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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1 22:44: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涟水兴达置业有限公司 新涟中花园工程部

报 告 报 告 日

工 作 报 告

人: 期 :2014年2月24日

工程发包的程序及各阶段应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一)招标发包

招标告知及建设方招标审查备案→发布信息公告(或邀请投标人备案)→公开报名(或发出投标邀请函)→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确定投标人→招标文件备案发放→现场踏勘、组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情况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签订施工合同。

(二)直接发包

承建单位资质,外来企业省建设厅、市建设局注册等情况报城市建设管理局备案。

二、招标程序及需提供材料

(一)应公开招标项目(有资格预审及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资格预审

办理招标情况告知书前:

1.工程立项批文;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 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8.招标工程预算书(财政性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核); 9.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 工程开标前

10.招标公告;

11.资格预审文件及预审结果资料; 12.投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13.招标文件; 14.工程量清单; 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6.外省队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 17.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有关证件;

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

18.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 19.评标专家抽取名单; 20.评标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 21.中标公示; 22.定标意见书; 23.中标通知书; 24.施工合同书;

2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资格后审

办理招标情况告知书前:

1.工程立项批文;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 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8.招标工程预算书(财政性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核); 9.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

工程开标前

10.招标公告; 11.招标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3.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4.外省队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

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

15.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 16.评标专家抽取名单; 17.评标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 18.中标公示; 19.定标意见书; 20.中标通知书; 21.施工合同书;

2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实行邀请招标项目 办理招标情况告知书前

1.工程立项批文; 2.土地规划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 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8.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

工程开标前

9.邀请招标申请报告; 10.投标邀请书; 11.投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12.招标文件; 13.工程量清单; 1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5.招标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 16.外省队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 17.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有关证件;

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

18.中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等); 19.评标专家抽取名单; 20.评标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 21.中标公示; 22.定标意见书; 23.中标通知书; 24.施工合同书;

2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三)实行直接发包项目,转至施工许可环节办理。

三、其他

(一)公开招标

1.工程投资大于200万元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至开招之日不得少于20日;

2.工程投资低于200万元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至开招之日不得少于7日。

(二)邀请招标

自被邀请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7天后开标。

工程发包时的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1、工程范围。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 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本工程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乙方所购材料及设备必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能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按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提供具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的材料,需要发生变更时应事先报甲方审核确认,

8、拨款和结算。

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合理化建议的处理。

12、发包人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随时检查的权利。

13、涉及可能引起索赔的需在合同中注明。

14、纠纷处理方式。

15、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

二、对乙方需要做工作的要求:

1、负责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名单。

2、负责会同甲方对图纸进行会审,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遵照执行。

3、负责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墙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工作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 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涉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5、负责对已做好的物品进行保护,如发生损坏,照原样复原,费用由乙方自理。

6、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若因施工造成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8、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9、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

10、负责到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11、向甲方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手续、文件。

12、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保持对图纸的深刻理解,在以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图纸理解偏差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

13、工程质量不能保证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工程款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建立防火、卫生、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实行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予以采纳。

3、随合同所附的图纸、说明、会议纪要、技术要求等,均应为合同组成部分,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4、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方应注意的常见问题(摘录)

---- 北京****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凭借手中掌握发包权的主导地位,虽可在合同中塞进一些对施工方不利的苛刻违约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发包方因承包方的违约而索赔成功的。往往是承包方工期、质量严重违约,发包方拒付价款,当承包方诉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方提出反诉,常因证据不足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防止与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使工期与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围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或许对发包方能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一、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一)违约条款明显不合理,最终无法执行。

常见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条款,多为制约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与工程逾期竣工。为制约承包方,有的合同违约金高得出奇:工程逾期竣工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而对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的标准往往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

1、处于卖方市场中优势地位的发包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占据了主导地位;

2、发包方试图以重罚来制约承包方;

3、发包方企图借违约条款在承包方头上抠利;

4、处于劣势的承包方急于取得承包权做出妥协与让步;

5、承包方以承诺重罚来证实自己的守信与实力;

6、承包方明知重罚违约条款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写进合同也无所谓。这种重罚违约条款因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笔者将称之为“自我安慰”条款。不久前,笔者承办了这样一案:承包方诉请发包方支付600万元工程款,发包方反诉承包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000万元。发包方反诉的依据是,合同规定了工程逾期竣工按合同价款的日1%计罚违约金,工程逾期竣工188天,据实计算违约金竟是合同价款的二倍。因承包方没有对违约金过高依法提出适当减少,法院也认为合同条款并不违法,但不现实,只得以工程逾期原因诸多为由,不支持发包方的诉求。调解时法官当着双方的面说:“2000万元的工程,反诉1000万元赔偿现实吗?”可见,过重的违约金条款结果适得其反。

(二)违约责任条款应全面。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力求完善。

1、约定承包方不及时进场与实际开工的违约责任。合同虽有工期制约承包方,但承包方延期进场,争议时承包方往往会将责任推给发包方,认为是发包方不具备进场条件;现实中还存在承包方实际已开工但不及时递送开工报告的做法,承包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工期。因此,合同中对此应有明确规定;

2、约定承包方不及时移交施工资料的违约责任。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很难见到关于对承包方移交施工资料的制约条款。笔者遇有一案例:承包方诉请发包方支付工程尾款400万元,发包方以承包方未提交竣工资料导致工程无法组织验收为由行使抗辩权;按合同条款约定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竣工图与竣工资料,但没有约定对承包方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违约责任;而逾期支付工程款则有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罚款的约定。最后法院仅判了承包方履行提供竣工图与竣工资料的义务,对延期履约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因无具体约定和无法计算而不予支持。

3、约定承包方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笔者涉足建筑业至今20余年,很少见有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如何移交的条款,只是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如何验收,以此替代工程移交。严格意义上的工程验收是合同主体双方在监理方及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对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进行确认;而工程移交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的标的物进行移转。建设部有规章对工程移交作有明确规定。

二、合同履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一)掌握确定工期的原始资料。写在合同中的工期清晰明了,但影响工期确定的因素很多。作为发包方,要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及时掌握与收集确定工期的各种相关原始资料。当影响工期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场与承包方确定延误工期的具体时间以免日后扯皮。能够容易引起工期扯皮需要承包方把握的情况有:

1、开工日的确定:何时进场,何时送交开工报告(接收开工报告后应及时做出反应,明示能否动工)、何时动工、意外情况的确认等。这些情况只有当时经双方签字确认才可防止日后计算工期的争议。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签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签收不仅与竣工验收直接相关,在工期计算中,也是重要的原始证据材料。

3、及时收集因工程量增减引起的工期增减的相关资料。在现实中,工程量增减依据的是变更的图纸,缺少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代表及监理方对工期相应增减的签证。如果及时对增减工程量后的工期作签证确认,就不会出现的工期扯皮的问题。

4、注意留存签证资料。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常发生签证事项,常用的做法是发包方在承包方呈送的单证上签上意见后交承包方留存,这种做法使发包方很被动。笔者建议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报送签证单一式三份,包括监理方在内各执一份。

(二)履行组织竣工验收义务。竣工验收是包括监理方在内的三方对工程质量的最后确认。有的工程项目或工期延误,或边做边用,或因质量原因,或因未完工,故发包方对承包方报送的竣工验收报告视而不见,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果是在工程尚未完工时,承包方担心发包方顶真,一切好说;一旦工程结束,发包方使用了工程,承包方便以工程一经使用视为验收来面对发包方。此时,不仅工期无法计算,除主体工程外的工程质量也无法计较,发包方只得利用拒绝支付尾款来解决一切,到头来只能是法庭相见。笔者认为,接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如完全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一定要让监理方签署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意见,并及时致函承包方签收。

(三)及时审核工程决算。现行法律规定,工程决算的审核期为28天,有的发包方收到工程决算书后不当回事,聪明的承包方也会置之不理并耐心等待,一旦过了28天的法定时限,便立即寻故追债。笔者认为,稳妥的做法是:收到工程决算书后,及时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后工程决算书在法定时限内送交承包方,承包方如不接受,自会上门协商或商请第三方进行审核,这种做法的结果不至于导致被动地接受承包方的决算。

(四)工程移交接收。工程移交接收,俗称交钥匙。现实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移交接收工作极不重视。习惯性的做法是承包方将钥匙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打完收条就算完事。但工程接收不仅包括钥匙,还包括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工程标的物在内的全部移交过程。

三、工程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一)索赔时效。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还有工程款未付的有利条件,采用以守为攻的策略,等待承包方上门或起诉后再行协商或反诉。如此对策造成的是时效的起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工程索赔时效应自合同期终止之日起算;有人则认为,工程索赔应自发包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即承包方拒绝赔偿时起算;还有人认为,发包方的利益受到侵害后,在工程款未支付的情况下,只要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时效可随承包方索要工程款的延长而延长,发包方可用拒付工程款行使抵销权的方式向承包方索赔。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

(二)索赔损失额的计算。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是索赔的依据之一,但如前所述,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的制约一般较重,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特别是在逾期竣工违约的索赔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此,索赔损失额的计算应适度撑握。

1、逾期竣工索赔。逾期竣工违约的索赔,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违约条款决定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还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方式进行索赔。一般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建议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方式较妥;如实际损失难以估计或不大,以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为好;如存在实际损失且数额较大,应以实际损失进行索赔。在实践中,对实际损失不大或难以计算损失的情况,以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进行索赔,在司法实践中,判付的违约金其数额很少有高于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的案例。因为竣工逾期索赔,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判案仅从合同法的精神去自由裁量: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方能够预料到的可得利益即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方的利润很难超过20%。

工期计算在工程逾期竣工索赔中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工期的计算持以下观点:一是工程组织竣工验收不合格,返工的工期应计算在合同工期内;二是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应以承包方的验收报告书日为准计算工期;三是逾期竣工的时间大于合同约定工期时,应以不超过合同工期的30%作为延误工期计算违约与赔偿较为合理。

(三)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质量索赔问题是工程施工合同中最为复杂的问题,还当以鉴定为前提。因此,笔者仅就索赔思路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主体工程质量索赔。

1、对于承包方而言,施工中只能存在局部质量问题,而不存在整体质量问题。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主体工程因有监理方的分部、分项验收,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出现工程整体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索赔只能是局部索赔;

2、如果存在主体工程质量问题,索赔应以提前终止工程施工合同为前提;

3、如果存在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应以监理方为共同被告。

二是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索赔。常见的工程质量纠纷,大多是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都可采取返工措施进行补救。因此,索赔受到这一因素的约束:

1、其直接损失额只能是返工所需损失;

2、计算损失的标准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3、索赔总额应掌握在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价,另加一倍的人工工资范围内为宜;

4、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的标准计算。 三是对设计与监理方的索赔。在穷尽了不属于承包方施工的质量责任后,作为发包方,就需要考虑工程质量的责任是设计原因还是监理原因。此时,发包方除应认真审核所签订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有缺陷外,更重要的是应及时委托具有较高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后,再行索赔。

总之, 索赔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它融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和公共关系等知识于一体,还是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渠道。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是因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的情形出现时,才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故应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且应合情合理。

发包人如何进行合同管理

工程实施前期的合同管理

工程实施前期,发包人应熟悉合同,了解自己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特别应注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施工图纸的发放、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提供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条件等。

施工图纸文件的移交: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其提供的各类图纸,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份数提供给承包人。若不能按时足额提供,要做好记录、解释工作,若造成工期延误,还应当处理好相关索赔。

施工用地控制水准点的数据移交: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并督促监理人复核施工区内测量控制点,并要求监理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人移交。

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施工条件: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时,兑现招标文件明确的施工条件。如: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工作已完成,对外交通条件已完善等。

技术交底与问题澄清: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技术交底、弄清设计意图、提出施工控制要点,对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阶段是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为了更好地把工程建设好、管理好,发包人在本阶段应确立“安全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中心,质量控制是根本,投资控制是关键”的合同管理方针。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管理中,发包人应确立“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出力保合格、争创优良、工程达标投产的质量目标。明确参建各方职责,规范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在形成工程质量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各方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发扬敬业精神,依靠科技进步,通过科学的管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与措施,严格的质量检查与监督过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发包人主要委托监理人进行。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是发包人主要控制目标之一。发包人控制进度计划中的重要节点。发包人在进度控制中注意以下几点:

⑴ 确保计划资金落实到位。如果资金支付程序出现问题,与按实现总工期需要的安排的计划资金脱节,形成资金缺口,工程就会被迫降低施工,造成工程总工期拖延。

⑵ 发包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义务履行的如何,对工程进度影响很大。

⑶ 发包人干预承包人施工的问题,由承包人对所有工程现场和施工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这些责任和义务无权改变和干预;否则会形成义务和责任转化,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和经济索赔,所以主管部门和业主不能以行政手段直接指挥生产。

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是发包商最重要的控制目标,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 复核授权监理人签发的工程价款支付凭证,审批监理人的工程价款支付凭证。

⑵ 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案,按合同规定的额度进行预付款支付,支付和扣还工程预付款均从各期进度付款中列支。

⑶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地支付材料预付款。

⑷ 从第一月进度款中开始扣留质保金,在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将剩余的质保金退还给承包人。

⑸ 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变更管理,建立完善的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⑹ 加强与设计沟通,优化工程设计,俭省投资。

⑺ 认真对待工程损赔事项,组织开展分析工作,加强沟通,谨慎处理。

⑻ 坚强工程理赔工作,防范和减少自然灾害给工程带来的损失。

工程施工环境管理: 发包人积极协调施工区域内的征地、移民、搬迁等,给承包人提供良好的施工硬环境;积极协调地方安监、环保等部门,给承包人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发包人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文明生产实施规章、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安全文明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防洪度汛预案、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与地方政府、监理人、各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发包人应对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给予高度重视,坚持环保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施工区实行封闭管理,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由发包人统一规划等。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发包人主要委托监理人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合格证明。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发包人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全部结算并拨付工程款,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合同收尾与合同管理过程的总结

合同收尾是指项目的收尾过程,是对双方对合同条款履约情况的检查和验证,其中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情况,合同标的(其中还包括标的数量及质量、完成时间、投资控制等)的完成情况等。合同收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⑴ 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成功完成,

⑵ 相互协商同意结束,

⑶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⑷ 合同一方或双方实质性违约。合同结束应有双方签字的书面文件。

合同结束后,双方应根据履约情况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点、验收及移交, 根据清点、验收、移交情况和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管理过程的总结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总结是指把合同相关资料收集阶段、合同签定阶段、合同执行阶段以及合同收尾阶段的全部管理过程进行系统总结,总结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的经验,吸取合同管理中失误的教训,把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总结的最好办法就是再次研究本合同的管理过程台帐,从中找出管理过程对以后管理有效的经验,并结合实际加以应用。

顺颂商祺!

整理人:漆金银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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