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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征求意见回复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2 15:06:4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审计征求意见稿回复

关于对县审计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答复意见

贵局关于《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

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三、关于计育办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计育办××年可列支工作经费××元,实际列支工作经费××元,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元。此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 1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现在正在组织力量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实、汇总上报,按要求尽快调整好相关账目。

总之,贵局对我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问题都在我乡实际存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我乡今后的财务收支活动有着长远的意义,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一种鞭策,我们一定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但我是个农业大乡,财政收入基础薄弱,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日常运转举步唯艰,请求县审计局秉着教育为主、处罚从宽的原则,尽力减轻对我们的经济处罚,我们也一定会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我乡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推荐第2篇:交警队审计回复

122指挥中心室外管网及配套审计回复

一、签证部分:

1、所有翻浆及3:7灰土填土全部是购买土、需要内运。审计漏项。

2、围墙加深部分挖沟槽漏项。

3、所有机械台班签证价不应再下浮8%。

二、西平房改造:

1、防盗门实际购买价,不应再下浮8%。

2、走道地面拆除审计漏项。

3、标语牌实际价为160元/m

2、审计80元/m2,不应再下浮8%。

4、电气安装实际价为25元/m

2、审计20元/m2,不应再下浮8%

三、清单变更部分不应该再扣减,已经按实际量重新组价。

四、室外建筑:

1、围墙、给水管道、按实际量重新组价与原综合单价不符。

2、地沟漏项

五、室外管网:

乒乓球场地、20m水泥地面、5m水泥地面、6m水泥地面、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雨水进水井、按实际量重新组价与原综合单价不符。

六、室外给排水

PE

110、PE50管、钢管、支架按实际量重新组价与原综合单价不符。

七、室外电气

电气配管、电力电缆按实际量重新组价与原综合单价不符。

山西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第3篇: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

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

二〇一*年*月*日

推荐第4篇: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函的回复

县政府办:

贵办发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乡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讨论,纷纷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紧密结合龙南实际,既真实反映了xxx年的总体工作,又针对新一年的新形势做了具体的工作部署。

xx乡人民政府

推荐第5篇:上级部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的回复

关于××××(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回复

上级部门名称:

接贵局下发的《××××××》文件,我区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征求意见稿),经过详细研讨,并无相关修改意见。 特此报告。

本单位名称 ××××××××××

2016年×月×日

推荐第6篇:关于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区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回复

人事处:

我处接到《关于区局领导班子召开2011年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处务会,围绕区局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认真讨论,现就形成的意见汇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1、区局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带头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民智,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议事制度健全,议事程序规范,团结一心,步调一致,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有力地推进质监事业的发展。

2、认真践行“民生为本,民信为天”的核心理念不动摇,坚持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指导方针来开展工作。工作中局党组始终走群众路线,坚持科学执法,依法行政,

不断强化党的宗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实施民心工程,倾情尽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赢得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衷心拥护。

3、求真务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党组一班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质监系统的实际出发,推行精细化管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结合实际找差距,全面把握形势,正确分析问题,科学施策,强抓落实。在思想上,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把社会认可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在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做到方向明确、头脑清醒、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确保了全局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几点建议

1、督促各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并给予更多具体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2、处室之间交流不够,建议处室之间加强工作交流,可以互通信息、互相学习。

3、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把学

习与工作、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本级组织与上级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创建学习型机关。

Xxxx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推荐第7篇: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草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作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包括烟叶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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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四条 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复以后,内审部门即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核内容出具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审计职责和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等)由国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审计。

2.投资总额在3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审计。

3.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审计。

第六条 审计类别。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按国家局有关规定,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

1.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2.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实施过程审计监督。项目完工后,省公司另行委派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

2

(二)竣工决算审计。

1.投资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2.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 应由省公司组织开展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获得批复后至开工前,提请省公司组织开展审计;对应由省公司组织开展竣工结算或竣工决算的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达到相应进度和状态前,提请省公司组织开展审计。

第八条 未按照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自行开展或对外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审计结果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的依据。根据权限规定,自行开展的审计项目要向省公司审计处报送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九条 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审计后开工、工程价款要先审计后结算、竣工决算要先审计后验收。工程款项在没有经过审计并经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十条 接到省局审计通知后,要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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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委托审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力量不足、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可按国家局和省公司有关规定,在本单位中介机构备选库或从省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取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但必须保证审计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同对方没有实质性关联关系。内部审计部门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要确定专门人员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造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 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对审计结果负完全法律责任;委托方要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委托审计结果负管理责任,对利用其审计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受托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应将管理建议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由内审部门会同项目办及单位领导共同商榷处理事宜并将资料归档。

第十四条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公司负责对委派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负责对审计中介机构日常的审计监督和协调工作。审计费用列入“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竣工决算时按相关规定分摊到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审计合同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审计的内容与审计中介机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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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审计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上报省公司审计处审核确认。

(二)审计合同应约定,如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审核或再审计时,再次审减的工程项目结算金额超过3%,已办理竣工结算并付款的,由审计中介机构承担超出3%的工程项目款和多付的审计费用;已办理竣工结算但未付款的,由审计中介机构承担超出3%的工程项目款的20%和多计算的审计费用。

第十六条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审减金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及设计阶段的审计。

(一)审查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报告书(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申报和批复文件是否完整、合法、合规,以及配合此阶段申报需要办理的所有相关论证、咨询、评估等管理程序文件是否齐全等;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类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按规定经第三方评审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审查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是否存在没有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现象;施工图设计是否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经济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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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进度计划管理体系、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综合协调管理体系等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四)审查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有足够的融资能力;拟用土地是否已取得合法使用权。“七通一平”是否已完成;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是否齐全。

第十八条 招投标阶段的审计。

(一)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招投标制度,主材、设备采购的比质、比价制度、变更洽商的审批制度,是否建立相互制衡的项目管理机构。

(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行业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全部归档。

(三)审查建设项目各参与方是否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质,相关费用是否超过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

(四)审核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招标文件条款;为防止不平衡报价,是否进行了清标。

第十九条 合同管理审计。

(一)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计。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是否清晰,合同对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明显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条款。是否存在没有详细工程清单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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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合同是否就承包范围、结算方式、价差的调整、措施费及风险费、甲供材的价格、采保费、总分包之间的配合与责任以及变更部分价款等内容予以明确,是否有变更洽商的计价原则和审批权限等条款,是否有调价的原则及依据。施工合同中廉政建设协议、专用账户共管协议、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文件整理移交及档案管理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预付款银行保函等合同附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三)审查设计单位是否按期提供图纸,是否有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损失;审查监理公司是否按照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对隐蔽工程进行了有效记录与影像取证;审查材料、设备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以及技术标准相一致;审查各咨询以及审计等中介机构是否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审查各单项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方吻合,对方是否提供了建筑业正式发票等。

第二十条 施工管理阶段审计。

(一)审查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变更签证及验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期管理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结算)制度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规模、建设内容、

7 建设标准实施;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三)审查工程监理单位与参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机电设备供应单位及工艺设备生产单位等,是否有隶属关系、股权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和项目监理细则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有效监理。

(四)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是否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的四方代表签字,现场变更是否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在变更时,是否书面约定计价方式,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五)工程款是否按照行业和合同约定,设立共管账户进行工程款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是否存在超进度付款的现象;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程变更及签证费用是否已按程序经过施工单位的申请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审查一般工程备料款是否未超过合同价(含水、暖、电)的20%,设备安装工程是否未超过安装费的30%,对方是否提供金额相当的银行保函;审查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已达合同价的80%后是否停止付款,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支付余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暂扣不低于竣工结算价5%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一)审查验收前资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是否系统整

8 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是否汇总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管理。

(二)审查竣工验收小组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并履行相关验收手续。

(三)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一)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所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装订成册归档。

(二)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项工程的清单子项套用、工程量录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是否准确;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取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与原预算或报审结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购买、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手续是否完备、合法;经济变更综合单价的计算、由于变更导致的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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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工程项目从筹划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臵费用、前期设计费、监理费、预备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是否全部审计结束。

(二)审查是否超概算,概算调整是否经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是否有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是否擅自调整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

(三)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到位,资金性质是否明确清晰,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有无转移、侵占、挪用、浪费的问题。

(四)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建设过程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标准等现象;筹融资费用是否合规,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的规定;相关收入以及呆坏账的处理是否合规;相关损失是否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相关税费是否依法依规及时足额计缴。

(五)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主要审查编制的总表和明细表是否正确,实地核对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检查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支出以及收尾工程。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及分摊情况,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审核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是否有将新建项目作为未完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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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查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第五章 审计作业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在正式进点前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时间要求等制订合适的审计方案并正式下发审计通知。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报告书及立项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概算明细及批复;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总承包、分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取费文件、预结算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月报及竣工验收资料(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基建项目的

11 内控制度;基建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对发现的管理问题要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场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管理审计报告。审计现场结束时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造价确认书,以此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所有单项工程及二类费用竣工结算后,要以款项支付情况和竣工结算情况为依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要编制详细的工作底稿,尤其是工程竣工结算,要有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对钢筋要按照图纸和变更进行钢筋量计算,对核增或核减项要签订工程审核确认单,同时签订最终造价确认书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核方签字、盖章。

第三十条 审计报告要对建设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对审减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价。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或浪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第三十二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及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与相关利益方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提交其所在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设单位要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支持受托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履职,诚信遵守审计合同约定,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付审计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科(审计派驻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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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就《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由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审计机关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主要负责人的依据。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机构、人员、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 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提请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国务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央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第十条 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力量等情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目标(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协议、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业务资料;

(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提供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

(四)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向有关部门申诉;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并负有下列义务:

(一)提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

(二)提供审计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三)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提请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一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计划,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书,并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后,应当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地区以及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要求、调查了解的情况等,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配置审计资源,组成审计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组织召开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也可以与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召开。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会议上报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推荐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新网4月16日电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我国从1984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机制化,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审计署等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审计署等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第三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第二条)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形式与组织管理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实行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两种形式,即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第四条)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由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提请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国务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央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第九条)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程序。征求意见稿规定,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后,要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在书面征求并研究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连同审计报告、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送达委托部门。(第四章)

(四)关于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作出审计评价(第三十五条),并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08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daodoc.com),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zr@chinalaw.gov.cn。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由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审计机关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主要负责人的依据。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机构、人员、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 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提请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国务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央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第十条 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力量等情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目标(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协议、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业务资料;

(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提供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

(四)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向有关部门申诉;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并负有下列义务:

(一)提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

(二)提供审计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三)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提请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一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计划,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书,并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后,应当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地区以及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要求、调查了解的情况等,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配置审计资源,组成审计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组织召开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也可以与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召开。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会议上报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主要审计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情况:

(一)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任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或者所任职单位的事业发展状况,或者所任职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重大经济、经营决策情况;

(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

(五)内部管理状况;

(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系统及电子数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召开座谈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查出的事实、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建议等。

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连同审计报告、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送达委托部门。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

第三十四条 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应当以审计查证或者认可的事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等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问题,分析列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采取的有关重大措施,并评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采取措施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七条 审计报告中的责任界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审计机关认可的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行为;

(四)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向有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其他法律责任,依照审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条所列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党的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及回复

2014年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次征求

群众意见稿及回复

1、不要只说不做。

第一:学校要求各部门进行反省。

第二:希望老师们提问题时要具体,学校会给予回答。 2专业教师上专业课、不要跨级、跨科。

第一:根据学校实际,尽量让专业老师上专业课。

第二:请老师们也做好聘任的准备。

2、把老师的地位提高一点。例如:澡堂对全体老师开放、女生宿舍

开放。

第一:学校没有澡堂。

第二:因为水的问题,宿舍厕所只是晚上开放。

3、不要只惩不奖。

学校不存在此情况。

4、做到公平公正、一把尺子一把抓、以身作则。

此问题不清楚,无法给予回答,请以后提问题的老师们具体点

5、精简会议、言简意赅、避免重复啰嗦,一句话能讲完,不要用十

句话来讲。

第一:学校要求开会之前准备要讲的内容,啰嗦话不讲。 第二:精简会议不存在,学校一周只开一次会。

6、对教师的考勤请每周都公布。

每月公布:

第一:坐班的考勤由苏校负责公布。

第二:教务方面的的考勤由教务处负责公布。

7、签到册所有老师的名字都在,公平公正。

学校要求签到册所有老师的名字都打上。

8、食堂注意卫生、馒头是酸的、稀饭是糊的、请注意学生食品安全、

若吃了生病、学生上课就没有精神。

请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起高度重视,不能产生安全事故。

9、学校所买的东西应该公示(数量、单价)不要只公示总价。第一:学校食堂的采购是全部公示的。

第二:学校办公这一块有不清楚的老师请联系陆先义主席。

10、领导以身作则、一碗水端平。

此问题指示不清楚,无法给予回答。

11、请学校解决网速问题、要用时方便打开网页。

学校已在联系解决。

12、请学校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医疗问题。

学校给老师们去联系中心校负责办卡的人。

第11篇:对市委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

市委常委会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市委办:

我局接到《征求对市委常委会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的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围绕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采取班子成员个别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征求了机关党委、各支部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如下:

经征求意见,我们认为,本届市委班子是一个富有战斗力的、团结的班子。一是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二是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市委常委会班子和成员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

“深入基层群众、开展社会调查”等活动,牢固树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狠抓创新措施见成效;三是作风深入,求真务实。大力倡导一是

一、二是

二、谋实策、用实人、使实法、办实事、兴实风,促进了工作落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基层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了作风大转变,工作大提高;四是重点突出,坚持发展。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在经济发展上提出了“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发展求稳定,以稳定保发展;五是坚持抓党建,促工作。为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是广大群众和各级党组织信赖的领导班子。六是始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始终遵守廉洁自律和换届工作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几点建议:

对我市加快发展的建议:

第一、围绕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进行工业立市、振兴牡丹江的宣传教育。树立建设牡丹江、发展牡丹江人人有责,从本行业、本单位做起的思想。通过宣传教育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加大工业立市进程。做为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工业立市为己任,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依法治理、普法教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诚信公平、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第二、围绕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力度。

过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使群众懂法、守法、用法,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由原来以行政管理为主向主要以法律管理为主转变,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水平。

第三、围绕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巩固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成果。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化行为,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干涉。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要搞好法律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中共牡丹江市司法局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12篇: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回复的报告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汴政法函【2012】1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认真研究后,现对市政府正在审查的《开封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一文提出几点建议。

一、该暂行办法在第六章工程招投标部分中应加入“现有市政设施出现的路面沉陷、下水管网塌陷、河湖护坡垮塌、泵站设备损坏、因其他设施抢修引起的路面损坏等突发性紧急事件不适用招投标程序,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呈报市政府批准,经相关单位现场鉴定后,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抢险维修,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抢险工程质量,并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跟踪审计,抢险费用由评审单位最终审定、支付。

理由:市政设施损坏突发事件是严重影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这类突发事件一旦出现,危害性极大,造成的次生灾害不可预见和控制,按照招投标程序,从招标到开工需25天,这么长的周期内,道路阻断时间长,加之开封交通状况本来就比较拥堵,因此造成长期影响道路通行及市容环境,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开封市市政管理处作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部门,有自行建设生产的能力,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为预防和减少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次生灾害,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市政设施运行秩序,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市政设施抢险工程不应进行招投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抢险救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开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该暂行办法在第四章预算编制部分第十四条财政评审决算前拨付资金不超过工程进度的70%。该句话应更改为财政评审决算前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价款内的90%。

理由:在招投标过程中,无论是综合计价法还是政府采购最低限价,中标价格一旦确定后合同价款将按照中标价格执行,评审决算日期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拨付不超过工程进度的70%不符合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甲乙双方利益这一主张。

第13篇: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09.3.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由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审计机关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主要负责人的依据。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机构、人员、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 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提请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国务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央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第十条 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力量等情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目标(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协议、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业务资料;

(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提供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

(四)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向有关部门申诉;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并负有下列义务:

(一)提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

(二)提供审计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三)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提请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一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计划,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书,并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后,应当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地区以及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要求、调查了解的情况等,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配置审计资源,组成审计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组织召开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也可以与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召开。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会议上报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主要审计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情况:

(一)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任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或者所任职单位的事业发展状况,或者所任职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重大经济、经营决策情况;

(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

(五)内部管理状况;

(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系统及电子数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召开座谈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查出的事实、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建议等。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连同审计报告、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送达委托部门。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

第三十四条 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应当以审计查证或者认可的事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等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问题,分析列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采取的有关重大措施,并评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采取措施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七条 审计报告中的责任界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审计机关认可的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行为;

(四)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向有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其他法律责任,依照审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条所列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第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14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和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我们在总结近年来年报审计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提出完善意见,并于8月2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会。

联 系 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齐 飞

联系电话:010-8825018

2传 真:010-8825005

5电子邮箱:qifei@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改进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下简称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年报审计监管,是指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的全程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

第三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贯彻风险导向理念,以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的评价、预警和防范为重点。

第四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和帮助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切实督促和引导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化诚信道德建设、强化质量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执业质量。

第五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坚持事前事中监控与事后报备分析相结合,分类指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逐日跟踪分析与定期披露相结合,年报审计监管结果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中注协业务监管部负责。中注协业务监管部设置专门岗位,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记录。

第七条 为确保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质量,应当注意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并逐步建立年报审计监管信息库,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支撑。

第二章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在每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应当组建年报审计监管专家咨询组。咨询组主要由来自事务所和地方协会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中注协分析上市公司年报,甄别事务所的高风险客户;分析事务所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领域,并提出防范对策与建议。

第九条 在每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发布有关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真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遵循执业准则要求,密切关注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切实强化质量风险管控,全力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条 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组织召开一次证券资格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会议,通报当年的年报审计监管和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对即将开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在每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发布有关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切实落实报备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报备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二条 在每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提前搜集有关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的分析资料,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章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的主要工作

第十三条 为强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切实增强年报审计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应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就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相关事务所作出提示。

第十四条 在开展约谈工作时,应当合理选定约谈主题。约谈主题应当以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主线,及时反映和解决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确定约谈主题时,应当了解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动向,考虑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和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第十五条 在开展约谈工作前,应当结合约谈主题,合理确定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应当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综合考虑媒体报道、公众举报、以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以及年报审计监管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约谈的事务所人员包括:主任会计师,负责质量控制或技术的合伙人,以及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七条 约谈开始前,应当向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函,要求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提交有关约谈项目年报审计开展情况的说明。

约谈结束后,应当继续跟踪约谈项目年报审计的后续开展情况,并要求事务所在约谈项目年报披露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提交有关约谈项目年报审计情况的详细报告。

第十八条 除采取约谈方式对事务所进行风险提示外,对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注意到的高风险上市公司,可联系相关事务所了解情况,并向事务所发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沟通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高风险客户年报审计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如有媒体质疑、公众投诉举报或者发现审计报告不当的,应与相关事务所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当面沟通等措施,并及时向协会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要指派专人,逐日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每周编发一期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并上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应当包括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基本情况、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数量及类型、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情况等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快报中适当增加社会公众和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问题与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强化对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的适时引导,扩大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影响,在年报审计期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加以汇总,并编发工作简报或形成报告在会刊上刊发。

第二十三条 年报审计期间,中注协业务监管部要指派专人,督促和指导事务所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报告工作。

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事务所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中注协和事务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备案。

前后任事务所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名称、代码及其前后任事务所,变更日期与原因,以及前后任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收到变更信息后,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应当将前任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后任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变更原因进行核对,了解变更的真实原因,密切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炒鱿鱼、接下家”问题,对恶意“接下家”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如发现上市公司因与事务所存在意见分歧等异常原因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应与前任事务所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对后任事务所进行提醒,必要时,将详细情况报告协会领导。

第二十五条 为不断拓展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内涵,夯实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基础,同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可组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专家工作组,对高风险上市公司或特定类型的上市公司已披露年报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

第二十六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执业准则解释和专业判断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可向中注协标准部咨询,必要时,可提交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和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四章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结束后的主要工作

第二十七条 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应当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应及时对报备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对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快报进行汇总、提炼,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并撰写有关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在8月底前完成,并报协会领导审定。分析报告应当包括年报审计总体情况、年报审计前后的数据调整、年报审计意见、年报审计机构变更、年报审计收费、年报审计市场等内容。

中注协标准部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研究,相关分析报告应在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可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进一步改进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同时,采取相关措施,逐步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尤其是在确定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和检查工作重点时,应充分利用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成果。对年报审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未严格遵循执业准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在执业质量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征求意见

党的群众路线征求意见汇总

领导班子意见汇总:

一、关于工作作风方面的建议

坚持领导带头、以人为本。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积极作为,率先垂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克服开展活动走过场,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学校工作作风。

二、关于工作方法方面的建议

1、领导班子对学校的特色建设思考不到位,集体研究讨论的少,班子成员没有形成共识,认识不到位,不能够有效的指导。学校的特色建设内涵发展不能与学校的文化建设融为一体。特色建设还比较肤浅,不深入。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特色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学习,深入思考,增强前瞻性和连续性,对学校的特色建设予以更深入的引导指导,真正和学校的文化建设融为一体。

2、对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足,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解不深,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言行批驳不深刻,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错误言行教育说服不够深入。

新和县桑塔木小学

2014年4月8日

第16篇:征求意见

尊敬的老师:你好!

学校党支部、工会根据教工委的要求《进一步关于深化公开承诺活动的意见》,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争优创先公开承诺的活动,围绕实施教育“十二五”规划、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中心,以“深化承诺建机制,对照承诺办实事”为主题,以办实事、抓机制、促整改、当先锋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开承诺活动。

为了完善学校工作,加强学校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学校党支部、工会在全体教师中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情况,请老师们本着对自己、对学校发展、对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党支部承诺将认真汇总,积极履行职能,不断改进工作,促进个人进步,成就学校发展。本问卷要如实填写,无需记名,上交电子版到———

请马景涛,确定投递邮箱。

第17篇:政协提案回复

关于在居住小区规范设计审批公共服务

设施的回复

我局收到薛善才委员提案后,认真学习领会并组织规划、工程等相关科室进行研究梳理基本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就提案要求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在建及规划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1、教育设施按规划单独配建;

2、商业、金融面积按5%-20%配建;

3、文体活动室面积≥100m2;

4、社区服务管理综合面积≥500m2/千人。

我县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存在已建设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达不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设计规范要求,人均面积偏低、设施不完善,其主要原因有:

一是配置标准与实际需求差别大,人们对居住环境、各项公共设施的需求日益强烈,有些设施使用率较低,造成资源浪费。

二是控规编制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及实施存在时间差。

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划编制体系,每一层面的规划都有一个周期,即便各项规划编制交错组织,覆盖一轮控规的时间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土地出让时间是不确定的,导致控规指标相对滞后,控规明确的配套公建要求,控规编制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及土地出让之间总是存在时间差。

二、为改善、提高我县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效率,加快构建更加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与时俱进的设施配置标准;

2、控规编制高标准化要求,提高规划编制前瞻性;

3、引导建设、设计单位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4、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① 按照百城提质要求,加强了对小区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高小区的基础设施标准;

5、完善方案审批制度:

① 加强了小区审批程序中对海绵城市的要求;

②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的规范要求,增加了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的要求。

第18篇:样品费回复

1.If you receive the sample and then later decide to place an order, the sample charge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cost of the order.

如果你们在收到样品后决定下订单,样品费会从订单的货款里扣除。

2.Please pay the sample charge and postage in advance.However, we will return them to you when ordering or deduct them from the order.请客户先付样品费和邮费,正式下订单时,在退还或从订单中扣除。

3.For this is our first cooperation, we will charge for our samples .Hope you can be understanding about that.

鉴于我们第一次合作,我们的样品需要收取一些样品费。希望你能明白我们的做法。

4.we will send you the samples as soon as your sample fees arrived.一旦样品费到帐,我们将立刻发送样品.

Dear **,

Thanks for your reply.

I am regretted to inform you that it\'s forbidden to send samples free of charge to you due to concerned regulation in our company.

But we promised that we will subtract the sample charges and freight from our sales amount to you.Hoping your kindly understanding.

Here below is our USD account information FYR.

When I receive the payment, I will send samples to you at once.

Would you pls be kindly inform your full company name, addre, and contact person with Tel #?

Thank you in advance.

Waiting for your reply.

BR

1)It is our company rule.We will appreciate if you pay postage for the samples.

这是我司的规定。如贵方能付样品邮资,我方将不胜感激!

2)We believe this will do favor to develop the busine between us.We are doing in this way with most of our customers.We sincerely hope it will be also workable to you.

我方相信这将促进双方的业务。我方与大多数的客户都是这样做的。我方真诚的期望这对贵方也是可行的。

3)Besides,it is also a way to show your sincerelity of doing busine with us.另外,这也是体现贵方与我方合作的诚意。

4)We promise we will definitely return the postage to you when we first cooperation.

我方承诺,首次合作时,我方一定会把邮资返还给贵方!

5)So,you may just choose some interesting items(products) and tell us your company\'s courier account and No.

因此贵方只要告诉我方感兴趣的项目(产品)以及贵司的快递帐号。

6)We also accept T/T in advance If you don\'t have any courier account。The following is ourUSD account information:

如果贵方没有任何快递帐号,我方也接受贵方的电汇。以下是我方的美圆帐户信息:

7)We will consult relevant courier company hereand inform you how much postage you should pay to our USD account.

我方将咨询相关快递公司,然后通知贵方要付多少到我方的美圆帐户上。

8)We regret that any inconvenience brought to you and thanks very much for your cooperation.

对贵方带来的不便之处,我方深表歉意。同时也感谢贵方的合作!

第19篇:点评回复

酒店如何回复顾客点评

酒店越来越重视顾客点评的回复,因为酒店意识到,认真回复顾客的点评有很大一个作用是是给准备预订的顾客看的。数据显示,78%的受访者表示管理层的回复让他们相信酒店对顾客意见的重视,从而体现对顾客服务的重视程度。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在选择同类酒店时,跟不回复或应付着回付顾客点评的酒店相比他们更愿意选择认真回复的酒店。

作为一个曾经的点评回复者,我的第一个建议就是:任何点评都要回复。我曾经看到过这样的观点:对于普通的好评不要回复。观点认为,这样的点评都回复的话,会被感觉到诚意不足、虚伪。可是个人意见正好相反。

先来分析一下顾客撰写点评的心情吧。

我想第一个原因就是:我有话想对你(酒店)说。另外也因为有些网站的点评积分奖励制度导致部分顾客是为了积分而写点评,但那样的顾客实在是不多的。不管顾客的出发点是如何,对于一个有沟通欲望的顾客,假设他是出于站在你面前,你会当作没听到走过吗?做一个哪怕是简单的回应,是基本的礼貌。出于人之常情的考虑,任何顾客的点评均不应视而不见。

第二个问题,关于回复的速度与内容的长短。

回复速度,当然是越快越好。想象一下,如果是我们自己对一个服务做了点评,就会有得到回应的期待感——期待收到感谢,或者得到解释。而这个期待感,会随着时间而渐渐消退。

内容不宜过长,但要视点评情况而定。如果点评者是惜字如金的,回复不妨简洁一些,表达清楚就行。如果点评者噜噜嗦嗦写了一大段,可以很明确地分析出,对方是一个‚热爱沟通‛的人,且对酒店绝对是关注的,不论是表扬还是批评。人们总是会对与自己相似的事物有好感,哪怕只是说话风格。所以,对于这样的点评,可以适当地放宽字数限制,造成亲切的感觉。

第三个问题,以什么样的风格来回复点评?

我想,首先要与酒店品牌形象匹配,然后基于顾客点评的风格。举个栗子,如果是一个小清新文艺范儿十足的酒店,行文内容当然以清新文艺风格为佳。会选择这样的酒店其实也大多会是一些带着文艺细胞的顾客,这样的风格会比较讨巧。如果是一个古典大气的中式风格的酒店,不妨在回复内容中引用一些唐诗宋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点评回复的内容,也是酒店品牌形象展示的一个部分,不可轻视。

第四个问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到底如何回复顾客的点评?

那么先来了解一下顾客点的类型。点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针对以上的分类,可以采取以下的回复技巧:

回复差评最需要时效性,应快速回复以体现酒店方的诚意,同时向潜在的顾客表明酒店方十分重视顾客的意见。根据TripAdvisor到到网2012年的一个调查数据,84%的顾客在看到酒店方对于差评的诚恳回复后,对酒店的印象改观。

其次,要关注以下几点:

在回复之首应感谢评论者,无论如何,点评显示了点评者对酒店的关注与期望值。(潜台词:你解释啊?你为什么不解释?)

如果顾客的差评内容有失偏颇,也要诚恳回答,向所有的顾客展示,无论何种内容酒店方都重视顾客的意见。千万不要指责顾客乱说、恶意中伤。

千万不要说‚这是工程部的问题,我会马上提醒工程部‛这类看似负责实则推卸责任的话,酒店形象会受损。要谨记,顾客可能根本分不清酒店部门的分工,他有意见是针对整个酒店。

可以的话,留下联系方式,请顾客主动联系,做进一步跟进。

在回复差评时,尽量不要展示任何幽默感——幽默是需要语气表情等来配合的,此时极容易造成误解。

其他的分类说明如下:

1、针对‚实事求是型‛的差评内容,建议以诚恳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以及解决方案。这样,在回答的同时也向潜在顾客表明‚如果您来入住不会再遇到这样的事儿‛。对于真的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应坦诚地加以委婉说明,避免对再次入住或潜在顾客造成期待感。

2、针对‚情绪型‛差评,同样要以诚恳的态度,表示为给顾客带来这么不好的感受而表示歉意,以不带任何情绪的语句咨询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彻底展示酒店方对于解决问题的决心与诚意。

回复中评可以略带俏皮,按照酒店风格来,简洁。可以在回复中简单的介绍下酒店的最新活动,也可以顺着顾客的话茬接上去,例如顾客说‚还行,过得去‛,可以回复‚争取下次让您说‘很行,非常好’!‛

对于好评,酒店应大力利用好评的内容。在回复其他顾客的好评时,不应只是简单表示感谢。可以使用前一顾客的评论内容,营造一个类似社区的氛围,同时使用顾客的点评内容更显客观;也可以展示一些酒店对于忠诚顾客的奖励措施,从而暗示潜在顾客。如果是对于在评论上明确表现出来的回头客,更可以用一些充满感情的语句表示感谢,或者说告诉他一些酒店的新变化——其实也是对潜在顾客的一个展示。

第五个问题,关于点评者:最好是与酒店风格比较匹配或者接近的人。文字功底是必须的,知识面也需要,最重要的是熟悉自己的酒店产品,能够迅速根据顾客的意见拟出合适的文字。同时,最好具一定的职位,职位越高(在回复中能够表现出来)顾客所接收到的诚意与尊重的感觉越强。点评回复者最好能够长期固定,将点评风格与水准维持在一个稳定的状态。如果有顾客会经常追着看点评,同时因为点评而入住,那就是太有成就感了。我才不会告诉你,我就遇到过这样的顾客呢~

最后,加量不加价,附赠关于内容的一些小技巧:

首先应感谢顾客的点评,即感谢顾客对酒店的关注与好意。最后应以各种方式来表示欢迎顾客的再次光临。注意在同一页面中尽量文字有差异化,不要千篇1律。

尽量少用‚以便我们……‛、‚有助于我们……‛这样的语句,因为顾客没有这个义务来帮助我们进步。可以用这样的语句来表达:‚如果您能够……那对我们的帮助就太大了,在这里先表示非常感谢!‛

不要在酒店里面介绍最泛的酒店信息,如‚酒店有189间客房,9个房型‛,与顾客真没多大关系。不如介绍酒店正在推什么活动,有什么特惠,这类顾客会感兴趣的内容。

对于顾客有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指责:表明酒店方的态度——‚这绝不是我们所提倡的待客之道‛、‚这违背了我们的设计初衷‛……;坦荡表示欢迎任何的批评——如果可以,请与我们联系,尽快找到解决的方法。

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坦率承认。如果是可以改造的硬件问题,告知可能的改造计划。如果是无法改造的硬件问题,想办法提出解决方案——注意,态度有时候比方法更重要。对于服务等软件问题,应明确表示酒店方的态度,说明这绝非酒店方所希望呈现的,并说明有诚意的解决方案。

对于顾客提出的价格问题,其实往往反映了顾客对于价格的认知以及性价比的不满意,因为他在下单时已经知道酒店的价格,必然是能够接受才订的房。视顾客的点评内容,可以明确表示酒店在同类、同区域酒店所处的价格区间,并提出酒店的在服务、地段等方面优势以展示性价比。

切忌指责顾客,也不用卑躬屈膝。宜表现得落落大方,坦坦荡荡,专业而礼貌,真诚友好,不带任何情绪。

如果顾客自己没有说,就不要画蛇添足写任何有可能泄露顾客隐私的文字。 

  不要有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也要避免。

记住,要让顾客感受到,这是一个‚人‛在回复‚我‛的点评。

第20篇:点评回复

感谢您选择我们分店,我们万分荣幸能为您服务。酒店准备了多种不同布局的房型以供不同客人选择,希望我们真诚的服务能够带给您更惬意的体验,酒店全体员工衷心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顾客您好!谢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一定检讨自己做的不足的地方并积极改正。尽量达到您的满意,欢迎监督!谢谢!

尊敬的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酒店的支持,我们始终相信好的口碑一定是从客人最真诚的满意度推荐出去的,同时我们也很荣幸能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非常欢迎您无论商务出差或是旅行再次选择我们酒店!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入住我们分店并分享您的入住感受!分店致力于为您提供亲切周到的入住体验!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入住我们分店并分享您的入住感受!我们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入住我们分店并给予好评!您的满意就是对我们最好的肯定与激励,我们分店致力于为您提供亲切周到的入住体验,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入住我们分店并分享您的入住感受!宾客在住期间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反映到前台,酒店24小时全天候有人值班,我们会第一时间尽可能的帮您解决问题,我们分店致力于为您提供亲切周到的入住体验,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入住我们分店并分享您的入住感受!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向相关部门反映,为每一位住店客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是分店全体员工的职责,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入住和详细点评。正是如您一样的客人对我们的不断关心和督促,才能使我们不断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获得改正和不断进步。从您的点评中,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此次入住未能达到您的期望,关于塞名片的事情我们一直在努力解决,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分店管理层非常重视,并已经做了认真的调查和及时的整改,您的宽容和理解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支持!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入住和详细点评。正是如您一样的客人对我们的不断关心和督促,才能使我们不断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获得改正和不断进步。从您的点评中,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此次入住未能达到您的期望,经济房的话是在一楼,信号相对来说要弱一些,下次您可以加十块住楼上的自主大床房,通风采光和网络信号都相对要好很多。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您的宽容和理解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支持!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由于近期分店的入住率比较高,客人相对于用网络的比较多,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入住和详细点评。正是如您一样的客人对我们的不断关心和督促,才能使我们不断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获得改正和不断进步。从您的点评中,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此次入住未能达到您的期望,这段时间我们整个酒店的电话全部在进行更换,房间里的电话暂时用不了,您可以用手机拨打0851-6848788致电前台.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您的宽容和理解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支持!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徐先生您好!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由于近期分店的入住率比较高,客人用网络的比较多,相对于网络要慢一点。房间里的卫生情况我们会加强员工的培训,为给您提供更加舒适的入住体验,酒店硬件升级正在筹划中,相信下次入住定能让您感到满意。酒店全体工作人员热情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酒店的支持,我们始终相信好的口碑一定是从客人最真诚的满意度推荐出去的,由于近期分店的入住率比较高,客人用网络的比较多,相对于网络要弱一点。您的意见对我们很重要,细节服务一直是我们长期以来尤为关注的重点,很高兴您能及时提点我们,我们很荣幸能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非常欢迎您无论商务出差或是旅行再次选择我们酒店!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入住及对酒店的评价。未能给您带来满意的住宿体验,我们深表歉意!关于您提到总台电话打不通的问题,我们总台设有四部服务电话:0、

1、

3、22为您服务。服务方面的问题,我们会加强员工的培训,为给您提供更加舒适的入住体验,酒店硬件升级正在筹划中,相信下次入住定能让您感到满意。酒店全体工作人员热情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宾客: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入住及对酒店的评价。未能给您带来满意的住宿体验,我们深表歉意!酒店因开业时间较长,部分设施难免会临时出现一些小问题。您反应的以上问题我们已及时调查、落实,门锁问题:因当天停电故造成门锁系统临时出现故障;卫生间排风扇问题:因风机缺油造成排风时略有声响,谢谢您的提醒,此问题我们已做处理。如您当天与酒店前台联系,我们可以给您提供换房服务。为给您提供更加舒适的入住体验,酒店硬件升级正在筹划中,相信下次入住定能让您感到满意。酒店全体工作人员热情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感谢您的点评,您的意见对我们很重要,细节服务一直是我们长期以来尤为关注的重点,很高兴您能及时提点我们,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感谢您的好评,得到您的认可是我们最大的荣幸,同时也给我们巨大的动力,让我们在今后的服务中不断提升、不断创新,期待您的再次光临,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顾客您好!感谢您的点评,您反映的问题分店会尽快去改进!您的意见对我们很重要,细节服务一直是我们长期以来尤为关注的重点,很高兴您能及时提点我们,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尊敬的王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入住我们分店并分享您的入住感受!正是如您一样的客人对我们的不断关心和督促,才能使我们不断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获得改正和不断进步。从您的点评中,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此次入住未能达到您的期望,这段时间我们整个酒店的电话全部在进行更换,房间里的电话暂时用不了,您可以用手机拨打0851-6848788致电前台,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酒店24小时全天候有人值班,我们会第一时间尽可能的帮您解决问题,您的宽容和理解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支持!非常欢迎您无论商务出差或是旅行再次选择我们酒店!真诚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客人投诉的原因和目的各不相同,如一部分客人在遭遇不满之后,要求在物质上得到补偿以求得到平衡;而另一部分客人则更加注意的是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他们渴望得到酒店的重视和尊重。在受理这一类顾客投诉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维护对方的自尊心,每时每刻都让其感到自己受到重视。总之,服务人员不管在处理哪一类客人投诉时,都应注意遵守三项基本原则:

1. 真心诚意地帮助客人客人投诉,说明酒店在管理及服务工作方面尚有漏洞,服务人员应该充分理解顾客的心情,同情客人的处境,满怀诚意地帮助客人解决问题。服务人员只有遵守真心诚意地帮助客人解决问题的原则,才能赢得客人的好感,也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2.决不与客人争辩当客人怒气冲冲地前来投诉时,首先,应该让客人把话全部说完,然后对客人的遭遇应表示歉意,并且要让客人感受到酒店对其投诉十分地重视,最后还应感谢客人对酒店的爱护。服务人员在处理客人投诉过程中,应该把握好尺度,以平静地心态先聆听客人地投诉,不要急于作出解释。等到完全了解事态发展过程后,再对客人做出相应地解释,并对客人地遭遇表示充分地谦意。当客人情绪激动时,服务人员更应该注意礼貌,决不能与客人争辩。如果不给客人一个投诉的机会,与客人争强斗胜,表面上看来服务人员似乎得胜了,但实际上却输了。因为,当客人被证明错了时,他下次再也不会光临这家酒店了。如果服务人员无法平息客人的怒气,应及时请管理人员前来接待客人并解决问题。 3. 不损害酒店的利益服务人员对客人的投诉进行解答时,必须注意合乎逻辑,不能推卸责任或任意贬低他人或其他部分。因为,采取这种方法,实际上会使服务人员处于一个相互矛盾的地位,一方面希望酒店的过失可以得到客人的谅解,另一方面却在指责酒店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处理客人投诉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掌握一些要点和技巧,这些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要匆匆忙忙作出辩解,那会让客人认为服务人员只是在敷衍客人,投诉没有受到酒店得重视;无论在任何场合,不要匆匆忙忙作出许诺;不应该对客人投诉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应该用“这件事情发生在您的身上,我感到十分抱歉”的语言来表示对投诉客人的特殊的关心;在与客人交谈的过程中,注意用姓名来称呼客人;在处理客人投诉得过程中,服务人员的心态一定要平稳,切忌受到客人情绪得影响;可以把客人投诉的要点记录下来,这样不但可以使客人讲话的速度放慢,缓和客人的情绪,还可以使其确信酒店对他反映的问题是重视的;要充分估计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时间,最好能告诉客人具体的时间,不含糊其词。投诉多种多样,如果能够掌握技巧,善于应变,对圆满解决问题是十分有帮助的。此外,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有些客人喜爱争吵,无论酒店如何努力也不能使他们满意,对于这类客人应采取什么措施,酒店主管部门应作出明确的决定。另一方面,有些投诉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如果酒店对客人投诉的问题无能为力时,酒店应尽早

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承认,通情达理的客人是会接受的。如酒店重新装修工程,敲打噪音等无可避免地给客人带来了不便,使得客人投诉量大增,酒店采取了大量地补偿措施,让客人明白酒店已经尽力了。多数客人都能够表示理解并给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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