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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笔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6 21:07:0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石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 事由:彭X与彭XX房产和户籍纠纷。

申请人:彭X,女,68岁,汉族,广东省梅州市石门路街道居民,现住梅州市石门路4栋。

被申请人:彭XX,女,65岁,汉族,广东省石门二街道居民,现住梅州市石门二街道9栋。

记录员:申请人彭X与被申请人彭XX房产和户籍纠纷,经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决定进行调解。

记录员:现在宣布调解庭纪律。当事人、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本调解庭纪律,不得喧哗、吵闹、鼓掌,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有实施其他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调解员有权制止任何影响调解进行的行为。 调解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申请人:略。 被申请人:略。 调:石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在对彭大丫与彭小丫房产和户籍纠纷,开始调解。依据《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②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③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④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①如实陈述纠纷事实;②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③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彭X:听清了。 彭XX:听清了。

调:依据《人民调解法》,现在依法对彭X与彭小XX房产和户籍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小胡、小李主持今天的调解活动,小君担任记录员。 调:现在由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申)彭X:我与彭XX是姐妹关系,我们的母亲生前和我一起住,由于母亲身患老年痴呆症等多种疾病,而且我的经济和生活压力很大。这么多年来,一直到母亲去世,都是作为姐姐的我去赡养,照顾母亲的一切,近年来随着孙子孙女的出生,家庭也渐渐拮据了,原想着把母亲接送到养老院接受专业的医疗治疗,毕竟哪里有设立老人专门的娱乐休闲室,可自家妹妹却强烈反对,认为我会霸占母亲房产份额。母亲去世后,也是我一手操办,一手打理的,妹妹不尽最后的人伦义务,却提出要求以继承母亲房产份额,多次以上门谩骂、破坏我与家人正常生活的手段以激发冲突,夺取所谓的房产份额。而那栋新建的房子却是我与丈夫用大半辈子的积蓄所建的。 调:被申请人对事情发生的过程有无异议?

(被)彭XX:基本上是这样的。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在母亲在世期间,虽然是姐姐照顾母亲的,但我也有定期给母亲生活费。虽然母亲不是和我一起生活,但我也有尽赡养母亲的义务,现在母亲去世了,母亲原来的自有配套房子的份额到了姐姐一家现在的房子,我作为母亲的女儿是有权继承母亲应有的房产份额,但是姐姐一直都霸占着房子,不肯分出我应得的份额。 (申)彭X:这么多年来,你所谓的尽了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就是在母亲生病期间给了一些生活费,之后母亲的起居饮食你一点都不关心,还反对我送母亲进养老院,你究竟有没有良心的?现在还有脸向我要母亲的房产份额,我告诉你,门都没有。我这么多年一边照顾母亲的起居饮食,一边用那仅有的养老金维持生活,我容易吗?想想当年你是百般恳求我把你为了入托迁入的儿子和孙女的户口迁到我的户口,我看在我们姐妹的份上帮了你一把,现在你却反插我一刀。我现在就正式通知你,我要把你当年迁入我户口的儿孙迁出,而且还要你支付母亲墓穴的管理费。(态度坚决,百般委屈) 彭X丈夫:你这个当妹妹的怎么就不体谅一下姐姐的,况且我们现在的房子是我和你姐姐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建的,要说到继承的话也没有你的份。你不要在上门谩骂干扰到我们的正常生活了。

(被)彭XX:我当初提出要跟你打官司的,你却拒绝提供相关的房产凭证,你说你是不是心虚了。要不是心虚,你大可大大方方的把你的房产凭证拿出来,让法官来评定到底谁有理。我是母亲的女儿,我有权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你就等着收律师信吧。(态度强硬,不肯退让)

彭XX丈夫:你们说你的房子是用你们的钱建的,就把房产凭证拿出来啊,你拿出来就真相大白了。你如果把我们的儿子和孙女的户口迁走,他们的就业和上学就会成为一个难题,你真的这么狠心?你说我们上门谩骂,我们每次跟你们讲道理,你们就是把我们的诉求当耳边风,你们才是含血喷人。

(双方陷入僵局,都不肯退让)

调:你们双方请冷静一下,你们双方的诉求我们都有所了解了,而且我们在对你们做正式调解之前也跟你们交涉过,都了解了你们的情况。据了解,你们之前一直关系很好,周围的邻居也对你们的良好关系印象很深,现在因为房产和户口的问题把你们的关系搞得那么僵,有必要吗?

(申)彭X;我也不想的,是她无理取闹在先。

(被)彭XX:只要她把母亲的房产份额交出来,我也不想破坏这段关系。

(双 方 态 度 有 所 转 变) 调:(对妹妹说)我听说当初为了你的孙女入托,是你姐姐彭大丫主动提出将户口迁进来的,解决了入托难的问题,你当时还很感激她的,难道你忘了吗?

(被)彭XX:我。。。(哽咽,) 调:(对妹妹说)还有你也要好好想想对自己的亲姐姐才去上门谩骂的过激手段是不是正确的呢?想想这么多年来,你姐姐每天照顾母亲的起居饮食,在你没有陪伴在母亲病床旁的日子,她要连你的份也一起照料,你也要体谅一下你姐姐。即便心中有多大的怨恨也应先估计姐妹俩昔日旧情和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

(被)彭XX:我知道我没有在那段日子陪伴在母亲身边是我不对,我非常感激姐姐。。。(眼泛泪光)

调:毕竟血浓于水,作为妹妹不应该只看到姐姐的不是,也应该体谅难处。当初你们双方都有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对于你姐姐当初想要把母亲送到养老院是为了让母亲得到更好地照顾,而由于你阻止,所以没有把母亲送到老院,这一点可以证明你姐姐是尊重你的,所以双方 没有多大的矛盾是解决不了的。

(被)彭XX:我也知道当初姐姐照顾母亲尽心尽力,不然体弱多病的母亲也不会直至96岁才过世,但在送母亲去养老院的问题上自己是不满的,所以才会提出房产份额的要求,其实当初也是赌一口气。。。(态度软化) 调:(对姐姐说)你作为姐姐的,你也要体谅一下妹妹的感受。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

(申)彭X:房产的问题我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会提供相应的材料,给你经济补偿1万5千元。不过她的儿子和孙女的户口迁出,我可以承担父母今后60年的墓穴管理费作为条件。

(被)彭XX:经济补偿可以再提高一点吗?以现在的地价都翻了几倍,你也应该提高补偿金吧。

(申)彭X:那提高到2万元可以吗?这已经是我的上限了你也要体谅一下的的经济压力。

(被)彭XX:那就2万元吧。我也不想逼得太紧。 调:对于刚才你妹妹提出的要求,你能否接受? (申)彭X:可以接受。

调:经过刚才的调解,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彭XX的子女及孙子的户口从彭X的户口中迁出。

二、彭X承担母亲60年的墓穴管理费。

三、彭X给予彭XX2万元的经济补偿,调解结束后三天内将经济补偿交到彭XX手中。调:当事人对以上协议有无异议? (申)彭X:无异议。 (被)彭XX:无异议。 调:上述协议,在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调:彭X与彭XX房产和户籍纠纷,经石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现已达成调解协议,本纠纷调解到此结束。

申请人:彭X 被申请人:彭XX(盖章)

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调解笔录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工商所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

调 解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第 次 地点: 首席调解人: 调解人: 书记员: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住址和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被投诉人(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住址或者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书记员:现在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机关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本机关终止调解,消费者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本调解笔录如有错差、遗漏,可以更正或补充。下面请首席调解人主持调解。

首席调解人:本投诉举报站已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投诉一案, 今天你们双方当事人都已到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投诉人:愿意。 被投诉人:愿意。 首席调解人: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调解,本投诉举报站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主持调解,由书记员担任记录,双方当事人对以上首席调解员和书记员是否要求回避?

投诉人: 被投诉人:

1 本记录共

页已经投诉、被诉双方人员逐一核对(已向双方宣读)无误。 投诉、被诉双方人员(签名): ﹍﹍﹍﹍﹍﹍﹍﹍﹍﹍﹍﹍﹍﹍﹍﹍﹍﹍﹍ 调解人员(签名):﹍﹍﹍﹍﹍﹍﹍﹍﹍﹍﹍﹍﹍﹍﹍﹍﹍﹍﹍﹍﹍﹍﹍﹍﹍

(续页)

首席调解人:请投诉人陈述投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投诉人:

首席调解人:被投诉人,投诉人说的是事实吗? 被投诉人: 首席调解员:现在进行调解,首先投诉人发表意见。 投诉人:

首席调解员:请被投诉人发表意见。 被投诉人:

首席调解员: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首席调解员:以上协议是不是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投诉人:是的。 被投诉人:是的。 首席调解员:以上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请双方当事 人核对笔录,如果无误请签字确认。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工商所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

日 本记录共

页已经投诉、被诉双方人员逐一核对(已向双方宣读)无误。 投诉、被诉双方人员(签名): ﹍﹍﹍﹍﹍﹍﹍﹍﹍﹍﹍﹍﹍﹍﹍﹍﹍﹍﹍ 调解人员(签名):﹍﹍﹍﹍﹍﹍﹍﹍﹍﹍﹍﹍﹍﹍﹍﹍﹍﹍﹍﹍﹍﹍﹍﹍﹍

推荐第3篇:民事调解

摩梭河街道办事处

201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半年工作总结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安排和部署,我办继续开展“五乱”治理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卫生整治情况。一是我办继续加强辖区卫生环境的治理及维护,本月主要对主干公路沿线路面、水沟及居民住宅区等处的卫生环境进行集中治理;二是继续配合相关单位抓好市场整治,组织社区联防队员、低保户及志愿者队市场对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的外游商进行清劝,对辖区街道、农贸市场、背街小巷、沿街小广告进行了全方位的整治。上半年来各社区出动人员共计5276人次,出动车辆56台次。清理、维护总面积累计达201180平方米,疏通、维护沟渠总长7942米,清除卫生死角共计62个,清理垃圾共计60.4吨,铲除杂草4325平方米,清除乱贴乱画以及小广告421张。三是认真落实“门前五包”。发挥各社区力量,认真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履行“门前五包”义务。同时为更好的开展“持续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攻坚月活动,组织街办和社区人员以及责任单位每周五开展“治脏日”活动,大范围集中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和整治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无堆积,无积存现象。四是推进城乡风貌打造工作,我街办从五月起利用周末休假时间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并联合陶家渡工商所对辖区各社区沿街商铺进行摸排调查、上门宣传门前店招标准的相关设置管理规定,并对需要规范整改的商铺进行了登记,下一步为需要整改的商家制作统一的店面招牌。

(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城乡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辖区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一是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张贴宣传横幅、宣传画,组织社区以墙报、板报等形式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利用企业优势,通过广播、新闻、公益广告播出等形式营造城乡综合治理氛围;三是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队伍、低保人员在临街店铺、建筑工地及居民区深入宣传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努力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城乡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上半年我街道共悬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横幅10幅,张贴宣传小标语422张,制作板报、宣传栏43版,入户宣传商家200余家,口头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卫生、健康教育知识,累计受教育人数6066余人次。四是为更好的体现攻坚月活动的意意,我街办组织各社区周末在太平社区球场坝内集中宣传爱国卫生、爱护环境等常识。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在辖区内形成“讲卫生、懂礼仪、有修养”的良好风尚,引导群众提高环境卫生常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俗和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卫生家庭”、“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创建活动。

(三)加强协调,共驻共建。一是协调、督促川煤(集团)攀煤太平矿、春辉物业、供应处等辖区企事业单位加强其负责区域内卫生环境的清理、整治,深入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加大与区级共建单位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共建单位的支持,帮助社区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及提出的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一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核心系城市管理,摩梭河片区城市管理责任主体为攀煤集团,辖区内城市环境管理等社会职能又处于由企业逐步向政府的过渡时期,工作协调、推动难度较大;二是由于摩梭河片区本属于工矿区,先生产后生活,地理环境复杂,存在大面积的采空沉陷区和棚户区,该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多年累积而成的卫生死角多,脏、乱、差现象特别突出,彻底治理难度大;三是我街办与仁和区太平乡犬牙交错,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因区域管辖界限不清等原因,工作难以协调同步;四是通过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虽然有了一定改观但未得到根本解决。以三十九社区二路公共汽车灰槽子站周边为例,私家面包车乱停乱放现象屡禁不止,习惯差,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有待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五是居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卫生习惯和意识与城市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污水、乱丢垃圾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六是因长效机制不健全,市场监管人员不足,居民生活习惯差等原因,市场内乱摆摊点及张贴小广告的现象时有发生,小广告清除容易但反弹快,维护十分困难;七是从近期工作情况来看,社区无偿承担了辖区内攀煤责任区域的卫生治理和保洁工作,然而辖区企事业单位对其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和保洁力度不够,参与程度不高。街办多次协调,收效甚微;八是由于近段时间,外来闲散人员增多(大部分来自凉山州及云南昭通偏远地区),生活习惯差,随处乱扔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及辖区卫生环境。

(二)提出的建议。一是在交通秩序及市场周边环境整治中建议相关责权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于新建的集贸市场周边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反弹,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及小广告、牛皮癣清除的现象;二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关奖惩制度,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其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整治工作。同时建议区城指办在下发整改通知单时,按其责任划分,将需企业整改的区域直接将整改通知单下达企业,督促企业共同维护辖区卫生环境;三是进一步探索维持整治成果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继续加强督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曝光,对整治不理的相关单位进行及时通报;五是进一步探索执法队员、保洁员、联防队员“三位一体”的城管责任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办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全民参与,继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大与机关、学校、卫生服务站的联系,以点带面,发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辖区居民环保意识和道德素质。

2.继续加强对“五乱”的治理,同时加强对已治理区域的保洁和维护,巩固整治效果。

3.全力协调、督促攀煤(集团)太平矿、春辉物业、供应处等单位加强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治理,及水沟排污、道路维修、路灯改造、环卫设施等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4.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同时以增设城管所为契机,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以制度管人、教育人、激励人,使其自觉投入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5.按要求进一步做好资料整理、数据录入、文件归档工作,保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资料的准确、完备。

6.建议全区再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清理外来人员的行动,同时公安部门加大对出租房和外来人员的管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4篇:民事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时间: 地点: 审判员: 书记员: 审:宣布开庭: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参加合议,书记员 担任记录。

审: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略)。 审: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审: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审: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审: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审: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 审: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审: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审:法庭辩论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审: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审: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审: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推荐第5篇:民事庭审笔录

庭 审 笔 录

案由: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年1月22日 审判员:—— 书记员:——

书:传原、被告双方到庭就坐。请原、被告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就坐,下面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请坐下。报告审判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 被告二:——。

审:告知权利、义务及申请回避权等,原、被告双方对其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听清,不申请。 被:听清,不申请。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由起诉人及诉讼代理人陈述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代:宣读起诉状(略),并请求:

一.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并按月息2%计算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1日为239200元(或贰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 二.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5万元(或伍万元整) 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 被代:原告诉称情况属实,但被告无力偿还。 审:原告举证

原代:证据1,续借条一份,拟证明2014年12月1日之前,两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本金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整) 证据2,委托代理合同1份及发票2份,拟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为5万元(或伍万元整) 被:无异议。

审:两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审:双方有无其他新的证据提交。 原:无 被:无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尊敬的审判长,在刚才的庭审调查中,我方向法庭出示的书证已经充分证明了本次民间借款纠纷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确凿,请求法庭判如所请。 被:无异议。 审: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愿意 被代:愿意

审:分别做工作(略),因双方差距太大,法院不再主持调解,择日进行宣判。今天庭审结束,原、被告核对笔录,若无误,分别签名。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庭。

推荐第6篇:民事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

时间:2012年7月10日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第十法庭 案由:离婚纠纷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员:李珉琳 书记员:毛心格

记:原告李雪与被告徐浩然离婚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李雪、被告徐浩然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连滨、被告委托代理人刘伟到庭就坐。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原告李雪, 诉讼代理人张连滨, 被告徐浩然, 诉讼代理人刘伟,

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原(代):无异议。 被:无异议。

被(代):无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原:听清楚了。 原(代):挺清楚了。 被:听清楚了。

被(代):听清楚了。

长:(敲击法槌)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

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雪与被告徐浩然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珉琳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书记员毛心格担任法庭纪录。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各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原(代):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代):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原、被告双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陈述。 被:

审:原告有无证据提交: 原:

审:现在由被告质证。 被:

审:原告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原:

审: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向证人发问? 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证人退庭。 审: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向证人发问? 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证人退庭。

审: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原:没有了。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

审:现在由审判员向原、被告发问。 审:原告, 原:

审:被告, 被: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 原(代):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 被(代):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原: 被: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不同意。 被: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审:现在宣布休庭15分钟,对本案进行评议,6

分钟后继续开庭,

15宣布对本案的载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请审判长退庭。

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退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 (见判决书,略),

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原、被告双方对判决有无意见? 原:没有意见,不上诉。 被:没有意见,不上诉。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判员:李珉琳 8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书记员:毛心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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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

时间: 地点: 案由:

审判长:

书记员: 记录人:

审判长宣布:

纠纷一案今天公开开庭审理。 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被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告:

审判长: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法庭调查阶段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答辩

审判长进行案件焦点问题归纳: (1)、(2)、(3)、

审判长:原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告:

审:下面调查第一个争议焦点问题,先由原告举证并陈述。 原:

审:对于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被告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 被:

审:关于第一争议焦点问题,各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原告: 被告:

审:下面继续进行第二个争议焦点的调查,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

审:将上述证据交被告质证。 被告:

审:双方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 被告:

审: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下面先由原告发言。 原告:

审:下面由被告发言。 被:

审:双发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 被:

审: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

审: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民事诉讼应贯彻调解原则,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

审: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

审:由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本庭将对案件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庭后各方还可以提交书面代理词。各方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查阅庭审笔录,无误签字。 此次庭审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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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调解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主持调解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调解方(甲方):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被调解方(乙方):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问:依据>

被调解方(甲方)签字:

被调解方(乙方)签字:

推荐第9篇:司法所调解笔录

Xx镇司法所调解笔录模板 ?你好,你来司法所有什么事情?:我是吴集村的,情况是这样的。 3 月 2 号的时候我在我家的宅基地搭建了一个猪圈,自打我盖好,邻居吴强就经常找事,我和他吵了几句,他到了晚上就拿起木棒打了我一顿。我住院看病花了医药费 500 多元,我找你们给我评评理。:你别急,我们把吴强找来,问问情况。你想怎么办?:吴强太不是东西了,他结婚我还给他帮忙,他现在就动手打我了,我要他赔偿我 500 元钱。?你放心,我们会妥善处理,给你个说法。:谢谢。?你看看和你说的一样吗?:一样。 ?吴强,今天叫你来是为了处理一下你和邻居吴建设之间的矛盾,希望你好好配合。 :好的 ?不管你俩有什么样的矛盾,毕竟是邻居,邻里之间再怎么样都不能动手。知道吗? :知道了 ?你说说情况吧 :事情是这样的,吴建设他说是在自家的宅基地盖得猪圈,其实他的猪圈把我们两家的路给占了一半,本来路就不宽,他又盖了个猪圈占了半个路,我的三轮车都不好过,我给他说了好几次,他不听那天我冲动打了他几下。 ?打人是不对的,有问题咱们坐下好好解决。现在你把人打伤了,人家要你赔偿医药费 500 元,你说怎么办? :我愿意赔,但是猪圈他得拆了。 ?好的,我们会协调的,你看看和你说的一样吗? :一样。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吴强赔偿吴建设医药费 500 元钱。二,吴建设自愿拆除猪圈。

推荐第10篇:民事调解协议书

民事调解协议书

甲方:周**,男,汉族,身份证:

家庭住址:***县***乡***村***村民组

乙方:周***,男,汉族,身份证:

家庭住址:***县***乡***村***村民组 协议事由:农历二〇一四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与乙方说话不投机发生争执,甲方动手撕打乙方,导致乙方受伤。为了彻底圆满解决此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愿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医药费用和其它各项费用共计:

元。

二、今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亲属都不得再以此事为由找对方纠缠闹事,不得指桑骂槐和指鸡骂狗,更不能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和胡搅蛮缠,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静,积极解决,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对其处理。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所有费用后,双方签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档一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画押后于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第11篇:民事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XX)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XX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年月日

第12篇:民事调解协议书

民事调解协议书

受害人:彭跃进,男,1959年5月7日生,2012年5月11日因

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风,女,1963年4月25日生,2012年5月11日

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彭娟,女,1985年8月25日生,系以上两位受害人之

女。

彭敏,男,1984年3月21日生,系以上两位受害人之

子。

肇事人:郭先刚,男,1976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汉寿县

坡头镇陈家湾村。

法定代理人: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刚在2012年5月11日晚九点左右对彭跃进,戴秋风及孙子三人所驾的两轮摩托进行相撞,造成彭跃进、戴秋风俩人死亡。现肇事人郭先刚被关在押,双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镇政府多次主持调解下就人身死亡赔偿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现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肇事人郭先刚对受害人彭跃进、戴秋风的死亡赔偿所有各项损失费贰拾陆万元(其中含车辆交强险赔偿11万,郭先刚交付现金壹拾伍万元)。郭先刚在彭家办丧事时已赔偿了人民币叁万元,余下壹拾贰万元在签本协议时已经付清。

二、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对肇事人郭先刚予以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在对郭先刚作出刑事判决时予以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谅解书。

三、镇党委、政府考虑受害方家庭条件及其特殊,由镇政府出面,衔接相关部门解决陆万元(即不再从交强险中扣除县已垫付的陆万元现金)。

四、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讼诉赔偿。

五、该协议签字生效,双方放弃,一切再议权力。

受害方:肇事方: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2012年7月日

第13篇:民事调解总结经验

马前村民事调解总结经验

第一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章学习例会制度

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

第四章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第五章矛盾纠纷回访制度

第六章法制宣传制度

第七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第八章调解员工作纪律

第九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马前村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召集本调委会工作会议。

(三)调委会成员积极协助主任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业务材料起草、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四)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匿各个时期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在重点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和预防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一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六)组织做好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解情况及建议向司法所报告。

(七)负责抓好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教育、纪律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在调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民调解业务培训,较全面地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二)根据工作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具体工作。

(三)经常深入群众,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报告疑难、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排查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按要求参加本调委会工作会议和调解业务培训。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本调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学习例会制度

第三条 调委会主任 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召集工作议、组织调解员参加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调解业务培训。

(一)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调解工作及矛盾纠纷信息情况,分析、研判矛盾纠纷隐患。对典型调解案例进行剖析、讨论,提高调解业务能力。布置下一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

(三)学习活动和例会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

第四条 马前村对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调委会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

(二)调委会的工作例会(1次/月)对于排查出的各类 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区别处理:

1、马前村调解委员会落实调解人员,能够当场调结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结;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

2、对不属于调委会调解范围的,及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的 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积案排查活动。

(四)马前村调委会将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结果做好登记(分类、统计、汇总),并在每月20日前报司法所

第四章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第五条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矛盾纠纷调解登记制度是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依据。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纠纷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调解的基本情况。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员在理清各方当事人责任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对纠纷的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功和不成功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功的,填写调解协议书(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印章。调解不成功的,也应记载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章矛盾纠纷回访制度

第六条 马前村调委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已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所进行的怜查访问制度。

(一)调委会对于已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进行旧访。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二)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不断完善调解工作。

(三)调委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社会公德教育,督促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

(四)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调委会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维权,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激化或转化。

(五)调委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第六章法制宣传制度

第七条马前村调委会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加村民的法律意识。

(一)根据司法所的统一部署,在镇政府镇党委的正解领导下,制定调委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二)重点抓好辖区高中文化程度以下成年人、青少年、外来暂住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送法上门,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资料。

(三)注意结合有关调解案件,着重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形成守法纪、知荣辱、讲文明的社会风尚。

第七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第八条 对发生在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调委会首先依法进行人民调解。

(一)调解组成人员

简易纠纷,一般按“分片包干”原则,由调解主任指定1名调解员调解。

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二)调解员工作要求

1、在正式调解前,应分别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收集必要的人证、书证、物证等,掌握事实真相。同时,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2、认真如实记录,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笔录,调解笔录应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3、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按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第八章调解员工作纪律

第九条村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调解矛盾纠纷,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指导和管理。

(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维护集体荣誉,工作认真。

(三)一般调解程序

1、调解员做自我介绍,请当事人确认有无异议;

2、请当事人各方面再次确认愿意调解决矛盾纠纷,及提供的材料

3、告知当事人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接受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告知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5、请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先不提诉求),当事人陈述时,不得提供虚假情况;

6、调解员综合当事人各方的陈述,提出各方争议的焦点,请当事人确定有无异议;

7、根据当事人认可的事实,分清责任;

8、请当事人分别提出诉求;

9、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宣讲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10、分别与当事人就对提出的诉求进行协商;

11、在平等协商一致、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12、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在对达不成协议的向上级司法所反映。

第九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马前村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一)归档范围:凡是调委会在工作中形成的公文、薄册、图表、图片、书信、日记、会议材料等,均应归档。

(二)整理原则和质量要求:

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尽量使用国家规定的A4纸张及档案盒,使用不脱水的炭素墨水、蓝黑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3、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对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复,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4、发出的文件,应取1份连同底稿和发文呈批表归档。

5、照片、音像资料应附有文字说明。

6、每年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在次年1月31日前整理归档。

(三)保管和管理:

1、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档案必须存放于铁柜,分类排列,便于查找。

第14篇:民事调解申请书

民事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鲁水生,男,1966年3月22日生,汉族,采煤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张塝镇彭山村9组,现住:龙岩市新罗区康达假肢装配站,身份证号421126196603227112,联系电话:13693307113。

被申请人:龙岩市金辉煤矿有限公司山丘煤矿,法定代表人:林仁辉,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陈罗村,电话:1395088569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雇员损害赔偿纠纷。

2、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的: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假肢、被扶养人生活、营养、伤残评定、交通、精神损失费用,计:656813.32元,扣除被申请人已付15800元,还应支付641013.32元。

3、调解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5月份,与几位同乡被被申请人招聘到该煤矿南采区任采掘工作。2013年6月28日,申请人在采掘面工作时,因采掘面塌方,申请人被塌方石块砸伤左腿。受伤后我被送到龙岩市二院住院保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

1、左小腿下段不完全离断伤术后感染并骨髓炎;

2、左外踝骨质缺损、皮瓣坏死缺损、感染;

3、右侧第9肋骨骨折’。被申请人为节省开支,于2014年1月2日要求申请人出院回家休息治疗。 由于受伤的下肢血液循环不通,左外踝骨质缺损、皮瓣坏死缺损、感染,左胫骨下段骨折支架外固定后骨不连,逐渐坏死。为保生命逐于2014年5月20日被送往福建省红炭山矿业公司龙岩矿区医院进行截肢手术,住院费用都由被申请人支付。2014年6月27日出院,转入龙岩市康达假肢装配站安装假肢病康复训练至今。

2014年9月23日,经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正泰司鉴【2014】临鉴字第952号)《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申请人为:

1、相当于交通事故六级伤残;

2、属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

3、属部分护理依赖。

鉴于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创造财富时遭受人身损害,在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至今也未予以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格局,构建和谐社会,申请人恳请贵院帮助主持调解,对本案的相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呈

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调解超市!

申请人:

2014年10月30日

后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15篇:民事调解协议

论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

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系社会的安稳的主题下,调解具有实现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的重要作用。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由于利益急剧调整、社会格局不断变化,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增加。新的民事纠纷就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调解活动具有多样性。对于各类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以更好地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民事调解;调解协议;效力;

我国将调解定义为: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这一定义反映了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特征,即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当事人自主协商性的纠纷解决活动。调解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进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最具有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无可替代的优越性,它能够较好地抓住当事人思想上和心理上的症结,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结案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不会再提出申诉,这样就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了社会稳定。调解本身具有灵活、高效、公正、经济的优势,是平息社会矛盾的最佳手段、保障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应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相应的,调解活动下的调解协议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承认和自愿接受而建立的,它是当事人的自治性权利处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契约。这种契约一旦经过法院以及其他权威机构的认证、登记之后,就产生了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并具有国家认可的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的性质都是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的达成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民事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三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为民事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至于合同订立过程所采用的不同协商方式等,不能改变合同本身的性质,亦即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以秘密的或者公开的方式订立,也可以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订立。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形下,只要合同由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表达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非第三人的意思,即可认定当事人双方成立了合同。调解协议无论是设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

者变更当事人之间既存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终止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均不影响其民事合同的性质。在各种调解中,对于是否运用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等,均取决于纠纷主体之间的合意。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仲裁机构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均是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通过说服、沟通等方式,促成纠纷主体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其无权适用任何强制性手段。因此,在各种调解程序中,尽管存在调解人,但是调解协议本身仍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调解协议既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也有其独特的特征和原则,在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时,对于调解协议独具的特殊性同样不能忽视:首先,必须严格保证自愿原则切实贯彻到调解活动的始终。当事人自愿既是调解本身的内在特征,又是调解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它能保证当事人是完全按照真实意思表示来处分自身权益。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首先就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是自由认可和自愿接受调解协议中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否则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调解。司法在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时,首先必须审查调解协议是否符合自愿原则,另外还应当特别注意在调解过程中是否有行政权力干预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调解协议,应当审查其调解人的主体资格。不同类型的民事经济纠纷,担任调解人的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专门机构或个人。特定调解活动中的调解人往往需要具备某种专业知识,调解人的素质和资质对于调解协议能否达成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至关重要。另外调解人还必须保证始终以中立第三方地位主持参与调解,否则必将影响调解协议的公正和平等。最后,法院在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时,不应当过于注重调解程序的规范性,并且应当尊重当事人对合情理性的追求,除非发生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况。调解具有便利性、灵活性与合理性,决定了调解无须严格的程序,调解程序无论在当事人主张和事实的证明责任、适用规范以及运作方式上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法院在审查确认时不应对此过于苛求。在复杂的纠纷中,法律、道德、权利、情理等往往产生激烈的碰撞,当事人可能基于道德和情理的考虑而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来寻求调解协议的合意。对于这种追求合情理性的行为法院不宜过多干预,如果法院认为在调解协议中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就此提醒可能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但不得依职权主动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

我国目前大量的调解活动中,调解人的素质都不高,无法保证其中立和权威的地位,另外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也还有待进一步加。在当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法院在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时还必须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

加上我国目前正处在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之中,使得各种各样的民事、经济纠纷也随之

频繁地出现。这些社会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发展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如果把这些纠纷的解决全部寄托在司法审判的途径上,则势必大大浪费审判资源,不符合司法效率的价值取向。在这样的情况下,调解作为一种兼具便利性、灵活性与合理性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就显得意义重大。它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事纠纷,减轻人民法院负担。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针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司法解释,确认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第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不经调解书确认并生效不产生法律效力。最高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2004年11月1日起调解协议在“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前提下已完全具有同民事调解书一样的强制法律效力(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还原了其合同本色,当事人不再具有反悔权,而此时调解书更多意义上成了象征,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法律合同的尊重而请求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出具的盖有国家徽章的公文,仅此而已。

生活中还存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再无纠葛的情形,此种调解协议的效力成为热议的焦点,在2008年10月份,原告吕某诉被告王某、刘某、河南某财产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26718元,按责进行了赔付。协议中约定“双方再无纠葛,自愿放弃其余请求”。但2009年3月23日,原告再次起诉到该院,要求被告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

金7472元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原告诉称签订协议时尚未进行伤残鉴定,无法知晓自己会构成九级伤残。对于该案例,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双方再无纠葛,自愿放弃其余请求”应理解为原告自愿放弃包括协议中约定内容内外的所有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可见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不局限于诉讼请求,调解协议中写明“双方再无纠葛,自愿放弃其余请求”也应理解为放弃其他所有的请求。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应支持。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方案,属于民法上的契约,特别是法院主持的调解,它具有确认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因此,赋予调解协议的契约效力,一旦达成,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针对当前我国民事调解协议效力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我们必须尽快完善民事调解协议生效的途径,抓紧健全相关效力认定标准,以真正实现定纷止争!

第16篇:民事调解选择题

1、ADR的概念起源于哪个国家?

A.美国B .英国C.新加坡D.加拿大

2、日本的调解制度分为哪两大体系?

A 民事与家事B 民事与刑事C 民事与劳动纠纷 D 家事与刑事

3、马锡五审判方式属于下列调解中的哪类?

A 民间调解 B 群众调解 C 政府调解 D 司法调解

4、关于和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日本将和解协议记入法院笔录后具有与判决同等效力

B 英国申请法官制作合意判决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C 美国达成和解后,可提出禁止再诉的撤诉申请

D 中国的和解协议记入法院笔录后产生与判决同样的效力

5、下列案件应当制作调解书的是?

A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C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D 调解和好的轻微刑事案件

6、下列不属于社会调解的是?

A 律师调解 B 人民调解 C 公证调解 D 行业协会调解

7、下列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的是?

A 村民委员会下设调解委员会

B 居民委员会下设调解委员会

C 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委员会

D 人民团体设立调解委员会

8、关于我国仲裁调解正确的是?

A 仲裁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B 仲裁前的调解,只有调解范围不大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才能制作裁决书

C 仲裁中的调解,范围也要受到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限制

D 仲裁员不得与调解员是同一人

9、下列不属于仲裁调解三重属性的是?

A 强制性B 司法性C 契约性D 自治性

10、关于公安行政调解说法错误的是?

A 主要针对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务等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轻微的行为

B 除涉及隐私或双方要求外,一般公开

C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也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处罚

D一般调解一次,最多两次

11、关于交通事故调解普通程序,错误的是?

A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出

B 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C 至少由两名交警主持

D 一般应当公开

1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10日

B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确认死亡之日起计算

C 造成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

D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13、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的地位是由哪部法律确立的?

A 宪法B 民法通则 C 民事诉讼法D 刑法

14、关于诉讼调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同等效力 B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律制作调解书

C二审和解撤诉后一审生效,不得起诉

D 一审和解撤诉后不得再起诉

15、关于公证调解下列错误的是?

A 只能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B 以公证书为依据

C 调解协议不得进行公证

D 给付内容的协议可制作强制执行公证书

1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B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C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完成调解

D 延长的调解期间应当计入审判期限

1、下列纠纷解决机制成本最低廉,方式最灵活的是?

A.诉讼B.仲裁C.和解D.调解

2、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的地位是由哪部法律确立的?

A 宪法B 民法通则 C 民事诉讼法D 刑法

3、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期限是多长时间?

A 2年B 3年C 4年D 5年

A 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同等效力 B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律制作调解书

C二审和解撤诉后一审生效,不得起诉

D 一审和解撤诉后不得再起诉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B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C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完成调解

D 延长的调解期间应当计入审判期限

6、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A 确定力 B 执行力 C 行为力 D 形成力

7、关于公证调解下列错误的是

A 只能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B 以公证书为依据

C 调解协议不得进行公证

D 给付内容的协议可制作强制执行公证书

8、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特点错误的是?

A 多样性 B 群众性 C 基层性 D 自治性

9、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描述错误的是?

A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7人组成

B 多民族居住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C 委员会由调解委员和聘任人员构成

D 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妇女委员

10、ADR的概念起源于哪个国家?

A.美国B .英国C.新加坡D.加拿大

11、下列不属于社会调解的是?

A 律师调解 B 人民调解 C 公证调解 D 行业协会调解

12、关于我国仲裁调解正确的是?

A 仲裁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B 仲裁前的调解,只有调解范围不大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才能制作裁决书

C 仲裁中的调解,范围也要受到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限制

D 仲裁员不得与调解员是同一人

13、日本的调解制度分为哪两大体系?

A 民事与家事B 民事与刑事C 民事与劳动纠纷 D 家事与刑事

A 日本将和解协议记入法院笔录后具有与判决同等效力

B 英国申请法官制作合意判决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C 美国达成和解后,可提出禁止再诉的撤诉申请

D 中国的和解协议记入法院笔录后产生与判决同样的效力

15、下列案件应当制作调解书的是?

A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C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D 调解和好的轻微刑事案件

16、关于公安行政调解说法错误的是?

A 主要针对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务等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轻微的行为

B 除涉及隐私或双方要求外,一般公开

C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也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处罚

D一般调解一次,最多两次

1、英美国家的调解与我国一样,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调解 ()

修改:

2、按照调解的不同主体,调解可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与行政调解 () 修改:

3、所有的刑事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 ()

修改:

4、当事人在判决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的,一方反悔,对方可重新起诉() 修改:

5、诉讼调解中达成的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都不得制作判决书()

修改:

6、调解担保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如果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修改:

7、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修改:

8、我国的诉讼前置程序的强制性仲裁只有人事争议仲裁()

修改:

9、我国法院调解成功结案的,不收取诉讼费用()

修改:)

10、仲裁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提交仲裁员制作裁决书()

修改:

1、调解与诉讼一样,只能以法律为依据 ()

修改:

2、我国的诉讼前置程序的强制性仲裁只有人事争议仲裁()

修改:

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政府设置的调解民间纠纷的行政机构()

修改:

4、我国法院调解成功结案的,不收取诉讼费用()

修改:

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一方可以就该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 ()修改:

6、当事人可以自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修改:

7、仲裁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提交仲裁员制作裁决书()

修改:

8、按照调解的不同主体,调解可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与行政调解 () 修改

9、所有的刑事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 ()

修改:

10、调解担保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如果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修改:

第17篇:民事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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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文

核心内容:民事调解协议书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介绍。

民事调解协议书

()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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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调解员:(签名)

调解员:(签名)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年××月××日

(调解委印)

书记员:(签名)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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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民事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案号:()浏 初字第 号。 案由:

开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开庭地点: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第 审判庭。 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一)禁止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参加旁听;

(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或者口头向法庭提出;

(三)法庭内禁止吸烟、嚼槟榔、吃食品,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使用通讯工具;

(四)诉讼参与人需要发言时,须经审判员许可,诉讼参与人在陈述、辩论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五)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不准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理;如被告提起反诉,原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判;

(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七)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的统一指挥。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浏阳市人民法院 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 诉被告 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 诉被告 一案,因涉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 诉被告 一案,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见第一页),宣读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 ,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 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员:开始法庭调查。进行当庭陈述,陈述依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陈述过程中,陈述的事实应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下面,由当事人依序进行陈述。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当庭举证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当事人当庭举证要紧紧围绕与诉讼请求和主张、争执焦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当事人当庭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要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由举证方宣读后,交送对方审验,一方不得抢夺、撕毁对方所举的证据材料;各方证人在某方面举证后,由法庭传唤到庭作证;

审判员:为便于举证、质证,各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员:下面,查询各方证人身份,交待证人权利和义务: 原告证人: 被告证人: 第三人证人: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应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询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吗?

证人: 证人: 证人:

审判员:请证人在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后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审判员:下面,由当事人依序举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下面,法庭宣读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审判员:现在,开始当庭质证。当庭质证,首先由当事人

之间互相进行质证、辩证、认证;然后,由合议庭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当事人质证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当庭质证,采取逐一质证的方式进行;当事人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可以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疑义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证人发问。

下面,开始质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传原告方证人 出庭作证。 原告方证人:

审判员:传被告方证人 出庭作证。 被告方证人:

审判员:传第三人方证人 出庭作证。 第三人方证人:

审判长:本庭对通过当庭质证的下列当事人所举之证、法院调取之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

原告方的 被告方的 第三人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

以及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审判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下面询问当事人有关问题,请如实作答。

审判员: 原告: 审判员: 被告: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开始进行法庭辩论。

当庭辩论发言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当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有无、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

现在,开始依序辩论发言。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在法庭指导下,经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是非责任已经分明。

下面,进行庭审小结: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可以不接受;也可以提出新的调解建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过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裁判。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 被告:

审判员: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规定,下面进行当庭调解:

审判员: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员:本庭认为,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

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庭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调解书,望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以上调解协议,是否同意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双方当事人明示态度。

原告: 被告:

审判员:双方诉讼参与人阅笔录如无误,请签字,如有误,可在五日内申请补正,现在,宣布闭庭。 原告签名(盖章) 被告签名(盖章)

主审法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调解不成接用此页)

审判员: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庭审活动进行下一程序,即当庭判决。判决时,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下面,根据(简要概述当事人争讼内容、法庭查明认定的事实、对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诉辩双方当事人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等)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

判决书五日内送达。

审判员:双方诉讼参与人阅笔录如无误,请签字,如有误,可在五日内申请补正,现在,宣布闭庭。 原告签名(盖章) 被告签名(盖章)

审判员

年 月 日

书记员

(※非当庭宣判的,用下页)

审判员: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本案将依法判决,判决时,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宣判日期为 年 月 日,地点为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未定宣判日期和地点的,写宣判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双方诉讼参与人阅笔录如无误,请签字,如有误,可在五日内申请补正,现在,宣布休庭。 原告签名(盖章) 被告签名(盖章)

审判员

年 月 日

书记员

第19篇:书记员民事庭审笔录

地点: 审判人员: 书记员:

庭审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象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今天,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原告 与被告 之间的 一案。

审判长: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原告和被告自报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原告: 法》的规定,在这里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 被告:

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和被告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本庭由本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上诉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5、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7、经法庭准许,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9、当事人有提供证据并索取收据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和我本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如故意扰乱诉讼秩序,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还应当遵守下列法庭规则。

1、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

2、当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应当按照法庭安排的顺序进行。

3、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应当围绕上诉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适用法律建议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对发现有遗漏的内容可以补充陈述;陈述的事实应当客观、真实、完整;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责任。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限定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者虽提供了证据但经法庭质证和认证后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将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后果。

5、凡是证据材料,一律要经过当庭质证;任何一方对举出的证据材料均可以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质证应对各种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使用威胁、损害人格尊严和人身攻击性语言;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承认或否认的态度,否则,将可能承担被视为默认的后果。

6、进行辩论,要摆事实、讲道理,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在辩论中,如果又提出新的证据材料,则要重新质证,然后再行辩论。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因此,你们行使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

以上法庭规则,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证人,安排证人在法庭外候庭)

原告: 被告:

审判长:现在核对案件事实,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

第20篇: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笔录

人民法院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独任审判员: 书记员: 首先核对到庭当事人身份及基本情况:

审:经本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调解。你们是否同意本院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先行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但是人在法庭上有以下权利、义务: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略),原告、被告对以上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本案依法由独任审判员 及书记员 主持调解,原、被告是否申请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对原告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有无异议?

被告:

审:原告讲调解意见 原告:

审:被告同意吗? 被告:

审:案件受理费 元,减半收取 元,原、被告协商如何分担?

原告: 被告:。

审:本案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审:(宣读协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节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同意吗?。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审:闭庭。

民事调解笔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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