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丽萍 通讯员 尹健
日前,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嵊州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起,实行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代收。
据了解,市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暂按我市当前执行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业统筹企业按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收缴基数。其中已建工会的单位应按收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60%仍由各单位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其中上缴上级工会部门(收缴基数的0.8%)部分由市地税部门代收;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和其他工会关系由省直管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0.2%代收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一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暂按收缴基数的0.8%代收建会筹备金。代收建会筹备金满一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经市总工会核实并提供名单后,由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2%代收建会筹备金,待其建立工会组织后,再由市总工会按已收取的建会筹备金的60%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
根据《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以按月收缴、年终清算的方法执行。各缴费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收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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