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仔学校学生严重违纪处理办法
为了严肃校纪,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订如下条例,望各周知。
一、学校行政处分等级分为: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口头警告。(班主任提出)
1、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旷课一天以上;
2、无故不交作业10次以上及经常抄作业;
3、在课堂上吵闹,影响教学;
4、侮辱同学人格,取绰号,外出打游戏机
5、有乱写乱画、乱扔乱丢行为;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升旗、课间操、义务劳动等)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1、在一学期中,累计旷课8——22节以内(8—14节给予警告,15—22节给予严重警告),无故不交作业20次以上;
2、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教育,公开顶撞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
3、谈情说爱,经教育不改;
4、考试作弊;
5、故意损坏公物;
6、玩弄凶器,不听劝阻,小偷小摸,抽烟、喝酒;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1、无心学习,经常不交作业或旷课22节以上;
2、私自离校出走3天以内;
3、经常抽烟、喝酒,赌博;
4、经常外出打游戏机、夜不归宿;
5、结伙打架、辱骂教师或管理员;
6、勒索他人钱财、盗窃财物;
7、有意毁坏公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8、侮辱、攻击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1、无故旷课3周以上;
2、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外肇事,造成严重后果;
3、盗窃财物价值较大的;
4、破坏公共设施,损失严重的;
5、受记大过以上处分,又有严重违纪行为产生的。
《坂仔学校学生严重违纪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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