂停,且未拨付资金解决工人的工资、材料款等问题,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留在现场稳定工人及各个材料商的情绪,尽力解决相关问题。暂停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见附表1.

3、劳务人员二次进退场路费

工程复工后,劳务工人需要二次进场,因此这笔费用对我方来说是一项额外损失。所以应给予补偿。

190人×100元=19000元

4、停工初期项目现场清理费用

因工程是在其施工期间,各工序一律停止施工后,项目工地现场开始清理。主要包括封闭主要通道,保护部分已完工程,清理和集中施工材料和机具,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垃圾等。

2元/m2×18417.55m2=36835.10元

5、地下室及裙楼模板工程的投入费用

地下室及裙楼模板工程一次性摊销,详见结算书。

6、钢管及扣件租金增加费用

钢管总用量为200000米

扣件总用量为100000只

钢管每米日租金:0.015元(现市场租赁价格)

扣件每只日租金:0.01元(现市场租赁价格)

租期暂按120天计算

租金增加费用为

(200000米×0.015元+100000只×0.01元)×120天Χ50%=240000元

7、机械的闲置费用按4个月计算

1 塔吊: 15000元/月租金×2台Χ4个月=120000元

2地泵:

15000元/月×1台×4个月=60000元 ○

3开牙机:

500元/月×2台×4个月=4000元 ○

4搅拌机:

900元/月×1台×4个月=3600元 ○

5钢筋切断机:

400元/月×4台×4个月=6400元 ○

小计:194000元

8、各班组合同撤销补偿:

项目部与各班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整个工程的建设,现在工程暂停,且确定不了后续工作的开工时间,劳务队组要求项目部做相应的赔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18417.55m2×20元=368351元。

9、材料供应商合同撤销的补偿费

开工前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特别是钢材、混凝土等大宗材料,由于工程暂停而无法履行供销合同,材料供应商要求做赔偿,计200000元。

10、投资利息的赔偿费用

本项目属于施工方垫资工程,停工后,先前垫资约伍佰万元,按照每月利息3分计,利息每月十五万元。从5月1日工程全面停工到现在已经有四个月。投资利息计:150000×4=600000元。暂时计算到8月31日,后续利息视业主方工程款拨付时间再另行计算。 5

11、钢筋赔偿供货方滞纳金

根据与钢筋供货方签订的供货合同,超过两个月不付货款,则供货方收取滞纳金2%/天,即一万元货款每月按照600元来收取滞纳金。本项目钢筋使用量约2400吨,已付约800吨的货款,尚欠1600吨的货款未付。每吨钢筋按照3550元计算,则:

尚欠总货款:1600×3550=5680000元。欠款时间暂计4个月。 每月滞纳金:5680000×600/10000=340800元。

到2015年8月31日计滞纳金:340800×4个月=1363200元。

12、商品混凝土赔偿供货方滞纳金

根据与商品混凝土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货款超期不付,按照每月3分记取利息。

商品混凝土量总计:18000m3。其中:

1、C30:4500m3×325元/m3(原价275+抗渗10+提价20+泵○

送20=325)=1462500元

2、C35:5600m3×340元/m3(原价290+抗渗10+提价20+泵○

送20=340)=1904000元

3

33、C60:5900m×455元/m(原价405+抗渗10+提价20+泵○

送20=455)=2684500元

商品混凝土货款总计:6051000元。

每月支付滞纳金:6051000×0.03=181530元。

4个月计:181530×4=726120元。

二、停工后每月要发生的项目费用:

1、工地食堂,宿舍、办公楼等临时设施的闲置费按每月20000元计算.

2、由于部分工人滞留在工地,工地每月发生的水电费暂时按照10000元计算,详见水电费单,结算时多退少补。三个月共计30000元。

3、工地留守看护人员管理费

该项目停工后需要3名工人进行现场看护,因现场区域范围较大,看护人员每班安排1人,一天共三班。这些工人的工资应视为是项目现场停工后的现场安全保卫费用,看护人员工资按每月9000元(3人×3000元/月)计算。共计27000元。

三、工程复工后要商谈的项目:

工程复工后应商谈的项目详见表3。

四、到2015年7月31日止贵方应该补偿的费用合计:

表1加表2:5265405+156000=5421405元。

五、附件:

1、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表

2、钢筋供销合同

3、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

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2015年8月20日

送: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字:

8

2015年月

日期:

第13篇: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致:*********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

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1933.3元/天

2、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300元/天*2台=600元/天

二、人工费

1、劳工工资:3人(后勤+仓库材料看守) 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8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项目管理人员)

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

3、生活费,:11人

18元/天*11人=198元/天

三、场地租赁费

仓库+办公住宿房:16.6元/天*4间+40元/天=106.4元/天 综合前三项:2533.3+2458+106.4=5097.7元/天

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17.5天, 总计费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

(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

1、项目部考情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

2014年4月18日

第14篇:工程索赔的报告

关于XX工程索赔的报告

XX公司:

XX工程,原由XX公司开发,XX中标施工,含XX工程,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合同金额为XX。于X年X月X日建设单位正式下发开工令开始施工,合同工期为X天,从X年X月X日正式施工至今,现正在办理退场决算工作。

一、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施工合同》协议中明确说明在签订该合同后2个月内给予我司办理结算,并20个日历天内支付剩余结算款。但是截止今日(X年X月X日)甲方还未给予我司办理完成该结算。

二、XX工程索赔总金额为:

X+X=X(元)

四、具体各部分费用明细详见附件

第15篇:哈工大工程索赔报告

一、简答题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a、工程师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批示错误; b、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 c、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点、基准线、基准标高错误; d、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 e、服从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试验(不包括竣工试验),或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f、因业主违约,承包商暂停工作及终止合同; g、应属于雇主承担的风险等。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

3、对于新增工程的单价,应如何确定?

答:(1)申报。申报程序主要由工程承包人来完成。承包人根据招标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价格表的情况,结合新增项目的设计或业主现场的安排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连同单价分析和新增项目的依据材料一同报监理单位审查。 (2)复核。复核程序主要由工程监理单位完成,主要审查新增项目产生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新增项目作业方案的思路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等。若新增项目存在违背常规或不当不实之处,则可责令承包人整改或重新申报、终止申报。复核完毕若无异议,应签署复核意见连同申报文本转交业主单位。

(3)审查。审查程序一般由业主单位来完成。通常是根据现行的本地区行业价格控制政策、结合本项目的投资批复方案、项目实施期的物价行情、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和实施新增项目的施工可行方案进行价格测算,并对申报的价格名称是否准确予以一一审查。 (4)、洽谈:完成上述3个程序后,业主单位,组织有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参与)对新增项目的价格进行洽谈,综合确定价格,继而草签确认文本。若双方存有异议,可根据洽谈情况对相关争议实施调整另行申报。

(5)确认。经过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新增项目单价合同文本,发、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4、对于共同延误,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一般采用考试|大|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5、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分析包括哪些内容? 答:

1、目标分析

(1)提出任务,确定索赔所要达到的目标

(2)分析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和可能性

(3)分析目标实现的风险

2、对立场的分析

(1)法律背景分析

(2)利益和期望分析

(3)对方的反索赔分析

(4)谈判立场分析

3、对外关系分析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二

(1)支持。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造成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以致窝工240个台班。也就是发包人未能及时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根据《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此,承包人向发包人追讨停、窝工费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法院

的支持。

(2)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第16篇:索赔

浅谈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2009-07-15 11:27:45) 转载 标签: 分类:路桥资料分享

装修 监理工程师 意向书 图纸 业主 绕城路 工程 杂谈

1.工程概况:

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 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 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索赔的管理:

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6 结语

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第17篇:索赔

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论证,取得质量论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出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合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 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加拿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队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九天季节性大雨后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 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四 背景: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分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 。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 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 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A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 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 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问题1:

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

问题2: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问题3: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问题4: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任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 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

2. 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 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 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会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先进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 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 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处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处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 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你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

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第18篇: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

类 别

损失金额

(元)

索赔比例 (%)

索 赔

最高限额

(元)

备 注

主 要

责任者

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人员

1

单件报废

60

/

/

/

2

批量性报废

<1000元

50

5

15

//

≥1000元

40

5

15

1500

3

单件

/

60

/

/

/

因供方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返修索赔比例100%

批量

<500元

50

5

15

≥500元

40

5

15

第19篇: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

类 别

损失金额

(元)

索赔比例 (%)

索 赔

最高限额

(元)

备 注

主 要

责任者

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人员

1

单件报废

60

/

/

/

2

批量性报废

<1000元

50

5

15

//

≥1000元

40

5

15

1500

3

单件

/

60

/

/

/

因供方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返修索赔比例100%

批量

<500元

50

5

15

≥500元

40

5

15

1000

4

<1000元

30

5

5

/

根据损失影响程度的大小

40

5

5

50

5

5

≥1000元

20

5

5

1500

30

5

5

40

5

5

供方

本公司相关人员

对供方一罚十

根据损失影响程度的大小

100

10

200

20

300

30

六、索赔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管理制度《关于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有关规定》。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七、相关规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20篇:工地停工索赔报告(接头)

林州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监理通知办公楼停工费用索赔报告

致:山西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计划科

主题:关于2012年4月28日监理要求停工索赔及相关事宜。

事态描述:

2012年4月28日我方根据监理口头通知要求暂停办公楼基础的施工,我单位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已全面停工。

详细经过:

1、我单位2011年7月份施工时,只接到办公楼基础平面图S1435-653(1)-

14、基础详图(1)S1435-653(1)-15及基础详图(2)S1435-653(1)-16。其它图纸未接到,我单位未能考虑基础柱钢筋搭接部位的设置。只能按图纸中所标钢筋预留长度进行预留。

2、自2012年4月21日开工后,已施工至基础柱钢筋的搭接,经监理验收认为我单位基础柱钢筋的搭接不合规范,要求在基础柱钢筋的搭接绑加钢筋。另外通知我单位停工,并等设计院回复,是否应该增加绑条钢筋。

3、现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负责办公楼设计的结构工程师程佳已电话通知我单位。关于基础柱钢筋的搭接部位处增加绑条钢筋没有必要。并且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4.5—2中明确接头不宜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但是不宜并不是不可以。故我单位并没有触及强制条文。所以监理单位对我单位停工是无故停工。

鉴于此我方深信,贵方会对我方所承受的额外开支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明细如下:

索赔金额的计算:

1、人工费索赔:木工共25人*200元(市场价格)=5000元

钢筋工共23人*200元(市场价格)=4600元

林州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力工共11人*150元(市场价格)=1650元

水电工共7人*150元(市场价格)=1050元

管理人员8人*200元(市场价格)=1600元

人工费合计:13900元

2、机械停滞费索赔:钢筋弯曲机台班1个*21.2元=21.2元

钢筋切断机台班1个*35.36元=35.36元

钢筋调直机台班1个*33.6元=33.6元

木工圆锯机台班2个*20.49元=40.98元

交流弧焊机台班2个*131.84元=263.68元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台班1个*594.46元=594.46元

机械费合计:989.28元

3、周转材料租赁费合计:700元 索赔金额 合计 :15589.28元

林州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左云长春兴项目部

提出人签字:

2012年4月28日

质量索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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