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的规定
因项目部2012年公车数量少,工作任务繁重,导致公车使用配比不平衡,现就解决公车使用规范化、合理化等问题,特制订以下公车使用规定,望诸位严格遵守:
一、每辆公车配备专职责任人,责任人自觉做好相应的出入车登记;
二、公车责任人的责任
1、公车责任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公车责任人负责车辆出车前的检查、清洁等工作;
3、公车责任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相关规定,公车用在公事上,尽量避免公车私用;
4、公车责任人负责公车日常燃油费的报销,原则上采用实报实销的报销规则;
三、公车调用手续办理程序
1、项目部工作人员和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均有权因公使用项目部公车,以下简称“承借人”。
2、承借人因工作需要借用公车,须到公车责任人处填写《公车使用登记表》办理借车登记,注明具体拿到钥匙的时间(具体到几点几分)、出车的事项、签字领取车钥匙。
3、承借人办事回来后,第一时间到公车责任人处办理还车手续,注明具体归还钥匙的时间、签字归还钥匙。
4、承借人在未办理还车手续前,未经公车责任人许可,不得随意将车辆转借他人。
四、其他事项
1、无论何人,当使用公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须第一时间通知公车责任人,公车责任人视具体情况报保险。
2、公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行为,公车责任人须马上根据违章查询网站查出具体违章时间,再根据《公车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的时间找出最终违章人员并督促违章人员抓紧时间办理违章清缴。
3、因公借车使用过程中,因驾驶员自身行为不当,导致违章处罚的,应由借车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4、因公借车使用过程中,有违章处罚通知,公车责任人却未能认定违章责任人的情形,应视为公车责任人的违章责任,由公车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5、当承借人准备归还钥匙办理还车手续时,公车责任人未能及时办理还车手续,则由承借人代为保管车辆,直至办理完还车手续。交接时间以办理完还车手续时间为准。
该规定从2012年2月14日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项目部20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