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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情况说明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4 21:09:1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直接发包情况说明

XXX办公楼局部改造工程

申请直接发包登记备案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XXX办公楼局部改造工程 总投资927万 元人民币,为国拨资金。其中监理费为 24.66万元(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进行计取)具体如下:

1.监理酬金计费额为800万元;2.监理酬金基价直线差值计算为24.66万元; 3.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改造项目); 4.监理酬金基准价=24.66*1.0*1.0*1.0=24.66万元; 5.监理取费费率为3.08%;浮动值 O % ;

本项目属中央单位建设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监理定点范畴,现申请对该工程监理单位 北京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在贵单位办理直接发包登记备案,监理合同不备案。

请贵单位准予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XXXX服务中心(章)

2013-12-5

推荐第2篇:直接发包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推荐第3篇:依法直接发包确认书

依法直接发包确认书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4-1#楼)、11区(N-8#楼)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经大洼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事项核准(编号2014-35号)批准,采用直接发包形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通知的规定。工程施工阶段直接发包给大连方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消防、强弱电安装工程。

施工工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5年4月30日

工程质量为:

法定代表人:

2014 年 7 月 7 日

推荐第4篇:直接发包申请书(样式)

吉林市腾泰实业有限公司4号厂项目

房工程直接发包申请

吉林化工园区建设局:

吉林市腾泰实业有限公司二期4号厂房项目,于2012年11月27日经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2012】82号,项目总投资9945万元,其中4号厂房项目工程投资6738424元(工程投资包括勘擦、设计、施工、监理),资金来源自筹。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吉林市腾泰实业有限公司的4号厂房 工程地点:龙潭区金珠镇

吉林市腾泰实业有限公司二期4号厂房建筑面积5902平方米钢结构(结构)跨度24米。高14米。

现申请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给吉林市鑫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监理直发包给吉林安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望批准

吉林市腾泰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0日

推荐第5篇: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监理企业持下列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审查表》;

(2)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大纲。

同时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监理直接发包手续:

(1)项目的立项批文;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3)规划许可证;

(4)监理合同;

(5)营业执照(民营企业);

(6)验资报告(民营企业)。

(二)备案

(1)《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和电子档)

(2)直接发包手续和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章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5)两份监理合同和一份监理合同复印件;

(6)总监如有工程,还需提供前工程甲方出具的同意总监担任现项目总监的证明材料。

推荐第6篇:直接发包项目须知

直接发包项目须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1、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4、属于抢险救灾的;

5、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6、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7、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8、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0、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直接发包项目程序: (一)、审批项目

1、发包人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填写《建设项目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一科经办人。

2、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二科经办人;

3、发包人在提交申请时须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市招标办备案。

4、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市招标办主任审核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5、待申请批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6、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应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二)、外商及私民营投资项目

1、发包人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填写《建设项目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一科经办人;

2、填写《宝应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二科经办人;

3、发包人在提交备案申请时须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书面合同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4、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

5、待申请核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直接发包备案。

推荐第7篇: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定义

房地产建设工程的发包一般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方式。建筑工程的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商,与其进行一对一的协商谈判,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这种方式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带来的优越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发包方式应当只适用于少数不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特殊建筑工程。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推荐第8篇:监理直接发包所需资料

(一) 项目入场登记

1.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 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 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 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 案核准意见书; 3) 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4) 如工程施工已招标,附施工招标时中标通知书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规划许可证”、“项 目单体回执单”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二) 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

1) 《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一式两份)

2) 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4) 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5)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复印件) 6)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7)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8)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 招标方式抄报

1)《招标方式登记表》(一式两份)

2) 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复印件) 6)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7)申请邀请招标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8)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9)招标人及其控股人或主导地位人企业章程或股权结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10)上级机关保密委员出具的保密函件等证明资料或要求邀请招标的书面文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

1、对于监理招标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公告发布单(监理)》(一式两份)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规划意见书(复印件 ) 4)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

5)提交申请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复意见); 2)上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五)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提交两份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和数份加盖相关印章和(或)签字的资格预审文件封面)

3)上次申办备案手续时经备案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稿件 4)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六)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时

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2)《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一式两份) 3) 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 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5) 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6) 拟派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加盖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7) 职称证书(复印件)

8) 招标人关于拟派人员作为资格预审评审代表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9) 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 10) 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

11) 《资格预审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登记表》(一式两份) 12) 市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 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1)《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3)《投标候选人排序表》 4)《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记录表》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记录表》 6) 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名单 7)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8) 评审专家声明书 9) 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10) 其他资格预审评审资料 11)《投标报名表》

(八)招标文件备案时

1)《招标文件备案表》(一式两份)

2) 招标文件(可以提交两份书面招标文件和数份加盖相关印章和(或)签字的招标文件封面)

3) 上次申办备案手续时经备案审查的招标文件稿件 4) 申请人应提交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九)评标专家抽取

1)《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2)《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一式两份) 3)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 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和(或)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5) 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并缴 纳社会保险

6) 拟派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加盖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和招标人纪检监 察部门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7)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8) 或招标人关于拟派人员作为评标代表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9) 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 10)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

(十)中标结果公示

1)申请人应提交《中标结果公示登记表》(一式两份)即可。

(十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逐项备案) 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2) 开标会签到表 3)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表 5)开标记录 6)评标专家名单 7)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8)评标专家声明书 9)评标报告

10)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表 11)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表 12)其他评标资料 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4)中标通知书(表15-2)(一式五份) 十二)合同备案

1) 《合同签订备案表》(一式三份)

2) 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附监管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的意见) 3) 合同正副文本

4) 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6) 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十三)直接发包登记

1)《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 2)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推荐第9篇: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承诺书

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名称),已办理立项及规划许可手续,现进入发包程序。根据淄建发[2015]60号文和我单位的意见,拟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在此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手续

1、该项目已经取得立项批文和图签等前期手续,并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劳保金缴纳手续。

2、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直接发包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前,保证不开工建设。严格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坚决杜绝肢解发包和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秩序

3、认真贯彻《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选择的承包方施工资质符合相关要求,无借用企业资质现象,自觉遵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指派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工程现场管理水平。

4、严格督促管理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人员到位、持证上岗、施工管理情况,保证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淄建管发[2015]8号文])的最低配备标准。所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人证相符。

三、合同履约

5、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严格遵守备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不再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保证规费按规定标准执行,保证定额人工单价不低于我市发布的指导单价的90%,保证合同履约落到实处。

6、坚决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25日前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总包单位有权停工,直至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停工期间所产生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四、质量安全

7、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合法选择参建队伍,确定合理工期,确保选择供应合格建材、设备,严把各类建材关,杜绝以次充好,安排专业人员从事现场监督工作。

8、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财产不受损失,现场监督人员配合施工队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时为施工队伍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

我单位承诺对施工队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我单位负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推荐第10篇:江苏省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苏建招(2001)318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奖金实行以上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三条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第四条 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 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二)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及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直接发包的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三)招标办应当自接到发包人《申请及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指定经办人对发包人拟直接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拟定承包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后报招标办负责人复核。招标办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

(四)直接发包申请被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招标办向发包人发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应当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

第六条 发包人需要对拟直接发包工程编制预算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七条 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资源和能力。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的行政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比照直接发包程序办理,且该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第九条 招标办完成直接发包合同备案后,应当将直接发包工程的报建表、申请及审批表(含有关证明材料)、通知书、合同等资料装订成册,并归档。

第十条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报建手续,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直接发包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苏建招(1997)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11篇:工程直接发包需要材料

直接发包需要资料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需要提供材料

1、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审批表

2、初步发包方案

3、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或经贸局)原件及电子版

4、资金来源证明(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原件及电子版

5、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及电子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7、验资报告

8、资质证书

9、施工合同 原件

10、工程量预算书(可不要)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二、施工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项目经理部审批表

7、建筑师证书及B类证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2、无市场不良行为

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书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三、监理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监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监理部审批表

7、监理工程师证书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

2、无市场不良行为

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需要提供材料

1、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审批表

2、初步发包方案

3、立项批准文件

4、资金来源证明

5、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验资报告

8、资质证书

9、施工合同

二、施工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项目经理部审批表

7、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2、无市场不良行为

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监理方同二

四、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东海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12篇:南京市江宁区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程序

南京市江宁区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程序

1:报建登记1: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即日案三日起30日内办理(附立项批复)

2:发包准备及直接发包申请

1:初步发包方案(附)总平面图。发包人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2:发包人直接发包申请资料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同时提交有关的 (!)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批准证书;证明文件,招标办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

(2)公司章程(须经营业执照颂证机关鉴证)并报局领导。批准

(3)工程建设资金状况证明。

3:拟定施工承包人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2)工程报价书。

3:批准1:直接发包申请被批准后,招标办颂发《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即日

4:合同1: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接到《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并在7日内报送招标办备案备案即日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范围规定

省建设厅苏建招(2001)318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题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招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13篇: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操作手册(.6.2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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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操作手册

一、建设单位操作流程

1.1 会员注册

操作步骤:1.输入扬州网站的网址www.daodoc.com点击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后点击会员登入,并且进行注册,如下图:

2.点击登入后选择会员登入后则跳转到如下图页面:

[键入文字]

3.点击“会员登陆”后显示如下图:

4.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例如类型选择建设单位如下图所示:

5.注册成功后登入会员系统点击修改按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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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好相关企业信息后提交入库

提交入库后待扬州市招投标协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使用帐号登入。 (注:直接发包项目可以不需要办理CA锁)

二、业务操作流程(直接发包)

直接发包分为4个步骤:项目登记

初步发包

交易结果

合同备案

2.1 项目登记

流程功能:注册新项目,提交招标办备案

1.招标单位进入会员系统,点击图:

[键入文字]

进入“项目注册”页面中,如下

[键入文字]

2.点其他信息,点,如下图,选择“项目交易分类”、“项目所在辖区”,填写

提交招标办备案。(如果点

,则暂时不提交,以后可以修改再提交审核)

特别提示:

1.如下图,工程注册提交审核后,可以在“审核状态”列中查看其状态。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2.只有处于“编辑中”、“审核未通过”状态的项目才可以删除。 3.点击生成如下图所示“项目登记表”

如建设单位办理江苏CA锁则进行签章,若未办理则不签

点开生成的PDF表后若未正常显示,则请添加可信任站点,另外请下载安装江苏CA控件,下载处为会员登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2.2 初步发包方案

前提条件:项目注册已经审核通过。

流程功能:编制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提交招标办备案。 操作步骤:

1.招标单位登陆后,进入“初步发包方案”页面中,如下图:

2.点击如下图:

[键入文字]

,选择对应的项目,输入标段名称、选择发包方式。

[键入文字]

4.点“挑选”,如下图,勾选标段类型,点“确定”。最后点“提交审批”。

2.3 交易结果

前提条件:初步发包方案已经审核通过。

流程功能:编制项目的交易结果,提交招标办备案。 操作步骤:直接登记提交招标办备案

1.点击交易结果,然后点击直接登记按钮

2.选择对应的标段进行操作提交审核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2.4 合同备案

前提条件:交易结果已通过

流程功能:编制项目的交易结果,提交招标办备案。 操作步骤:直接登记提交招标办备案

[键入文字]

第14篇: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一、设立依据:《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新建项目网上登记:

1.项目建设单位持CA登录昆山市住建局网上办事系统,进入项目登记模块。2.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3.添加单项工程信息并选择发包方式。

(二)新建直接发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单位持CA登录昆山市住建局网上办事系统,进入合同备案模块——施工合同备案。2.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备案:

(1)录入总承包项目分包专业信息;

(2)选取直接发包项目信息,录入相关合同条款,在网上完成合同制作; (3)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合同,下载授权委托书; (4)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5)登录昆山市住建网上办事系统合同备案模块回传已经盖章的合同第

一、第三部分,并同时上传授权委托书;

(6)持授权委托书和合同原件到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合同备案。 3.分包单位合同备案:

(1)选取分包专业信息,录入相关合同条款,在网上完成合同制作; (2)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合同,下载授权委托书; (3)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4)登录昆山市住建网上办事系统合同备案模块回传已经盖章的合同第

一、第三部分,并同时上传授权委托书;(5)持授权委托书和合同原件到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合同备案,取得合同备案表。

(三)新建招标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建设单位持CA登录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选取中标备案项目,录入相关合同条款,在网上完成合同制作,并加盖电子签章;

2.施工单位持CA登录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选取中标备案项目,获取建设单位已经制作的合同,确认后加盖电子签章;

3.招标办登录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在已完成的合同上加盖合同备案章;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登录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的合同和合同备案表。

(四)在建项目补合同备案

1.新建项目登记信息、单项工程信息;

2.将单项工程信息与直接发包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关联;3.按新建合同备案流程完成合同备案,直接发包项目在昆山市住建网上办事系统合同备案模块办理,招标项目在昆山市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系统办理。

(五)竣工项目补合同备案

1.施工单位在昆山市住建网上办事系统合同备案补录部分录入所有附件材料;2.持原件到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合同备案,取得合同备案表。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9

七、相关表单 合同备案通知.doc

第15篇:苏州市直接发包项目网上操作流程

苏州市直接发包项目网上操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在立项登记前需要先到窗口办理建设单位登记

二、企业在操作网上直接发包系统之前,须先到项目所在地的招标办窗口进行项目的立项登记。

三、企业登录方式及发包初步方案的操作流程:

1、登录:

企业登录苏州市住建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建设工程承发包申报,输入建设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见下图:

2、发包初步方案:

登记成功后,在系统的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待发包项目中就会出现相应的项目。如果该项目之前进行过立项登记,则企业在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包项目中会有相应的项目。

企业在发包初步方案中,进行项目信息的补充完善(需要上传立项批文、资金核定表、施工图审查受理单。)

详细步骤如下:

①、在发包初步方案中找到项目,见下图:

②、填写完整项目信息,如下图:

③、新增标段,注意“招标类型”的选择,选择什么类型的招标方式,则在后续的“发包申请”中,对应的招标方式中的直接发包才会有该项目。如:招标类型选择施工招标,则在“发包申请”—“施工招标”— “直接发包”才会有对应的项目

填写完整标段信息并保存,如下图:

④保存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新建入场登记,勾选标段后点击新增保存,如下图:

3、发包管理:

发包初步方案填写好后,则在发包申请中的对应招标方式中的直接发包会有该项目, 如下图:

具体步骤如下:

①、点击转到直接发包,点击创建直接发包,如下图:

②、点击创建直接发包,填写完整项目信息,勾选上标段后点击下一步

③、点击“调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下图:

④、选择中标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点击下一步,点击“添加人员”,如下图:

⑤、填写好相关人员信息后点击已发包项目,点击申报,如下图:

4、直接发包的网上操作流程完毕,请带好相关书面材料至项目所在地的招标办进行网上审核备案。

第16篇:直接发包及备案项目须知及资料目录

直接发包项目须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1、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4、属于抢险救灾的;

5、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6、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7、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8、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0、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直接发包项目程序: (一)、审批项目

1、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打印《建设项目登记表》;

2、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发包手续,并打印《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 (备案)表》;

3、发包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将《建设项目登记表》、《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 (备案)表》及对应证明材料报送市招标办招标二室经办人;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其备案。

4、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市招标办主任审核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5、待申请批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6、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应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通过“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上传合同,并将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

(二)、外商及私民营投资非应招标项目

1、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打印《建设项目登记表》;

2、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发包手续,并打印《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 (备案)表》;

3、发包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将《建设项目登记表》、《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 (备案)表》及对应证明材料报送市招标办招标二室经办人;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书面合同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4、经办人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

5、待申请核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直接发包备案。

工程直接发包或备案项目资料目录

(施工)

1、建设项目登记表(附计委立项计划、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2、《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 (备案)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

5、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备案表;

6、具备标底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审的工程预算;

7、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管理手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组织设计;

9、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备注:如为外商、私民营发包,请提供外商、私民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监理)

1、建设项目登记表(附计委立项计划、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2、监理直接发包审批表(备案)表;

3、具备标底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审的工程预算;

4、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

5、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备案表(携带监理机构人员备案表中相关人员的注册岗位证书及其信用管理手册进行备案登记)。

备注:如为外商、私民营发包,请提供外商、私民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第17篇: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直接发包备案)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及核准

(直接发包备案)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

三、提交材料

1.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原件3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3.建设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如为装修工程,应提供主体验收证明材料;如为已建主体,应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的证明材料

4.申请项目在核准及备案证中未明确招标方式或非国有资金比例的需提交建设单位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注:资金来源必须追溯到自然人) (注:必须盖有工商局查询章的章程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合格书(原件1份);6.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房地产项目提供资本金存入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

8.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3份以上)。

备注:以上提交材料的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址及范围等必须跟规划许可证内容一致。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承诺时限

直接发包在申报资料齐备前提下,3 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18篇: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大厦工程由******房地产公司(以下称业主)兴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总包单位)承建土建工程,所有安装工程和外墙内保温工程由******房地产有限公司直接发包给相应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业主未授权给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管理,故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等),总包单位一概不负责任。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各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责任书。

一、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书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

四、分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

2、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预防为主。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生活区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总包单位不向分包单位提供食宿,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5、遵守总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执行决议。

6、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并向总包单位备案。

7、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总包单位报告,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向总包方、监理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0、在容易发生火灾或事故的区域施工时,应向总包单位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消防措施。

11、

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分包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而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12、分包方需用总包方的塔吊、施工电梯、外升爬架等机具设备及周材,需向总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方同意后由总包方统一协调指挥,周材使用需承担一定的租赁费用和折旧费及维修费(双方协商解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指挥或与设备操作工及指挥工接洽进行使用。

13、分包方进场后按总包方指定的场地进行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若需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进场材料堆放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消防要求,所有材料、机具设备等进出施工现场需开出门条,经批准后交门卫清点核实后方可放行。

14、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分包单位自理。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后果自负。现场施工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需用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5、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施工排水达到排放放标准及控制施工噪声污染,作好现场消防工作。

16、分包单位施工临时用电需经总包单位同意后由监理、业主见证下统一在总包单位配电房安装分表和抄表底度,分表安装倍率与施工现场用电量相匹配。安表同时将贴上由总包单位项目部签章的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卸或损坏。施工临时用水需经总包单位同意后由监理、业主见证下在指定接口挂表接出,并抄表。用电用水无法计量部分协商解决。

17、分包单位进场不得损坏公共材物,若擅自损坏,照价赔偿,并处一至两倍的罚款。

18、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精诚合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总包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分包方(盖章)代理人(签字)

第19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三条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第四条 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 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二)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及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直接发包 的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三)招标办应当自接到发包人《申请及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指定经办人对发包人及拟直接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拟定承包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后报招标办负责人复核。招标办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同级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

(四)直接发包申请被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招标办向发包人发出《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亘接发包通知书》(以厂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应当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

第六条 发包人需要对拟直接发包工程编制预算的,应当委托具有应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七条 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资源和能力。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的行政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比照直接发包程序办理,且该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第九条 招标办完成直接发包合同备案后,应当将直接发包工程的报建表、申请及审批表(含有关证明材料)、通知书、台同等资料装订成册,并归档。

第十条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报建手续,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直接发包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苏建招(1997)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20篇:直接发包工程交易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

直接发包工程交易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直接发包工程交易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建设单位提交经招标办审批的《宜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3、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资料齐全后至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科开具收费通知单,凭收费通知单到综合信息科(二)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到交通银行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第十一:《一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4、费用缴纳完成后,由建设项目交易科发出三份《宜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和两份《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经招标办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直接发包工程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表及项目批文的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带原件查看)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带原件查看)

4、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开发资质)

5、拟定承包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B类安全资格证、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保障金手册》或备案的保障金承诺书)

6、工程预算书;

7、合同副本(原件)。

注:①以上所提供资料必须是有效证件,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②外地承包企业必需带原件核对。

附件下载:

宜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宜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

直接发包情况说明范文
《直接发包情况说明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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