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相声小品经费预算表
商洛学院第一届相声小品大赛活动经费预算:冷焰:8元×4个=32元
礼花:8元8个=64元
彩带:4元×3个=12元
彩丝带:1元10个=10元
气球: 10元×3袋=30元
鲜花:10元(大)×4盆﹢2元×22盆=84元 横幅: 200元×1张=200元
喷绘:80元×1张=80元
矿泉水:25元×2箱=50元
请柬: 5元×20张=100元
个人证书: 5元×40个=200元
团体证书:15元×10个=150元
优秀组织奖奖牌:50元×3个=150元
合计人民币:1162元
纪念品: 团体奖奖品:10个
(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个人奖奖品:11个
(个人奖5个、主持人纪念奖2个、礼
仪纪念奖4个)
推荐第2篇: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表项目名称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表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经 费 预 算
1 资料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查询、收集、复印、录入、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
2 设备购置及维护费 为开展项目研究购置或租用外单位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发生的费用,以及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设备发生的维护费用(如更换硒鼓、墨盒、色带等的费用)。设备购置需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管理。
3 办公用品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文具、纸张、文件盒(袋)、U盘等发生的费用。 4 邮电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邮寄、电话、上网等费用
5 印刷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等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6 差旅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以及参加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会务费等。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7 会议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举行小型会议发生的费用,包括场租费、接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8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需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科研处批准后执行。执行国家外事经费 的有关规定。
9 咨询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按国家规定代 缴个人所得税。
10 劳务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按国家规定代 缴个人所得税。
11 评审费 项目中期检查以及项目验收时支付给专家的评议、审核等费用。按国家规定代 缴个人所得税。
12 出版支助费 为项目研究出书或发表文章等自行负担的出版费或版面费。
13 餐费、礼品 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因进行业务交往必须发生的餐费、礼品等支出。14 协作费 按照合同规定转拨给协作单位的科研协作费用。需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批准后执行。
15管理费 学校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提取
16 其他 其他允许报销的项目。
推荐第3篇:大型会议节会经费预算表
大型会议节会经费预算表
本次2004年XX学院“走向辉煌”迎新文艺晚会经费预算如下:
1、为学校领导献花 20束×20元=400元
2、舞台背景喷汇设计及舞台音响4000元
3、抽取十大幸运之星 礼品 72×10=720元
4、节目单的制作 100张×2元=200元
5、购买荧光棒 20筒×30元=600元
6、化妆品300元
7、主持人及主要演员礼服及化妆 7×80=560元
8、演员就餐 100人×8元标准=800元
9、车辆费500元
共计8080元
推荐第4篇: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此项拨缴的经费可在税前列支。)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行政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基层工会不仅有必要的满足活动需要的经费,而且由于是永久性组织,为开展活动要添置必要的设备,所以大多数基层工会还拥有一定的动产和不动产。
(1)、工会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四项:
1、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
2、行政拨缴工会的经费收入;
3、工会举办事业的收入;
4、各级政府企事业行政的补助收入。
(2)、会费的收交标准:每月会员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会费不上交上级工会;
结合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工会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采取岗位定额管理办法,会员每月应交纳的定额如下:
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正职(包括项目):10 元/月 部门领导副职(包括项目):8元/月 一般职工: 5 元/月
下岗、待岗及退休人员免交会费 (3)、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单位交的,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单位成立工会,作为会员,是要并交会费的 。
二、工会经费的缴纳: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二、百分之十
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上缴工会经费是按提取工会经费额的40%上交上级工会组织,60%留归本单位。有的地方由税务代缴。
工会会费:
加入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为本人工资的0。5%每月,不是会员不用交。会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或按一定比例拨给分工会开展工会活动。按企业职工工资2%缴纳的是工会经费,是由企业向工会缴纳,工会再按照一定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其余经费留做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
推荐第5篇:工会经费
一、现阶段我公司组建工会目的如下:
1、通过工会的形式,完美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让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化。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可让我公司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均将处于一个比较有利的态势。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人力资源管理,将上升到一个法制化的高度。而工会的建立将会尽可能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作为公司所涉及到了的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工会的参与或没有职工代表的参与,那么最终就会导致规章制度无效。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公司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2、公司工会成立后,公司的福利事项,可全交由工会进行处理,员工的离职、员工关系的维护工作,及员工的例如旅游事项、劳保用品发放事项。
3、可减少费用。现阶段,我们公司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因此,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在开业、设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建立或重新建立工会组织的,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可以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其收缴工会筹备金。我们公司因没有支付,所以,现地税通过扣缴的形式。将工会会费,划走。
二、工会成立后,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会成立后,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将会增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不得扣押员工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
⑵、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现我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45小时,法律规定为40小时); ⑶、为全员办理社会保险(现公司办理保险人员为80人,还有80余人,未办理社会保险);.⑷、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五一休息七日、十一休息七日、法定节假日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支付二倍工资等);
⑸、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医疗期内工资,产假员工享受顺产90天,
2、工会成立后,因工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自己独立帐户。因此工会可做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确了用支付令申请催缴工会经费的做法。工会可做为一方主体,向法院要求如公司不交缴会费的,工会可向法院起诉,让公司缴纳。
3、工会成立后,工会将具有很大权利
⑴、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⑵、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 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 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 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⑷、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4、关于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的权利。
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的权利较大,且对基层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保护。《工会法》规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职工被会员民主选举为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如果自任职之日起,该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履行的期限短于其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就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当职工被会员民主选举为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其原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期限的约定自动延长,专职工会干部的任期就是延长期;如果连选连任,劳动合同延长的期限也连续累加。
5、工会的成立过程,是在上级工会(即东西湖总工会)监督下成立,那么工会会员构成、工会主席的选举。则均将遵守民主程序搞定。那么,工会成立会,一旦不能控制。那么,公司将一切均应遵照法律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利弊分析
公司发展到现阶段,如果要想让公司今后管理的规范化更上一个新的台阶,那么工会的组建,就会让公司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规范化经营上,均可成为一个好的转折点。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在企业今后的运营过程中,一切都会变得有章可循。事实上“公司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且对于那些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如离职不事先告知。不作工作交接。我们随后,制订出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合法性)的处罚规定,将可进行适应。且在今后的劳动仲裁中或诉讼中,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也起到企业内部法的作用,并可做为判案的依据。
这样,对于此类不讲求职业道德的员工。在公司的相关制度规范后。我们就可采取相应的手段,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综上,工会的组建,将无疑会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也将会受到工会的指导。且一切将会要求通过合法性进行运作。公司原存的一些企业通行作法,将可能不复存在。当然,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公司管理更规范,在招聘中会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们唐人的大家庭中来。规范化,将会更有利于公司进行维权。
1、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工会经费。也就是按照“应付工资”科目本月发生额合计数计算提取。
2、提取后,按照提取工会经费的40%上交;60%留归企业自用。
成立工会后,工会经费只需要缴纳40%,优惠60%,即当月工资总额*2%*40%,即时当月所需要缴纳的工会经费。
成立了工会,加大了公司人力资源的经费支出,比如保险,加班工资,
推荐第6篇:工会经费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杭州市
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5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本市外)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拨缴管理均适用本办法。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缴费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法征缴筹备金。
二、拨缴方式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采取财政划拨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分别划拨到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市、区总工会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会。
(二)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代征和直接拨付相结合的方式,由地税部门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代征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工会经费。
(三)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暂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征收筹备金;开征筹备金1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再将收取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三、申报缴纳
(一)缴费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计算工会经费(筹备金),按月(季)申报缴纳。
(二)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每个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上月(季)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对逾期不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4条规定,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四、票据及税前列支规定
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所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财政部门划拨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及缴费单位拨付给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所开具票据,按《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财字〔2010〕119号)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各级工会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情况专项检查。
(二)各级地税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积极做好对未按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单位的催报催缴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市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六、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宣传、咨询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七、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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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工会经费
计提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
据介绍,计提工会经费的标准为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据介绍,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工会经费每年分两次缴纳
据了解,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缴费单位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上缴40%部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7月1日前各缴费单位拖欠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青岛市总工会负责收缴。
推荐第8篇:工会经费
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 2009-01-23 11:15
——那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扰和限制”。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如何组建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独立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组建工会的主要程序
由单位提名,成立筹备领导小组(3—5人);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先办理入会手续;报上级工会审批。
——为什么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缴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同步缴纳工会经费;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活动,集中精力投身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去,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4]29号):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建立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 陕西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于 15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5]257号):“支持工会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征收筹备金”。
5、《 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开业或投产一年后未建立工会组织,又不按规定拨缴组建工会筹备金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范围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经济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征(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不纳入代征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等 。
2、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
3、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规定,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的部分中央、省部属企业以及西安地区以外的企业集团在西安的分公司、子公司等 。
4、开业或设立满一年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由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筹备金 。
——征缴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缴费单位须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号令)为依据。
1、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全部职工应包括中方职工、港、澳、台方人员和外籍人员在内,其中外籍人员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 。
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年薪制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征缴工会经费的计算比例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 , 解缴上级工会40%。其解缴上级工会的40%部分由地税机关代征。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按现行办法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 。
2、金融系统(商业银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征缴)、铁路工厂及院校、各保险公司以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10%征缴。水利电力系统,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0%征缴;网局和省局合一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3%征缴;电网局直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30%征缴。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22%征缴。
应缴工会经费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征缴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比例
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2%的60%返给基层工会 。
应缴工会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缴费的方式和程序:
1、工会经费和筹备金采取按月、季、半年申报缴纳,年终清算结算的方式进行。
2、征缴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 。缴费单位应在次月、季、半年的15日前,持《申报表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当期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
3、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内容,对缴费数额进行审核,使用税收票据开具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款书;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60%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缴费单位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
——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无故拖延或者不按比例拨解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和工会责令缴纳。
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实行税务代收后,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经查实后,由市总工会和地税机关联合签发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催缴通知书,按照工总财字[1992]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从滞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经两次催缴无效的,由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哪些单位可以暂缓上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向所属区、产业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西安市总工会审批,可缓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每年审核一次。市总工会审批后函告地税部门后,方可停收工会经费。
1、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的;
2、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又难以为继,濒临破产的;
3、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已经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的;
4、其他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经市总工会核准的困难企业。
——在西安市各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但工会关系隶属全国、省总工会产业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西安市地税局代征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为应上缴给市总工会的经费,原上缴给省总工会的经费上解渠道不变。部分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经费有10%应上缴地方总工会的部分,属于西安市地税局代征范围。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比例按照市总工会核定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跨地区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如何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工会经费的管理核算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条款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工会经费的用途有哪些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县级以上总工会,除上述经费开支外,还须列支机关在职人员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各项设备购置费,下拨给各区、产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全市性的大型活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 (有关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规定由西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经费收缴中具体政策咨询电话
碑林区总工会咨询电话:85350354 西安市总工会财务部 87264686 87265262
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应如何列支
2010-4-12 14:39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工会经费现行列支标准是什么?对于已提取但未按规定比例(60%)上交上级工会的部分可以列支吗?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指向上级工会还是指向本企业工会拨交?我们向上级工会缴纳了部分工会经费,但不足60%,剩余部分企业工会已经开具了收取会费的单据,可以列支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虽已提取但未拨缴也未取得拨缴收据的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计提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即:企业工会组织的现状是这样的,一是按照《工会法》建立了工会组织,二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
如果成立了工会组织,应将每月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拨缴到企业内的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向贵企业开具拨缴收据,而贵企业可凭该收据就拨缴收据上所列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再由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支付一定比例,余下留作工会使用。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及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只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方能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也即只有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方能按照工资总额的2%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只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就上缴当地工会组织的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贵企业这种情况应只能按照实际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所列明金额在税前扣除,很显然,对于未取得收据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工会组织应指依据工会法成立的工会组织而言。
工会经费应如何确定计提基数
2006-11-1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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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00年以来,我公司一直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的有关规定,在计提企业职工工会经费的时候,都是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基数的。
然而,近日我市国税局在对我公司进行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时,说我们的工会经费计提有误,应该按照我们的计税工资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而不能按照实发工资全额计提工会经费。
请问,国税局的说法正确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因此,如果你公司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制度,则你们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所以,你公司应按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执行。
推荐第9篇: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财务核算方法
工会经费作为企业缴纳给国家工会的经费项目,在企业核算过程当中,因为目前地税代扣代缴的原因,企业财务人员对其核算分录和整个缴纳流程处于模糊状态,以下为工会经费核算方法详解,请做参考。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二、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业
1、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2000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000
2、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3、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或者在月度末将留存部分全部转入工会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12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200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
1、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2000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000
2、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3、建立工会,开设工会账户后,返还相关工会筹备金。上缴经费部分60% (无工会账户)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1200 (有工会账户,工会筹备金的返还应在工会账户体现,不在企业对公账户处理,企业账户不做会计处理, 由工会会计做账务处理。)
工会会计分录:如果本单位通过行政财务直接将工会经费上缴到地税部门或工会时工会财务应当将上缴单据的复印件和拨来的工会经费收据一起入账 • 借:银行存款 60000 • 应付上级经费 40000 • 贷:应付上级经费 40000 • 拨缴经费收入 60000
(另有工会会计核算分录汇总)
引申:
工会经费返还办法:
2016年度地税代收工会筹备金返还办法
自2016年8月1日起,工会筹备金拨缴单位从成立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筹备金,由市地税局2%全额代收。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缴纳工会筹备金返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返还比例:返还工会筹备金的60%部分,余40%部分根据江苏省总工会经费收缴分成比例,留于市总及上缴。
第二条返还条件:缴费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筹备金,且已组建工会,并在银行单独开立工会账户。 第三条返还流程:
1、缴费单位申请:缴费单位于2017年元月30日前提交工会筹备金返还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所在乡镇(开发区)工会或系统工会备案,其余两份交地税部门审核盖章,并附缴纳筹备金票据复印件、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人员花名册及每月工资表(含全年奖金福利)。
2、地税部门审核:缴费单位将申请表交各自对应的地税风险应对分局,由风险应对分局审核后交税政法规科统一汇总递交市总工会。
3、市总复核返还:依据地税审核结果,市总将在当月内完成复核,并将返还结果告知缴费单位。
第四条工会开户建账:工会银行账户开立后,要依法建账,实行工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基层工会“四有五好”竞赛评比活动,主动接受本级经审会及上级工会检查,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
推荐第10篇: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单位工会经费总额一般是按单位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如开展文体活动、组织职工体检、发福利等等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市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薪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于问题做一个解答:
1、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着。
工会经费(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建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二十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的设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预期为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解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4)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法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3、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的2%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建(未建会)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的缴费义务人为缴费单位。
4、工会经费计缴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经费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以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月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违约缴费基数。上月未发工资的,缴费单位仍要履行申报义务,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为零;缴费单位补发职工工资时,应补缴工会经费。
5、缴费单位应何时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一)申报。缴费单位按季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主管地税部门申请缴纳上一季度的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在纳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时统一使用《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二)开票。主管地税部门收到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表后,审核无误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三)解缴。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凭地税部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缴费单位开户银行解缴。
缴费单位因自然灾害、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的,可以延期办理,带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补办。
6、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逾期申报缴纳的,从欠费之日起,依欠费金额按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企业不缴、少缴或欠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工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计拨的工会经费可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中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已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可凭据地税部门开具的缴费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电子申报企业,下载的电子版扣款凭证可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上门申报企业,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按规定划拨给企业工会部分,凭企业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
8、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监督检查机制怎样进行?
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工会经费有关的用人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9、基层工会按规定比列应留程的工会经费如何回拨?
缴费单位的基层工会应留成经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返还。基层工会尚未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应留成经费待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再有县(市)总工会返还。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县市(区)总工会经费集中户,限定在一年内组建工会并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县市(区)总工会回拨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建工会并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县市(区)总工会,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工会经费是怎样管理使用的?
根据《工会法》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凡事一级经费管理单位,必须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设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11、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有哪些规定?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作了明确规定。(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制的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原因支付给职工的物质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
福利费14% 工会经费2% 教育经费1.5%
1.5%
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
第11篇:工会经费
一、《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会经费使用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2.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3.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
4.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5.工会自身建设:6.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7.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8.工会建家活动;
9.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
10.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
11.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第12篇:工会经费
《关于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的调查研究》
随着工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工会经费的重要性也日渐明显,怎样处理好经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成为当前工会工作人员的重点任务。现根据有关规定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如下的调查与研究:
一、工会经费的收缴
我国工会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 织的企业单位,向工会拔缴的经费补助等其他收入,但工会经费的收缴中存在不足之处。(1)有些企事业单位存在少缴或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现象。(2)工会经费收缴的标准与依据不够合理。针对这两大方面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加强经费收缴的强制性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基层工会联合会对广大私营有限公司工会组建和开展活动进行倡导和监督。其次,要完善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工会经费收缴可操作性。
二、工会经费的管理
如何管理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人员的又一项基本任务。 当前,有些工会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得还不够好,出现经费浪费严重,非工会活动支出骤增等问题。工会经费的管理便成了解决这些问题有效办法。要求我们工会工作人员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
率;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不得把工会经费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
工会经费的合理支出是提高工会职能的有效途径,怎样 确定经费支出范围是工会经费合理支出的关键。有些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很不合理,这就需要工作人员确实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加大会员活动方面的支出,组织开展郊游、联欢等集体活动,让会员更直观地感受工会支出的方向。提高工会业务所需的费用,从而完善工会组织中存在的不足。
总之,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是促进工会组织完善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工作中应认真调查,科学研究,细心总结,并根据当地客观实际更新收缴方式,改革管理机制,优化经费支出,才能让工会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推动工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得以实现!
第13篇:预算表
预 算表
年 月 日
借方科目借方金额备注调整贷方科目贷方金额备注调整现 金股 本应收帐款公 积金应收票据制造费用坏帐准备制 成 品原 料机器设备辅 料折旧准备在制原料管理费用在制品辅料销 货在制人工销货成本在制造费用销货退回应付票据销货折扣应付凭单财务费用已分摊制造费财务收入已分摊管理费用本期利润
第14篇: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贵阳申建气体公司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独核算。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经费预算、开支、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根据《工会法》规定,由公司每月上交至贵阳市总工会经费中按比例划拨公司工会。
第三条
经费收支管理
1、工会经费由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代管工会经费账目,负责经费的拨缴、日常支出及季报表的上报和年度预决算工作。
2、工会经费的使用,在工会委员会编制年或月活动计划的基础上,按财务要求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活动。工会经费所购物品必须做好登记和发放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工会经费日常开支范围
(1)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所需教材、消耗用品。
(2)工会举办文体活动所需消耗性物品及购置的奖品。
1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等。
2、工会经费专项开支范围
(1)公司工会划拨的防暑降温慰问补助款。
(2)购置用于工会工作或活动的固定资产。
3、会员会费开支范围
(1)会员参加活动时的参观票等。
(2) 慰问患病会员时购买的少量食品。
4、员工福利费
(1)员工生日补贴50元/人。
(2)员工结婚贺礼费500元/人。
(3)员工直系亲属亡故500元/人。
(4)员工生病住院慰问费100~500元/人。
5、其它费用
根据需要由工会成员商定。
第五条
经费开支报销流程
(一)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所需购置的教材、消耗用品及设备、器材的维修和奖品应有正式发票。“发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发票”应注明单价、数量、金额。填写“报账单”由工会主席签字。“报账单”等各项内容应填列齐全, “用途”应注明“开展的活动、范围”,“验收”一栏由验收人签字,经会计审核无误报销。
(二)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如需发放必须向公司工会请示。同意发放时应制作“发放登记表”,由工会主席签字,领款人签字,财务人员经手办理。
(三)固定资产购置手续按专项手续办理。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贵阳申建气体公司
2
工会委员会
2011年8月1日
第15篇: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在银行建立帐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缴
6.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7.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会费按每季10元交纳。 8.企业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按季拨解工会。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9.会员活动费。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 欢、电影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10.职工活动费。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11.工会业务费。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
如: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
12.职工困难补助费。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
13.工会财产费。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
四、工会经费管理
14.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负责管理。
15.工会经费单独建帐,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建帐做帐。
16.工会经费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预、决算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
17.工会经费使用的原则是: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勤俭节约,用得适当,发扬民主,职工满意。
18.经费使用根据年度预算,从紧控制使用。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由工会主席批准;预算范围以外的,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追加预算方可列支。
19.工会购置的财产,应记入工会财产登记簿,由专人保管,保管人调动时,办理好移交手续。
20.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在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单据,在单据上有经手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报销。
五、工会经费审查
2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2.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23.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24.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费审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工会财务制度等情况,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工会。
第16篇: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在银行建立账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缴
6、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7、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会费按每季10元交纳。
8、企业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按季拨解工会。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9、会员活动费。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10、职工活动费。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11、工会业务费。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
如: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
12、职工困难补助费。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
13、工会财产费。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
四、工会经费管理
14、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
15、工会经费单独建账,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建账做账。
16、工会经费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预、决算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
五、工会经费审查
2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2、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账实相符。
23、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24、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费审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工会财产制度等情况,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工会。
第17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商丘市睢阳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和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建立帐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四)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缴
(一)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二)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会费按员工基本工资的0.5%交纳。
(三)企业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及时拨解工会。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福利
1.季度福利:工会为会员每季度发放一次福利用品;
2.生日福利:工会为每月生日会员发放生日福利;
3.体检福利:工会建立会员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会员体检一次;
4.节日福利:端午节、“三·八”妇女节节日福利;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会委员会衡量福利发放标准是否作出调整。
5.婚庆福利:工会将为会员发放新婚祝贺金;
6.住院补助:会员本人因病住院、女会员分娩应及时告知工会干事,工会干事有责任将情况及时告知工会委员会。届时, 工会主席、部门负责人及综合行政部将到医院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
7.家属丧葬补助:会员本人父母或配偶去世应告知工会干事,工会干事有责任将情况及时告知工会委员会,届时,工会将派专人送去丧葬补助金。
8.以上未涉及到的特殊福利补助,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四、工会经费管理
(一)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负责管理。
(二)工会经费单独建帐,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分别由公司会计和出纳人员兼任),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建帐做帐。
(三)工会经费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预、决算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工会主席批准。
(四)工会经费使用的原则是: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勤俭节约,用得适当,发扬民主,职工满意。
(五)经费使用根据年度预算,从紧控制使用。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由工会主席批准;预算范围以外的,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追加预算方可列支。
(六)工会购置的财产,应记入工会财产登记簿,由专人保管,保管人调动时,办理好移交手续。
(七)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在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单据,在单据上有经手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报销。
五、工会经费审查
(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费审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工会财务制度等情况,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工会。
六、本管理办法修改、解释权为公司工会组织。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18篇:工会经费收缴
■记者 马丽萍 通讯员 尹健
日前,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嵊州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起,实行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代收。
据了解,市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暂按我市当前执行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业统筹企业按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收缴基数。其中已建工会的单位应按收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60%仍由各单位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其中上缴上级工会部门(收缴基数的0.8%)部分由市地税部门代收;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和其他工会关系由省直管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0.2%代收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一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暂按收缴基数的0.8%代收建会筹备金。代收建会筹备金满一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经市总工会核实并提供名单后,由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2%代收建会筹备金,待其建立工会组织后,再由市总工会按已收取的建会筹备金的60%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
根据《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以按月收缴、年终清算的方法执行。各缴费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第19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服务,为发展三川德青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会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工会经费为列入工会专用账户的费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经费收入与支出的管理。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管理职责
(一)工会经费由公司财务部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二)工会建立经费管理台账,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管理;
(三)财务部专项账户与工会经费管理台账每年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行政拨交经费:分工会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工会组织标准和要求上缴工会经费后,当地工会组织按规定比例返还的工会经费;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按月度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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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单据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程序
(一)工会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出纳由财务委员担任;
(二)每笔收支由会计签字、编号并登记后交出纳支付;
(三)除日常零星支出外,大额支出一律使用转帐支付。
第十一条 工会财产的界定及登记
(一)凡工会经费开支购入的和行政、上级拨入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支援捐助(奖励)的财物均为工会财产。其单价满100元、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各种财物,均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为低值易耗物品;
(二)凡属固定资产的财物必须由财务委员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记帐管理。低值易耗物品中属可多次使用的物品也应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1.固定资产的编号原则为:分类别按自然顺序编号。2.固定资产的登记要求:
(1)现有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财物分门别类逐项请理登记。
(2)今后凡增加的属固定资产的财物都要及时按要求分类登记,登记后方予办理报销。
(3)固定资产原则每年末全面清查审核一次。
(4)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转移、拨出,需详细说明情况且有接收方负责人签字,工会主席审批后由财务委员下帐。
第十二条 工会财产的保管和使用
(一)凡工会财物(图书借阅除外)一律不得存放在私人家中,凡属固定资产财物一般不能私事借用;
(二)凡属工会固定资产的财物必须有专人保存,分类管理,定期清点,工作变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移交实物;
(三)借用工会财物需办理借用手续,注明拟归还时间;保管人员应于到期之日提醒其及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应检查所还财物是否被损坏,经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归还日期。
(四)凡属固定资产的财物发生丢失、被窃以及达到报废程度的(包括人为损坏造成或自然损耗造成)必须由保管人及时上报。上报时详细说明原因及责任人,经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由财务委员下财物帐。
第十三条 违规责任
(一)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工会经费,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处罚;
(二)财务总部与工会不按时对账,发生账账或账款不符情况,对双方各予以200元以上处罚;
(三)报账手续不齐全或票据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予以100元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对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监督,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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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工会经费自查报告
工会经费审计报告
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对**年*-*月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对工会财务账簿、原始单据进行审计,**年*-*月经费总收入***元, 经费总支出**元,加上上年结余 **元,当年经费共结余**元。
经费收入** 元,其中行政拨款**元,总工会返上缴经费**元,会员交会费**元(说明,**年收取的会员会费未收齐,暂未入账),救灾捐款**元,其他收入**元。
全年总支出**1元,其中工会业务费及职工福利支出**元,包括探望住院职工**人次,购买慰问品**元;为*名退休职工购买纪念品**元;职工家属去世悼念支出**元;春节慰问退休职工**人次,支出**元;;其他支出**元,包括银行手续费,订购工会报刊等.
二、审计评价
经对**年*-*月的凭证、单据进行审计,工会能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财务、帐册清楚,账、表、凭证相符,经费合理开支使用,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违反经费管理制度行为。
审计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