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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两端是否有观看固定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31 08:34:06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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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王长有整改措施

王长有同志个人整改措施

2014年9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和督导组反馈的情况,围绕“四风”问题,认真查找了自己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刻反思、进行深层次的剖析。下面就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切实解决在“四风”方面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达到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的再提高

二、整改任务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存在问题;

1、政治敏锐性不够。对政治学习不够主动,学习不能经常化。把学习当作一种任务去完成,不能主动的、经常的、系统的去认真学习和研读,注重业务知识和新技术方面的学习,淡化了政治理论学习,有时还把政治理论学习当成一种负担,认为是占了自己的

1 时间。往往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工作一忙起来,就把政治理论学习放松。

2、在党内政治生活认识不到位。存在着在日常工作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一是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重点在系统性、全面性上狠下功夫,深刻理解其实质,学好用好这些科学的理论,从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用这些精神宝贵财富指导自己的工作。二是目前要重点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牢牢把握十八大的主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等重要内容,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深刻学习、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综合改革方案,重点领会十四项改革任务,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结合学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以更自觉的态度、更刻苦的精神、更有力的措施,把讲话精神学习好、贯彻好,着力在原原本本、精读细研上下功夫,达到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前进方向、凝聚奋进力量的目的,从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讲话精神,着力在推动工作、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努力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四是认真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理解其精髓,学会用这些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发现、分析、

2 解决问题,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方面

存在的问题。

1、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不能严格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对老同志的工作要求相对宽松,对新教师的要求相对苛刻,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2、不太注重勤俭节约,分管的政教系统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公寓楼、教学楼厕所用水用电因检查督促不到位,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3、在文风会风方面,存在工作中会议多,会议效率低、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因为环境卫生问题经常召开班主任会议,但是由于检查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卫生死角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自身整改落实。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规定,开展以下整改:一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二是带头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三是带头厉行节约,抵制铺张浪费。

整改时限:长期。

(三)形式主义方面

存在问题:

1、落实不力。存在召开会议多,布臵工作要求多,但检查督促少,学校落实少。对应分管的工作,原则性要求多,实际有

3 效管用的具体措施少。与学生谈话多,后续跟踪指导少,有时会失去最佳教育机会。

2、学用脱节。学习停留在表面不深入。不注重理论武装,不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理论学习少,工作按部就班,业务学习少,工作凭经验,缺乏创新精神、理论学习方面内心重视不够,缺乏系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认真思考。

整改措施:

1、坚持每学期听课50课时,经常深入课堂、食堂、学生宿舍,深入师生员工之中,了解班级管理具体情况,了解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改进调研工作,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师生意见多的地方去,每年对一至两个突出问题和敏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2、立足实际,讲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到办事认真,一丝不苟,讲究效率,雷厉风行。改进工作安排计划性,有重点科学的安排工作。重视效能的督导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督导工作,每季度亲自参与督导一次。狠抓工作实效,不见效果不收兵。

3、重点整治自己平时贯彻上级精神,习惯于当“二传手”,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坚持反对脱离实际和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认真领会会议、文件精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师生意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安排布署,确保贯彻成效。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四)官僚主义方面

存在问题:

1、高高在上,与实际脱节。批评同志方法简单。与师

4 生沟通不够,凭经验办事。布臵工作检查落实不细,没有做到精益求精。

2、对师生服务意识不强。对师生关心不够。对待同志只要工作,同志们生活中遇到问题有时不热心主动的帮助。对待学生只要求好好学习,遵守纪律。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在思想上要视干部职工为“主人”,感情上把学生当“亲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今后每月深入一个年级,深入普通师生中间,和他们打交道,了解关心师生在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真正和师生打成一片。

2、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标准,照镜子、量尺子,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今后想问题、作决策,要多听基层干部意见,多听取师生意见,少凭经验、凭感觉办事,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挥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用好手中权力,造福学校,造福职工和学生。

3、加强同干部职工、师生的联系,平时与班子成员多交流沟通,与师生多谈心交心,多练“听功”,多了解大家所思、所想,掌握师生的脉搏。热情接待师生,特别是要关心有困难的师生,多为他们想帮助的办法,提高亲和力。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五)享乐主义方面

存在问题:

1、安于现状,艰苦奋斗精神不够,工作中有拈轻怕重的思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淡化,随着经济好转,生活上要求高,穿衣要求好点。

2、不思进取,工作有懈怠现象。好人主义,不敢碰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干错事不如不干事,分内工作成了“凭良心办事”。 重业务,轻政治学习。认为政治理论与自己无关,本人不犯政治错误。业务学习有用,所以即使学习也是业务学习较多。

整改措施:

1、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松懈心理和懒散情绪,继续保持旺盛的精力,更新观念,勇于探索,敢闯敢干,在原则问题上不回避矛盾,较真碰硬,积极推行改革,真正下力气解决学校长期以来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2、学习老一辈革命家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 坚决克服 “今朝有酒今朝醉,人生得意须尽欢”的思想,坚决克服贪图享乐、追求奢华等不良现象,振奋精神,奋力拼搏,艰苦创业,真抓实干,无私奉献,服务人民。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六)奢靡之风方面

存在问题:生活上存在攀比思想。表现为在追求物质享受等不良风气滋长的大环境影响下,产生了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随波逐流的

6 现象

整改措施: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贯彻勤俭节约原则,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不搞生日宴、节日宴。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注意生活小节。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聚焦“四风”问题,通过抓自身作风建设,要做到“五有”:一是脑中有弦。始终要有政治这根弦,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守政治追求、牢记社会责任。二是心中有梦。有梦想,就有追求,就有希望。个人的梦想要体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学校发展的价值追求,要符合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三是眼中有人。这里的“人”,就是广大师生。眼中有人,就是要站稳群众立场,坚持与师生站在一起,对师生充满真挚感情,真心实意服务师生。四是脚下有根。实践是认识之母,实践是一切知识之根。我必须根植于实践,勇于实践、勤于实践,坚持实践的检验标准。五是工作有为。空谈误校,实干兴校。邓小平同志讲:“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反对“四风”,既要深化认识,更要狠抓落实,做到知行合一,把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上,用实际效果说话,让群众真正满意。

推荐第3篇:有攀比心理整改措施

篇一:个人整改措施 个 人 整 改 措 施

*****中心小学校长 *** (2014年9月)

按照洪江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学习讨论、全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自己对自己在政治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深入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为确保自己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就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广泛征求、认真梳理,我共查出遵守政治纪律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方面、“四风”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共14条,具体清单如下: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行党的政策、路线和方针不主动彻底。存在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以校情不同为借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主动彻底,执行上级政令不能做到雷厉风行。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充分,发扬民主不够。班子会议决策讨论时,只考虑自己和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未能充分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全面平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会议不够精简,针对性不强。临时性会议较多,会前沟通交流不够,针对性不强,占用了班子成员和教师正常工作时间。

4、脱离群众和工作实际,不接地气。很少到办公室去走一走、看一看,和老师们谈心交流。不能倾听老师们的心声,不了解老师们内心真实的想法。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5、政绩观有偏差。有片面追求分数的思想。总把工作重心放在了抓学生考试分数上面,总认为这是学校的生命线,也是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例如,对文化课抓得较紧,而对学生的课外活动研究较少,导致学生课外活动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6、自我提升的自觉性不高。学习上蜻蜓点水,不求甚解。无论是党的政策、方针和做好本职工作需要的知识方面不下真功夫,总是接触一些对自身品德素养、业务水平没有帮助的“快餐文化”。

7、公仆意识淡薄。没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导致工作中群众意识淡薄,主观成分多,形式主义成份多。

8、工作作风不扎实。很多工作今日推明日,总是到临界点才去思考办法解决,出现了许多纰漏。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学校工作不能深入了解、研究。在当前新课程、发展性德育和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没有明确目标及措施。

9、制度贯彻落实不足。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但贯彻落实力度小。很多时候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和期末年关好写材料。但执行起来讲情面,只重视正面宣传表扬,当老好人。很多不良现象视而不见,不愿得罪人(如签到打卡、请假制度落实等)。造成了学校自由之风抬头。

10、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觉得学校这两年教育教学质量比较好,又没有安全事故发生,工作做得很不错了,不愿吃苦出力做的更好。缺乏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意识。

11、拈轻怕重,没有担当。遇到困难不想办法解决,总是找各种原因为自己开脱。工作中有了新的想法,担心工作量大或怕教师抵触,有畏难情绪,心动口说而无行动。

12、勤俭节约意识淡薄。一进办公室就开灯,开电脑,很多时候没有必要,浪费电。打印材料时,经常单面打印,没有养成双面打印的习惯。

13、超标接待。公务接待有超标情况发生。兄弟学校来往时有不符合规定的开支。

14、好面子,廉洁自律要求不严。在因公外出时,可用可不用车的情况下用过车,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二、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将以务实的态度,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要求,在市教育局督导组和同志们的帮助监督下,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1、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克服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思想,自觉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克服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充分发扬民主,杜绝“一言堂”。特别是相关教师切身利益的晋级、岗位评聘、评优评先等问题,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方面

3、精简会议。会前做好沟通协调。开短会,讲直奔主题的话。最大限度的不开临时性会议。不占用正常教学时间。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密切联系群众。平时多到教室、办公室走走,既检查了工作,也可多听取群众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倾听他们在工作中的妙计和高招。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四风”方面

5、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破除以“分数”衡量一切工作的错误思想。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向40分钟要分数,要质量。保证学生的课余活动时间。重视学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的培养。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加强学习。制定好自己的学习计划。既要学方针政策,又要学业务知识。要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同时要利用教师例会组织教师们学习交流。力争自己在进步的同时也带领教师共同进步。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热情服务师生。想师生之所想,急师生之所急。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中所遇到的困难。对于年高体弱的教师在工作安排上给与照顾。积极争取资金,救助贫困学生。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俯下身子,扎实工作。改变工作拖拉的不良习惯。所需解决的问题,制订的各类制度要提前入手,充分征求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讨论,拿出最合理的方案。组织教师多开展业务学习及业务活动。要将集体备课、听课制度、小组评价等落到实处。认真抓好学生的常规管理,本期要在学生行为礼貌、卫生习惯等各方面有新的突破。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肯下面子,对违纪的现象有一针见血的态度。本期要严肃学校出勤管理,要对学校坐班制度进行整改,机严格上下班制度,彻底改变教职工坐班流于形式问题。

2014年9月起,长期坚持。

10、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通过学习激起自己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要怕吃苦,不要怕担责。只要真正是为学校发展,为教师排忧解难,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都要认真、踏实的走下去。彻底告别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的思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不畏艰苦,迎难而上。在工作中遇到了困难,要积极主动的篇二:个人整改措施 个人整改措施 (2014年10月) 教 师孟贵萍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深刻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逐条认领班子中涉及我的意见,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对我提出的批评意见。对所有存在的问题、表现,我作了梳理归纳,进行深刻的反思,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根本上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及转变工作作风的情况

1、存在问题: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公仆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 斯、列 宁、毛 泽 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真正把本职当作党赋予每个党员的任务和使命,按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来实践。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人民,是看实践。我们一定要看到自己的责任,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党充满期待和信赖的眼睛,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 代表这一重要思想,真正体现出共 产 党 员的先进性。

整改时限:2014年10月初取得了很大进步,并长期坚持。

2、存在问题: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文化修养是人们为掌握和运用文化艺术及一般知识所进行的努力学习,以及所达到的一定素养或水平。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同时我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使自己更全面地发展.提高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范。为广大师生做出表率,切实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整改时限:2014年7月中旬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存在问题:不能很好的应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程中讲的好话多,讲的问题少,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到位。

整改措施: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敢讲真话、讲实话,敢于提出问题,帮助同志进步。敢于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班子成员和同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4年7月底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形式主义方面

4、存在问题:理论学习片面,流于形式,学习不系统,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

整改措施:从思想上转变学习观念,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多学习理论原著,多深入基础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加强理论学习,做到广泛学习,深入学习,在学中悟,以论理武装头脑,以理论指导实践。学习焦裕禄、杨善洲、张丽莉等先进事迹,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整改时限:2014年10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5、存在问题:工作中服从领导安排,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认真学习,振奋精神。用钉钉子的精神深入落实,不断探究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

整改时限:2014年7月底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6、存在问题:学习兴趣不浓、学用有时脱节;有时写材料重形式弱实效;有时“学而不习”现象,文件资料看一遍了事。

整改措施:文风关系学风、作风和党风,这不仅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更是一个世界观和党性修养的问题。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带着问题学,学以解决实际问题,经典著作反复学,坚持做读书笔记和写学习心得体会。

整改时限: 2014年10月取得很好的成效,并长期坚持。

7、存在问题:自己不仅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对其抵制也不严、甚至有随波逐流的现象。整改措施:从严要求自己,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无私才能无畏,对与自己工作有联系的形式主义的东西自己也要坚决抵制,做到不随波逐流、不跟风赶浪。 整改时限:2014年8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官僚主义方面

8、存在问题:对上级的决定存在机械执行的现象,不能很好地与实际相结合。

整改措施:吃透上级相关政策,坚持用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用更加务实的作风落实上级决定,并结合实际进行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2014年10完成,并长期坚持。

9、存在问题:没有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关系,对学生的关心不够。整改措施: 深入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家庭以及成员组成。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多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活动。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把每个学生都当做自己的孩子。 整改时限:2014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存在问题:不敢坚持原则,存在“老好人”思想。

整改措施:本着对同事负责的原则,树立敢于提出问题就是帮组同志进步的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开展民主生活会上要敢讲实话、真话多谈思想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敢于果断指出,并帮组改正。真正做到光明磊落,心中坦荡。 整改时限:2014年10月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存在问题: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篇三:攀比心理

“魔镜啊魔镜,谁是这世上最美丽的女子?”白雪公主的故事里,恶毒的王后总是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这个问题。“既生瑜何生亮?”喜欢攀比的人多半要发出这样的感慨,于是原本就艰难的高考路上无端地多了些自己制造的障碍。攀比不是罪过,但攀比心太强,必定烦恼丛生。我们关注着高考的学子们,特将一些典型的实例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够帮助执着的学子走出烦恼的困境,让高考复习路上多一份轻松好心情!

攀比在心理学上被界定为中性略偏阴性的心理特征。通常产生攀比心理的个体自身被尊重的需要过分夸大,虚荣动机增强,甚至产生极端的心理障碍和行为。根据产生的作用不同,攀比心理分为正性攀比和负性攀比。正性攀比指正面的积极的比较,是在理性意识驱使下的正当竞争,往往能够引发个体积极的竞争欲望,产生克服困难的动力;负性攀比指那些消极的、伴随有情绪性心理障碍的比较,会使个体陷入思维的死角,产生巨大的精神

压力和极端的自我肯定或者否定。负性攀比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对自己和周围环境的理性分析,只是一味地沉溺于攀比中无法自拔,对人对己都很不利。 1.嫉妒心理导致极端攀比 讲述人:某同学

“最近不知道怎么了,看到别人得意我总忍不住拿自己和他们比较。比如一天的考试复习结束后,大家会在临睡前交流一下复习情况,如果我听到有人说今天又做了多少套题,记了多少知识点,而自己却还在原地徘徊不前时,便会莫名地恐慌,甚至有点儿恨对方,心中暗暗诅咒对方考不好。虽然也知道这样的想法很不对,但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更可怕的是,有一次,我竟然故意把考试的时间说错,害得几个被我视作竞争对手的同学没能按时参加。虽然当时挺高兴,觉得自己赚了,但后来想想又挺后悔。难道我真的是一个很坏的人,忍受不了别人比自己强吗?”

心灵解读:临时回避,让攀比逃离。嫉妒是一种破坏别人优越地位的心理倾向,是含有憎恨成分的激烈感情。个体之间差异性很小,外界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嫉妒心理,具有明显的对抗性,从而引发消极情绪,导致极端的攀比行为,严重地可能会危害到他人的利益,从而使自己也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

嫉妒心理可以说是人性的弱点之一,除了受道德约束外,个体可以通过临时回避的方式帮助自己暂时从极端攀比的环境中逃离,从而减少因情绪激动造成的非理性行为。比如,某同学在感觉到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有些邪恶时,如果迅速离开可能产生是非的空间——宿舍,用阅读、上网,或者与那些低年级的同学交谈设法让自己想要打击报复别人的意念冷却,就能给情绪足够的缓冲时间,从而避免因嫉妒心理导致的极端攀比行为。当然更重要的是,通过树立坚定的目标,重新认识自己,建立起对抗本能欲望的心理防御机制。 2.“面子问题”导致盲目攀比 讲述人:某同学 “老实说,我的学习成绩只能算中等,考普通大学的还算有希望,但是考名校就有点吃力了。可是大家都准备考名校,我也考名校,不然很丢人。另外,我的家人对这件事也很看重,总是会和别人说我多么聪明,多么能干,他们多为我骄傲,我不想父母因为这个问题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虽然我心里很清楚,对于我来说,考名校是自讨苦吃,失败的可能性极大,可又担心一旦被别人比下去,周围的冷嘲热讽会让我无法忍受。这样的比较让我觉得很累,简直就是自我煎熬。”

心灵解读:客观地看待自己。人际关系学说指出,当人们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时,如果过分注意别人的看法,往往会强化从众心理,导致虚荣心理的产生。很多高考学生由于长期的辛苦付出,有着强烈的被尊重的需要,可以说很多努力都是在试图建立自尊和他尊体系,以实现自我价值。但这是要建立在对自我正确客观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只会因为过分追求虚荣心的满足,导致盲目攀比,忽略了可比性本身。 3.习惯性攀比导致心理压力 升级讲述人:某同学

“最近一有人在我面前提起考试我就很烦,听到别人的复习进度我更加紧张。这种心理状态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星期,严重影响了我的睡眠质量。睡觉的时候,我的脑子里老是习惯性地重复着一些画面,全是班里学习好的人的面孔和以前做过的试卷,甚至还经常做得零分的噩梦。我老是想,其他同学一定比我复习得好,考试一定比我强。甚至在复习的时候,我也很紧张,一旦做错题目就会沮丧很久。”

心灵解读:改变认知,纠正心理偏差。考试本来是正当竞争,不是习惯性攀比。正当竞争往往由于其明确的目标让人信心十足,精力充沛;而习惯性攀比则伴随着一种疲惫的无能感,让人的内心隐隐作痛。长此以往,对身心的危害相当严重。心理方面主要会诱发抑郁症,身体方面则容易出现失眠、食欲下降、抵抗力减弱等症状。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某些承受能力较差的个体甚至会产生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极端行为。对考试的人来说,习惯性攀比无疑是一剂毒药,不仅会影响考生的复习进度和考试状态,甚至还会让考生产生对自我人格以及能力的否定。

心理学家指出,不管事实怎样,认知才是关键,心理障碍的根源是认知偏差。在外部世界不变的情况下,改变认知就能纠正心理障碍。所以与周同学有相似经历的人只要相信自己完全有能力改变现状,并在行动上采取一定的心理调节,那么糟糕的情形都会逐渐好转。

1.通过自我暗示,增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暗示又称自我肯定,是指通过对个体预期目标积极的叙述,实现头脑中坚定而持久的积极认知,摆脱陈旧的、否定性的消极思维模式。自我暗示是一种强有力的心理调节技巧,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态度和心理预期,增强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具体表现为带有鼓励性质的语言、符号以及动作。比如,当看到别人比自己好时,在心中默念“其实我也很好”之类的语句,久而久之,盲目比较的习惯就会有所改善。

2.尽可能地纵向比较,减少盲目地横向比较。比较一般分为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是指个体和自己的昨天比较,找到长期的发展变化,以进步的心态鼓励自己,从而建立希望体系,帮助个体树立坚定的信心。横向比较是指个体与周围其他人

推荐第4篇:无效合同是否有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是否有诉讼时效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①无效合同属绝对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体现在第

52、

56、

57、

58、59条当中,但其中没有涉及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无效合同是否涉及诉讼时效就成为大家争辩不休的问题,笔者也试对此谈谈自己一点肤浅的认识,意在抛砖引玉。

二、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两种观点

很多民法学者认为无效合同不受诉讼时效。例如江平、王利明、崔建远等。其中,学者崔建远曾在《人民法院报》撰文对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认为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返还财产的时效的起算点就是判决、裁决生效之日,返还财产的义务就成立,从次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据作者讲,其观点也被最高法院的判决采纳。事实上最高法院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也的确是采取否定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所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一期关于深圳安益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法官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无效提起诉讼并没有时间限制,合同未经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时,当事人往往遵守„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只有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才发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问题。故即使事隔多年,当事 1

人就确认合同无效问题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并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确认,这里不存在时效问题。”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也写道 “关于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本院认为,确认合同无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实质是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进行干预。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确认合同的无效的请求,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也有法官表示反对的,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法官认为,一般而言,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而不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如认定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则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以合同无效为由得以在无限的期间内随时要求合同对方实施给付行为,必将使其间的民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有碍于社会流转的客观需求和民事秩序的稳定,有悖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旨。

三、分析

《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实为两个部分:一为无效合同的确认,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以下情形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近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为无效合同确认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包括请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财物收归国家及返还集体或第三人。当事人要想通过确认无效合同进行救济,首先必须诉

请对合同进行无效确认,然后才能请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救济。因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体现在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如何确定诉讼时效以及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的请求权三个方面。

实践中,对于确认合同无效,在提起方式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诉讼或申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在审理或仲裁过程中,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合同效力,认为合同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有关无效情形,确认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的约束,目前在理论界和务实派之间存在不同的观点。

理论界普遍认为,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种观点为之“否定说”。而务实派则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限制持肯定态度,这种“肯定说”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合同当事人对于其行为的违法性应当知晓。《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根据该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也同样具有诉讼时效。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②

理论界的“否定说”,只是以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这一点来确定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明显脱离实际,也与法律规定不符。对于“肯定说”,虽然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有相应法律根据,也符合诉讼时

效制度的立法原则,因此,笔者作为一名司法实践者,同样认同“肯定说”,无效合同的确认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四、笔者认为:

(一)无效合同的确认受诉讼时效限制有法律依据。

对于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但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因很简单,《合同法》仅是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我国的《民法通则》在目前尚无完整“民法典”的情况下,充当了总则的角色。因此,《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合同法》应当遵循。

纵观《民法通则》第七章和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法规,对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0条“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有明确规定,而这则司法解释仅适用于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除此之外,再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其他情形,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然也不能凌驾与此之上。因此,无效合同的确认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主张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没有法律依据。

(二)从无效合同的违法程度来看,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从侵犯客体来讲,包括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一般认为,这三种违法行为

中,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最大,比其他两种违法程度要严重得多。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据此规定,国家对于最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干预和处罚,都有追诉期限限制,超过此期限,除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认为必须追诉的以外,其余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该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的刑事处罚得到免除。《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然而,无效合同之所以无效,正是由于合同本身存在违法性,但属于民事违法范畴,其违法的严重性远远小于刑事违法,国家对最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都规定了追诉时效,超过追诉时效则放弃对其责任追究,对于违法性较轻的民事违法行为也就无需无限期进行干预和追究责任。如果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行政违法行为经过二年、罪当死刑的犯罪行为经过二十年就不再受法律的追诉,只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永远都要接受法律的处罚,显然违反了法律体系理论中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原理。因此,对于无效合同违法性的干预,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推荐第5篇:仲裁调解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中外合资制药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开始,领导看到我有工作的能力,且没有家庭负担,总给我安排大量的工作任务,使得我虽然努力工作但很难在八小时内完成。为此,我那时常常加班。后来时间长了,我不愿意忍受这种超负荷的工作量,要求领导减轻一些工作任务,可领导说:“工作任务不能减少,干不完就加班吧。”“前一段加班我就加烦了,我现在正式跟您讲,从今以后,我每天只干八小时,不再加班。”

没想到,领导不但不给我减工作量,反而又增加了一些。我也没有示弱,每天不管有多少活,我只保证在八小时内认真干,到了下班时间绝不加班,这一态度使得公司领导对我相当不满。最后,公司以我不服从领导,拒绝加班为由,对我做出辞退的决定。我当然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后来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公司意识到不能强迫职工加班,更无权以职工拒绝加班为理由辞退员工。但我想如果再回到公司工作,领导会给我“穿小鞋”,所以我们后来达成这样的调解协议:第一,公司撤销对我的辞退决定;第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公司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元。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分别给了我们双方。

半个月后,我发现工作非常难找,我想干脆回去干一段时间,等有了合适的工作再走不迟。不知仲裁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撤销仲裁调解,重新恢复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读者

读者朋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且一经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另外,《条例》中还有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生效后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因此,当你收到调解书后,你已经不能后悔了。所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争议期间,你应该慎重考虑,不能草率行事,否则就会造成今天这么被动的局面。左详琪

推荐第6篇:举报假发票是否有奖励

举报假发票是否有奖励?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9日来源 : 襄樊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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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规定,

举报奖励:

(一)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于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金;查获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4万元;查获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万元;查获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6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万元;查获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10元奖金,总额不少于5000元;查获发票不足1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50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00元。

(二)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于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金;查获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万元;查获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万元;查获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3元奖金,总额不少于5000元;查获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5元奖金,总额不少于2500元;

查获发票不足100份的,每份发票给予25元奖金,总额不少于100元。

推荐第7篇:“支教”是否真的有“教”

“支教”是否真的有“教”

---以惠州学院青少年协会支教队为例 摘要:本文通过本人的亲身经历和对文章《叔叔阿姨,我们不希望你们来支教》的感想谈谈我院青少年协会支教队大学生支教存在的问题,以及自己对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点意见。从而希望引起大家的思考,认真地看待“支教”,更好地让“支教”利于受教者,也利于支教者,让“支教”真的有“教”。

关键词:支教存在的问题意见

大学生支教就现在来说是很普遍的,在我接触支教以前,我认为支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活动,是一个双赢的活动,不仅大学生可以用自己的知识和爱心帮助到需要我们关爱的小朋友们,而且小朋友们也常常带给我们一些我们在成长过程中渐渐丢失的东西,比如童心与纯真。所以上了大学,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青少年协会中的支教队,希望自己能够参与支教。可是,参与了那么多次的支教,多少让我失望,因为它存在太多的问题,让我们并没有真的帮助到需要我们帮助的学生,还浪费了他们宝贵的时间,甚至浇灭了他们对学习的热情。所以今天我想谈谈我院青少年协会支教队大学生支教存在的问题,以及自己对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点意见。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支教。

一、支教是什么

对于支教,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支教是指一项支援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 广义支教指改善当地教育环境,培养当地师资力量,狭义支教指去到实地的支教行为。支教可以分为:长期支教、假期支教和接力支教。主要支教地点是甘肃、四川、云南、西藏等西部教育资源匮乏地区学校。而我院青少年协会支教队的支教主要是面对我院周边的学校和小区,主要采取短期或接力支教的方式进行支教。对于学校就主要是课堂教学,对于小区的学生主要采取一对一或二对一的方式教学。

二、我院青少年协会支教队支教存在的问题

1、时间少,课程少,支教的效果差。

我院青少年协会支教队组织的支教,其时间都是很少的。最典型的是冰塘小学支教。冰塘小学支教只有下午两节课的时间,由于时间少,课程少,所以准备授课的内容就少,学生感觉没学到什么就下课了,志愿者也觉得时间浪费了,也没达到什么目的,使得支教的效果差,很多学校慢慢地不愿意接受大学生来支教了。 去社区支教的金峰支教也有同样的问题。虽然金峰支教为期一个月,但只有每个星期六早上3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因此,想要全面地帮助受教学生是不可能的,每次都只能挑学生不懂的重点的内容进行讲解,而且练习题也只能靠学生另用时间来完成,效果还是比在学校里的支教的要好的。

2、参加支教的学生多为大一大二的,没有经验,知识也不足,更不具备教学的能力。

参与支教的大多数是大一大二的学生,对于支教没有经验,对于初高中的知识点、重难点也不是都熟悉、了解。长期的学生身份,又没有受到过系统的当老师的教育,所以更没有具备教学的能力。往往都是有一番盲目地热情和对支教的新

奇感。这样很难有针对性的帮助受教者,甚至让受教者不知所措,花了时间,却没有效果。

3、对支教没有足够的重视,准备工作不足。

因为支教的准备工作往往要占用支教者的个人时间,有的人除了参加支教,还有别的部门工作,还有的人学业比较繁忙,所以支教就与他们的其他事情产生冲突。此时,往往人们就会不做或少做准备工作,特别是金峰小区支教时,有的人到了受教者的家才开始准备接下来上课的内容,没有提前与受教者沟通,自然上课时就浪费了不少时间。还有我们支教队的准备工作有时也没有做好,比如冰塘小学支教,为了使课程具有连贯性,应该提前与学校老师沟通好我们要上课的内容,而不是让支教者随意准备,这样很难达到传授知识的目的。

4、一般参加支教的同学只参加一两次,很少有长期坚持的。

前面谈过,参加支教的同学一般都是没有接触过支教的人,对支教有新奇感,所以一旦参加过了,觉得又要准备、又要占用时间等很麻烦,又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极少的同学会长期坚持参加支教。

总而言之,支教队的支教既让学生们花了时间,但是支教的同学没有成就感,受教的学生没有收获,甚至出现“被支教”的现象。“支教”,但是没有真正做到“教”,才会出现上面的问题,那我们要怎样改进我们的支教活动呢?

三、对我院青少年协会支教队支教存在的问题的一点意见

1、对于要参加支教的同学,招募时应侧重考验其责任感和对支教的理解与支持程度,尽量选出那些真正热爱支教事业的同学。在此前提上,具有教学能力的同学优先考虑。

2、要做足支教的事前准备工作,组织上应该要给予高度的重视,组织要不断改进自己的组织方式,对于个人的准备工作,应该详细说明后,让其做好,出发之前,应该要好好检查其准备工作。

3、对要支教的同学们定期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教学能力和对知识重点、难点的把握能力。

4、组织者要提供一个平台,让支教的同学可以常常相互沟通,更好的交流支教心得,也进一步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能力。让支教者从支教中有所收获,从而更好地为支教服务。

5、重视对支教效果的检查,让参加支教的同学有一定的压力,对支教效果好的同学予以表彰,以提高同学们对支教的热情。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相信院青少年协会支教队只要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改进,就可以做得更完善,让支教真正做到“教”,那么我们小小的“支教事业”也肯定会越来越好。希望每一个支教的同学认真地看待支教,更好地让支教利于受教者,也利于支教者,达到真正的双赢的支教。

推荐第8篇:GDP核算是否有局限性?

GDP核算是否有局限性?

GDP虽然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总体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但是不能忽视它的局限性。它的局限性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GDP不能反映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GDP在反映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反映它所带来的资源耗减和环境损失的代价。比如, 采伐树木,由于生产活动作为林业生产,GDP会增加,但过量采伐后会造成森林资源减少和生态环境恶化,而且还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治理环境,GDP不能反映减少和补偿所产生的代价。

(2)GDP不能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目前,经济学将固定资本存量作为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本存量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上房屋、道路、桥梁、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量。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固定资本的变化量等于当期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加量,减去当期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量。GDP中的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属于其中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加量,但固定资产价值中没有考虑它的质量状况,由于质量因素,实际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已经是大打折扣了,也就是它的有效价值减少了,但在GDP中没有反映。因此,一个国家财富能否有提高,不仅取决于GDP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大小,还取决于其质量和有效价值。

(3)GDP不能全面地反映人们的福利和公平的状况。人们的福利状况会由于收入的增加而得到改善。人均GDP的增加代表一个国家人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增加,从而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增加时,这个国家的人均福利状况将得到改善。但是,由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可能一小部分人得到了更多的收入,而大多数人的收入并没有增加,或者增加得较少,他们的福利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或者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但从人均GDP指标看不出这种由于收入分配的差异而产生的福利差异状况。

因此,要全面客观地看待GDP这一宏观经济指标,在强调它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它的局限性;但也不能因为它的局限性而贬低它的作用,应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它。

http:///ldcxxt/tjwd/hszs/200508/t20050823_30390.htm

推荐第9篇:劳务派遣员工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 ——劳务派遣两个重点问题的讨论

孙斌

本文要讨论的两个重要问题是否能实施,笔者认为均与劳务派遣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有密切联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没有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作出具体规定,在现阶段只能从以下三个非正式的解释对“三性”工作岗位作出初步认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第三十八条 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二)2007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给原劳动部答复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三)劳动合同起草小组《劳动合同法问答》(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临时性通常是指季节性、周期性或者非用工单位长期设立的工作岗位。辅助性通常是指非用工单位主营所必需的关键的、重要的岗位。替代性通常是指职工培训、休假以及一段时间不能履行职责,由其暂时替代上岗的工作岗位。

1、劳务派遣员工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讨论

对“三性”工作岗位有了初步了解,下一步就有必要了解为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二个:

一、立法机关认为:可以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联合起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益。

二、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现阶段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利益,给予这些企业更多调整合法用工的时间。

立法机关在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前,应该初步确定了对“三性”工作岗位进行立法解释的时间。笔者认为这一时间最早应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3年10个月至11个月之间(即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

为什么要确定这一时间段?这是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员工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专门条款进行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务派遣员工具备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在连续签订二次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二年)。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

【1997】106号)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即在2011年11月1日起劳务派遣员工就有权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到时可能有关部门已对“三性”工作岗位作出解释,或者有关部门还没有对“三性”工作岗位作出解释,劳务派遣员工将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认可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时认可违法用工的继续存在。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同意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而形成集团诉讼时,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后解决纠纷。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虽然在劳务派遣章节没有对劳务派遣员工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规定,但立法机关在条文规定上已经巧妙地采用排他方式确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立法机关对“三性”工作岗位作出立法解释,必然要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立法解释。这是由于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也为立法机关迟迟不愿对“三性”工作岗位作出立法解释的原因之一。

为什么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由劳务派遣“三性”工作岗位的性质所决定,双方的用工时间只能是短期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本身在立法上存在对劳务派遣性质认定上的错误。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长期违法用工,如果按照“三性”工作岗位安排劳务派遣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上95%以上劳务派遣单位将无力承担责任:

举例:

某劳务派遣单位要在3月内解除与50名平均工作年限15年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前12月平均月工资为1500元,劳务派遣员工在最后一个用工单位工作年限为1年。在一般情况下要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总额为112.5万元(不含代通知金),其中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为105万元(50人*1500元*14月),按劳务派遣协议由用工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为7.5万元(50人*1500元*1月),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支付经济补偿(即使前期终止劳务派遣协议时,前几个用工单位已支付劳务派遣单位相应的数额不同的经济补偿),将由谁承担经济补偿?

笔者认为:其结果将由最后与劳务派遣员工发生1年用工关系的用工单位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因无力支付巨额经济补偿只能宣布破产逃避责任,作为用工单位在承担责任后也会接受教训,今后将不再使用劳务

派遣员工。

2、劳务派遣员工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讨论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能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首先在立法上存在障碍。作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双方应当存在劳动关系,而主动要求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而是用工单位,但双方之间只是特定的劳务派遣关系,不具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资格。

其次即使劳务派遣单位要求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由于受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范围的影响,双方无法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竞业限制的范围进行确定,也不能将用工单位想约束的竞业限制范围视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范围。第三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三性”工作岗位也决定了劳务派遣员工接触到用工单位核心商业秘密的概率比较小。如果不是现阶段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一些用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也不可能由劳务派遣员工去任职。因而不能从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角度去讨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行性,而应当从合法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角度探讨实施竞业限制协议可行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由于劳务派遣“三性”工作岗位决定了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性质是短期用工,不适用长期用工、劳务派遣单位自身的经济能力、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特征等决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工单位也不能与劳务派遣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推荐第10篇:教案:有固定转动轴物体的平衡

有固定转动轴物体的平衡教学目标

胡克谦

一、知识目标

1.知道什么是转动轴和有固定转动轴的物体的平衡状态.2.掌握力矩的概念

3.理解有固定转动轴的物体的平衡条件.二、能力目标

通过有固定转动轴的物体的平衡条件的得出过程,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和分析推理能力.三、德育目标培养学生研究物理问题的能力和兴趣,了解科学方法在物理研究中的应用.

教学重点1.力矩的概念.2.有固定转动轴的物体的平衡条件.教学难点 力矩的概念.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认识固定转动轴物体

1、观察:课件展示的物体在转动时有什么特征?

(转动物体上的各点,在转动过程中所画的运动轨迹都是围绕一条直线的同心圆,这条固定的直线叫做转动轴。)

2、生活中符合此类特征的固定转动轴物体有那些?

二、力矩概念的建立:

1、固定转动轴物体的平衡状态:静止状态或匀速转动状态

2、思考:如何改变固定转动轴物体的转动状态?(动画模拟实验)

结论:力的转动效果既跟力F的大小有关,又跟力臂L的大小有关.为此引入一个新的物理量——力矩.(1)定义:力F和力臂L的乘积叫做力对转动轴的力矩,符号为M.

(2)公式:M=F×L

(3)意义:描述力对物体的转动效果(4)单位:牛米(N·m)

(5)正负:力矩可以使物体向不同的方向转动.规定:使物体向逆时针方向转动的力矩为正力矩;使物体向顺时针方向转动的力矩为负力矩.

3、物体转动状态改变所需的力矩一定时,根据M=F×L得知F与L成反比。

列举:力矩在生活中的应用

(动画模拟实验)(1)用手直接拧螺帽,拧不太紧,但是用扳手来拧,很容易就拧紧了.(2)推门时,在离转轴不远的地方推,用较大的力才能把门推开.

(3)自行车脚踏板。

结论:力矩是物体转动状态改变的原因。

三、力矩的平衡条件

1、分析:天平的横梁受到那些力的作用?它们的力矩分别是什么?

2、回顾:在初中学过的杠杆平衡条件是什么?即M逆= M顺 力矩的平衡条件M合 =0

3、力矩的平衡条件M合 =0应用

(动画模拟实验)(1)杆秤称量物体 (2)用杠杆撬石头 (3)推一截面为圆柱的物体上台阶。

分析:推一截面为圆柱的物体上台阶如何才能省力?

1FG根据力矩的平衡条件得:G×L1 =F×2L1 得

24、多个力矩作用在有固定转动轴的物体平衡条件(动画模拟力矩盘实验)

观察思考:(1) 力矩盘共受到那些力的作用?力矩分别是多少? (2)力矩对力矩盘的作用效果分别是什么?

(3)当力矩盘在平衡时,顺时针转动的力矩与逆时针转动的力矩之间有什么联系?

结论:有固定转动轴的物体的平衡条件是:

使物体向顺时针方向转动的力矩之和等于使物体向逆时针方向转动的力矩之和 或者:有固定转动轴的物体的平衡条件是力矩的代数和等于零

四、课后应用探索:东北伐木林场中,一根松木的重量大于磅秤的量程,现想称量松木的重量,你能做得到吗?请你写出你的方案。

第11篇:劳动合同范本(有固定期限)标准工时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甲 方: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李桂屏 经营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99号长久大厦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说明书》规定

的岗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详见《岗位说明书》。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岗位说明书》中所要求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中规定 的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

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关于工作作息时间安排的通知》。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16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薪资确

认单》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其它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 3

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 国家法律法规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执行《薪酬福利管理制度》中规定 。

和职业危害防护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

第二十条 乙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经常阅读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公司OA公告通知和宣传栏)

并遵照执行,同意将各项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如乙方认为甲方有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或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应 于行为发生或乙方知晓的第一时间,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向甲方人力行 政部提出申诉。甲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在此之前,乙方 擅自离岗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3)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与甲方签署的所有书面协议,均可作为本合同 附件。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5

1.《岗位说明书》;

2.《保密协议》;

3.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签署的其它书面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第12篇:被告要求追加被告是否有法律依据

公司要求赔偿。法院立案受理,在举证答辩期内,被告宏鑫公司发现谭某的车辆挂靠于交通公司,遂申请追加交通公司为共同被告。

关于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审判人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意见一认为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被告当然也是当事人之一,所以依据此规定,被告也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意见二认为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其理由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有权选择自己诉讼的被告,既然原告没有起诉或者追加某人为被告,那么被告也无权申请追加被告。至于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问题,那是法院审判权对原告处分权的限制罢了,与被告无涉。

就此两种意见,笔者认为意见二更具有合理性。意见一仅是对法律的字面解释,没有顾及法律的内涵。意见二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法理上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可以让被告申请追加被告。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笔者认为该规定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其不合理性。理论上而言:第

一、从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混乱了原、被告的概念;第

二、从民诉法基本原理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有违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或者说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第

三、从平等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违背原、被告平等的原理。实践上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行不通。

理论上没有任何让被告具有申请追加被告权利的理由。

从概念上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混乱了原、被告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

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是被告在实施原告才应该做、可以做的行为,是在替代原告再行明确被告,实质上是被告又成为了原告,被告、原告发生了重合,在同一诉讼中一个主体即是被告又是原告。而且,被告是因原告而生,追加的被告是因被告而生,被追加的被告在诉讼中原来被告的身份、地位、权利是并列的、相当的,这就搅乱了原告、被告的身份。

从民事基本原理来看,被告申请追加被告违背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或者说不告不理的基本原理。民法作为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处分个人权利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予以尊重。这就要求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所谓不告不理是指在起诉受理阶段,只有在原告请求或被告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方可受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裁断要受原告人或被告提出的诉求范围的约束,原则上法院对诉求范围以外的问题不予审理。

既然原告没有起诉某一主体,是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被告作为不利后果的可能承担者申请追加被告,代替原告再行明确被告,行使原告的诉权,显然是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在原告不愿意行使权利或者放弃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原告行使这些权利。

从平等观念出发,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是违背原、被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的基本法治观念的。原告起诉必须预缴诉讼费、被告反诉也必须预缴诉讼费,而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则是被告在没有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再行“起诉”了另一个被告,这与原告起诉时要求预缴诉讼费是不平等的,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也是行不通的。在前面的案例中,即发生了这种尴尬。被告宏鑫公司申请追加交通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原告李某却表示反对追加,表示如果追加,他马上将被追加的交通公司撤去。原告认为被告谭某和宏鑫公司的财产足以应对赔偿,被告宏鑫公司之所以申请追加外省的没有任何证据的交通公司为被告,是为了扩大矛盾范围,拉长诉讼时间,是其为达到低标的调解的诉讼策略,是在浪费法院的司法资源。

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解决“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问题。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后,征求原告意见,如果原告表示愿意追加被告,则让其出具书面的追加被告申请书,让被告撤回申请;如果原告表示反对追加被告,则被告不得再申请追加被告。如果该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在法院建议原告追加被告的情况下,原告仍然不追加被告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不是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被告。

第13篇:男女之间是否有真正的友谊

In my opinion, there is real friendship between boys and girls.Friendship between opposite sex is beneficial to the psychological health.Boys and girls are born to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s and their own advantages.So boys and girls can learn from each other and help each other in the way of living and thinking when getting along.

As for the worry of falling in love, I think if you are conscious of the dir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your friendship, you can get the relationship under your control.I am always feeling very bleed that I have kept very pure and sincere friendship with a boy since the primary school.We understand and help each other all the way.

Therefore, whether there is real friendship between boys and girls depends on their attitude and sometimes luck.

第14篇:有受贿罪是否必然的有行贿罪

有受贿罪是否必然的有行贿罪,这两个罪是否为对应关系

一般情况下受贿罪相对应有行贿罪,但有受贿不必然的有行贿,这两个罪不是对应关系: 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

1、行贿罪是要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罪只要为他人谋利益或者索贿。因此当一个人为了正当的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为这个人谋取利益(不论是否正当的利益)即受贿罪。

2、国家工作人员只要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有谋利益,是受贿罪,但这个被索贿的人如果尚未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

二、从犯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而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0元。

因此,有受贿罪是有必然的有行贿罪,这两个罪不存在对应关系 1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做完绩效评价后是否有反馈

做完绩效评价后,就要进行绩效反馈面谈了,实际操作中,受绩效管理水平和面谈者的专业度影响,各企业可能各有各的做法,有的随意有的细致,有的业务部门自己做面谈,而有的由HR代劳……那么,请问:

1、你们公司有没有做绩效反馈面谈?

绩效考核整个流程: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 确定考核目标与责任 → 相关责任人讨论并通过→ 总经理批准方案 → HR推行绩效考核 → 各部门执行考核(收集数据) → 交HR部门复核 → 员工绩效面谈 → 总经理审批绩效考核结果与面谈记录 。

一般情况下,当管理人员对下属进行绩效考评后,就直接与员工面谈,告知其结果。让员工清楚明白考核期间业绩情况,以便日后作改进与提升。 对于一些连续几个月业绩都处于优的员工,再结合其综合能力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都不错的,将作为重点培训,定为公司关键人才。帮其做好晋升发展计划,适时以提升他们的工作岗位或是薪酬。

绩效面谈主要是摆正心态,面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绩效面谈本来就是一个沟通的过程,这个沟通是否能成功,还得你看的心态是否摆正?你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得到位?即然是面谈,我们应该多听少说,让员工表达及提问、回答,根据他们的表达与提问、回答问题的特征,分析员工反馈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面谈前的准备工作:面谈内容的准备,提前设想好所要面谈的内容,设想员工要提问的问题回答。资料的准备:准备员工近期绩效考核表、目标数据记录、员工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等资料。当员工反映考评者的不公平时,这是最好的说话方式,有数据及相关报告,对于员工来说是最具说服力的,比你跟他解释几个小时都有用。

面谈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或具有说服能力,还要有一定的心里承受能力,遇到一些比较难沟通、个性较强、性格孤僻、脾气暴躁等员工,很容易使面谈失败。所以,作为HR的面谈人员,与员工的沟通是一个常规而持续的工作,所以务必要将这个工作做好,让员工接受的同时也要让公司接受。

第16篇:房产遗嘱公证是否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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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是否有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父母老人那一辈都会留下一些遗产给子女,这个是大多数家庭的共性,除了一些现金存款还会有房产,房产在写遗嘱的时候是比较复杂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产遗嘱公证是否有有效期

房产遗嘱公证,是否有有效期?有两种情况:

第一,该公证遗嘱属于继承遗嘱的,除非遗嘱中有的约定,否则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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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该公证遗嘱属于赠予遗嘱的,有有效期,有效期为两个月。

对于第二种情况,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房屋遗嘱公证要交哪些费用

一、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低收取200元。

三、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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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六)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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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遗嘱人提供的遗嘱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房产证和遗嘱双方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关系,如果先将房产过户给过户了就不用写遗嘱过户,房产证的作用会比较大,而没有进行过户而是遗嘱的方式也是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赢了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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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是否有看到家庭教育的真相

是否有看到家庭教育的真相

家庭教育对于每个孩子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而就是因为父母都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所以越发的重视家庭教育,在这种过于重视的情况下,很多的东西都已经开始发生一些巧妙的变化,父母会直接告诉孩子是什么对的,什么是错的

家庭教育对于每个孩子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而就是因为父母都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所以越发的重视家庭教育,在这种过于重视的情况下,很多的东西都已经开始发生一些巧妙的变化,父母会直接告诉孩子是什么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其实不教育而是交到,在孩子没有达成自己所给的期望的时候开始惩罚自己的孩子,这其实只是教训而已并没有起到多大的教育作用。下面,天津幼师培训班为大家介绍一下家庭教育的真相

家庭教育的真相之一:

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最成功的教育方式就是让孩子成为独一无二的自己的教育。不幸的是,孩 子从小被期待做父母希望的样子,从而压抑了自己的需求和情绪,慢慢的就和真实的自我失去了连接,灵性泯灭了,潜能阻滞了。越智慧的父母越少在孩子身上打上 自己的烙印,允许孩子用自己的方式做自己,不干涉,不代替、不限制。孩子做自己的过程一定会不符合父母的期待,甚至会惹很多麻烦,父母所以干涉孩子做自 己,其实只是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而没有觉察到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样影响。

家庭教育的真相之二:

孩子的生命是圆融具足的,其实并不需要父母“教”什么。父母努力教给孩子的其实并不一定适合孩子的生命。父母在“知性”、“智性”层面可能是孩子的老师,而孩子在“慧性”层面其实是父母的老师。父母知道的多是道理,而孩子知道的却是真理、真相。

很多时候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不是孩子需要被“教育”,而是父母需要通过“教育”孩子来缓解内心的焦虑。

“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父母对孩子最好的教育也许是陪伴在孩子身边,和孩子的生命能量共振。

家庭教育的真相之三:

父母教育孩子的过程就是情绪转移、能量传递的过程。父母教给孩子的知识、道理、规则,孩子会忘记,甚至逆反;而父母教育孩子过程中的情绪状态却会传递给孩子,并被孩子内化到自己的生命中,成为自己的情绪和情感模式,一生受影响。情绪化的父母无法协助到孩子建立稳定的自我价值感,只会培养出情绪化的孩子。教育只有在父母平静地时候才会真正发生,父母不平静时候所做的努力,孩子接收不到。所以接纳一切的发生。

以上的三点内容就是今天天津教师资格证培训班所要讲述的家庭教育的真相3,通过以上的介绍你是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呢?孩子的家庭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在重要的同时大家一定要找对方向。

第18篇: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李裘必须这样做。

第19篇:企业转型OTO是否有捷径?

企业转型OTO是否有捷径?

有线上资源的互联网企业在寻求落地,有线下资源的传统企业在奋力上网,OTO作为最近一两年出现在商业领域的高频词,正勾勒着一幅求新求变的市场图景。2013年下半年开始,OTO成为零售业热议话题,苏宁、王府井百货、天虹商场、银泰商城等实体零售企业纷纷推出OTO战略,腾讯、阿里等传统互联网企业也纷纷渗透实体行业,拓展销售渠道,实现

线上线下资源的借力与互补,正成为许多商家对未来发展的共识。

企业转型OTO,知易行难! 所谓OTO就是Online To Offline,也就是说借助IT技术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而真正的OTO应立足于实体店本身,线上线下并重,线上线下应该是一个有机融合的整体,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上线下立体互动,而不是单纯的“从线上到线下”或者“从线下到线上”。OTO不仅仅是线上集客线下体验,更多的是依靠先进的大数据、互联网手段,把企业的整个体系重新组成,根据互联网背景下的人们的消费习惯和喜好,重构自己的企业生态体系。

OTO模式的实施对企业的线下能力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可以说,线下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模式能否成功,而线下能力的高低又是因为线上的用户黏度决定的。而包括企业管理层的惯有思维、企业的组织架构、企业的惯有经营模式等方面在内的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转型OTO的结果。

作为首批转型的企业,苏宁为OTO转型付出了代价,虽然新开连锁店28家,关闭/置换连锁店面却达到了120家;互联网巨头阿里与腾讯的失败也证实了转型OTO之难,在进军OTO之初,两大巨头在打车软件到支付手段,再到实体商城,处处都在试图争一个高下,然后就结果而言,高昂的推广成本与微薄的收入差距也让其望而生畏,不得不暂缓脚步。

通路快建,能否成为企业转型OTO的一条捷径?

当2014年通路快建“定制引擎 全新启动”的峰会召开新闻遍布全网的时候,小编为之新产品的发布而震惊。微调研、微营销、微广告、微推广、微会员等等一系列的基于移动互联的新产品发布,再加上公司固有的招商外包、商机孵化等为企业做线下渠道建设的服务,这表明了通路快建在2014年初就已经为给企业转型OTO量身打造了服务体系,真不愧其市场的“晴雨表”这一称号。

但通路快建为企业转型OTO所打造的这个服务体系能否成为企业转型的一条捷径呢?企业在面对转型OTO这件事情上,无非两个选择,要么自己来,要么找人帮忙,由此看来,企业转型OTO并没有捷径可走。但在企业转型OTO这件事情上并没有经验可循,因此自己来做,是困难重重,既然如此,为何不能将转型OTO外包给专业的公司来做呢,虽然不能称之为捷径,但至少在风险上有了共同承担人,降低了企业转型的风险,并且有专业的企业帮助你进行OTO转型,增添了转型成功的一大助力。

企业转型OTO必须要线上线下两个方向共同发展,并不是单纯的传统企业开个网店、互联网企业开个实体门店就是OTO转型。而通路快建的OTO营销服务体系是围绕企业的OTO转型问题所打造的,在线上,通路快建可以凭借既有的资源为企业提供从调研、策划到推广,再到微商城销售转化等一系列服务,降低了企业组建团队、整合资源、组织转型的风险;在线下,通路快建的招商外包、运营托管等服务可帮助企业快速拓展线下销售渠道,强化终端动销,按结果付费的模式大大降低了其自主建设线下渠道风险。

通路快建在5年内由一个20人的小公司发展成2000人的大公司,有理由相信企业将OTO转型的事情交给通路快建来做,必然能够省去不少事情,企业转型OTO成功的概率又增加不少。

第20篇: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18个是否整改措施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会议统一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和自学,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中央提出的“18个是否”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查找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具体表现

(一)对照党章(五个是否)存在的问题

1、是否坚持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对党的性质宗旨的理解停留在理论层面,认为应当不折不扣坚持,但在如何具体地融入日常工作方面缺乏有效方法;二是在实际中对党的理论学习虽然鞥能够做到按照规定动作完成,但在学懂弄通、娴熟运用方面有差距,现用现学,娴熟运用方面有差距。

2、是否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义务能够认真履行,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不能完全参加社区组织的大党委活动。工作有满足现状的思想。

3、是否按照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一是担当精神有待增强。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能够不管的就尽量不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工作上进取意识不强。指导创新的能力有待提高,统筹协调、科学谋划工作能力欠缺,对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热情不够、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

4、是否严格遵守党。组织制度,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守纪律、讲规矩的的表率作用不够突出,自觉性还不够,对新党章和《准则》《条例》的学习不够深透,特别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不够深刻。

5、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在工作多、杂的情况下,对群众没有耐心,没有做到真正服务于群众。

(二)对照准则“八个是否”存在的问题

6、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理念。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仅仅停留在学习、了解的理论层面、未能对照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有时因工作繁忙放松了学习,没有把强化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忽视了继承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精神。

7、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争。本人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争,但是斗争精神还不够。缺乏高度的警惕性和斗争性,政治明锐性不强。

8、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存在对党的理论学习理解不深、不透等问题,虽然在这次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和自学中完成了规定篇目和学时,但是只停留在文字表面,没有进行深层次思考,对党的科学理论精髓还不能站在全局战略高度来理解和运用。

9、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虚心向群众学习不够。

10、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本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在这方面不从在问题。

11、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12、是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一是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工作中存在应付了事,缺乏创新突破意识。二是工作效率不高,缺乏主动性,工作缺乏活力、干劲,工作不深入,效率不敢。

13、是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三严三实”,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能够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秉公办事。

(三)对照《条例》(五个是否)存在的问题

14、是否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本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决做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时,对能够立竿见影的工作比较重视,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关注不够。

15、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经认真自查,本人不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16、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本人坚持党性原则,不存在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坚决支持中央有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定。

17、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经自查,本人不存在此方面问题。

18、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经对照反思,本人时刻牢记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本不存在此方面问题。

软管两端是否有观看固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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