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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09 08:37:49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府采购

4 政府采购信息 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5 政府采购制度 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组织体系和程序等内容的总称6 分散采购 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展开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7 政府采购预算 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活动内容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单位采购预算和政策采购预算两个部分8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指由政府采购各相关主题内容和相互之间监督与督查的关系共同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9 政府救济机制 供应商与政府采购实体发生争议时所寻求能够对其受到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的行政或民事救济方法的总和 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一 政府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2公平竞争3公正 4物有所值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6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二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开展谈判5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 单一来源采购的使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3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四 确立采购项目的含义 1 编审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程序的第一个环节2 政府采购项

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3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4 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才是政府采购执行的依据 五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函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资格要求、购买标书时间、标书费用、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方联系人、地点和电话等2供应商须知具体规定投标的规则,使供应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3项目要求 4 合同条款5 投标文件

六 政府采购的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2 强化宏观调控职能3保护民族企业4 推进反腐倡廉

七 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1 委托方填写委托书2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3 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4 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 5 发布标讯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6 组成评标委员会7 开标 8 评委会评标9 评委会作出评标结论10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11 发中标通知书12 签订合同 八 政府采购预算的含义1加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以前财政部门只偏重于经费的测算和分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后对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可以进行跟踪监督2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支出的使用的监管不够,经常发生采购单位截留、挪用采购资金的行为,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府确定的目标难以实现,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还容易滋生腐败,通过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预算硬约束在规定金额内根据预算内容采购确保采购项目按规定

用途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3健全了财政职能,细化了支出管理,过去财政部门重视专项资金的分配环节,而对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够,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预算,强化约束,财政不再层层下拨经费到预算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供应商和收费部门,使财政支出管理向消费延伸,财政对支出全过程的管理成现实

九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1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等因素急需采购时,无法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4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 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因素

十 投标书的构成 1法定代表授权书2投标书 3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4开标一览表5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证明文件8制造商或其总代授权书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 投标保证金

推荐第2篇: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特点和方式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管理

(1)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

范围。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最低限

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最低限

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4)地域范围。(中国境内)

(2)政府采购管理

 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由相应行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 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1)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

(2)特点:

1)资金来源公共性。一是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收入;二是政府采购目标具有公共性(想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强制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

3)政策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平衡发展。

4)经济型和非盈利性。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

5)单一来源

6)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的条件、组织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实施条件

必须编入年度政府预算,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方可实施。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临时性采购项目或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和组织形式

(1)实施方式:集中采购 和 分散采购。

(2)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和 自行招标。

(三)政府采购的程序

(1)确定采购需要

1)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

3)进口产品审核:(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确定采购实施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成功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数采购。

3.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可采用《政府采购法》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

(3)确定采购方式

1)公开

2)邀请 (一下情形之一,可采用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值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 (情形之一,可采用)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表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负责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4.不能事先酸菜总额的。

4)询价

5)单一(情形之一,可采用)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6)其他采购方式

(4)组织采购活动

(5)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

(6)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7)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

附采购流程表。

推荐第3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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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SC[2009]0337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 年 5 月 22 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具有相关资 质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办公设备采购及服务 SC[2009]0337

3、谈判内容: (规格型号及其它要求见本文第三部分)

4、资金性质:自筹资金、预算外资金

5、交货期:谈判中约定

6、交货地点:谈判中约定

7、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09 年 5 月 22 日起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 中心 412 室登记领取。

8、送达谈判报价文件起止时间:2009 年 5 月 26 日 8:459:00,晚于 9:00 递交的 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9、送达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三楼评标室

10、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电 传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379 号 话:0451-87220770/87220761 真:0451-87220770

联 系 人: 姜异峰、胡紫峰 户 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处) 帐 号:24655355502809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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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A

1、合格供应商范围:

厂商须知

1.1 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参加本项目竞谈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 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资质条件。

2、委托 2.1 如参加竞谈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 式) 。

3、费用 3.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竞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竞谈有关的全部费用。B

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计量单位 4.1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有特殊要求外,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5、报价文件的组成 5.1 报价文件(统一格式) ,包括: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详细配置明细; (5)技术偏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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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情况表;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 (5)报价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获

国优、部优或权威部门认定,如果有需提供); (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报价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6.1 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 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6.2 报价书附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及报价表; (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3 报价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详细说明书(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提供产品样 本) ; (2)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5)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6)提供报价所有辅助性材(资)料。

7、报价 7.1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 完毕价格。 7.2 谈判报价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中的 报价)及谈判结束后的最终报价(该报价将做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 7.3 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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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8、保证金 无。

9、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9.2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9.3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 9.4 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一 本)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三本) 。 9.5 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9.6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均由报价供应商负责。

C 谈判及评审方法

10、谈判 10.1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具体谈判事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 组负责。 10.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10.3 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 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0.4 供应商若有影响谈判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0.5 谈判小组将对全部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有权要求报价供应 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 并将构成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0.6 在谈判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的,但不能构成实质性变动,谈判小 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0.7 供应商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谈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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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0.8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该报价将做为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10.9 规定的报价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11、评审方法和原则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为原则。

12、成交条件 12.1 报价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12.2 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12.3 能提供良好的售后及技术服务; 1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5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条件和使用成本均能被采购人接受; 12.6 报价合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 的未成交供应商。

14、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 , 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5、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需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竞争性谈 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

的有关澄清和承诺文件均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范本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16、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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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品名称 SC[2009]0337B0001 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

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数量

(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处理器 英特尔酷睿处理器 E8200 操作系统 硬盘 内存 主板 正版 Windows Vista Busine 简体中文版 操作系统 含介质盘 160G SATAII 2G DDR Q45

显示器 19 正屏液晶显示器 显示卡 1G 独立显卡 9600GT 光驱 网卡 键盘 鼠标 软件 计算机 DVD 集成千兆网卡 防水抗菌键盘 USB 光电鼠标 杀毒软件 176 台

前置 USB 及音频接口; 开机/重启键置顶实用的箱顶提手设计; 后 IO 防护罩;硬盘减震设计,专业橡胶导轨技术;机箱锁位 设置/出具厂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节能产品认证/当地第三 方维修站 (非代理商维修站、网站上能查到的正规授权维修站) 单插还原卡要求:

1、杀毒软件病毒码更新数据直接写入到保护区中,不受系统 还原影响

2、自动将指定扩展名的文件备份到非保护分区,系统还原时 文件仍能妥善保存

3、增量同传及网络同传速度大于 500MB/分钟

4、可为还原卡开放、备份、还原、保留等模式分别设置不同 的密码,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限)/原装保证:保护卡是与 PC 同 品牌的原装产品、并在 PC 启动后,于显示屏的显著位置标识 有与原 PC 品牌相同名称的标志。

5、支持底层增量数据同传/支持连线故障机自动排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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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点续传 (当接收端发生短线时, 恢复后可从断点处继续传送, 无需重新开始) 其他要求:此设备需运至黑龙江省 26 个地市按照用户要求完 成安装调试工作, 并对用户进行使用培训完成与原其它设备的 连接 推荐品牌:惠普、方正、联想 SC[2009]0337B0002 精密空调 见附件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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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009]0337B0002 附件

机房精密空调需求如下: 1.推荐品牌:梅兰日兰,海洛斯,爱默生 2.技术参数要求:

(1)送风方式:上送风下回风方式。 (2)根据机房空调一般计算指标,我馆中心机房面积为 96平米,机房内现有 服务器 15 台、存储 16T、APC 电源、核心交换机一台,目前设备总功率为 20KW, UPS 负载为 40KW。室内照明设备及工作人员产生热量可以忽略。 根据以上条件,满足目前需要的总制冷量至少应为:0.8*14+0.15*96=25.6KW 考虑到未来服务器及存储扩容、环境气候因素的影响,制冷量应大于 25.6KW。 因此机房空调总冷量及显冷量应介于 25.6KW—30KW 之间。 (3)风量大于等于 7000m3/h。送风机外余压 25Pa—200Pa,可调。 (4)机组运行方式:全年 7x24 小时连续工作模式。 (5)机组在寒冷地区(摄氏零下 40°C)低温下能正常启动与工作。机组断电 后可自动重启。 (6)加湿要求。湿度控制达到 45%—65%的要求,每小时加湿量 5kg 或以上, 加湿功耗低。我校地处松北区,水质较

硬,水体中杂质较多,要求空调加温器适应恶 劣水质,远红外加湿,维护量低。在满足室内湿度要求的同时,加湿系统在空调不停 机情况下能方便清理与维护,且维护成本低。 (7)图书馆机房荷载为 700kg/m2,机组重量应在图书馆楼体荷载范围内。 3.要求供应商有机房空调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成功案例,无不良招标记录。 4.售后服务好,空调运营及维护成本低。售后服务应为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售后服 务要求如下: (1)自空调安装使用之日起保修 12 个月。质量保证 3 年 (2)现场技术支持。全方位提供关于空调产品的技术保障,自空调安装之日起, 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协助安装调试,空调安装 3 个月内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空调可靠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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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现场安装时对馆内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 (4)7x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响应,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现场,2 个工作日内 排除故障。 2 个工作日内不能故障, 如 应有应急处理方案, 用相应产品进行临时替换, 直至故障排除。 (5)对空调过滤器、加湿器的更换、维护与保养进行指导。 5. 供货及安装及时,保证质量。 6.空调安装。空调安装不破坏楼体外观,因此空调室外机放置六楼楼顶,安装过程 中不能破坏机房装修,不影响机房正常工作。各种管线(包括水、电、空调机各种管 线)安装路径科学合理,不影响空调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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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报价文件格式》是参加谈判供应商的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格式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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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政 府 采 购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SC[2009]0337

报价单位: 公章) (公章 报价单位: 公章) (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电 话:谈判日期: 谈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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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

(厂商全称) 授权(全 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 货物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厂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2、报价货物的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忠实地执行

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 ,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 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单位(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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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包号) 货物报价 价格(元) 货物市场 价格(元)货物名称

交货期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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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详细配置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包) 品牌 序 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型号 数量 产地 报价 合 计

合计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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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序 号 包) 货物 名称 品牌 型号 谈判文件的 参数和要求 报价文件参数 偏 情 离 况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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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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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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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报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处 组 织 的 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 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传 编 码: 真:

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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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价单位情况(表)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地址

一、单位简历 及机构 职工 总数 流动

二、单位 资金 主要概况 固定 原值 资产 净值 占地 面积 产品名称

三、主要 产品情况 管理人员 人

技术人员 资金 自有资金 来源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 生产性 万元 性质 非生产性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厂房建筑面积 上年销售量 万元 人 人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全权代表 单位 优势 及 特长 电话 电话

填表日期:

职务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实际完成 总产值(销 万 元 售收入) 万元 上一年 实现利润 万 元 万元 1.主要经 济指标 主要产品 万元 2.万元 3.平方米 4.平方米 5.上年销售额 主 要 用 户 名 称

主 要 用 户 地 点

推荐第4篇:政府采购

案例分析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而且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吉林省昌运汽车公司和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等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

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

“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李显增说。 与李显增一同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张春山因拿了7万余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分析案例,阐述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推荐第5篇:政府采购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强化政府财政职能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函及作用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或为公共提供公共服务,以公共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财政开支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自由竞争。

(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政府采购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的本质区别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在国际上普遍实行,在国内也有一些省、市正在试行,但对于国内多数地方来说还是一件新生事物。人们很容易将其与我国以前的供给制和控购制相混淆,认为有相似之处,其实它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政府采购不是供给制。在供给制条件下,财政是选购商品的主体,使用单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用单位不仅要参加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它是所购商品合同签署的甲方单位。

2.政府采购同样不是控购。

从目的上看,最初实行控购的主要目的,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社会集团需要,平衡供求矛盾,防止与民争购。

从管理的手段看,控购管理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即分配指标和审批;政府采购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间接的规范采购方式和财政监督来实现。

从管理范围看,控购针对的是某些具体的商品;政府采购针对的是政府对所有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购买,没有具体品目的限制。

从管理的单位看,控购是管理所有社会集团单位,而政府采购主要针对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

3.政府采购制度不是财政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各单位仍是采购主体,财政部门只是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的程序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消费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发挥规模购买优势

目前的分散采购,由于购买批量小,不仅无法利用这个竞争好处,而且由于难以从厂家直接进货、享受不到节省批、零两道环节成本负担的好处,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成本。

(二)给以公谋私者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在分散采购的情况下,一些素质差的采购人员就有可能在“糖弹”面前落马,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损失,腐蚀了干部,毒化了社会。

(三)财政拨款后由各单位自行分散采购,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难度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凡是政府出资的支出行为,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会议费管理方面

(二)车辆管理方面

1.购车方面。

2.定点购油。

3.汽车修理流动定点。

(三)设备购置方面

(四)房屋修缮方面

(五)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方面

四、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申请

凡申请更新、报废汽车,以及申请购买专项设备,必须分别提供能基本保证工作所需的详细的规格性能要求,以便进行招标(其中对汽车要写明座位数、颜色、燃油、金额等),可以注明品牌、型号、产地作政府采购时参考,但不准申请购买超标车及豪华汽车;专用的设备要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要求、参考产地及金额等。专项设备以经济、实用为主。以上申请项目,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通知购货单位,由财政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推荐第6篇:政府采购

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

一、深圳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践与立法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围绕政府采购而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经费供给方式即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内容,因而成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并已形成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方法,对各国的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一般占GDP的10%至20%,达到政府全部财政支出的1/3左右。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和双边及多边贸易政策协议的重要内容。

我国从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成为全国最早实行这项改革的城市之一。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及体制改革的现状,特别是面对财政支出缺乏透明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采购行为不规范和容易滋生腐败等状况,1995年在借鉴香港、上海等地的作法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大额公用物品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的改革设想。1997年初,率先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投保,1997年11月首次对政府公务用车采购进行招标,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大胆探索。随后,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供油、绿化工程、校舍修缮、计算机财务软件等项目上,以公开招标形式成功地进行采购,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总额超过5 亿元,节约财政支出6000 万元, 招标价与市场价相比平均节约费用支出15%,有些高达80%。与此同时,深圳市在进行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不但政府采购的内容和范围最广,而且操作也较为规范,新成立的盐田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从事采购的政府常设机构,1998年底又成立深圳市物料供应中心,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初步建立起一种政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适度干预模式。

伴随政府采购实践,深圳市在政府采购立法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1997年初,深圳市人大把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着手起草法规的准备工作。在大量调研和实践的推动下,于1997年底成立法规起草小组,1998年初完成草案第一稿。随后经多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中旬在对草案进行较大修改后,又邀请全国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和修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这样,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于1999年起正式颁布实施。

深圳市对政府采购的大胆实践与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和不少经验。系统总结深

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研究,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有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新时期深圳市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987年深圳市首次以协议、招标和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要素市场的基本框架。1986年对国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拉开了在微观领域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1987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1992年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后,开始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的社会服务化进程。我们认为,当前正在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构成了财政支出的市场化改革,属于宏观调控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内容,是深圳市继上述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只有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才可以说市场经济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完善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健全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的财政政策包括收入管理政策和支出管理政策两个方面。在收入管理政策方面,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改革后,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财政的职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收入体系。但是在支出管理政策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办法。现在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填补了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空白。通过变革财政支出方式,从而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的框架体系,只有从收支两个方面都进行了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才是完整的,才能重塑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职能和运行机制,进而实现国家财政的战略任务。

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所需物品、服务、工程的方式,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每年预算和各项预算单位的回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的分散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模式不但采购资金脱离财政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盲目采购、随意采购、重复采购问题,造成支出浪费,而且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环境,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此外,在缺乏有效监督下,还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改革现行采购模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本质上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支出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和创新。在改变由政府内部来提供政府内部消费的传统作法的基础上,通过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方式,利用来自生产者多方面的公平而充分的竞争,也就是通过向市场购买各种货物及服务,使政府取得价廉物美质高的商品与劳务,从我国部分试点城市和国外实际推行的情况来看,不仅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市场的作用,而且还能在市场化导向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有助于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适度干预模式,提高城市政府的调控能力。

实行政府采购并不是要恢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根本不存在旧体制复归的问题,

恰恰相反,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重要途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是短缺经济的产物,在企业作为生产者、政府作为采购者和消费之间,价格不作为配置资源的信号而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要改革传统采购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计划调节为市场调节,是财政支出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重要途径。在财政监督商品采购过程的前提下,使政府采购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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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①政府采购被界定为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

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②其主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③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④招标人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黄139)

2、非威胁的交流环境包括:座位安排、私人空间、光线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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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制度

随着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也日趋合理,也比较完善,政府采购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配套措施尚不健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健全、采购效率低、招投标和信息系统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其次,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代理机构设置、供应商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中。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由于刚刚实施,还很不完备。如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解释,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协调与配套尚不完善,《政府采购法》还和一些法律有冲突。

(二)政府采购效率低。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与国际惯例相比,范围相对较窄。根据国际惯例,公共部门包括履行政府职能的机构或从事垄断经营的无商业风险的企业,他们开展的采购活动都是政府采购,而我国的相应规定则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要窄得多。

(三)招投标和信息系统不完备。在公开招投标方面,存在着对投标人的预审不规范、对标书的审查缺乏专业性、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往往会影响到采购的公正性等四个问题。

(四)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一是“寻租行为”严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各个企业的竞争异常激烈,在价格、服务和质量缺乏优势的条件下,企业往往贿赂官员、游说官员,由于相关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很容易产生“寻租”行为。二是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三是各地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东西部、内陆和沿海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政府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也是天壤之别,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四是配套措施不到位。

所以,针对以上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眼: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1.完善采购法律制度体系。2.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规 3.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二)优化政府采购制度的组织管理

1.优化规范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3.政府采购的资信认证制度。

(三)政府采购制度监管机制的完善

1.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建议2.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3.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

资料来源:向青春、张彦志, 2010:《政府采购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实验技术与管理》第8期

邓晓军,2010:《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学术交流》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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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国营企业

2、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的寻租行为会导致政府采购的腐败,

其中工程不包括信息工程等软件类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但包括网络工程等硬件类。软件类属于服务。

3、四级委托代理链: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官员

4、政府采购级别5层:中央、省市、地级市、县区、乡镇

5、微笑曲线:微笑曲线的核心思想在于说明,一个企业的产业价值链附加值在研发和销售环

节是远远高于其生产加工环节的。

6、我国的公共支出管理体系由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三驾马车”共同构成。

7、《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这也不

是一定的,需要达到《政府采购法》中的限额,而且只是规范这方面适用,其他的支付等什么环节还是按照《政府采购法》

8、《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只对招标和投标程序进行规范。

9、《政府采购法》作为实体法,还要对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过程中应当接受的

监督管理、采购活动中应当坚持的政策取向、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进行规范。

10、细化采购标段:分段不分标,否则会增加采购成本,

11、政府采购的发展过程应是:分散——集中——分散

12、关于集中采购;凡是限额达到一定程度,无论是否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均必须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

1、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从1996年至今

2、《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WTO的三大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

4、政府采购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

5、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英国

6、最早对政府采购作出规定的是欧共体。1966年

7、关贸总协议没有将政府采购纳入国民待遇原则中

公开透明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透明原则源自

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 。

2、该原则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应该公开透明。二是政府采购的需求应该公开

透明。三是评标的方法与标准应该公开透明。四是政府采购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五是政府采购的结果应该公开透明。

公正平等原则:

1、公正平等主要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供应

商,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利,这是确保公平竞争原则实现的保证。公正原则主要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和中介机构来执行的。

2、管理机关,除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外,还必须坚持这些规则在执行中不偏不倚、

一视同仁。采购机关必须对各供应商提出相同的供货标准和采购需求信息,对物品的验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合同的标准,不得对供应商提出合同以外苛刻的要求或不现实的条件。中介机构,贯彻公正原则必须体现在开标和评标的过程中。

资格预审:

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的必要性:

(1)资格审查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任务的重要保障

(2)资格审查是了解和评估供应商,制订招标计划与招标文件的重要手段

(3)资格审查可以提高招标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2、资格预审的概念:规定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和要求,从而让政府站在公正的立

场上开展采购活动,运用财政支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资格审查的作用:一是保证采购质量与效率的需要。二是维护政府诚信形象的需要。三是

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需要。

4、资格审查的方式有两种: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

5、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主体是采购人。审查包括:法定的基本条件、采购人规定的特别条件

6、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间应在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发出投标或谈判邀请书(询价

通知书)之日前。

7、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8、资格审查方式:事前审查、供应商登记制度、开标前的审查

9、

定向评分法:

1、定向评分法”就是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评判标准进行评

分,最后确定一个取得投标资格的最低分数线,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被视为合格;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则被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方式:

全额拨付方式、差额拨付方式、采购卡支付方式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两上两下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函与投标报价表2.证明投标人合格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

文件。3.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4.投标保证金

2、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不适合公开招标的情况:不存在竞争、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如招标成本过大耗时较长的、排

除竞争的情况

4、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

5、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6、投标程序包括投标资格的申请与审查,编制和准备投标文件,投标书的递交。

7、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其作用在于,阐述需要

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

8、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招标

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商鉴定合同的基础,因为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9、招标文件(或称标书)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而且

是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0、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

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

1、适用的条件:

1、招标未果的,如供应商少于3家等;

2、招标时间过长,不能满足用户急需的;

3、性质复杂,难以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4、以前不曾采购、成本信息较少,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在我国,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周期一般为25天左右。

3、1.利的方面:

1)缩短了准备期,使采购项目更快的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更有利于对民族产业的保护。

4、2.弊的方面:

1)无限制的独家谈判,易造成厂商任意抬高价格

2)违反自由企业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进步

3)秘密洽谈,易滋生作业人员串通舞弊的机会。

5、竞争性谈判的过程:成立谈判小组、制作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

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6、谈判的过程: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其中发盘与接受是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询盘不具

有法律效力

7、一项有效的接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决定,不能是第三者;

2)接受的内容必须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合,即接受必须是无保留地同意发盘内容中的各项条件。

3)接受必须是在发盘有效期限之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传达给发盘人,不能默认。

4)接受生效的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8、

询价采购:

1、询价采购的特点:

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三家;

2、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3、报价的评审结果应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2、询价采购可以分为报价采购、议价采购等

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也是一种民事合同。

2、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3、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形成监督机制)

4、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标书规定的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的一般作为投

标无效处理。

6、对于中标供应商,根据一般操作程序而言,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

出的通知要求缴交中标服务费后,会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7、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政府采购的验收与结算:

1、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若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验收,则须有集中采购代表参加。对复杂的项目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参加。

2、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是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并验收后,由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的验

收结算手续和政府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经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付款结算的过程。

3、验收权的归属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中心、社会专门机构。

政府采购的监督:

1、财政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

政府采购范围与当事人:

1、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机关、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资金管理部门。

3、采购人有权选择自己的集采机构,但是无权任意选择自己的代理机构。(对于集中采购的项

目,只能在有限的选择哪一个集采机构,不能选择社会中介,社会中介只能代理集采目录之外的分散采购和小批量采购)

4、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16条)

5、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事业法人,仍然属于公共事业单位,不是纯粹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6、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同时,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并没有

禁止供应商转包合同的做法。

7、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8、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防部是军用产品采购或国防采购的主管机构。政府采购废标问题: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

1、政府采购计划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挤出,即先有政府采购计划,后有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的分类:

按采购计划的编制单位分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和综合采购计划。

按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分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资金计划。

按采购计划的方式,政府采购计划由集中政府采购计划和分散政府采购计划两部分所组成

3、政府采购预算的会计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公开招标:

1、后续的评标方法有:最低评标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邀请招标:

1、邀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邀请招标只在下列条件下适用:

(一)采购项目比较特殊,涉及保密或专业性较强从而潜在供应商较少时;

(二)若采用公开招标,得不偿失,费用过高时,如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等。

3、邀请招标的程序:招标邀请、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订合同

4、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5、最低评标价与最低投标价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在内涵上却有本质的区别。

6、最低评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其中的成本指的是中标人的成本,而不是整个行业的平均成本。

7、工程保证金,5~10%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2、质量第

一、服务第

二、价格最后

3、制定价格的方法:固定价格法和滑动价格法,前者是签订合同时即确定了价款,而后者是

签订合同时只对一些细微的材料进行单个的价值估计,合同实施完工后按之前估计得单价乘以数量

4、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的原件与批复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关于时限的要求: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7条)

3、政府采购记录至少要保留15年,为透明度原则提供了保证

4、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6、国际性招标通告从刊登广告到投标截止之间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工程项目一般为60~90

天,大型工程项目或复杂设备为9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为180天。

7、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投标法》第23条)

8、在我国,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周期一般为25天左右。

9、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文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10、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邀请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7天以上的或未按规定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拒付货款,同时

将给予合同风险金50%的处罚;

关于数量的要求:

1、在招标采购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时候,应宣布废标

2、公开招标中的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必须为奇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

3、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推荐第10篇:政府采购

(1)要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 做到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我们要努力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

(二)建章立制,完善采购体系。

全面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集中采购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认真组织各项政府采购活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采购行为,在源头上、制度上为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奠定基础。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预算管理,促进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廉政建设

加强采购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采购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采购人员廉洁自律“五不准”,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1

(四)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政府采购的真实记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它记载了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是如何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做到一事一档,资料健全,及时整理,随采购,随归档。

第11篇: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并提出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

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治贿【2006】1号)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水利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机党【2006】130号)要求,结合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现就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是指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或者改变采购结果、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和工作职责,换取个人和他人利益,将暗中直接或间接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其中,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回扣、各种费用、有价证券、佣金,以及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形成的个人财物。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和娱乐等财物以外的利益。

水利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直属预算单位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增强,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监管薄弱环节得到加强,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水利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财政部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和易发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重大案件工作。要通过本项工作,查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环节

按照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我部直属预算单位均应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治理范围,对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3、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客观、公正,有无指定供应商或品牌、提出排他性要求的行为;

4、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程序执行等环节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抽取评审专家的行为;

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是否按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有无干预评审工作或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

6、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的行为;

7、在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下向供应商透露不该透露采购信息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域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4月份开始,至2006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6年4月-6月。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直属预算单位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动员,使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该阶段拟采用座谈学习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阶段为对照检查阶段,时间从2006年7月-9月。直属预算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纪委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的重点是上述重点领域和环节。

第三阶段为处理和整改阶段,时间从2006年10月-2006年11月。直属预算单位要对查找出来的商业贿赂问题归纳整理,凡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按照中央纪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部财务经济司。对超出本单位处理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到部财务经济司,部财务经济司将移送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为评估验收和总结阶段,时间为2006年12月。各单位要建立工作

信息通报与统计工作,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给部财务经济司。同时,部财务经济司将于2006年底对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好范文版权所有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好范文版权所有

直属预算单位应当把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与深化政府采购

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近期将出台《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范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要建立机制,在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加强对直属系统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训,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和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权力观、从政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舆论宣传,为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目前水利部已开通治理商业贿赂信箱和举报电话。商业贿赂行为举报电话为010-63202072。举报信箱为。凡涉及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上途径举报。

五、组织领导

部财务经济司是水利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治理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

直属预算单位应该按照中央纪委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水利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第12篇:物资采购整改措施

设备物资采购整改情况说明

通过2013年10月对我院的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我院物资采购程序存在管理不规范、支付凭证签字不全等问题。当月由何院长、王副院长带领医院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总会计、总务科科长、设备物资科科长一行到大理附属医院进行参观学习物资采购的具体流程及其相关制度。

通过参观学习,借鉴大理附属医院物资采购、管理、款项支付程序,对我院以后的此项工作如何开展作进一步讨论,决定对院内设备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医院就此制定了“院发[2013]121号关于印发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器械)和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了保证质量保证正常供应,原供货企业没有大的变更,设备物资科根据原供货企业供应的商品类别进行大致分类,分别通知各供货企业带齐各种证件资料到我院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现场进行所有产品逐一谈价,签订供货协议,供货价格在2013年度的基础上打了不同的折扣,为医院节省了支出,保证了患者的利益。2014年度共签订供货协议27家供货企业。通过这一改进,供货企业各自履行自己的供货品种,既保证了质量也满足了临床需求,还规避了不正当的竞争,如果出现问题也便于追踪查找。根据各科室的需求计划,做到了有计划按步骤完成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由于医院所需物资品种不断增加,仍然出现协议外的供货品种,2015年度对此做了进一步改进,同时印发了“院发[2015]2号关于印发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器械)和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协议外供货品种的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补充协议的很多产品在2014年度的基础上打了不同的折扣。做到了尽量节约成本,保质保量保证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满足了临床需求。2015年共签订29家供货企业的供货协议。

医疗设备的购置,根据各科室填写的医疗设备购置申请单及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物资科每季度进行汇总,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购置与否。同意购置的设备由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小组按规范程序进行采购。

设备物资科 2015年4月

第13篇: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的提交

w 属于年初部门预算已确定的采购预算,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申请表》交分管业务科室审批(用预算外资金采购的项目同时提交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申请表》交基建科审批,并分别由审批业务科下达采购资金到采购办执行

采购。

w 执行中追加采购预算,属于年初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提交采购申请程序与本条第

一款相同。

w 执行中追加采购预算,不属于年初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按预算管理程序申请批准后,再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并按本条第一款规定送相应业务科审批,由业务科下

达采购资金到采购办执行采购。

二、确定采购方式

w 采购办根据项目情况(采购规模、实施时间、技术要求等)结合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组织形式(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并下达采购任务书,

由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执行具体的采购;

w 暂不能确定合适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发布采购预告征集供应商后,

根据供应商报名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三、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w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书面需求(技术指标、时间需求、服务及付款方式)编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w 对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邀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技

术要求把关;

w 采购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根据需要); w 采购文件送采购监督部门备案(采购办、监察局);

w 发布采购信息;

w 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送采购办备案);

w 提前半天或一天到区政府采购办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w 组织开标; w 组织评标; w 公示拟成交结果; w 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签订采购合同

w 采购人依据成交状态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办(基本建设项目同时送基建科)各执一份; w 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采购机构审核见证、采购机构在收到正式合

同后7日内应将采购合同送采购办备案;

五、履行采购合同

w 采购人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按照采购合同认真组织验收(属于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应协助或见证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属于分次付款的采购项目同时出具《政府采购分次付款通知书》;

w 采购人将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政府采购分次付款通知书》送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直接送区政府采购办);

w 集中采购机构将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政府采购分次付款通知书》送采购办

办理付款。

六、拨付采购资金

w 采购办根据采购合同进行合同登记;

w 采购办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通知业务科室划拨采

购资金入政府采购专户。

w 采购资金进入专户后,按以下两种方式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w 1)由采购专户将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w 2)单位使用贷款资金(非政府财政性贷款)采购的项目,由单位依据采购办出具

的支付通知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办理采购款需提供的资料

w 汽车维修费的结算资料:定点维修单、费用结算单、耗材清单、发票复印件。

w 汽车保险费用结算资料:保单、发票复印件、确认书。

w 采购中心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资料: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属于非一次性付款的项目还须提供分次付款通知书。

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资料:采购工作记录资料、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属于非一次性付款的项目还须提供分次付款通知书。

ABB(www.daodoc.com)是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领域的领导者,服务于公用事业及工业用户, 在帮助客户提高绩效的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ABB集团的业务遍及约100个国家, 全球员工总数约133,000人。 ABB集团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成立于1988年,是由瑞典的Asea公司(阿西亚)和瑞士的Brown Boveri & Cie(布朗·勃法瑞)公司合并的结果。Asea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883年。而Brown Boveri & Cie公司则成立于1891年。

ABB集团將所有产品和服务分为两大核心部门 :电力技术和自动化技术。

ABB在中国:与中国共同成长

ABB一直坚持与中国共同成长的信念。今天,ABB在中国拥有23家分公司和销售办事处以及27家合资和独资公司。在中国的员工总数超过了6,500人。

通过直接投资和与当地投资者的合作,ABB公司在输配电、自动化产品和系统等方面都建立了强大的生产基地。

ABB在中国的业务包括完整系列的电力变压器和配电变压器;高、中、低压开关,电气传动系统和电机。ABB在中国生产的许多产品都因其一流品质成为

第14篇:政府采购题库

政府采购题库

一、填空题: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 标准。(国家强制性)

2、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

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一天将、和 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项目具体操作方案、采购文件)

4、采购数额在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300)

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的原则。(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

6、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

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低价优先,评标基准)

7、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8、复合采购项目是指一个采购项目中即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9、招标采购单位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

10、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评审现场纪律,一般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限定为 人,复杂或重大项目可派 人主办, 名人员协办。(1,1,1-2)

11、采购代理机构承揽代理业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优惠费率不得超过 (20%) 。

12、政府采购计划表应准备一式 份并加盖 及 ,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合计金额超过 万元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须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函中应注明 。(五 , 单位公章 ,财务章 ,100 ,详细的原因或理由)

13、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财政部指定 网为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发布网站,广西财政厅指定 网作为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广西财政)

15、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 或 进行,特殊情况的,经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超过 。(开标前半天、前一天、两天)

16、分公司每月报送项目档案资料时间为每月 日前。(10)

17、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

18、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 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100、50、200)

19、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 20、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否则投标无效。(签字和加盖公章)

1

21、财政部18号令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 至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 至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 批准。(30%,60%,10%,30%,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五个工作)

23、竞争性谈判时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对于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 形式报价。(书面)

24、招标采购单位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

25、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 。

26、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 。(回避)

28、政府采购合同适用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 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法,平等、自愿)

29、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 ,作为合同附件。(授权委托书)

30、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3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 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方式)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

34、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本国供应商)

3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七个工作日)

36、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 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三个工作日,三)

37、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 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 和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处理办法)

38、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 或者 的意见。(有关专家,供应商)

39、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 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

40、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 终止招标 。

4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 或者召开 ,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2

42、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 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开启投标文件,无效)

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 ,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同一时间)

45、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 。(不予承认)

46、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大写金额,单价金额,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7、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 或 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同级,上一级)

48、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 确定评标专家。(选择性方式)

49、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

50、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 方式确定;(公开招标)

51、除 财政部 和 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52、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 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 应当知道 的时间。

53、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 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 内发布;(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5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2004年9月11日)

55、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6、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应在 2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查。 6

5、采购人不得在采购文件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用户需求书中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商务、技术条款)

66、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以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

67、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 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有效期为三年)

69、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 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的政府采购项目。(1000万元以下)

3 70、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 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财政部)

7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 原则、原则和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 便民 ,效率)

7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 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公式为: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低价优先法、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73、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之前,应当制定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载明的 和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 。(最低报价)

7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5%~10%)

76、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 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4%~8%)

77、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10%)

78、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5个工作日内)

79、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 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5个工作日)

80、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30个工作日)

81、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当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和 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技术规格,价格)

82、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品目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 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86、经批准采购外国产品的,应当坚持有利于 的原则,优先将合同授予转让核心技术的国外企业。(消化吸收核心技术)

87、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包括 目录和 目录两大部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通用类、专用类)

89、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 或 ,由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

4 以 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 为准。(采购品目,预算专项,项目总投资,采购总量)

90、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货物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 万元以上的、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20,50,200 )

91、任何要求澄清条件书的竞标人,均应在竞标截止日期的 天前以传真、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 予以答复。(3,书面形式)

92、竞标人应在竞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 ,并修改 ;对不同文字文本竞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为准。如果因竞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谈判时被接受,其后果由竞标人自负。(大写金额,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以总价为准,单价,中文文本)

9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天前,在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

9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 )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小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

5 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三十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 规避招标。

6、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8、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9、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由不得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供应商投诉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

12、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3、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

4、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6、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

邀请招标 采购。

7、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 ,作为合同附件。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 品牌、服务的 供应商 和 采购代理机构 ,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 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10、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1、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 招标投标法 。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8、《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10、《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1、政府采购是指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 财政性资金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货物、工程、服务 的行为。

2、根据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 财政预算资金 和 预算外资金 。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类为 200万元以上 ;货物类为 100万元以上 ;服务类为 50万元以上 。

4、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

5、政府采购的对象为 货物、工程、服务 。

6、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 和 采购代理机构 等。

7、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 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8、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表示方式为: 询问、质疑、投诉 ;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 或 行政诉讼 。

9、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对

7 政府采购活动也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10、政府采购合同适用 合同 法;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 书面 形式。

1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 民事权利 能力和 民事行为 能力。

1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 书面 形式、口头 形式、其他 形式。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时合同成立。

1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指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指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1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 姓名、名称的 变更或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 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5、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 的合同。

1、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4、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6、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7、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8、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9、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10、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1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4、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6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7、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8

18、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19、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20、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1、评标活动遵守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

2、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3、一般情况下,政府采取公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4、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 和组织评标 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5、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 和有关专家 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7、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 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 采购。

8、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和业绩情况 ,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9、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 。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30% 至 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10% 至 30%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五个工作日 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竞争性谈判时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对于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 书面 形式报价。

6、招标采购单位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8、政府采购原则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9、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

10、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11、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12、招标采购单位确定评标专家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和直接确定方式进行。

13、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1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及 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4、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5、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6、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7、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8、招标采购单位确定评标专家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和选择性方式进行。

9、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

10、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一)请简述一下货物和服务招标的评标程序? 答:货物和服务招标的评标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 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

(二)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三)请简述一下政府采购采用哪几种采购方式,以及哪些情形下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适合用这几种方式? 答:

1、政府采购共采用六种方式,分别如下: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

10 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1)如下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如下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如下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八)中标公告包括内容有哪些? 答:中标公告包括的内容有: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5)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1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九)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包括的内容有: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哪些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行为会导致采购无效,同时会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警告和通报批评;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答:以下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行为会导致采购无效,情节严重的,会被取消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1)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十二)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中的有利害关系指的是那些关系?

答: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五代以内血缘关系)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配偶或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评审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十三)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及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1)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五)政府采购中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2 (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后重新提出质疑;

(2)质疑不属于本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应告知质疑供应商向组织该项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十六)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质疑处理决定共有几种,分别为哪些?如果质疑查证属实后应如何处理? 答:

1、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质疑处理决定共有3种,分别为:

1)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3)质疑事项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查证属实的。

2、质疑查证属实后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2)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七)预算内资金(含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的拨付?

答:指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转拨经费方式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拨付给供应商。

(二十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采购人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情况;

2、采购人按批准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情况;

3、采购人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落实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情况。(二十二)如竞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俱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遵循哪些规定?

答:如竞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俱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遵循如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竞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竞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条件书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竞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竞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标。

(二十三)

2、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13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二十四)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二十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应当提交资格延续申请书和其它哪些相关材料? 答: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近三年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业绩情况;

(2)机构章程或者简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4)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近三年接受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的说明。

(二十六).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答:(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必须保证)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十七).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答:(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14 (二十八).哪些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二十九).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答:(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十)政府采购有哪些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十一)、在政府采购中,符合哪些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购招标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十二)、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有哪些?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三十三)、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三十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十五)、哪个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十六)、招标失败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答: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

15 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三十七)、哪些情形的货物或服务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十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哪几方面的条件?

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十九)、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要不要经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邀请招标中邀请的对象如何选择?

答: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7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邀请招标中邀请的对象按以下方法选择:

(1)确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供应商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 (3)通过随机方式确定邀请招标的供应商。 (四十)、什么叫做有效投标人?

答:指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4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中标公告应包括那些内容?

答:(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旅行日期;(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5)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今额;(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如何处理?

答: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6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44、简述评标工作程序。答: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45、编写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哪些 答: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6、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15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 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五章 备案和审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

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

第16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分局使用部门预算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文件为准。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规定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印刷、宣传、会务、培训、专业咨询、信息系统开发及维护等。

第三条

政府采购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 政府采购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三) 政府采购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资产使用情况和工作需求,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办公室汇总后,再根据分局资产使用情况和工作需求,提出分局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报分局办公会讨论。

办公室负责承办分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采购、验收、交接等工作;各科室配合做好货物类采购项目的申报、采购、验收、交接等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定期检查工作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事务;财务室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审核、申报及财政拔付工作,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财务管理事务。

第五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 公开招标;

(二) 邀请招标;(三) 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 询价;

(六) 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一)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二)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 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第七条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报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说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 技术复杂或者物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 (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一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在执行前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武汉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按照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采购下列货物或服务的,采用定点采购: (一) 购置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 (二) 购置办公用复印纸、传真纸、速印纸和计算机用纸; (三) 召开或承办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公务接待; (四) 公务资料的印刷;

(五) 公用用车维修(含车辆内装饰)、保险服务;

第十四条

涉密文件的印刷,依照保密工作部门规定办理。一次性印刷20万元以上的印刷项目,不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另行组织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方式、定点采购的范围和定点供应商名单以当年市财政局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作和服务的,应书面说明理由,送市政府采购办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前,办公室对分局资产存量情况进行清理,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配置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然后报分局领导审议。

一次性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需要通过专家论证。办公室取得论证报告后,报分局领导审议。

3 (二) 经分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上报市财政局审核,经批准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市财政局审定。

(三)部门预算批复后,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在本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政府采购计划。

(四)办公室将政府采购计划,报分局领导批准后,财务室通过网络向市财政局上报分局政府采购计划。

(五)市政府采购办出具《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后,办公室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

(六)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由办公室和有关科室的相关人员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与移交。

(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财务室支付采购资金前,应审核相关采购合同、发票、招投标文件、验收证明、申请表、固定资产入库单、结算清单等材料,无误后办理资金拔付手续。

(八)办公室应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档案,将相关合同、签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相关文件、招投标文件、验收和交接使用的相关文件等整理归档,并于下一年度6月30日前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十七条

上年度无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当年度不予办理。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局,市局同意后,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17篇:政府采购文集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工程项目补充合同的思考

近年来,采购中心项目数量不断增多,补充合同的数量、金额也水涨船高。因此,中心需要规范补充合同审签手续,通过补充合同提升采购效率,消除规避公开招标的暗箱操作。中心转型后,规范补充合同签订依然是一项重要工作。

一、签订补充合同的法律依据。签订补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9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作了规定,即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1、遵循的原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补充合同的签订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之前签订的主合同。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物型号、货物单价均不可变,且补充合同不可超出预算剩余资金的范围。

2、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因此,保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补充合同须承诺,产品质量、参数严格遵循招标时的约定。

3、价格合理。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产品价格只能在原中标单价的基础上优

惠,不能超出投标文件上的单价报价。

二、补充合同签订的程序流程

1、完成招标及主合同的签订。招标及主合同的签订是补充合同的前置条件。完成主合同签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在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投标单价,确定补充采购的数量和总价。

2、采购方式申请报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3款的要求,“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人向厅业务处室和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附上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待厅业务处室和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3、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补充采购合同。

4、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变更金额往往超出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因此,签订补充合同时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为佐证。

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签证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工程项目变更数量逐年增多,少部分项目实际合同额竟超出原合同30%之多,工程项目投标时中标价虽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但已形同虚设,招标成果被部分采购人、监理和施工方,通过诸多变更签证而肆意改变。由于工程项目特殊性,变更签证现象屡见不鲜,而工程变更恰是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系列问题的直接推手。因此,严格控制项目变更的随意性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工程项目造价的有效途径。

原因分析:

(一)工程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

一是勘察工作不到位。由于部分采购人未经历过类似工程项目,不重视前期勘察工作,通常做法是找人编制一套资料应付了事,而设计单位又往往以上述假设资料为基础进行设计。例如,海事局立体车库项目由于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中标单位按照图纸无法施工,造成了十几万的钢结构预制件报废,给采购人和中标人都造成巨大损失。

二是设计工作不深入。有的设计单位根本不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精心调研、科学设计,而是根据采购人提供零星资料、国家设计规范进行草率设计,最终导致内容不科学、设计预期太保守,甚至是基本功能都未实现。个别设计单位和采购人勾结,故意丢失重要设计内容,使得采购人可以轻松签证,由中标人进行利益输送。例如,某单位设计图纸丢失一半的卫生间,造成采购人大量签证,最终结算价远超中

标价格。

三是预算估价不准确。有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报价提出估算价,对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了解,造成估算、预算、中标价严重脱节,进而影响项目造价控制。例如,省新闻出版学院的图书馆电力改造项目,设计单位的估算价约200万元,采购人按正常竞争后的造价申请了180万元,结果中标价格约120万元(供应商平均报价约130万元)。

四是采购人认识不明晰。部分采购人对建设程序认识不足,对项目功能需求模糊,又不能正确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也不组织专家图纸会审,不断催生“三边”工程,项目变更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采购人方人为调整规模标准。

有的采购人以抢进度、降成本为由,试图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有的采购人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致使结算价大大高出中标价; 有的采购人讲不相关的项目随意打包,造成稀有的资质条件以规避竞争;有的采购人对招投标成果置若罔闻,肆意增加施工项目;有的甚至存在人为压低项目投资概算,以获取上级顺利批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再按自己意图,对原设计进行大量的变更,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投资的大幅增加。

(三)施工方设法增加赢利砝码。

有的施工方投标中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盲目压价,甚至比成本价还要低,中标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甚至有的施工队不惜代价拉拢项目相关管理方进行违规签证,增加工程造价,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成为家常便饭,工程造

价失控也是情理之中。

(四)采购人、供应商勾结,在清单中留下漏洞。有的采购人在编制清单时故意留下漏洞,如漏掉一半的洗手间或某些主材暂定价单价明显偏高,为下一步签证时创造利润空间。

(五)监理方履行职责不能到位。

监理方理应做好“三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工作,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采购人、施工方相勾结。部分监理方为了蝇头小利,对投资控制不能尽责,对施工方提出的违规变更也是得过且过,使得审计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因此,监理的不能依法履责是造成工程变更和投资追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关对策: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产生的工程项目变更,造成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投资增加,资源浪费,严重制约政府投资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而要想最大限度规避上述问题,往往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概算的审查力度,对设计不够的工程不予采购,严厉杜绝“三边”项目的发生。

二是强化勘察设计约束管理。优选勘察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方案,促使技术性与经济性有机结合。采购人须将勘察设计任务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工程投资总额。鼓励设计单位深入理解规划意图,既满足采购人对建筑功能需求,又充分体现节能环保。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等原因造成工程投资超支,应相应扣减设计费用,并作不良行为公示。以严谨周密的设计合同约束设计行为,从而使设计变更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严格控制造价确定程序。通过竞争优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和国家标准准确计算工程造价。向所有投标单位公开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由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回复投标单位提出的关于技术和造价方面的疑问,尽量将工程技术和清单编制错误及清单漏项等方面的问题处理在施工前。招标文件中明确与施工单位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处理办法,且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要合理。

四是督促监理依法履行职责。监理作为建设项目三大主体之一,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招标程序优选监理单位,明确监理方职责,对不履职和乱履职的监理方要扣减监理费。监理方需切实履行“三管三控一协调”(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与相关单位关系)的职责。

五是从严审批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发生变更,需及时向资金支出处室申请,支出处室机构、采购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批复。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项目,变更无效,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变更项目工程款,从源头上控制虚假变更。

六是加强投资审计监督力度。

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变更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加强竣工结算审计,对超概算项目从严审计,真正做到去伪存真,确保国有资金不予流失。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学习心得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月21日发布。该办法的发布是对政府采购方式的重要补充,需要及时学习、深刻领会,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磋商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以下简称《PPP办法》)。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核心内容。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二、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在流程设计和具体规则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明确采购需求”阶段,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磋商或谈判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

价成交”。

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磋商办法》规定了五种适用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PPP、科技创新扶持、技术复杂的专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中将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四: PPP项目的意义

PPP是政府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转为“提供者”而进行的特殊采购活动。从法律定义上看,PPP属于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范畴。将PPP项目选择合作者的过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规则对接,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为了政府目的以任何合同方式开展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宏观调控和政策功能目标。将PPP项目选择合作者的过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将更加有利于PPP项目发挥公共性和公益性作用。

五、《PPP办法》的关注重点

一是为了保证PPP项目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新增了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的采购方式,引入了两阶段采购

模式。二是为了保证PPP项目采购的成功率和减少后续争议,新增了强制资格预审、现场考察和答疑、采购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等规范性要求。三是为了保证项目采购的质量和效果,创新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等程序。四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中列明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五是结合PPP项目金额大、后续监管链条长等特点,创新了监管方式,对项目履约实行强制信用担保,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担保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管,以弥补行政监督手段的不足。同时,要求项目采购完成后公开项目采购合同,引入社会监督。六是针对PPP项目复杂程度高和采购人专业性不足的实际,明确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承担PPP项目政府采购业务,提供PPP项目咨询服务的机构在按照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后,也可以从事PPP项目采购代理业务。

第18篇:政府采购委托书

政府采购委托书

渭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经县财政局批准,我单位拟采购(技术需

求附后)。现委托你中心按照批复要求及我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用(采购方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委托(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候选供应商。我单位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票据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我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单。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现委托同志配合你中心办理该采购项目的有关事项;委托同志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工作。

其它委托事项:

采购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二0一年月日经办人(签 字):联系电话:

第19篇:政府采购注册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库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0]166号

二、办理流程

步骤1: 网上注册

申请入库的供应商登陆www.daodoc.com(中国陕西政府采购)网站,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按要求详细填写注册信息,完成后按提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后,则网上注册成功,(详细操作步骤可参考网站首页中提供的“操作手册”)。 步骤2: 提交书面资料 供应商网上注册成功后,请下载填写《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

4、企业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凡为专卖或代理的供应商,须持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

6、凡经销国家有特殊规定货物的供应商,须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批文;

7、凡为接待服务行业的供应商,须持消防安全证明、特种行业证明、收费许可证、卫生防疫许可证等;

8、相关资质证书及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交验、并提交复印件(规格为A4,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步骤3 :会员审核

供应商提交书面资料后,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审查确定后,即可成为“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会员。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不受时间限制,书面材料递交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西安市莲湖区双仁府街99号 陕西省国库支付局 六楼会议室),工作日全天受理供应商会员资格申请。

四、办理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029-68936307,68936410;

五、其他事项

供应商纳入会员管理后,还须获得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

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

第一联:陕西CA存根联 (本表一式三联) 申请机构须交验如下证件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所有申请机构须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须交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注册代码”中填入单位法人证书事证号;

4)社会团体须交验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注册代码”中填入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证字号;

第20篇: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市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正逐渐走向正轨,从起初的监管难,到现在的有参与,有监督,有审核。高新区的政府采购已迈出坚实一步。我们仍将继续探索,开拓进取,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积极贡献。我区共实现政府采购交易额717.84万元,其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场交易四笔,共计550.36万元,节约资金20余万元。

一、工作经验总结

1.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区一向奉行“过紧日子”的思想方针,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更是常抓不懈。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开展,缓解收支矛盾,更强化了政府的调控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机构设置合理,严格操作程序。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工作小组,制定统一的审核工作流程,另外通过外出考察,向招投标代理机构取经学习,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区内统一格式的标书及合同文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在其指导下完善审批手续,简化操作步骤,实现了工作的简单高效。

3.严格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我们实行复审制度,对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

后,交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采购办公室对所采购货物价格、资金到位情况及采购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加盖采购办公室印章后,交由局领导审批。

4.加强监督工作。我们对采购单位提供的计划申请等材料,形成书面意见,一式三份,分别交由纪委、审计及财政部门留档备案。

5.各部门相互配合。对于所采购货物,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再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工作中的问题

虽然我们的工作确立了一定成绩,但相比较之下,我们才刚刚起步,要做的还有很多。

我们的人员编制偏少,工作开展尚不全面、不细致。有很多疏漏之处。

首先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对政府采购资金予以体现,出现了采购计划的无序性。部分单位出现频繁、重复采购现象,采购规模小、次数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

其次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后,部分割裂的当地财政部门与货物供应方的联系,削弱了两方的交流互动。

第三我们在工作上与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不足,对进场交易流程缺乏了解,没能很好的对各单位在统一进场交易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今后的工作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适合我区工作的新方法。

加强宣传,使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有一个新的了解和认识,从思想为源头,更有计划的开展管理工作,实现采购的集约化,规模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出台采供工作办法,健全信息发布、供货商投诉机制。另外积极联系交易中心,形成交易中心、区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供货商的良性互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相信我们的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高新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整改措施
《政府采购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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