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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问题反馈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6 09:01:5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第四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日前,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已全面启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第四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12月22日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2月22日开始,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五是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等现象依然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加强督察整改;应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应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推荐第2篇:环保督察专报

环保督察专报 第 8期

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

2010年8月2

4日

市环保局、市环督办对全市环境

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8月19日,因强降雨使我市部分区(市)县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为有效防止相关次生环境问题发生,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8月20日,由市环保局和环保督察专员办领导带队,组成多个督察组分别对全市重点和敏感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监控、危化品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强降雨发生后,各区(市)县环保局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即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重点行业监管以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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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一起因洪涝地质灾害导致的环境安全突发事件。

督察组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抗灾救灾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环境安全隐患再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巡查力度,落实防范措施,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严格应急值守,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上报信息,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市环督办)

全市环保系统快速反应

积极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蒲江县环保局在此次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了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人员,迅速出击,兵分两路对全县饮用水源、重点行业、风险行业进行现场排查。一是现场指导23家(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22家、涉水企业11家)涉水、涉危等重点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对企业的应急物资、应急器材、应急预案等进了现场检查,重点做好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二是对县饮用水源进行了现场监察,要求自来水公司加 — — 2

大对饮用水源的监测频次,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三是强化汛期值班工作,保持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四是要求企业尽快抢修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截止目前,全局出动人员30人次、车辆6台次,涉水的24家企业中除成都巨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被水淹没,四川蔚蓝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损坏外,其余企业一切正常。由于工作及时、反应迅速,全县目前未出现一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次生环境安全事故。

崇州市环保局接到全市防汛蓝色预警(四级)响应后,快速反应,采取措施,立即启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暴雨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二是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应急车辆和应急设施全部进入应急状态,随时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三是由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区域、分行业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制革、蓄电池、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一起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了环境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彭州市环保局认真开展洪涝泥石流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工作,成立了洪涝泥石流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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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业企业组、城乡环境组、现场执法组、环境监测组。强降雨发生后,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切实做好巡查检查,先后出动监测、执法人员290多人次,车辆80多台次,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积极做好汛前防范应对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全市加强汛期城乡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全市工业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都江堰市环保局针对持续强降雨,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成立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应急巡查和应急监测小组,对龙池、虹口灾区饮用水水源及地表水、柏条河、走马河(包括徐堰河)及沿河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了因洪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邛崃市环保局在8月19日强降雨发生后,立即组织监察、监测人员进行巡查,出动车辆10台次,人员40人次,分别对城市饮用水源、自来水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洪灾发生后,市自来水厂立即停止浅层地下水的取供水,加大自来水一厂的地下水取供水量,确保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用水需求。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分别按照职责加大对饮用水源、工业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企业的检 — — 4

查频次,目前全市饮用水供水正常,未出现环境突发事件,确保了辖区环境安全。

郫县环保局成立了水源应急指挥组,同时启动监察、监测应急预案,调集人员组成应急监测、饮用水源巡查、涉水和危化品企业巡查、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巡查、后勤保障五个工作小组;将全县重点涉水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医疗单位、放射源企业以及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纳入重点监管,增加了饮用水源巡查监测频次,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了成都市饮用水源安全。

青白江区环保局加大了汛期污染源监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着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做好宣传,增强各级各部门的环境安全意识;二是明确细化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人;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对川化股份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每天巡查一次。

新津县环保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对全县化工企业、沿河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做好防汛工作,落实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预防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汛期水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了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巡查,加强水质监测及预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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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用水安全。三是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环保局工作人员随时待命,全力做好防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8月20日,新津南河出现险情,按照县应急办安排,县环保局派出执法车2辆,赴受灾地点转移受灾群众,10余名执法人员待命。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因洪水引发的环境问题,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的要求。

大邑县环保局针对今年极端自然灾害天气,切实加强汛期环境监管,今年6月7日就下发了《关于加强2010年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成立汛期水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汛期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措施。8月18日至19日强降雨发生后,县环保局迅速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和供水厂加强管理,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对全县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处置、产生危险废弃物涉及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对全县饮用水源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事故。目前,全县饮用水水源均无污染事件发生。在此次强降雨中被淹的悦来自来水厂的险情已排除,并开始供水。

新都区环保局结合全区实际,加强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了汛期应急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监测应急小组,共 — — 6

出动人员248人次,车辆60台次,重点排查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62家、一般污染源58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目前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

金堂县环保局狠抓汛期环境监管,组织力量对辖区各类重点企业及污染源、饮用水源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检查企业30家,污水处理厂6座。其中对固体废弃物堆放不规范的企业共下发了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堆放、处置固体废弃物,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维护了辖区环境安全。

(市环督办)

审签:王文斌 本期执行编辑:陈宏 送:春城、红林、东洲、佩智、孙平、全忠、小维、传敏、白刚、

刘仆、忠林、志雄、成璋同志;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 心;四川省环保厅;市级相关部门,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各区(市)县委、政府及环保局。

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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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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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北京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房山区整改落实方案

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对房山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2日向我区反馈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房山区反馈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要求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强化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党建为魂、转型为要、整治为先、创新为源、惠民为本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压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目标。整改落实坚持“四不原则”,即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厘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确保摸排无死角、整改见实效、监管有力度。

二、总体目标

以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五大方面问题为导向,切实整治一批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并举一反三,强化对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处罚力度,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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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产业转型步伐,加大扬尘、“三烧”和餐饮油烟等污染的管控整治力度,进一步核实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村级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有效运行、发挥环境效益。进一步加快推进大石河流域各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尽快改善大石河水环境质量。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臵设施建设,消除水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营和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畜禽养殖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三)强化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臵设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四)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各级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2 —

强化各乡镇(街道)责任落实,着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河长制,解决压力传导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六)加大督考问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将整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开展“回头看”。对反馈问题逐条开展“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房山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32个委办局、24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与市级环保督察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以及对市级要求的传达、部署等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区委党校,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环保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负责全区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调度、督查检查、发函督办、问题移交以及按要求向市督察办公室梳理上报进展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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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任务分解。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市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指定至少一名联系人;逐条梳理《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附件),制定本单位整改落实分方案,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整改落实市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

三、以点带面,切实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反弹,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联系人及整改落实分方案于2018年2月9日前报督查办公室备案;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每月1日前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至督查办公室。

(三)加强跟踪督办。督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调度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8‟1号)开展全区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三方联合督办机制,采取“清单化”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进展情况,不定期现场抽查,掌握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针对进展缓慢或预判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发函督办。

(四)加强整改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上账、督查、销账”闭环管理模式,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方案、倒排工期、限时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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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7‟21号)要求加强宣传报道。一是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和按时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情况,并通过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二是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控工作,妥善处臵负面舆情和上报重要舆情;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对环境保护亮点工作、典型案例、长效机制以及能够体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内容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区监察委要针对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及移交的7条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将问责摆在此次整改工作的首要位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北京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具体处理结果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及向社会公开。督查办公室采取重点督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在环境保护工作及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坚决及时按有关程序移交区监察委严肃调查处理。

附件: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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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一)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步伐

1.存在问题:2016年,房山区燃煤总量仍高达158万吨,居全市16区之首,占全市总燃煤量的18%,燃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一步压减燃煤总量。 整改措施:

(1)成立组织,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污染企业退出等工作,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清零”和平原地区无煤化,2017年压减燃煤110万吨。

(2)强化散煤监管,全面取消劣质散煤,非平原地区民用散煤全部实现优质型煤(兰炭)替代。

(3)建立“月报、月督、季反馈”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压减燃煤工作情况。建立压减燃煤工作会商督办工作机制,督导督察任务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任务按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武部、相关乡镇 — 6 —

(街道)、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5年完成的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有9家未按时完成;应于2016年完成的大安山煤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工业系统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整改措施:

(1)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

(2)督促大安山煤矿停止使用燃煤锅炉,2016年年底前已将燃煤锅炉拆除,2017年已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3)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力度,确保工业企业不使用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3.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6年完成的建设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建设11个瓶装液化换瓶站。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2017年年底前已完成设计和勘查招标,将勘查资料交与图纸设计单位,以及完成正式施工图纸等工作。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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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至2018年3月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4月至12月完成施工。

(2)加强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项目进展、存在问题、需协调的事项,扎实推进11个瓶装液化气换瓶站的建设工作。 (3)加强督查。建立“月报、季报”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建设的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燃气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存在问题:应于2016年完成的更新130辆清洁能源客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督促北京公交集团按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国资委牵头尽快将北京凯捷风客运公司489辆公交车过户至北京公交集团。

(2)区交通局牵头,通过致函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完成13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的更新车辆任务。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北京公交集团 完成时限:按照北京公交集团更新计划完成

5.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 — 8 —

应于2016年完成的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 整改措施:

(1)督促房安出租公司完成新增电动出租车任务。 (2)积极对接市交通委下达车辆配臵指标,加快推进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购车、投入运营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国资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存在问题:《北京市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责任书》要求完成的75个村煤改电、19个村煤改气任务,因涉及拆迁等问题,各有一个村未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马各庄村拆迁工作;完成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整改措施:

(1)城关街道加快推进马各庄村的拆迁工作;马各庄村属于浅山区村,目前使用优质型煤取暖。

(2)2017年取暖季前完成窦店镇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3)加大燃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使用劣质燃煤问题。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存在问题:2017年仍有个别计划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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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拆迁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年内无法实现拆迁,且截至督察时尚无替代方案,应抓紧谋划,确保完成平原地区无煤化任务。

整改目标: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 整改措施:

(1)相关乡镇(街道)加快推进拆迁工作;对于未完成拆迁工作的,确定资金补偿等工作措施,确保2017年取暖季实现无煤化目标。

(2)加强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检查,加强散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燃煤复烧问题,基本实现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平原地区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西潞、拱辰、长阳等区域存在使用小煤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辖区范围内经营性小煤炉。 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方公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2)根据第三方排查的结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要求有关乡镇(街道)立即清理取缔,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3)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高发点位的督查检查,确保乡镇(街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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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9.存在问题:房山2016年二产比重为57.5%,从二产业态看,石化、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大量存在,“高精尖”的产业体系尚有待完善。

整改目标:加快二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疏解腾退各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积极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

整改措施:

(1)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不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零准入,严禁不符合首都核心功能的企业落户我区。

(2)加快编制《房山区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房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全区产业特色发展和集聚发展。 (3)积极承接中心区创新资源、引进高端产业落户,做好“三城”科技成果对接转化。

(4)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退出和整治各类“散乱污”、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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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存在问题:“散乱污”企业排查核实不全面,清理整治不彻底,全区“散乱污”企业台账不全,定性不准,调阅相关台账显示,“散乱污”企业名单中包括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还有“散乱污”企业未列入台账;未出台“散乱污”企业淘汰退出政策和治理升级要求,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统筹指导不够。督察期间,投诉涉及“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多达201件,无证无照家具生产、砂石料加工、塑料加工等企业废气直排,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来的企业初步名单,必须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管理整治完毕经执法部门验收后,方可销账。 (2)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取缔类的企业,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

(3)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开发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各级环保部门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4)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和提升改造,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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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查违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1.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琉璃河湿地公园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在建水务工程的行业监管。 整改措施:

(1)琉璃河湿地公园渣土清运及裸露地面已按要求完成,继续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检查。

(2)强化环保措施的管理落实,所有在建水务工程,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土方、沙石堆等场所全面苫盖,增加洒水降尘和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施工路口设臵专人看护,负责清扫、洒水并留存记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良乡-涿州热力管线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工程沿线无暴露荒地、无施工渣土、施工围挡完整无损坏。

整改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围挡,对土方集中堆放处进行苫盖或者固化,对现场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苫盖,工程渣土垃圾及时运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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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场所处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采取定期喷水等措施进行降尘,责成专职人员对施工工地周边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其他在建市政工程的行业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拆迁工地未采取降尘措施。整改目标:加大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力度;加大全区在建工程的扬尘管控力度。

整改措施:

(1)制定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方案。

(2)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本辖区内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治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各行业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对本行业在监工程扬尘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建筑工程,区园林绿化局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房山公路分局针对道路桥梁工程,区城市管理委针对市政道路、燃气、供热等工程,区水务局针对河道治理等各项水务工程,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料场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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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建筑垃圾、渣土未苫盖、渣土运输车遗撒等问题较为突出;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渣土车监管,扬尘污染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

整改目标:加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管控力度;加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渣土车整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各行业牵头部门,加大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2)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渣土运输车泄漏遗撒专项执法方案;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以及渣土车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强化对辖区38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渣土车基础信息管理,准确掌握运营渣土车底数;对新增申请入网的渣土车进行严格审查,建立车辆管理部门联审机制;对渣土车辆违规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许可;会同住建、交通、园林、水务等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纳入平台监管的渣土车辆,禁止使用非法渣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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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依据各部门法定职责实行“多管齐下、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规必罚”;完善案件移送办理流程,形成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对非法车辆运输渣土行为,城管、交通、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存在问题:有关部门监管手段、执法力度与扬尘污染的严峻形势相比仍有不足,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未按规定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致使2016年利用视频监控处罚案件占扬尘处罚案件30%以上的任务未能完成。

整改目标: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并完成处罚案件任务。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与联通公司对接,做好联网共享的网络保障工作。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实现监控数据与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的联网共享。

(3)实现共享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联勤联 — 16 —

动,有效利用视频监控加大对扬尘污染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完成处罚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大力整治“三烧”和餐饮油烟污染

16.存在问题:区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年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违规露天烧烤的举报案件达1400件;违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举报案件达1028件。其中露天焚烧举报量同比增长31%,未能完成同比下降15%的目标任务。与举报量相比,处罚率较低,2014-2016年,涉及“三烧”问题的处罚数量不及举报量的3%。

整改目标: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协调办负责与属地政府签订《禁止无照售煤与露天焚烧责任书》,落实属地责任。

(2)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树叶的管控力度,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垃圾禁烧管控,制定垃圾禁烧通知,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力度的督导;组织参与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联合执法活动与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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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存在问题:督察期间,涉及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较多,公众普遍反映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加大对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查处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信访举报问题。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专项整治方案;以监管单形式督促属地政府和属地执法队查处违法行为,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2)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制定《关于2017年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卫工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各乡镇(街道)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立刻制止并整改;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政府进行整改,同时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下发《房山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多发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向餐饮服务经营者下发餐饮业油烟控制管理告知单,督促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餐饮准入关; — 18 —

大力开展无证餐饮经营整治工作,有效减少非法餐饮主体油烟扰民的产生;联合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对餐饮单位进行综合治理。

(4)区环保局牵头,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针对餐饮油烟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有效落实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8.存在问题:未对空气重污染期间需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名单进行全面核实,名单中包含已经停产或搬迁的“僵尸”企业,也包括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不能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应急预案未明确企业实施污染停限产措施的具体要求,可操作性不强。重污染期间对停限产企业检查频次不足,监管手段单一。2016年冬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房山基地等一批限产企业用电量与非重污染日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停限产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企业监管,确保重污染期间停限产措施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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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停限产企业名单》。 (2)督促名单内的工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企业停限产方式。

(3)按应急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分为四组,在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相关企业及乡镇(街道),每日到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六)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19.存在问题: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大石河流域仍有4条黑臭水体。

整改目标:完成大石河田家园-芦村段、大石河芦村-兴礼段、六股道沟、窦店沟4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任务。

整改措施:

(1)大石河田家园-芦村段黑臭水体通过建设田家园污水处理站和清淤18.4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2)大石河芦村-兴礼段黑臭水体通过建设燕都立民污水处理站和清淤66.4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3)六股道沟黑臭水体通过建设7.3公里截污管线和清淤2.99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4)窦店沟黑臭水体通过建设0.8公里截污管线和清淤2.9 — 20 —

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窦店镇、琉璃河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0.存在问题:祖村国家考核断面上半年氨氮平均浓度高达5.5毫克/升,超过标准1.75倍,该断面2017年年均值很难达到房山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

整改目标:祖村国家考核断面达到V类水体标准。 整改措施:

(1)推进落实河长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加大监测力度,每月对乡镇跨界断面监测两次,加强重点断面监测,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保障。

(3)加大大石河沿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排污从严处罚。 (4)实施《乡镇跨界断面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属地治污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窦店镇、琉璃河镇、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监管

21.存在问题:2016年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率不足40%,其中琉璃河、青龙湖等10个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率均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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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逐步提高镇村污水处理率。 整改措施:

(1)通过“镇带村”方式修建污水收集管线,提高镇周边村污水收集处理率。

(2)启动城乡结合部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民俗旅游区村庄污水治理工作。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农村污水治理建设。 (4)封堵排污口,采取抽排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2.存在问题:2013年建成的琉璃河污水处理厂至今闲臵。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琉璃河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琉璃河镇政府牵头,进一步加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速度并报送市发改委,批复后将污水处理厂移交区水务局。 (2)移交完成后,区水务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琉璃河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3.存在问题:2014年建成的韩村河污水处理厂至今闲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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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韩村河镇政府牵头,进一步加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速度并报送市发改委,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

(2)移交完成后,区水务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韩村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4.存在问题:窦店镇污水处理厂立项建设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实际建成规模仅为0.3万吨/日;2010年厂内新建的一套再生水厂处理设施,至今未投入使用。且该厂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流量计长期损坏、污泥贮存不规范,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整改目标:新建1.5万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强化监察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

(1)窦店镇牵头,2018年2月底前完成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建设所需用地协调,具备进场实施条件。

(2)区水务局牵头,于2018年3月进场实施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建设。

(3)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加大对窦店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监察、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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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窦店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5.存在问题:全区有287个村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112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中,仅46座能够维持运行。

整改目标:加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保证存量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整改措施:

(1)推进污水处理站修复工作,优先完成有进水的处理站的修复。

(2)聘请专业运营公司加强管理。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涉及的21个乡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6.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对村级污水处理站管理考核办法落实不严,村级污水处理站存在运行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督察期间对窦店镇河口村村级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抽测结果表明,COD超标3.9倍,氨氮超标10.9倍。

整改目标:落实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整改措施:

(1)修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 (2)对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窦店镇河口村等污水处理站进行 — 24 —

抽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涉及的21个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八)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工程

27.存在问题:《房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计划建成12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目前仅建成5项。计划于2013年开工建设的青龙湖镇、长阳镇及十渡镇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开工。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

(1)已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9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包括良乡再生水厂、城关再生水厂、良乡中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二期)、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厂、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厂、大安山乡污水处理厂、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

(2)十渡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3)青龙湖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4)长阳第二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前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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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5)加强在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工程高质量完工。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青龙湖镇、长阳镇、十渡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8.存在问题:已建成项目中,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时间较计划延迟2年,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时间较计划延迟1年,河北镇及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分别应于20

14、2015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确保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稳定运行;河北镇及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低水量运行方案,确保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目前已建成投运,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

(2)周口店镇、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低水量运行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通过区政府会议审定,确保污水处理厂在低水量下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河北镇、周口店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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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存在问题:《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中的8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建成。

整改目标:解决8个村庄污水处理收集问题。 整改措施:

(1)已通过镇带村、单村建站等方式于2016年底解决8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场站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0.存在问题:《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规定到2016年底建成“大石河窦店沟水生态修复工程”“大石河祖村断面水生态修复工程”及“大石河河北镇段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均未能开工建设。替代建设的芦村污水处理设施、白草洼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尚未招标,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尚处于计划筹备阶段。

整改目标:芦村、白草洼、兴礼大桥三个临时治污措施运行。 整改措施:

(1)2017年年底前替代建设的白草洼、芦村、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试运行。

(2)加强管理,保障白草洼、芦村、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稳定运行,使《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中的大石河祖村断面较2017年水质有所变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窦店镇、琉璃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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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强化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

31.存在问题:全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企业(个体)1.28万个,其中在农业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142家,备案的养殖场中,有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整改目标: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全部整改完成。逐步压减畜禽养殖量,到2019年底,压减3600个场户,减少30万头只出栏,实现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全面提升,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区环保局牵头,联合区农业部门对21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提出具体治理要求,责令养殖单位限期治理,并监督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严防污染反弹。

(2)区农委牵头,通过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养殖业清退专项行动等措施,2019年底前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及限养区内散乱污的养殖场户,压减畜禽养殖量30万头只;遵循“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的原则,利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模式,对区内未完成提升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自动清粪、污水收集,污染物综合治理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从而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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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2.存在问题: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不明确,界线不清晰,禁养区有关管理规定不能全面落实。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畜禽禁养区中“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划定界限范围。

整改措施: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补充、更新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中“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中涉及区域的范围界限和相关地图上图标注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房山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3.存在问题:规模以下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存在污水直排,粪便露天存放等现象。督察期间涉及畜禽养殖场异味、污水排放污染的举报达105起,畜禽养殖污染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和环保的执法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对“散乱污”的散养户,结合我区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引导其退出。

整改措施:

(1)加强区、乡、村三级综合监管体系,增大环保的执法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对“散乱污”的散养户,结合我区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引导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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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乡镇动物防疫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辖区乡镇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在自建粪污收集设施的基础上,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零排放。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十)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

34.存在问题:2016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村收集、镇运输、区处臵的管理模式未能有效运转,部分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未收集或未完全收集,个别乡镇(街道)生活垃圾采用自然填埋方式处理。

整改目标:房山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大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环节的检查督促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下发通报,并联合城管、环保等相关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制定《房山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方案》,加快一体化进程,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管理,使全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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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5.存在问题:目前全区还有84个非正规垃圾存放点。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等情况较为普遍,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收到与各类垃圾有关的举报547件。

整改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聘请第三方公司对8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评估,将对8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勘测,并制定治理方案。 (2)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2018年完成35处,2019年完成29处,2020年完成20处。

(3)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6.存在问题: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要求,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尚未建成。全区(燕化除外)的生活垃圾全部由田各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臵,该填埋场设计填埋量为300吨/日,由于不能满足需求,2017年原址扩建二期工程,设计填埋量增至700吨/日。但目前实际填埋量为960吨/日,高峰日达到1200~1500吨,严重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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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完成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大重点疑难问题调处力度,消除非工程因素制约建设。 (2)加快工程各项手续配合办理。

(3)严格倒排工期,通过强化过程控制,构建重大项目推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二)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

37.存在问题:田各庄垃圾填埋场一期建设、二期扩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均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场址临近大石河,填埋区为沙质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填埋场一期工程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4月建设了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与其目前垃圾填埋量及渗滤液产生量相比,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其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督察期间,发现填埋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厂区恶臭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达到渗滤液处理需求;处理后污水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整改措施:

(1)紧急实施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建设,达到日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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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处理工艺,处理后污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

(3)填埋场库容饱和后立即启动封场工程,解决填埋气及恶臭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十三)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38.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要求,良乡污泥处臵中心应于2014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最大污泥日处理能力仅为30吨,与目前全区每日90吨的污泥产生量相比,存在较大缺口。

整改目标:良乡污泥处臵中心达到正式运行条件。 整改措施:

(1)采取PPP模式确定污泥处臵中心运营主体,加快完成污泥处臵中心PPP运营项目招标工作,正式运行。

(2)加大污泥处臵中心监管力度,确保污泥处臵中心正式运行后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9.存在问题:全区在各污水处理厂内已堆存超过8000吨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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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得不到无害化处臵,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完成8000吨污泥妥善处臵工作,全区各污水处理厂无非法堆存污泥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全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无非法堆存污泥现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自然保护区监管方面

(十四)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

40.存在问题:房山区拒马河市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使用游船、竹筏开展旅游的行为,保护区管理所未按要求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未按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保护区管理所作用,健全管理机制,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健全,达到相关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编制《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汇编》,严格落实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有效监管。

(2)补足保护区管理所编内人员,采取定期与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及时发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查处或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查处。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成立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加强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 — 34 —

区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通过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保护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向广大市民开展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培训、树立宣传告知栏、悬挂横幅、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当地居民、企业和游客对保护区依法保护的意识,做到自觉守法。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国土分局、区旅游委、十渡镇、张坊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1.存在问题:北京市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

整改目标: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

整改措施:

(1)设立专门的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旅游委

责任单位:房山国土分局、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委、区城管执法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镇、佛子庄乡、地质公园管理处、石花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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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2.存在问题:蒲洼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牧羊现象,保护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目标:加强蒲洼自然保护区监管。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全面建立清退台账,进一步压实清退责任。 (2)坚持宣传引导,全面化解矛盾纠纷,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房山区养殖业清退治理工作方案》,乡域内全面清退养殖产业。

(3)坚持养羊户100%清退,坚持养殖业“零”增长。 (4)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清退反弹,做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责任制落实。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蒲洼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方面

(十五)强化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及督查问责

43.存在问题:部分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对生态环保工作认识不高的现象,认为房山生态环境的短板是由于历史原因、地域原因造成的,谈到污染,总是强调燕化、金隅等大型国企以及河北的影响,从房山自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发展模式上分析查找原因不够。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创新不足,办法不多。

整改目标:思想认识提高,认真履职,做好全区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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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2)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科学施策,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对环保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 (4)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4.存在问题:督察中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对“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网格化、河长制等具体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上报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得依托基层政府推进开展的各项制度难于发挥作用,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整改目标:有效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

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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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5.存在问题:个别部门在管行业管环保方面履职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虽已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但实际操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现象和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对环保工作的督查考核。 整改措施:

(1)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定涉及环保工作的考核办法,由区政府办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年终考核,在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强化环境保护督查力量,对各项环保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将定期核查和日常督查结果一并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作为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有效遏制环保履职不力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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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孝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孝昌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省序号1):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有的同志讲到,宜昌、襄阳两个副中心城市铆着劲比发展速度,别的没赶上武汉,污染程度赶上武汉了。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整改措施:

1.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我县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围绕发展用干部、围绕事业选干部”,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绩,打造全面过硬的干部队伍。

4.落实《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加大工作问责追究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严格按照《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问责,营造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环保宣传。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以各级环保督查为契机,细致分解环保督查内容,全面查找各地各部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办整改落实。充分运用互联网,建立孝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群,加强环委会成员单位联系。

二、(省序号2):有些地方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一年到头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至2015年,襄阳等市委常委会鲜有环境保护议题,咸宁市委常委会3年间从未研究过环境保护议题。

整改措施: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问题,并长期坚持,留痕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三、(省序号3):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整改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对我县的行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和环境风险防控负总责,严格落实我县产业发展规划。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控制资源型产业单纯规模扩张,注重运用高新技能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生物医药、机械电子、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等产业,突出发展资源延伸加工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强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根据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机械电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产业合理控制总量规模。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清理整合工业园区,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4.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项目准入,编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着力推动合同节水,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下达了孝昌县2017年度取水计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

四、反馈问题(4):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整改措施: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更加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

2.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煤炭、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钢铁等产能过剩项目。不得办理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土地、采矿权、环评、能评、取水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抓好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未违规新上重化工项目。

五、(省序号6):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整改措施: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措施等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提升全体党员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完善2017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生态建设类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规范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考核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整改成效:

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制定了《孝昌县2017年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类考核指标比重,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类指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改善环境质量责任。

六、(省序号21):府澴河流域面积仅约1.8万平方公里,建设水库达888座,河流水体“湖泊”化。

1.着眼长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在实施城市建设中,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为重点,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调整规划思路,从水环境治理与保护逐步调整到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高度上。

2.完善在建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水生态、水环境安全。加强新建水库项目审批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水库工程。

3.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4.合理增加水库生态供水量,改善下游水生态、水环境状况。督促指导缺水地区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减少需水量。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合理增加下游生态供水量,采取改变传统灌溉模式等方式减少农作物需水量。

七、(省序号22-1):府河孝感段沿线共有涵闸56座、拦河坝8座,大多未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措施:2016年11月份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市局审批,我县已向市环委会报送销号报告。

整改成效:2016年11月份已完成澴河、晏家河两座橡胶坝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通过市局审批。

八、反馈问题(23):江汉平原水网密布,但上下游各自为政,建设各类涵闸、水坝上万座,水系长期被人为割断,水资源、水污染纠纷不断。

整改方案: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排查我县涵闸数量,拆除无用涵闸。

2.严格落实水利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整改防治措施。

3.认真落实《关于优化水利工程排水调度,防止发生饮用水源污染物超标事件的意见》和《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

4.优化孝昌县用水调水方案,加强上下游涵闸水坝运行调度信息协调共享,及时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

整改成效: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建立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优化用水调水。

九、(省序号27):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整改措施:

1.全面施行河(库)长制。对水库进行勘界,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和最低水位线标志,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水产品育苗、养殖、加工、流通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饲料、渔药管理,使水产品养殖环节符合健康养殖标准。

3.加强监督执法。农业、生产、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整改成效:

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区成立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库长制实施方案,设立了保护标志和最低水位线标志,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印发了《孝昌县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违禁渔药等专项整治活动。

十、(省序号51):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2.加强对我县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成效:

成立了化工行业风险排查专班,对全县范围内的化工企业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不规范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十一、(省序号52):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2.加强对我县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成效:

成立了化工行业风险排查专班,对全县范围内的化工企业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不规范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十二、(省序号66):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措施:

1.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通过开展澴川大讲坛专题辅导,学思践悟集中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制定了《孝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以各级环保督查为契机,细致分解环保督查内容,全面查找各地各部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办整改落实。

三、(省序号67):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五大发展理念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内容,通过学习,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2.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研讨,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学习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3.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

4.严把行政审批关,对高能耗、重污染企业项目,坚决不予批准。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通过开展澴川大讲坛专题辅导,学思践悟集中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放映生态环保方面的电影教育片巡回宣传、编排《再造青山》文艺演出等活动,切实让环保理念深入百姓生活。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高污染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

十四、(省序号68):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孝昌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2.严格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库,坚决不予批复。

3.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水资源调度及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4.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动,联合开展跨流域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成效:

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建立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

十五、(省序号69):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2.严格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库,坚决不予批复。

3.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水资源调度及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4.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动,联合开展跨流域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成效: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

十六、(省序号70):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整改措施:

1.实行“三线一单”,严把环境准入关。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总量审核未通过的、原有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等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3.优化产业布局。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条例,将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项目环评的前提,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

整改成效: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推进我县绿色发展。

十七、(省序号76):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整改措施:

1.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与发改、经信、国土、城建、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

2.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内部运行程序。建立环评单位清理备案和环评文件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服务质量。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

3.常态化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整改成效: 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开展了孝昌县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环评、澴西工业园规划环评、小河镇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的联动,将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再评估工作。

八、(省序号80):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措施: 加大协调衔接力度和财政投入,争取将更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的“十三五”专项规划。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等办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尽快建成一批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环保基础设施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

整改成效:对我县城区生活污水进行扩能改造,4万吨扩能项目已完成。采取PPP模式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十九、(省序号83):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成效:制定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了追责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共计5人被约谈。

十、(省序号8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长湖沙洋县片区污染问题突出;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管网接至排涝泵站雨污合流;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问题突出等4个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

组织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成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期间交办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共计5人被约谈,并按要求上报和向社会公开。

推荐第5篇: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X同志对我区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任务很明确,措施很具体,我完全同意。刚才的通报,反映出当前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部分工作不细、不实,离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大家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强大的力量、更务实的举措,克难攻坚、锐意进取,确保按期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立即对标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人马”,针对我区存在的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粉尘排放等X个问题,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形式,确保通报的问题在X月X日前整改到位,绝不能出现反弹。二要全面开展排摸。各责任单位既要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还要主动查找新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摸,排查其他方面是否也存在问题,使更多深层次、隐性的环境问题摆在面上,防患于未然。三要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

室要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高频次、高密度的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彻底、整改没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环保督察后整而不改、死灰复燃、顶风作案的生产企业,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我再强调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安全生产方面,今年的汛期已经到来,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重点,及时做好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国土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方案进行审查,及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专项治理资金,逐步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而且越往后越细越紧越严。在座的各位都是街道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全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少数”,一定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严格自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巡视整改方面,近期省委巡视办将对十三届省委第X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委第X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加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相关支撑资料的整理组卷,确保经得起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同时,要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的原则,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深入研究谋

划,理清思路举措,持续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有力有序、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加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用更加完善的制度机制管权、管事、管人;对搞选择性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区委将一律严肃问责。

推荐第6篇:迎接环保督察专题会议纪要

迎接环保督察专题会议纪要

xxx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8月14日,xxx同志在区xxx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议。xxx、xxx、xxx同志出席会议,xxx、xxx、xxx、xxx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8月10日,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xxx,这次环保督察是有史以来最严厉、最严肃、最彻底的一次督察,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生态建设思想,以问题为导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最严肃的问责。会议要求,一定要责无旁贷地主动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站在政治大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绝不能存在侥幸、应付心理,绝不允许出现纰漏。

二、明确时间要求,积极推进。

各级政府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召开专项会,确定适合当地的工作进度。市委、市政府召开环保督查会议,要求8月15日完成85%;xxx召开党政联合会议,要求8月14日前完成100%。

三、研究部署环保督查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将上级指令迅速有效地传达下去,及时完成督办事项,xxx成立了专项工作组。xxx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街道站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xxx。 二是制定迎接环保督查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xxx牵头,xxx、xxx同志协助完成。

三是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数字的统计上报由xxx副局长负责,xxx具体办理;现场举报受理,由xxx副局长负责;协调人员由xxx负责;档案材料整理xxx负责;分管领导包靠xxx。

四是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班子成员24小时手机开机,随叫随到,包括中层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座机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接到电话或者文件后,迅速向我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领导批示后,及时通知业务科室办理。

五是严肃请休假制度。8月10日至9月10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休假,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分工有序推进工作进行。

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站、所 xxx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推荐第7篇:环保督察落实情况发言

环保工作发言

(xxxxxx镇)

尊敬的刘县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xxxxxx镇就抓好落实此次全县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环保重点工作交账会会议精神作以下表态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迅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部署。

此次会议后xxxxxx镇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线、生命线和高压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到以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部署、细化、压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同时,在责任落实上动真格,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第二,重点抓好突出问题整改。

对于此次指出我镇的5个方面突出问题,我们将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 建立问题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扎实整改。

一是关于xxxxxx村原垃圾堆场渗滤液排放问题。考虑到该垃圾堆场清场停用后,经过十余年的绿化植被净化,目前尚未发现有污水渗透污染的实际情况,我镇已经联系了县疾控中心做饮用水标准检测, 12月4日已经现场取样,计划5日由疾控中心统一送检,我镇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落实解决该问题。 二是关停20家畜禽养殖企业问题。

xxxxxx镇范围内有49家养殖场,其中合作社30家、养殖户19家。通过加班加点的讲政策、做工作,截止目前,已经关停8家,剩余养殖户也在协商关停事宜,但迫近年关,难度较大,我镇争取在本月底之前与养殖户达成协议。

三是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问题。

目前全镇范围内需要改造的两家加油站积极响应,已动工改造多时,改造工程也已过半,计划12月底之前完成改造任务。

四是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以上

今年我镇已投入四百余万元用于污水的处理和收集,截止目前,全镇污水收集处理率约30%,其余区域正在加紧铺设管网,预计2018年3月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以上。

五是xxxxx库区内餐饮店整顿关闭问题

我镇已安排专人多次上门做4家餐饮店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多部门联动,争取12月底之前做通店主工作。

第三、补齐短板,确保工作推进速度

环保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对于乡镇来说存在执法难度大、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投入大回报慢、任务重难度大、项目少申报难等问题,xxxxxx镇将进一步克服种种困难,通过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环保投入,加强政策宣传,积极主动和县各职能部门沟通配合、相互支持等多种手段和多种措施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保障环保工作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在这里也请县委、县政府放心,xxxxxx镇将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环保工作。

谢谢大家!

推荐第8篇:中央环保督察系列材料

大众日报:让人民群众过上更有品质的幸福生活 —— 一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扰民的噪音没有了,刺鼻的气味消失了,垃圾堆清走了,蓝天白云更多了,能打开窗户透气了,可以放心出门晨练了„„连日来,各地积极抓好信访问题整改,以环境改善造福于民,不少群众在网上为环保督察点赞。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现实告诉我们,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试想一下,如果连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放心的食品都无法享受到,经济再发达、收入再提高又有什么意义?近年来,我省为改善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工作,但环保问题依然是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环境污染依然是关系群众健康的民生之患。能不能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已成为考验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观、治理能力、形象和公信力的“试金石”。

这次中央环保督察,是解决山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重大契机。从这段时间整改效果看,一些长期困扰群众生活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家禽污染、垃圾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油烟污染得以快速解决,群众看到了我们抓环保的决心,也切身感受到了环境的优化。治理污染,涉及大量的厂矿企业,涉及一些家庭小作坊、畜禽养殖、餐饮饭店,不仅关乎经济发展,还直接关乎就业、工资等现实利益。一些地方“养鹅场改养食用菌”“烧烤摊变成正规军”等做法表明,抓环境整治,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综合措施,把环境整治与百姓安居乐业统筹推进,积极帮助群众想办法、找出路,让群众收获环境改善带来的红利。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审视自己的责任,强化应有的担当,以对党中央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抓好环保工作。要抓住环保督察的重大契机,不折不扣抓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环境根本性转变,还人民群众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让人民群众过上更有品质的幸福生活。

大众日报:实现环境保护与动能转换的双赢——二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从烧煤到“绿动力”,质量效益有了新提升;从普通钢到“特钢”,抓住环保搬迁机遇,企业实现了转型;污染企业转战环保设备制造,利润大幅增长;环保专家进厂,既解决污染问题,又促进企业升级„„我省各地借中央环保督察东风,以环保倒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令人思考。 说起环境保护,个别人总觉得是赔钱“买卖”,甚至认为环保管得严,会“拖累”“整垮”企业。如果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抓环保就会缺乏“真心实意”,工作上就会投入不足、措施不够、效果不明显。事实上,环境保护不是发展的包袱,更不是发展的障碍,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从环保督察情况看,把环保工作严起来,并不是将企业逼进死胡同,而是“倒逼”企业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大家也深刻认识到,环保是生产力,抓好了不仅会提升经济的质量效益,而且也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来丰厚的回报和持久动力。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围绕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我省传统产业占比在70%左右,而化工产业又占传统产业的70%左右,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不解决,传统路径依赖不改变,新旧动能不加快转换,山东的发展将没有明天,环保问题也不会根治。抓生态环保就是抓发展质量,就是抓可持续发展。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到山东,不仅是帮助我们解决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更是帮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谋划绿色发展新路径。

中央环保督察是建设生态山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力助推。我们一定要珍惜机会,更加重视生态环境,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要拿出以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勇气,在解决环保问题中优化产业结构,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中优化生态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新旧动能转换的双赢,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变为生动实践,努力推动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大众日报:唱响环保共治主旋律 ——三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从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环境问题,到各地积极主动接受“体检”,解决群众身边环保问题,再到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处理结果,“公众参与”是这次环保督察的一个显著特点。 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环保整治的客观需求。从环保督察问题看,无论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重金属污染问题,还是垃圾污染、噪声污染、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等问题,大都是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举报的,大多与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员,只有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把专业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才能让环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群众也是最好的裁判员,各类环保问题有没有解决、处理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反复,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事实证明,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是推动环保问题整治的重要力量。

生态环境保护,人人都有责任,人人也要作贡献。随着人民群众温饱无虞、迈向小康,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环境质量的好坏,也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密切关系。对个人来说,既要敢于监督别人,也要从自己做起,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而不能一边烧煤冒烟、露天烧烤,一边埋怨空气不好;一边乱倒垃圾、偷排偷放,一边埋怨喝不上干净的水。为环保做贡献,就要改掉那些不低碳不环保的生活方式,成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监督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中央环保督察体现的是党中央部署要求,反映的是人民群众意愿,也是一次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的过程。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个契机,畅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发挥好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环保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环保责任和强化公民环保意识,更多地选择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唱响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主旋律。只有上下同欲、一起努力,我们共同的家园才会空气清新、山清水秀、鸟语花香 大众日报:提高环保工作科学化水平——四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态度决定行动,方法决定成败。连日来,我省各地积极主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体检”,结合实际探索的“四必到、两到位、六签字”“网格化环境监管”“清单管理”“销号办法”“四边四一三快三公开”“四铁四到位”等方式方法,对高效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多年来,我省为改善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保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环保问题多,有资源禀赋的问题,有产业结构重的原因,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但更多暴露出来的,恐怕是个别部门和一些市区县对环保重视不够、工作方法比较粗放的问题。可以清楚地看到,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督察不到位,就会给污染企业留下生存空间。

得方法者事半功倍,不得方法者则事倍功半,抓生态环境建设更是如此。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到山东,从接受群众举报到督促各地整改,从节点管理到现场督办,从信息公开到问题反馈,这种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和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法,为我省抓环保工作树立了样板,也为我们不断提高环保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良机。我省抓住难得机遇,把握环保工作规律,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主动清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约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鼓励各地创造性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了“边督察、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党员干部抓环保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也在实践锤炼中得到了新提升。

生态环保不仅仅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做好环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定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把督察整改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压力,进一步健全环保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努力把环保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更高效,为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大众日报:坚定扛起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 ——五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责任与担当,是这次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高频词。在已经公布的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办结情况中,既能看到一个个污染企业被关停、一个个污染源头被切断,也能看到各地雷厉风行抓问题整改的行动,看到党员干部抓生态环保的责任与担当。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我们一定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来审视、谋划、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抓生态环保,贵在责任担当,重在解决问题。分析环保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本在于环保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每一起生态环境破坏案例的背后,往往都有干部不负责、不作为、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抓住环保督察契机,必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部门环保责任,强化环保监管者的责任,既要补齐环境短板,也要拉长责任短板,齐心协力打赢这场攻坚战。

有没有责任担当,关键看真抓实干。如果表面上轰轰烈烈、忙忙碌碌,实际上大而化之、敷衍了事,这样的部署要求再多,也只是一纸空文。推进环境保护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扑下身子、深入现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环境保护的直接参与者。每家企业都要强化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等方面责任,绝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漠视社会责任。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要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做到态度非常鲜明、行动非常坚决、措施非常有力,努力让齐鲁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向党中央、向历史、向山东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以来,全省上下深刻认识开展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将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契机,快速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污染问题。但也要看到,我省环保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环境污染还有着较强的反复性,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持久地做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齐鲁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生态环保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和国家形象的大事。经过这段时间集中攻坚,我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然而,许多成果是在严管高压态势下“压”出来的,有些关停也是“不敢”的表现,距离“不想”的思想自觉,还有一定距离。只有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和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不断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一场攻坚战,也注定是一场持久战。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抓环境保护,为什么有些问题去得快、反弹得也快?为什么一种污染源没有根除,其他污染又接连发生?为什么费了这么大的劲,干了这么多的工作,不少群众还是有意见?归根到底是工作不够扎实精细持久,有时不缺少攻克堡垒的勇气和狠劲,但缺乏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抓生态环保怕的是虎头蛇尾,难的是善始善终,要的是久久为功。强调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就是要表明我们对污染问题一抓到底、紧盯不放的坚强定力,就是要从源头打消“松一口气”“再等一等”的侥幸心理。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扛起责任,做到态度非常鲜明、行动非常坚决、措施非常有力,持续长久地保持环境整治的高压态势,使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家禽污染、垃圾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油烟污染等各种污染问题无机可乘、无处藏身。

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关键要把握生态建设规律,上下同欲、齐抓共管,凝聚起做好环保工作的持久力量。生态环保不仅仅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做好环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定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总结借鉴好这次中央环保督察的好做法,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规划引领,注重统筹协调,把环保工作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工作统筹推进。要加强法规规章和标准建设,强化各部门环保责任,强化环保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公众环保责任和强化公民环保意识,更好地推动环保责任落实,从根本上破解污染“基因链”。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就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制度笼子扎得越来越紧,保证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使每个地方、每家企业、每个人都不敢、不能、不想去“污染”,推动山东生态环境根本性转变,向党中央、向历史、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7年8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陆续向我省交办需要整改的问题。为确保问题整改坚决、果敢、见效,落实好“边督察、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对督察组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要迅速移交至相关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办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交办问题后,要立即组成专门小组,明确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查明责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节点推进整改工作。已经办理完结的案件,要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整改、快速反馈,确保交办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迅速查处整改到位,凡属违法违规违纪的,要从严从快处理。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立即进行处理;事实比较清楚,但证据尚需补充的,可以先停职后调查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的函》(国环督察函〔2017〕23号)要求,按照规定的信息公开载体和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公开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切实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时公开相关信息,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高度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对造谣煽动的,要严肃处理,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持续跟踪督办。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将对整改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如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瞒报、漏报、迟报重要信息,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力推进边督边改工作,确保交办问题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粉饰,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雷厉风行抓好整改。

推荐第9篇:环保督察专员办工作总结

(一)着力加强了支部领导

市环保局党组明确了2名局级领导同志专门负责环保督察专员办工作,并加强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的沟通与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均落实了1名负责环保督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全市设立各类非常设督查机构38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环保督查工作网络。

(二)认真制定了督查方案

市督察办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制定下发了《成都市2011年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督查考评的支部领导、考评内容、考核方式及工作要求,采取督查组、市环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分别打分,按不同权重比例计算得分的方式,对各区(市)县季度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实施量化考评,同时将年度5项重点工作纳入环保重大决策考评体系,使督查考评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三)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

一是整体联动。积极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把市级各部门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各督查组定期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就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度、推进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促进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环保工作条块结合,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运作。根据督察办所承担的工作职能,为全体督查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确保了环保督查工作规范有效地实施。通过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围绕重点目标,安排部署各阶段的督查任务,促进了督查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完善措施。针对督查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环境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采取填写《环境保护督查询问笔录表》、《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记录表》的形式,对环保督查文书进行规范。四是强化培训。全年督察办支部开展业务培训6次,同时还多次支部人员参加市环保局举办的环保知识讲座,促进了督查队伍业务能力的提高。五是广泛宣传。在成都环保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反映督查工作动态,宣传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编发环保督察专报33期。

(四)大力开展了专项督查

一是开展了扬尘整治专项督查。重点对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环境治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部署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二是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和减排专项督查。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部分总量减排核查项目进行了督查。三是开展了环保应急专项督查。“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上级关于抗震救灾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督查工作重点,围绕“三个确保”(即:确保全市无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对全市饮用水源、污水处理设施、化工等各类重点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防范次生环境污染等工作全面开展了专项督查。四是开展了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和通报,使违法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五是开展了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了有关情况,为提高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效率,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主要做法

一是以《考核实施方案》为依据,增强了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制定下发的《考核实施方案》,使督查工作有了较全面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增强了考评的可操作性,为使考评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是以整改通知书为手段,突出了督查工作的实效性。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回复落实情况。督查中,既看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又看相关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既注重环保日常督查,又注重环保工作年度重点目标完成情况,促进了工作落实。

三是以理顺内部关系为切入,加强了督查工作的指导性。在对督查区域实施科学划分,整合力量、合理编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的任务分解、协调联络、跟踪督办、信息反馈工作流程,提高了督查效能。市督察办根据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及时调整了内部分工,并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几大要素及本市环保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各督察处指导督查工作的基本职责及主要内容。

四是以联动共管为基础,发挥了督查工作的整体性。针对督查中一些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难点问题,各督查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会等方式,积极协调相关区(市)县和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各自责任,使督查整改工作力求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整体推进。

五是以强化整改为核心,树立了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各督查组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对督查整改没有落实的,查原因;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2011年全市共发出督查整改通知1816份(其中市环保督察专员办发出582份),均按要求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环保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环保督查运行机制以及考评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加强督查工作协调和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督查实效方面需要下功夫。

(三)督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督查队伍的知识结构、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环保督查工作要求。

【环保督察专员办2011年工作总结】

推荐第10篇: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环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那么你想知道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表态发言要说些什么内容吗?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推荐 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希望你喜欢。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三秋大忙快要来临,秋季禁烧战役即将打响。面对严峻的禁烧形势,我们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秋季禁烧任务。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禁烧战场在田间地头,禁烧主体是广大群众。会后,我们将采取高剂量、大浓度的推进措

施,做到通告发放到户、保证书签订到户、奖励政策告知到户,宣传车反复巡回宣传,村村喇叭每天至少三次宣讲,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横幅挂到田间地头,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让更多群众自愿还田,让想点火者不敢去点。

二是明确责任,夯死任务。根据全镇村庄和地块分布情况,成立10个三秋禁烧指挥部,班子成员带队,人员吃住在村。同时,对镇村干部进行责任细化,每个地块明确到人,每个农户细化到人,道路段段有人管,农田块块有人看,群众户户有人联,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最大限度推进秸秆还田,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是强化措施,狠抓还田。合理调度机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做好主要交通干线、重点项目及周边地块的秸秆还田工作,做到一台机具、一名干部、收获一片、还田一片,彻底断掉大面积、集中焚烧的火源,保证禁烧的效果。

充分发挥各行政村入党积极分子、

预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给任务,压担子,约定地块和农户,带头还田,带动还田,通过实际工作进行检验党性、锻炼党性。

对确实不能还田的,明确专人督促清运到指定的堆放地点。各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地块经常不离人。抽调人员成立2个巡查小组,进行24小时巡查,确保禁烧措施落实。

各位领导、同志们,秋季禁烧是一场苦仗、硬仗,我们将继续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以坚定的决心、必胜的信念,全力以赴打赢三秋禁烧攻坚战。

谢谢大家!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2】

各位领导:

秋收即将开始,秸秆禁烧工作“集结号”又将吹响,为确保实现我村“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全还田”的禁烧目标,我村将克服秋收面积大、收割时间长、群众思想难统一等不利因素,攻坚克难,突出重点,严格措施,落实责任,具体做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领导责任再加强。我村将及时成立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村领导班子。聘请各组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为各组联络员。领导小组坚决落实“三包”职责,即:组长包全村、副组长包片、其他干部包组,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思想认识再统一。我村将及时召开全体村组干部、共产党员、农机手参加的会议,传达镇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正视禁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怕苦畏难、悲观松劲、等待观望、对上依赖、盲目乐观等“五种消极思想”。在言行上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散布不利于秸秆禁烧的言论,不准对禁烧工作阳奉阴违、表里不一,不准在禁烧过程中表面应付、敷衍塞责,禁烧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千方百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三是宣传力度再加大。今天的秸秆

禁烧工作会议后,我村将迅速开展禁烧氛围营造工作,将“三封信”由各包组人员亲手送交到全村农户手中;在交通路口悬挂禁烧横幅不少于5条,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100张;每天组织宣传车到村庄田头开展禁烧宣传工作。为全村营造一个浓厚的禁烧氛围。

各位领导,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即将打响,为打赢这场硬仗,我村全体村组干部坚决发扬“敢打、敢拼”的“二敢”精神,学习黄继光拼死堵枪眼、董存瑞舍生炸碉堡的不怕死的精神,坚决不辱使命,保证完成任务,向党委、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即将到来,农村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又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秋季禁烧有着突出的特点:战线长、点多、面广、焚烧影响大。同时,秋季气温较低,大量的烟雾很难消

散,容易造成呼吸系统疾病,给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秸秆禁烧既是一项艰巨的环保任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容不得半点松懈。我们xx管区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立即行动,抓早动快,全面打响攻坚战,全力确保秋季禁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三秋和禁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点,把困难估计得多一点,把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点,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三秋生产和禁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出任何纰漏。为了确保秋季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各村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力量,尽快投入战斗。严格按照x政发【20XX】3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包保措施,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责任要落实

到村组,落实到户,落实到田间地头,道路段段有人管,农田块块有人看,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禁烧的战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各村按照“强化舆论导向,内容鲜明突出,覆盖方方面面”的宣传思路,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广播、张贴标语、悬挂过路横幅、下发明白纸、制定村规民约等一切能利用的工具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措施和办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总之,宣传工作针对性要强、形式要多样、氛围要浓,要贯穿整个“三秋”工作始终。要通过强有力地宣传,在较短时间内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禁烧措施,及时秸秆还田。要把秸秆还田作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积极借鉴今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坚决禁止在渠边、路边、树旁等区域堆放秸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秸秆还田

工作,做到收获一片、还田一片,彻底断掉大面积、集中焚烧的火源,以保证禁烧的效果。

(1)各村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到人,实行包农户、包地块、包路段。

(2)各村与农户签订禁烧合同。

(3)各村配备灭火器材,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组成巡查小组昼夜24小时值班巡查。

(4)管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巡查制度,管区成立巡查小组,24小时明查暗访,全程巡查。

总之,我们将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夺取秸秆禁烧的全面胜利,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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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甘肃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祁连山问题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立足生态环境脆弱但生态战略地位重要的省情特征,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修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

- 1 - 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建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总体目标

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得到深化。以《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为统领,确保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全面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到社会各方面,高度的生态自觉有所显现。坚持统筹谋划,把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任务,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良好的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重点地区生态功能得到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基本建成,主体功能区基本形成。2017年至2020年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分别由49%提升到55%以上;湿地面积持- 2 - 续稳定在169.39万公顷;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可治理的沙化土地治理率由5.07%提升到12.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由28.65%提升到30%以上;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由350万亩扩大到40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2.14%提升到12.58%以上。2017年底前划定祁连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功能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绿色。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至2020年资源产出率由5162元/吨提升到5600元/吨,全省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20.54亿立方米和114.15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由13.1%、33%下降至12.3%、30%,城市可再生水利用率由18.5%提升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17年至2020年较2015年由5.85%下降至14%。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达到25.8%,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达到57.7%。

(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基础不断夯实。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89.5%上升至92.1%,劣Ⅴ类水体比例从不大于2.6%至完全消除;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实现采补平衡。2020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

- 3 -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6万吨、3.4万吨、52.54万吨、35.61万吨以内;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臵,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五)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环境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组织机构,优化配臵监管力量,加强市州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环境监管延伸至重点乡镇和工业集聚区。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环境监察执法同步,逐步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动预警、超排警告和追踪定位,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环境质量精准管理不断得到强化。

(六)完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加快实施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2018年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得到彻底清理,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启动。编制上报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理顺祁连山管理体制、理清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合理划定功能范围,增强祁连山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工作要求

- 4 -

(一)从严从实,全面彻底落实整改。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总要求,建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四项整改工作机制,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改善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挂账督办,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62个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对确定的270项具体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负其责、立行立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措施清单,切实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三)限时整改,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整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紧盯快办,两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2017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具体整改任务,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属于机制制度的问题,进行调研,试点推进,形成成果后固化为制度认真执行;属于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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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坚持以点带面,在全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通盘考虑,根据本方案中11大类44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四、任务与措施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

2.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臵。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要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各市州政府在定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中,要与省政府一致,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

- 6 -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在省级新闻媒体设臵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2.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

- 7 - 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齐抓共管大环保工作格局。

3.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指标的约束性作用。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5.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税保障政策体系。按照《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要素产品价格改革、环境成本内部化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 8 -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按照《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考核指标的权重。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三)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继续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加快“四屏一廊”建设,以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及哈尔腾苏干湖水系为重点,构建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以南部秦巴山地区为重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甘南高原地区为重点,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泾河、渭河等黄河支流上游地区为重点,构建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以中部沿黄河地区为重点,构建生态走廊。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 9 - 1.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到2020年底,压减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74万吨,落后煤炭产能991万吨。扎实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列入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

2.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按照《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发展风光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大风电设备自主创新力度,积极推进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建设。强化新能源消纳利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

3.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重点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涉气企业达标改造、施- 10 - 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六张清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1)加大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全省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采暖锅炉必须全部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现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设施,对每小时6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硝设施,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推进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继续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等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已完成供热管网覆盖或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有计划的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进行淘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3)加强煤炭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强化煤质监管,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抽检,各市州、县(市、区)辖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质煤,全省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有力推动《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严格落实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

- 11 - 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

(1)加大区域水环境治理。针对山丹河、葫芦河、马莲河、祖厉河等河流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张掖市、平凉市、天水市、庆阳市、定西市、白银市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明确治污任务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治理后水质仍未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2)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认真实施《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由92%、83%提升至95%、85%。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缺水城市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确保完成缺水城市年度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

(3)开展重点水污染行业整治工作。取缔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取缔境内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集中整治工业园区- 12 - 水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臵。

(4)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采取“一源一策”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防撞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未建成备用水源的市州政府积极开展第二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双水源”。

3.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现状;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4.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臵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处臵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危险废物安全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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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臵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重点对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和交通干线两侧开展环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2.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根据“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模式,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执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强化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回收加工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行动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以- 14 - 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庄,6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基本实现安全饮水,村庄绿化率达到50%以上。

(七)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修订完善《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空间。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2.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处理力度,完成年度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工作,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发布监测报告。出台《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严格自然保护区区划范围调整。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止一切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区划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保

- 15 - 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清理和妥善处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自然保护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在2017年底前清理完毕。

3.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4.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水利项目摸底清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全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水利项目进行逐项复核,对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2017年9月底前调出规划。认真落实《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取水许可。全面排查全省河道采砂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采砂依法处理处罚到位,限期- 16 - 开展恢复治理;各市州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修编,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河道采砂许可。制定《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八)抓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对照,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梳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动态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位于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水电开发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复核排查评估,坚决依法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结合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利用专业力量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祁连山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对关闭退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山、水电企业所需补偿资金,分类处臵补偿退出方案和生态移民搬迁等相关事项,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进一步争取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结合实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山水林田湖修复工程,规划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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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

1.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在重点流域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臵及危化品仓储设施,新建涉重金属冶炼及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在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内选址建设,落实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市州完成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尾矿库“头顶库”企业“一库一策”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3.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督促环境风险高的市(州)政府组织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和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按照评估结果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十)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备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用车,统一着装。2017年底前,90%以上的环境监察人员要配- 18 - 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补齐和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升级服务器。2017年8月编制“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底,初步实现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

2.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臵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评编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吊销资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力度,每年对30%以上的市(州)本级和15%以上的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市(州)人民政府,及时纠正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处罚不当等问题。

3.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984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后督察。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约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 19 - 4.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2017年底,制定甘肃省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设专职联络员,负责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健全联合调查程序、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方式,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问题反映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5.开展八大行业达标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院所、科研机构完成8个行业的达标评估工作,并报送环境保护部。

(十一)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暂缓提拔任用。在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考核制度,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国土资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018年起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0 - 2.启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启动并有序推进我省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实地调研;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框架大纲,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3.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认真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建成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增设地表水跨市州界断面,区分跨界污染责任并开展联合监测;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预警监测试点,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4.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参照中央做法,理顺全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与专项巡视督察工作,确保实现对所有市州党委、政府环保督察的全覆盖。2017年适时启动省级环保督察,按规定对市州党委、政府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巡视督察工作,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贯

- 21 - 彻落实,进一步靠实各地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切实推动全省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改领导小组)、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省整改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省直各部门根据省整改办公室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省整改办公室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省整改领导小组。

(二)实施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省整改办公室建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省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市州、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落实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省整改办公室统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省整改领导小组进行重点调度,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负责本地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省整改办公室对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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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省整改办公室要将定期调度结果和督察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整改领导小组,抄送省整改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同时通报各市州、省直部门,并在甘肃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市州、省直部门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整改领导小组下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负责人为成员。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各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进行考核总结,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省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组,由省监察厅牵头,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重要情况沟通、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省问责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 23 - 设在省监察厅,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跟踪督办、把关审核、汇总上报以及涉及省管领导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处理意见落实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参照省上的做法,组织成立调查问责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调查问责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定期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省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省整改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涉及省管干部或省直部门的上报省问责工作组处理,涉及其他干部或部门的直接移交相关市州进行处理。实行一事一移送,对问题发现后不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 24 - 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省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 25 - 附件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臵,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在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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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在新闻媒体设臵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落实,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靠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 27 -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二)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三)按照《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估考核,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或恶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或下降的地区通过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奖惩。按照《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逐步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按照《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节能环保资源及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28 - 书。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省直部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中设臵“生态屏障行动”指标,对14个省直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对42个省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情况计入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考评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力。

三、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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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三)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每年按计划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3年内对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督察一遍。

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问题的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发改、国土、林业、农牧、水利、环保、安监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

- 30 - 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开。

(二)根据摸排情况,采取“一事一策”方式落实整改。对已作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该暂停的一律暂停,该撤销的一律撤销。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展的建设项目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

(三)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五、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不被随意调整,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不得减少,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不被损害,自然保护区性质不改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环保、林业、农牧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

- 31 - 报材料编制规范》,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和调整申报程序。

(二)2018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基础信息和数据完善、自然保区范围及功能区勘界核定,对批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展重新确认。

(三)对已调整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功能的核查,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范围。

六、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 32 -

(一)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和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地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建立要求明确、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四)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臵的商业探采矿权,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采矿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

- 33 -

七、甘肃省虽然针对问题开展了整改,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建设,以及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措施不够坚决,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整改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建立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全面解决存在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分管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牧、旅游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发展委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禁止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禁止在实验区内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二)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山水林田湖建设、天然林保护等项目即有专项投资和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倾斜,并按年度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建设成效。

- 34 -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刚性要求、政策红线和法律规定,加大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生态环境资源破坏行为,坚决杜绝生态破坏问题反弹。

八、2013年修订出台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限制勘查和开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的“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规定。

整改目标: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权威,体现法律严肃性。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法制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部门依据“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35 - 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废止和修订意见,清理结果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议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停止适用《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修订,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审议。

九、2011年以来,为了给开发建设项目让路,先后两次调整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共将5000公顷面积调出保护区范围,占到保护区总面积的50%。

整改目标: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物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坏,自然保护区性质不改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环保、农牧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农牧厅 整改措施:

(一)对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两次调整情况进行法律法规、程序和申报材料复核,组织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科研院所和专家开展物种分布调查,进一步核查调整后保护区水生生物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保护区功能,科学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

- 36 -

(二)在康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水电站、涉矿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企业依法关停清退,确保生态环境秩序良好。

(三)从2017年起,康县财政为保护区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列支保护区管理专项基金50万元,用于保护区的巡护管理及检查执法。

十、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2017年完成全省PM10较2013年下降12%,PM2.5较2015年下降7.5%的目标任务,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的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评估。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人员: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市场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重点

- 37 - 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作为省委省政府“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重要内容,集中对各地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将大气污染防治终期评估与明查暗访年终考核和对市州部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导致全省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市州,由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市州、部门责任人进行问效追责。

十一、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整改目标:2017年5月底前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会同省直有关部门- 38 - 对各市州2016年度以及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对距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差距大、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州,启动黄色预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省大气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加大对相关市州的明查暗访力度。

(二)省大气办每月按旬对各地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并逐月公布排名。督促指导各市州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考核排名。

(三)督促指导各市州建立健全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督查工作机制,市州、县(市、区)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部门责任分工,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十二、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

- 39 - 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整改目标:每年5月底前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市州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按《甘肃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本地区年度工作方案。

(二)严格执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十三、《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 40 -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6个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5%。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政府分管建设、发改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选择合理成熟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工艺及配套再生水管网的规模和布局。

(二)加快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升级,缺水城市及处于具备饮水功能湖库等敏感区域上游的临夏市、岷县、永昌县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改造升级,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并实施,通过改造和配建等方式,强化再生水利用设施。

(三)各缺水城市促进再生水利用,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并纳入再生水利用统计范围。

十四、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

- 41 - 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省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各市州、县区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员,解决占比低的问题。

(三)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专项资金,保障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需要。

(四)加大对环境监测、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在职教育、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培训方式,进一步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偏低的问题。

十五、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采矿和探矿项目。

- 42 -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和延续探采矿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禁止勘查、开采区,强化规划管控,在探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等审批过程中,实行规划协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进行审批;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探采矿权,已设臵的探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

十六、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准调整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后,省国土资源部门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9宗、探矿权5宗。其中,涉及核心区3宗、缓冲区4宗,共涉及保护区面积约58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对涉及的9宗采矿权、5宗探矿权清理退出,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7年停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探采矿活动,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退出,2020年前全面消除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43 -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勘查开采活动,撤离人员设备。加强执法巡查,防止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二)对甘肃九条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房沟矿井1宗采矿权进行公告注销。对天祝塔窝煤业、天祝同德煤矿、天祝华隆大滩煤矿、肃南石居里八号沟铜矿等4宗采矿权和肃北县疏勒山多金属详查1宗探矿权,通过扣除方式退出。对肃南县凯博马蹄煤矿、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矿、天祝千马龙煤矿、天祝祁连重晶石矿等4宗采矿权,肃南县大海铜矿、肃南县木卧铺铜矿、民乐小石壁沟金矿、天祝县阿沿沟铅锌多金属等4宗详查探矿权,通过冻结方式退出。

(三)对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恢复治理规划,抓紧实施。

十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未按照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健全违法违规项目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新增落后和过剩产能,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化解生铁过剩产能160万吨、粗钢174万吨的任务。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 44 -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工信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1.深刻吸取兰鑫钢铁公司违规建设和中瑞铝业未批先建电解铝项目教训,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2.继续严把审批环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备案。

3.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会同环保、质监、安监、国土等省直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省工信委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备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与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甘肃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水泥平板玻璃)》,明确要求各市州坚决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实行属地化监管,落实党政同责,市州党政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承诺。

- 45 - 3.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督促关闭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或设备的通知》,要求当地县级政府对淘汰类的水泥生产线或设备立即下发关停通知,责成有关单位对企业立即断电断水,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拆除,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整体关闭淘汰企业。

4.督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设备拆除工作,个别企业由于债务处臵,职工安臵等问题,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不能按期拆除的,当地政府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对主要设备进行封存。

5.制定《甘肃省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十八、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

- 46 -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质监、工商工作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政府分管质监、工商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质监局

1.各市州政府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

2.质监部门立即开展辖区内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2017年6月底前彻底查清各地燃煤锅炉的安装地点、数量、额定蒸发量(热工率)等情况,列表造册分别报送各级政府,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锅炉整治工程相关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责成各地质监部门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得接受安装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4.各级质监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监管燃煤锅炉。

(二)省工商局

工商部门以法人库为基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公

- 47 - 示信息,使触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九、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目标:建立当地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成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工信、质监、环保、工商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整改措施:

(一)加大煤炭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做到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全覆盖,特别是要加严加密冬季供暖期的煤炭检验批次和频率,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二)依照本地区城乡规划,合理确定本地区煤炭交易市场布局的位臵和数量,城市建成区禁止设臵煤炭新增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项目。

(三)加强商品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依法严肃查处。

- 48 - 二

十、省商务、安监等部门未对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文件仅在班子成员间进行传阅。

整改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安监局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商务、安监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商务厅、省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安排。

(二)立即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安排并督促整改。

(三)制定落实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对涉及的问题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处室,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十一、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卫星遥感分析报告显示,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

- 49 - 余座,其中42座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由此带来的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祁连山区域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水利、发改工作领导,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分管水利、发改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

1.对祁连山区域范围内159座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审批环节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并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安装取用水和生态流量泄放计量监控设施。

2.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重点对各水电站发电取水量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进行复核,形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

3.对祁连山保护区范围内42座水电站建立引水和生态下泄流量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水利、环保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

- 50 -

第12篇:迎接环保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迎接环保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工作的文件要求,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我校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整改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环保工作,推动我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的文件要求。

2、整治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部清洁卫生,食堂污水、废气排放处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重点场室保洁、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

3、加强环保宣传力度。

三、工作步骤

1、成立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黄坚才

副组长:陈木森、陈学辉

成员:夏丹丹、廖广江、曾丽娟、程茂亮、陈洁敏、各教学点负责人

2、开展自查工作

(1)自查时间:12月13日 (2)自查责任分工:

程茂亮: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部清洁卫生。

廖广江:食堂污水、废气排放处理,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 曾丽娟:做好重点场室保洁。 夏丹丹:环保宣传。 陈学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陈洁敏:成立环境卫生监督队,监督校园环境卫生,做好记录。 各教学点负责人:根据要求做好教学点的各项自查工作。

3、开展整改工作

(1)整改时间:12月14日——12月15日

(2)根据自查清理出的环境问题制订详细的整改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把整改情况在16日前报专责工作小组。

4、开展督察工作

(1)督察时间:12月16日

(2)专责工作小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县教育局。

四、整改措施及目标

1、协调镇或相关部门落实对学校周边环境做好清洁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学校门口不能存在垃圾堆。

2、制订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实现卫生管理制度全覆盖。

3、落实学校清洁卫生包干责任制和保洁负责制,实行校园保洁常态化。

4、落实学校重点场室保洁管理专人专责制度。

5、对食堂污水实行沉淀、清污后排放,实施厨房废气导流式排放,全面杜绝废气直排。

6、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横额、致家长的一封信(参考县局模板)等方式,强化学校环境卫生宣传。

7、实施校园在建和修缮工程安全围闭,限时施工个规范施工,杜绝噪音、粉尘和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广宁县横山镇中心小学 2016年12月12日

第13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结

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结

原标题: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为充分吸取腾里沙漠污染事件教训,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00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根据《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收到文件后,我局庚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行动迅速,执法到位我局结合当地实际,按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水电、交通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时限,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经检查我县辖区内各施工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整体情况良好。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措施、卫生防护距离等大多符合项目环评和环评审批要求;竣工项目也按要求及时组织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无其他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我局累计用时10

第14篇:检查问题反馈

检查问题反馈

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县食药局一行5人对莲峰一小学生营养餐工作进行了彻底的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期。

二、供货商派送的牛奶、鸡肉肠、鸡蛋缺少检测机构

一、供货商的所有资质材料不全和有些材料已经过的检验报告。

三、学校对营养早餐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四、学校储藏室对派送的早餐存放不够合理、储藏室的门窗不够安全。(防盗条、防鼠设备、通风设备、保温设备,留样柜等)

签名。

针对以上问题,

一、二是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学校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来解决;

三、

四、五是学校的由校长和主管教师负责来解决办理。

莲峰一小 校长:包海渊 主管教师:杜华 2014年3月24日

五、学校对每天所发放的早餐缺少相关记录和学生的

第15篇:公文写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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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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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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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4.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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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强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年度)》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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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六)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1.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3.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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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5.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2.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3.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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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第16篇: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情况报告

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印发贺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市工信委、环保局制定了《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5〕77号),明确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保障措施,通过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现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0%。

二、严格把关,淘汰燃煤锅炉。我局按照整治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新建燃煤锅炉登记工作,在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等监管环节,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重新进入我市。对城区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做到“不接受施工告知、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锅炉管理,凡是列为拆除的锅炉都监督施工单位对锅炉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2015年以来,全市新装锅炉42台(其中:2015年17台,2016年6台,2017年11台,2018年8台)均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未新增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未新增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整治。我局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的数量、型号、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加强与工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了辖区纳入整改范围的锅炉基础数据。会同环保、工信等部门,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电、生物质)等方式实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5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10台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期完成了为期三年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贺州市嘉和木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5台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替代,2016年完成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的1台燃煤锅炉拆除,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的2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2017年完成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

四、认真做好整改销号。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通知》(贺环督办字〔2017〕15号)要求,我局认真按照《广西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销号程序,及时上报了关于“2017年度前,城区基本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作的整改销号材料。

五、持续做好锅炉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好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关,加强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定期检验。通过不断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小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

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9日

第17篇:福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国家海洋督察第四组对我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工作,于2018年1月16日向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根据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书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施“四严四治七建立”(严格“四项管理”、实施“四项整治”、探索建立“七项长效机制”)为抓手,精准发力、立行立改、标本兼治,全力以赴抓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以抓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生态管海、依法治海,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到“十三五”末,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38%;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7.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75.27%;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81%以上。海洋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海洋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14类主要问题66项整改任务,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分类整改,对短期内能解决的、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需要通过完善机制体制解决的问题,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一类一类问题整改,一个一个问题解决。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强化部门与部门、省里与地方的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运用好国家海洋督察成果,认真总结,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管海治海制度建设,探索建

2 立、健全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大陆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管控及考核制度、围填海管控及产业建设项目用海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制度、海域采砂用海管理制度、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制度、海岸带环境及海洋灾害监测监视制度和海岸带监督管理执法联合联动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肩负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管海治海制度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海洋资源环境监管,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加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美丽海洋。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贯彻实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修订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实行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快推进海域海岛资源环境整治修复,提升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

2.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

3 畴,确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把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督察意见整改落实,全面加 强海域和海岛资源监管、海洋生态保护和行政执法等海洋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3.认真做好省级海洋督察工作。按照《海洋督察工作管理规定》及国家海洋局的部署,对全省海域使用管理、海岛开发保护、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海洋执法等行政管理事项开展督察,重点督察各级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以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海洋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二)严格“四项管理”,全面提升海域海岛资源环境保护力度

1.严格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牢牢守住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对红线区内各类海洋开发活动实施禁止或合理限制。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职责,督促沿海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目标任务,加强本地区海

4 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严肃查处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确因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

2.严格围填海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设区市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省级功能区划的,一律停止执行。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等海域实施围填海。全面加强和规范围填海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严禁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加强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监管,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执法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规定,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依法依规征收海域使用金。

3.严格海洋保护区管理。加强对各类各级海洋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督促沿海政府及保护区主管部门建立或完善现有海洋保护区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保护区可持续的财政支持渠道,加强保护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保护区管护设施、界标、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

5 高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严格海洋保护区调整管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开发建设活动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依法清理取缔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内占滩经营设施;依法查处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非法占用海域行为;加强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漳港三营澳三级渔港扩建工程的管理,减轻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依法查处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未批先建码头和实验基地等违法违规用海用岛行为。

4.严格海洋执法监管。认真开展海域岸线、海岛巡查和海洋工程监管工作,注重高科技设备的运用,构建海陆空立体化巡查、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海洋行政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海盾”“碧海”“无居民海岛”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行为、违法违规开发无居民海岛行为和违法采砂用海行为。强化落实案件会审、督查制度,纠正执法的不规范情形,确保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研究破解群众性、群体性违法占用海域海岛等执法难点,并将其纳入“两违”综合治理。

(三)实施“四项整治”,切实增强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

1.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整治工程。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其他入海排口以及入海河流的数量,建立完善的入海排水口

6 清单;完善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掌握主要入海河流的水质变化情况;按照工业企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及水产养殖、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海河流及排洪泄洪口、畜禽水产养殖、工业集聚区等不同类别,完成非法以及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源整改,并对有关入海排污口加以规范。省河长办要督促指导各级完善“河长制”,落实各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工作职责,强化入海排洪泄洪沟(渠)以及入海河流的管理,加强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入海水流水质。沿海“六市一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陆源入海污染物管控,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功能区划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确保到2020年纳入《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入海河流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2.实施海域海岛整治修复工程。积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海湾及滨海湿地,实施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在生态系统受损严重的海湾及滨海湿地,开展生境改善及生物多样性恢复;在滨海红树林等植物生存受损区域,开展植被厚植与恢复;在滨海地貌受损、海岸灾害频发的区域,开展岸线保护与生态修复;在毗邻城市海湾实施整治工程,改善滨海人居环境。督促沿海各级加快推进现有正在实施的海域、海岛整治修复工程,严格按项目批复的建

7 设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工程进度,规范完善项目建设资金和台账资料管理。

3.实施海砂盗采整治工程。加强海域的巡查监管,做好各类违法采砂用海的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强海砂禁采区、海洋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提高对违法采砂用海行为的发现率和执法效率。经常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海砂开采多发海域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各级政府要组织海洋、海警、海事、国土等涉及海砂监管的部门,打击海砂开采、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研究,推动海砂开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4.实施海漂垃圾整治工程。坚持陆海统筹、源头治理原则,加强对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统筹考虑海域环境卫生与陆域环境卫生工作,陆域垃圾基本实现垃圾不入河、不出界、不下海,海上船舶、水上作业、滨海旅游、渔业生产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做到集中收集,岸上处置。督促指导沿海市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村(或用海单位)收集、镇中转、县处置的日常清理运行机制。落实属地负责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实行考核考评机制,达到源头治理海漂垃圾污染的目标。

(四)探索建立“七项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1.探索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及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协调和解决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2.推动出台大陆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管控及考核制度。确定沿海各设区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我省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自然岸线保护情 况,每年开展一次自然岸线保有率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和景观,不得改变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自然岸线属性。

3.制定围填海管控及产业建设项目用海的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制度。根据国家确定的我省围海填海适宜区域和总量控制目标,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防安全要求,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我省围海填

9 海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我省产业建设项目用海的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严格控制围海填海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沿岸平推、截弯取直、连岛工程等方式围海填海,严格控制海湾内围海填海,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海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严禁项目用海越权审批和拆分审批。

4.进一步完善海砂开采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有关加快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和海域使用“放管服”要求,修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国土资源、海洋渔业、环保、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海事等部门和机构对海砂开采和利用的监管职责,推进海砂开采用海市场化配置。

5.推进实施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制度。制定海岸带生态修复年度计划,落实财政预算资金,组织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海滩污染等生态严重破坏或者功能退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海岸生态廊道建设及海漂垃圾治理等。建立海岸带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强对滨海沙滩的整治修复养护,加强对公共沙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

6.建立全省统一的海岸带环境及海洋灾害监测监视制度。省海洋渔业厅会同环保厅构建全省统一的海岸带环境及海洋灾害监测监视系统,加强海岸带环境、海水上溯、土壤盐渍化及海洋灾害监测预报。省海洋渔业厅依据国家有关标

10 准和规范,定期组织对海岸带范围内的海洋环境、海洋生态进行监测、调查与评价,并按照规定发布相关公报或者专项通报。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视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在线自动监测能力,对海岸带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污染物排放、沙滩使用、土地利用、湿地、船舶等进行动态监视监测。

7.推动形成海岸带监督管理执法联合联动机制。省海洋渔业、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海事等单位共同建立海岸带执法联合联动机制,制定海岸带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和督促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要适时开展围海填海现场巡查,及时掌握各级围海填海项目情况。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海岸带执法联合联动机制,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海岸带基层管理队伍建设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海岸带管理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坚定地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 协调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沿海“六市一区”落实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汇总梳理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沿海“六市一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精准发力、

11 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抓落实、事事见成效。省直有关部门要负起行业主管责任,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及时整改,并加强对地方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明确整改时限。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提出的5个方面14类主要问题66项整改任务,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见附件)。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加快进度,2 个月内完成整改;对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时整改,并力争在6个月内有明显进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跟踪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整改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省直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并及时梳理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

12 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国家海洋局同意。

(五)及时公开信息。按照国家海洋督察的要求,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整改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整改整治工作、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崇尚海洋生态文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的社会氛围。

附件: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13 附件: 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主要

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海域使用金减缴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福建省制定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3个涉及海域使用金减缴的文件,扩大了海域使用金减缴范围,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2012年至2017年6月,福建省审批的262个围填海项目中,有110个项目依据3个文件减缴海域使用金约2.11亿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 整改措施:

1.省财政厅根据海洋督察要求,对《福建省海域使用金配套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报省政府取消省重点项目享受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2.省发改委根据海洋督察要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修改意见,报省政府 取消有关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3.省海洋渔业厅根据海洋督察要求,对《福建省人民政

14 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修改意见,报省政府取消有关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4.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海域使用金减缴的有关规定,审查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减缴申请。

(二)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部分地市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将部分保留区、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等调整为其他功能区,调整面积3289.63 公顷。其中,莆田市调整2143.04公顷;宁德市调整1040.59公顷;厦门市调整106公顷。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莆田、宁德、厦门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整改措施:

1.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厦门、宁德、莆田市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对厦门、宁德、莆田3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区划不符合的一律立即停止执行。

2.对正在修编的福州、泉州、平潭3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省海洋渔业厅督促有关设区市严格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

15 〔2013〕747号)进行编制,做到与省级区划保持一致。

(三)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以来,全省在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涉及海域面积958.2公顷。其中,泉州市388.42公顷;福州市151.43公顷;平潭综合实验区188.75公顷;宁德市137.6公顷;漳州市82.02公顷;厦门市9.98公顷。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国土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对于海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

1.省国土厅督促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国家要求,对在海域内发放土地证问题抓紧整改到位。

2.今后,国土部门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严格把关,避免产生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的问题。对于占用海域的建设项目,引导项目业主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四)海域、海岛整治修复推进缓慢。2011 年至 2016 年期间,18个中央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修复项目总体进展缓

16 慢,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其中11个项目未按期完成修复工作,3个项目未实施。2013年度东山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预算执行率仅为0.7%。长乐东洛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地方配套经费到位率仅为3.9%。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莆田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海洋渔业厅、财政厅。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加快实施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项目。

整改措施:

1.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省海洋渔业厅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需要调整实施方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报批手续。

3.省海洋渔业厅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已经基本完成的项目,组织做好验收。

4.省财政厅、海洋渔业厅督促福州、漳州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厦门、莆田、漳州市区分项目理清项目建设资金,未单独建账的按要求单独建账。

5.省海洋渔业厅、财政厅要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或久拖未动工的,调剂到同类别其他整治修复项目,或者由财政收回项目资金。

二、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五)审批围填海项目不规范。

1.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禁止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功能区审批了10个经营性填海项目,涉及海域面积268.08公顷。福安市越权对6宗填海项目进行了确权发证。福清市江阴半岛壁头角东侧机械制造2号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等3宗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过期后仍作为用海审批的依据。

责任单位: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省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围填海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整改措施:

(1)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填海项目,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用海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2)各级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从严审查审批围填海项目。

(3)各级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严禁越权审批。

(4)各级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严格把关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杜绝过期的海域使用论

18 证报告作为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2.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项目建设、组织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时把关不严,在审批的262个围填海项目中,有107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会专家组组长未按规定由国家库成员担任,占比为40.8%;70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会专家组成员既非国家库成员也不是地方库成员,占比为26.71%。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海域使用论证规定。 整改措施:

(1)对于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举一反三。 (2)自2018年2月1日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海域使用论证规定执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会专家组组长由国家库成员担任,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会专家组成员从国家库和地方库中抽取。

(六)围填海项目跟踪监测不到位。审批的262个围填海项目中,未展开环境跟踪监测的项目有61个,占比为23.28%。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

19 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加强围填海项目工程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管理,建立事中事后“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努力减少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排查所有未开展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督促项目业主编制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方案。

2.2018年6月底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督促项目业主将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组织实施。

3.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海洋、环保、海事等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七)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

1.违法围填海项目:2012年以来,全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项目253个,尚未依法依规查处项目58个,其中,宁德市19个;莆田市18个;福州市9个;平潭综合实验区6个;泉州市6个。

20 责任单位:宁德、莆田、福州、泉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违法用海行为得到查处,引导项目依法、规范用海。

整改措施:

(1)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予以查处。

(2)经核实,确属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

(3)对历史上群众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形成的填海造地,无法准确确定当事人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提请当地政府对违法用海实施综合整治并加强监管。

(4)加强海域岸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涉嫌违法用海行为。

(5)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2.违法建设陆岛交通码头项目:交通等有关部门违法建设陆岛交通码头37个。

责任单位:福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理顺管理,完善用海审批,落实用海责任。

21 整改措施: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督促各陆岛交通码头项目业主,抓紧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并在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落实海洋环保措施,将陆岛交通民生工程好事办好。

(八)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形。福州长乐市和宁德蕉城区、霞浦县、福安市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查处6起违法案件少计算罚款813.21万元。东山县政府将235万罚款违规返还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 整改措施:

1.对执法不规范的情形分类处理,抓紧整改,2018年底完成。

2.对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少计算罚款、违规返还罚款的及时进行纠正,2018年6月底完成。

3.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水平,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

(九)海砂盗采尚未有效遏制。海砂开采相关监管部门协调联动不够到位。综合整治力度不够,海上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22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国土厅、住建厅,福建海事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政府领导,各涉海部门形成打击违法开采海砂合力。

整改措施:

1.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蓝剑”“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用海、破坏海洋环境行为。

2.2018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大会战行动。

3.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海洋、海警、海事、国土、住建、工商等涉及海砂部门的协作机制,对海砂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打击海砂开采、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并推动行刑衔接,对开采海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工作不力

(十)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部分排污口违规设置。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关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督察组在了解福建省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福建省环保部门提供了68个工矿企业、城镇、工业集中区等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经督察

23 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排污源2678个(含养殖排水口799个),数量差距巨大。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位于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厦门集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未批先建,且现有尾水排放口不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1.关于“陆源入海污染物底数不清,部分排污口违规设置”问题。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河长办。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其他入海排口以及入海河流的数量,建立完善的入海排水口清单;取缔非法以及设置不合 理的入海排污口;强化陆源入海污染物管控。

整改措施:

(1)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

(2)2018年4月底前,省环保厅会同省海洋渔业厅、住建厅、水利厅督促各地对督察组发现的2678个各类陆源入海排污源和入海水流(包括污水直排口1442个、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排污口9个、排洪泄洪口225个,入海河流83条、养殖排水口799个)进行排查核实;指导沿海各设区市

24 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2018年5月底建立完善入海排污源清单,制定非法以及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源分类整改方案。

(3)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环保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水〔2017〕37号)要求,完善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掌握主要入海河流的水质变化情况。

(4)省环保厅会同省海洋渔业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经信委督促各地在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工业企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及水产养殖、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海河流及排洪泄洪口、畜禽养殖、工业集聚区等类别,完成非法以及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源整改,并对有关入海排污口加以规范。

(5)省河长办督促指导各地完善“河长制”,落实各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强化入海排洪泄洪沟(渠)以及入海河流的管理,加强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入海水流水质。

(6)省海洋渔业厅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排水口情况摸底,甄别出产生污染物增量的水产养殖排水口;督促指导相关养殖单位建设生态净化池、人工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在养殖集中

25 区近岸海域增设水质监测点,开展常态化监测,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至2019年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

(7)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陆源入海污染物管控;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功能区划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

(8)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到2020年纳入《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入海河流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2.关于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厦门集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排放口的问题。

责任单位:泉州、厦门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完成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整改;2018年12月底完成泉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厦门集美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整改。

整改目标: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移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解决厦门集美污水处理厂现有尾水排放问题。

整改措施:

26 (1)泉州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7月底完成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尾水排放口及配套排放管道工程建设,完成相关整改;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道以及排污口移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明确阶段任务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厦门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集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尾水排放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2018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3)省环保厅督促厦门市、泉州市尽快完成入海排污口备案工作;省住建厅会同环保厅督促厦门市、泉州市在整改过渡期间,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省林业厅会同海洋渔业厅督促泉州、厦门市落实河口湿地保护区保护和海洋功能区划的相关要求。

(十一)海洋保护区监管工作弱化。福瑶列岛、长乐、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3个国家级海洋公园自批准设立以来,未成立管理机构。福瑶列岛、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2个国家级海洋公园未落实管理经费。福建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内存在占滩经营的现象。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存在非法占用海域现象。漳州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未批先建码头和实验基地;长乐市在海洋公园内扩建漳港三营澳三级渔港,不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27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关于“福瑶列岛、长乐、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3个国家级海洋公园自批准设立以来,未成立管理机构。福瑶列岛、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2个国家级海洋公园未落实管理经费”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提升福瑶列岛、长乐及海坛湾三个国家级海洋公园(特别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宁德市、福州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立即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管理机构,落实机构的主要职责。

(2)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保障对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及管理的投入,组织同级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海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2.关于“福建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内存在占滩经营的现象”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8 整改目标: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的保护管理,杜绝非法占摊经营等现象。

整改措施:

(1)泉州市人民政府责成海洋渔业执法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活动,违法违规占滩经营设施,一律拆除;拆除违法违规占滩经营设施,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自然保护区环境安全。

(2)泉州市人民政府责成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自然保护区界碑、界牌的设置,在自然保护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宣传警示牌,提醒广大群众共同遵守海洋公园法律法规,保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

3.关于“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存在非法占用海域现象”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对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的保护管理,立即停止并查处非法占用海域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莆田市人民政府责成保护区管理机构、海洋渔业执法机构调查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非法占用海域行

29 为,非法占用海域行为,一律勒令停止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2)莆田市人民政府责成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切实提高管护能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关于“漳州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未批先建码头和实验基地”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对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的保护管理,杜绝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漳州市人民政府责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暂停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未批先建码头和实验基地相关工程建设,调查该项目用海审批相关手续,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2)漳州市人民政府督促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切实提高管护能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5.关于“长乐市在海洋公园内扩建漳港三营澳三级渔港,不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0 整改目标: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对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的保护管理,杜绝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福州市人民政府责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漳港三营澳三级渔港海域使用权进行核实,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

(2)福州市人民政府督促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切实提高管护能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问题

(十二)海漂垃圾源头治理不力。部分地市未从源头上控制海漂垃圾入海,沿岸地区未建立有效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置机制、生活垃圾、近岸海域养殖和船舶倾倒垃圾、沿海工业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入海尚未得到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河长办)、旅发委、福建海事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初见成效。 整改目标:建立有效的垃圾拦截收集、中转、处置机制,基本实现垃圾不入河、不出界、不下海。形成有效的海上垃圾监控管理机制,海上船舶、水上作业、滨海旅游、水产生

31 产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控制,做到集中收集,岸上处置。建立长效的保洁机制和监管机制,达到消除海漂垃圾污染的治理目标。

整改措施:

1.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加强对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统筹考虑海域环境卫生与陆域环境卫生工作,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明确辖区近岸海域、海岸带环境卫生的直接责任单位,积极筹措并落实治理资金,不断完善垃圾收集、中转、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治理思路和办法。

3.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各地开展渔港和渔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清理。

4.省住建厅督促各地对沿海市、县及村镇居民生活垃圾开展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转运系统,健全垃圾治理常态机制。

5.省水利厅(河长办)督促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入海江河水面和滩面垃圾(含水葫芦)的清理工作,江河入海前的垃圾得到及时清理。

6.省旅发委负责滨海景区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垃圾排放、处置情况的调查核实,督促其清理、处置与监管工

32 作。

7.福建海事局负责对海上船舶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放船舶垃圾的违法行为。

8.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内河船舶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放船舶垃圾的违法行为。

(十三)海岛开发保护监管未有效落实。全省违法违规开发无居民海岛29个。其中,福州市8个;宁德市8个;平潭综合实验区7个;厦门市4个;莆田市和漳州市各1个。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海洋渔业厅。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逐步引导依法、规范用岛,违法用岛行为得到查处。

整改措施:

1.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2.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海洋渔业执法机构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予以查处。

3.因海岛废弃等原因,难以立案查处或执行不到位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提请当地政府对违法用岛实施综合整治或生态修复并加强监管。

4.各级海洋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海岛巡查,及时发现、

33 制止和查处各类涉嫌违法用岛行为。

(十四)《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气象部门于2015年在台湾海峡布放的2套大型浮标未征求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水利部门建设的4个海洋观测站(点)所获取的资料未按规定向福建省海洋主管部门汇交。漳州市仅在报纸刊登海洋预警报信息,大多数沿海区县未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刊播海洋预警报信息。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水利厅、气象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完善征求意见手续,实现数据汇交,实现海洋预警报信息多渠道发布。

整改措施:

1.省气象局立即按《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省海洋渔业厅征求台湾海峡布放的2套大型浮标的意见,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2.省水利厅抓紧与省海洋渔业厅沟通汇交方式,争取在2018年1月底前做好汇交资料的准备工作。

3.省海洋渔业厅要规范观测站(点)建设行政许可,明确观测站(点)建设征求意见和备案程序。

4.省水利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涉海观测设施共建共享战略框架协议,推动长期的合作共享,并建立专线实现

34 4个海洋观测站点所获取的资料汇交。

5.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指定的当地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应当安排固定的时段或者版面,及时刊播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6.各级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广播、LED 显示屏等普及解读《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使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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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北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北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专项整改方案

一、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各街道

整改时限:立改立行,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持续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听取生态环保工作,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破解生态环保突出问题。依托各类领导干部教育阵地和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相关教学计划,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实践锻炼,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维和工作方式,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关系。

2.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到每年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督查督导。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守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

3.深化推进绿色发展战略。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把创新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第一驱动力,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产业体系。以融入宁波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以发展智能经济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生态经济、美丽经济、循环经济,下大力气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智能技术、环保技术广泛渗透融入产业发展的全领域和各环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变新、变轻、变绿、变优,从源头上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深化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本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加快推动区、街道二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18年年底前,实现区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2019年,实现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截至2016年底,全区有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和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

1.加快建设投运。高标准高质量推进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已基本完成。2018年3月起,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强化长效监管。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纳管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放水户的监管,严厉查处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3.严格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任务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强化督查通报制度。

三、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有发生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各街道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强化监管,解决好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进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约束。配合全省开展大湾区区域环评工作,积极从生态环保方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2.持续深化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深入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5个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2018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顿。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以“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为主线,对违法排污者实施严惩重罚,解决局部污染问题。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全面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脏乱差”“四无”企业(作坊)治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和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2018年12月底前,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四无”问题企业(作坊),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2019年12月底前,全区“低小散”“脏乱差”“四无”问题企业(作坊)得到有效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提高,发展质量明显上升。

四、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杭州湾、象山港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杭州湾是全国水质最差的海域之一。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五水办、各街道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全区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5年均值稳定向好态势。

整改措施:

1.综合整治入海陆源污染。开展近岸海域新一轮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直排海污染源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陆海统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总氮总量控制。

2.持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内集聚,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2018年6月底前,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和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2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2018年起,在近岸海域布设水质监测站点,每季度开展监测。加强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地市开展长江流域污染联动联治,切实减少近岸海域入海污染物。

五、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养殖问题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达标排放,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发力。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严守海洋生态红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实施湾(滩)长制,加强滩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启动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围垦项目的用海审批和确权制度。

2.加强执法监管。2018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违法围填海活动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一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3.严格入海排污管控。严格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宁波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坚持治旧控新,突出入海排污口环境监管,将全区入海排污口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协同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排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定期通报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纳入各类考核督查。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纳管的一律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消减入海排污口数量。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近年来,我市象山县、宁海县、北仑区、杭州湾新区未经审批,实施7个重点填海围垦项目,违法围填海面积1.03万公顷。我区涉及一宗,梅山七姓涂项目。

责任单位: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区海洋与渔业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尽可能恢复海域自然属性、湿地功能和原海域审批用途。

整改措施:

1.对属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北仑梅山七姓涂项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梳理;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

2.严格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区级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围填海管控规定和要求的围填海,坚决不予受理和办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度,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七、国家规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区域禁止围填海。但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7月以来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44宗围填海项目,共564公顷,涉及我市36宗,共463公顷。北仑区涉及14宗项目。

责任单位: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区海洋与渔业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标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与规范,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方案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报批。

整改措施:

1.14宗围填海项目均依据国务院批复的现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审核审批,对国家原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按国家海洋局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2017年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2018年将组织地方划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等禁止围填海域,纳入红线管理。据此,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的划定试点,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报批。

3.严格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围填海管控办法》,严格落实2017年10月印发的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管控要求,加强用海项目的审查,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受理不报批。

八、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也未要求恢复海域原状,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规范执法,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组织全面排查,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分类处理。

整改措施:

1.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违法围填海项目大排查,重点是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和其他重点围垦项目用海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坚决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并依法查处。

2.对区域用海规划内尚未确权的海域,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停止围填海活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排查、梳理,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

3.全区5宗已处罚但未落实恢复海域原状要求的案件,逐宗分析恢复海域原状的可能性,并按照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性技术整改方案,制定“一案一策”,采取相对应的生态化技术改造工程。

4.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办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督促各地海洋执法机构在办理围填海案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明确当事人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层级督查,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海岸线分段包干定期巡查制度,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1次,及时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同时,持续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九、截至督察时,全市有32宗违法围填海项目仍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也未恢复海域原状,面积达3112.44公顷。北仑区涉及5宗违法围填海项目。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5宗违法围填海项目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

1.对全区5宗已处罚围填海案件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对在原处罚区域出现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梳理已查处结案的5宗违法围填海案件,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分类实施整改,逐个验收销号。对能够依法补办手续的,2018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确定海域使用权。经过论证后,对环境影响较大并具备恢复海域原状或自然属性条件的,2018年12月底前先行整治恢复。国家局海洋局有明确意见的,严格按其意见执行。

3.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海域的使用管理,落实海洋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查处和制止海洋违法行为。

十、2016年,全市实际海水养殖面积3.28万公顷,其中持证养殖面积仅为36%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宁波市编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实施依规持证养殖。

整改措施:

1.强化依规持证。执行宁波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成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全面实现依规持证。

2.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清理整治违规养殖行为,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严格落实宁波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实施方案,实现长效常态管理。

十一、全市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日益严重,2012年至2016年,镇海—北仑—大榭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指数由12.64上升到31.5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五水办、各街道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

整改措施:

1.落实《宁波市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规范及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及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2.落实关于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全区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3.严格涉海项目环境准入,实行严格的总量替代。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对现有陆源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强化船舶污染源防治,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及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4.落实宁波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实施非法养殖专项清理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完成杭州湾南岸所有非法养殖。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循环养殖污水零排放的生态养殖模式。

第19篇:在全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紧急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委、市委先后召开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议和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紧急会议。会议规模之高、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可以说,从中央到省委到市委,都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政治意识和坚决果断的整改态度。刚才,XXX同志传达了省市环境督察紧急会议精神,XXX同志就我县迎接环保督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讲得很细致。下面,我着重从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上强调三点意见。

一、为何要高度重视环保督察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 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创新,也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深刻认识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上来,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督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环保工作的要求。党的十八大

- 1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高度,从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高度,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从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正确对待这次中央环保督察,迅速进入“临战状态”,以立“军令状”的力度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把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三)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契机。省委、市委召开会议后,我县第一时间召开了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省、市近期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排,迅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和工作措施。在“五一”期间,还组织开展了以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为主题的项目观摩会,实地查看了污水处理厂运行、城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饮用水源点迁建、垃圾清运处置和畜牧养殖环保设施建设等项目,对我县环保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作了安排部署,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但是,大家也要认识到,这次中央环保督察,是一次高标准、高要求的工作检查,将极大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我们要将督察作为政治任务,推动全县上下共同督察、共同整改,把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落实好,下更大气力解决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 3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的督察工作。我县也比照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今天会议上又明确了抽调人员具体办公,各抽调部门要全力支持,确保人员尽快配备到位,工作尽快满负荷开展起来。同时,我县迎检领导小组各工作机构全体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做到领导人人带头、战线条条联动、压力层层传导,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督察工作配合到位、落实到位。全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负责把关,用心用情用力配合环保督察。

(二)要主动开门迎检。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感受最直观,也最有发言权。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督察组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协助畅通督察组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及时公布督察安排、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敢于亮丑,决不护短。要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学习宣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报道我县推动环保整改的举措成效、典型案件整改情况、群众对督察整改效果的反映等,及时做好督察期间简报信息报送、舆情收集分析工作,

- 5热情、最真诚、最细致的工作态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合督察组做好饮食住宿、安全保卫、生活保障、交通出行等后勤服务,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为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确保督察保障工作周全、安全。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增强工作敏锐性,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环保问题的群体性上访必须认真接待、合理疏导,其他信访问题要按要求妥善处理。同时,要严格遵守督察工作各项纪律和要求,在督察组个别谈话、走访问询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精心做好准备,不得随意外出,确保随叫随到。

三、怎样抓好环保问题整改

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将解决问题 和责任追究贯穿全过程。我们要按照督察组的要求,边督边改、立说立行、亲力亲为,时时事事处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最大的决心和最强的力度,扎扎实实把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先期梳理出来的XXX件环保整改任务项目化、事项化,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落实具体责任人。对影响范围广泛

- 7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要坚持建管并举。要在“建”上见真功。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引进信誉好、质量高、能力强的建筑公司,强力推进饮用水源点项目搬迁、农村垃圾终转站、温氏养殖环保设施和XXX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成一个,解决环保问题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治标、又治本。有环保项目的单位要把项目建设时刻放在心上,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早日投产见效。要在“管”上见实效,加强日常监管,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重点是要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理维护和日常运行,让其真正发挥最大的治污效应。要不断完善大环保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治污能力显著提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要从严从重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工作安排部署之后,就要加班加点快速推进,具体要做到“五个不放过”: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组织整改不放过、环保长效机制不落实不放过、环境执法不严格不放过、环境质量不改善不放过。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该整改的要坚决整改,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对环境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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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玉东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情况公开内容

玉东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措施情况公开内容

(措施55)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内容

按照《自治区畜禽养殖防治规划》,完成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并逐步清理、关闭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二、责任单位

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环境保护局和茂林镇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区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一是配合玉林市政府制定了涵盖玉东范围的《玉州区禽畜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二是至2017年12月止,我区清拆南流江流域禁养区(岸边200米范围内)养殖场34家(其中2016年28家,2017年6家)。

我区10个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11个“美丽玉林·清洁乡村”清洁水源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均已建成使用。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5-2209679(区整改办电话)。

环保督察问题反馈范文
《环保督察问题反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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