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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21 07:54:14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发〔2006〕9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第一步先在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进行,第二步在市(地)级以下机关进行。

(一)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要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

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三)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四、配套法规建设

配套法规建设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保证。要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公务员法实施的同时,中央印发的有关党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文件不再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对于公务员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原则上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步进行。

六、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机关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同志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备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意调查研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

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推荐第2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发〔2006〕9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第一步先在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进行,第二步在市(地)级以下机关进行。

(一) 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要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 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

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三) 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四、配套法规建设

配套法规建设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保证。要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公务员法实施的同时,中央印发的有关党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文件不再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对于公务员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原则上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步进行。

六、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机关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同志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备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意调查研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附件:

一、《公务员范围规定》

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附件一

公务员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

(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中。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第八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第九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第十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 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 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 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 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 不予登记的对象:

(一)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三)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第六条 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 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 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 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第七条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十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三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第三条 职务和级别设置遵循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职务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 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 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 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 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 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 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 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 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 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 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三章 职务确定

第十四条 确定公务员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学历、资历等,结合职位要求确定职务。

第十六条 晋升、降低职务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拟任职务任职条件等确定职务。

第四章 级别确定

第十七条 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第十八条 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九条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再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公开选拔或者调任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等,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公务员降职后,其级别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职务与级别设置、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不按照规定的职务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职务、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员职务、级别确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设置、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等,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三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原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 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司级;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六条 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八条 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九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十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 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 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 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 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 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 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 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因定期考核不称职或者受处分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的,降为下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地)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六条 对工作特别需要的机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批准,其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可适当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 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 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 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 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了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公务员法〉宣传计划的通知》( 宣明电[2005]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宣传和正面引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围绕《公务员法》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2、围绕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2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宣传报道;

3、围绕《公务员法》生效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三、宣传安排

全市《公务员法》宣传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统一部署,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从9月到12月底《公务员法》生效实施前,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1、9月底,召开由组织、宣传、人事、广播电视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制定《公务员法》宣传报道方案。

2、10月上中旬,市人事局领导就《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在界首时讯报、界首广播电台、界首电视台刊播。

3、10月中旬起,在时讯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先锋网开辟《公务员法》宣传报道专栏,连续刊载有关《公务员法》核心条款的权威解读,报道《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和实施工作动态。

4、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法〉宣传提纲》,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素材,统一重点问题解答口径。

5、11月初,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举办《公务员法》知识竞赛,普及《公务员法》知识,在公务员队伍中掀起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通过初赛,选拔参加上级组织的竞赛人选。

6、11月中旬,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前举办《公务员法》宣传日活动,制作图板,印刷宣传材料,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参加。

7、就公务员范围,职务和职级设定,工资制度等重点、热点问题编发通稿,在界首时迅等媒体刊载。

8、12月上中旬,组织时讯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公务员法》实施准备工作进行报道。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都具有重要的深远意义。宣传好这部法律是实施好这部法律的重要前提,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策划、采编,高质量地完成报道任务。

2、统一宣传口径。各新闻单位要在组织、宣传、人事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开展《公务员法》宣传报道活动。要注意把握政策,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宣传步骤安排和宣传主题要上下一致,形成合力。

3、积极稳妥展开。组织、宣传、人事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公务员法》宣传报道活动,根据宣传方案的要求,把握节奏,有序进行,要把握舆论导向,形成正面声音,注意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推荐第4篇: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根据交通部关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制定方案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长航公安局公务员,重点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处以上负责同志。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管理的规定及法律责任等。

(三)培训的目的

使局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公务员法》,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使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干部精通公务员法,准确、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

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培训方法步骤

1、举办2期培训班。每期80人(含公安局部分人员),时间每期1天。邀请湖北省行政学院及有关院校的专家就《公务员法》的出台背景、主要特点、基本内容等进行辅导。

2、个人自学。通过下发的《公务员法》单行本,自学法律原文,认真研读法律条文。

3、知识测试。局公务员管理处组织制定试卷,对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了解《公务员法》具体情况进行测试,检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公务员法》的效果。长航公安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4、在局内网开辟《公务员法》学习专栏,宣传贯彻《公务员法》的相关知识。

二、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对《公务员法》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研究,为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二)为公务员登记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并结合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局相关的具体规定。

三、成立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局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局长

副组长:xxx红副书记

成员:xxx(人劳处处长)

xxx(体改法规处处长)

xxx(党委组织部部长)

xxx(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xx(xxx局组织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处,xxx任办公室主任,人劳处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

(一)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要先学一步,准确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认真研究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学习贯彻《公务员、洁)).矛取分爨.负疼,灼办法,人劳处负责剧机关《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同时指导公安局对’《公务员法》学习贯彻工作。公安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单位的《公务员法》学习贯彻工作。

(三)学习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深入理解公务员、斜度的基本内容、基本精神,‘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制度、,规定,带头学习好《公务员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推荐第5篇:10年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大会发言

2010年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大会发言

2010年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大会发言

同志们:

实施公务员法是当前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十分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我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这次会议召开前,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又分别听取了全市贯彻公务员法情况的汇报,对全市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刚才,兴龙同志就全市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实施方案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恒咏同志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干部

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高度重视,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实施公务员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矛盾突出。贯彻好实施好公务员法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推进和谐黄石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实施公务员法是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执行者,依法建设好、管理好公务员队伍,真正实现各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社会的前提。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为加强公务员队伍

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抓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有利于对全市公务员进行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促进公务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有利于吸引和凝聚各类高素质的人才,提高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理的能力和水平,使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第二,实施公务员法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黄石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广大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黄石”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全市各级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抓好公务员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完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机制,促使全市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

义务,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实施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公务员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做法,并在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既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实现了与现行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衔接,又健全了公务员新陈代谢、竞争择优、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等各项机制,为破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从源头上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法律保证和制度平台。抓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巩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

果,促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

总之,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全局和战略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务必确保机关的稳定、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社会的稳定,维护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扎实做好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事关全市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的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时间和进度要求抓好落实。

第一,要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学习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保证。公务员法颁布以来,我市在学习宣传公务员法方面做了

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组织了公务员法专题讲座、骨干培训班、知识竞赛和统一测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要在前段时间学习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把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普及和培训,使广大公务员准确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熟练运用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各县区要继续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大力宣传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鲜明特征,大力宣传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要围绕当前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加大宣传引导,澄清模糊认识,做好释疑解惑的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务员法有一个准确全面的理解,在全市形成学习公务员法、遵守公务员法的浓厚氛围。

第二,要全面落实公务员法入轨运作的各项任务。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今年主要是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等入轨运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公务员入轨运行的各项工作。一是要依法进行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关键点。一方面,要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和核定的国家行政编制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登记,各地各部门均不得超编登记。另一方面,对地方自定编制或超编接收的机关人员,要充分考虑历史和政策因素,分级负责,妥善处理,可以在管理权限不变,财政供养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参加工资套改,使超编人员的利益不受到损失,确保稳定。二是要合理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础。在实施工作中,要严格

掌握职数限额,在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数内,严格按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明确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三是要认真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改革和规范工资制度的主要任务,建立功能明确、关系合理、正常增长的基本工资制度,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四是要稳妥推进参照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准确把握参照管理的审批原则,严格执行参照管理的审批条件,分步实施,从严控制。对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要按条件重新审批。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的配套制度建设。配套制度建设是全面准确实施公务员法的制度保证和重要依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对公务员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但离

公务员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按照中央、省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完善全市公务员档案、职位、任免、考核、奖惩、录用等各项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市逐步建立起既符合公务员法的精神与要求,又具有黄石特色的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体系,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三、切实保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当前,正值全市上下为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而奋力冲刺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公务员法实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事关我市全局的工作又将全面铺开,工作任务千头万绪。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善于“弹钢琴”,把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加强领导、

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确保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那一世范文网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公务员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机关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在实施工作中,务必按政策办事,务必做好思想工作,务必实事求是的回答和处理问题。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纪委、监察、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务员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要从严把握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扎实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按程序上报备案,不得擅自出台违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政策、措施。对“四种情况人

员”、离岗退养、违规进人等问题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妥善处理。

三是要加强督办督查。纪委、监察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要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执行中的偏差,确保实施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妥善解决,避免出现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起步之年。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公务员法的入轨运行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黄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6篇:《公务员法》

试题1:公务员受到警告处分,但年度考核称职,可以()。

1、A

2、D

3、B

4、B

5、D

A: 按时晋升工资档次B: 按时晋升职务

C: 提前解除处分D: 越级晋升

试题2:公务员奖励的最高等级是()。

A: 嘉奖B: 记一等功

C: 颁发奖章D: 授予荣誉称号

试题3: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A: 两年B: 一年

C: 半年D: 三个月

试题4: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A: 5-7年B: 3-5年

C: 2-3年D: 1-3年

试题5:职位分类制度是()。

A: 政府机构管理工作的基础B: 政府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C: 政府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D: 政府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

试题6: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按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即()。A

7、C

8、B

9、B

10、B

A: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B: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职业道德 C: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社会公德D: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职业道德

试题7:国家公务员是指()。

A: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D: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试题8:下列几种形式中,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惩处种类的是()。

A: 降级B: 降职

C: 撤职D: 开除

试题9: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A: 分流的,保留三年B: 不予保留

C: 分流的,保留二年D: 分流的,保留四年

试题10: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

A: 对公务员个人的处理不公正B: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C: 公务员认为自身受到的处理或待遇不合理D: 须有涉及公务员个人的处理决定

试题11:国家公务员录用的首要原则是:()原则。

11、B

12、C

13、B

14、D

15、C A:平等B: 公开

C: 竞争D: 择优

试题12:国家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是()。

A: 求才机制B: 用才机制

C: 留才保障机制D: 育才机制

试题13: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其基本内容有()。

A: 四项B: 八项

C: 十四项D: 十五项

试题14: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于()。

A: 1995年1月1日B: 1994年8月14日

C: 1993年10月1日D: 1993年8月14日

试题15:下列应当免职办理手续中,属职务发生变动的是()。

A: 离职学习超过一年者B: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作一年以上者

C: 转换职位任职者D: 退休者

试题16:我国公务员有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和()条纪律。

16、B

17、A

18、B

19、D20、B

A: 十三B: 十四

C: 十五D: 十六

试题17:不得玩忽职守是公务员的()。

A: 工作纪律B: 政治纪律

C: 廉政纪律D: 社会公德

试题18: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时,应当:()。

A: 转任B: 降职

C: 撤职D: 无所谓

试题19: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外部系统人员的交流形式是:()。

A: 转任B: 轮换

C: 轮岗D: 调任

试题20:下面哪种社会关系,公务员可以不用回避:()。

A: 夫妻B: 密友

C: 甥子女D: 祖父母

试题21:以下属于直系血亲的有()。

21、A

22、D

23、D

24、D

25、C

A: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B: 叔侄关系

C: 同父异母的兄弟关系D: 亲家关系

试题2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者()。

A: 延长试用期B: 接受培训

C: 挂职锻炼D: 取消录用资格

试题23:下列属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是()。

A: 职位设置B: 职位说明书

C: 职位分类制度D: 对公务员实行分级制度

试题24:下列不属物质鼓励的是()。

A: 奖金B: 奖品

C: 工资晋级D: 加班费用

试题25:我国政府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是()。

A: 职位设置B: 职位说明书

C: 职位分类制度D: 确定公务员级别

试题26:我国国家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

26、B

27、C

28、B

29、A30、B A: 除领导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B: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C: 除从事党务社团工作以外的人员D: 除工作人员以外的领导人员

试题27: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

A: 在提高条件下择优录用B: 在降低条件下优先录用

C: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D: 在降低条件下择优录用

试题28: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只录用政府机关以外的单位中()。

A: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B: 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

C: 无固定工作的人员D: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

试题29: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A: 提出申诉和控告B: 公正廉洁

C: 勤奋工作,尽职尽责D: 密切联系群众

试题30:国家公务员升职不包括晋升()。

A: 级别B: 职称

C: 领导职务D: 非领导职务

试题31:国家公务员录用,只从社会上选拔人员担任()。

31、C

32、B

33、C

34、C

35、B

A: 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B: 副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

C: 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D: 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试题32: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

A: 品学兼优B: 德才兼备

C: 选贤任能D: 又红又专

试题33:公务员职级工资的主体是()。

A: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B: 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C: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D: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试题34:公务员在受到何种惩处后若在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按时晋升工资档次的是()。

A: 记过B: 撤职

C: 警告D: 降级

试题35: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达到胜任职务()。

A: 优秀B: 称职

C: 较好D: 不称职

试题36:公务员在担任某特殊的职务涉及回避制度规定的四种亲属关系时,就必须回避。这种回避叫()。

36、D

37、D

38、C

39、D40、C

A: 地区回避B: 公务回避

C: 业务回避D: 任职回避

试题37:公务员在辞职申请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否则()。

A: 不准辞职B: 降职

C: 撤职D: 开除

试题38:公务员若对降职处理不服,申请复议或申诉必须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 A: 一周之内B: 委任制

C: 30日之内D: 三个月之内

试题39:公务员培训和挂职锻炼属于()。

A: 求才机制B: 用才机制

C: 留才保障机制D: 育才机制

试题40: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多久就可以辞退()。

A: 连续超过15天B: 连续超过30天

C: 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D: 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答案:

1、A

2、D

3、B

4、B

5、D

6、A

7、C

8、B

9、B

10、B

11、B

12、C

13、B

14、D

15、C

16、B

17、A

18、B

19、D20、B

21、A

22、D

23、D

24、D

25、C

26、B

27、C

28、B

29、A30、B

31、C

32、B

33、C

34、C

35、B

36、D

37、D

38、C

39、D40、C

推荐第7篇:公务员法

160.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是161.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制定本法.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特别是总结了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人事管理中的有益做法.

1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64.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与各国普遍实行的做法一致,改变了过去党政干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制度.

165.公务员的范围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66.公务员法中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是重要思想为指导.

167.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168.公务员制度贯彻的基本路线,贯彻.

169.公务员的管理,坚持,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170.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

171.对于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

172.现代制度下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是注重公务员的工作实绩,排斥了按年资高低,家庭背景等条件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的标准.

173.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和174.中央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的综合管理工作.

175.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176.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因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77.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78.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179.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之一.

180.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

181.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首先是指该决定和命令的内容是的,并应在上级的范围之内;其次发布决定和命令的须合法.

18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撤销或者该决定和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命令的,公务员应当.

183.公务员如果执行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84.对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执行的后果一般由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185.公务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

186.公务员应当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

187.非因,非经,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188.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项权利被称为是公务员的.

189.公务员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和保险待遇的权利.190.公务员有权利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和.

191.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的特殊性,公务员的辞职必须严格按照进行.

192.公务员有提出申诉和的权利.

193.国家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和等类别.

194.国家根据公务员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195.公务员职务分为和.

196.\"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层次上限都要达到.

197.行政执法类职务存在于行政单位,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不能高于其所在机关的机构规格.

198.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公务员职务与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199.公务员的与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

200.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

201.国家根据任命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

202.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下及其他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03.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

204.公务员的录用采取,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

20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

206.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组织.

207.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8.公务员法规定了三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9.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

210.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211.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12.招录机关根据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1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和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进行设置.

214.面试工作由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自行组织.

215.招录机关根据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16.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并予以公示.

217.录用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218.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

219.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

220.公务员的,,勤,绩,,是考核的五个方面内容.

221.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

222.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的方式,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23.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24.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通知公务员本人.

225.的结果是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26.职务任免包括和两个内容.

227.公务员职务实行和.

228.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229.选任制公务员在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

230.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

231.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232.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晋升职务.

233.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34.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5.确认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的人选中公开选拔.

2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和.

23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用.

238.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条件主要是:工作表现突出,;或者有其他.

239.对于受奖励的对象,公务员法规定对和都可以进行奖励制度.

240.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制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的工作集体.

241.和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两种基本奖励方式.

242.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为主的原则.

243.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或者.

244.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和决定或者审批.

245.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或者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246.上级不改变其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247.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24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49.公务员对受到的处分有权进行和.

250.机关应当以将处分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

251.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252.公务员受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

253.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54.国家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我国对公务员进行培训.255.国家设立专门负责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256.对公务员的几种培训有这些类型: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的培训。

257.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来记不得少于.

258.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59.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的人员交流.

260.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和.

26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或者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62.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

263.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和内进行.

264.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跨部门转任.

265.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的在内转任.

266.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上级机关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单位挂职锻炼.

267.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 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268.公务员应当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69.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是: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

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70.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7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2.规定地域回避的原因是公务员在原籍或任职,在工作上难免会受到亲属关系和其他各种关系的干扰,不利于保持公务员廉洁的形象.

27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回避的情况有:涉及利害关系的;涉及本人有公务员法中所列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74.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275.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规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276.对于其他法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规定,公务员法.

277.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对公务员具有,激励,三种基本功能.

278.公务员实行与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79.公务员包括,,,补贴和奖金,各部分分别发挥不同的功能.

280.我国公务员工资的机制为.

281.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282.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283.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予以保障.

284.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以的形式提出.

285.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之日起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个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内予以审批.

286.被辞退公务员,可以领取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87.公务员辞职或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288.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89.公务员必须退休有年龄条件和两个方面.

29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

291.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能实行.

292.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

293.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294.机关选聘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内进行.

295.聘任合同的期限为,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296.对于违反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根据情形给予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9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98.对于违反离职后从业限制的公务员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罚人员违法所得以下的罚款.

299.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

300.具体的人事处理是指机关对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

推荐第8篇:公务员法

课堂记录

1.

2.

3.

4.上课时间: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上课地点:实验楼606 主讲人:邓世豹老师 出席人:2010级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全体研究生

5.记录人:郑丽思

上课内容:围绕公务员法进行相关讨论

讨论一:公务员范围

讨论结果认为,虽然《公务员条例》把公务员范围限定在行政机关范围内,但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指的是有行政编制的,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公职的人员。 按照传统立法,认为公务员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因为他们的职责不一样。按照这种分别立法,分别管理的分类方法,容易造成遗漏,把工会政协等部分置于真空状态,想把它们单独立法又立不了的情况下,无法对它们进行管理。现在学者一般认为,公务员法与其它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从而把所有能纳入的都纳入公务员,便于管理。

讨论二:公务员任职条件

讨论结果认为,公民任职公务员职务的宪政意义在于,担任公务员既是劳动就业,又是直接对国家进行管理,是参政权与就业权的统一。担任公务员的条件包括文化教育,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公务员法设置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一方面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效率,提高工作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可能排除了一部分人直接参与国家管理,造成了一定歧视。一些地方尝试改革,允许农民报考公务员,特别是农村地区,因为如村官等岗位,更看重的是工作经验,所以农民可担任公务员是一个绝对的趋势。

讨论三:公务员合法权利救济与保障

讨论结果认为,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保障,排除司法审查,主要是内部救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提倡排除司法审查者认为,之所以规定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一是行政机关具有独立性,法院对其监督要有一定的度,而是特别权利关系理论。提倡司法审查者认为,公务员本身是公民,权利应受保障。折中观点认为,公务员权利应有司法救济,但同时要考虑行政机关独立性理论。

讨论四: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

讨论结果认为,申报是指向上级申报,公示是指向社会各界公开,申报是基础,公示最重要。申报公示的宪政意义在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腐败。隐私权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适用,普通老百姓隐私受国家的严格保护,但国家公职人员不一样,关键是如何协调好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间的关系。

讨论五:公务员的辞职

类型:第一,自然辞职

第二,引诱辞职

第三,责令辞职

讨论六:公务员行政处分制

邓老师认为,公务员行政责任应是追究制而非行政问责制。引诱辞职和责令辞职不是行政处分。

讨论七:公务员的抵抗权

讨论结果认为,抵抗权的理论依据是违背了自然法的法有权不服从。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人民有反抗权和革命权,虽然后来的法律都没规定,但这种精神源远流长。行政法上的

不服从和宪法上的不服从是有区别的。行政法上的不服从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命令不服从,宪法上的不服从是指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不服从。但是,公务员的抵抗权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如果上级作出的命令是明显违法的,公务员就有抵抗权。

(记录人:郑丽思)

推荐第9篇:公务员法

一、填空题(30题)

1、我国公务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2、公务员依法 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务)

3、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 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分类)

6、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履行职责)

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

的方式进行。(笔试 面试)

8、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一年)

9、公务员职务实行

制和

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 委任)

10、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工作实绩)

11、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定期)

1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按规定实行任职前 制度和任职 制度。(公示 试用期)

13、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 。(奖励)

14、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 奖励为主的原则。(精神奖励) 1

15、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和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职务级别)

16、公务员 和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培训情况)

17、公务员之间有 关系、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夫妻 直系血亲)

18、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和挂职锻炼。(调任、转任 )

19、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 相协调、与 相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20、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不得 。(辞去公职)

21、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 。(辞退)

22、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 。(退休)

23、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 。(纠正)

24、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 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

25、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

26、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 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依法)

27、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 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不改变)

2

28、公务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 。(工作秘密)

2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 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 晋升职务。(逐级 越一级)

30、公务员有提出 和 的权利。(申诉 控告)

二判断正误题(20题)

1、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X(不可以辞职,应辞退)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X(不可以辞退)

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X(初任培训)

5、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6、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X(补休)

7、受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可以参加考试重新录用为公务员。X(不可以)

8、公务员如果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11、公务员行为失范,是指国家公务员违反公共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

12、公务员对受到的处分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3、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X(15日)

14、公务员对来访信件可一转了之。X(应协调处理)

3

15、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不能含糊,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16、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7、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X(无专业职务)

18、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基本称职)X

19、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20、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选择题(共25题。其中:前15题为单选题,后10题务多选择题)

1、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A )。

A、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B、向上级提出复议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D、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2、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B

A、可以如实提供情况 B、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C、可以拒绝提供情况 D、可以保持沉默

3、对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A )。 A、应当服从 B、可提出异议 C、可申请复议 D、可拒绝执行

4、公务员( D)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A、自伤 B、在家突发事件致残 C、在休假途中致残 D、因公致残

5、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 C)。

A、审查 B、检查 C、审计 D、调查

6、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申请复核和申诉期间,(C )人事处理的执行。

4 A、暂停 B、暂缓 C、不停止 D、停止

7、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A)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8、公务员受记过处分( B)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9、公务员在秉公执法时,谈话时的表情应当(C ) A、恭敬大方 B、亲切温和 C、严肃认真 D、幽默自然

10、考核的结果应当以(B )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A、口头 B、书面 C、谈话 D、公示 。

11、下列哪项属于公务员范围(D

A、工会职工 B、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消协工作人员 D、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

12、下列哪个人员不是公务员(D

A、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B、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C、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D、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13、下列哪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C ) A、人事部 B、某县县委组织部. C、某省人事厅人事处 D、某市人事局.

14、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C

A、换休制度 B、轮休制度 C、工时制度 D、工龄制度

15、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是(D ) A、经济责任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责任

16、公务员应当维护国家的(ACD)

A、安全 B、政权 C、荣誉 D、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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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ABCDEF)。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定性准确 D、处理恰当 E、程序合法 F、手续完备

18、公务员在汇报时,对汇报的内容要做到(ABCD)。A、主题专一 B、客观公正 C、有备而至 D、备有提纲

19、公务员在与人谈话时,要注意的是(ABCD)。A、忌一言不发 B、不要娇柔做作 C、不要讽刺挖苦 D、不要四处诉苦 20、公务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时,要(AB)。

A、有时间观念 B、尽职尽责 C、不卑不亢 D、秉公办事

21、公务员要妥善处理与上级的关系,要做到(ABCD)。A、服从命令 B、维护威信C、以礼相待D、不得越位

22、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的基本制度,信访制度有(ABC) A、登记制度 B、转办制度 C、报告制度 D、存查制度

23、公务员在接听信访热线时,要做到(ACD) A、接听投诉电话时,要保持热情,友好的态度。 B、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些要重视,有些可以不重视。 C、对群众的电话,要保密。

D、结束通话时,要向对方正式道谢。

24、在信访接待中,公务员对来访者应做到(AD) A、应面带微笑,起身相迎

B、在交谈时,可以表现出居高临下的样子,显示出尊严 C、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全部相信 D、对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应做好笔录

25、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我们( ACD)。

6 A、要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 B、要多为群众办大事 C、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D、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四、简答题或诃语解释(20题)

1、公务员通用能力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通用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等九项。

2、什么是政治鉴别能力?

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是指公务员对国际形式的发展变化和对国内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领域的重大问题,从政治上进行思考、正确分析、判断、决策的能力。

3、什么是创新能力?

公务员创新能力是指公务员在正确思想路线指引下,一切从实际出发,敢于和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现实工作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的一种本领。

4、什么是依法行政能力?

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并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主要包括尊崇法律的意识,熟悉法律知识,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

5、什么是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6、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 7 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7、信访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8、什么是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割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

9、电子政务包括哪几部分?

包括三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二是政府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三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公众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

10、什么是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11、什么是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是指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大众正常的生活、工作以至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状态。

12、公共危机有哪些特点?

一是突发性和紧急性;二是不确定性和易变性;三是社会性和扩散性;四是危害性和破坏性。

13、什么是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指公共权力机关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并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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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共政策的功能有哪些?

一是导向功能。通过正向提倡、激励的方式为有关法人、自然人指明行动方向,从而使政策对象朝决策者所希望的方向努力、以决策者期望的方式采取行动。

二是控制功能。通过规范、制约的方式对有关法人、自然人的行动进行控制,使之不采取决策者所不希望的行动。

三是分配功能。有些公共政策的实施,对全社会所拥有的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之间的配臵进行调节。有些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导致利益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发生变化。

15、什么是政府职能?

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16、什么是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行使政府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法拟订并抉择方案的过程。

17、什么是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实施决策中心发出的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的的行为。

18、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9、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包括哪些内容?

终身学习是当今社会最具影响力的教育思想理念。作为公务员要适应形式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学习作为人生的一大乐趣。一是要树立学习是工作的理念。二是树立学习是创新的理念。三是树立学习是竞争力的理念。四是树立学习是生活的理念。

9 20、简述公务员退休条件?

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五、论述题(10题)

1、如何理解和把握信访三级办结制?

⑴、实行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机制,不是所有的信访事项必须通过三级处理后才能终结。一种情况是自然终结,即信访事项的办理意见一经做出即为信访人接受或经复查复核后为信访人接受;另一种情况是宣告终结,即信访事项历经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后,结果虽不为信访人所接受,但按规定应予以终结。

⑵、无论是从行政效率、行政成本出发,还是从信访人的信访成本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考虑,对所有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实现自然终结应是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部门工作目标。

⑶、初信初访办理的质量和成效是决定信访事项能否实现自然终结的关键。初信初访受理及时、按规定时限答复、办理质量高能有效提高自然终结的概率。

2、试述实现依法行政要注意哪些问题?

⑴、准确合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国家及地方立法有明确的规定,而地方政策与其不一致,应当首先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如国家政策以至法律法规已经进行了调整,而地方法规或规章明显滞后,则不能机械地执行地方法规或规章,应适用与国家政策相适应的国家法律法规。

⑵、高度重视民事行为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是民事主体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往往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其民事活动,尽量避免产生民事纠纷。

10 ⑶、不断增强程序意识,重视行政执法中的程序问题

不管是行政机关违反程序还是遗漏程序,只要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就很容易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程序的重要作用。

⑷、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等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损失

实际工作中,由于不重视工作交接,有的行政机关丧失了诉权后才想起诉讼,此时以为时已晚,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十分重视诉讼活动中关于时效、期间等问题。

⑸、行政机关应以积极的姿态应对诉讼

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带头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否则将会损害行政机关形象,降低政府威信。

3、试述如何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

⑴、要深刻认识公务员的工作宗旨。公务员工作宗旨归根结底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切工作都要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以人为本,以民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民众意志为根本导向,在执行公务中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要确立责任意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以公众满意度为最高标准,以对民众负责为崇高使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位臵。要确立正确的权力服务观,在权力运用中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⑵、要提高公务员的个人素质。公务员个人素质的好坏,决定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有服务意识还必须具备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个人素质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从事的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更要了熟于心。不仅要透彻理解各项政策,还要能正确运用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

⑶、要提高公务员的全局意识。政府公共服务在一定范围还存在“真空”区,跨部门政府服务难以联动。造成了群众有了问题往往不知找谁,或者办一件小事而需要跑很多趟。作为公务员,必须要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 11 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形象。

4、怎样才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⑴、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社会公仆意识是公务员处理自身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条基本准则,这是由公务员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⑵、在实际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

当前,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符族人民把我国的经济建设搞上去。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就必须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他们的生活问题,为群众办实事。

⑶、在工作方法上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

公务员在工作方法上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作风,放下官架子,虚心向群众学习,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5、试述公务员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应起哪些作用? ⑴、公务员具有管理、组织和协调作用

公务员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在自己职能权责范围内,将各种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组织资源、信息资源、技术支持系统等应急力量做好充分组织和协调。事故、事件、灾难发生后,公务员必须立即按照应急方案,迅速准确的指挥组织、协调各种资源、力量、技术支持就位,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⑵、公务员具有宣传教育作用

突发事件发生前,公务员必须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采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对人民群众进行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务员必须迅速及时地向社会公告必需的信息,缓解和安抚人民群众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慌,号召和鼓励人民群众树立战胜灾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信心。

⑶、公务员具有管理督查作用

12 突发事件发生前,公务员必须对所组织和准备的各种资源和力量进行统一管理,严格监查,使各种资源和力量随时处于最佳状态。事故、事件、灾难发生后,必须对所有的资源和力量与相关的组织、协调、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资源与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及时的反馈、调整。

6、如何理解公务员着装五应原则?

公务员着装要应时、应景、应事、应己、应制。

(1)、应时。着装务必要与穿着的具体时间相吻合,与时 代变化同步,与四季变化同步,与早中晚变化同步。

(2)、应景。着装应当优先考虑到自己即将出现或主要活动的地点,要尽量使自己的着装与自己所面临的环境保持和谐与一致,而绝不可以我行我素,使自己的着装同自己所处的环境格格不入,或反差过大。

(3)、应事。着装应当根据自己所办理的公事的具体不同而有所变化,总体上应与其所办理的公事相配合,相呼应。

(4)、应己。着装时需要认真的、事实求是的明确自身的条件是否与之相适应,主要是考虑在性别、年龄、肤色和形体方面的差别。

(5)、应制。着装必须要合乎服装的自身规律,应使之做到制度化、系列化、标准化。

7、论述创建学习型组织要进行哪五项修炼?

(1)自我超越。用创新的观点来面对生活与生命,努力培养能力,为自己的愿望服务。通过学习,使我们意识到高度自我超越的人,永远不停止学习,还会敏锐地警觉自己的无知、力量的不足和成长的极限。

(2)改善心智模式。人们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特有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的总和。通过改善心智模式,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以开放的心灵容纳别人的想法。

13 (3)建立共同愿景。建立在组织员工共同价值观基础之上的组织共同愿望,这个共同愿望不是被要求这样做,而是大家要努力学习、追求卓越、衷心想要如此。

(4)团队学习。一个合作性的学习过程,组织不是整齐划一的相同,而是整体的有效配合。通过学习意识到团体学习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在现在组织中,学习的基本单位是团体而不是个人,最终产生超越的效果。

(5)系统思考。是学习型组织的基石,是五项修炼的核心和归宿。从整体上看组织,不在乎你拥有多少资源,而在于你利用多少资源。

8、如何培养和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

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不会凭空而来,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培养,逐步加强,最根本的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理论。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政治鉴别力的前提,理论上的成熟与坚定,是政治上成熟与坚定的基础,只有理论上清醒,思想上分清是非,才会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才会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要学习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鉴别能力。

(2)要自学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每个公务员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政上的高度一致。要强化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奉献精神,以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只有如此,才不会在政治上犯糊涂。

(3)要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政治鉴别能力,取决于对事物发展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越深刻、越正确,政治鉴别能力就越强。因此,公务员要亲躬实践,使自己的思想和认识深入实际,贴近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时代节拍,具有时代气息,深深植于现实沃土之中。

9、公务员如何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4 (1)公务员要提高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要结合实际,了解时代发展变化,培养创新观念;要结合实际,提高自己的观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克服惰性,勇于进取,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2)公务员要提高结合实际,找到创新的结合点。要结合理论发展要求,结合公共事务管理中法规政策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共事务管理发展要求,找到创新的结合点。

(3)公务员要结合实际,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发展推动着管理实践的发展,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必须随时代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创新。公务员要结合实际,采用新方式,完善管理,完善服务机制,完善服务质量,创造性解决现实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0、如何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1)我市公务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个不适应:一是依法行政能力与发展形势不适应。二是创新能力与发展形势不适应。三是服务意识与发展形势不适应。四是精神状态与发展形势不适应。

(2)要做到“四个加强”和“四个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维能力。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履职能力。

推荐第10篇: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公务员职务

领导职务(10):国家、省部、厅局、县处、乡科的正副职

非领导职务(8)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的正副职、科员、办事员 公职的取得

①选任: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②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法官,从通过司法考试人中选③聘任(签合同、定期限):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上面受公务员法调整)

不得录用: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该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兼职:经原单位批准,在非营利性单位,不得领取报酬。考核:德能勤绩廉,以绩为主,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处分: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 个月),开除(永久)

处分期间:都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警告可以涨工资,其他不行。分开看,非警告,不晋升职务,也不能涨工资;警告可以涨工资,但不能晋升职务。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公务员职务交流制度:

调任(从外到内,非公转公):从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转任(机关内部变动):在公务员队伍内部变动职务(文强从公安局转任到司法局)挂职锻炼: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他单位短期任职。 回避制度

一、任职回避:夫妻,直系血亲(爷父儿孙),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找共同祖源)、近姻亲 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②不能直属于同一领导;

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绝对禁止,不止是领导职务)。

二、地域回避:

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公检法正职领导;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再原籍任职。

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的

四、离职回避:离职后,领导3年内、非领导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 性活动

公务员错误命令抵抗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付,明显违 法责自负。 公职的丧失

①辞职:想辞职但辞职不了

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部分公务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

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不想辞但必须辞:①引咎辞职(犯错不违法);②责令引咎辞职 辞退

①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③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⑤连续旷工超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30天 退休

正常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前退休:A、工龄满30年;B、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并且工龄满20年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辞退

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必须要有这个结果)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

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纠纷解决机制

①先找原机关复核,不服复核结果,再到上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②直接到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事机关申诉 聘任制公务员的认识仲裁程序

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文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 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公文特点

A有法定的作者(机关的法定负责人,不是文件起草人)B有规范的体式C有特定的效用D有规定的处理程序

根据公文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

A规范性公文B指挥性公文C报请性公文D知照性公文E记录性公文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 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重大功勋)。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决定或者法定事项。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结语:特此通告。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 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请示、批准。上行文必须要有:签发人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纪要:适用于即在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但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②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

第11篇: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的忠诚义务

盛恩东 44号 法学1班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各种义务,包括:[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上述几种义务被有关学者称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我赞成这种观点。

1.忠诚义务的双重性

我认为公务员忠诚义务性质分为伦理道德属性和法律属性。伦理道德属性表现为公务员自我约束的能力,这种自律性本质上是公务员对公共精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信仰,依赖社会舆论、行政惯例、良心发现等来维持和保障。法律属性表现为他律性,通过外在制度的强制性约束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不至于背叛忠诚义务。

对于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自律性。 公务员是公法的执行者,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执行公职以及与公职相关的行为中,要忠于职守、尽心履职。公务员是拿人民的纳税钱为国家与人民服务,尤其是常任文官,都是终身任职,替国家服务,不能像一般国民能尽一己之力谋求经济上的利益,所以国家应该要求公务员有最高的忠诚观。正如18世纪中叶德国学者伊能堡所言,忠诚是因二人间所产生的关系,一个负有义务,以其最好的智能,以言行来增益他方,因此这个忠诚的义务即可产生积极与消极的作为。德国公法学者拉班德的观点具有代表意义,他认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质”。消极忠诚要求不能做出违背国家利益的事,这也是一般民主国家的要求;积极忠诚要求公务员要挺身反对任何对国家不忠的行为,包括驳斥、检举的行为在内。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他律性。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权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公务员首先是义务主体,然后才是权利主体,只有对国家承担了义务,才能担任公务员。身为公务员,必须将其全部精力、才智献给国家,必须效忠国家。在法律意义上,这种忠诚义务是一种制度,一种依赖他律才得以实现的制度,一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的制度。

在古典西方政治学理论中,国家的权力可以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律判断权,各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法律职业者的忠诚义务。立法是民意的体现,公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议员的取舍以实现监督,确保其对选民的忠诚。行政权是最具强制性的权力,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确保行政权力的公正行使。对于行政决策类的行政公务人员,公民可以通过选票来决定其去留;而对于业务类的行政公务人员,在严格的进入程序后,只有通过忠诚义务来达到其避免由于政党纠纷、内阁更替而带来的公共管理秩序的混乱。各国大都在公务员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原则,即使在政治相对开明的法国,在确认公务员的信仰自由、参加政党活动自由的同时,规定公务员参加政党活动、罢工、发表政见,必须注意克制和保留。

2.忠诚义务的目标

我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忠于宪法是其首要义务。忠于宪法不仅仅是宪法的条文,更应该是宪法所体现的最高价值。其次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具体而言就是要忠于法定的职责权限、法定的职权行使的程序、承担法定的义务。第三要忠诚于上级,规定公务员要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但不是盲目服从。第54条又规定如果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是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上级拒绝改正而被迫执行的,后果由上级承担。此条文的深层意义是作为下级公务员应当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其实还是表现为对法律的忠诚,这是一种制度上的忠诚,与个人崇拜有着本质的区别。

3.忠诚、服从与抗命 服从是尊重、听从之意,服从的存在,必须有一个发号施令的上级,为了保证令行禁止,下级表现为不折不扣的执行。服从只是一种执行的义务,不存在抵抗命令权。服从是屈服于制度性的规定,不是出于道德上的自愿行为。忠诚则兼具道德上的自愿和制度上的强制双重性质,忠诚首先表现在道德上的自愿奉献,其次表现为制度上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忠诚是对制度的忠诚,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务员可以拒绝执行,因为,拒绝执行也表现为对制度的忠诚。服从是忠诚的外在表现,但服从不等于忠诚。

我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义务。前者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以及宪法和法律中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后者是服从上级,但服从表现为服从依法的决定和命令,实质还是忠诚(服从)于法律。虽然公务员的忠诚不等于盲目的服从,但结合第54条分析可以发现,公务员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可以提出建议,但无权修改或拒绝执行,只是由上级承担领导责任而已,这样,公务员的忠诚(服从)义务,可能演变为对上级的服从,因为服从上级,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54条进一步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对于谁是上级、何谓明显、法的范围有多大这些问题无明确答案的情况下,公务员依此抵抗明显违法命令的保障机制极度匮乏,公务员只能选择服从,最终无法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和对宪法法律的忠诚感。

《公务员法》从贯彻依法行政原则和避免下级成为违法行政的工具的双重角度出发,第54条中隐含了下级的抗命权。针对错误的指令,下级并非拥有绝对的抗命权,只有在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是明显违法的时候,经过提请上级审慎考虑之后,仍被指令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对于上级明显违法的指令,下级要么拒绝执行,要么执行后承担相应责任。法条的本意就是鼓励下级敢于抵制上级明显违法的指令,以达到依法行政之目的。

如果下级公务员敢于行使抗命权,他必须跨越二道障碍:

一是实体障碍,他必须证明上级的指令是违法的,而不仅仅是错误;进一步而言,他还得证明上级的指令违反的“法”是什么法;更需证明的是上级的违法已经达到了明显的地步。何谓违法,法的范围,明显的实质与形式标准,下级似乎哪一个都无法证实。

二是程序障碍,下级要抵抗上级的命令,必须要提请上级审慎考虑自己作出的指令,缺乏这个程序,下级将承担执行错误的责任。要证明自己,下级必须提交自己的“申请上级审慎审查书”和上级的“不予变更或马上执行书”,索取后者文书,下级公务员需要莫大的勇气。

4.忠诚义务的精神

作为一种心理契约的忠诚义务,会随着主体的主观自我意识和社会现实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公务员忠诚精神的培育,必须从主观的自我义务认识到客观的社会环境保障实现双重人手。

塑造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行政文化氛围。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为公众提供服务、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决定了公共服务性是公务员首要的职业特征,欲成为一个公务员,这种公共精神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我国公务员精神特色和鲜明时代特征表现在“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其核心精神就是公务员的公共精神。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精神至少分化为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公正精神和公共服务精神。通过平等、开放、参与、尊重等机制来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同时也培育了公众的公共精神。公务员与普通公民在双向、互动的层面共建公共精神,共同造就一个团结、信任、尊重的行政文化氛围。

构建履行忠诚义务的激励机制:以人为本;绩效考评;酬薪管理。“忠诚”作为一种心理或社会契约,会增加双方对于共同的事或物的投入,并造成退出障碍或机会成本。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投入后,另一方则给予对方适当的回报。因此,作为主体国家和公务员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双向交流机制,随时对双方的投入与收益进行评估,尤其是国家对公务员的合理绩效评估,为公务员稳定地履行忠诚义务提供保障。关键是国家要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绩效考评、酬薪管理机制。以人为本意味着把公务员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不仅仅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将人文关怀贯彻到公务员的管理中,摈弃僵化的管理模式。酬薪管理就是对忠诚者的奖赏,为持续的忠诚提供动力。绩效考评就是对公务员的忠诚度做合理的测量。三个机制互相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完善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务员惩罚的种类及程序规定;二是对公务员权利的保护。对公务员背叛忠诚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强化公务员忠诚的一种外在手段,后者主要是从积极意义上的、通过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障,规范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强化公务员忠诚感。两类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培育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制度保障。

5.违反忠诚义务的惩戒

“忠诚”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其对应的是责任与义务的承诺,放弃承诺通常意味着背叛。法律化的忠诚,无论市场竞争多么复杂,人心多么难以叵测,失去的“忠诚”终究可以得到“补偿”。对背叛忠诚的惩罚,首先应该是道义上的责任,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谴责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其次是行政纪律的处罚,再次是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忠诚既然是公务员和国家之间的“心理契约”,要注意培育公务员伦理道德上的责任感,塑造行政伦理文化氛围,在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潜在保障下,以公共精神鞭策、警示公务员的履职行为过程。

道义责任并非是法定责任,往往是一些行政惯例,为此必须完善两个机制建设。一是政务透明和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及时发现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果公务员未主动承担道义责任,有关部门可以启动其他责任追究程序。二是发达的大众传媒和舆论监督,普通公民察觉到公务员有背叛忠诚义务的行为,能够充分、自由、及时地表达自己的不满,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公务员辞去公职,承担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

纪律责任是公务员违反了行政纪律必须承担的责任。纪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责任,追究公务员纪律责任的主体是公务员的上级领导,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从理论上讲,公务员的纪律责任是介于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的中间责任。道义责任是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触犯了道德底线而应承担的责任,故这种责任追究方式是以社会舆论、自我良心谴责为主;法律责任则是忠诚义务法律化的结果,是维护国家与公务员之间关系存在的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务员之间关系有效运行的保障。法律必须保障其不被破坏,并且明文规定这种关系的存在以及违反这种关系所应承担的责任;纪律责任就应该是一种从最基本的道德义务中演化而来,但未上升到法律层次的责任。《公务员法》第53条和第58条规定了公务员承担纪律责任的种种形式以及责任种类,并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得到细化。

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是外设机构,表现为权力与权力的分工、制约,外设机构行使追究背叛忠诚义务公务员的责任,有利于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有利于对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自律和他律的双重效应。

第12篇:公务员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 )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级管理

2、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 A.曾受到行政处分的 B.曾被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3、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任免实行的是( )。 A.委任制 B.选任制 C.聘任制 D.任期制

4、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记过,十二个月 B.记大过,十六个月 C.降级,十八个月 D.撤职,十八个月

5、去年中组部、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 )。 A.调任 B.转任 C.录用 D.挂职锻炼

6、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成员的辞职制度中,有一种辞职方式实际上是领导成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请问是那种辞职方式( )。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7、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 )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9、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所称人员?( ) 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B.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履行公职的人员 D.行政工作人员

10、下列人员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个? ( ) A.张三,28周岁,研究生学历,患精神分裂症 B.李四,17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 C.王五为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赵六,22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

11、根据公务员法,( )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级政府 D.地方政府

1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 )以下设置。 A.省部级 B.厅局级 C.县处级 D.乡科级

13、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 )规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政府 D.地方人大

14、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 )。 A.统一对待 B.降分录取 C.适当照顾 D.优先录取

15、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16、招录机关根据( )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A.希望的招录标准 B.编制限额 C.人数 D.报考资格条件

17、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 )。 A.平时考核的结果 B.年终考核的结果 C.定期考核的结果 D.不定期考核的结果

18、对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 )。 A.应当服从 B.可提出异议 C.可申请复议 D.可拒绝执行

19、某民族自治县政府拟录用20名公务员,该县政府责成本县人事局负责主考工作。该县人事局组织了此次考试并录用了20名公务员,对其中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后来上级领导机关认定此次考试无效。根据公务员考录的规定,你认为此次考试无效的原因应该是( )。 A.县人事局不应该对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 B.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主考

C.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D.民族自治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以少数民族为主

20、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两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张某正确的做法是( )。 A.恢复原级别

B.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原处分的影响

C.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原处分的影响 D.不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1、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60 15 B.30 30 C.15 60 D.15 30

2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由____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____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A.其原所在机关的上级公务员 省级以上工商行政 B.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C.其原所在机关的上级公务员 省级以上税收 D.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 县级以上税收

23、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 ),予以保障。 A.机关经费自行解决 B.列入财政预算 C.尽量节省 D.机关营利保障

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 A.升职奖励 B.医疗补助 C.住房补贴 D.年终奖金

25、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 )内进行。 A.职位 B.人数范围 C.编制限额和职数 D.编制

26、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 )。 A.降低级别 B.停职 C.留党查看 D.不予录用

27、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 )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A.上级机关 B.监察机关 C.处分决定机关 D.纪检机关

28、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 )。 A.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B.向上级提出复议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D.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29、公务员旷工或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____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____天的,予以辞退。( ) A.20 30.

B.15 45 C.15 30 D.20 45 30、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

A.予以辞退 B.降级使用 C.降两级工资 D.撤职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务员的管理坚持( )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A.公开 B.平等 C.竞争 D.择优

2、公务员应该维护国家的( )。 A.安全 B.政权 C.荣誉 D.利益

3、领导成员因什么原因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A.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B.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C.生活作风不检点,受到社会舆论强烈批评的 D.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4、公务员之间有以下哪些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下旁系血亲关系 D.近姻亲关系

5、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谁? (

) A.各级党委组织部 B.各级检察机关 C.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D.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6、公务员的考核分为( )。 A.平时考核 B.定期考核

C.专项考核

D.业务考核

7、下列哪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 A.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B.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C.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8、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得晋升工资档次。A.警告 B.记大过 C.降级

处分的不 )D.撤职

9、公务员法规定可以越级晋升的条件是( )。 A.表现特别优秀的公务员 B.资历很高 C.工作经验丰富 D.工作特殊需要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D 4A 5D 6C 7C 8C 9B 10D 11A 12B 13B 14C 15C 16D 17C 18A 19C 20D 21A 22B 23B 24D 25C 26A 27C 28A 29C 3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CD 3ABD 4ABCD 5CD 6AB 7ABCD 8BCD 9AD

选择题(说明:每题答案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都视为错误)

1、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

(1)分类管理

(2)等级管理

(3)层次管理

2、非领导职务层次设置在(

(1)省部级以下

(2)厅局级以下

(3)县处级以下

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1)思想品德

(2)工作能力

(3)工作实绩

(4)勤奋敬业

4、公务员职务实行(

(1)选任制和委任制

(2)委任制和任期制

(3)任期制和选任制

5、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

(1)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3)可以在机关或者本系统内民主选举,产生任职人选

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1)降低一级工资

(2)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降低一级级别

7、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

(1)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2)不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3)应当向更高一级反映实际情况

8、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

(1)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2)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3)公务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公务员受记过处分几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1)六个月

(2)十二个月

(3)十八个月

10、公务员工资包括(

(1)基本工资

(2)津贴

(3)补贴

(4)奖金

1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是否实行地域回避(

(1)应当实行

(2)可以不实行

(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2、国家根据什么情况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1)社会进步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市场经济发展情况

1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哪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任免机关

(2)主管领导

(3)本单位主要领导

14、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 )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15、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 (1)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2) 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3)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16、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1)予以辞退

(2)降级使用

(3)降两级工资

17、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多少天的予以辞退(

(1)十五天

(2)三十天

(3)四十五天

18、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1)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

19、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3)六十日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

(1)聘任制

(2)公开选拔

(3)任用制

21、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

(1)一个月至六个月

(2)三个月至九个月

(3)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2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 )设立。

(1)需要

(2)宪法和法律

(3)人事工作性质

23、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2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25、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26、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7、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培训

(2)申请辞职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8、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1)综合管理类

(2)专业技术类

(3)行政执法类

(4)国内专家类

(5)国外专家类

29、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领导职务层次的是(

(1)国家级正职

(2)省部级正职

(3)厅局级正职

(4)县处级正职

(5)乡科级副职

30、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是(

(1)巡视员

(2)调研员

(3)副调研员

(4)主任科员

(5)办事员

31、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采取的办法(

(1)公开考试

(2)严格考察

(3)平等竞争

(4)择优录取

(5)健康体检

32、下列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受过记过处分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

33、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依据( ),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考试成绩

(2)考察情况

(3)体检结果

(4)群众评议

3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定期考核的方式是(

(1)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4)定期考核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有(

(1)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

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哪种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7、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具备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3)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4)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程序合法

(4)手续完备

39、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什么样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1)记过

(2)记大过

(3)降级

(4)撤职

40、对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2)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4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哪些人员组成(

(1)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2)聘用机关的代表 (3)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

(4)法律专家

42、下列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情形的是(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答案:选择题

1)1 2)2 3)3 4)1 5)1 6)2 7)1 8)3 9)2 10)1234 11)1 12) 2 13)1 14)3 15)1 16)1 17)2 18)3 19)2 20)1 21)1 22)1 23)2 24)1 25)12345 26)12345 27)12345 28)123 29)12345 30)12345 31)1234 32)12 33)123 34)123 35)1234 36)1234 37)1234 38)1234 39)1234 40)1234 41)1234 42)1234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C

2、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 )管理。

A.级别

B.行政

C.特殊

D.分类 D

3、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所称人员?(

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B.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履行公职的人员

D.行政工作人员 B

4、下列人员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个? ( )

A.张三,28周岁,研究生学历,患精神分裂症

B.李四,17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

C.王五为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赵六,22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 d

5、对于公务员职位,国家实行( )。

A.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B.公务员职位津贴制度

C.公务员级别制度

D.公务员职位补贴制度 A

6、根据公务员法,( )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级政府 D.地方政府 a

7、国家根据( )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A.公务员等级

B.公务员职位类别

C.公务员工资级别 D.公务员津贴 B

8、公务员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 )。

A.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B.机关外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C.机关的领导人员

D.机关隶属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c

9、非领导职务层次在( )以下设置?

A.省部级 B.厅局级 C.县处级 D.乡科级 B

10、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 )规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政府 D.地方人大B

11、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 )。

A.统一对待 B.降分录取 C.适当照顾 D.优先录取 c

1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 )负责组织。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D.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

13、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C

14、招录机关根据( )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A.希望的招录标准 B.编制限额 C.人数 D.报考资格条件 D

15、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 )确定。

A.职位要求

B.健康人标准

C.本人情况

D.所有拟录用人情况 A

16、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 )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省级政府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A

17、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 )的方式。

A.半年度考核 B.季度考核 C.两年度考核 D.年度考核 D

18、考核的结果应当以( )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A.口头 B.书面 C.谈话 D.公示 B

19、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 )。

A.平时考核的结果

B.年终考核的结果

C.定期考核的结果

D.不定期考核的结果 c

20、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

A.退休制

B.选举制

C.轮换制

D.任期制 d

21、下列哪种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聘任制

D.合同制 A

22、下列哪种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聘任制 D.合同制 B

2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

A.德才兼备 B.表现优秀 C.立功 D.工作特殊需要d

24、机关内设机构( )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乡科级正职

B.县处级正职

C.厅局级正职 D.厅局级副职c

25、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A)。

A.予以辞退 B.降级使用 C.降两级工资 D.撤职

2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如何处理?( B)

A.撤职 B.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免职 D.不予录用

27、公务员旷工或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____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____天的,予以辞退。(C )

A、20 30. B、15 45 C、15 30 D、20 45

28、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A )。

A.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B.向上级提出复议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D.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29、公务员( )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B

A.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

B.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C.违法违纪但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

D.意见与上级发生抵触

30、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 )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A.上级机关

B.监察机关 C.处分决定机关 D.纪检机关 C

3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不包括(C )。

A.记大过 B.降级 C.降职 D.撤职

32、处分决定应当以( )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A.口头 B.书面 C.公示 D.谈话 B

33、警告受处分的期间为( A)。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34、公务员受记过处分( )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B

35、撤职受处分的期间为( D)。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36、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A )。

A.降低级别 B.停职 C.留党查看 D.不予录用

37、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D )培训。

A.业务 B.心理 C.素质 D.分级分类

38、公务员的培训实行(B )管理。

A.智能 B.登记 C.职能 D.任职

39、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C )内进行。

A.职位 B.人数范围 C.编制限额和职数 D.编制

40、对( )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A

A.省部级正职 B.厅局级正职

C.县处级正职 D.乡科级正职

41、对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A )。

A.应当服从 B.可提出异议 C.可申请复议 D.可拒绝执行

42、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D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A.国务院 B.市县级 C.县级 D.省级

43、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 )相结合的工资制度。B

A.等级与工资

B.职务与级别

C.津贴与基本工资 D.职务与待遇

44、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 )的原则。

A.平均分配 B.综合考虑 C.按劳分配 D.按需分配

C

4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D )。

A.升职奖励 B.医疗补助 C.住房补贴 D.年终奖金

46、国家实行( ),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A

A.工资调查制度

B.工资评定制度

C.工资调整制度

D.工资制定制度

47、公务员( )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A.自伤

B.在休假途中致残

C.在家突发事件致残 D.因公致残 D

48、公务员职务和身份保障权是指( C)

A.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B.提出申诉和控告

C.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D.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9、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 ),予以保障。

A.机关经费自行解决 B.列入财政预算

C.尽量节省

D.机关营利保障

B

50、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 )申请。C

A.备案 B.公开 C.书面 D.口头

5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后,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予以审批。(B)

A.15 30 B.30 90 C.30 60 D.60 120

52、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B)。

A.被要求免去领导职务

B.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C.停职反省

D.不准辞职,等候处理

53、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C)

A.因私事自杀未遂,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B.患病

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D.负伤

54、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 C)。

A.审查 B.检查 C.审计 D.调查

55、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 )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B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56、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____日内直接提出申诉。(A

A.15 30 B.30 45 C.30 60 D.15 45

57、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提出再申诉。C

A.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B.同级公务员管理机关

C.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D.上级公务员管理机关

58、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的复核、申诉期间,( )人事处理的执行。C

A.暂停 B.暂缓 C.不停止 D.停止

59、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A.监察机关 B.原处理机关C.受理机关 D.公务员管理机关

B

6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 )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A.国务院

B.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

61、下列哪些职位不实行聘任制?(A

A.涉及国家秘密的

B.因工作需要的

C.涉及技术性的

D.涉及专业性较强的

62、关于晋升领导职务资格,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和B

A.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8年以上党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C.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正职的,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D.应当经过c、行政院校或者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63、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 )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A.自由平等

B.权利平等

C.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D.权责统一

C

64、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 )备案。D

A.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65、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____。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A )

A.1-5年 1-6个月

B.2-4年 6-12个月

C.1-3年 1-3个月

D.2-3年 1年

66、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C )。

A.位阶工资制 B.聘用工资制

C.协议工资制 D.固定工资制

67、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的工资制,具体办法由( B)规定。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C.聘任部门

D.国务院

6

8、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 )

A.60 15 B、30 30 C.15 60 D、15 30

69、关于公务员兼职,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

A.公务员可以兼职,但必须作出适当限制

B.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C.为保证公务员廉洁勤政,公务员不得在机关外兼职

D.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70、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由____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____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B)

A.其原所在机关的上级公务员 省级以上工商行政

B.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C.其原所在机关的上级公务员 省级以上税收

D.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 县级以上税收

二、判断题(30题,每题1分)。

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X(应为“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X

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4、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5、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13篇: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由《暂行条例》原先规定的三种情况增加了两种情况。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不属于公务员关系的调整。开除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但是没有补偿金。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第14篇:公务员法

41、关于转任的范围和特点理解正确的是( )。 A.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B.转任的范围是在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同职位之间。 C.转任还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 D.转任中公务员的职务不会发生升降。 答:C

44、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没有违反公务员法中的需要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形( )。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处长与处里的科员为直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亲属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监察部门工作。 答:A

47、公务员离开那些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后,其岗位津贴( )。 A.继续一直发放 B.继续发放一年 C.继续发放三年 D.停止发放 答:D 50、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 B.六十 C.七 D.三十 答:D

54、对公务员的辞退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务员管理部门决定对公务员的辞退。 B.辞退无须事先征求公务员的意见。

C.辞退是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D.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必与辞职的公务员一样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答:B

55、公务员进行申诉的时间限制是: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申诉。( ) A.十五日 B.三十日 C.三十日 D.十五日

答:B

57、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公务员要求复核的申请书后的( )内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A.三十日 B.二十日 C.十五日 D.六十日 答:A

59、与聘任制相对应的是( ),这也是公务员的主要任用方式。 A.任期制 B.委任制 C.任命制 D.选任制 答:B

60、关于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与委任制公务员的管理规定相同。

B.公务员法的管理规定均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

C.聘任合同的内容中可以有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部分。 D.聘任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更改或者解除。 答:C

61、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人事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二十五日 B.六十日 C.三十日 D.十五日 答:D

62、关于人事争议仲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提交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B.一方申请仲裁就可以受理。

C.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 D.仲裁裁决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答:B

64、对各级机关违反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是( )。 A.行政监察机关 B.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 C.原处理机关的人事部门 D.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D

67、公务员在退休后的从业有一定限制,在公务员法中规定( )。 A.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B.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C.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D.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活动 答:C

68、所谓“具体的人事处理”指的是( )。 A.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政策规定 B.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 C.机关对特定的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

D.机关对特定的公务员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 答:D

69、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 A.经济责任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责任 答:D

18、以下( )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A.副镇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10、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有( )。 A.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

B.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C.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D.对同级各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答:ACD

13、公务员应该维护国家的( )。 A.安全 B.政权 C.荣誉 D.利益 答:ACD

15、下列( )项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A.认真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B.在工作中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义务 C.坚决服从和执行上级所作的一切决定 D.保守工作秘密 答AD

19、下列( )职位人员的职位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位。 A.外事办翻译 B.人事厅职称处处长

C.刑侦部门法医 D.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技术人员 答:ACD

23、机关在设置本机关公务员具体职位时,主要依据( )。 A.公务员级别 B.职数 C.机关职能 D.机构规格 答:BCD

24、关于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关系所述正确的是( )。 A.公务员又有级别又有职务,二者不能彼此取代。 B.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C.职务与级别应当是互相对应的关系。 D.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晋升级别。 答:ABCD

26、某市公开招录市级机关公务员,请问下列有权组织该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是( )。 A.市委组织部 B.市人事局 C.省人事厅 D.省委组织部 答:CD

27、下面属于报考公务员限制性条件的是( )。 A.曾被开除公职的 B.曾受刑事处罚的 C.色盲不得录用为交通警察 D.非中共党员的 答:ABC

28、机关录用公务员应当考虑( )条件。 A.机关职能 B.编制限额

C.职位空缺 D.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的意见 答:ABCD

29、属于录用程序的有( )。 A.发布招考公告 B.资格审查 C.考试 D.考察和体检 答:ABCD

34、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以下( )职务的公务员实行的是选任制。 A.基层人民法院院长 B.自治州副州长 C.市委书记 D.民革中央主席 答:ABCD

35、委任制公务员遇到下列( )情况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A.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B.职务发生变化

C.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D.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 答:ABCD

36、公务员职务任命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 A.有编制 B.有职数

C.有相应的权限 D.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答:ABD

37、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下列( )情况符合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正确做法。

A.因工作需要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在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B.公务员在企业任职的

C.因工作需要公务员可以兼任事业单位的某些职务

D.兼任机关外职务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答:CD

43、公务员被降职使用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 B.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C.公务员被降职的条件是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D.公务员降职一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答:ACD

47、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的培训,( )属于公务员培训机构。

A.公务员培训中心 B.管理干部学院 C.各级党校 D.行政学院 答:ABCD

53、公务员进行转任应当符合的规定有( )。

A.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因接受转任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人员。 B.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的最大区别。 C.转任的交流方式具有强制性,公务员有义务服从转任决定。 D.法条中的“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是指直接经管“人、财、物”和有执法监督职能的职务。 答:ABCD

54、公务员进行挂职锻炼是机关对公务员进行培养锻炼的一种方式,挂职锻炼是( )。

A.由机关决定并与接收挂职人员的单位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 B.根据公务员个人申请进行选派的。 C.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

D.上级机关的公务员到下级基层去锻炼的交流方式。 答:AC

55、公务员的交流是机关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这种交流( )。 A.带有强制色彩。

B.有时考虑公务员的个人愿望。 C.公务员有申请交流的权利。

D.公务员个人提出的交流申请,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答:ABCD

57、根据公务员职务任用回避的规定,以下( )情况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处里工作的。

B.有亲属关系的一方任厅机关领导职务,另一方在其他厅局机关工作。 C.有亲属关系的一方任处长职务,另一方在该厅局的人事处任职。 D.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双方在同一个厅局的不同部门担任主任科员。 答:AC

59、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对公务员具有( )基本功能。 A.保障 B.激励 C.约束 D.调节 答:ABD 6

1、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 )。 A.职务津贴 B.地区附加津贴 C.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D.岗位津贴 答:BCD 6

2、公务员福利待遇主要包括( )。 A.休假、福利费 B.子女义务教育补贴 C.住房、冬季取暖补贴 D.抚恤、优待 答:ACD 6

8、公务员有( )的,予以辞退。 A.年度考核两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B.本人工作能力无法胜任现任工作的。

C.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经教育仍无转改,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D.所在机关撤销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答:CD

70、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正确的是( )。 A.退休条件须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B.公务员提前退休的前提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 C.公务员退休的条件主要强调的是工作年限。 D.公务员本人申请退休的,必须经任免机关审批。 答:BD

第15篇:公务员法

中国《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概述

公务员: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和福利的工作人员。具备三个条件:第

一、依法履行公职;第

二、具有行政编制;第

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成为公务员的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年满18岁;

三、拥护国家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但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法律另有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务员的权利

享有履行公职所需基本条件;履行公职受法律保护;享受工资福利并得以保障;获得培训;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

(二)公务员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追寻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除履行基本义务外,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政治纪律: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和示威;不能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能罢工。

二、工作纪律:不能玩忽职守,不能贻误工作;不得拒绝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不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各种举报;不得能虚作假。

三、廉政纪律:不的贪污、行贿受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得势力;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不得浪费国家资财;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兼职。

四、道德纪律:不得参与和支持色情、吸毒、赌博或者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外事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利益;不能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得乱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纪律。

三、《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意义和原则

立法宗旨: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依法监督;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

立法意义:依法规定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利;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立法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分类管理;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四、公务员的管理方式 分类和分级管理 公务员的基本类型:按领导职务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进入公务员系列方式分为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按职务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级别:领导级别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和县科级,每级有份正职和副职两级,共十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有巡视员、调研员、科员和办事员,前三个级别分正职和副职,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干部,但不是领导。

公务员的录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标准,考试、考查的方式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招考程序: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并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查和体验。考上后进入实习期(一年),实习期满合格予以任职定级。

五、公务员的考核

公务员个人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底定期考核,既对一般公务员进行考核,也要对领导进行考核。

考核的标准是:德、能、勤、绩、廉。 定期考核的原理: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当年末或下年岁首进行;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培训和升职的重要依据。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主管领导结合群众意见、本人意见和个人工作总结进行语评,并建议考核等级;考核优秀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本人签署意见。

六、公务员的职务晋升 职务晋升的主要法律依据:《公务员法》;中组部文件;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职务晋升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意实际;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

职务晋升的程序:民族推选(老百姓或单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手续。 领导晋升的新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局级正职一下职务领导空缺可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公务员(正厅一下或副调以上副职职务)。

七、公务员的奖励

公务员奖励概述:公务机关根据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对工作表现比较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的公务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行为。公务员也有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误(职)等处罚。对个人,也对集体。

奖励的要素:权限、条件、程序、奖励形态。

奖励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得当;奖惩结合;奖励及时;有错必纠。

奖励的条件: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爱护公务财产,节约国家资产有突出成绩;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人民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抢险救灾,奋不顾身,做出贡献;同违法违纪做斗争有贡献;对外交往,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其他的突出功绩。

奖励的种类:按方式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按期限分定期奖励和不定期奖励;按贡献大小分嘉奖和记功(一二三),还会授以荣誉称号。

奖励的程序:一般程序是提出奖励建议;按照审批权力上报;批准公示七天;执行奖励决定。特殊程序是直接奖励。奖励要存档(个人档案或机关文书档案),以便人事变动时调走档案或奖励错误是撤销有据。

奖励的撤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违背依法奖励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公务员的处分

处分概述:公务员违法违纪所要承担的纪律责任。 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期限: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和撤职二十四个月,开除不再录用。

处分后果: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涨工资;撤职就会降级;开除不得再当公务员,也失去工资。

处分原则:处分法定;公平公正;教育和惩处结合;违反情节和处分成比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处分中国特色: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降职或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处分的标准一般标准;从轻和减轻处分;从重和加重处分;多个行为需要处分。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规章。

处分的程序:初步调查;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报告。

公务员交流的方式:调任、转任、挂职。

交流的基本规则:服从交流决定;主动申请交流。 公务员的回避规则:任职回避(近期任职和地域任职);执行公务回避。包括近亲任职回避等。

九、公务员的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工资确定是职务级别相结合,并配以工资增长制度。

公务员的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地域津贴和其它的一些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补贴主要有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 公务员的奖金制度:年终奖,各地标准不一。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人身、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 公务员的待遇保障:任何机关不擅自更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任何机关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

十、公务员的退出

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辞职、辞退、退休。

公务员不得辞职的情况:没满国家规定的服务年限;担任涉密岗职位或未满脱密期;重要公务没办理完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没有终结;法律的其它规定。

公务员辞职的程序:书面辞职申请;任免机关审批;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审计。

辞去领导职务的特殊规则:工作变动;自愿辞职;责令引咎辞职和引咎辞职。

公务员辞退的情况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接受现任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减员增效;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后无改变;矿工一次15天或数次累计30天以上的。不得辞退的情况有因公致残,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患病负伤,规定医疗期内的;哺乳期、产期、孕期内的。辞退应书面通知,一般公务员辞职就丧失公务员身份。

退休包括强制退休(到退休年龄或因工伤残不能工作)和自愿退休(工龄满三十年或满二十年且离退休不满五年或高度危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的),退休后基本待遇还在。领导公务员离职后三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一般公务员两年。

十一、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申诉包括复核、申诉、再申诉。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

符合申诉的基本原则: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不因为复核申诉而加强处分。

公务员复核申诉的范围:公务员的处分;辞职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或者申请提前退休;未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可以复核申诉的其它情况。

复核申诉的提出:公务员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接到人事处理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之日起15天内陈述,也可不听复核,在接人事处理通知之日起30天内直接提出上诉。还可以根据《行政监察法》向检察机关申诉。

复核申诉的结果: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超用、乱用职权的撤销处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认定情节有误,处分不当的则直接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十二、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的特殊性:产生方式不同,是聘来的;聘任制公务员和政府关系相对平等一些。发生争议单独采取人事仲裁民事诉讼或上法院来解决。

聘任制公务员的范围:一是专业性、技术性或辅助性将强的岗位;二是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不能聘任。

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方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是书面形式,要备案,要注明基本要件。

十三、公务员的培训 概述: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资质的需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的各类教育和训练活动。

公务员培训的特征:是公务员的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包括培训效率;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分级、分类(职务或机关)培训;定期考核的结果是培训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一是培训机构的种类: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委托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委托培训包括委托其他专门机构培训和委托市场机构培训。二是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分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

公务员培训具有强制性:如果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就不能任命职务和定级;如果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领导就不能当领导,补训后方可;专门业务培训如果考试不合格,就不能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如果考试不合格,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无正当理由不参训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培训的监督和纪律:纪律是对培训机构的要求;监管纪律是对被培训公务员的要求。 十

四、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概述:违法,违反国务院或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国务院的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违反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都要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的基本分类:按责任性质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时并列存在;按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人身责任、财产责任和行为责任;按责任范围分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按责任时间分在职责任和离职责任。

国家赔偿的追偿责任: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些行为,国家赔了要追偿;国家给当事人赔了后即可追偿,追偿数字不得超过国家赔偿的数字。

十五、公务员法的案例精析

案例分析的背景: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一生都与公务员密切相关,都和政府打交道;公务员的权力是需要法律保障的;公务员依法接受管理。

十六、公务员的一些附录

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法律《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刑法》《公务员刑事诉讼和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署部文件《公务员的考核规定》《公务员任职任级的规定》《公务员调任的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新建的规定》、人社部规章《体检通用标准》《处罚规定》等。

公务员的分类和级别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也要实行分类分级培训。

公务员的责任有法律责任、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政治责任。

第16篇:公务员法

一、简答题

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

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臵确定。

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答:享受。

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答:享受。

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答: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答: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答: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判断题

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岗位序列。(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职务序列。

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正确)

4、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正确)

5、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核心内容。

6、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臵。

8、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9、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10、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1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12、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4、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5、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16、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17、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8、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错)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20、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2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5、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26、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错)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30、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2、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错)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6、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37、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38、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9、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4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错)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1、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错)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4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错)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4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44、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5、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错)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错)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47、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错)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8、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错)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

49、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错)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50、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5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54、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55、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56、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57、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错)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58、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选择题(说明:每题答案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都视为错误)

1、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 1)

(1)分类管理

(2)等级管理

(3)层次管理

2、非领导职务层次设臵在(2

(1)省部级以下

(2)厅局级以下

(3)县处级以下

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3)

(1)思想品德

(2)工作能力 (3)工作实绩

(4)勤奋敬业

4、公务员职务实行(1

(1)选任制和委任制

(2)委任制和任期制

(3)任期制和选任制

5、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 1)

(1)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3)可以在机关或者本系统内民主选举,产生任职人选

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2)

(1)降低一级工资

(2)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降低一级级别

7、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如何处理。(1 )

(1)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2)不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3)应当向更高一级反映实际情况

8、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3

(1)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2)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3)公务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公务员受记过处分几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

(1)六个月

(2)十二个月

(3)十八个月

10、公务员工资包括( 1234) (1)基本工资

(2)津贴

(3)补贴

(4)奖金

1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是否实行地域回避(1

(1)应当实行

(2)可以不实行

(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2、国家根据什么情况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2)

(1)社会进步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市场经济发展情况

1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哪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1

(1)任免机关

(2)主管领导

(3)本单位主要领导

14、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 3)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15、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1

(1)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2) 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3)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16、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1)

(1)予以辞退

(2)降级使用

(3)降两级工资

17、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多少天的予以辞退(2

(1)十五天

(2)三十天

(3)四十五天

18、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3)

(1)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

19、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2 )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3)六十日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1

(1)聘任制

(2)公开选拔

(3)任用制

21、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1)

(1)一个月至六个月

(2)三个月至九个月

(3)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2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 1)设立。

(1)需要

(2)宪法和法律

(3)人事工作性质

23、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2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25、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2345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26、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2345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7、公务员享有的权利(12345

(1)参加培训

(2)申请辞职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8、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123) (1)综合管理类

(2)专业技术类

(3)行政执法类

(4)国内专家类

(5)国外专家类

29、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领导职务层次的是(12345

(1)国家级正职

(2)省部级正职

(3)厅局级正职

(4)县处级正职

(5)乡科级副职

30、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是(12345

(1)巡视员

(2)调研员

(3)副调研员

(4)主任科员

(5)办事员

31、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采取的办法(1234

(1)公开考试

(2)严格考察

(3)平等竞争

(4)择优录取

(5)健康体检

32、下列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是(12

(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受过记过处分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

33、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依据( 123),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考试成绩

(2)考察情况

(3)体检结果

(4)群众评议

3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定期考核的方式是( 123)

(1)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4)定期考核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有(1234

(1)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

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哪种程序办理( 1234)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7、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具备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奖励(1234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3)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4)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 1234)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程序合法

(4)手续完备

39、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什么样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1234)

(1)记过

(2)记大过

(3)降级

(4)撤职

40、对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1234

(1)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2)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4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哪些人员组成(1234

(1)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2)聘用机关的代表

(3)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

(4)法律专家

42、下列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情形的是( 12345)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第17篇: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1、公务员法立法的目的

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五是提高工作效能。

2、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

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划入公务员范围。

4、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5、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另外,过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6、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

(1)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2)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3)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7、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8、公务员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原则的内涵

(1)公开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2)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就是在承认人的知识、能力等差异的基础上,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享有按照个人能力和成就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以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同样是机会均等,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平等地享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3)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实行优胜劣汰、优胜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4)法治是指对公务员的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9、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监督制度

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促进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确立了惩戒制度。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五是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了规定。六是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作了规定。

10、公务员任用原则

公务员的任用,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11、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的内涵

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办法有所不同。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三是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12、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认定,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标准

(1)职权标准。即公务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职务行为。(2)时空标准。即公务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3)身份标准。在通常情况下,凡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4)目的标准。即公务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

1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含义

其含义有四层:(1)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破坏;(2)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者配合的义务;(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他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4)因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所在机关承担责任。

14、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

公务员主管部门是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其管理公务员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1)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2)对同级各级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3)对某些管理事务实施组织协调;(4)对某些管理事务行使审核、审批权;(5)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

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

3、我国国籍取得方式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国国籍采取血统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的混合方式取得。即: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加入中国国籍。

4、中国公民担任公务员的资格

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才有被选举权,才有当公务员的资格。所谓年满十八岁,是指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第十八个年份同月同日的实足年龄。

5、公务员的品行要求

品行是有关道德的行为,它是个人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的品性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6、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将长期为国家工作。不同的公务员职位对于公务员的身体要求是不同的。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7、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8、公务员义务的含义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含义:一是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二是这种义务公务员必须履行。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公务员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具体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对此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的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漏。国家的荣誉是指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10、公务员对待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的态度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工作秘密

是指未列入国家秘密的范围,但扩大知悉范围会对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秘密事项。

12、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3、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1)公务员参加培训是宪法的要求;(2)公务员参加培训是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公务员提出的必然要求;(3)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4)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是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14、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权利

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处分的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等)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15、公务员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内容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应当予以补休;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

16、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情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1、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具有纯粹的执行性和现场强制性的特点。

2、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点

(1)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2)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它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3)技术权威性。

3、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4、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共10个,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5、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层次

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层次共8个,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6、职位设置和职位设置所依据的要素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是: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7、公务员级别的内涵及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级别是反映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兼容了职位与品位因素。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级别”与“职务”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也不是彼此完全分离的关系,而是 “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具体对应关系,将在工资制度中体现。

8、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二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9、公务员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这既是确定级别的依据,又是级别晋升的依据。

10、公务员衔级制度的确定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衔级的主要功能是,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衔级根据实绩管理需要依法设置。人民警察、海关工作人员的衔级,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制度将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四章 录 用

1、公务员录用的定义

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2、录用制度适用人员范围

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1)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3、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为领导职务可采取的解决方式

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4、县、乡机关中的“股长”、“副股长”进入机关程序

县、乡机关中的“股长”、“副股长”不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职务,因而,县、乡机关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补充担任“股长”、“副股长”的人员,不能直接从机关外调任,而应当适用考试录用。

5、公开考试

公开考试,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测评手段,公开选拔人才。公开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部门、职位及其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的方法、程序、科目和时间;考试的成绩、录用的结果等。

6、选人制度

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选人制度,体现了公务员的录用标准,即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和评价人才,“德”和“才”二者得兼,不能偏废,也就是要德才兼备。

7、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负责部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即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人事部。

8、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层次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9、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区别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是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二是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需要授权才可以成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三是县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能成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10、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规定

一般规定报告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线会低一些;有些边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可以适当放宽。

11、报考公务员学历规定

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如专业技术类职位,会要求本科甚至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1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范围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包括:(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3、录用公务员的限额

各机关的编制员额,是由国家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各机关工作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等情况,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任何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编制。录用公务员,必须在国家编制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各级机关、各部门都不得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录用人员,否则,录用主管部门可以宣布录用无效,并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4、录用公务员的第一步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是录用的首要程序,是面向社会敞开大门,广聚人才的标志。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之外,其他职位录用公务员时,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发布招考公告,不仅是录用的重要程序,而且是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重要举措,是面向社会敞开大门、广聚人才的标志。

15、录用考试的内容

录用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笔试是通过标准化试题和文字分析解答,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运用文字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等。面试采取考官小组与报考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的模拟情景中进行观察等方式,对报考者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6、笔试的优缺点

笔试有很多优点:一是经济性。可以在同一时间,用同一试题,对众多的报考者在不同地点进行考试。二是客观性。招录机关、阅卷入与报考者不直接接触,避免人情等主要因素的干扰,具有较高的信度。评卷集中统一,有客观标准。三是包容性。考试内容涉及众多学科,题型多,题量大,知识点丰富。但是,笔试最大的不足是无法全面掌握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对报考者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难以测定。

17、面试一般采取的方式

面试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结构化面试。即由5-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对报考者提出关于个人经历,求职动机、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一系列问题,采取连续发问并,适当追问的方式,测试报考者能力和素质。第二种是无领导小组讨论。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或辩论,考官不发言可只做引导性发言,最后根据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打分.每名面试考官对报考者都有独立评判和打分的权力,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人才选拔上随意性和失误。

18、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时间

2005年1月19日

19、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的根据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报考者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招录机关领导讨论同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20、公示时间

一般为七天。

21、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采取简化程序的办法

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的职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组织推荐、严格考察的方式确定拟任入选,然后采取有限竞争考试的方式来检验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可以采取审查资格证书或者考察实际操作演练能力的办法,通过有限竞争或者非竞争性考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2、特殊职位的范围

特殊职位包括:一是根据职位特点不宜公开招考的,如保密、机要等职位,这类职位公开招考有可能会造成泄密;二是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人才、公安技术侦察等职位,由于掌握这类专业知识的人数很少,采取一般的招考办法难以形成竞争。

23、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 核

1、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的含义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2、公务员德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德的考核内容,包括公务员的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其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质主要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真诚、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3、公务员能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能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4、公务员勤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勤的考核内容,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5、公务员绩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绩的考核内容,是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成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和正确政绩观,重点看公务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6、公务员廉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廉的考核内容,是指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行为等。

7、公务员考核方式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人对所属公务员的情况进行经常性考核并记录在案;二是由公务员个人建立工作记录,主管领导人定期检查核实。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是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就是要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

8、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主体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即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主要程序有三项:⑴个人总结;⑵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⑶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

9、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的程序

对领导成员定期考核包括八项:一是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实施计划等。二是述职。召开述职会议,领导成员作述职报告。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织根据考核对象的职务和职责范围确定。三是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民主评议有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四是个别谈话。范围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 下一级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五是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理论学习情况测试等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六是撰写考核材料。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包括: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问题;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七是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决定。八是反馈。考核结果要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起申诉。

10、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划分和考核结果告知

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1、公务员定期考核优秀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12、公务员定期考核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13、公务员定期考核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14、公务员定期考核不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15、定期考核的结果使用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18篇: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生效时间:2006年1月1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品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录用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考核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

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惩戒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

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

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

资档次。(警告可以晋升工资)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降职、免职)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

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

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培训

第六十一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

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

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交流与回避

(一)交流 调任(64):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

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65):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 行。

挂职锻炼(66):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二)、回避

任职回避(68):

(1)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69):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回避(70):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辞职辞退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

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 天的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 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

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 理。

100条第3款: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

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公务员与主管机关的关系不适用劳动关系。

第19篇:公务员法

钟山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关于开展 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自查汇报

市局人教处:

根据《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要求,于7月11日至12日对我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安晴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人事干部任成员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稳步实施。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培训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加快推进开发区地税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学习和大力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全体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出台十分关注,迫切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实施步骤,为此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对当前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

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

按照上级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公务员的顺利实施和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了努力。

四是抓好全员培训。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直观得研读公务员法原文,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我局定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和配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圆满完成各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公务员管理登记,同时按规定确定了职务和级别。共有 名同志符合登记条件(其中科级干部 人,副科级干部 人,科员1人)。

二是按照要求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工资制度改革办法,互相研究讨论难点问题,把政策规定和每一个环节全部学懂、学通。在熟练掌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办法,认真细致的进行工资套改,反复进行核对,圆满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未出现任何错误和疏漏,切实维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五、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政策衔接。

做好完善规章制度和政策衔接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务员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在做好学习和执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和不和谐的因素。

六、存在不足

1、在学习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方面还需继续加强和巩固,为做好今后各项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2、在建立公务员法学习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

2011年7月13日

第20篇: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6〕4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组通〔200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适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稳步推进。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为全县招商引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参照管理的人员范围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巴市组通〔2009〕6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范围:

1、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三、职位设置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局机构的通知》(机编发〔1999〕44号、机编[2003]40号、机编[2007]124号文件精神,核定19名事业编制,设局长1名,按正科配备;副局长2名,按副科配备。现实有非工勤身份15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3名,工勤身份3人。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2006〕9号文件附件四)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设置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0名。详见局职务职数核定表(附件1)。

三、参照管理的人员登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6〕43号)、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会室《关于市(州)及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公办法〔2006〕11号)和市组通〔2009〕66号文件精神,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5名(详见附件1,不含工勤人员),15名同志纳入登记范围,其中:11名同志拟考核登记。(详见附件5);4名同志拟考试考核登记。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自县人事局布置之日开始,按规定时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实施方案。按市组通〔2009〕66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召开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会议要求,于2009年10月12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2、学习动员。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参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纪律要求上来,端正态度,顾全大局,为全面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组织实施。一是考核登记对象、考试考核登记对象在本单位网站及办公地点公示5天。二是对考核登记人员根据公示结果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报批公务员登记,按规定进行填表、登记、审批、备案。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进行管理。三是对需考试考核登记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参加11月22日的登记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报批登记。

工作总结。参照管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对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人事局写出书面总结。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含工勤人员)。

五、组织领导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的切身利益。为了严肃认真地搞好这项工作,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在局党组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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