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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反诉状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4 21:09:4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抚养权诉状

民 事 诉 状

原告:范书娟,女,29岁,汉族,住汝南县王岗镇大胡庄村范庄35号。

被告:李磊,男,汉族,28岁,住汝南县王岗镇王岗村二队。(现住所地:越南国,同奈县、隆城县、三福工业区、大森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机:0084-613512828,传真(61)512829,李磊个人电话:01692097858)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非婚生子女李蕴泽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2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一起去东莞打工,并且同居生活,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8月生育一子,后因李磊去越南务工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与2005年12月10协议分手,并约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但后来被告又欺骗原告说“让原告等他

3、5年,等他回来后好好过日子”。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原告带着孩子去被告的父母家继续生活。但是去年被告却突然提出要和原告彻底分手,原告悲伤之余,在2009年7月17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把孩子李蕴泽由原告独立抚养,因为被告李磊未到庭,由法院的主持庭外调解,原告与被告的父亲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范书娟,李

磊所生一子李蕴泽,由李战民代管,范书娟有教育,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李战民代管期间,范书娟可随时进行探视,探视期间李战民为范书娟提供生活便利,寒暑假期间,范书娟可随时接李蕴泽至自己家中共同生活。”但协议达成后李战民拒不履行在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告去探视孩子,李战民夫妇不让探视,而且恶语相加,原告苦苦述说,李战民夫妇终于同意原告探视,但是只能让原告站在大街上见上一面,更别说让孩子跟着原告回去居住一段时间了,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协议的不履行,还是对母爱的残酷剥夺。而且孩子在李战民夫妇的恶意教育之下,已经对自己的亲生母亲产生了恨意,与原告说话带着强烈的敌意,让原告心痛万分。

由于被告常年在国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照看小孩,极其不利于小孩以后成长和教育,极其容易形成留守儿童的不良状况。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在农村的各种经济条件和文化教育条件均不利李蕴泽健康成长。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如以后生活中发生需要增加抚养费的事由,保留诉讼的权利。变更抚养权后,原告保证被告的探望权。

此致

汝南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2010年7月7日

推荐第2篇:民事反诉状

如何写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就_______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_____份。

证据_______份。

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3篇: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xxx,女,汉族,26岁,家住xxxxxxxxxxxxx号,现居住在河南省xxxxxxxxxxxxx号。电话xxxxxxx

被反诉人:xxx,男,一岁11个月,家住河南省xxxxxx号,现居住在xxxxxxxx 被反诉人法定代理人(与反诉人系父子关系):xxx,男,汉族,26岁,家住河南省xxxxxxxxx,现居住在河南省xxxxxx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返还反诉人因照顾被反诉人误工费48000元。

2.精神损失费3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从xxxx出生以来我一直在家照顾他的衣食起居并且辞去原来在荥阳市和佑尊长园的工作当时的工资是月薪2000元,现被反诉人却忘恩负义把我告上法庭让本人佷是失望。在亲戚朋友中抬不起头“说我养了个白眼狼”,有时连买菜都要经过化妆,给本人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让本人精神上受到巨大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反诉人:xx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附:副本三份

荥阳市和佑尊长园在职员工工资证明原件一份

XX书面证人证言一份

xx书面证人证言一份

推荐第4篇: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贩贩(写明追究被反诉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贩贩(写明被反诉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要针对案情,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及犯罪构成原理,分析被反诉人行为的性质,说明应该如何处理) 证据来源:

贩贩(证明被反诉人犯罪的证据名称、件数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反诉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刑事反诉状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 m莲山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基本情况反诉请求:贩贩(写明追究被反诉人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贩贩(写明被反诉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要针对案情,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及犯罪构成原理,分析被反诉人行为的性质,说明应该如何处理)证据来源:贩贩(证明被反诉人犯罪的证据名称、件数等)此致

ΧΧ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

反诉人: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 m莲山

推荐第6篇: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范文: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就_____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诉状副本___ 份。

2、证据___ 份。

3、证人姓名___ ,住址____ 。

1、什么是管辖?

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对于人民法院能否及时受理民事争议并正确解决纠纷,当事人能否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民事诉讼法》对管辖问题依照既要具体明确,又要有一定灵活性的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但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当事人的认识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要发生争议。故《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即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有权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

2、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说明其不服管辖的意见并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审理的法律文书。

管辖异议权是当事人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是其行使管辖异议权的书面意思表示。

3、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注意事项

当事人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时,应当注意: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受诉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或者认为自己无管辖权依照职权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等情况下,原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对第二审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可针对地域管辖,也可针对级别管辖提出。

(3)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答辩期内提出。在案件未受理或已进入实体审理的时候,都不得提出。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逾期提出异议,或是答辩期后法院追加的共同被告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当事人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是其行使管辖异议权的表现,是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书,经过审查,作出裁定,确定对本案的正确管辖,不仅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公正、合法地解决民事纠纷,而且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

4、管辖异议申请书的制作要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制作管辖异议申请书时,应注意的是:对案件事实的阐述要简明扼要,应着重阐述与确定管辖有关的事实,而无需陈述整个案件事实。管辖异议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审查案件管辖并裁定是否移送管辖或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一定要充分确定,并且有法律依据。

(二)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__________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民 事 诉状(变更抚养权)

民 事 诉 状

原告:刘XX,女,汉族,农民,1978年9月16日生,籍贯:山东省XXXXXXXXXX村154号,身份证号码:3XXXXXXXXXXX,现住XX市区西关村,电话:XXXXXXXXX;

被告:张XXX,男,汉族,农民,1975年12月11日生,住莱XXXXXXXX114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第三人:XXXXX,男,汉族,2000年12月15日生,现为XXXXXXXXX年级学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1;

诉讼请求: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抚养人,将本案第三人(非婚生子女)抚养、监护权由原告变更为被告,原告每月承担生活费、教育费2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原系同事关系,因忽有好感于1999年春同居,2000年12月XX日生男孩XXXXX,2009年2月9日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律界人士调解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男孩XXXX(本案第三人)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0年始,每年承担抚育费2400元; 同居关系解除后,原告独自一人四处打工,因无学历、无能力,致无固定职业及固定收入,劳动所得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及抚养、教育第三人并原告原有子女XXXX(XXXXXX中学初三学生),该情形对第三人成长明显不利,而被告现自行购置XXXX车一辆,从事交通运输业已达两年,月收入明显超越原告,其收入、人品等对第三人抚养、教育显为有利;

综上,从有利于第三人成长、教育出发,原告特具状贵院,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7月5日

推荐第8篇:04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用于反诉人为公民提起的反诉)

反诉人(本诉被告):__;性别:_; 出生时间:____;民族:___;

工作单位:_____;住址:_____;邮政编码:____ ;电话: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性别:_; 出生时间:____;民族: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 ;电话:_____。

反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__份。

反诉人:(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推荐第9篇:民事反诉状[版]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写明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同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具体起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交通肇事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男,汉族,1968年11月27日出生,现住***。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男,维吾尔族,1977年2月20日出生,现住***市文化路945号院内2号楼2单元202室。

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分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第二被告):***,男,维吾尔族,***出生,现住***市***。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在本诉中赔付反诉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40260(肆万零贰佰陆拾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分公司首先扣除反诉人垫付费用及车辆修理费用后再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进行赔付。

3、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扣除本诉第二被告***因醉酒驾驶给反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反诉人车辆修理费用及垫付的医疗费用,后再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进行赔付。

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反诉人于2012年11月5日向法庭起诉,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根据反诉人所驾驶的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其在2011年5月16日酒后搭乘本案第二被告***与反诉人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

首先案发当时反诉人于第一时间报警,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效保护现场,承担人道主义救助责任,在被反诉人无任何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先行垫付医药治疗费用。先后为被反诉人垫付两次输血费及代收互助金每次1380元(壹仟叁佰捌拾)共2760(贰仟柒佰陆拾元)、承担了被反诉人医院医疗费用39500元(叁万柒仟伍佰元),共计40260(肆万零贰佰陆拾元)的医疗费用。同时反诉人为第二被告垫付医疗押金2000元(贰仟元),以上费用共计42260元(肆万贰仟贰佰陆拾元);其次,被反诉人在明知第二被告酒醉驾驶的情况下仍搭乘第二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是对自己生命和身体的不负责任;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伤害的主要责任是由本诉原告及第二被告。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肇事车辆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因此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因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承担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赔偿责任。

反诉人在案发第一时间履行了投保人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且为妥当处理事故,先行垫付了保险赔偿范畴内应赔付的费用,在反诉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先行垫付了各项赔偿费用的情况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密分公司石油基地分公司应先行退还反诉人垫付的各项费用后再对原告进行赔偿。

经***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查证核实:被反诉人(本诉第二被告)***,案发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162.54mg(毫克)/100ml(毫升)。已严重超出醉酒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承担本次交通肇事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反诉人车辆修理费用及垫付的医疗费用。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诉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根据反诉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地

区公安局出具的乙醇分析报告等证明,查明事实,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

第11篇:11、民事反诉状

民 事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 诉 请 求 1.2.

事 实 和 理 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反诉状副本份;

(2)证据清单份。

反诉人2007年月日

第12篇:民事反诉状怎么写

民事反诉状怎么写

反诉人:××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费××××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

反诉人认为:……。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省××市××有限公司

2009年×月×日

第13篇:民事反诉状(王贞林)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王某林,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嘉平镇**村,身份证号码:51028219821217****。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王某友,男,汉族,1947年11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城县李集乡**村,身份证号码:41302747110****。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诉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退还反诉人预支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36456.4元[54094-(54094-10000)×40%=36456.4元];

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元;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8月10日6时30分,反诉人王某林驾驶粤B-310**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从桥头镇田新村往莲湖路行驶路段,与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反诉人王某友发生碰撞,造成被反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反诉人当即停车报警,并将被反诉人王某友送往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反诉人为了使被反诉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反诉人总计为被反诉人预交了51094元住院等医疗费用,同时还支付了3000元现金给被反诉人作为住院伙食费。该

交通事故后经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认定:被反诉人王某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反诉人王某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反诉人儿子等于9月26日出院当天,以出院办理结算为由,将反诉人约到医院并把其手中的“预收住院费用收据”拿去换票,换票后竟要求反诉人另行支付其18000元,否则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收据交予反诉人,反诉人拒绝了被反诉人的无理要求。现被反诉人违背诚信,竟起诉反诉人要求支付其医疗费用30853.68元。

基于上述事实,反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述反诉请求,恳请贵院查清事实,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0年4月2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林,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嘉平镇**村,身份证号码:51028219821217****。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王*、王*及莫*(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干警)出庭作证。

理由:

申请人与王某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中,上述证人可以证实申请人已为王某友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证人高*、王*、王*及莫*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开庭审理时证人高*、王*、王*及莫*出庭作证。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4月2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林

申请事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保存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有关王某林与王某友交通事故案的档案资料,调取保存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收费窗口2009年8月10日的电子摄像记录。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王某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诸贵院,业为贵院受理。

如在诉讼过程中,被反诉人王某友不承认申请人为其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并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票具归还申请人,申请调查取证事项中所提及的证据可以证实申请人已为被反诉人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不能自行调查取得申请事项所提到的上述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为查明案件的真相,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及调查核实申请人所申请的上述调查取证事项。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4月2日

第14篇: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范文《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第15篇:抗诉状

抗 诉 状

抗诉人(原审原告)彭林钟,男,195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69#楼3-6-3

被抗诉人:原审被告上级领导机关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 法人代表:藏涛(系该局局长)

被抗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高诚建筑公司,住沈阳市和平区兰州北街19号

法人代表:刘贵时,系该公司经理

抗诉人因不服(2012)沈和民四初字第97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又因二审(2013)沈中民五终字第422号判决不服,又因本案在庭审内外被告上述单位沈阳市高诚建筑公司系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下属单位庭审期间出庭作证,解读权力机构都由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在操作,所以抗诉人彭林钟要求被告抗诉人原审原告提升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当否,请审批。

抗 诉 请 求

一、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2012)沈和民四初至第972号民事判决,撤销(2013)沈中民五终字第422号判决,依法改判。

二、被上诉人单位沈阳市高诚建筑公司改为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

三、庭审所用一切费用由被抗诉人单位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一、一审判决书中有句话“另查明2009年7月以后的统筹养老金原告当庭认可,被告以全额发放”与事实不符。就在2012年10月16日第三次开庭的前五天,我去法院在三楼八室与刘佳章审判长讲述了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给退休工人连续在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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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9、10五个月补发工资的事实,普通工人的工资从1200元涨到2600元以上,工资翻了近一倍多,能说明房产局不欠退休工人的工资吗?刘佳章在第三次开庭前通知我,说11月21日开庭,房产局准备了许多文件,能证明09年以后房产局不欠潘永芹工资了,让我也准备准备,我说谢谢,开庭时被告一人出庭、法院审判长一人出庭、我一人出庭,被告拿出09年7月房产局给潘永芹做的退休工资表格,用一张A4纸做一个月的工资表,09年7月到12年5月每月一张,其中还差几个月被告说没找着,审判长问我:工资表格中的钱数对不对?是不是按表格中的实数发放的?问了我好几回,我都说是,其实这个表格只是房产局违反常规骗我做的表格,不是什么文件,不可能每人每个月用一张A4纸的表格给退休工人做一个月的退休工资。当庭我讲述了房产局补涨工资一事,被告说我不讲理,人都死了,2012年6月份以后的补长工资你不能再要了,还说让我把房产局给告上法庭,原因是建筑公司没有权力说了不算,我当庭与被告争执了好一会。审判长对我说:被告没听懂他听懂了,如果没有其它举证

休庭。当时有一审判官也在法庭三楼20号室内,还有一伙准备用这此庭开庭,审判长说行就去办理庭审记录打字去了。这是另一案子在室内开庭,由于法庭内互相争执,我和被告出去了,在走廊里等候审判长,审判长回来后让被告签字,被告就签了,由于我没有认真的看庭审记录,在走廊的墙上也签了字。没想到审判长做出我当庭认可,潘永芹09年7月以后的养老统筹工资已全额发放。我真不理解,判决书所介入的09年7月以后工资发放不是事实我不承认,就现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高诚建筑公司退休的50多名工人也不会承认不欠工人工资。

另房产局从94年1月至2012年9月在给潘永芹的工资表格里看到,94年6月到11月连续六个月给潘永芹好象多发了工资,其实潘永芹在班级工作中是贪黑起早的工作,所得的工资是当时的奖励工资,拖欠的工资没有计算在内,报工时有劳资员、队长、经理,最后是局领导审批,不可能连续六个月给工人多开工资,局里以下属的高诚建筑公司另有一张企业资质为由,是自收自支,那么94年起房产局领导对在职职工、退休工人工资向基层单位下发了控制开资的条文,延续到了2012年,由原房产局做出的在职职工津贴补贴诉查表,给退休工人津贴补贴明细表中,通过上述两个表格可以看出90年到2012年期间,房产局应给工人这些补贴。

另在判决书中法院引用了:房产局拖欠工人工资达1-2个亿,市里领导都知道这事,又说退休工人的工资2007年以后市里发

放的文件工资可涨可不涨,这是第一次开庭时房产局领导在法庭上做出的解答,我要求他拿出红头文件来,就在第二次开庭期间,房产局领导又说单位不够级别,拿不到红头文件。那么房产局根据什么苛扣工人的工资呢?与自收自支没什么关系吧,退休工人都是事业编制的在编工人,理应拿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统筹养老保险工资,那么房产局拖欠的1至2亿元工资这个数额太大了,空间也太大了,判决书中不应该含糊不清的说事。第二次开庭局领导又派出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同志,在庭上说房产局如何困难,拿不出钱来给我,我问高诚建筑公司的人这个女同志是干什么的?他说她是房产局的法律顾问,我对那个女的说:你不懂,这个案子与你没有关系,你别乱说了,被我当场拒绝。上述事实房产局在庭审期间都做了些什么?合理吗?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应适应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责任,两年期内由用人单位举证,以前由举证者举证。我认为房产局是官,是公家,我个人是民,就工资这个问题讲,个人谁也拿不出实实在在的数据来,这是真实的理由,房产局连续给工人涨了那么多的工资,能说明不欠潘永芹的退休工资吗?应该从07年至2012年,潘永芹就应该挣到2600元以上的工资。我所举证的就是补涨工资这一事实就足够理由了。

另外,我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后,2013年3月14日开庭,审判员黄琳对一审也做了了解,当庭与被告讲了可是否调节,被

告说回去和房产局领导汇报,他说了不算。补涨工资一事法院也一直没有提到,就在3月18日法庭做调解,审判员黄琳对我说:工资保留两年的问题,我说你拿文件来让我看看,黄琳说她没带在身上,这次调节我又提到工资补涨一事和津贴补助一事,均没得到答复。4月1日二审法庭通知我去取民事判决书,黄琳她很同情我,但是没有办法。这时我才想到由于一审审判长一句话给了我这个案子盖棺的定论,那就是:“另查明2009年7月以后的统筹养老金,原告当庭认可被告已全额发放。”

一审的错误判决、二审的草率两次,所以我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帮我这个弱智群体当中的小老头,要回房产局拖欠潘永芹工资一事,十八年的汗水和泪水的工资应当还给我。

抗诉人:彭林钟

2013年9月16日

第16篇:撤诉状

撤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起诉时用)

2014-01-21 14:21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说明撤诉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 (材料名称) 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撤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起诉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申请人”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3.“委托代理人”栏,应写明姓名、单位和职务。

4.“申请人”署名栏,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附:

撤诉是指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撤诉可以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也可以是在第二审程序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撤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状,而且撤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言之,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的条件下也可以申请撤诉;②必须出自于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人不得胁迫、动员申请人撤诉;③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的目的意在结束诉讼程序,不再要求法院审判,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宣判,撤诉就失去实际意义,所以,撤诉应在宣判之前提出;④撤诉的后果必须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规避法律。

人民法院对撤诉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驳回申请,诉讼继续进行。对于撤诉申请处理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准许撤诉的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撤诉状主要适用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撤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上诉时使用)

2014-01-21 14:20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年度) 字第________号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于______月_____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核准。

原告提起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 (材料名称) 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撤诉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上诉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请人”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3.“委托代理人”栏,应写明姓名、单位、职务。

4.“申请人”署名栏,应写明全称,加盖公章。

附:

撤诉是指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撤诉可以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也可以是在第二审程序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撤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状,而且撤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言之,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的条件下也可以申请撤诉;②必须出自于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人不得胁迫、动员申请人撤诉;③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的目的意在结束诉讼程序,不再要求法院审判,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宣判,撤诉就失去实际意义,所以,撤诉应在宣判之前提出;④撤诉的后果必须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规避法律。

人民法院对撤诉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驳回申请,诉讼继续进行。对于撤诉申请处理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准许撤诉的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撤诉状主要适用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17篇:行政诉状

行 政 诉 状

原告:李玉芳,女,汉族,资中县人,出生于1981年12月9日,家

住资中县狮子镇坊家铺村1组13号

被告:资中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胡志勇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10日内为原告女儿李忻办理户籍登记;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玉芳和饶显志于2003年8月18日在资中县狮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川资狮2003字第111号)。于2007年11月19日生育,女,取名李忻,现年7岁(未上户)。

原告多次到资中县公安局狮子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该所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进户籍登记。原告在2014年7月4日再次来狮子派出所,一位自称是王所长,说是县上规定,下午3点50分又在资中县公安局户政科办公室,一位办公室办公负责人自称姓吴,警号083066,说你手续不全,你找计生办。我说上户是你们公安局的事。原告2014年7月4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李忻户籍申报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离婚证等相关材料,派出所收到没回答。2014年7月9日下午3点去派出所问,有位警官说不关他们的事,王所长不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发《1997》20号,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之规定,进行公民户籍登记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同时依据该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户口登记实际申报登记制度,即婴儿出生后只要提出户口登记申请,公安机关应予以登记。被告以需计划生育罚款票据为前提才予以登记的做法违反该条之规定。户籍登记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罚款是两层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被告不为李忻办理户籍登记的行为,属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为行政不为。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特诉来你院,望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资中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玉芳

2014年7月10日

第18篇:离婚诉状

离婚诉状

临潭县人民法院陈旗法院:

起诉人:王月会,女,藏族,1982年4月生,临潭县石门乡大桥关村大桥关村人,农民,小学文化,联系电话:15109414878。

被告人:祝玉红,男,汉族,1980年5月生临潭县石门乡大桥关组人,农民,文盲,联系电话:13884061412.

一、起诉请求:

1、依法解除起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离婚关系,要求抚养孩子,并要求被诉人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生活费;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本案诉讼费由被诉人承担。

二、事实与案例:

我与被诉人于二00三年三月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于二00三年十一月生一男孩(取名王冬冬)。由于我父母未生男孩,为了养老终承担家务,我父母在我与被诉人没有相互深刻了解的情况仓促包办成婚,婚后我逐步发现双方性格呈现明显的不合对立,被诉人心胸狭小性格阴暗内向,嫉妒心极强,且生活作风习惯极为不良,经常醺酒闹事,生活浪费(经常喝酒每天抽

二、三包烟),经常限制,干涉起诉人日常社会活动的自由(如:起诉人每一次与其它任何男性言语、或接打电话后都要受到

被诉人的苛刻追查,辱骂毒打人),出言粗俗下流,经常习惯用极其淫秽、恶毒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起诉人,更重要的是由于双方文化程度上的差异,对社会,事物的认识、理解、观点和处置方法不一致而在家庭生活琐事中经常争吵发生激烈争执,辱骂以至殴打引发矛盾,导致原本因包办婚姻而基础不好的夫妻感情发生恶化,随着天长日久矛盾愈加激化,夫妻感情逐步泯灭,起诉人在无法忍受婚姻痛苦的情况下于二0一一年八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旗法庭进行了调解,由于起诉人坚决不同意调解而拒绝签字(调解书),双方由于起诉人不签字而相持一天,法庭调解人员说:你今天不同意调解的话,“你的那男人恐怕你出了法庭门后不会让你好好的回到家中”第二天起诉人处于恐惧和无奈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法庭没有给起诉人调解书而给被诉人的《保证书》。

自法庭调解后未足两月,被诉人恶习复发我行我素怙恶不悛,别人劝阻提醒后被诉人狂妄的说:“把保证书算个屁呢” !继续醺酒,抽烟、辱骂、恐吓威胁起诉人,并屡次在夫妻生活中蓄意进行丧失人伦,道德的卑劣行为。

被诉人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起诉人的名誉、人格、伤害了起诉人的自尊心,给起诉人精神造成严重痛苦,导

致起诉人对被诉人丧失感情反目成仇无法共同生活,为此起认人再次诉诸您院,坚决要求与祝玉红离婚。

第19篇: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民政局登记离婚,当时协议被抚养人某某由甲方抚养,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抚养人某某,男,现年00岁,原由甲方抚养。双方协商同意自2011年3月18日起,被抚养人肖睿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变更抚养权后,被抚养人肖睿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仍由甲方完全承担。

三、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双方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公证处备案,一份交派出所办理被抚养人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公证和诉讼两种程序,变更抚养权后,小孩如果需要转户口所需材料:

一、公证程序

1、经过公证的协议书;

2、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小孩大1寸彩色白底照片;

二、诉讼程序

1、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2、变更抚养权后抚养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及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小孩大1寸彩色白底照片;

第20篇:抚养权问题

抚养权问题

向所在的区法院提交申诉书,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走速裁程序。要提供变更协议书2份,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的出生证,均需复印件2份。还要在法院填几份表格,找问询台即可。收费25元! 当时你们离婚的时候协议书上是否写明抚养费问题?如果没有写就不需要给咯!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离婚协议中孩子的监护权如何更改?

是否只需男女双方带上原协议,同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有无时间等之类的限制?

2006-7-17 09:32 满意回答 1。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民政局不管了。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变更即可,不必任何手续。

3。 如果有争议,到法院起诉。

4。如果虽然双方协商一致,但是涉及户口迁徙等需要正式的官方文件证明,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得到份判决或调解书。

1.法院审理变更监护人使用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

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诉讼时间在30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3、法院过年休息。

抚养权反诉状范文
《抚养权反诉状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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