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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违法发包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30 08:02:45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交通违法整改措施

XXXX公司

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整改措施

尊敬的各部门领导:

近日接贵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我公司在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教育方面有漏洞,造成以往交通行驶中有个别车辆驾驶员出现违规情况,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反映出我们工作不到位,管理力度不够,对此公司领导深感内疚且非常重视。交管局及检查组对我们进行了严厉批评,我们虚心接受,这是对我们的警示和帮助。

为确实做好我公司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我公司驾驶员队伍建设,提高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杜绝或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改变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良的驾驶习惯,现将本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积极诚恳接受安委会的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交通安全工作整改措施,真正做得惩前毖后。

二、促使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加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有针对的教育,进行违法公示和企业内部经济处罚。详情如下:

1、一年内驾驶公务车、试驾车发生首次违规者,禁止使用公务车2周,期间需公务外出的自行解决出行方式及相关费用;

2、一年内驾驶公务车、试驾车累计发生两次违规者,禁止使用公务车4周,期间需公务外出的自行解决出行方式及相关费用;

3、一年内驾驶公务车、试驾车累计发生三次违规者,禁止使用公务车10周,期间需公务外出的自行解决出行方式及相关费用,另公司内部计大过一次。

三、坚持在定期的工作会议上把交通安全和交通执法情况列入议程。经常进行检查和提醒,以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守法意识。

四、加强对超速、酒后驾车、闯红灯、走禁行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

教育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原则上来讲不低于第二项中的2倍处罚或酌情增加。

五、严格遵守北京市车辆限号规定,禁止限号车辆出行。

六、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不让车辆带病上路。以上是我公司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些整改措施,不足之处请贵单位给予批评指正!

我公司今后一定认真执行交通法规,遵守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本整改措施,使我公司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出现一个新的面貌。

XXXX公司二〇一四年六月八日

推荐第2篇:交通违法整改措施(推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车辆数量快速增加,特别是私家车、数量增长迅速,交通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当前的现状来看,车辆驾驶员违法主要存在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在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中,过失违法和故意违法并存,故意违法占绝大多数。这些交通违法人在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时都抱着各自不同的心态。“贪小便宜的心态,侥幸的心态,特权心态,轻视交通违法的心态”等都属于故意违法。还有一小部分过失违法,属于不知法而违法或新手上路缺乏经验疏忽大意违法。因此,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进行整治已成为当前各级交警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当前的现状浅谈对当前辖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进行长效管理。

一、交通违法行为特点

(一)是涉牌涉证。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以及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等违反机动车号牌、证件管理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行为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源、事故多发源和逃逸事故多发源,它的泛滥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侵犯了国家的合法 权益和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伪造、变造、套用、挪用机动车号牌车辆在道路上随意行驶,任意违法,侵害了其他通行车辆、人员的合法权益,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公然挑战和肆意践踏;伪造、变造、套用、挪用号牌车辆在交通肇事后,往往会驾车逃逸,伪造、变造牌照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致使一些案件久侦未破,直接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另外,套牌、假牌车辆使用的车牌号大多是和办理正常手续的合法车辆相同,增加了违法信息录入难度的同时,影响了原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办理合法手续的进程。尤其是与原车同色、同型号的套牌车辆,更是增加了辨别难度,往往会给原车车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客车超员。客车超员后,必然有部分乘客只能站立或挤在车厢内,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急转弯、刹车,很容易造成乘客在车厢内磕碰,容易发生“客伤”事故,特别是对一些根本没有任何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孩子,像这样超员行驶,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就算是一个急刹车,都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由于客车超员载客,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质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如果严重超员,则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因春困引发疲劳驾驶。阳春三月,天气逐步转暖,许多人都有一种睡不醒的感觉,身上总有一种昏昏欲睡之感。从历年春季发生的事故来看,大多都是因驾驶员精神不集中,睡意浓浓,开车打盹引发的,已成为当前春季诱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一重大安全隐患。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春困”是人体生理机能随着自然气候变化而发生的一种自然现象。生物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冬季,到了春天复苏前,还要经历一个过渡时期。人也和其它生物一样,都会觉得困乏,没精神。这也对日照的时间相对短较,夜晚时间长的冬季,进入日照时间逐渐变长而夜晚逐渐变短的春天,人的生物钟一时难以适应这一变化,才出现人们在春季有一种懒洋洋、昏昏欲睡的现象。

二、交通违法行为的原因

(一)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亟待提高。由于受多方条件制约,我们对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还很有限,尤其,由于受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制约,交通安全常识缺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 亟待提高。

1、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一方面,部分村民为了贪便宜、图省事,不管车况好坏、证件是否齐全,见车就坐,遭遇车祸后捶胸顿足、后悔不已。

2、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一方面,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提高,虽经多次整治,仍存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现象。另一方面有的车主安全意识要提高,他们为了赚钱,使用报废车、拼装车进行营运,却忘记了赚钱的前提是安全第一,因此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已是迫在眉睫。

(二)是机动车驾驶人技术、处理能力等素质不高。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驾驶人文化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由 于平时不注重交通法规、驾驶技术的学习,导致交通安全意识差,路权意识不强,长期养成了不良习惯,经常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有的驾驶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没有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驾龄 低的驾驶员,技术差,在车速快又遇到交通环境突变时,不知如何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应对处理,往往造成恶性事故;有的驾驶人重效益,轻安全,疲劳驾车、客货混装、超速、超员,一旦发生事故,损失惨重。再者就是无证驾驶车辆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在现实中,驾驶人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不知道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都影响交通安全。

(三)是受其他方面因素诱惑交通违法。近年来因各种税收、各项费用及支出的不断增多,加上成品油油价的节节攀升,导致运输成本不断加大,利润也因此“缩水”。受经济利益驱动,客运车辆的车主或驾驶员认为跑一趟的费用既然已经固 定,多载一人,便可以多赚一个人的钱财,特别是长途客车多载一个人就可以多赚数百元,于是尽可能多载几个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就把安全抛之脑后,超员等于多挣钱的意识在一些车主及驾驶人心中似乎已经天经地义,于是想方设法逃避交警部门的检查。一些货车车主为了追求高利润而 多接运输任务,驾驶员由于运输任务紧,时间安排不当,在短时间内连续出车,特别是跑长途的驾驶员,会出现一天甚至几天都休息不好的情况,在驾驶室里打个盹,造成严重睡眠不足,引发疲劳驾驶交通违法。

三、交通违法行为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人是处在核心地位的。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各类严重违法现象突出的最主要因素。

1、要做好车辆驾驶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防事故的意识。

2、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 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要对接受违法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 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二)是发挥科技优势,走科技强警之路,缓解警力不足问题。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也为科技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可能,科技强警已成为必然。要积极为改进装备、改善民警的执法条件、发展道路交通科技事业、发挥 科技手段在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中的作用,作出不懈努力。为了使执法更加公正、更加人性化,基层交警大队要端正执法目的,要结合辖区道路实际,合理地设置限速标准;在测速的路段,要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告知驾驶人该路段的限速标准,结合实际实施处罚。要充分发挥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数码摄像机的作用,及时对形形色色的交通违法进行证据固定,以加大对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通过对违法驾驶员施以重罚,达到教育和震慑其他违法驾驶员的目的。并要把移动电子警察有针对性地投向事故高发点、段,重点整治超速等严重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通过移动电子警察管控、抓拍,使事故的发生率明显降低。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减少“春困”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

1、加强路面巡逻,要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密度,用小喇叭喊话的形式温情提示,发现有疲劳驾驶的车辆要立即将其车辆带至就近服务区,让驾驶人强制休息。

2、对在高速公路走S形的车辆,经查是疲劳驾驶的,按照《道路安全法》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上限处理。

3、要求驾驶人要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才能有效地防止疲劳驾驶,避免通宵达旦的娱乐或过多加班“开夜车”,才是减少“春困”的基本办法。

4、对长途行驶的驾驶人实行双班制,如果在行车当中感到倦意时,一般在行车3-4小时后,两人主动换班,让这名驾驶人稍微休息一下,也是解决疲劳驾驶的有效途径。

推荐第3篇:重点交通违法整改措施

新盛出租重点交通违法整改措施 成都市交委出管处:

我公司驾驶员:李智、徐剑、淘学峰等5人在2013年10月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限速的相关规定,现将对以上违反行为作出以下整改。

一、利用各种培训会、回场刷卡时间,向驾驶员重点分析讲解,特别强调交通违法的危害。

二、将此类交通违法作为重点案例,向全公司通报。并在驾驶员安全会上进行重点分析,由违法驾驶员在会上现身说法,讲经过、讲认识、讲体会。让公司驾驶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行车安全。

1.合理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是防范交通事故的重要途径。

2.在危险路段路口,特别是前方有障碍物遮挡时,首先要做到,有预见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突然变更运行轨迹的思想准备,然后仔细观察,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过。

三、根据出租车驾驶员普遍驾驶习惯,结合公司实际案例,总结出几条特别需要改正和杜绝的错误驾驶习惯,在安全会上分析讲解:

1.超速行驶、闯红灯、路口观察不仔细,不避让非机动车及行人的行为。

2.危险路段路口,前方有障碍物遮挡视线时,不减速观察的行为。

3.违章调头、违章变道、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让

车的行为。

4.斑马线、学校门口不减速避让行人的行为。

5.与前车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行为。

6.不按规定避让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

7.停车上下客时不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行为。

四、根据公司规定,对违反“《道法》”的驾驶员进行违章处罚,严防因以上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五、交通违法驾驶员停车学习,由安营部技安人员负责督促,重点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六、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学习,讨论案例,吸取教训,强化管理,大力提高广大职工及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行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成都新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4篇:大兴镇违法建设整改措施

大兴镇违法建设整改措施

区委、区政府:

大兴镇地处城郊接合部,属于半农村状况,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规划局停止审批,部分群众受拆迁利益驱使,造成大兴镇范围内出现大量违法建设。面对此情况,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镇市容办和各社居委对现存违法建设进行严厉查处,并进行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于媒体上反映和群众举报问题的措施。

1、四岗社居委部分群众突击建房的问题。责成四岗社居委限期拆除,如不自行拆除,镇市容办将组织强行拆除。此工作8月30日前完成。

2、钟油坊社居委内石塘路边群众违法建设问题。将结合石塘路拆迁工作一并拆除。

二、开展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大排查。

由镇市容办牵头,对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排,重点排查涉及到党员干部、社居委干部及其亲属的违法建设问题。对以上违法建设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采取的措施。

对于群众反映的和上级重点关注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关注,如漕冲新海家园附近的违法建设将结合乐水路、长临路建设在近期内一并拆除。双圩社居委河下村民组的违法建设,在前期已经

拆除大部分的工作基础上,将结合滨河路拆迁工作坚决拆除。

四、对于裕溪路边由于拆迁造成群众部分房屋受损,现阶段将允许群众对残损房屋进行修复,但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侵占面积将从群众拆迁面积内扣除。

五、对于周谷堆建设造成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突击建房,我们将严防死守,不允许村庄内进建筑材料,并结合周谷堆建设进行拆除,目前四岗、钟油坊两社居委内周谷堆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已全部拆除。

六、下一步大兴镇党委、政府将明确责任、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各社居委范围内社居委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在建的,社居委分管同志就地免职,对于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在三天内由所在社居委和镇市容办坚决予以拆除,保证新增违法建设发现的了、拆除的掉。

大兴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推荐第5篇:交通违法车辆的整改措施

北京北图文化发展中心 交通违法车辆的整改措施

去年四季度发生的交通违章,暴露了我中心在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上存在隐患。对此,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肃处理,举一反三,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用车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交通安全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出行一件大事,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心所有驾驶员要深刻吸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加强、整改。各部门经理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认清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警钟长鸣,不得有丝毫松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任务。

二、全面检查驾驶员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人员。加强对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查抽查,及时整改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中心日常驾驶员安全管理和动态管理。

三、强化驾驶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与管理。对车辆和驾驶员,要做好出车前的监管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用车记录。不定期抽查用车申请单和出车记录,对记录不清楚、不翔实等行为进行处罚。建立严格的驾驶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驾驶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由中心组织管理人员、驾驶员,认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学习,把交通安全教育引向深入。强化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切实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北京北图文化发展中心

2012-2-1

推荐第6篇:第九章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司法实务

第九章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司法实务

第一节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认定问题

本节整理分析了北京市高院

1、江苏省高院

2、福建省高院

3、安徽省高院4以及南通市中院

5、杭州市中院6共六个法院发布的七个文件中关于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认定的规定。其中北京市高院规定了挂靠行为的四种认定情形,江苏省高院两个文件中分别规定了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四种表现形式,挂靠行为的四种情形、承包人之间可认定为挂靠的情形、挂靠行为的四种特征、判断挂靠行为的三个考察因素,转包的定义、特征、表现情形以及违法分包的表现情形。安徽省高院规定了挂靠经营的三种认定情形,南通市中院规定了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区别于行政隶属的综合判断因素,杭州市中院则规定了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分。

一、挂靠行为的认定

(一)挂靠行为的具体情形

北京市高院、江苏省高院和安徽省高院均作了相应规定。北京高院和江苏高院对于挂靠行为认定的规定,基本一致。两院均认为,只要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挂靠: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相比两院,安徽省认定挂靠的规定更显严格,其认为以下三种情形同时满足的应认定为挂靠:

1、实际施工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实际施工人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施工队或者项目部等形式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或聘用手续;

3、实际施工人自筹资 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生效日期】2012年8月.《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8]26),【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发布时间】2009年.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生效日期】2007年11月22日.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意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生效日期】2009年5月4日.5《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通中法[2010]130号),【生效日期】2010年7月7日.6《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及房屋相关纠纷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解答》,【生效日期】 2010 年 11 月 1 日.

1

金,自行组织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

(二)挂靠行为的特征

江苏省高院认为挂靠特征为:第一,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没有具备其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二,挂靠人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这是挂靠的最重要的特征。第三,被挂靠人对挂靠人和其所承揽的工程不实施任何管理行为。第四,形式上合法,容易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审查和监督。

(三)判断挂靠的考察因素

江苏省高院对此规定了三个方面的考察因素:

1、有无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入股或合并等方式转入现单位;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聘用手续等。

二、转包的认定

江苏省高院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转包的定义,同时规定转包的两种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核实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则基本可以认定承包人的行为为非法转包:

1、进行实际工程建设的单位不是承包人而是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

2、承包人也没有为工程项目成立项目部,也未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隶属于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

三、违法分包的认定

江苏省高院规定,违法分包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实践中,违法分包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后分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地分包给第三人;分包的第三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的;承包人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 2

给第三人。

笔者以为,江苏省高院该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中关于违法分包主要表现形式的认定混淆了违法发包、转包与违法分包,将三种情形混为一谈。如“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后分包给几个承包人”应为违法发包的表现形式,如“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以及“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实际上是转包的表现形式。

四、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认定

江苏省高院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典型表现形式有:

1、个体施工队伍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建设工程的;

2、施工单位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

4、非建筑施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对外承揽建设工程的。笔者认为,以上规定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情形,根据相对方的不同,可被认定为不同的违法行为。如果相对方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则该情形应为违法发包;如相对方是施工单位,则应为违法分包。

五、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与其他行为的区分

(一)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分

福建省高院认为,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分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其中《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属违法分包。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劳务分包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上述观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07)对分包进行了狭义解释,仅指专业工程分包,而不包括劳务分包。故而作出“劳务分包不是分包”的表述。笔者认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 3

业工程,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一般认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违法分包既可以是违法专业分包,也可以是违法劳务分包。

(二)行政隶属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分

南通市中院提出两大判断因素:

1、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单位与现场施工方之间有无产权关系、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

2、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实际施工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三)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分

杭州市中院认为,内部承包应当认定为是工程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该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而挂靠则是指实际施工主体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该实际施工主体与被挂靠企业间并不存在隶属或管理关系,构成独立主体间的承包合同关系。内部承包与挂靠区分主要应从合同当事人间是否有劳动或隶属管理关系,承包工程所需资金、材料、技术是否由对方当事人提供等进行判断。

从笔者统计数据来看,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除各地法院作出的解释和指导意见外,《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关规定。2014年8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该文件专门针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定义、表现形式等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司法判例中,各地法院也引用该文件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节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合同效力问题

本节整理分析了最高院、北京市高院

7、江苏省高院、南通市中院和天津仲裁委8四院一委发布的六个文件中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合同效力的规定。

一、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效力

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京高法发〔 2007〕168号),【生效日期】2007年3月12日.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指引》,【发布单位】天津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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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一委均明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关于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院还规定了效力补救途径,如果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二、挂靠行为效力的例外情形

根据北京市高院的规定,挂靠经营行为的效力存在例外情况,即建筑行业中的挂靠经营行为并不都是当然无效,在下列情形下挂靠行为有效:

1、挂靠者虽然以被挂靠者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本身具备建筑等级资质,且实际承揽的工程与其自身资质证书等级相符;

2、被挂靠者提供工程技术图纸、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并由开发单位直接向被挂靠者结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章附则部分《关于的说明》第

(七)项问题解答46对挂靠经营行为进行了定义,“建筑行业中挂靠经营行为是指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即挂靠者)以赢利为目的,借用其他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者)名义承揽施工工程的行为。”“挂靠经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筑行业特许经营的规定,挂靠者为资质等级借权经营的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无效协议。但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即挂靠者实际承揽的工程与其自身资质证书等级相符,或尽管存在管理费,但挂靠者已完全处于被挂靠者的管理。”以上可知,北京市高院是以被挂靠者资质是否对挂靠者实际承揽工程产生了有利影响、被挂靠者是否对挂靠者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为判断标准来区分挂靠行为的效力。只要挂靠者具有承揽工程的施工资质,或只要被挂靠者实际控制了承揽工程的施工,施工质量或安全就从形式或实质上可以保证,那么该种挂靠行为就是有效的。

笔者对此持有不同观点。《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可知,《建筑法》不仅禁止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同时也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即《建筑法》禁止资质等级高的企业借用资质等级低的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也禁止同资质等级的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资质,即便施工单位具备所承揽工程的施工资质,亦或是被挂靠者进行了实际现场施工管理等等,只要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 5

工程,该行为同样是禁止的。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明确,上述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以为,北京市高院所规定的挂靠行为无效的两种例外情形均属于法律的禁止性情形,且是效力性禁止性情形,应为无效。

第三节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诉讼主体问题

本节整理分析了最高院、北京市高院、江苏省高院、山东省高院、重庆市高院、安徽省高院、长沙市中院以及天津仲裁委七院一委共十一个文件中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诉讼主体的规定。最高院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且人民法院在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不能随意扩大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的适用范围,要严格控制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一、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情形下的诉讼主体确定

从其他各地法院观点来看,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情形下,北京市高院认为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安徽省高院认为法院一般不追加发包人为案件当事人,但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可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山东省高院认为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发包人、承包人为案件当事人。

二、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情形下的诉讼主体确定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北京市高院认为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江苏省高院认为法院一般应当追加;山东省高院和重庆市高院均认为可以追加承包人、转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同时重庆市高院指出此种保护实际施工人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应过于泛化。如实际施工人未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基于合同关系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施工企业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提出抗辩并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必然追加实际施工人为第三人,但应将诉讼情况通知实际施工人。发包人要求扣除其向实际施工人的已付款,经审查却已支付且付款正当的,可以支持;安徽省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单独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发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 6

为案件当事人;长沙市中院认为,根据最高院民一庭意见,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其合同向对方即非法转包人主张权利,而不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应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因此,当实际施工人只起诉非法转包人时,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考虑,人民法院不宜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除非需发包人参与才能查清案件事实);天津仲裁委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

三、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情形下的诉讼主体确定

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形下,江苏省高院认为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安徽省高院认为如发包人仅起诉承包人或仅起诉实际施工人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四、其他规定

除以上规定外,北京市高院还规定,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安徽省高院则对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的诉讼主体作出规定,其认为人民法院可依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天津仲裁委也专门提出,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

第四节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

本节整理分析了最高院、北京市高院、江苏省高院、福建省高院、山东省高院、南通市中院、盐城市中院以及杭州市中院八个法院共11个文件中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责任承担的规定。

一、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承担

最高院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江苏省高院、山东省高院和杭州市中院均进一步明确,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表述如下:

江苏省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要求按承包人的资质等 7

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对工程价款是否欠付的举证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山东省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因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其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目的是保护农民工权益。考虑到发包人对于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具有选任上的过错,履行合同中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有时是明知或者默认,为了更能充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应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虽山东省高院在讨论稿中也提出发包人应在欠款范围内承担直接责任的观点,但认为存在诸多司法障碍尚未厘清。

杭州市中院认为,建设工程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应当在其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与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款项已付清或实际施工人要求给付的工程价款高于其欠付的工程价款进行抗辩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的责任承担

北京市高院认为,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合同相对人同时起诉挂靠者和被挂靠者的,如果合同相对人对于挂靠事实不明知,由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合同相对人对于挂靠事实明知,首先由挂靠者承担责任,被挂靠者承担补充的民事责任。合同相对人只起诉被挂靠者,被挂靠者对外应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在被挂靠者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被挂靠者对挂靠者享有追偿权。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8]26)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江苏省高院后又于2009年《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风险,由被挂靠人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

福建省高院认为,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山东省高院认为,在挂靠、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中,对发包人而言,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以承包人名义所签订协议、收取材料或工程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行为,应由 8

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对外以承包人或项目部名义出具欠据所欠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借款等,除经承包人加盖公章或者承包人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外,应认定为项目欠款,由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个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参照《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街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讨论稿中还有另一种意见认为:承包人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对外以承包人名义订立合同或者对外从事买卖材料、租赁机械器具以及借款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行为,应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南通市中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关系中的项目经理等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外从事买卖、租赁、借贷等相关商事行为,相关人起诉要求建筑单位承担责任的,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认定责任主体。但实际施工人依法取得建筑单位授权委托或建筑单位对实际施工人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予以追认的除外。构成表见代理的,其行为后果由建筑单位承担。建筑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依其与实际施工人的约定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规定向实际施工人追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事实,仍同意实际施工人以建筑单位名义与之发生交易的,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工程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关系双方约定建筑单位对建设工程所涉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仅在其内部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盐城市中院认为,挂靠人为履行施工合同而与第三人发生买卖、租赁、借贷等纠纷,第三人以挂靠人、被挂靠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按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挂靠人明确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但第三人有证据证明被挂靠人也应承担责任的除外;

2、挂靠人明确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如持被挂靠人介绍信或委托书、盖有被挂靠人章印的合同等)与第三人交易或者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系以被挂靠人名义进行交易的,一般应当由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被挂靠人有证据证明不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

3、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工程项目部、工程负责人等名义与第三人交易的,一般应当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被挂靠人有证据证明不应当承担 9

责任的除外。

杭州市中院认为,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主体应对自己的施工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挂靠人虽未直接参与工程建设施工,但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施工,也应负担该施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当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对方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应予支持。

三、质量责任承担

最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借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挂靠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招投标的,如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规定,主张由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质量保修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节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价款支付问题

本节整理分析了最高院、江苏省高院、北京市高院、福建省高院、安徽省高院、深圳市中院、盐城市中院、天津仲裁委七院一委共九个文件中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价款支付的规定。最高院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价款支付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无效后的价款支付

最高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如果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如果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天津仲裁委遵照执行。

二、罚款的性质

江苏省高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因工期、质量、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对承包人予以罚款的,该约定应当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当事人要求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予以调整,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北京市高院对此持相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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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院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质量、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等罚款约定,视为违约条款,合同虽约定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但罚款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抵扣行为无效。盐城市中院也作出类似规定,其认为合同约定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或增加为工程款,但具体数额未经相对方同意的,抵扣行为或增加行为无效。

三、收缴非法所得

最高院规定,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江苏省高院规定,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所获得的利润以及实际施工人支付的管理费,人民法院可以收缴。江苏省高院后又在2009年《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到,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基于挂靠关系形成的合同约定了管理费,如果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了管理行为并在招投标过程中缴纳了相关费用,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

福建省高院规定,承包人无相应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对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不应予以收缴,即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即便超过其实际施工成本的,超过部分不应予以收缴。对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而已经取得的利益,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因出街施工资质而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挂靠费、管理费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收缴,但建设行政机关已经对此予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应重复予以制裁。

以上规定主要涉及利润、管理费的收缴问题。综上,关于利润,江苏省高院认为可以收缴,福建省高院认为利润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应收缴。关于管理费,江苏省高院、福建省高院均认为可以收缴,同时江苏省高院又规定了例外情况。

四、比照约定进行价款结算

安徽省高院规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价款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的,应按该约定确定实际施工人应得的工程价款;实际 11

施工人举证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施工人的申请,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及相关签证确定实际施工人应得的工程价款。

第六节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其他问题

一、优先受偿权

本小节整理分析了最高院、浙江省高院和安徽省高院三院的三个文件中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最高院认为,因违法分包、转包等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请求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安徽省高院对此持有相同观点。

二、劳动关系认定

最高院认为,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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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2

发包请示

(乡)镇财务合同管理办公室:

我村于年月日,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了关于具体内容如下:

坐落地点:项目类型: 四至:面积:

发包用途:

发包期限:

预定承包费金额:

承包费用途或处置方式:

承包费交纳方式:

发包方式: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村党总支(支部)村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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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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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总)包单位:_________(甲方)

承(分)包单位: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1.基坑锚杆_________条,包括现场已浇注_________条锚杆的张拉及锁定,总工程量为_________延米。

2.锚杆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工作内容包括:①锚杆钻孔;②锚杆设置及灌浆;③锚杆张拉与锁定。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___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设计要求。

2.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为止。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锚杆按_________元/米计价。

具体工期要求为:在__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锚杆的钻孔、灌浆,并且张拉完毕至少一半锚杆。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以上工作由_________统一解决安排。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两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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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工程”的认定标准

一、违法发包的认定标准

(一)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不具备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二)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发包的;

1、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

2、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的;

3、政府投资项目要求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

(三)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肢解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二、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

(一)承包单位将承接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二)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三)承包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

2.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将建筑专业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建筑、结构、机电工程设计事务所将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单位将全部工艺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五)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者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等变相指定分包单位的。

(六)除小型机具和辅料之外,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

三、违法转包的认定标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

(二)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或者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单位与本单位不符,且与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关系的;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

(四)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或建筑构配件及大型机械设备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

第11篇:发包林地申请书

发包林地申请书

白水镇人民政府:

为加速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经村委会议讨论,并获得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决定将权属我村位于 的荒山土名为 山的集体林地,面积约 亩实行发包,发包后由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行确定种植的树种(包括速生桉树或其他林木、果树)。

承包方案为:

1.林地承包款为 ,共承包期限为 年; 2.林地现有全部林木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①.作价 元人民币转让给承包方采伐经营。 ②.由本村自行采伐后交林地给承包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特向镇政府申请,敬请批准。

谨此呈上

附件:

1、发包林地方案集体决议书。

2、拟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样本。

3、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申请人:白水镇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承包林地权属登记申请书

汨罗市林业局:

为加快林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我于 年 月 日与汨罗市白水镇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山林承包合同》,将其权属的位于土名 山的林地共 亩发包给我承包经营,承包期7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村民发包给我承包经营林地发包方案已经得到该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并获得当地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林权登记手续,敬请批准。

谨此呈上

附: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包方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证。

4、发包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发包林地方案决议书。

5、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万分之一地形界线图。

6、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的文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2篇:发包的合同

发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就工程相关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二、施工内容:

三、工程要求:

四、工期:201 年 月 日开工,201 年 月 日竣工。

五、工程造价:

六、付款方式:

七、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设计、指导、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用材标准的监督管理及验收。

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责任:

1、按甲方工程设计要求,严格按建筑规范施工,如验收不合格承担一切返工责任。

2、按预算书计划材料规格标准用材,未按要求用材承担一切返工责任。

3、在施工中严格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如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施工过程中如损坏原建筑部位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保证质量,负责保修,按图纸设计、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规范操作,保证工程质量和用材达标,若因乙方人为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自负,注: 年内乙方无条件免费保修。

6、保证如期竣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保证承包工程竣工,否则,每延期一天罚款 元。

7、食宿自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合同范文

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2年元月11日上午,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日光菜棚上顶焊作部分工程量发包给乙方,上顶焊作量全部完成每架钢梁加工费为56.00元,大写伍拾陆圆整。

二、工期从元月12日起计算,乙方每天保证安装齐五座棚焊作工程量。

三、乙方保证工程质量,漆、焊条和切片均有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工程验收后按标段结付工程款(二十座棚为一标段)。

五、乙方按收到的甲方的原材料交付相应的钢梁数,不得浪费(按工程师计算为准)。

六、乙方保证安全施工,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单方承担责任。

七、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合同范文

3甲方:

乙方:

结合本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协作,确定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对本工程确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本工程采用单价形式,后附单价清单。

五、付款方式:施工材料进场三天后支付生活费2000元,施工进行完成60%时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后支付工程款85%,余款待甲方最终决算后付95%,5%作为工程保证金。

六、工期:

七、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交叉施工单位之间关系及施工顺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八、安全责任:乙方应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如施工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医疗费由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后,至工程完工后验收及竣工结算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建设项目发包会议纪要

xxxx建设项目发包

会议纪要

xxxx年x月x日,xxx乡长xxx同志在乡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xxxx建设项目发包会议,xxx、xxx、xxx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参会各方就xxxx建设项目工作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由于xxxx,xxxx建设项目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施工企业、学校各方要以保质量、重安全、抢时间、促进度为工作重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小,资金有限,为了使更多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参照小规模建设工程招标第十四条“总投资低于50万元人民币,相邻或相近标段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中标人具有承包能力的,招标人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直接确定中标人”,在本乡镇实施项目的施工企业中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直接发包。实施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企业技术力量雄厚、信誉良好,能按期完成餐厅建设任务,在以上基础上优先选择在项目实施地附近有建设力量的施工企业。

会议同意,xxx建设项目由xxx公司承建,项目经理xxx,工地负责人xxx。

会议主持:

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签字:

2014年2月13日

第14篇:食堂发包标书

我校是我县唯一的一所完全中学,在校学生2100多人,住宿生600多人,全校教职工130多人,中餐需要就餐的学生近800人。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经行政会研究,将后勤管理推向社会,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一食堂、二食堂饮食服务,特制定标书如下:

一、设备购置:

1、各食堂内的现有设备属发包方财产,承包方使用。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期满后返还给发包方。

2、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但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有关卫生、安全等规定。期满后,由承包方自行处置,与发包方无关。

3、发包方负责水电到位,承包方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自理。

二、管理模式:

1、食堂整体工作应服从学校行政领导,以服务教学为宗旨,不得从事和经营与学校教育方针不符的项目。

2、食堂及餐厅由承包人自行管理,学校不单独派人参加具体工作。对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校方,以便学校协助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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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有权对食堂进行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合同期限:

1、本期期限为三年,以后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或续订,续订时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合同一旦签后,承包方不得转包,双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毁约。

四、双方责任:

A、发包方部分:

1、学校应保证承包方的经营环境,除两个食堂外不得允许有其它经营者在校内经营同类服务项目。

2、食堂管理出现矛盾问题,学校应及时协调和协助解决。

B、承包方部分:

1、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满足规定的卫生要求和技术需求,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口罩和工作帽,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2、必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张榜上墙,并经书面形式上报给学校备案。

3、食堂有关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年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法规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出现饮食卫生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就餐时间应保证30分钟内能买到饭菜,一旦遇停水停电,负责平价供应师生应急食品(方便面、饼干、面包、矿泉水等)。

6、承包方所用的水电费与学校同期同价上缴。负责食堂及餐厅周边的卫生管理。

7、投标时同时交纳投标押金壹万元,交身份证复印件,不中标立即如数退还,已中标转为承包方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8、每个承包人(每家)只能投标一个食堂,一旦发现投两个食堂,作为废标处理。

五、其它事项:

2、中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三年费用一次性交清。

3、承包方可在食堂内设立小超市,但承包人必须自行办齐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所经营项目需接受相关部门及学校监督。

5、本标书解释权在县中学。

第15篇:工程发包合同范本

对于工程的合同,大家了解过其中的条文吗?知道要包括哪些要点吗?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工程发包合同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

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 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第16篇:工程发包协议书

工程发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工程价款:〈按竣工后工程量计算〉

三、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工程质量验收:

1、因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迫返工费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2、工程竣工部分,乙方按通知验收处理。若甲方因事故另定验收日期,经双方协商方可,但甲方应承担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3、执行国家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4、如施工中验收不合格处,按照工程的严重性进行罚款,乙方必须服从。

五、付款方式:

乙方签完合同进场三天内,甲方支付生活费,在施

工中期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剩余款项留工程款5%做维修保证金,其余部分付清。

六、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费。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设计变更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8小时以上(一周累计)工期相应顺延。

七、其他:

1、甲方派驻代表负责现场调查,监督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开工前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乙方已完工部分,如无质量问题不可拆改,如需改动需双方同意后重新计价。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

4、如施工中涉及设计变更等情况,如双方现场验证方式确认。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6、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1份。

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

注:如按规定日期没完工,按每天1000.00元罚款!

甲方(章):乙方(章):

第17篇:工程发包,注意事项

涟水兴达置业有限公司 新涟中花园工程部

报 告 报 告 日

工 作 报 告

人: 期 :2014年2月24日

工程发包的程序及各阶段应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一)招标发包

招标告知及建设方招标审查备案→发布信息公告(或邀请投标人备案)→公开报名(或发出投标邀请函)→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确定投标人→招标文件备案发放→现场踏勘、组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情况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签订施工合同。

(二)直接发包

承建单位资质,外来企业省建设厅、市建设局注册等情况报城市建设管理局备案。

二、招标程序及需提供材料

(一)应公开招标项目(有资格预审及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资格预审

办理招标情况告知书前:

1.工程立项批文;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8.招标工程预算书(财政性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核);9.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 工程开标前

10.招标公告;

11.资格预审文件及预审结果资料;12.投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13.招标文件; 14.工程量清单; 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6.外省队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17.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有关证件;

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

18.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19.评标专家抽取名单; 20.评标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 21.中标公示; 22.定标意见书; 23.中标通知书; 24.施工合同书;

2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资格后审

办理招标情况告知书前:

1.工程立项批文;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8.招标工程预算书(财政性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核);9.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

工程开标前

10.招标公告;11.招标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3.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4.外省队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

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

15.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16.评标专家抽取名单; 17.评标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 18.中标公示; 19.定标意见书; 20.中标通知书; 21.施工合同书;

2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实行邀请招标项目 办理招标情况告知书前

1.工程立项批文;2.土地规划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8.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

工程开标前

9.邀请招标申请报告;10.投标邀请书; 11.投标资格审查备案表; 12.招标文件; 13.工程量清单; 1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5.招标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16.外省队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 17.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有关证件;

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

18.中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等);19.评标专家抽取名单; 20.评标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 21.中标公示; 22.定标意见书; 23.中标通知书; 24.施工合同书;

2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三)实行直接发包项目,转至施工许可环节办理。

三、其他

(一)公开招标

1.工程投资大于200万元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至开招之日不得少于20日;

2.工程投资低于200万元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至开招之日不得少于7日。

(二)邀请招标

自被邀请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7天后开标。

工程发包时的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1、工程范围。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本工程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乙方所购材料及设备必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能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按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提供具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的材料,需要发生变更时应事先报甲方审核确认,

8、拨款和结算。

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合理化建议的处理。

12、发包人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随时检查的权利。

13、涉及可能引起索赔的需在合同中注明。

14、纠纷处理方式。

15、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

二、对乙方需要做工作的要求:

1、负责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名单。

2、负责会同甲方对图纸进行会审,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遵照执行。

3、负责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墙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工作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 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涉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5、负责对已做好的物品进行保护,如发生损坏,照原样复原,费用由乙方自理。

6、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若因施工造成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8、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9、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

10、负责到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11、向甲方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手续、文件。

12、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保持对图纸的深刻理解,在以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图纸理解偏差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

13、工程质量不能保证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工程款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建立防火、卫生、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实行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予以采纳。

3、随合同所附的图纸、说明、会议纪要、技术要求等,均应为合同组成部分,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4、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方应注意的常见问题(摘录)

---- 北京****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凭借手中掌握发包权的主导地位,虽可在合同中塞进一些对施工方不利的苛刻违约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发包方因承包方的违约而索赔成功的。往往是承包方工期、质量严重违约,发包方拒付价款,当承包方诉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方提出反诉,常因证据不足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防止与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使工期与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围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或许对发包方能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一、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一)违约条款明显不合理,最终无法执行。

常见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条款,多为制约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与工程逾期竣工。为制约承包方,有的合同违约金高得出奇:工程逾期竣工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而对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的标准往往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

1、处于卖方市场中优势地位的发包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占据了主导地位;

2、发包方试图以重罚来制约承包方;

3、发包方企图借违约条款在承包方头上抠利;

4、处于劣势的承包方急于取得承包权做出妥协与让步;

5、承包方以承诺重罚来证实自己的守信与实力;

6、承包方明知重罚违约条款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写进合同也无所谓。这种重罚违约条款因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笔者将称之为“自我安慰”条款。不久前,笔者承办了这样一案:承包方诉请发包方支付600万元工程款,发包方反诉承包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000万元。发包方反诉的依据是,合同规定了工程逾期竣工按合同价款的日1%计罚违约金,工程逾期竣工188天,据实计算违约金竟是合同价款的二倍。因承包方没有对违约金过高依法提出适当减少,法院也认为合同条款并不违法,但不现实,只得以工程逾期原因诸多为由,不支持发包方的诉求。调解时法官当着双方的面说:“2000万元的工程,反诉1000万元赔偿现实吗?”可见,过重的违约金条款结果适得其反。

(二)违约责任条款应全面。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力求完善。

1、约定承包方不及时进场与实际开工的违约责任。合同虽有工期制约承包方,但承包方延期进场,争议时承包方往往会将责任推给发包方,认为是发包方不具备进场条件;现实中还存在承包方实际已开工但不及时递送开工报告的做法,承包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工期。因此,合同中对此应有明确规定;

2、约定承包方不及时移交施工资料的违约责任。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很难见到关于对承包方移交施工资料的制约条款。笔者遇有一案例:承包方诉请发包方支付工程尾款400万元,发包方以承包方未提交竣工资料导致工程无法组织验收为由行使抗辩权;按合同条款约定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竣工图与竣工资料,但没有约定对承包方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违约责任;而逾期支付工程款则有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罚款的约定。最后法院仅判了承包方履行提供竣工图与竣工资料的义务,对延期履约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因无具体约定和无法计算而不予支持。

3、约定承包方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笔者涉足建筑业至今20余年,很少见有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如何移交的条款,只是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如何验收,以此替代工程移交。严格意义上的工程验收是合同主体双方在监理方及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对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进行确认;而工程移交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的标的物进行移转。建设部有规章对工程移交作有明确规定。

二、合同履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一)掌握确定工期的原始资料。写在合同中的工期清晰明了,但影响工期确定的因素很多。作为发包方,要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及时掌握与收集确定工期的各种相关原始资料。当影响工期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场与承包方确定延误工期的具体时间以免日后扯皮。能够容易引起工期扯皮需要承包方把握的情况有:

1、开工日的确定:何时进场,何时送交开工报告(接收开工报告后应及时做出反应,明示能否动工)、何时动工、意外情况的确认等。这些情况只有当时经双方签字确认才可防止日后计算工期的争议。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签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签收不仅与竣工验收直接相关,在工期计算中,也是重要的原始证据材料。

3、及时收集因工程量增减引起的工期增减的相关资料。在现实中,工程量增减依据的是变更的图纸,缺少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代表及监理方对工期相应增减的签证。如果及时对增减工程量后的工期作签证确认,就不会出现的工期扯皮的问题。

4、注意留存签证资料。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常发生签证事项,常用的做法是发包方在承包方呈送的单证上签上意见后交承包方留存,这种做法使发包方很被动。笔者建议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报送签证单一式三份,包括监理方在内各执一份。

(二)履行组织竣工验收义务。竣工验收是包括监理方在内的三方对工程质量的最后确认。有的工程项目或工期延误,或边做边用,或因质量原因,或因未完工,故发包方对承包方报送的竣工验收报告视而不见,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果是在工程尚未完工时,承包方担心发包方顶真,一切好说;一旦工程结束,发包方使用了工程,承包方便以工程一经使用视为验收来面对发包方。此时,不仅工期无法计算,除主体工程外的工程质量也无法计较,发包方只得利用拒绝支付尾款来解决一切,到头来只能是法庭相见。笔者认为,接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如完全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一定要让监理方签署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意见,并及时致函承包方签收。

(三)及时审核工程决算。现行法律规定,工程决算的审核期为28天,有的发包方收到工程决算书后不当回事,聪明的承包方也会置之不理并耐心等待,一旦过了28天的法定时限,便立即寻故追债。笔者认为,稳妥的做法是:收到工程决算书后,及时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后工程决算书在法定时限内送交承包方,承包方如不接受,自会上门协商或商请第三方进行审核,这种做法的结果不至于导致被动地接受承包方的决算。

(四)工程移交接收。工程移交接收,俗称交钥匙。现实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移交接收工作极不重视。习惯性的做法是承包方将钥匙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打完收条就算完事。但工程接收不仅包括钥匙,还包括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工程标的物在内的全部移交过程。

三、工程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一)索赔时效。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还有工程款未付的有利条件,采用以守为攻的策略,等待承包方上门或起诉后再行协商或反诉。如此对策造成的是时效的起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工程索赔时效应自合同期终止之日起算;有人则认为,工程索赔应自发包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即承包方拒绝赔偿时起算;还有人认为,发包方的利益受到侵害后,在工程款未支付的情况下,只要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时效可随承包方索要工程款的延长而延长,发包方可用拒付工程款行使抵销权的方式向承包方索赔。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

(二)索赔损失额的计算。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是索赔的依据之一,但如前所述,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的制约一般较重,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特别是在逾期竣工违约的索赔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此,索赔损失额的计算应适度撑握。

1、逾期竣工索赔。逾期竣工违约的索赔,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违约条款决定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还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方式进行索赔。一般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建议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方式较妥;如实际损失难以估计或不大,以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为好;如存在实际损失且数额较大,应以实际损失进行索赔。在实践中,对实际损失不大或难以计算损失的情况,以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进行索赔,在司法实践中,判付的违约金其数额很少有高于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的案例。因为竣工逾期索赔,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判案仅从合同法的精神去自由裁量: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方能够预料到的可得利益即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方的利润很难超过20%。

工期计算在工程逾期竣工索赔中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工期的计算持以下观点:一是工程组织竣工验收不合格,返工的工期应计算在合同工期内;二是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应以承包方的验收报告书日为准计算工期;三是逾期竣工的时间大于合同约定工期时,应以不超过合同工期的30%作为延误工期计算违约与赔偿较为合理。

(三)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质量索赔问题是工程施工合同中最为复杂的问题,还当以鉴定为前提。因此,笔者仅就索赔思路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主体工程质量索赔。

1、对于承包方而言,施工中只能存在局部质量问题,而不存在整体质量问题。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主体工程因有监理方的分部、分项验收,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出现工程整体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索赔只能是局部索赔;

2、如果存在主体工程质量问题,索赔应以提前终止工程施工合同为前提;

3、如果存在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应以监理方为共同被告。

二是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索赔。常见的工程质量纠纷,大多是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都可采取返工措施进行补救。因此,索赔受到这一因素的约束:

1、其直接损失额只能是返工所需损失;

2、计算损失的标准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3、索赔总额应掌握在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价,另加一倍的人工工资范围内为宜;

4、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的标准计算。三是对设计与监理方的索赔。在穷尽了不属于承包方施工的质量责任后,作为发包方,就需要考虑工程质量的责任是设计原因还是监理原因。此时,发包方除应认真审核所签订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有缺陷外,更重要的是应及时委托具有较高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后,再行索赔。

总之, 索赔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它融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和公共关系等知识于一体,还是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渠道。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是因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的情形出现时,才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故应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且应合情合理。

发包人如何进行合同管理

工程实施前期的合同管理

工程实施前期,发包人应熟悉合同,了解自己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特别应注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施工图纸的发放、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提供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条件等。

施工图纸文件的移交: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其提供的各类图纸,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份数提供给承包人。若不能按时足额提供,要做好记录、解释工作,若造成工期延误,还应当处理好相关索赔。

施工用地控制水准点的数据移交: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并督促监理人复核施工区内测量控制点,并要求监理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人移交。

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施工条件: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时,兑现招标文件明确的施工条件。如: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工作已完成,对外交通条件已完善等。

技术交底与问题澄清: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技术交底、弄清设计意图、提出施工控制要点,对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阶段是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为了更好地把工程建设好、管理好,发包人在本阶段应确立“安全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中心,质量控制是根本,投资控制是关键”的合同管理方针。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管理中,发包人应确立“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出力保合格、争创优良、工程达标投产的质量目标。明确参建各方职责,规范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在形成工程质量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各方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发扬敬业精神,依靠科技进步,通过科学的管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与措施,严格的质量检查与监督过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发包人主要委托监理人进行。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是发包人主要控制目标之一。发包人控制进度计划中的重要节点。发包人在进度控制中注意以下几点:

⑴ 确保计划资金落实到位。如果资金支付程序出现问题,与按实现总工期需要的安排的计划资金脱节,形成资金缺口,工程就会被迫降低施工,造成工程总工期拖延。

⑵ 发包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义务履行的如何,对工程进度影响很大。

⑶ 发包人干预承包人施工的问题,由承包人对所有工程现场和施工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这些责任和义务无权改变和干预;否则会形成义务和责任转化,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和经济索赔,所以主管部门和业主不能以行政手段直接指挥生产。

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是发包商最重要的控制目标,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 复核授权监理人签发的工程价款支付凭证,审批监理人的工程价款支付凭证。

⑵ 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案,按合同规定的额度进行预付款支付,支付和扣还工程预付款均从各期进度付款中列支。

⑶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地支付材料预付款。

⑷ 从第一月进度款中开始扣留质保金,在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将剩余的质保金退还给承包人。

⑸ 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变更管理,建立完善的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⑹ 加强与设计沟通,优化工程设计,俭省投资。

⑺ 认真对待工程损赔事项,组织开展分析工作,加强沟通,谨慎处理。

⑻ 坚强工程理赔工作,防范和减少自然灾害给工程带来的损失。

工程施工环境管理: 发包人积极协调施工区域内的征地、移民、搬迁等,给承包人提供良好的施工硬环境;积极协调地方安监、环保等部门,给承包人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发包人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文明生产实施规章、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安全文明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防洪度汛预案、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与地方政府、监理人、各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发包人应对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给予高度重视,坚持环保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施工区实行封闭管理,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由发包人统一规划等。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发包人主要委托监理人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合格证明。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发包人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全部结算并拨付工程款,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合同收尾与合同管理过程的总结

合同收尾是指项目的收尾过程,是对双方对合同条款履约情况的检查和验证,其中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情况,合同标的(其中还包括标的数量及质量、完成时间、投资控制等)的完成情况等。合同收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⑴ 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成功完成,

⑵ 相互协商同意结束,

⑶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⑷ 合同一方或双方实质性违约。合同结束应有双方签字的书面文件。

合同结束后,双方应根据履约情况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点、验收及移交, 根据清点、验收、移交情况和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管理过程的总结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总结是指把合同相关资料收集阶段、合同签定阶段、合同执行阶段以及合同收尾阶段的全部管理过程进行系统总结,总结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的经验,吸取合同管理中失误的教训,把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总结的最好办法就是再次研究本合同的管理过程台帐,从中找出管理过程对以后管理有效的经验,并结合实际加以应用。

顺颂商祺!

整理人:漆金银 2014年2月24日

第18篇:发包策划建议书

发包策划建议书

背景资料及策划建议书要求

某国营建材企业投资成立了一控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业主),联建某住宅小区,委托N发包代理单位进行施工发包代理,试按照下述项目概况和业主要求,并假设建设期材料市场价格比较平稳、现行可套用定额比较齐全的前提下,写出发包策划建议书的部分内容:

1、招标方式的选择;

2、合同形式的选择;

3、计价模式的选择。

(以上问题要列举可供选择的方式、适合本案例的方式、选择该方式的理由)

4、针对性指出业主错误行为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该住宅小区由4幢18层(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建安造价约7680万元)和8幢12层(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建安工作量6600万元)组成,总建筑面积10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有关部门审查通过,七通一平等施工条件具备。

(二)业主要求:

为加快建设速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并发挥母公司建材购销渠道,业主对发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邀请3家企业进行费率议标(其中被邀请的单位中有本市装饰一级企业一家,本市土建三级企业一家;尚在办理进沪许可的某省土建一级企业一家。)

2.沙、石、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不列入发包范围,指定由母公司的合作单位提供。

3.与国际接轨采用单价合同。

一、招标方式的选择

该建设工程项目是不是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呢?我们需要进行策划。我们需要对照招投标法的规定,需要对照国家计委3号令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来判断是不是必须要进行招标,否则的话,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可供选择的方式(前两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①竞争性招标也称公开招标

②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邀请招标

③谈判性招标也称为议标(其实为非招标方式)

三种方式的优缺点比较

1、公开招标

业主选择范围大,承包商之间充分地平等竞争,有利于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但招标期较长,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如准备许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标、澄清会议工作量大,且必须严格认真,以防止不合格承包商混入。不限对象的公开招标会导致许多无效投标,造成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浪费。在这个过程中,严格的资格预审是十分重要的。

必须看到,公开招标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许多承包商竞争一个标,每家都要花许多费用和精力分析招标文件,作环境调查,作施工方案,做报价,起草投标文件。除中标的一家外,其它各家的花费都是徒劳的。这会导致承包商经营费用的提高,最终导致整个市场上工程成本的提高。

2、邀请招标

即限制性竞争招标。业主根据工程的特点,有目标、有条件地选择几个承包商,邀请他们参加工程的投标竞争,这是国内外经常采用的招标方式。采用这种招标方式,业主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较少,招标所用的时间较短,费用低,同时业主可以获得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国际工程经验证明,如果技术设计比较完备,信息齐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最可靠的方法是采用选择性竞争招标。

3、议标,也称谈判招标或指定招标。

适用于工期紧、工程总价较低、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有时对专业咨询、设计、指导性服务或专用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维修等也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节约时间,可以较快地达成协议,开展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例如《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 》第六条;《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

通过比较,见于该项目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议选择邀请招标。 理由如下:

1、国家计委3号令第三条第

(五)项规定“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的范围和第七条规定的“单项合同200万元或总合同3000万元”

的资金规模,依照法律规章的规定,该建设项目为必须招标的项目。

2、〈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家计委3号令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本项不符合这一条,可以邀请招标。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较少,招标所用的时间较短,费用低,同时业主可以获得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这也正式本项目业主所要求的。

二、合同形式的选择

业主在招标前首先必须决定,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分为几个包。他可以采用分散平行(分阶段或分专业工程)承包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全包的形式。

1、分散平行承包,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器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如果业主不是项目管理专家,或没有聘请得力的咨询(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则不能将项目分解太细。

2、全包(统包,一揽子承包,设计—建造及交钥匙工程)合同,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设计、供应、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后的运营管理。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当然总承包商可以将全部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分包出去。

目前这种承包方式在国际上受到普遍欢迎。国际上有人建议,对大型工业建设项目,业主应尽量减少他所面对的现场承包商的数目(当然,最少是一个,即采用全包方式)。

由于全包对承包商的要求很高,对业主来说,承包商资信风险很大。业主可以让几个承包商联营投标,通过法律规定联营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抓住”联营各方。这在国际上一些大型的和特大型的工程中是十分常见的。

3、当然业主也可以采用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中间形式,即将工程委托给几个主要的承包商,如设计承包商、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装

饰)承包商、供应承包商等。这种方式在工程中是极为常见的。

适合本案例建议本案采用第3种方式,将工程的土建施工、装饰施工和材料供应分别承包给三家公司。

选择该方式的理由如下:

1、业主不是项目管理专家,或没有聘请得力的咨询(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则不能将项目分解太细。

2、全包对承包商的要求很高,对业主来说,承包商资信风险很大。

3、业主有意将材料供应与施工分开

根据比较以上三种发包方式的优缺点,选择第3种方式。业主也可以让几个土建安装承包商联合投标。

三、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

合同计价模式有三种: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有不同的权力和责任的分配,有不同的付款方式,对合同双方有不同的风险。应按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

1、单价合同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施工合同,业主给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

2、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

(1)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

(2)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可能根除索赔)。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批的麻烦。

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这种合同的实施中,由于业主没有风险,所以他干预工程的权力较小,只管总的目标和要求。

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在以前很长时间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很小:

(1)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

(2)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

(3)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4)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5)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

(6)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但现在在国内外的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用得比较多。甚至一些大型的全包工程,工业项目也使用总价合同。有些工程中业主只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承包商以固定总价合同承包,这个风险非常大。

3、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称成本补偿合同。

是指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结算外,发包人另加上商定好的一笔酬金(总管理费和利润)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及各项独立费等。其主要做法有: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成本加浮动酬金、目标成本加奖罚。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

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建议本案选择固定单价合同

理由如下:

1、本案例建设期材料市场价格比较平稳、现行可套用定额比较齐全,投标人比较容易控制投资,承包人的风险也小。

2、业主希望选择与国际接轨采用单价合同。

四、业主错误行为和要求如下

1、业主要求采用议标方式是错误的。该工程无论从范围还是从投资规模来衡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案是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

2、业主邀请到的土建施工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招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本案中,一家土建资质的企业为三级资质,只能建14层楼以下的房子,本案有4幢18层楼。另有一家公司未能在当地建设局办理备案,只有一家合格土建施工公司。

3、业主要求,沙、石、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不列入发包范围,指定由母公司的合作单位提供。明显限制其他公司投标,行为违法。

第19篇:工程发包协议书

工程发包协议书(精选7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发包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发包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工程价款:〈按竣工后工程量计算〉

三、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工程质量验收:

1、因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迫返工费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2、工程竣工部分,乙方按通知验收处理。若甲方因事故另定验收日期,经双方协商方可,但甲方应承担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3、执行国家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4、如施工中验收不合格处,按照工程的严重性进行罚款,乙方必须服从。

五、付款方式:

乙方签完合同进场三天内,甲方支付生活费,在施工中期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剩余款项留工程款5%做维修保证金,其余部分付清。

六、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费。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设计变更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8小时以上(一周累计)工期相应顺延。

七、其他:

1、甲方派驻代表负责现场调查,监督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开工前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乙方已完工部分,如无质量问题不可拆改,如需改动需双方同意后重新计价。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

4、如施工中涉及设计变更等情况,如双方现场验证方式确认。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6、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1份。

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

注:如按规定日期没完工,按每天1000.00元罚款!

甲方(章):乙方(章):

工程发包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主体结构

施工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地点:太华路立交西北角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施工安全和用工安全管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上级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

3、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指导责任。

4、由甲方监督乙方技术人员向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涉及行车安全或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其安全教育培训由甲方负责;在营业线附近或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其安全防护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乙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待整顿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7、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该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加强现场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行业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兼)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甲方,整改后方准施工。

3、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其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施工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在铁路站区或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乙方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铁路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8、乙方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符合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9、凡属乙方出现安全规定或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乙方违章或违法施工发生人身、行车、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的,其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因乙方违章或违法发生人身事故的,乙方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不与雇用人员签订任何劳务用工合同或发生经济支付关系。

2、甲方发现乙方雇用人员年龄不符合规定、身体患病或患有其他疾症等不符合雇用条件的雇用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

3、甲方配合乙方对雇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法定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包括雇用人员)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对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作业人员精神状况、技术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乙方雇用民工必须是由劳务中介机构或自行雇用,

2、乙方雇用人员必须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满18—59岁以内的人员,同时身份明确,有合法证件,集体雇用人员要有原住址的相关证明

3、严禁雇用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症状或不适应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的老、弱、病残者当雇工。

4、从事尘毒或有害作业的雇用人员,在雇用前和解除雇用合同后必须进行体检,确定是否有职业病患。

5、本着“谁雇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雇用民工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雇用人员发生伤亡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况的,其罚款在施工验收结束后从结算款中扣除:

(1)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上级机关查出的,每件扣100--300元;

(2)被路局发放安全监察通知书的,每份扣200---500元;

(3)被公司发安全检查指令书的,每份扣100---200元;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安全隐患的的经济处罚。

2、发生责任事故的,不返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发生责任事故后,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其余罚款在工程清算中扣除。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交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考核处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安全质量考核异议问题复议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要增加其它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含因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而延长至该工程施工实际完毕的期限)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甲方负责管理施工任务的责任分公司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发包协议书3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承保范围:综合楼内外墙漆(包工、包料、包安全、包验收)。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竣工日期:20xx年8月20日。

四、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XX省地方标准,如果XX省地方规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按其中XX省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XX省地方规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执行,工程质量等级按样板施工及验收。

五、工艺要求:按图纸要求施工。

六、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外墙:按实际施工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结算。所有空间包括:门窗、阳台不得计算。线条按15元/米计算。

内墙: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4元。

楼面葡萄架,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19元结算。

七、付款方式

内外墙完工付工程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按国家规定留3%。一年后付清。

八、质量要求

承包人确保漆面3年不褪色,否则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承包人应保证安全生产,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不听劝阻,参照公司管理奖罚制度给予重罚,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律与发包人无关。如果没有按时完工,每天罚款300元。

承包人必须自己配合提供水电场地,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发包协议书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批复文号:

4.资金性质:工程内容:

二、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2.计划竣工日期:

3.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第10天,不能交与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2)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3)发包方“现场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按影响施工的重要性规定顺延时间)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款等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滑坡、地震等)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以上情况发包方“现场代表”不得无故不作书面签证。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暂定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以下第

(1)单价合同

(2)总价合同

(3)按定额计价合同

3.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1)单价合同:

按照《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xx》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办理结算,人工工日、材料价格按照《渝东建设工程经济信息》信息价施工期间施工地当月信息调整。最终项目结算金额以渝东公司审核金额为准。

(2)总价合同:

按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总价进行结算,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3)按定额计价合同:

按照《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xx》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办理结算,人工工日、材料价格按照《渝东建设工程经济信息》信息价施工期间施工地当月信息调整。最终项目结算金额以渝东公司审核金额为准。

六、设计变更

1.工程施工中如因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监理(若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经渝东公司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单进行调整。

2.变更结算原则:采用以下第

(1)单价合同

设计变更内容若属合同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合同单价计算,人工、材料价格不做调整;设计变更新增内容若属合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xx)、《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xx)、《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xx)、《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xx)、《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20xx)及变更单发出时间前相应配套文件,人工工日、材料价格按照《渝东建设工程经济信息》信息价施工期间施工地当月信息调整。

(2)总价合同

设计变更内容属合同中约定工程范围外新增内容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减少内容的,其设计变更部分价格按合同附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

(3)按定额计价合同

设计变更按照《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xx》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办理结算,人工工日、材料价格按照《渝东建设工程经济信息》信息价施工期间施工地当月信息调整。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竣工结算时冲抵结算款

2.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人提供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若有)共同签字认可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按规定报送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人审查签证,报发包人审批后,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财务决算审计后留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1年)满后一周内无息付清。措施费随同进度按比例支付

八、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价款的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财务决算审计后留5%作质保金。

3.质保金期限:一年

九、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等的资料;

(2)在开工前作好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3)合同签订后立即确定派驻施工现场的“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主体和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若有改变,必须通知甲方,由甲方出据“设计变更通知书”后方能实施施工。

(2)施工场地的平整(±30cm以内的挖填平衡),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公众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十、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内要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为宗旨,做好一切施工安全工作,如发生一切人为的伤、残、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承包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2%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若延期7天以上者,按合同总价的2%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以减少损失,同时应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发包协议书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列》及《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利、互惠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1、以甲方与乙方所签定的《项目经理入职合同》为准则,甲、乙双方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甲方现将小区棟单元楼号,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定的《项目经理入职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去执行。

3、本工程的发包金额为:元,大写: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按照甲方与乙方所签定的《项目经理入职合同》中第六款中第1条所规定的方式借支。

4、本工程乙方施工工人的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以双方签定的《项目经理入职合同》中的第八款为准。

5、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辅料,辅料由公司指定的材料品牌统一配送;所包材料应是甲方预算单上所注明的材料。

6、本工程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7、本工程预留工程保修金为乙方承接本工程金额的%,在客户办理保修单之日起,保修期满两年后,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退还乙方。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在《项目经理入职合同》中所规定的一切规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发包协议书6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基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承接的位于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号楼______单元(门)______室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包轻工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大写)______元(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结算)。

3、工期_____天,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4、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可凭《工程发包合同》向甲方财务申领首期料工费,申领额度为:承包金额总价的10%。

(2)工程量过70%且在甲方财务已收到本工程中期装修款后,乙方可向甲方财务申领中期料工费,其额度为:承包金额总价的30%。

(3)工程验收合格,收齐工程尾期装修款后,由甲方工程部开具《工程单齐全一览表》,财务部对乙方所承做工程进行核算,并付其尾期料工费,额度一般为:工程竣工造价减去乙方应交甲方财务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上述(1)、(2)款项之和后的余额。如果该工程均工造价低于原合同价款时则应持有甲方所开具的《减项审批单》,并按甲方有关减项处理规定办理后方可领取尾期料工费。

(4)当乙方在甲方财务所押工程质量保证金达到一定金额后,甲方财务将不再扣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乙方在公司期间其所承做工程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当乙方退出公司其所承做工程的维修费用从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所承做的全部工程保修期界满后,甲方将质量保证金的余额退还乙方。

(5)乙方第一次承包甲方发包工程,甲方在客户交清竣工结算款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工程承包价的95%。

(6)乙方领取工程款时间为每周五,甲方拨款方式可为现金,也可为支票。

5、材料供应:

(1)乙方必须按报价单中及甲方《质量验评标准》中规定的材料标准采购材料,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时请客户验收签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甲方指定品牌、购买地点的材料,乙方须严格照办,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该材料外,还可按施工管理规定给予乙方罚款处理。

6、工程保修期两年。

7、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

8、工艺及质量标准见报价单上《工艺做法、材料说明》及甲方《质量验评标准》。

9、其他

一、各同细则

1、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指派工程监理。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精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现场交底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备查。

(3)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

(4)若乙方给甲方造成严重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并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款项(包括质保金及未结算工程款)。

2、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一套。

(2)乙方须做好开工前现场清点,对开工前有损坏的成品,及其它问题须以书面形式请客户签字后上报甲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质量及材料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水、电等工程量需附有客户签字记录,并参加竣工验收结算。

(4)乙方需对甲方工程监理现场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的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否则工程监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及罚款,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失。

(5)乙方不得跨越甲方在客户手中拿取工程款,一经发现以所拿金额2倍处罚。

(6)乙方有权对甲方各级人员投诉,投诉需有文字性说明,且必须及时(写明事由、责任人损失情况及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有人员须以甲方工人身份出现,若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乙方人员答不出公司名称或在客户、参观人员、物业人员、市场质检人员、客户委托的监理公司等人中交谈、询问中答不出公司名称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200元处罚。乙方的所有人员不能谈及工程承包、转包、报价、设计好坏等原则性问题,严禁在任何情况下用第二、第三人称称呼甲方,如:“你们公司”“他们公司”,若出现一次,甲方将以200元/次给予乙方处罚,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8)乙方人员必须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齐全,须甲方协办的,费用自理,三证不全的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罚款额由乙方承担。

(9)乙方的所有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检查、领导,及甲方在工程中对乙方代表及工人提出的问题及工艺要求,若乙方借故推辞不落实,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施工管理规定处罚。直至停止协议,停止协议后甲方不再支付该工程工程款。

(10)乙方工人技术必须过硬,并坚决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着装要求,甲方监理有权随时对乙方野蛮施工,语言、行为粗俗的人进行工作干涉及辞退,若乙方对甲方管理者置之不理,甲方将以每人每天200元给予乙方经济制裁。

(11)乙方须遵守物业部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必做到每日清扫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严禁私自改动煤气设施,暖气管线,否则后果自负。

(13)乙方因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到甲方总经理处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乙方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到甲方总经理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14)工程竣工未移交客户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15)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被没收所有工程未付、未结款项及保修款。

3、工期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则每超一天,按工程承包价的1%给予乙方罚款。

(2)凡工期变更,乙方必须签定工程延期单,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须严格按公司规定及“工程报价单”中规定的材料做法、工以标准施工。

(2)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并以甲方工长的身份邀请客户对工程进行一系列验收,包括“进场材料验收”、“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防水工程闭水实验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3)乙方施工中因误解图纸或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施工中由乙方造成的施工用电线路紊乱和违反用电安全规范,甲方将以200元/次给与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安全文明施工,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因公、因私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做到每日下班关水阀、断电,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保修:

(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修非人为损坏的装饰工程,费用自理。

(2)保修期过后一年内,乙方应派人按成本费维修。

(3)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必须到现场检查,36小时之内施工人员到位,对于水、电维修必须在4小时之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人员进场,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两倍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7、成品保护细则:

(1)乙方在自进入施工现场至竣工验收前,负责对施工项目成品、半成品保护,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许拖,严禁硬磕、硬碰。

(2)乙方要组织合理的施工工序,易损、易划伤的项目尽可能安排靠近竣工日,在施工中须对易损、易划伤的物品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

(3)对客户自购的物品须当面清点,妥善保存,禁止到处乱扔。

(4)乙方须对进场材料中易划、易碰物品做好接受检查记录,如当时无疑问,视为乙方认同接受。过后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5)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成品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发包协议书7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宝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包括XX市陈仓物流园区会展北路、南二路、北二路三条道路的绿化工程。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月日起至日止,共30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道路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苗木样本,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付款办法:

1、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签名: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20篇:劳务发包合同范本

劳务发包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发包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包方(甲方)xxx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取费标准:

1、承包方式:甲方以包人工包辅材(不含对拉螺杆)包模板、包木枋、包小型机具(电锯、台锯、电锤等)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质检站验收资料为准。

3、合同单价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超高费等。

(2)模板制安人工及材料费《含模板工程所需的电锯、电钻,含模板(16000㎡)木枋(400m3),含所需辅材(如隔离剂、铁丝、铁钉、山形卡、密封胶、pvc管等)含运输费如(模板木坊汽车装卸运输以及材料场内二次运输等)》为 26 元/㎡.此单价为综合不含税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隔离剂、铁丝、铁钉、山形卡、pvc管、胶纸、嵌缝条等),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 计时工如发生时单价为 50 元/工日,由项目开出工日数为准,不得超过当期结算总价的2%.

(4)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单价不再调整。

(5)以上单价均为优质工程单价,如政府质量有关部分验收属乙方原因结构工程收未达到上述标准者,按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下浮。

4、工作内容:

a.测量放线(甲方施工员放出每层测量基准线及控制标高点,其余轴线及标高引测由乙方完成)配模、模板安装、清理木屑补模板缝、拆除并将模板上的旧钉拔除、粘接物清除、整理堆放整齐及堆到指定地点,清理模板粘接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b.场内运输:木枋、模板、钢管支架及其它周转材料乙方所用材料在场内运输费及上、下车均已包括在本综合单价内。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驻工地代表: xxxxxxxxxxxxx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限额用量的文字交底。

3、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提升机,大型机械操作和电工由甲方机操人员操作。

4、甲方应监督、检查或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务工手续,当地建管站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申办。费用由乙方自理。

5、及时组织钢管和扣件材料进场,负责搭设安全设施,指挥安全、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协调各种正常施工,指挥机械运转。

6、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现场临时食堂。甲方收取乙方每人每月10元食堂搭伙费,甲方按6度电/人,3吨水/人限制用电用水量,超额部分按市场价直接在工程款内扣除。

7、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现场二级配电箱。

(二)乙方

1、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 (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4天,以甲方考勤为准,每月少于1天罚款500元/天)

2、乙方必须持有效的“四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含安全资质证、税务登记证、外出施工证书、法人委托书),并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由责任方承担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提供施工人员使用的木枋、模板等周转材料,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工具、锯床、手电锯、锯刀、创子、钉锤、卷尺、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用电线及碘钨灯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机具。

7、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8、乙方进场人员自带生活费。

9、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四、工期、质量、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按甲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施工,按甲方计划材料进出场,每次周转材料进场须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数量,最后甲方统计总量。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按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甲方各种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按5000-10000元/天罚款。

2、质量:该工程质量目标确保 武汉市优质工程 标准,乙方施工应严把质量关。合同单价结算按优质工程标准定价,按市建筑质检站验收质量等级达到结构优质标准;工程质量以资料或主体结构工程最终验收标准而定。本工程如因属模板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质标准,人工费的合同单价按10%下浮。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2~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XX元的罚款。

5、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关于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要求,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影响。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及环境事故以及由引起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对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及环境保护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健康负责。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在乙方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且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与项目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五、工程结算与支付

1、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人工费支付:

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按节点付款,基础平±0.000付款一次,每六层结构付款一次,主体封顶付款一次,乙方在每个节点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进度并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工程相关人员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 70 %,主体封顶支付总价款的 85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二个月付至90%,三个月付至100%.

若因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付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

3、乙方必须办好进入当地施工的各种手续,以上合同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

六、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结算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力。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调解,第一次打架罚款5000元,第二次打架罚款10000元或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单位信誉的影响,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将给予处罚,如属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项目工长开出计时工单,该工单作废,不予认可。

4、结构内的收尾工程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后,乙方未见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模板新旧比例为8:2,即10000㎡的新模板,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00~10000元(从履约金内扣除),且单价下浮10%.

6、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材料及每次拆模卸下的钢管、扣件、模板、木坊等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否则视具体情况罚款100元~XX元。

7、每次砼浇筑前或每层周转料转运后,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200~1000的罚款,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模板封模前应将其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以保证浇筑砼前模板内无杂物。否则每次罚款100~1000元。

9、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0、因乙方原因出现爆模,乙方除及时按技术规范处理外,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罚款100~5000元。

1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3、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20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人工费和材料费后失效。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违法发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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