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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务员法

公务员职务

领导职务(10):国家、省部、厅局、县处、乡科的正副职

非领导职务(8)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的正副职、科员、办事员 公职的取得

①选任: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②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法官,从通过司法考试人中选③聘任(签合同、定期限):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上面受公务员法调整)

不得录用: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该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兼职:经原单位批准,在非营利性单位,不得领取报酬。考核:德能勤绩廉,以绩为主,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处分: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 个月),开除(永久)

处分期间:都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警告可以涨工资,其他不行。分开看,非警告,不晋升职务,也不能涨工资;警告可以涨工资,但不能晋升职务。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公务员职务交流制度:

调任(从外到内,非公转公):从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转任(机关内部变动):在公务员队伍内部变动职务(文强从公安局转任到司法局)挂职锻炼: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他单位短期任职。 回避制度

一、任职回避:夫妻,直系血亲(爷父儿孙),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找共同祖源)、近姻亲 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②不能直属于同一领导;

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绝对禁止,不止是领导职务)。

二、地域回避:

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公检法正职领导;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再原籍任职。

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的

四、离职回避:离职后,领导3年内、非领导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 性活动

公务员错误命令抵抗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果上级付,明显违 法责自负。 公职的丧失

①辞职:想辞职但辞职不了

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部分公务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

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不想辞但必须辞:①引咎辞职(犯错不违法);②责令引咎辞职 辞退

①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③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⑤连续旷工超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30天 退休

正常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前退休:A、工龄满30年;B、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并且工龄满20年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辞退

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必须要有这个结果)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

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纠纷解决机制

①先找原机关复核,不服复核结果,再到上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②直接到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人事机关申诉 聘任制公务员的认识仲裁程序

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文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 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公文特点

A有法定的作者(机关的法定负责人,不是文件起草人)B有规范的体式C有特定的效用D有规定的处理程序

根据公文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

A规范性公文B指挥性公文C报请性公文D知照性公文E记录性公文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 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重大功勋)。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决定或者法定事项。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结语:特此通告。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 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请示、批准。上行文必须要有:签发人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纪要:适用于即在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但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②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

《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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