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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1 06:03:0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4年2月17日

开庭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韩涛书记员:邓晓敏。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判长:本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是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

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共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宣读答辩状……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一、《借款合同》一份,用于证明原告王祥国和被告的借款事实。孙和陈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事实。

二、宁波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宁波市一平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情况说明及经营执照副本各一份。

三、付款凭证二份。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审:被告方有无证局提交法庭?

被告: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念代理词……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无

被告:无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三十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

案的裁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记员:由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停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本案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

本判决的判决书再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原告:无

审:被告对审判意见如何?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2014年 2月 7 日

推荐第2篇: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某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3年11月19日

开庭地点:吉利大学XXX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于晓月、黄翔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凉。原告代理人李 ,被告小鹏,被告代理人周某已到庭。原告提供的证人肖某、梁某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被告姓名等项…… 被告代理人的情况……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判长:大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符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某、黄某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某担任本案记录。

审判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是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共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宣读答辩状……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审:传证人到庭。办理证人具结书。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具体情况 审:证人陈述证人证言。 证人:……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 原告: 被告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方有无证局提交法庭?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

原告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

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判决。 被告: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三十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记员:由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停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本案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

本判决的判决书再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原告: 审:被告对审判意见如何?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

年 月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

对书记员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无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记名情况附卷。

手下输入一句话 脑中记忆一句话 耳上听来一句话

在整个记录的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一般人正常说话的语速是180-200字|分钟,打字速度达到80字一分钟只是庭审记录的最基本要求,达到120字才能够基本适应记录要求,而要达要全面、准确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每分钟以上。

推荐第3篇:阅卷笔录写法

阅卷笔录

一、制作要点如下: 1.事实类。 2.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

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98年11月6日10时至13时。

地点:北京市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xx,男,巧岁,xx市xx县人,一汉族,北京市x中学学生,住昌平县x路x号xx楼xx房。因故意伤害于1卯8年5月14日被拘留,5月25日被取保候审。1卯8年9月3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xx人民检察院于10月28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1卯8年5月14日晚7点30分左右,在xx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xx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xx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军军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兵陈述

1998年5月14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 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xx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x中法伤鉴字第xx号《关于对田军军伤情的认定意见》。“1998年5月20日对受害人田军军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4一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军军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xx

1998年5月20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页)

1998年5月14日22:00 田军军,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3.5cm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医生:胡建文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姆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x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xx

xx年x月x日

[ 阅卷笔录 ]

一、阅卷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定性质和定性的依据,以及原来是否作出处理及其法律根据等材料,加以分类集中摘录。这种摘录的材料,称为阅卷笔录,也可以称为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

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阅读原卷时所摘录的材料。这里所说的原卷,是指在前一道诉讼活动的工序中所形成的卷宗及与此有关的旁证材料。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预审人员阅读的卷宗指侦查破案小组从立案开始所积累的侦查破案材料,即案件发现情况,现场勘查情况,尸体检验解剖情况,痕迹鉴定,调查材料,破案经过等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阅读的卷宗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侦查预审卷宗;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阅读的卷宗指检察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二审法院审判人员阅读的卷宗指该案一审法院的全部卷宗。阅卷笔录即是对这些卷宗所作的边阅边读边摘录的材料。这里强调的是分类。如分为事实证据、处理意见及法律根据等几大类,大类中还可以分为小类,例如,证据类,又可以分为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它不是成文的材料,而是一个案件全部材料的较为详细的摘要。

阅卷笔录,主要是办案人员将零乱的卷宗材料梳成“辫子”,借以全面、系统、深入地剖视案件占有材料的深度和广度,弄清哪些方面材料充分了;哪些方面的材料不足,尚需补充。这样做既可以据此确定办理案件的下一步方法步骤;又可以作为以后制作结案报告的基础材料之一。同时,在讨论案件汇报案情时,还可以起到“备忘录”和材料索引的作用。

二、阅卷笔录的格式、内容和摘录方法

既然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也就没有固定的格式。采用何种格式,通常以办案人员使用方便与否为转移。

标题可写“阅卷笔录”、“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在标题的右下方标明开始阅卷的时间。一件复杂的案件卷宗,有时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阅读完毕。阅完卷宗的时间,可在阅卷笔录的最后注明。

阅卷笔录,既要注意摘录材料的内容,又要注意摘录的方法。摘录卷宗材料,如果只是随阅随摘,没有正确的摘录方法,即使材料摘录得准确、完整,也会是杂乱无章,一团乱麻,难以看清案情眉目。所以,必须掌握正确的摘录方法,通过摘录,将零乱的材料作出合理的排列组合,理出头绪,以更好地服务于使用它的目的,具体说,要掌握好以下几种方法: (一)以类系事

即按类别来排列内容。这就要求首先分类。先分大类,即事实类、案情性质类、法律责任类、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大类下面再分小类,按照小类摘录。

1.事实类。一起案件,除了案情单纯的以外,如果有几项事实的,例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将一种罪列为一条事实。同一罪行,如贪污、盗窃多次的;持续犯罪的,将每一个犯罪行为列为一条事实。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一个法律行为

或一个法律事件列为一条事实。以一条事实为一小类,分别摘录其内容。

2.性质类。刑事案件中,关于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贪污与盗窃,抢劫与抢夺,盗窃转化为抢劫等罪名的确定;民事案件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介乎刑民案件之间的遗弃和给付赡养费;等等。在同一机关的办案人员之间,或者是公安、检察、律师、法院之间,往往存在着分歧意见,认识不能统一。这就应当以一种意见为一类,分别摘录其具体内容,以便最后综合多种意见进行比较和分别。

3.法律责任类。刑事案件,要把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以及自首、立功,还有动机恶劣、手段残忍等,分成若干小类,按小类分别摘录。最后,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哪些从重、从轻、减轻的情节;以便综合对比,加以判断。民事案件,如离婚案件,夫妻感情恶化,是因为经济问题,抚育子女问题,还是第三者插足;给付赡养费案件,是子女无力承担,还是为了自己享乐,不愿赡养老人等。这些材料,都是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内容。

4.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对各级各种不同的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把相同的摘录在一起,看哪种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占多数,哪种占少数,加以综合、分析、比较,以确认何种意见是正确的。 (二)以事系证

这里所说的事,不是单纯指案情事实,而是指摘录的各小类的材料内容。用这些内容来连结与其有关的证据、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摘录的方法,就是在这些事(摘录的各小类材料内容)的下面,分别摘录其证据、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1.在事实类下面,集中摘录有关证据。即在每一条事实的下面,摘录证明这一条事实的各种证据。摘录证据,也要按照证据的种类,即分别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依次排列摘录。对于各种证据的摘录,应按照证据价值的大小依次排列,以便分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矛盾,事实能否认定。

2.在认定案情性质类下面,摘录认定性质的意见和根据。有不同意见的均应摘记。意见不同,理由各异。最后集中对比,便可确认哪一种意见理由充分。

3.在法律责任类下面,对每一个情节都要摘录有关法律条款,对此所作的具体规定,以便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判断。

4.在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下面,摘录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凡是引用的条款,都应当摘录完全。如一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论罪条款、量刑条款、数罪并罚如何确定执行的刑期条款、赃款赃物处理条款等;又如判决离婚的案件,引用的准予离婚的条款确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负担办法条款,分割共同财产条款,以及负担共同债务条款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引用的确定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条款、确定产

品质量和价格的条款、确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给付办法的条款,以及确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有关条款等。这样做便于最后综合研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完整。 (三)其他

对于无法归纳到前述各类中去的其他材料或其他问题,可以列一项“其他”,予以单独摘录。

以上所说的内容分类及摘录方法,不可能对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不能机械地照套照搬。

三、制作阅卷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1.阅卷笔录,一是认真阅读;二是正确地制作笔录。前面讲述的,侧重于如何制作笔录,但更重要的还;是阅卷问题,要细致认真地阅读全部案卷材料,一点也不能遗漏。有时,附入卷宗中的很不引入注目的片纸只字,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某法院—位审判员办理一件故意杀人的死刑复核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杀人凶器尖刀一把,原审在庭审中出示,经被告人辨认无误。但是,该审判员发现作为物证的这把尖刀是如何提取的没有弄清楚,在阅卷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材料,于是带着卷宗到原审公安机关查对,经公安机关指点,在预审卷宗某页下面边角一小块空白纸处,写了三行小字:“杀人凶器尖刀一把,是我根据被告人的交代,在其家中后院乱柴堆里找出来的。

侦查员xxx。”当时,复核该案的审判员为了搞清这一点费了很大周折。

2.方法要灵活多样。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例如,采用前面所说的“以类系事”的摘录方法,可以在每一页纸的前面写上—个小类的标题,一页纸上专摘一类,这样做,摘录材料比较方便。制作贪污或盗窃案件的阅卷笔录,可以采用填写表格的方法,将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赃款数额、赃物名称和数额、赃款赃物去向、证据等一一列出,这样更加简洁明晰,使人一目了然。

3.摘录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注明摘自哪一件卷宗,以及卷宗的名称和页码,即在摘录的每一条材料的后面,用括号加注出处.指明卷宗和页码,以便于日后查阅。在实践中,讨论案件时,参与讨论的同志常常询问;“被告人对此是如何供述的?把被告人的供述笔录的有关段落读给大家听一下!”或者说:“证人xxx对这件事是怎样说的?把他的有关证言笔录读一遍!”在这种情况下,摘录的材料记载了卷宗页码,便可随手翻到,不致影响讨论案件的顺利进行。

4.摘录材料,必须抓住要点,概括提炼,力求简明扼要。阅卷笔录,既要系统、全面,重要的片纸只字都不能遗漏,也要防止任意取舍,以偏概全。但这并不等于见什么摘什么,把材料弄得零乱、冗长,中心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使人不知所云。而是要抓住要点,用简要的语言进行摘录,做到言简意赅。

推荐第4篇: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笔录

人民法院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独任审判员: 书记员: 首先核对到庭当事人身份及基本情况:

审:经本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调解。你们是否同意本院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先行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但是人在法庭上有以下权利、义务: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略),原告、被告对以上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本案依法由独任审判员 及书记员 主持调解,原、被告是否申请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对原告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有无异议?

被告:

审:原告讲调解意见 原告:

审:被告同意吗? 被告:

审:案件受理费 元,减半收取 元,原、被告协商如何分担?

原告: 被告:。

审:本案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审:(宣读协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节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同意吗?。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审:闭庭。

推荐第5篇:民事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民事代理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止 地点:

谈话律师:

当事人:

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话等。

答:

问:你是否自愿委托本事务所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

答: 问: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我律师事务所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按规定应当与事务所协商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并签订收费协议,直接向事务所交费,个人不得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答: 问:如双方未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则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定许可标准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1 / 4

答: 问:在委托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案件和事务时,你有责任配合承办人员进行工作,是否能做到?

答: 问:你有责任向承办人如实陈述事实、你的真实想法及你知道的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假,则将直接影响办理效果和最后结果,本事务所不承担责任,承办人也有权拒绝办理,是否清楚?

答: 问:你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和知道的证据线索,如你迟延或不能提供,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是否清楚?

答: 问:由于案件或事务本身存在的缺陷、不足、暇疵、不合法、无理的情况,其导致法律后果,事务所及承办人对此依法不承担责任,是否清楚?

答: 问:对案件的输赢,本事务所和承办人不承诺、不保证、不预测,但可从事实、证据、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意见不代表承办人的承诺、保证,是否清楚?

答: 问:承办人在承办案件时可能正在承办其他案件和事务,承办人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不可能达到有求必应,不能要求承办人办理你一个人的事务,是否清楚?

答: 问:对于承办人在工作中的业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问题,你应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提出;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事务所主任、协会、司法局进行投诉处理,是否清楚?

2 / 4

答: 问:在签订委托后,如受托人无违法、违纪、过错,委托人需解除委托,则不能退还委托费用,是否同意?

答: 问:在签订委托后,如受托李森无违法、违纪、过错,委托人需解除委托,则不能退换委托费用,是否同意?

答: 问:委托关系自你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并按约定付清全部委托费生效,到案件办理完毕,取得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时终止,是否清楚?

答: 问:诉讼案件分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你办理委托和交费时需明确委托的是那个阶段,如不明确,则一次委托和收费只确立了一个阶段的委托关系,是否清楚?

答: 问:你缴纳的委托代理费中,只是规费,包含本辖区范围内承办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费、通信费、通讯费、打印、复印费、资料费、误餐费,不含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翻译费、申请执行费、公告费、查询费等,亦不含辖区范围之外的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通讯费、打印、复印费、资料费、误餐费,是否清楚?

答: 问:诉讼中讲究证据,如果您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可能会导致败诉,您知道吗?

答: 问:应当保证你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你是否清楚?

3 / 4

答: 问:你咨询解答,要求承办人域外(本辖区之外的区域)收集证据,超出委托范围的事务你应当另行交纳费用,你是否清楚?

答: 问: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问:以上记录是我们今天的谈话内容,请您看一下(我念给您听一下),如果没有错误,请您签字确认。

答:以上记录经本人阅读(已念给本人听了),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4 / 4

推荐第6篇: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被告一: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 被二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等×××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不要。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

2、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1、

2、

3、

4、

5、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

审: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内容略记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一: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二: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认。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

原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一:……

被告一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被告二:……

被告二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一: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二:没有新的意见。

审:法庭辨认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

被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被二: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被告一:不同意。

被告二: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载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

(见判决书,略),

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原: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肖鹏:不服判决。

审判长:被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肖哲:不服判决。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

推荐第7篇:民事案件庭审笔录3页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被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被告一: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

被二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啊与被告美发店等×××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不要。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

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2010年2月1日原告在美发店做头发理发师在她的头上罩上了一个加热器,温度调到一百三十度,在接受服务中,

因一头猪闯进,将原告头戴加热器的架杆撞到,制使原告的头耳朵和脸颊等多处被加热器的高温烫伤。因被告在原告接受其服务过程当中没有做好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原告受到严重的高温烫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美发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3万5千4百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做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对原告提出诉讼异议或反诉的说明具体请求

和理由。

被告一: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美发店在给原告做头发时,已尽安全义务措施,而其在提供服务中并无不正当的操作。

原告所受的损失与美发店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所受的烫伤是因为一头猪的突然闯进所造成的,应该由该猪的所有人承担相关责任。所以美发店并不是本案的被告,不应赔偿原告所受的损失,而是猪的主人。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总结一下本案争议焦点(内容略记)]。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举证时双方应按证据排列顺序分别说明证据的名称,

主要内容,证明事项及证据来源。质证时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陈述各自的意见。在质证过程中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就某一证据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质疑,对方当事人应直接回答。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1美容院收据发票,该发票是在2010年2月1日美容院签发,证明了2010年2月1日我在该美容院接受做头发服务。

2、医院医疗费用收据发票,证明了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

审:被告对原告出示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相关性有无异议。

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2010年2月1日原告确实是在我美容院接受服务。对证据2真实性及合法性有异议,原告的医院证明是否经过司法鉴定。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

审: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2010年2月1日我也在该美容院剪头发,当时,我正在剪头发,突然有头猪闯进美容院乱撞,把我吓死了,然后见到那头猪撞倒原告的加热器支架,然后就听到她大叫几声,她就被烫伤了。猪闯进来的时候,给原告做头发服务的理发

师,并没有在她的旁边,而是去给其他客户剪头发了。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 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那天我与原告一起到该美容院去做头发,原告在做头发加热时,我在美容院的沙发上看报纸,那头猪闯进来乱撞,美

容院的人员没有及时制止那头猪,撞倒了加热器后,美容院的人员才来处理。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一:有,证据如下:

1美容院营业执照资格证。

2设施设备合格证。

3理发师从业资格证。

审:原告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审:被告有无证人作证?

被告:有。

审: 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当时我正在给另一客户剪头发,在猪闯进美容院前,美容院的门是关着的;事故发生后美容院及时正确处理。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当事人的举证、质证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论。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代理人:原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一代理人:……被告一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被告二代理人:……被告二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一: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二:没有新的意见。

审: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美容院什么时候成立?

被告:依据营业执照。

审:被告美容院是否有保安?

被告:没有。

审:是否有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

被告:有相关的消防措施。

审:被告,事故发生前,美容院的门口是否完全关闭?

被告:并没有完全关闭。因为客户来往较多,所以只是半遮掩。

审:被告,当时给原告做头发的理发师为什么不在旁边照看?

被告:因为但是店内,客户多,理发师人手不够,我就过去帮其他客户剪头发。

审:原告,你烫伤后,美容院的人员是否马上把你送到医院治疗?

原告:被告只是把我送到附近的诊所做简单的处理。并没有送到医院。

审;

审:法庭辩论及询问结束,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

被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被二: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一:同意。

被告二:同意。

审: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载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

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

(见判决书,略),

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原: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不服判决。

审判长:被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不服判决。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

推荐第8篇:民事案件庭审笔录3页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被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被告一: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 被二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等×××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不要。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总结一下本案争议焦点(内容略记)。双方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1、

2、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

审:传证人×××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一: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二: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论。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

原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一:……

被告一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被告二:……

2 被告二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一: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二:没有新的意见。

审:法庭辨认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 被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被二: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被告一:不同意。 被告二: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载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 (见判决书,略),

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原: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不服判决。

审判长:被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不服判决。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

推荐第9篇:律师民事案件接案笔录

律 师 接 案 笔 录

本接案笔录与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请委托人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及时提出;本接案笔录自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接案时间: 年 月 日

接案地点: 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案 由:

接案律师:、记录人:

委 托 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户籍地:

委托人的现住址:

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电话:

地址:

律师: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件)根据法律规定和所的指派,接受您的委托,担任 与 一案的 代理人,您是否同意?

委托人:

律师:根据《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本案的律师费为 .元,该费用需在《委托合同》签订时交付我所(或委托人已经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风险代理:

)办案时所需交通费、打车费、差旅费、查档费、复印费等预计 元,由委托人承担,您是否同意?

委托人:

律师:根据律师执业规范,律师不得就承办案件的结果向当事人承诺。律师根据委托人陈述对案件做出的预测性分析,不是对案件结果的承诺。诉讼(辩护)有败诉风险,案件的结果只能由委托人承担,已交付的律师费不退,您是否明白?

委托人:

律师:如果委托方擅自解除委托,已交付本所的律师费不退,同意吗? 委托人:

第1页

律师: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的义务,如有虚假陈述,后果自行承担。现请您简要陈述案情。

委托人:

律师:请您就上述事实提供证据,如有人证,请提供其姓名及联系方式;如有其它证据,请提供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向法庭提供,请您开庭时携带,请委托人自行妥善保存。

委托人:

律师:您提供的证据存在以下问题,且由此引发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委托人:上述风险我自行承担 。

律师: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之前,我们要向你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

1、律师只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你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

2、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负责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

3、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不承诺胜诉;

4、你本人应当积极举证,需要律师为你调查取证的,你应全力配合律师调查取证;

5、如果你委托的事项违法、如果你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你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另外,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服务风险:

以上告知事项,你都听清楚了吗?

委托人:

第2页

律师:您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或答辩理由是什么?

委托人:我的 是

律师:您的 存在以下问题,且由此引发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委托人:我听明白了,上述风险我自行承担 。

律师:您是否要求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如提出上述要求,须向法院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同时须交纳相关费用(进行说明)。

委托人:我 进行证据保全;

我 进行财产保全;

我 进行先予执行。

律师:请您在 日内准备好诉讼费 元(此数额为大约数额,具体数额以法院要求交付的数额为准),如您未及时备齐诉讼费而延误诉讼,其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委托人:我会尽快备齐诉讼费的。

律师:我所不对诉讼结果作任何承诺,诉讼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即为律师工作启动之日,出现以下何种情况,代理费均不予退回:

1、对方或您方撤诉(包括在立案前就决定不起诉);

2、调解结案或与相关当事人达成案外和解协议(包括律师未参与的情况下调解结案或达成和解协议结案)的;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或单位注销);

4、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又与本所解除合同的;

5、

委托人:我清楚,如出现上述情况,我不要求退回代理费。

律师:如遇承办律师撞庭(两个案件同时开庭)、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委托人允许受托人临时更换承办律师代理,您同意吗?

委托人: 律师:请您阅读笔录,如无误,请签名确认。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3页

推荐第10篇:模拟审判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全)

庭 审 笔 录

时 间: 年 月 日

地点:人民法院第 法庭

审 判 长:沈建国 审判员:孔磊 人民陪审员:任翠兰

书 记 员:

记: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赔偿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 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长: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被:

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敲击法槌)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纠纷一案。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沈建国、审判员孔磊、审判员任翠兰 组成合议庭,审判员

1 沈建国担任审判长,代书记员 担任法庭纪录。

长: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长:双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告? 原: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长:被告?

被: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回避

长: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回避

长:双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 原: 被: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长:鉴于原告(或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长: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宣读起诉状

诉讼请求:

长: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长:

长:根据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争议:

1、

2、

3、。双方当事人对本庭的上述归纳有无异议? 原: 被:

长:对上述无争议的事实,本庭予以认定。

长: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1、

2、

3、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 被:

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1)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执焦点进行;(2)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证据的主要内容,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3)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长:先由原告方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有关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原告方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证据

1、,用以证明 证据

2、,用以证明

2 长:被告对原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

长:原告,你对被告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

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

长: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被:被告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证据

1、,用以证明 证据

2、,用以证明 长:原告和第三人对被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

长:被告,你对原告和第三人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被:

长:原告有无新的意见? 原:

长:原告是否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原:需要

长: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长:请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证件

长:请证人回答下列问题: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地点、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陈述亲身所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证人对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 证:听清楚了。

长:请证人把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陈述。 证:

长:先由原告就所需证明的内容向证人发问 长:由被告向证人发问

长:原告和被告是否需向证人补充发问?

长:请证人对证言笔录经行核对。请证人退庭。 长:被告是否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被:需要

长:传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长:请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证件

长:请证人回答下列问题: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地点、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陈述亲身所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证人对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

3 证:听清楚了。

长:请证人把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陈述。 证:

长:先由被告就所需证明的内容向证人发问 长:由原告告向证人发问

长:被告和原告是否需向证人补充发问?

长:请证人对证言笔录经行核对。请证人退庭。

长:经法庭调查,本庭综合认证和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长: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 被:

长:原告对诉讼请求有无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原:

长:被告对诉讼请求有无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被: 长:法庭调查结束。

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围绕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的重点是案件性质,适用法律及各方责任问题) 长: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因被告拒不到庭且未提出答辩,本案不进行法庭辩论”)

长:现在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各方当事人注意不可重复第一轮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如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审判员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调查结束后,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长:经过二轮辩论,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本庭也已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 长: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原: 被:

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合法。下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 被: 长: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调节方案。 原:

长: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调节方案。 被: 长:

①{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长: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原告朱杭与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4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庭(或者5日内)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盖章。

(待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为闭庭,如不制作调解书的则宣布闭庭)。} ②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成

长:鉴于原告(或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休庭5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敲击法槌)。 长:(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根据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的情况,合议庭刚才对本案的性质、法律关系以及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评议,确认查明的事实为: 长: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

依据 的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长:宣判完毕(敲击法槌)。

长: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原告朱杭与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庭(或者5日内)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盖章。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人民陪审员

书 记 员

第11篇: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xxxx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1 (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2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

3 上诉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上诉人:清楚。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上诉人:清楚。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

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不申请。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自己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下面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上诉人陈述的上诉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法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4 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上诉人:

审判长:下面的法庭调查就围绕以上争议焦点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二审中提交新的证据证据。

上诉人有无二审新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有二审新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互相发问。上诉人是否需要向被上诉人发问?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需要向上诉人发问? 上诉人:

5

审判长:下面回答法庭提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上诉人陈述第一轮辩论意见。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第一轮辩论意见。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被上诉人:

审判长:刚才双方当事人已陈述了详尽的代理意见,合议庭成员也认

6 真地予以地听取,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可以陈述最后意见。

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进行调解。

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被上诉人:

审判长:法庭将在庭后向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如调解不成,合议庭在对本案评议后择日作出宣判。当事人签阅庭审笔录,如有错漏可申请予以补正。

休庭。

审判长:鉴于×××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为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当事人签阅庭审笔录,如有错漏可申请予以补正。

休庭。

第12篇: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阅卷笔录式样

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审理小组阅卷笔录

(刘某某违纪案)

一、案件来源、受理情况

(一)违纪人基本情况

1、刘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县×镇人,大专文化,1999年7月参加工作, 200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是中共×镇×支部委员会党员。

主要任职情况:

….2、证据名称及页码标注:

×镇党委的《证明》、×县×局的《关于刘某某同志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证实刘某某的情况。(见调查卷宗第×页)

(二)案件办理过程

1、本案经过×镇纪委讨论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镇纪委于×××年10月17日决定立案调查,由×镇纪委调查组调查,调查组成员为黎一婶、谢家世。调查组于×年10月17日将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于×××年10月27日作出调查报告。×镇纪委调查组于×年11月25日移送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主审人×××,协审人×××。

2、证据名称及页码标注:

立案决定书:见调查卷宗第07页;错误事实页面材料:见调查卷宗第17页;调查报告:见调查卷宗第19页;移送审理登记表:见调查卷宗第01页;审理室受理呈批表:见审理卷宗第01页;

二、有关组织和单位意见

1、×年11月1日中共×县×镇×支部委员会的处分决定:给予刘某某×××处分。

2、×年10月27日调查组的处分意见:建议给予刘某某×××处分。

三、基本证据内容摘要

(一)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事实

经查实,刘某某与钟某某(非农业户口)在2004年7月结婚后,于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系女孩),于2010年6月生育第二个孩子(系男孩)。其中,刘某某夫妇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属违法生育。

刘某某夫妇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基本证据情况

一、书证

1、《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刘某某的妻子钟某某于2010年6月20日在××市人民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孩。(见调查卷宗第14页)

2、《常住人口详细信息》、×镇计生服务所《证明》证实,刘某某、钟某某夫妇于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女孩,名叫刘某;于2010年6月20日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名叫刘某某;(见调查卷宗第

12、14页)

3、….二、证人证言

1、钟某某的语言证实,…..2、黄某某的语言证实,…..

三、刘某某本人交待

刘某某交代,其与钟某某共生育了两个孩子,2005年7月生育第一个孩子,女孩,叫刘某;于2010年6月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叫刘某某。(见调查卷宗第15页)

(三)阅卷意见

刘某某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可以提交×镇纪委会议审议。

第13篇:审查案件中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审查案件中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李超明

刑事案件的阅卷笔录是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的重点摘录。阅卷笔录制作的好坏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好的阅卷笔录对审查案件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在基层检察院的批捕、起诉部门工作了 20 余年,办理了 1000 余起刑事案件,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现就刑事案件如何制作阅卷笔录作一探讨。

一、制作阅卷笔录的总体要求

阅卷笔录的内容应该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摘录、存在问题、阅卷意见,核心内容是证据摘录。

(一)按顺序排列证据

摘录证据应该是先言词证据,后其他证据。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先摘录言词证据的原因是每一事件的前因、发生、发展、后果,只有人才能说得清楚、透彻和完整,其他证据反映的只是事件的一部分,只有和言词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说清问题,是对言词证据的一种补充。按照先言词证据后其他证据的顺序摘录证据,能够使案情眉目清晰,重点突出,有利于将来在法庭上有力地指控犯罪。有的办案人员制作阅卷笔录时先摘录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后言词证据,局外人看了、听了,根本不可能知道该案具体情形是什么。如果用这样的证据顺序在法 庭上指控犯罪,会让参加庭审的人感到糊涂。

(二)抓关键点摘录证据

一般认为,摘录证据应该是摘录笔录的原话,不能对内容进行总结,总结性摘录一般用于终结报告。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待商榷。 实践中对证据的摘录主要是指对言词证据的摘录。摘录过程中,可以先详细摘录一份证明罪与非罪为主要内容的言词证据,其他言词证据摘录可概括为“时间、地点、过程同上”,然后把其证明的问题挑拣主要的摘录下来。如伤害案件对证人证言的摘录侧重点是证人看见是“谁怎样打谁的”,被害人、嫌疑人笔录的摘录侧重点是双方是如何打架的。再如抢劫案件笔录摘录的重点应是暴力行为的表现。强奸案件摘录的重点应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总之,重点要摘录的应是该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特征。但任何情况都不是绝对的,如果一个案件的主体是否构罪成为本案的关键时,主体问题的摘录就应该成为重点,其他问题的摘录就可以简化、概括。

二、小案件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对于一人一事、案情特别简单、很短时间就能阅完卷、提审完的小案件,可提纲挈领式地点到为止。因为制作阅卷笔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理顺证据,在提审的时候有的放矢,不至于因为阅卷不细而遗漏问题。所以如果很快就能阅完卷,所有事实、证据都能了然于胸的,就没有必要浪费时间、纸张详细地摘录证据,做无用功。

三、多人多事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多达二三十人,犯罪事实多达三五十件甚至更多,一些没有经验的同志看到这样的案件就发愁。其实只要掌握了方法,多大的案件都没有问题。

笔者的经验是以犯罪事实为基础,将多场犯罪事实的案件在阅卷笔录中分解成若干个小案件,一场犯罪事实就是一个小案件,有多少场犯罪事实就分解成多少个小案件。在制作阅卷笔录时,首先将所有犯罪事实分列摘录,然后在分列开来的每场犯罪事实下面将它的所有证据按照上述方法一一摘录。同时制作这样大的阅卷笔录还有一个重要方法是摘录顺序是按照侦查卷确定,卷中翻阅到哪场犯罪事实,就将哪个证据添加到那场犯罪事实下面。就是说阅卷笔录犯罪事实的场次可以来回翻动,但看卷的顺序决不能来回变动,不能以阅卷笔录中犯罪事实的场次为主,想到卷中哪摘录就到哪摘录。这样把卷宗翻来翻去乱找,到时候哪些证据摘录了,哪些证据没摘录,自己也说不清,案件事实更弄不清。

按照笔者的这种方法制作阅卷笔录,不管多大的案件,不管多么复杂的案件,案件办结了,案件事实、证据显得干脆利索,条理清晰,不管是让领导听汇报还是上法庭指控犯罪,都能够做到准确无误。

四、制作阅卷笔录不能一味抄录侦查卷 实践中,在制作阅卷笔录摘录时,某些办案人员几乎是毫无筛选地对侦查卷进行抄录,甚至对同一事实,侦查人员问嫌疑人几份笔录,就抄录几份,对笔录中的废话、重复的话,也照抄不误。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第14篇: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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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开庭审理是司法文明化的重要标志,而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如果庭审记录不能完全反映庭审活动、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官审理的重点等出现疏漏,必然导致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错误。笔者在审核、签发文书的阅卷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存在较多的问题,对就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谈一孔之见。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一、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从笔者阅卷的112件民商事案卷看,庭审笔录符合规范性要求的42件,占37?75%,不符合要求的70件,占62?25%。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一 法庭开庭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基本情况或到庭情况记录不详。有的记录只是书记员按照庭审笔录的格式提前填好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并不注明是否到庭;有的当事人的姓名?单位的全称、又名、别名、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代表人、出生时间、详细住址等情况记录不全。

2?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记录不详。有的当事人未到庭,只有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没有注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的是法定代理人出庭,没有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反映不出出庭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注明代理人的权限,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中,其意见是否当事人授权或者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否代表当事人的意志,是否能作为证据,证据的效力如何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3?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到开庭传票记录不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经法院传票传唤,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没有是否接到传票的记录,缺席判决就没有依据,就是违法行为。

4?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记录不详。有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已送达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有记载各方当事人对“两书”是否收到,对权利义务是否明白;有的案件没有向当事人送达“两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记载审判人员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诉讼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5?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记载不详。如一离婚案件,原告认为被告与某审判员是表兄弟关系,并据此申请回避。审判长经查没有这种关系,经请示院长后当庭作出不应回避的决定。但法庭笔录只记载当事人申请回避,没有详细记载申请的理由和决定的情况。

?二 法庭调查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的陈述记录过于简单。有的记录是“见原告起诉状”、“见被告答辩状”、“见第三人陈述”。常常有被告没有书面答辩状或者第三人没有书面陈述,特别是有的当事人在开庭时增加、变更具体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反驳、提出反诉以及第三人陈述主张权利或者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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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民事责任等,庭审笔录没有详细记录,这样既导致裁判无依据,又变相的剥夺了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对证据的记录省略过多。有的笔录只显示“见XX证据”,对证据的出处、时间、地点名称、所要证明的内容记录不详,是当庭举证还是庭前提供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没有说明,特别是对证人是否到庭、证人出庭作证与证人证言的内容有无变化没有详加记载,使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3?对多个当事人质证的记录不详。有的笔录只是显示原、被告质证情况,有的多个原告、被告、第三人,而究竟是哪个原告、哪个被告、哪个第三人,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质证意见,没有详加以区分,审判人员当庭可能清楚,而进入二审阶段以及再审阶段阅卷时,审判人员就不容易分清。

4?普通程序的庭审笔录中没有显示确认的证据是否经过评议。有的记录是“本庭予以采信”、“本庭予以确认”,而不是“本庭经评议后予以认定或确认”,是审判长?主审人 的意见还是合议庭的意见没有显示,意见的形成过程没有显示。

?三 法庭辩论阶段的问题。

有的笔录没有记载审判人员对案件归纳的重点、焦点;有的疏漏是对没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发表的意见有记录,对有代理词的只记录“见代理词”,而代理人不依代理词发表的意见却没有记录;有的记录不能把握当事人对案件重点、争议焦点的辩论意见,易造成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限制或剥夺。

?四 法庭调解阶段的问题。

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记录中没有记载调解情况,没有对调解过程加以记载。因而,调解过程中是否有违法或不公正行为就不能显示出来。如某一案件当事人在调解中审判人员提出了调解方案,原、被告都同意。但笔录上只记载了原告“同意”,没有记载被告的意见。因庭审笔录中并没有如实客观地记载下来,调解书送给当事人后,当事人以其当时根本就不同意为由而拒绝签收,造成案件反复。

?五 休庭核对笔录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是否阅读笔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有的只有当事人的签名、捺印,不显示是否阅看,容易导致当事人的事后反悔。

2?笔录中涂改处没有加盖书记员印章。对庭审笔录中当事人阅看后,有正当理由要求补充或更正的地方,书记员在补充或更正之处,应当注明原因和经过,并加盖书记员印章以示规范,而常见的记录只是让当事人签章按指印。

3?笔录字迹潦草、错字、别字较多。书写式笔录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自造简字、自造符号,不会写就“空格”,事后不加以补正;涂改、添字过多,在记录纸上乱涂、乱添、乱划。电脑式记录空字、删字太多。数字缺位多,如将10000写成1000,将10000写成100000。

?六 庭审过程中的其它记录存在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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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言”、“行”没有作客观准确的记载。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表情、语气、声调、神态以及动作没有作客观准确的记载,对当事人自认默认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行为反映不出来。

2?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则的情况没有全面如实准确地记载。法庭对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的警告、训诫、对诉讼中其他紧急情况的制止处理、特别是对辱骂、殴打、冲击法庭的情况没有记载。这样不仅不能反映庭审中的全面情况,而且在法庭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丧失了依据。

3?庭审笔录审判组织不签名的现象出现。有的独任审判员或者书记员不签名,有的审判长、审判员不签名,有的人民陪审员不签名等。

4?庭审笔录诉讼参与人不签名。有的庭审笔录的诉讼参与人因故不签名,书记员没有注明不签名的原因,导致庭审笔录不能作为有效法律文书使用。

二、庭审笔录存问题的原因

庭审笔录存在问题的原因,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在庭审中审理速度过快或者没有把握重点、争议焦点,或者审判人员忽视庭审笔录的审查核对有关,但主要是书记员的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而导致庭审笔录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防止庭审笔录出现疏漏的措施和方法

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记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那么如何才能制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呢﹖笔者在总结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审判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 强化对书记员的管理。

庭审笔录的好坏取决于书记员的素质和水平,防止笔录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加强书记员的管理,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003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建立了书记员单独序列,实行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从而解决了书记员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问题。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书记管理办法?试行 》,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严把进人关。人民法院在选用人员时,应严把进人关,应选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熟练的法律知识、热爱法院工作的人员作为书记员,这是基础。

2?强化书记员奖惩监督制约机制。要大力开展争当“优秀书记员”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要通过卷宗评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庭审笔录进行评议,奖优罚劣,推广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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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带动后进,充分调动书记员的积极性,同时,对工作态度和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书记员,可以解聘或不续签合同,从而增强书记员的危机感和责任心。

3?加大科技投入。要以电脑记录逐步取代用笔记录,提高效率,减少失误,这是发展趋势。

?二 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

运用微录机进行庭审记录,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和立足点。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以此为标准,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只是庭审记录的最基本要求,达到120字/分钟时才能够基本适应记录要求,而要达到全面、准确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坦白的讲,这样的要求的确不容易做到,但世上无难事,只要勤奋努力,刻苦练习,达到这一目标也并非不可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制定训练计划,分阶段练习。练习打字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首先,测试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状况,以此为起点,把训练过程划分成若干个阶段,比如以每分钟提高10个字为标准进行划分。其次,对阶段目标进行冲击,提高到一个阶段并且保持稳定以后,再继续冲击下一阶段目标。训练过程中可以借助一些练习软件,通过由易到难的练习,逐步提高打字速度。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练习,因为那样练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争取单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于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密集练习,这样的训练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意积累词汇,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以五笔输入法为例,打一个字往往需要敲击四次键盘,而打一个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词组,也只需要敲击四次键盘,由此我们不难看到,无论哪一种输入法,词组输入对于保持速度优势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练习中应当注意积累常用词汇,特别是专业性质的词汇。一方面要把输入词组作为练习的重点,形成尽量输入词组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把词组记录到惯长使用的输入法内,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通过不断积累、丰富专业词库,有助于提高打字速度。

?三 不断摸索庭审记录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技巧。

语速与打字速度之间的客观差距,单纯靠提高打字速度有时难以完全弥补。打字速度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很难再有更高的突破,而且书记员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即便打字速度比较理想,有时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事实上庭审有其固有的规律性,而且也不要求书记员有闻必录,因此,在努力提高记录速度的同时,还必须擅于总结经验和记录技巧。

1?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比如宣布庭审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宣读、出示证据的程序等。对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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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换,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庭前阅卷,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了解案情和庭审重点。除了上述程序化的内容以外,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如果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也是难以保证的。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备之战。首先,应当阅读全部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以掌握,通过阅读卷宗笔录熟悉当事人语言特色、表达方式。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效果。书记员要掌握好以下“五个字”技巧:

“勤”是指要主动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多与审判人员交流沟通,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思路与庭审重点,避免仓促到庭,手忙脚乱。“全”是指对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当事人情况、案由、审判人员等等的记录要齐全;要用清楚的文字记载体现庭审的分明层次与顺序的内容,如使用“现在”、“转入”、“结束”等时间性和阶段性较强的用语就使得记录层次分明、前后衔接、内容完整。“实”是指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整个庭审活动,不可随意增添或减损,只能一是

一、二是二地把庭审活动和过程如实的记录下来,决不能以书记员情绪的好恶记载,制作虚假庭审记录。“准”是指必须用准确的词语准确地反映庭审情况。“快”是指记录速度要快,要适合庭审进行的需要,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平时就要注意锤炼文字功夫,善于抓住庭审的关键和重点,此外,还应掌握以下技巧:

?1 正确记录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称谓。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称谓不同于刑事、行政案件,在一审、二审、再审等不同的程序中也各不相同,记录时要注意,加以区分,避免混同。

?2 正确掌握并记录民事案件法庭审理的不同阶段。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宣判等阶段。在多次开庭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下次开庭?只要没有增加当事人或者更换审判组织 可接上次开庭记录,没有必要每次记录都照搬硬套。

?3 正确把握并记录不同案件的审理特点。民事案件的种类很多,同一种类也可能情况千差万别。不同案件开庭审理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也有其统一性,有其法律知识方面的共同点,如离婚案件法庭审理笔录都应当记录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情况及对子女抚养的争议、意见、财产分割等情况。

?4 记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随意省略和简化,除记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不受普通程序规定限制外,其它内容仍应按法庭审理笔录一般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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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除了语速的因素外,诉讼参与人的方言、表达能力、条理性等因素也会给记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需要书记员理智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记录技巧一般有:一是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二是去伪存真法,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无须记录;三是取新舍旧法,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四是闲时忙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当事人语气、表情,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四 提高政治素质,增强职业道德感。

书记员与合议庭成员相比,书记员只是执行事务性的工作,但这决不意味着书记员工作不重要。作为书记员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正确认识书记员工作,特别是庭审记录的重要性。要牢记“三个代表”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岗,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出发点,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审判秘密;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第15篇:简易及普通一审民事案件程序庭审笔录(定稿)

贵 州 省 XX县 人 民 法 院

民事审判笔录

(简易程序)

开庭时间:二O一四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开庭地点: 人民法庭 案 由: 纠纷

是否公开审理: 公 开 旁听人数: 人 代理审判员: 书 记 员: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到庭。 被:到庭。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安静。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到庭人员,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三、除本院工作人员因需要进入审判

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六、所有人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禁止吸烟;

七、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员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不听劝告的由法警强制带出法庭;

八、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现在可以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简易程序民事案件。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

被告

审:各方当事人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经当庭核对,出庭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由本院助理审判员XX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本案,书记员XX担任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陈述、申辩、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等诉讼义务。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主审法官、书记员等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以上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是否申

请回避?

原: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原被告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 被:

审:各方证人到庭。下面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陈述亲身所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证人对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

原告方证人:清楚了。 被告方证人:清楚了。

审:各方当事人对出庭的证人是否有异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请证人退庭,听候传唤。

(证人退庭)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民事诉状(略〃〃〃〃〃)。

审:原告有无补充? 原:没有。

审: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被: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做以下答辩:

审:被告有无补充? 被:没有。

审:根据双方的诉辩内容,法庭需要了解几个问题: 原: 被:

审:通过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答辩,被告各方对原告。。。无异议,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

审:原被告双方对归纳的焦点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

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下面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举证、质证。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

1、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

2、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证据的主要内容,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证明的对象;

3、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审:现在针对第一个焦点由原告方举证。 原:证据。。。,用以证明 审:由被告方质证。 被: (原件入卷)

审: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原:没有了。

审: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

审:由原告方质证。 原:

审: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了。

审:对第二个焦点进行举证。

原: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审:传证人出庭。 证人:到庭

审:证人陈述基本信息。 证人

审: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就所需证明的内容向证人发问。

原: 证:

审:由另一方向证人发问。 被: 证:

审:原被告是否需向证人补充发问? 原:没有了。 被:没有了。

审:请证人退庭,核对笔录签字确认。 (证人签字退庭)

审:双方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双方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出示? 原:没有了。 被:没有了。

审: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发问对方当事人? 原: 被:

审:本庭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

审:双方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部分有无补充意见? 原:没有。 被:没有。

审:经法庭调查,本庭综合认证和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1、原告出示的。。。经质证,原被告均无异议,符合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2、对证人。。。的证言,均证明了。。。,对此事实予以确认。

(不能当即认证和当即认定案件事实的,理由可表述为:该证据或该组证据或该部分证据设计本案讼争事实,双方争执较大,待裁判时根据本案事实依法予以认定)

审: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对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法律效力,不当庭认定,本庭将在裁判时根据本案事实依法予以认定。法庭举证、质证完毕,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各方当事人根据本案争议的焦点依次进行辩论发言。(不当庭认定)

(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围绕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的重点是案件性质,适用法律及各方责任问题)

原: 被:

审:各方当事人还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没有了。 被:没有了。

审: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原:我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被:我还是我的答辩意见。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审: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意见,本庭不再进行调解。

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核对笔录,无异议后请签字捺印。

审:本案择日宣判,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原告: 被告:

第16篇: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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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2009-08-20 来源: 作者:王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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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王闯

一、案情基本概要

2000年8月17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西五路营业部(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为获取高息,在知道罪犯李大伟可能挪用款项的情况下,仍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安昆明路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股民保证金清算账户并将2003.91万元存入,并表态1年内不对账、不查询、不取款,以及需要帮助时可以配合。次日,李大伟以预留印鉴不清为由要求西部证券重新加盖印鉴,西部证券按照其负责人说过要全力配合的要求,向李大伟提供了空白预留印鉴。李大伟私刻印鉴后同陈煜辉到农业银行购买支票。农业银行发现印章有问题,李大伟等人佯装错拿印章后重新私刻印章,并再次到农业银行购买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并提现60万元,转账900万元。同年8月24日、25日,二人又以同样方法在农业银行提取现金60万元。同年8月31日,西部证券又将997.1万元存入农业银行该账户。

西部证券为履行“一年内不查询、不对账、不取款”的承诺,从不与农业银行联系或对账。2001年3月,因名称和负责人变更需更换预留印鉴,西部证券担心农业银行知道其获取高息之事,未亲自去办理变更手续,而是让李大伟去办理,李大伟并未代其办理手续。同年9月,农业银行发现李大伟等提现和转账支票上的印鉴与西部证券预留印鉴不符,即与西部证券要求对账,西部证券接电话后立即将银行要求对账的情况告知李大伟,李大伟、陈煜辉随即向农业银行谎称印章是因天气冷热变化造成的差异,农业银行轻信李大伟等人辩解,采取让李大伟和陈煜辉写保证书、由陈煜辉重新在预留印鉴卡上加盖印章并更换印鉴的方法解决。

自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李大伟、陈煜辉利用假印章伪造支票的手段又先后从该账户中转出1900万元、提取现金75万元。综上,李大伟、陈煜辉共骗得2995万元,其中分多次将162.5万元现金以高息的形式付给西部证券。

2001年11月7日,西部证券到农业银行进行对账,账户仅有存款余额97886.16元。同年11月12日,农业银行以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共追回赃款赃物价值830.9977万元,尚有2164.0023万元未追回。

李大伟诈骗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西部证券财务负责人保险柜中搜出李大伟所提供的转账支票及李大伟与西部证券共同造假做出的利息清单。

在本院二审质证期间,农业银行以李大伟诈骗案刑事卷中西部证券华雪玲、黄河与罪犯李大伟供述笔录相互吻合,来证明西部证券在存款被诈骗并造成损失方面存在重大过错,甚至存在默许、放任和配合的行为。西部证券对相关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上述刑事诉讼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和证据。

二、原审判决要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西部证券与农业银行存款3001.01万元的存款关系成立。双方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2995万元被骗并形成2164万余元的损失后果上,均存在过错行为。农业银行过错体现在:发现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时,轻信李大伟的介绍未认真核实陈煜辉的真实身份及证件,未谨慎审查、识别出所持印鉴是假,违规更换原预留印鉴,使账户内的存款被骗。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和票据的付款人,应负严格责任和主要责任。西部证券的过错在于:为获取存款高息,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不认真审查李大伟的真实身份,轻信李是农行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空白印鉴印模,为李大伟、陈煌辉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故判决:农业银行向西部证券返还给付本金3001.01万元。西部证券承担利息损失。

三、合议庭争议及分歧

合议庭争议问题主要有三:其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其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其三,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合议庭对于该问题,评议中形成两种意见:

多数观点认为,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少数观点认为,本案中西部证券事先与李大伟沟通,知道并同意李大伟使用该款项,而且李大伟向西部证券支付162.5万元的高额利息,这两种情节符合存单表现形式借贷关系的特征。特殊之处在于出资人西部证券先将款项存入银行,再为用资人李大伟通过犯罪手段转出款项提供便利和帮助,其实质是出资人向银行转嫁风险。故本案应当定性为新型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对于该问题,合议庭在评议中也形成两种意见:

多数观点认为,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刑事证据是要求严格证明标准,民事证据是盖然性标准。本案中,犯罪分子的口供仅是在刑事侦查中获得,法院对李大伟的最终定罪量刑并未采纳该口供,未确认存款人与银行是恶意的共谋关系。若要在本案中使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前提应当是在刑事判决中支持了该证据。但本案法院在处理李大伟的刑事案件中,并未使用这些证据,未得出西部证券与犯罪分子共谋坑害存款行的结论。因此,存款人的行为只能是民事意义上的未尽到谨慎义务。

少数观点认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尽相同,前者关注罪与非罪,故认定中要求刑事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各事实要素之间亦应环环相扣,形成闭合的、无断裂的证据链;而后者关注于当事人的过错和民事责任,故认定中仅采取优势证据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已经明确确立了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明标准。在本案中,由于华雪玲、黄河等均系西部证券工作人员,因此其关于西部证券如何与李大伟商谈高息以及款项如何被骗并致损失过程的证言的可信性较高。同时,西部证券并未举证证明公安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中采取了非法手段。特别是,无论是华雪玲的证言,还是黄河的证词,都不是孤证,而是与李大伟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其证明力远远超过了高度盖然性程度,足以证明本案事实,故应对华雪玲、黄河、李大伟的上述证词和供述内容予以采信。

(三)在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就西部证券与农业银行对款项损失承担比例问题,合议庭在评议中形成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维持原判,即由西部证券承担利息损失,由农业银行承担本金损失。理由在于:农业银行是存款行,负有保管好存款的义务,本案中因农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罪犯诈骗得逞,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西部证券承担20%,农业银行承担80%。理由在于:农业银行发现印鉴不符后,确实通知了西部证券对账,西部证券未自己去解决,而是通知李大伟去解决,属于重大过失。而农业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谨慎义务及对金融操作规范的理解应高于一般的存款人。为此,农业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农业银行和西部证券皆存在重大过失,甚至西部证券存在故意嫌疑,双方各承担50%。理由在于:西部证券违规收取162.5万现金高息,并向李大伟承诺1年内不对账、不查询、不取款,并在提供空白印鉴模、通风报信、更换印鉴、伪造虚假的利息清单方面提供帮助和配合等,说明西部证券存在重大过错甚至有故意之嫌。同样,农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未能识别出印鉴系伪造,并违规更换印鉴模,属于重大过错。此外,本庭[2000]经终字第246号、第248号和第249号三个案件与本案非常相似,双方皆为黄河

证券与建设银行,皆成立存款关系。其中,第246号判决经过本院审委会讨论,认定黄河证券与建设银行在资金损失上存在共同过错,故认定银行责任比例为20%—30%。参照其标准,本案中农业银行责任似不应超过30%,但考虑到若如此下判将导致改判幅度过大,故以双方各承担50%责任为宜。

因合议庭争议较大,故提供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

四、审判长联席会议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审判长会议一致认为,本案诉争法律关系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理由在于:尽管李大伟以现金的方式向西部证券支付了162.5万元的高额利息是本案不争之事实,符合以存单为表现形式借贷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内容和精神,成立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除存在高额利差之外,尚需包括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在内的至少三方当事人,且存在从出资人向用资人的资金流动和金融机构于其中提供帮助等情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四种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其均应为当事人中三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本案中既不存在农业银行与罪犯两方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也不存在西部证券与罪犯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更不存在三方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一致。本案中涉案款项是在进入农业银行后被李大伟等罪犯诈骗出去的,并非西部证券或农业银行指令或帮助贷出的。因此,本案诉争法律关系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审判长联席会议对此形成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为倾向性意见,认为:本案中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可以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来使用。理由在于:第一,无论是刑事程序还是民事程序,都是国家司法程序,都是代表国家公权利,因此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应当认可刑事程序中的证据。第二,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标准不同。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要比民事证据的盖然性更高,真实性也更高。在刑事公正的前提下,当事人的供述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第三,本案中西部证券工作人员与罪犯李大伟的供述之间,已经相互印证,相互吻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第四,本案当事人是从刑事卷中里调出证据,并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起到证据补强的作用。此时应当按照本院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对待,采取优势证据标准来认定。第五,本案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对证据的真实性已经质证完毕,西部证券并未举证证明公安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采用了非法手段。第六,刑事过程的证据一般要通过一定方式的转换才能进入民事审理。本案中罪犯李大为已经执行死刑,如果不采用刑事卷中的证据,则会出现刑事口供与民事判决不一致的情况,将会在社会上引起异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能否直接用作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进一步研究。理由在于:只有被刑事裁定或判决认定的证据,才能使用,否则不宜使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从刑事笔录中得出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什么程度,很难说。

(三)双方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

审判长联席会议对此形成多数和少数两种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西部证券和农业银行双方都有过错,主次难以划分,为公平起见,可考虑各承担50%的责任。理由在于:其一,在西部证券方面:西部证券已经获得162.5万元现金高息;西部证券并未严格审查李大伟的身份,在主观上以农业银行存单为底线,反正出事可以向银行要钱;其向李大伟提供空白的印鉴模,与李大伟共同制作虚假的利息清单;在农业银行要求对账时,为了不想使整个事件暴露,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相反却通风报信等。因此,西部证券对李大伟的行为采取听之任的态度,甚至提供帮助和配合,因此,西部证券的行为轻则属于重大过失,重则构成一种间接故意。其二,农业银行存在审查不严,违规更换预留印鉴,存在重大过错。

少数意见认为:各承担50%还不是很合适,银行在过错上还是要大一些。

五、审判长联席会议倾向性结论

(1)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本案诉争法律关系本案属于一般存单关系。

(2)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本案中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可以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来使用。

(3)双方责任分配的比例问题:西部证券和农业银行双方都有过错,主次难以划分,为公平起见,各自承担50%的责任。建议合议庭再合议一次。

六、典型性法律问题之提炼

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本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问题,是本案中的典型问题,该问题亦属民事审判中常见问题。对该问题,审判长联系会议形成了倾向性意见: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标准不同。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要比民事证据的盖然性更高,真实性也更高。在刑事公正的前提下,因此除非有相反证据反证,当事人的供述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尤其是在相关供述可以相互印证,相互吻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更应当按照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所确立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标准予以认定。当然,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质证后方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责任编辑:中外民商裁判网)

第17篇:民事案件推荐信

诉讼代理人推荐信

人民法院: 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就其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纠纷所涉诉讼,向我单位申请代为推荐诉讼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特推荐下述人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参加诉讼活动: (1)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手机: (2)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手机: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篇2: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文书范本

【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

推荐函

人民法院: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年 月 日篇3:民事代理推荐信

推荐信

人民法院:

现有本单位职工 因与 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单位经过慎重考察,认为 身份证号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全面保障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推荐 作为 与 纠纷一案中 的诉讼代理人。请贵院予以准许!

特此推荐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篇4:诉讼代理人推荐函

诉讼代理人推荐函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与我居委会(或村委会)居民***的*******纠纷一案,为了维护本居委会(或村委会)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居委会(或村委会)经过考察,认为*** (身份证号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推荐***作为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请贵院予以准许!

特此推荐

单位名称:*******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 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0一三年 月 日篇5:案件代理人的社区推荐函

推荐函 市 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第三条规定,我社区现推荐 在 与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为 一方

一、二审代理人。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调查取证;代为领取诉讼文书。

第18篇: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女,汉族,1968年12月6日出生 住址: 被委托人: ,系辽宁 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电话:

委托人因与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委托被委托人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反诉;代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调取证据;代为查询档案;代为申请司法鉴定;代为办理退费。

委托人:

2018年8月29日

第19篇:民事案件委托合同

民事案件委托合同

()岳成所字第号

甲方:林子靖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甲方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甲方与马莹、张阳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壹审执行仲裁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即参加庭审或者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参加辩论。或者特别授权,即除上述一般授权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项:

壹.√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贰.承认诉讼主张及请求(仲裁请求);

叁.提起反诉(反请求);

肆.√ 参加调解或者进行和解;

伍.√提起上诉;

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柒.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捌.√签署、接受法律文书。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本案中甲方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1.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一)诉讼费:该笔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费用标准= 争议金额(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费:如发现被告财产线索,申请法院保全财产,则产生保全费,该笔费用由申请保全方在申请时承担,约为保全金额的1%。

(三)执行费:约为执行金额的1.5%。

2.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按以下第

(壹)哈尔滨市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兰、阿城)案件包干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补。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贰)外地案件差旅费预收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多退少补。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壹仟元整。

3.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4.以上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 。

5.代理期间甲方或对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反请求),导致标的增加的,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代理费。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

4、5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 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办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工作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不提起诉讼(不提起仲裁)或撤诉(撤销仲裁)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撤回申请或其他诉讼、仲裁终止、终结)之日止。

第十条特别约定

乙方对甲方交纳的任何费用(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均应写进委托合同,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交纳的费用(包括咨询费、代理费、辩护费、顾问费、交通办案费等)均应直接交给乙方财务人员或直接汇至乙方银行帐户,乙方只对开具正式发票的费用认可。凡交给律师个人任何费用没有得到乙方正式发票的(实报实销的除外),甲方不但有权索回,并应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换承办律师。

本条所指实报实销费用是指承办律师外出的差旅费及为当事人垫付的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本所不开具发票,由承办律师直接到当事人处报销。

甲方: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20篇:民事案件调解书

以下是由

_____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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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

(______)______民再字第______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______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民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______(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写明协议的内容)。

______(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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