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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03:27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查报告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查报告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省、市、县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党的xx大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经济适用、确保公正”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结合我乡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危改经验,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狠抓部门配合,经过全乡干部群众的努力,现已圆满完成XX年危房改造工作。为保障危改户的切身利益,我乡对XX年农村危房改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工作小组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我部门成立了以政府乡长、党委副书记李华锋领导为组长,乡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10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对全乡6个行政村所有危改户进行逐户-- 检查。并确定了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组深入到村采取一看新建房屋情况、二看建房户补助资金落实情况”逐户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检查内容:主要对各村危改户进行逐户询问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对危改户询问政策了解情况、建房情况、资金领取情况、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

二、基本情况

xx乡XX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共实施40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均为二级危房改造,现已全面竣工。

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在资金筹集方面,我乡农村危房改造按“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全乡6个行政村,409户危改户均为二级危房改造户,财政补助金为每户1XX元。县财政第一期拨付补助资金1881400万元,每户到位资金4600元。第二期拨付补助资金1109790万元,每户到位资金2700元。现已全部落实到农户手中。

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危房-- 改造工作抓到实处。

我乡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村组及各任务数和对象,在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要求,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和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实施对象严格审查,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

我乡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严格把好“最危险、最困难”危房户的审核关,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村审查,乡级审定的要求,过程中坚持透明化,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资金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我乡严格按照“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监督使用”的原则,严格监督资金使用。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我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一折通”进行,进入涉农补贴网,实行“一折通”进行兑现,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 实到户,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目前,我乡已将到位补助资金按照补助标准足额拨付到农户的“一折通”帐户中,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

四、取得的成效

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农村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公路沿线村寨治理相结合,随着一间间破房、危房被拆除,一堵堵垮塌墙被整理修复,一条条便道被硬化,一栋栋新房的建成,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群众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群众的精神面貌和卫生习惯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乡风文明蔚然掀起,危房改造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建堡垒更加坚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真情行动,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危房改造,动员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时时处处凸现出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干部作风得到锤炼。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干部职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真诚地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他们不分白天、黑夜,没有周末,夜以继日、奔波在群众中,切实为危房改造户排忧解难;他们抓时间,抢进度,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顶烈日,冒风雨,忍饥饿,工作一丝不苟,赢得了群众的赞许和好评,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五、存在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紧张、人力资源不足,工作难度大。

2、一些较边远的村寨运输成本高,部分无地材的村寨购买材料的成本高,加重了危改户的经济负担。 淘范文网, --

推荐第2篇:鹤峰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10年度鹤峰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责任状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完成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分配指标见鹤建发[2010]21号文件以及今后追加指标相关文件)。

二、责任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工作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包片、包村、包户责任人。

2、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村镇建设、财经、民政等部门及村组干部认真搞好农村危房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好危房改造资料登记、造册、整理、归档和上报,并建立好农村危房改造台帐。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必须按程序对拟进行危房改造的家庭及改造救助标准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对象及改造标准准确无误。危房改造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蛮报、冒名顶替、优亲

厚友,不得因对象及补助标准等原因而引起群众上访事件。

3、乡(镇)、开发区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组织村、组干部群众为危改户提供社会捐赠,采取农村小额信贷等渠道为改造对象筹集资金。

4、乡(镇)、开发区要足额预算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并纳入乡级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正常运转。

5、乡(镇)、开发区要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积极为危改户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危改户争取水、电、路等相关配套建设和服务。

6、乡(镇)、开发区要负责加强本辖区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进度管理,确保无完全事故发生。

7、乡(镇)、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资金监督管理,不得转借、挪用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

四、考核与奖惩

各乡(镇)、开发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对于完成得好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较差的乡(镇)、开发区,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

鹤峰县人民政府:

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推荐第3篇:##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双府发[2012]37号

##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好“十二五”期间我乡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结合我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乡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是:全乡的26个行政村。

(二)目标任务

县危改办下达给我乡农村危房改造户数703户,结合我乡实际,经过综合考虑按乡管辖区内行政村个数所占的比例将任务目标分解 1

至各村。

三、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一)改造对象

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房屋整体危险的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户的农村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

(二)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分为新建、翻建。对于无房户、地质灾害倒房户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支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坚持整村推进,兼顾个别的原则,危房改造比较集中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将危房改造工作与村庄规划相衔接,统筹解决。

(三)改造标准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人户2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危房改造可按户单独建设或整体建设,各村要组织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建房的问题,改造好的房屋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居住安全条件。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按低保户一级每户补助1.7万元,困难户一级级每户1万元,一般户一级和所有二级均每户补助0.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资金管理

强化了督查考核。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

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乡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纳入乡政府对各相关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乡纪委、财政所加强对建房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了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发放到建房户手中。

五、申报程序和档案管理

(一)申报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应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及其他困难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乡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各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建房方式,并对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并张榜公布。

(二)档案管理

乡危改办、村委分别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乡、村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意见、协议等,具体如下: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由村填写)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

3.相关公示材料

4.危房改造户籍材料

5.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复印件,其他困难户相关部门的证明)

6.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需提供电子版)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组长:陈文善 (乡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福举、王大伟、陆佳学、许祥(四个片区负责人) 成员:赵英国、彭丽(乡危改办业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英国任办公室主任,彭丽任副主任各村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指导、协调,搞好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解决问题,负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配套、组织实施、系统录入、竣工验收、资料汇总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各村应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对象核实、危房影像、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土地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做好解困资金使用的监督。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认真审查把关。拟定改造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年终要对各村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要核算到户,逐级拨付。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的面积,对不按标准建房的农户,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

(三)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改造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录入真实、纸质档案齐全,录入后上传至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要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确保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赫章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推荐第4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查报告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省、市、县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经济适用、确保公正”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结合我乡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危改经验,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狠抓部门配合,经过全乡干部群众的努力,现已圆满完成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为保障危改户的切身利益,我乡对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工作小组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我部门成立了以政府乡长、党委副书记李华锋领导为组长,乡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10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对全乡6个行政村所有危改户进行逐户检查。并确定了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检查组深入到村采取一看新建房屋情况、二看建房户补助资金落实情况”逐户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主要对各村危改户进行逐户询问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对危改户询问政策了解情况、建房情况、资金领取情况、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

二、基本情况

(一)xx乡2012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共实施40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均为二级危房改造,现已全面竣工。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在资金筹集方面,我乡农村危房改造按“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全乡6个行政村,409户危改户均为二级危房改造户,财政补助金为每户12000元。县财政第一期拨付补助资金1881400万元,每户到位资金4600元。第二期拨付补助资金1109790万元,每户到位资金2700元。现已全部落实到农户手中。

(三)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抓到实处。

我乡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村组及各任务数和对象,在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要求,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和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四)实施对象严格审查,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

我乡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严格把好“最危险、最困难”危房户的审核关,杜绝优亲顾友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村审查,乡级审定的要求,过程中坚持透明化,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资金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我乡严格按照“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监督使用”的原则,严格监督资金使用。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我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一折通”进行,进入涉农补贴网,实行“一折通”进行兑现,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目前,我乡已将到位补助资金按照补助标准足额拨付到农户的“一折通”帐户中,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

三、取得的成效

(一)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农村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公路沿线村寨治理相结合,随着一间间破房、危房被拆除,一堵堵垮塌墙被整理修复,一条条便道被硬化,一栋栋新房的建成,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群众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群众的精神面貌和卫生习惯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乡风文明蔚然掀起,危房改造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党建堡垒更加坚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真情行动,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危房改造,动员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时时处处凸现出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干部作风得到锤炼。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干部职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真诚地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他们不分白天、黑夜,没有周末,夜以继日、奔波在群众中,切实为危房改造户排忧解难;他们抓时间,抢进度,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顶烈日,冒风雨,忍饥饿,工作一丝不苟,赢得了群众的赞许和好评,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四、存在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紧张、人力资源不足,工作难度大。

2、一些较边远的村寨运输成本高,部分无地材的村寨购买材料的成本高,加重了危改户的经济负担。

推荐第5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标准

一、严格对象认定

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建村函[2017]50号)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限定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员,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残疾贫困户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可的为准、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部门认定的为准,且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贫困户。

二、严控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的最低要求,严控超标准建设。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行“5个基本”的总体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让危改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让老百姓满意。

推荐第6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按时通过省级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你单位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明确改造任务。根据省下达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确定你乡镇户 户。

二、落实改造对象。各乡镇必须按照栗府办字[2011] 5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把好每一道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一定要优先解决家庭条件最困难、现住危房最严重的困难户,坚决杜绝按人情关系分配建房对象的情况发生,由此而引起的越级上访等现象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搞好规划选址。危房改造新建户在动工前必须要符合当地村镇规划要求,由乡镇、村为其确定落实新建房屋的地址并办好有关拆建手续。

四、确保工作进度。被确定的危房改造新建户名单要上报县危改办,所有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必须于7月25日前开工兴建,今年11月底完工。各乡镇要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2011年12月上旬前向县危改办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于2012年元旦前搬进新居入住。

五、确保建房质量。在建房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指派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户任务数 户,维修加固

专人对其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

六、掌握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建好台账,做好建房户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落实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县危改领导小组年终将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乡镇年终绩效考核。

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乡镇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七月 日

推荐第7篇:农村危房改造

海 东 地 区 财 政 局

第期

海东地区财政局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东地区4.2亿元资金

改造2.12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 为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帮助农村贫困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近日我区又下拨2011年第三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92万元。至此,2011年我区分三批共安排41704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万元(其中县级配套6784万元),帮助2.12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为使资金安全到位,按照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民政局《转发〈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账)管理,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到建房户手中。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工程建设,使部分贫困群众妥善解决了居住安全问题。

本期报送:省财政厅办公室、社保处,地委办、人大工委办、

行署办、政协工委办,各县财政局。2

推荐第8篇:左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左权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晋中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优先解决特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十三五”末农村困难家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类重点对象”优先原则。优先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核实和危房改造保障工作,实现精准扶贫。

2、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统筹使用资金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惠民政策在确保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起来。资金捆绑使用时,整合项目与危房改造项目要保持时效一致性,确保当年年底前完成任务。

5、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6、坚持节约用地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坚持一户一宅。

三、目标任务

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3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143户,一般贫困户120户。另外未完成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继续进行补充完善。

四、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房屋整体危险等级为D级、C级的危房或无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和2017年以前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问题的不再列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

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C级危房全部实行原址加固改造方式,进一步减轻农户资金负担。对于自筹资金或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村

2 委有义务帮助其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程。在政府或村委统一组织建设农村公租房或利用集体闲置房置换时要与农户签订协议,内容中必须明确农户需在工程结束或完成置换手续后将补助资金上缴工程组织方或集体。

(三)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家庭人口为三人及以上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2.质量标准:

(1)新建和改建危房的,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或地板砖,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

(2)修缮危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等。

(3)置换危房需要维修的,可以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等。

3.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只对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户均1.4万元。采取修缮方式进行改造的农户,要由施工单位根据房屋修缮实施情况做出工程预算,并由村委和乡镇政府进行核实,按照实际评估价进行补助。

五、危房改造程序

解决农村危房问题,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县级相关部门复查核准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土地、家庭成员身份、住房危险情况、家庭收入情况、低保、优抚、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依序排队,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 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组织专人逐户对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要严格按照改造原则、条件对申请户逐一进行宣传,核查完成后将核查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符合条件的,将《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提供资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复查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申请人进行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召集人,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审计局、扶贫办、残联、

4 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左权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危房改造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要建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外,应主动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危房改造对象的收入认定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享受过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核认定工作;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享受过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确认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选址中涉及的宅基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筹集和拨付;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要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的危房改造政策。要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小册子,张贴到村、宣传到户,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晋建村函【2016】720号)的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房屋选址安全指导和旧房拆除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房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危房改造户要按照基本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即使是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

(四)加快项目进度调度和检查

为确保每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及早动手组织开展相关申报、评议等工作,确保2017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竣工,12月底前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户工程进度的监督,每月报送本乡镇工程进度。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危改年度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并作为乡镇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绩效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左权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推荐第9篇:靖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议

靖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确定农户乙方为2010年危房改造对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协同住建局或村委会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对乙方建房施工给予技术指导。

2、对2010年7月30日后未开工的对象,及时作出任务调整。

3、在乙方建房竣工后,对改造房屋进行初步验收。

4、配合住建局对乙方改造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建房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危房改造时,特困户翻新、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在建房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以及对建房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

4、施工期限为签订协议之日至2010年8月30日,如在2010年7月30日后仍未开工兴建的,视为自动放弃危房改造补助,今后将不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签章)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推荐第10篇:潍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潍坊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全市计划完成945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0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任务592户,省级下达任务353户。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各地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危房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镇(街道)、村庄的危房改造任务,重点向省定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执行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加强改造档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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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0.1万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省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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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道),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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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措施,切实落实上级规定的筹资政策,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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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镇(街道)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镇街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户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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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区)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于2016年11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住建局,月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要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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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信息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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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南岳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南岳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南岳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责任书责 任 书 南岳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委会责任人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签订如下责任书:

1、经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2年安排你村(社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户,并在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镇人民政府已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通过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干部包干到户,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建房对象按时、按质完工。

3、严格依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基层组织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按程序筛选项目资助对象,确保将改造资金落实给最需要的群众。

4、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把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选址、设计、规划、建设工艺、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5、各村(社区)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南岳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

二0一二年月日

第12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县作为全省21个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试点县之一,在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专题部署,经过将近几个月的辛勤努力,危房改造的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县情简介

县位于省东北部,上游,系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国土面积2240平方公里,现辖11个建制镇、9个乡和2个街道办;全县户籍人口76万,其中城区人口7.65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以改革激活力,靠创新谋崛起,抓民生促和谐,强力推进大发展,全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四个首次突破”: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50亿元;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达到目的5.466亿元;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07.7亿元;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首次突破10%,达到10.01%。先后荣获“全省工业崛起年度贡献奖”、“全省工业三年翻番全面先进单位”、“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全省利用外资先进县”、“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全省平安县”和全市“县级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奖”等荣誉。

二、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危房鉴定标准》,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县农村危房改造困难户共有1176户,其中新建住房823户(低保户484户、困难群众227户、深山移民112户),维修户353户。

中央和省财政下拨到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76万元。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并报请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建设、民政、发改委、财政、扶贫办等五家相关单位就如何充分利用专项资金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新建住房的低保户每户补助1.5万元,困难群众每户补助1.2万元,维修户中每户补助1500元,并按农业人口比例下发各项指标。中央及省财政配套资金803万元,今年我县农危改造共需827万元,县委、县政府对危房改造高度重视,又从财政配套了24万元补助到农村危房改造中去。

三、主要做法

(一)怀着对做好危改工程的高度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惠农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农民的殷切关怀,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农村困难群众来说,是解决住有所居、雪中送炭的大好事。为了把好事办好、办实,我县努力做到领导重视,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干群同心,同挑重任。一是广泛宣传。从6月份开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农村危房工作标准申报等程序做到妇孺皆知,积极为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健全机构。我县始终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由建设局、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由发改委、财政、建设、民政、扶贫开发办、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危房改造日常工作。今年财政安排工作费25万元,用于启动危房改造工作。各镇(乡、街道办)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组干部包干负责。三是落实责任。县里制定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挂钩镇(乡、街道办)联系表》,将镇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办)及村委会。镇(乡、街道办)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怀着对做好民生工程的深切愿望,严格对象,严把程序。危改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备受关注的民生工程,稍有不公,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我县坚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严把对象的准入关,严把操作的程序关,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民政部门和有关镇(乡、街道办)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7月底全面完成工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有关材料,经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再报镇政府予以公示,最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三榜公示,层层把关

,为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强化培训,整体推进。7月19日,我县高规格、大规模地召开全县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各镇(乡)长、街道办主任、财政、民政、规划所长等130余人出席会议,以会带训,掀起了全县上下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热潮;8月3日由县建设局牵头举办了一期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班,建设、民政、扶贫

、残联、国土等部门及各镇(乡、街道)相关人员共计120余人参加了培训。8月12日,县建(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设局选派了11名业务骨干赴南昌参加由省建设厅举办的全省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培训班。此后,又分别召开了三次领导小组会议等,通过各种培训,既及时地宣传了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又增强了农村危房鉴定工作的科学鉴定能力,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我县精心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三年规划,层层召开动员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在调查摸底后,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领导小组的12个挂钩县直单位分组下乡,深入农户家中,现场复审、拍照存档,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新农办、民政、扶贫、残联等单位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帮助农民新建住房。

(三)怀着对做好满意工程的强烈责任,强化督查,规范操作。危改工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为确保该工程扎实推进、平稳运行,我县严把细节、狠抓执行,真正把危改工程做成了百姓的满意工程,政府的放心工程。

一是督查到“户”。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把握工作进度,我县抽调监察、民政、扶贫和建设等部门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22个镇(乡、街道办)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督查。不定期进行入户督查,杜绝农户把改造资金挪作他用,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通报到乡。对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的镇(乡、街道)进行及时通报表扬,并安排电视台、报社进行跟踪报道;对进展缓慢、工作懈怠的镇(乡、街道)在镇(乡)长、街道主任大会上予以通报;9月1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已全面铺开,进入新建或改建阶段。

三是资金到卡。为保障资金安全,我县三次召开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建房计划、指标分配,确定资金安排等有关事项。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建设、民政、扶贫、农业开发办等单位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专门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财政部门按照建房进度按“5:3:2”比例把资金拨付到农户,实行一卡通发放,审计、监察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镇(乡、街道办)根据会议明确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新建住房部分已全部竣工,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县危改办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各镇(乡、街道办)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巡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在巡查中发现部分房屋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及时指出整改意见,积极帮助危改户把好建房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县危改办及时收集进度图片,按时反馈进度信息,为领导针对性的督查提供依据。近期,我县又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调度会,会议要求挂钩镇(乡、街道办)的成员单位领导下乡督查危房改造工作,确定每户农房竣工完成的时间,维修户是否落实到户,是否已经修缮,农户改造资金是否到位。档案资料必须完善齐全,同时也要了解农危改造户反映的实际情况,做到农改户满意、放心。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

1、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规划设计及房屋选址方面存在许多工作多不足的地方。

2、危改对象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特别是主要劳动力是残疾,久病的家庭,自筹资金困难较大。

3、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建房仅靠当地建筑工匠,农房建设经验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求。

在全县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要我们继续为之努力。进一步明确责任、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让1176户困难群众在春节前喜迁新居!

第13篇: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农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村〔201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办〔2012〕7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结合实施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与新一轮“造福工程”结合,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三)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造福工程”,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2012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000户,并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详见附件1),在2012年底前全面动工改造,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或修缮加固;居住条件恶劣的偏远自然村贫困户的搬迁建房;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建房;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的修缮或重建;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的建房。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予以倾斜。

(二)资金筹集。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时序推进。

(三)补助标准。2012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省级补助采取按人和按户相结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改造对象自愿选择,但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房10000元/户,五保户修缮或新建15000元/户(人),新建房按造福工程标准补助,但不低于10000元/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补助享受政策叠加。

(四)资金发放。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取“打卡到户”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改造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全部纳入造福工程范畴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安全巡查,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旧新建的,还需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审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和资料复核。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其住房危险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造福工程对象数据库,并向市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造福工程实施计划。市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计划后,根据省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县(市、区)的上报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任务指标。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依照相关政策和重点倾斜对象,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各乡镇(村),并公示公告。因指标不足未列入该年度改造计划的要及时给予说明原因,并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设区市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农办(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和组织工程验收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纳入造福工程年度考评,结合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开展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落实管理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旧宅基地复垦、地质灾害点治理、造福工程搬迁等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附件3),实行一户一档,要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各项资料详实可查,经得起检验。

第14篇: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一、省、市会议文件精神

1、省住建厅下发了湘建村函20**]8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19日组织各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各级组建部门,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并做好与民政部门的交接。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职责职能到位,指导考核到位等“五到位”。

2、抓紧启动2013年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联合下达的指标任务要求,迅速开展补充调查和危房鉴定,建立台帐;严格补助对象的确定和严格控制补助、建设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加强档案资料和信息录入;以及加强监督检查。

3、省住建厅组织了各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人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工作培训。并要求对乡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前段时期的工作情况

1、按照要求,我局提请了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调整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调整到了县住建局。

2、我局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设立了村镇建设股(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从局二级机构抽调2名工作人员到村镇建设股,安排了办公场所,配置了电脑、照像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3、召开了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负责人座谈会,传达了省、市、县会议精神,布置了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4、落实措施、布置任务。我局根据各乡镇的实际农村人口数、户数、村数以及上年度指标任务可占比例数等四个方面的因素,将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初步分解到各个乡镇,要求各乡镇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各乡镇按要求完成任务,并上报了市住建局。

5、加强检查指导工作。我局分三个组对各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机构落实、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职责职能到位,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与民政办的交接、办公场所和设施到位、初步调查摸底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起草农村危改工作相关文件

在省住建厅实施方案未出台前,参考2012年实施方案,起草了我县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责任状、考核办法等。

7、我局利用自身优势,根据有关规定,设计了三套危房改造户型,进行推广和技术指导。

第15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服务指引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14〕66号)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通过住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承办机构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居住在危房内的农村困难户

四、服务条件

重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服务流程

(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真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 (2)民主评议和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及时报镇政府对农户居住房屋做出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补助对象,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镇(乡)政府,同时保存评议记录、公示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乡)政府审核。镇(乡)政府对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的补助对象,组织核查组入户核查。核查组根据危房对象贫困程度、危房破损程度及建筑面积、开工情况等因素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并报镇政府讨论通过后,在各村委会予以公示。

(4)县级部门审核。县住建委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后,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村务及各乡镇公开栏张榜公布。

(5)资金发放。在补助对象房屋主体完工后,镇政府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经“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对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0559-5522252

二、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黄山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黄建管[2015]122号)。

二、承办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服务对象

各主动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 申报创建的建筑施工企业

1.制定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

2.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4.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 申报创建的工地

(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配备相应的民工食堂和自动冲洗设备;

(3)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IFA考勤制度并达到合格;

(4)申报创建工地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创建工地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6)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到位,材料齐全。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2)一篇介绍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计划与措施的文字说明材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6)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7)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

(8)能反映施工现场状况的彩色照片若干张。

(9)企业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自查情况。

六、服务流程

(一)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后组织初验。

(二) 确认符合条件后转报市建管处,由市建管处组织专家验评。

(三) 申报创建省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地,经市级验评合格后上报。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建委。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县住建委建管科 电话:0559-5522376

三、建设工程 “迎客松杯”奖(市优质工程)

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黄山市建设工程 “迎客松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黄建质[2008]48号)。

二、承办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服务对象

评选对象是在我县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申报“迎客松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现行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已经制订了创优计划并在我站备案;

四、工程由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五、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质量验收和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六、按规定办理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获得县、市级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八、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九、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迎客松杯”奖。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两个,监理单位为一个。

十、受到资质降低处罚或年检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迎客松杯”。

五、申报材料

“迎客松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迎客松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县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评估报告;

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原版彩色照片10张左右。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说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六、服务流程 1.质监站资料初审; 2.转报市质监站;

3.由市质监站组织专家评审。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初审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县住建委质量监督站 电话:0559-5522376

四、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服务指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243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923号)。

二、承办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应为两年内可竣工,拟建或在建的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为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及良好的资信。

3.拟建项目应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项目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4.申报项目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

5.拟建项目开工前、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6.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开展绿色建筑示范;优先支持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及全装修住宅开展绿色建筑示范;优先支持利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示范。

(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1.申报城区应位于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明确的名称与边界。

2.申报城区应参照《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制定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明确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城乡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突出生态保护,持续推进节能减排。

3.申报城区应集中连片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0%以上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优先支持已出台绿色建筑资金支持政策的城区。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服务流程

1.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报至我委。

2.经我委行文申报。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初审结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八、咨询方式 县住建委建管科 电话:0559-5522380

五、城市供水设施维护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城镇公共供水以总水表结算的,总水表及总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总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以户表结算的,户表、户表水源侧或者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户表用户侧户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四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十五条: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划定,并由供水单位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二、承办机构 黟县自来水厂

三、服务对象

不特定公众

四、服务条件

依据有关规定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凡是自行检查发现及公众反映的故障均可受理。

五、服务流程

1.受理。凡来人、来电反映故障立即受理,并由安装科安排维修人员现场查看。 2.修理维护。小型故障维修人员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修复。大型故障立即报厂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不收费,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修理维护,收取材料及人工费。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9-5522324

六、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居民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第三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镇供用水标准合同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二、承办机构 黟县自来水厂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凡符合规定的新增城市自来水用户

五、申报资料

1.用户提交《用水申请书》

2.用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小区物业介绍信或村委会介绍信。

3.用户申请人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

4.用户与我厂签订《供用水合同》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新增用户到县自来水厂或服务窗口提供个人或单位申请入户相关资料及填写申请表。

2.接水安装。县自来水厂安装科在接到用户申请的资料后,安排人员经现场勘查后与新增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编制工程预算,确定时间安装。

3.提供用户编号。营业所根据用户所在区域编制用户编号并告知用户,以便日后缴纳水费。

七、办理期限

单用户安装在7个工作日完成,多用户安装按施工合同时间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接水安装工程安装费:管道工程及户表改造,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和安装工程预决算定额进行编制收费。

2.供水设施投资补助费:根据黟价字[2006]第70号文标准执行。

九、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9-5522324

七、城建档案利用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章第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城建档案馆

三、服务对象 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请条件

1.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所有人(建筑工程)

2.需新建、改建、占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建筑工程) 2.介绍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黟县住建委档案室或政务窗口办理申请。

2.查询:黟县住建委档案室或政务窗口受理后提供查询服务。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或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9-5522166

八、城市道路设施维护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市政实施养护、维护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办机构 黟县市政园林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不特定公众

四、服务条件

依据有关规定对城市道路设施维护,凡是自行检查发现及公众反映的城市道路设施问题均可受理。

五、服务流程

1.受理。凡来人、来电反映城市道路设施损坏立即受理,并由黟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安排维修人员现场查看。

2.维修。小型城市道路设施维修,由市政管护人员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修复。大型城市道路设施维修,立即报市政园林管理处领导,确定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9-5522295

九、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必须建立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制度,明确回访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部门与人员,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第十三条

投诉受理机构决定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投诉受理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工程地点、栋号、房号、存在的质量缺陷等情况),确定投诉处理人员,或及时转交下级投诉受理机构处理。

二、承办机构

黟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在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并不超过保修期发生的质量投诉的用户。

四、服务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缺陷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行为)的活动。

五、服务流程 1.投诉受理机构接到质量投诉后, 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2.质量投诉中包含经济及其它不属于工程质量范畴的问题,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与投诉人联系,告知其向其他部门投诉。

3.凡质量投诉反映工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怀疑有结构安全隐患的,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察看并作好记录,确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措施给予临时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对于无安全隐患的质量投诉, 由投诉受理机构牵头,组织有关各方及投诉者,对质量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调查报告》。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9-5522376

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二、承办机构 黟县市政园林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不特定公众

四、服务条件

依据有关规定对城市进行绿化,自行检查发现及公众反映的城市绿化毁坏亦可受理。

五、服务流程

1.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按照规定将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报政府审批。

3.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县政府审批。

六、服务时限 按照审批时限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9-5522295 十

一、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30号令)第二条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84号)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白蚁防治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凡是房屋遭受白蚁侵害的都可以申请白蚁防治。

五、申报材料

提供建筑物的平面图或产权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黟县房管局白蚁防治所办理认证申请。

2.受理:黟县白蚁防治窗口受理后安排技术人员施工。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白蚁防治所 电话:0559-5522180

二、房地产交易网签平台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

(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二、承办机构

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开发物业股

三、服务对象 房地产交易对象

四、申请条件

对已登记的房屋进行交易的,签约双方利害关系人到场面询后签约

五、申报材料

1、签约双方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

4、土地使用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签约双方利害关系人持规定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交易房屋信息;

2、受理:交易双方约定权力义务关系并录入相关交易数据,打印交易合同后签约。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559-5525660

三、直管公房维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6号令)第四章第十五条:修缮房屋是房屋所有人的责任,房管部门及自管房单位应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检查、修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二、承办机构

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开发物业股

三、服务对象 直管公房承租方

四、申请条件

直管公房维修

五、申报材料 公房维修项目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承租户向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一楼大厅服务窗口申请;

2、受理: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受理后报予维修。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一楼大厅服务窗口 电话:0559-5526392

四、直管公房租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法》(安徽省人民府26号令

第五章第二十条:出租公有房屋,须凭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房屋须凭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和身份证明,户籍不在当地的须持公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向社会出租房屋须持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第二十一条:租赁公有房屋,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座落、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和交纳期限、维修养护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式样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二、承办机构

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开发物业股

三、服务对象 直管公房承租方

四、申请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2、无私有住房;

3、家庭无私家小轿车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认证申请。

2、受理: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后上报办公室开会研究审核决定。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2016年黟县住房保障标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政策要求。

标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为1.2元/月·M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1.4元/月·M2;

九、咨询方式

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一楼大厅服务窗口 电话:0559-5526392

第16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优先解决我省农村最需要住户安居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18号)和《关于报送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任务及2014年度改造任务建议的函》(肇建函109号)文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按时通过省市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村委会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明确改造对象。按照“一户一宅”要求,明确“最急需改造”对象一定要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及受灾全倒户,居住的危房属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并且是唯一长期自住的住房。

二、搞好规划选址。危房改造新建户在动工前必须要符合当地村镇规划要求,由镇村为其落实新建房屋的地址并办好有关拆建手续。

三、确保工作进度。被改造的危房新建户名单要在8月4日前上报到县,并在今年内可以兴建和完工,确保在2015年元旦前搬进新居入住。

四、确保建房质量。在建房实施过程中,各村委要指派专人对其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

五、掌握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建好台账,做好建房户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落实工作职责。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主任(支书)是具体责任人。村委会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村委会要如实上报危房改造户的情况,认真审查,要坚决杜绝按人情关系分配建房对象的情况发生,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或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等现象将追究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村委会支书(主任)(签章):

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第17篇: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

一、门窗更换统

一、室内地面硬化统

一、吊顶统

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第18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乌敦套海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及旗里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镇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l、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村委会在利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其它资金、争取帮扶资金、本级财政投入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全面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危房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3、相对集中,兼顾个别。从降低成本、节约土地的角度出发,达到整村改建的要求的行政村、自然村尽可能整行

- 1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见图集)。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重建户不得低于危改户的50%。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4488元,市、旗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分别每户补助2916元,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质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

- 3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镇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旗危改办接到镇政府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接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

- 5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和旗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也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落实责任制度。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镇危改办要组织人员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镇危改领导小组要抽调入力,采取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专项推进。

- 7

乌政发[2011]34号

关于印发《乌敦套海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乌敦套海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乌敦套海镇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维修工作领导小组

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0日

第19篇: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为切实解决好我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我区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专题部署,经过将近三个月的辛勤努力,危房改造的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危房鉴定标准》,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2011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共有200户,其中新建170户,维修加固30户。中央和省财政下拨到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为180万元,经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确定了新建房屋的困难户,属于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万元,属于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户每户补助1500元。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成立机构。5月30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以后,我区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调整了XX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国土、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审计以及各涉农镇街管委会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管委会也分别组建了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经费。现已形成区包镇街管委会,镇街管委会包村、村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制定方案,健全机制。为使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制定了《XX区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改造工作重点,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同时印发了《XX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点督查制度》,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安源规划分局等七个单位分别挂点七个涉农镇街管委会,制度中要求各挂点单位要认真传贯彻农村危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要求;跟踪了解挂点联系镇街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帮助协助解决当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动挂点镇街管委会的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区从6月份开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农村危房工作标准申报等程序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为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召开区镇村三级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识;二是免费发放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住宅设计图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技术指导手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解答》等宣传资料200余册。

4、调查摸底、确保公正。我区坚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严把对象的准入关,严把操作的程序关,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我局抽调人员,配合镇街管委会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有关材料,经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再报镇政府予以公示。

4、认真鉴定,全面开工。我区在调查摸底后,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要求,对申请改造的危险房屋实地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通过拍照存档,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200户危房改造对象。目前,已有25户正在开工建设。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1、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按期推进。为及时掌握危改工作第一手动态资料,区农房办定期不定期对镇街管委会进行督促检查,现场指导,及时将危改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反馈到区政府,区农房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危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了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实施。

2、切实做好补助资金管理工作。为加强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发挥使用效益。各镇街管委会按农户建房进度情况向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交政府补助审批表报批后,由财政部门分阶段按比例发放补助资金,一层基础完工后拨付30%,一层封顶再拨付40%,属原地重建的,工程验收后付清余款;属异地重建的,工程验收后,且拆旧到位的,付清余款。建设、财政、审计部门还对各镇街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使用。

3、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为切实防止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新的危房,我区将采取以镇街管委会为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与区农房办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再重新申报验收。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旧房拆除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和质量安全。

4、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我区将按照一户一档的统一格式,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将所有农村危房农户档案资料分类别、分年度、分乡镇整理归档,以迎接国家的检查验收。

第20篇:江南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江南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度情况

我城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38户)。其中:江西镇45户、苏圩镇69户、延安镇69户。目前,开工185户、开工率101.09%;竣工183户、竣工率10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8户,开工率100%、竣工率100%。录入系统185户,录入率101.09% ,并完成城区级验收工作。

二、资金来源

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上级到位补助资金共474.05万元(含激励金69万元和2016年提前完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40.85万元),南宁市补助资金68.85万元尚未下达,城区除配套补助资金36.6万元外,对无自筹能力建房户还追加补助资金约115万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已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403.51万元到危改户账户。

- 1能力建房的实际情况,我城区对部分无自筹资金能力建房户由政府统一建设。为加快工作进度,由各镇与施工方签订合同,采取施工方先行垫资的办法改造危房。截至2017年12月18日,我城区无自筹能力建房贫困户共92户(其中有14户为去年申请资金今年支付),按进度支付补助资金共280.93万元。

(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进行公布。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我局对今年进行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进展情况在江南区政府A座一楼大厅进行公布,并定时更新。有利于各帮扶责任人及时了解贫困户的建房情况,并及时督促贫困户加快建房进度。

(六)加强指导检查,确保质量安全。一是我城区对233名工匠进行了培训,规范了农村住房建设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建筑工匠的知识和技能;二是我城区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小组,各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小组,严格做好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抗震设防等工作,经常深入工地现场监督检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治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于2017年10月份下发,南宁市方案2017年12月15日下发(12月22日收到)。由于上级工作方案下发时间太晚,对工作开展影响较大,建议以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争取于每年年初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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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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