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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自查报告
灵璧县位于安徽省淮北平原的东北部,地处东经117º17\'~117º44\',北纬33º18\'~34º02\'之间,东接泗县,西与埇桥区毗邻,北与江苏铜山、睢宁两县接壤,南与固镇、五河两县隔河相望。全县辖19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国土面积2054km2,耕地180.3万亩,2011年总人口122.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3.28万人。
2011年全县生产总值91.72亿元,其中农业产业产值38.61亿元,粮食总产量96.27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4577元,财政收入2.1亿元。
一、关于前期工作
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在编制时注重与《灵璧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09-2020)》相衔接。目前,我县三年重点县建设任务已近扫尾,项目预期效益基本实现。
为确保重点县项目顺利实施,我县成立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委员会,以《规划》为依据,加强对全县涉水项目的审批、监管力度,凡涉水项目,必须经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立项;另外,我县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总算,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准则,以《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统筹不同渠道资金,整合不同部门的涉农、涉水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最大效益。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战略,迅速提升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结合项目区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实际及群众治水的积极性,项目区的选择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重点解决影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
尊重民意、民办公助;组织农民参与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护的全过程。
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形成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
二、关于建设管理
(一)组织领导
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全县广大干群的积极努力下才能顺利完成。这就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组织管理,为此,县政府成立了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水利局和财政局联合成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适度超前安排。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计划管理
灵璧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和标准文本严格按照三年建设方案和整体规划编制,各年度实际建设任务和地点与标准文本和上级有关部门实际批复的实施方案保持一致,个别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三)组织实施
灵璧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规划的实施,总体按照“完善除涝工程体系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主攻灌溉工程,优先发展节水灌溉,建设旱涝保收田,合理开发水资源;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县级财力、项目区实际情况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四)质量管理
依据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各项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分年度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参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建设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水利人员的技术水平。在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建设管理,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严格立项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测和规划设计工作,报送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财务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投资、进度的有效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为此,县水利部门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程序、管理体制、验收方式、质量保证等各环节制度化。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不做花架子工程,不做形象工程,使每一处工程都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检查督导
建立健全检查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及时协调处理好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全县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局面,切实保障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发挥项目的预期效益。
(六)验收情况
我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项目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实行企业自验、县级初验、市级竣工验收、省级抽验的验收程序;同时,县水利、财政部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定期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决算后,都要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资金效益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宣传情况
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内容等信息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同时通过标语、横幅、报纸、电台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解决争取全社会对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关于资金管理
我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实行财政报账制,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投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的稽查、审计和监察,确保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对各个环节都明确职责,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厉行节约。严格杜绝挤占、挪用、滞留水利建设资金的行为,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关于建后管护
(一)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灵璧县决心扭转“重建轻管”现象,加大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首先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在充分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情况下,逐步改革现行的水利设施管理体制,使之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按照水系实施分级管理,调动群管组织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把专管和群管相结合落到实处。
强化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技术管理力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和完善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新方法。
强化水费征收力度,研究供水的价值规律,探索水费征收科学方法,使水利事业的投入与产出早日步入按成本核算的良性循环轨道。
在灌区成立用水者协会,让用水者参与用水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协会管理水平,使之真正成为资格独立、农民参与、自主运作、管理科学的民间组织,成为用水者与水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强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做好各类水利设施的日常检查观测和养护维修,使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或待机状态。
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先进的管理设备,使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三)继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一事一议”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偏大,落实难度大。
二是项目前期费用投入大,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偏少,工程设计、监理加强管理方面受到限制。
三是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方面群众意识还未完全转变,维护还需加强。
(二)几点建议
一是增加投资额度和比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亟待加强,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投入,调整投资比例,加大省级以上财政的投入力度,减轻县以下地方财政压力,减少群众投劳折资比例,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改善农村面貌。
三是建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独立费用方面能够参照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列入项目概算审批。
下一步,我县将加强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灵璧县水利局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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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1年度建设方案
编写提纲
一、概述
(一)县域基本情况
(二)县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2011年度实施项目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2011年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2011年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2011年度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三、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一)年度项目区可供水量分析
(二)年度项目区需水量分析
(三)年度项目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四、年度项目建设内容
详细说明2011年度工程建设范围和布局,建设地点,要建设内容、各类工程数量与规模、建设标准等。
五、水文地质
(一)水文地质
(二)工程地质
主
六、年度工程设计方案
(一)设计依据
(二)工程等级划分和设计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工程设计方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条件
(二)主体工程施工
(三)施工进度安排
八、环境保护设计
(一)环境现状
(二)环境保护设计
九、工程管理
(一)管理机构
(二)主要管理措施
(三)年度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十、设计概算
根据本年度工程建设内容,按照省上颁发的有关办法和具体规定,测算本年度工程总投资(含年度资金整合),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十一、经济评价
(一)评价依据
(二)评价方法与参数
(三)国民经济评价
(四)年度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十
二、附件
(一)设计概算表
(二)年度项目工程分布示意图及主要工程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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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 (2013-2015年)编写提纲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简述县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农业人口、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高效农业发展状况等。
(二)小型农田水利现状
包括县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类型、规模、分布及完好程度;节水灌溉及高效节水发展状况;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改造及运行情况;水源工程运行状况;近年来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及成效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情况。
(三)水资源状况
全县水土资源总量,水土资源可利用量,开发利用程度,重点对项目区开发利用潜力进行分析(从耕地面积、灌溉面积、水资源利用现状、可利用量等条件进行客观分析)。
二、开展重点县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简述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分析重点县建设的必要性。
1 从工作组织、资金筹措、设计施工能力、管护运行机制等方面,分析重点县建设的可行性。
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情况
重点介绍经县政府或人大审批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任务情况。
四、重点县实施计划
(一)建设目标与任务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要求,以经审批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制定重点县三年建设的具体目标与任务(用数据说明)。
1、重点县建设总目标(含资金整合)
(1)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文件中的“主要目标”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出重点县建设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2)根据重点县建设总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各项工程建设总任务,并分年度详细说明工程建设范围和布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数量与规模、建设标准等。
2、专项资金建设任务(不含整合资金)。
根据重点县建设总目标,确定由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的重点县建设任务,并分年度详细说明工
2 程建设范围和布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数量与规模、建设标准等。
3、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根据重点县建设总目标制定出整合资金完成的建设任务,并分年度说明工程建设范围和布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
(二)工程建设与管理
重点县要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定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资金筹措与资金整合
根据重点县建设总目标与任务,测算工程总投资(含资金整合及年度工程投资)。
1、专项资金筹措方案
分年度测算各类主要建设内容的费用和总费用,列出各类工程测算依据及资金筹措方案。
2、整合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本县近年来各种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结合重点县建设目标与任务,分年度提出资金整合项目名称及金额。
(四)预期效益
3 分析预测重点县建设完成后可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着重分析项目建成后可为各种现代园区、基地、加工企业等实施水利设施配套的情况。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联动、资金筹措与整合、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说明保证重点县建设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效益的重要措施。
六、附件 附表 1-7 小农水项目区分布示意图及整合资金项目区示意图(应注明分年度项目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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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项目
2010年,我市紧紧抓住中央强化和支持小型农村水利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认真贯彻财政部、水利部集中资金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着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通过打机井、铺管道、挖排水沟、建桥涵、安装射频卡、喷灌带、微喷头等,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自开工以来,在地方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达到了工程设计要求,使建设工程发挥了良好的效益。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青州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以何官镇北部粮食主产区和青州市特色农业花卉发展区为建设区域,涉及何官、黄楼、弥河3个镇、街道,建设规模为3.5万亩,其中何官项目区以新建机井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内容,灌溉面积3万亩;弥河项目区为新建机井管灌、喷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内容,灌溉面积0.3万亩;黄楼项目区以远距离调水喷灌工程为主要内容,灌溉面积0.2万亩。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2011年1月底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 完成主要工程内容为新打机井125眼,维修机井232眼;安装无井房地下设施、射频卡系统354套;铺设输水管道360.5km,铺设喷水带663km;微喷头42220套;中喷头9000套;新建生产桥10座,新挖排水沟52.44km;新建过沟涵235座;安装土壤墒情监测系统3套。
累计完成投资为2765.5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资金1600万元,市县级配套820万元,受益群众投劳折资345.5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工程建设组织有力。
为了加强项目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一是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水利、审计、国土、农业、节能、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等工作;二是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青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三是成立了“青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青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工作协调、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四是项目所在镇、街道成立“青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指挥部”,搞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工作。五是组
2 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管护。这些机构的成立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扎实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2、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确保工程起到有效作用。
青州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区由于原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年代早,受地下水位下降及地理位置限制,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灌溉能力下降,严重制约了粮食生产和经济发展。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多次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经过精心调研、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现状、生产需要及工程的可行性,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和潍坊潍坊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分别编制了《青州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青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和潍坊市水利局、财政局审核批复。工程内容包括新打机井125眼,维修机井232眼,射频卡系统357套,铺设输水管道360.5km,微喷头42220套,中喷头9000套,喷水带663km,排水沟52.44㎞,生产桥10座,过路涵235处;合理确定了工程建设的布局、规模和形式,做到了规划科学、设计精细,方便操作,确保了项目高起点建设,建成后发挥良好的效益。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运作公开公正透明。
2010年7月26日,我市成功竞标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
3 点县建设项目后,按照《实施方案》和《设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我们委托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并组织投标人勘察了现场。2010年10月29日,在潍坊鸢飞宾悦快捷酒店召开了由纪检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的开标评标会,择优确定了中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Ⅰ标段: 青州市水利建筑总公司;Ⅱ标段:青州市黑虎山水库水利建筑安装公司;监理标段: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于2010年10月30日,对招标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做到了项目运作公开、公正、透明,实行了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4、明确责任,实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为明确职责,确保质量、保证工期、发挥效能。我们先后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法人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建后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到各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市政府与项目区所在镇、街道签定了“建设责任书”,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作为镇、街道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水利局与参建各方建立合同关系,依法约定各方的责、权、利,形成“以
4 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审计为保证”的项目管理机制。同时完善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节能等手续。通过实行合同管理制和相关手续的完善,使整个工程进展顺利,做到了项目建设井然有序。
5、精细管理,狠抓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工程的精细化管理,分管市长主持召开了工程立项、工程启动及工程建设质量调度会议,专题研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镇、街道和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财政、水利、审计部门层层召开会议,落实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做到早规划、快建设、保安全、重达效,在有限的时间内,抢抓有利时机,克服冬季施工困难,强化施工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工程建设内容和工期,保证了工程进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审计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关等四个关口,保证了项目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青州市小农水重点县工程根据潍坊市关于项目划分的批复文件,共分2个单位工程,10个分部工程、520个单元工程,根据不同施工过程和完成时间,先后进行了单元工程
5 质量评定、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项目法人验收。
何官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共5个分部,优良5个,优良品率100%,工程质量评定391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单元385个,优良率98.5 %。
花卉发展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共5个分部,优良5个,优良品率100%,工程质量评定129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单元127个,优良率98.4%。
6、科技支撑,打造亮点,确保项目工程让群众满意。
一是广泛推广应用了无井房建设,机井射频卡灌溉控制系统、全隐敝式出水口系统,土壤墒情监测、喷水带喷灌等农田水利新技术,不仅极大提升了项目区科技含量,而且使用方便,深受群众欢迎。二是结合我市花卉发展的优势,在花卉发展区推广了微喷灌技术,变频控制技术,实现了灌溉管理自动化,省水、省工、省力、省钱,减轻了病虫害发生,提高了花卉档次,经济效益明显增强,深受花农欢迎。
【同期声】何官镇石家村刘炳义:“以前我们俩口子,要四点钟起床,拉上300多米水带,用近一天的时间才能浇完,现在,只要一个人带着一张卡加十几米水带,到射频卡上轻轻一刷,不到半天时间就完事。老百姓都很欢迎啊。”
黄楼花卉发展区崔立法:“以前我浇完这一个10亩地的花棚,要2个工人用3天的时间,用水60方,现在只要电钮轻轻一按,只要30分钟,20方水就行,很方便。
6
7、整合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为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水平,我市制定了《青州市2010-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资金整合实施方案》。2010年共计整合资金2684万元,占年度总投资的48.6%。保证了小农水工程建设的规模化发展。在地方财政紧张的情况下,青州市财政兑现承诺投入500万元, 潍坊市财政投入32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保证了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项目建设,群众投劳折资345.5万元。加上省以上资金16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达到2765.5万元。
在资金使用上,我们严格按照《潍坊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一是按规定实行“县级报帐提款制”,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提报,经监理和审计单位审核后,项目镇、街道领导签署意见,报财政局、水利局审查无误后由财政局、水利局签字付款。二是按合同规定和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并留工程资金的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运行一年复验合格后拨付,以保证工程质量。三是加大工程资金使用的公开力度,让项目资金公开透明。保证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8、遵照政策,“一事一议”,确保正确引导农民参与建设。
7 为把项目的实施变成农民的自觉行为,增强民主意识,让群众明白自己的责、权、利,有知情权、发言权和建议权。从项目立项、建设到建后管理,我们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由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做到政策落实到户、任务落实到户、投工数量和时间落实到户、产权落实到户、服务跟踪到户,真正做到“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成为政府引导下的群众自发行动,成功破解了“投入主体单一,建设主体缺位,建后管护困难”等三大难题,确立了农民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保证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9、组建协会,移交产权,确保工程项目长效收益。
建设是基础,管护是关键,为改变过去农村水利设施普遍存在的“有人建,无人管”的现象,我们积极探索适合现行农村水利设施的管护机制。一是组建协会,确立管护主体。在管理机制上,全部采取协会管理模式,分三级管理。即以镇为单元,注册成立镇级农民用水户协会统管,负责全镇农业灌溉工程的统筹管理;以村为单元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主管,负责全村农业灌溉工程的用水管理;以井为单元,组建农民用水户小组直管,具体负责以井为单元的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目前已成立镇级用水户协会8个,村级用水户协会24个,用水户小组375个。三级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长效运行,长期发挥工程效益。二是制定产权移交方案,确保工程顺利
8 移交。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项目产权移交方案,由水利局对工程产权进行登记、确认,给农民用水户协作组织颁发工程产权证书,将工程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作组织,由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三是制定水价改革方案,合理确定水价,确保科学用水。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水价改革方案并报经市政府批复。各供水协会按照方案的要求,确定各项工程的供水终端水价,负责本协会水费征收,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科学用水”,“水价、水量、水费征收”实行公开透明,使得项目区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10、加大宣传,及时报道,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
一是项目办配备摄像机、照相机等宣传器材,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全面报道我市在项目建设中实行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绩,形成声势强劲、主题鲜明的舆论声势,让受益群众充分了解中央的惠农政策,引导、激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二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站及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反映项目建设的最新进展,2011年1月3日,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对我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小农水抗旱建奇功”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 我市提报的“《精心组织 强化措施 青州市扎实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被山东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简报采用;同时在山东水利、山东水利网、《半岛都市报》、《潍坊日报》、《潍坊晚报》、潍坊电视台、潍坊电台、
9 青州电视台先后刊登、播发相关信息;定期发布《青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简报》。最近,中央新闻媒体又对我市小农水建设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截止目前已累计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15篇,发布《简报》8期。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不仅宣传了我市小农水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而且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了大干农田水利的强大合力,形成了人人知道小农水,户户参与小农水的良好局面。
三、效益情况分析
青州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到了项目区水利设施配套齐全,灌溉技术先进实用,管护措施群众欢迎。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减轻了灌区农民的经济负担,建立了良好的灌水秩序,缩短了灌水周期,增强了灌区的抗旱能力,促进了社会和谐。起到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1、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后,年新增供水能力961万方,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1117万方。其中中央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年新增供水能力600万方,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3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734万方。
2、增加了农业生产能力。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后,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121万公斤,其中中央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736.6万公斤,年增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
四、工程建设体会与建议
通过项目实施,我们深刻体会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党中央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要把这一工作做好、做实,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做好群众工作是基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真正受益的是农民群众,因此宣传好党的政策,做好群众工作,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及工程建成后的长效运行。
2、搞好科学规划是前提。要想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实施前必须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多听取群众意见,因地制宜地科学规划。
3、争取上级支持是关键。没有资金的扶持,再高的积极性、再好的规划都是纸上谈兵。因此,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才能解决小农水工程建设资金紧缺的矛盾,切实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4、确保工程质量是核心。工程建设的实施,如果没有专业队伍施工,没有专业人员把关,工程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并且还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因此,工程施工中必须把
11 是质量作为核心工作来抓。
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和谐以及促进节约用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国家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为确保国农粮食安全提供水利支撑。
感谢观看,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推荐第5篇: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进一步夯实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基础
—在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部长 陈雷
(2011年11月8日)
同志们:
这次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召开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第
一、二批重点县建设管理经验,分析当前重点县建设形势,部署第三批重点县建设任务,全面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
刚才,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湖北省副省长赵斌同志分别介绍了本省重点县建设管理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广西富川县、江西龙南县分别代表第
一、第二批重点县进行了交流发言,宁夏海原县代表第三批重点县作了表态发言,讲得都很好。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深刻认识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共建成2000多万处小型水利工程、300万公里灌排沟渠。这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大中型灌排工程相结合,形成了我国抗御水旱灾害的工程体系,为保障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要看到,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
六、七十年代,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抗灾减灾能力不强。受农业比较效益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取消“两工”等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进一步凸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加上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更加尖锐,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问题更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强调要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以县为单位整体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农田水利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利于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大幅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有利于集中连片规模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提供保障;有利于调动政府、部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这一利国惠民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第二,充分肯定重点县建设取得的成效。根据中央部署,财政部、水利部2009年6月、2010年7月先后启动了两批共850个重点县建设,今年又启动第三批400个重点县建设,重点县的人口、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粮食产量分别占全国的75%、78%、79%和86%。重点县建设启动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综合效益显著。截至今年9月底,共维修改造塘坝1.9万处,更新改造引水堰闸6000多处,维修改造机电井10多万眼,配套改造小型泵站1.3万座,新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5万多处,整治渠道17.5万公里,新建及维修各类渠系建筑物49万处,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0万亩,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9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0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40多亿斤。在重点县建设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党委、政府把重点县建设作为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普遍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发改、水利和农业、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300多个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组织发动,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小农水建设议事成功率达到90%以上。二是坚持规划指导。所有重点县都按要求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审批,为分期分批实施重点县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多方筹措资金。通过竞争立项、民办公助、绩效考评等措施,形成了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以奖代补激发投入、市场运作吸引投入的良好投入格局。85%的县市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成为近几年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最好的农村水利项目。四是严格建设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施工队伍关、材料设备关、质量标准关、竣工验收关,已验收工程优良率达77%。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开展重点县项目审计稽查240多次,及时发现和整改一批问题。不少地方大力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大受益群众的监督力度。六是注重建后管护。各地积极出台加强工程建后管护的政策措施,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落实运行管理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第三,准确把握重点县建设的工作重点。重点县建设点多面广,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以及水旱灾害特点各不相同,不同地域之间差异很大,必须紧紧围绕着力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从当前农田水利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水旱灾害暴露的突出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北方地区要把节水灌溉作为重点,在东北、西北地区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在华北平原、黄淮海地区大力发展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全面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群众用水方便程度。南方丰水地区要把渠系整治作为重点,按照渠道生态化的目标,加快渠沟塘库工程建设,全面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山丘区要以“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做好水源工程加固维修、清淤扩容及配套完善,因地制宜兴建小微型蓄引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有效提高蓄水抗旱保墒能力。大中型灌区要抓好统筹规划,把骨干工程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有效衔接起来,确保同步建设,同步完成,同步受益。
第四,不断加大重点县建设的投入力度。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历史欠账多、建设任务重,要确保重点县建设目标圆满完成,夯实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础,必须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中央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扩大重点县建设的范围,各地也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尤其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确保重点县建设的资金需求。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方支农涉水资金,集中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形成加快重点县建设的合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坚持把政府财政补助与农民投资投劳挂钩,不断完善“多筹多补、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格局。
第五,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虽然单项规模小、施工较简易,但工程总量大、分布范围广,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管理模式。研究制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规模以上工程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五小水利”工程在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简化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多、任务重的地区可实行集中建设管理,实行打捆招投标选择专业技术队伍设计和施工,集中采购重要设备和原材料。二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推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三要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秩序,严格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四要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确保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早受益,原则上本年度重点县建设任务在下年的7月底前完成。五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有关验收办法,及时对各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六要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坚决防止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混乱、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要取消重点县立项资格。
第六,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农田水利工程“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必须坚持建管并重,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要全面落实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模式,把明确管理权属、落实管理职责作为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要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于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实行“自有、自用、自管”;对受益范围较大的工程,交由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组织、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要把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为重点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站,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快灌溉试验、供水、节水等技术队伍建设以及技术服务、培训、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要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总结推广“以林养渠、以鱼养堰、以库养会”等成功经验,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进一步完善重点县的监督管理。一要完善竞争立项和公示公告制度。大力推行竞争立项、公开评选等重点县遴选方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县级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陈述、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全省公示”,选准选好重点县。要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要把重点县建设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稽察部门的作用,以资金配套、建设管理、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为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重点县工程建设成廉政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三要搞好总结评估。对第
一、第二批重点县建设各地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总结成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完善政策措施,为今后工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四要加强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考核,严格奖优罚劣,对绩效评价不合格、出现重大问题、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要扣减新增重点县名额,调减中央补助资金,取消重点县资格。同时,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积极性高的重点县及省份率先完成建设任务。水利部、财政部决定,第一批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可以继续参加明年第四批重点县的竞争立项。
第八,着力强化重点县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是一项惠民生、强基础、利长远的德政工程,各地要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把重点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程督导,着力解决好项目整合、资金配套、群众参与、部门配合等问题,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提请县人大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制完成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全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打好基础。尚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对规划编制工作不重视的县,不能列入重点县建设范围。三要搞好部门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主动汇报工作,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四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县级水利部门要整合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对基层水利队伍的培训。五要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工程建设动态、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县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要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只争朝夕的干劲,深入扎实的作风,狠抓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加大管理和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提高农田水利保障水平,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第6篇: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水利基础保障。我镇是农业大镇,有耕地面积1.91万亩,多数农田水利设施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这次我县成功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镇党委政府
高度重视这一难得机会,第一时间开展了广泛宣传,通过召开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会议,积极组织申报灌溉渠道177.96千米,占全县的40%。今年总投资960余万,计划修建灌溉渠道52千米,整治山塘3座,占全县总任务数的23%,涉及全镇29个行政村,受益人口1.5万人。
现在正值农田水利建设的黄金季节,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合资源,全力以赴,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任务。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工作。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根据我镇地域特点,把项目区域划分为梅源-某某、沙铺-大湾、黄家畲-张家地三大片,加强组织领导,相应各片项目涉及村的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形成推进机制,做到组织协调有力、管理建设有序、整体推进迅速。切实抓好政策处理、项目联系、纠纷调处等工作的落实。
二是继续深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粘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多层面的宣传工作,提高对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认识,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建设区群众深刻理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做到及早、主动与工程区域内的农户联系,扫清因不理解造成的村民不情愿、不配合等消极因素,确保政策处理顺利推进,保障工程无障碍施工。
三是不断强化措施,优化服务机制。积极采用分片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针对此次项目政策处理由各村自理,无任何经费来源的情况下,我镇将尽最大力度,扎实细致地处理好相关政策,快速有效的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阻力问题;针对建设工程量大、分布广的特点,我镇将继续完善驻村干部一线工作制、每周定期汇报制,及时掌握村情民意,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村集体、群众权益的问题,建立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问题收集、诉求回应机制,着力化解影响进度、稳定的不利因素,确保工程和谐推进,努力把这项工程建设成综合效益高、工程质量好、建设速度快、利国利民的精品工程。
四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镇许多工程位于高山地区,1-2月极易出现冰冻天气,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压缩了施工期。在时间紧、任务重的不利因素下,坚决做到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联合工作小组一线工作制,保持全程跟踪,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把农田水利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最后,我代表某某镇党委政府郑重表态:一定全力以赴,克服困难,忘我工作,带领全镇干部群众,不断鼓劲加压,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效率、更严的要求、更强的措施,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推荐第7篇:明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会议纪要
明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度项目工程
会 议 纪 要
监理单位:三明市联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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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初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初探
国家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县项目以来,全国各地积极组织项目的竞争和实施。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作好项目规划,通过竞争,成为全省第三批28个小农水重点县市区之一。其项目发展思路、工作方法和保障措施,值得一些地方借鉴。
一、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必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聊城市东昌府区坚持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水利建设力度,取得较好成效。进入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市)之列,一直是东昌府50万人民的一个期望目标,对此全区上下目标一致,信心满怀。
(一)老百姓得到小水利建设的实惠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民摸得着、看得见的民心工程,是赢得民心,促进和谐,树立了和政府形象的工程。今年盛夏,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的高山蔬菜和新鲜瓜果喜获丰收,农民朋友将他们种植的‚金太阳‛黄皮西瓜送给水利干部职工品尝。这个乡平均海拔700米,被称为‚宜都的西藏‛,农民之所以对水利有这样淳朴的感情,在于前两年水利部门在这个乡实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为农业提供了水源保障,农民通过种植高山果蔬致富。这个项目得到省财政厅、水利厅的大力支持,至今农民还念念不忘。2009年,宜都市在丘陵地带的松木坪镇徐家湾村实施国家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后,项目区内粮食、油料、蔬菜、茶叶等普遍增产增收,今年大旱没有受灾。
(二) 小水利建设助推了农村面貌的改善 近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民办公助、山区小农水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适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实际需要,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宜都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无一不是水利建设的先行者。枝城镇九道河村曾是全省老区贫困村,近年来通过综合整治河堤、堰塘等小水利,将大片河滩变为良田沃土,农民利用宝贵的土地发展冬枣,人平年收入近万元。宜都市按照‚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要求,制定‚碧水新村‛计划,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恢复河塘、渠系的引排功能,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民基本达到家家住楼房、户户吃自来水、天天用太阳能。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中央精神鼓舞基层农田水利建设的热潮 今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水利,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又专门研究水利事业发展大业。这些都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干部和群众大兴水利建设的信心。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市)项目,将更加增强基层的责任感、紧迫感,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县项目依,将再掀水利建设热潮,推进农村水利向纵深发展。宜都市超前思考,提前规划,及时完成了‚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编制,规划重点项目22项、总投资13亿元,有的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农民在尝到小农水带来的好处后,积极性十分高涨,在实施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市)项目中,势必踊跃参加,事半功倍。
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必须有牢靠的工作基础
(一)客观上有合适的地理地貌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特点在于一个‚小‛字。宜都地处长江与清江的交汇处,被称为 ‚三峡门城‛。现辖7镇2乡1个街道办事处。国土面积135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59万亩,地貌特征‚七山一水二分田‛。人口39.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33万人。长江、清江、渔洋河纵贯宜都境内,‚两江一河‛,堤防总长近70公里。全市水利工程星罗棋布,除省管高坝洲大型水库外,有中小型水库46座,堰塘10221口,涵闸45座,机电排灌站206处,灌溉主干渠496公里,田间末级渠2500公里,控制灌溉面积13.7万亩。自然的地理地貌适合小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展开,现有的水利设施需要小水利项目来进一步补充完善,这也是科学发展的需要。
(二)主观上有较好的水利工作基础
近几年来,宜都市按照‚依托项目求发展、改革创新求突破、持续发展求和谐‛的科学治水方针,积极探索并走出了一条具有山区丘陵特色的水利建设之路,受到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等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水利报》、《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了宣传报道。
一是政府主导走在前。近几年,宜都市年年都把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实行跟踪督办,责任考核。
二是科学规划走在前。按照‚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的方针,编制完成了《宜都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10多个专项规划,《宜都市2010-2020年农村水利综合规划》获市人大常委会一致通过,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有序的水利建设规划体系。人大全程监督,纪委开展后评价,宜都市的水利项目建设始终处于规划、审议、实施、评价‚一条龙‛的良好状态。
三是试点工作走在前。宜都市先后荣获了‚全国水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县市‛等称号,同时也是‚全国水利改革试点县市‛、‚全国节水灌溉试点县市‛、‚全国饮水安全示范县市‛和‚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县市‛。2010年被水利部农水司确定为研究基层水利发展的工作联系点。全市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成为全省四个国家饮水安全建设示范县市之一。水环境综合治理被评为‚宜昌市十大民生水利工程‛,并列为全国农村水利工作会议的参观现场。 四是改革发展走在前。在全国率先实行‚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实现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理责、权、利的统一,盘活了水利存量资产,拓展了水利投资渠道,调动了民间资本兴修小型水利设施积极性,建立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改革产生动力,上级安排到宜都市的每个水利项目都能如鱼得水,顺理实施。
五是质量监管走在前。创建的‚监管办—质监站—‘二次监理’‛三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得到上级水利专家们的肯定和好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水利报》等媒体陆续报道,并配发评论。《中国水利杂志》、《国家水利发展研究》等国家水利权威杂志推介,在全国推广。
(三)组织上有坚强的制度保障
宜都市历来重视水利工作,围绕‚民生水利、平安水利、生态水利、和谐水利‛目标,加快水利建设,建立了一整套水利建设和管理制度,从市到乡,逐级逐项强化责任,加强督办,形成了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必须有严格的措施保障
(一)严格规程,精心组织
一是建好组织机构。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宜都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建管办公室,确定了项目法人,配备了工作专班。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公益性服务人员不少于2-3人,按照‚以钱养事‛的要求足额保障经费,保证公益职能履行。分片区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与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市委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研究水利建设工作,市政府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统筹安排和部署项目建设工作,分管领导每个月对项目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随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编好规划方案。按照科学布局、合理选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贴近民意、惠及百姓的原则,不断完善《宜都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宜都市规划项目总投资6660.7万元,从2011年开始分3个年度实施。项目竣工后,将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4.02万亩,灌溉保证率达到85%,项目区农民每年增收近1100万元,实现农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水保土的生态环境效益。
四是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落实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程联系机制,按照一个工程一个领导牵头、一个专班协调、一个干部联系、一个技术人员把关的要求,保证工程如期顺利竣工,确保这一项目建成优质工程。
(二)多元筹资,全力以赴
一是确保国家项目资金全额、直接投入到项目;二是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优先满足项目需要;三是市财政每年拿出4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直接用于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奖补;四是整合土地整理、退耕还林、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3年2620万元,统筹使用。五是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六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小水利建设。
(三)总结经验,大胆创新
宜都市连续8年荣获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称号,连续5年位居全省县域经济综合考评前两位。目前在中部‚百强‛县市排名22位、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166位。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84.2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316.3亿元,财政总收入14.7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亿元。宜都市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等45项国家级荣誉,获得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县市等280项省级荣誉。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城乡统筹、饮水安全、便民服务等100多项特色工作纳入全国、全省试点、示范,被中央党校和新华社赞誉为‚全国探索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试验田‛。全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在宜都市实施,不仅使项目区呈现出‚田成方、树成行、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亮丽景观,而且一定也能办出好成效,办出好经验,办出好样板,办出全国示范点!
(作者系湖北省宜都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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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山东省水利厅
鲁财农„2010‟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水利局: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管理,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列入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重点支持、整体推进,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县级行政区。
第三条 重点县建设原则
(一)规划指导原则。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指导,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科学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三)农民自愿原则。不断完善和创新“民办公助”机制,
2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四)资金整合原则。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四条 重点县建设工作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组织实施。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小农水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监督;省水利厅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检查验收,并督促落实工程建成后的经营和管护机制。各市、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集中资金投入,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积极创新机制,努力实现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扎实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重点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市、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 3 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
(一)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75%以上。
(二)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15%,或达到55%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5%,或达到25%。其中,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重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5;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工程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渠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不低于0.65。
(三)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的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四)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对规划建设的工程,要同步落实管理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七条 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
重点县要结合实际,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尽快建成一批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现代化灌排渠系示范片、雨水集蓄利用示范片以及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 4 合水价改革)示范片,增强示范效应,创造经验和典型。
第八条 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开展,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
重点县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及重点县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科学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进度,及时修正完善有关方案和计划,严格管理,规范施工。
第九条 中央、省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对重点县实行倾斜政策。各市、重点县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责任,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尽快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第十条 重点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整合计划,明确整合资金的来源、种类、名称、数额、时间和保障措施,切实将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章 重点县条件
第十一条 重点县要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域。具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已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小农水专项资金已经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且 5 使用合理,管理规范;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已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准备充分,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及相应的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田间灌排设施建设、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专项规划。
(三)具有较好的灌溉水源条件。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水库运行正常。
(四)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能够满足重点县建设需要。
(五)已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到位,工程运行情况良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大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比例达到80%以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比例达到50%以上。
(六)当地农民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区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七)通过三年建设,可以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目标。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重点县还应符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一)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
(二)没有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资金整合工作的;
(三)建设方案超出规定建设内容的;
(四)因近三年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第四章 遴选与审批
第十三条 重点县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遴选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规定、中央和省财政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以及各市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联合下达小农水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重点县申报条件、数量、资金额度、申报材料要求等,省直接管理县申报数量单独列示。
第十六条 各市财政、水利部门根据申报指南,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并组织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含省直接管理县)编制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等申报材料,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市、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 7 审,择优确定重点县名单,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对拟确定的重点县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重点县名单和申报材料通过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后,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批复重点县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据此拨付资金。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重点县要严格按照省级批复下达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若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须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将重点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十二条 重点县要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按照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有关规定,遵循农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 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水利厅、省 8 财政厅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和工程验收,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考评、验收结果与重点县资格确定、资金补助额度直接挂钩,对年度考评、验收不合格的县,将取消重点县资格。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发挥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以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与各重点县人民政府签订《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重点县的建设时间、任务目标、保障措施和绩效考核等内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县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省水利厅成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技术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重点县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咨询论证、监督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并负责对责任书履行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督查。
第二十七条 重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水利、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依据 9 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科学编制重点县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资金筹集方案,有效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调动农民投工投劳和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 重点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制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十九条
重点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三十条 重点县要建立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在重点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或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年度考核、抽查复验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重点县资格,并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重点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 10 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水利
重点县
建设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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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管理,提高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列入中央财政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有规划地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县级行政区。
第三条 开展重点县建设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重点县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及“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县建设要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域,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
第六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集中资金投入,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积极创新机制,实现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扎实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各重点县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以及重点县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科学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进度,及时修正和完善有关方案和计划,严格管理,规范施工。
第八条 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开展,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
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可以因地制宜地适当建设新项目,适度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各重点县应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高效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
第九条 各重点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
(一)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
(二)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平均达到23%。
(三)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四)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渠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缺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65,丰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55。
(五)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的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六)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重点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条 中央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对重点县实行倾斜政策,各省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增加投入,安排相应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重点县建设的资金配合使用。市、县财政也要相应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责任,努力增加投入。
省、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整合计划,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将预算安排的小农水专项资金及整合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支持重点县建设。
中央财政补助重点县建设的资金额度,在制定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时另行确定。
第三章
遴选与确定
第十一条 重点县的基本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已建成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
(三)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运行正常。
(四)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五)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六)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七)通过三年建设,可以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财政部、水利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印发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时附加规定遴选重点县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一)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
(二)县级未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的。
(三)建设项目超出规定范围与内容的。
(四)因近三年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第十三条 重点县名额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自然因素”为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县级行政区划数;“经济因素”为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绩效因素”为省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整合、农民投工投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绩效考核结果。
财政部、水利部根据上述因素和小农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测算确定分配各省的重点县名额和补助资金额度。 第十四条 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及重点县的基本条件,自行遴选确定本省重点县名单。
各地在重点县遴选过程中,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竞争立项、自下而上申报等方式,保证重点县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五条 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对遴选确定的重点县名单,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申报与审查
第十六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评审和核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指导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符合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
(二)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科学地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三)农民自愿原则。重点县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四)统筹兼顾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统筹考虑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
(五)资金整合原则。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十九条 重点县名单确定后,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重点县的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审查,并共同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查后,将重点县有关申报材料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
财政部、水利部对各省上报的重点县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重点县或有关申报材料退回有关省进行重新遴选或修改。
第二十条 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财政部向各省拨付资金。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应及时批复重点县建设方案,省级财政及时拨付资金。
各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将重点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二十二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重点县建设要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按照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规定,遵循农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重点县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有关验收办法,及时对各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工作。中央对省、省对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重点县名额和资金规模挂钩。具体绩效考评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已通过年度竣工验收的工程和项目随机抽查复验。水利部、财政部不定期对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对抽查复验中发现的问题,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水利部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对各省重点县建设一年一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重点县资格一年一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资格。
第二十九条 在重点县建设中,地方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发挥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县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所在地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规划,科学编制重点县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资金筹集方案,有效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和健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调动农民投工投劳和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 重点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制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 重点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加强质量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重点县建设实行全程监管。重点抓好重点县选择、建设或施工方案审查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重点县要建立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重点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对违反本办法或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年度考核、抽查复验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重点县资格,并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及《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9〕3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由我省财政、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有规划地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县级行政区。
第三条 开展重点县建设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省财政厅、水利厅依照本办法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重点县建设。各级财政、水利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重点县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重点县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县建设要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域,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
第六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集中资金投入,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积极创新机制,实现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扎实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各重点县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以及重点县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科学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根据批复的方案和工程建设情况,及时编制和完善计划,严格管理,规范施工。
第八条 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开展,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
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可以因地制宜地适当建设新项目,适度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并继续完善小型农田水利长效投入机制,形成以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实现工程的长期高效运行。
各重点县应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高效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
第九条 各重点县建设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包括: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重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平均达到23%;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区渠首以下)不低于0.55;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灌溉用水问题;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重点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对重点县实行倾斜政策,市、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责任,努力增加投入。
重点县财政部门要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整合方案,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将预算安排的小农水专项资金及整合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支持重点县建设。
第三章 遴选与确定
第十一条 重点县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以往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
3、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设施运行正常。
4、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7、通过三年建设,可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省财政厅、水利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项目立项指南,结合我省实际,附加规定遴选重点县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1、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
2、县级未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的。
3、建设项目超出规定建设范围与内容的。
4、因近三年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及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第十三条 重点县名单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自然因素”为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设区市县级行政区划数;“经济因素”为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绩效因素”为县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整合、农民投工投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重点县的基本条件和上述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遴选全省重点县。根据中央及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测算确定分配本省重点县名单和补助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对遴选确定的重点县名单,将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按程序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审定。
第四章 申报与审查 第十六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申报依照自下而上原则,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水利厅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重点县名单确定后,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将及时组织专家对重点县的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重点县有关申报材料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九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指导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符合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
2、因地制宜原则。重点县建设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水利工程现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科学地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管理上方便。
3、农民自愿原则。重点县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4、统筹兼顾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统筹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
5、资金整合原则。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未通过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的重点县,退回修改或重新遴选。
第二十条 合规性审查通过后,重点县应及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水利厅、财政厅申报。省水利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省财政及时下达资金。重点县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将重点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县建设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二十二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
第二十三条 重点县建设要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按照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规定,遵循农户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户投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 重点县建设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同时引导受益群众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逐步建立起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及受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
第二十五条 重点县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促落实工程建成后的经营和管护责任。工程开工后,各地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重点县建设中,地方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发挥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六章 验收与考评
第二十七条 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水利、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验收办法,及时对各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县建设总任务全面完成后,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设区市财政、水利部门积极协助省级做好重点县建设监管、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后,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完成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工作。按照产权归属和管理方式,及时办理移交,并在一个月内将验收报告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省财政厅、水利厅将按国家要求对重点县进行年度考核检查和绩效考评,主要考评上一年度的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建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用水户协会建设等方面,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重点县资格和补助资金规模安排直接挂钩。具体绩效考评办法另行下发。
第三十条 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水利厅将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对重点县建设一年一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重点县资格一年一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资格。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县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省财政厅、水利厅将对项目建设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抽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规划,科学编制重点县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资金筹集方案,有效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和健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调动农民投工投劳和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三十三条 重点县财政部门要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专款专用,县级政府按要求相应投入到位,积极整合相关资金。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制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重点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加强质量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三十五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重点县建设实行全程监管。重点抓好重点县选择、方案审查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重点县要建立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在重点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对违反本办法或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年度考核、抽查复验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重点县资格,并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12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精)
河间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十三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施工组织与部署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五、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七、项目经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劳动力配备、难点和解决方案
八、机械设备和机械投入计划
九、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专用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十、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十
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附图:附图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附图2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一、编制依据
1、河间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十三标段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3、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及规定。
4、我公司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了解的情况;依据对施工现场考察了解的施工条件、周围环境及我单位的技术力量、施工经验、队伍素质、施工生产能力和资源状况。
5、主要参考资料:《实用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手册》《工程项目管理》《给水排水工程概预算》《安装工程定额预算》《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工程相关管理规定。
二、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本工程为河间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十三标段管道安装,管道首部工程施工。
工程名称:河间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十三标段工程地点:河间市 建设单位:河间市水务局
2、工程内容:管道安装。
4、质量目标:合格
5、工期目标:40日历天。
三、施工组织与部署 (
一、施工组织机构的设立
我公司将组织委派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组建该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工程的实施。为确保本工程优质、高速、安全的完成,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法,抽调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作业层集中我公司技术过硬、作风顽强的技术骨干,组织专业化作业队承接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作业,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管理层全权组织施工生产诸要素,充分发挥项目的计划职能协调、控制、监督及指挥职能,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进行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严格按ISO系列国际标准的要求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全过程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做到作风好、纪律严、文件齐、资料全、数据准。
(
二、项目经理部主要岗位职责描述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项目总工程师:主管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合约商务部:负责工程计量、报价、合同管理、工程预决算、成本控制。
物资设备部:负责现场材料采购、管理、设备采购、调度、保养、维修。 工程部:对施工准备、生产调度、施工管理、计划、统计、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具体实施。
技术质量部:协助项目总工进行图纸审核、施工方案编制、测量放线、技术交底、技术培训、检测试验。
财务成本部: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使用,成本核算。 安全保卫部: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计算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后勤、保卫、对外公共关系及联络。
作业层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由项目经理与之签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以合同为杠杆,以节点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为考核标准,确保各项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提供满意的产品。
如果人员仍然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我公司可以从所属各项目部抽调进行补充。以确保本工程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要求下,总体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
三、总平面布置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土地资源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2、在布置临时设施时,充分利用业主提供的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充分利用既有交通网络。
3、合理布置各种临时设施,充分利用现场条件。
4、合理布置临时道路,做到投资少,管理及维护方便,利用率高。
5、施工场地布置时,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存放地点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想
1、总平面布置安排
施工工期紧,故总体布置上统一考虑,各阶段所用的临时办公用房、临时施工用房由我公司统一安排搭建。
2、总平面布置基本内容
文明施工布置;施工设施布置;施工临时用水、排水布置;施工临时用电布置;施工临时道路布置;管道堆场布置;
(
五、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1、生活、办公设施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场地搭设职工生活区、搭设办公区,并且设置材料堆放以及加工区。
(
2、生产设施 砂、石料的布置: 砂石等原材料、半成品的堆放要便于运输,并使场容场貌整洁统一;建筑垃圾、袋装生活垃圾定期封闭装车运出工地
2、临时设施布置
(
1、施工用水:施工现场附近已接通自来水水管,施工用水由业主指定就近在现有管线上接通引至施工现场各用水点即可。
(
2、施工用电:按甲方指定位置接入。
3、临时道路布置
(
1、位置基本确定后,设置主干道单车道,临时道路提供运输建筑材料物资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
2、施工道路两侧设排水沟,确保施工区域、办公区域排水畅通无积水。(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详见后附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图》。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
一、开工前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各种手续,与交通、电力、市政、自来水、电讯、城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联系,以便及时协调。同时做好以下准备:
1、技术准备
2、图纸会审及深化
在收到正式的施工图纸后,立即进行图纸内部自审并做好记录,在专业会审及综合会审完毕后迅速将结果整理出来,并使之成为施工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将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规定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进场前进行技术交底,即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操作工人,交底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二、工期安排原则
1、以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为基础,以本公司对工程计划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为依据,以合同工期为前提,运用网络计划技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工期。
2、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企业的综合优势,确保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按照主次分明,突出重点,加强控制,争取主动的原则,确保工期的实现。(
三、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现场实际踏勘情况,结合技术施工方案,各分项工程具体技术要求,我们将从施工技术的提高和资源上的合理配置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地位,实行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步控制作为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亦即确立并努力实现: 科学的施工总体实施方案和重要进度节点的控制; (
1、细致周密的交通组织措施;(
2、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运行;(
3、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表指导各工序的搭接,以分级计划来控制季度、月度计划,紧紧抓住关键路线,从而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实施。
为了确保工期的实现,开工后我们将安排人员陆续进场,附属工程与污水管道穿插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部分项目组织立体交叉作业,各分部项目全面突击,确保工程如期竣工。本工程采用统筹法合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配,需要连续作业或对后续工序有较大影响的分项工程,实行统一突击施工。
工期安排详见施工总进度表。 (
四、工期保证措施
为确保上述工程按期优质完成目标,为此,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我们马上按投标的承诺成立一个以工程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管理部,分别组成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的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设立以技术主管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来开展各项工作,并对
整个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工期保证体系。
在工程施工中,我们将按照“快速度、高效益、高质量、有秩序”的原则进行均衡施工,按照工期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精心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如下措施:根据网络计划图,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合理有效地安排人员,科学地运用劳动力。
五、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测量工程
1、首先通过对总平面图设计图纸的学习,了解工程总体布局、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并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红线桩位置及坐标、周围环境、现场地形等情况。
2、熟悉和了解地面的布局、定位依据、定位条件及地面的主要轴线等。
3、熟悉和了解本工程的水准点位置、标高、场地标高以及深度等相对标高。
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二管道铺设
1、管道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
1、认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交底时必须明确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操作方法、质量指标、施工的注意点以及安全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对技术的关键部位还应认真组织专题交底。
(
2、根据设计图纸,实地定出管道中心线以及转折点,在适当地点设置施工控制桩,且控制桩要妥善保护。另外,在管道中心线边上(稳定地方每200m放设一个临时水准点,并经常进行复测,保证技术数据的正确性。
(
3、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原材料构件如砖等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作相应的有关试验。对成品的管道必须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如工程师所需,管道还应进行技术试验。
2、管道施工
(
1、待用的管节应按产品标准进行逐节质量检验,不符合标准者不得使用,并做好记号,另行处理。
(
2、排管前应复核高程样板,清扫基础表面的污泥、杂物和积水。排管时,应以管内底标高为准,在井位处排管时,应控制好尺寸。
排管用水清洗干净,用水平尺校正坡度,用管边直线校正管中心位置,每排二节用高程样板复核一次管底标高。稳管垫块上应涂抹水泥砂浆,以加强管道的稳定性,垫块离管端的距离不小于15cm,另外在铺设前应检查沟壁有无裂纹及坍塌的危险,下管时沟槽内严禁
有人活动。
(
3、管道铺设时应顺直,沟管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有倒入水;排管时,基础面应无淤泥等杂物;沟管接缝宽度应保持均匀,有特殊形式的接口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
4、根据管径大小确定管道下管方式,考虑采用机械下管的方法。(三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目标: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目标,即优质。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从严控制工程质量,确保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我们的质量方针是:信守合同、科学管理、质量第
一、业主满意。
1、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是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生命,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是我单位的根本宗旨,施工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到好中求快,科学合理,消除一切质量隐患。
(
1、组织措施
工程质量实行领导责任终身制。从项目经理部到各工程施工队实行领导责任终身制,质量目标,层层分解,终身责任,一级包一级,一级保一级,从严格技术把关入手,抓好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到“六不施工、三不交接”。“六不施工”是:不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审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不施工,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不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工序不施工。“三不交接”是: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监理工程师或技术人员验收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
接。
健全质量检查机构、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在项目经理部设置安全质量科,有专职质检工程师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施工检测。同时设队级质检员,工班有专人兼职质检工作。施工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使工程质量在施工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之中。
(
2、管理措施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抓好质量教育,加强全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从材料的采购供应、质检验受到各个工序的施工生产过程,竣工验
交等执行全过程管理,用良好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把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却是应用到本标段施工的全过程。为此我们建立了全面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开展标准化作业。工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做到工序有标准,有检查,凡是检查都要有结论(按奖罚条例执行。各项工程的主要工序,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操作,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到各项施工生产中去,切实保证标准化作业质量。
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成立提高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的QC小组,科学解决施工重的关键质量问题,普遍实行工点、工序挂牌施工,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
严格技术标准、尊重监理。按施工图施工,遵守《招标文件》列出的各种技术规范、规定。遇有设计与实不符的情况,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核查解决。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
严把材料关。外购材料必须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检验证、齐全,进场后需按规定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必须选择质良好, 信誉高的厂家订购。 (
3、技术措施
重视测量工作。组建强干的测量队伍,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测量工作是从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上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手段,我单位将从队伍和设备两个方面保证测量工作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组建专业施工队伍。安排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经验丰富,能力强的队伍。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组织施工。
2、质量保证体系
为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实现工程质量的优质目标,我们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遵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运用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工艺流程,做好施工质量的控制。质量管理网络图如下: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一、安全生产施工措施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大事,在工程施工中应作为重要内容来研究。在本工程施工中我们建立以公司分管经理为领导是,公司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指导,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实施,工地安全员现场指挥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和无等级火警事故的发生。
各项目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
1、公司每月检查二次。
(
2、项目部每旬检查一次。(
3、施工分队每周检查一次。上述检查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
2、安全用电措施: (
1、严格遵守用电规范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2、认真做好“三勤、四检”工作。
(
3、做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和定期检修记录,电工作业、维修和交接班有记录。
(
4、配电间符合“五防一通”,并配有各类绝缘专用工具,进出配电间,严格做好操作记录。
(
5、停电接线、搬迁电器设备、器具、排线、搬迁电缆等工作严
禁单独一人操作,必须挂设警示牌,并且必须在确保其它人员无法合闸送电的情况下才能操作,严禁除有证人员(电工外的一切人员随意搬迁,拖拉任何用电器具。
3、其它几项安全要求: (
1、对施工路口及交叉口按公路及交警部门的要求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夜间必须有反光标志及灯光警示。
(
2、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3、对施工机械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牌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4落实消防防火的有关规定,配齐各种消防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按规定执行。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
二、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涉及到工程沿线各方利益,同是又体现一个企业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必须加以重视。
1、坚决贯彻“集中施工、文明施工、快速施工”的方针,积极开展施工现场“二通、三无、五必须”的活动。文明施工必须体现“方便人民生活,有利发展生产,保障生态环境”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以公司分管经理负责,文明施工员具体指导,项目经理现场负责,各分队具体落实为体系,加强管理力度。
3、施工现场堆料整齐,工地沿线及乡村道路保持畅通。
4、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生活排水,确保周围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不受影响。
5、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离。
6、文明施工、礼貌待人,方便于人,与周围乡村政府搞好协调工作,发现矛盾及时妥善解决,定期召开所涉及单位及邻近居民的座谈会,沟通感情,取得谅解和支持。
7、施工内业资料齐全、整齐,数据真实可靠,项目部布置各类图表,反映施工即时状况。
8、加强夜间的保卫工作,设立夜间巡逻队。
9、生活区实行包干制度,及时清扫,保证生活环境的干净。
以上措施是我公司在施工中必将去实施的基本措施,对施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我们本着为国为民的宗旨,认真地去总结,去纠正,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挂沟,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工程质量一丝不苟”的原则,实现工程总体目标,确保优良工程,按期完成任务。
(
三、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1、降尘措施:路基、路面施工每天配合洒水车在施工区域洒水降尘,避免尘土飞扬。
2、劳保措施:根据员工工种与项目实际配合必要的用具,及时发放降温防寒物资等。
3、、安全用电保证措施
(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2、严格执行各级地方政府及各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用电的要 求。
(
3、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运行规程。
(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相五线、三线配电二级保护制度,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计划,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
(
5、施工现场堆放材料、作业棚、生活设施等和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必须严格符合规范要求。
(
6、施工现场用电中专用保护零(地线必经为绿黄双色线,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通过工作电线。
4、火灾与爆炸事故的控制措施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方面的法规。(
2、从事电气焊割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必须勒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教育和处罚。
(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动火须向保安人员申请并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监护人、消防器材、环境处理等。
(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共创企业良好形象。
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精神,增强文明施工意识,自觉实施文明施工。
3、现场办公室及工棚设施要合理、整齐,每一项新工程开工, 文明施工宣传标语要同步进场。
4、现场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网络牌、安全记录牌、防火须知牌、事故记录牌和施工总平面图要设置齐全,规格统一,内容完善,位置醒目。
5、加强检查监督,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使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真正抓出成效。项目经理部对文明施工现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照评分,交流经验,严格奖惩。
6、分配足够的安全员(每50个工人有一个安全员、负责执行安全计划、配合甲方记录、组织并参加培训。本公司所指定的安全员都是由政府认可或由政府的组织机构证明合格的人员。
7、充分做好防火工作。尤其是现场的用电设备、氧炔焊接、氧-液化石油焊接加工厂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8、对现场所有员工进行安全例会及每天的班组安全会议,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交报告并保存所有会议记录。
9、在现场为员工提供急救设施并配备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急救。(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组织
注: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1、应急预案(配电箱触电、火灾等
当出现触电、火灾等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灭火,并同时根据人员受伤情况进行救治,向上级报告、报警,组织危险地区人员撤离,抢救各种物资。职业伤害的预防完善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根据需要为直接受职业伤害影响的施工人员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有: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等项目部尽可能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减少职业伤害的影响。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总工或专业工程师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班组长履行签字手续,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安全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对职业危害影响较大的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尽
量减少职业危害所带来的影响(如变换工种等。尽可能改善各类人员的生活环境(如饮食卫生、休息场所等,减少病菌传播途径。防护用品的采购:防护用品必须为当地安监部门的推荐产品或合格产品。
2、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3、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
110、1
19、120及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 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
六、环保措施
在工业现代化的社会里,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防止施工噪声对城镇居民的影响,都要提到日程上来,成为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进行宣传教育施工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自觉地保护环境。
2、保护施工周围水土流失和绿色覆盖层及植物。
3、不准随意排放施工过程中的废油、废水和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4、在人群居住附近施工项目要防止噪声污染。
5、对机械工作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和控制。
6、建立环境保护系统.使项目全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明确其责任,做到人人重视环保,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营造一个有宜于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的好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系
7、其它污染的控制措施
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制定水、电、办公用品(纸张的节约措施,通过减少浪费,节约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探照灯尽量选择即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或采取措施,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
因此,噪声治理、消烟除尘、污物和污水处理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市容场容、卫生防疫、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等都须制定出相应措施。
七、项目经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劳动力配备、难点和解决方案 我公司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装备,内部的施工管理能力较强,历年来承接了一大批高、大、难、急的工程项目,都得到了业主的赞赏,我们有理由也有能力承建并做好本工程,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交付业主使用。根据招标文件精神,为保证满足业主的需求,公司明确成立工程项目部,并委派具有现场管理经验和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担任项目部经理,对于项目部其他成员有项目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项目质监员、设备管理员、安监员、核算员、技术员等一套团结、合理的管理人员班子。
八、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一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根据本工程特点,主要机械设备投入具体见下表: 机械设备一览表
(二主要材料投入计划
根据本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与业主提供的工程清单,开工后,我们将分期分段进行各材料筹备。
管道工程施工劳动力配置表
九、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专用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为了减小管道铺设的偏差,将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在管道铺设前,必须对管道基础作仔细的复核;
2、稳管用垫块应在事先按设计预制成形,安放位置准确;
3、采取边线控制排管时所设边线应紧绷,防止中间下垂;采取中心线控制排管时应在中间铁撑柱上划线,将引线扎牢,防止位移并随
时观察,防止外界扰动;
4、每排一节管材应选用样尺与样板架观察校验,然后用水准尺检 验落水方向;
5、在管道铺设之前,必须对样板架再次测量复核,符合设计高程 后开始排管。
十、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仔细审核图纸设计文件, 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地下设施的位 置、埋深、走向等情况。在有地下设施的位置,作好明显标志,并及 时与该段施工人员联系,以免破坏地下设施,对地下设施提出保护措 施方可进行施工。 十
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根据国家建设部要求推广应用的新技术要求, 根据我公司工程质 量的要求,依据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目标,我们将采用企业的计 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1、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软件。计算机应用在工程报价、工程造 价、财务会计管理、报表和文字处理、计划、劳动力管理、工程质量
等单项应用软件。
2、推广工艺控制软件。现场 CAD 放样,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程图纸管理、竣工图绘制。
第13篇: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经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审查确定并公示,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列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政策以及整体推进策略,有规划地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县(市、区)级行政区。
第三条 省财政部门、省水利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指导重点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重点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要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据,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
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要集中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创新机制,实现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扎实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二章
目标和标准
第六条
重点县建设分期分批开展,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
重点县建设以田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及现有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为主,可以因地制宜地适当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具体建设范围为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流量小于3 m3/s)等。
各重点县应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高效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
第七条
重点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
(一)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
(二)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平均达到23%。
(三)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不低于0.55。
(四)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的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五)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重点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改革。
第八条
重点县工程建设标准:
1、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引水河坝工程安全运行,引水设施
齐全,运行可靠,达到设计引水标准;骨干山塘和山平塘清淤符合标准,塘堤稳固,防渗处理措施到位,达到设计蓄水容量。
2、小型灌溉渠道工程渠道完好率达到90%,渠道衬砌率达到50%以上,渠系建筑物完好率达到95%。小型排水沟道疏浚畅通,过水断面和开挖沟深满足排涝和排渍要求,通过稳固坡脚或生物护坡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
3、小型泵站工程供水或排涝保证率达到85%以上,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85%,水泵机组装置效率达到55%,能源单耗不大于5kw.h/(kt.m)。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外观质量优良率达85%以上,优良工程率达50%以上。
第九条
重点县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标准:
1、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积极组织项目区受益村组开展“一事一议”活动,“一事一议”开展率达到90%以上,“一事一议”成功率要达80%以上。
2、受益群众和社会评定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率达到90%以上。
4、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要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
5、水费计收实行用水户合作组织、水管单位或村组集体组织直接向农民收取的办法,实收率达到80%以上。
第十条
重点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和要求,增加投入,落实补助资金。
重点县要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整合计划,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将小农水专项资金及整合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三章
遴选与确定
第十一条
重点县的基本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县(市、区)成立以县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重点县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编制完成《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议批准。
(三)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运行正常。
(四)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工程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在全省具有代表性。
(五)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组集体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六)县级政府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健全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七)通过三年建设,可以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制定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时附加规定遴选重点县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入重点县范围:
(一)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
(二)县级未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的。
(三)建设项目超出规定范围与内容的。
(四)因近三年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第十三条
重点县申报:
(一)重点县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
(二)重点县申报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县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自愿申请,按照规定要求,逐级向省财政部门、省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省财政部门、省水利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遴选确定重点县名单。
(四)在全省财政网、水利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财政、水利部。
第四章 申报与审查
第十四条
重点县确定后,重点县的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申报。
县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根据省重点县项目申报指南,依据本县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项目建设目标和标准的要求,组织乡镇、村组集体、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并由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和重点县年度建设标准文本,联合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县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乡镇、村组集体、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项目申报,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村村民有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决议材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对象的项目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含投劳)方案、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方案、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方式、村组集体农
民自主参与灌溉管理组织的组建方案等。
第十五条
省财政部门、省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重点县的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重点县的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等申报材料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六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指导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符合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
(二)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科学地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三)农民自愿原则。重点县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四)统筹兼顾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统筹考虑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
(五)资金整合原则。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十七条
合规性审查通过后,重点县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编
制年度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由县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联合逐级向省财政部门、水利申部门报。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省水利厅批复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并下达实施计划。省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及时拨付重点县建设资金。重点县按照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各重点县编制的实施方案应由具备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度达到技施设计要求。建设内容要与批复的建设方案一致。资金筹措方案要明确整合资金的数额、来源及实施范围。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县要成立由县级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重点县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涉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门负责人兼任。各地要将重点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对重点县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领导、资金整合、工作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重点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资金整合政策,出台专门的整合资金文件,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 重点县建设要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按照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规定,遵循农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县级水行政部门作为重点县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的全面工作,对重点县项目的建设管理负全面责任,建设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建管制度健全。
第二十四条 推行招标投标制。对中央和省级资金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群众自筹或农民投劳建设的项目实行村组签订协议,组织农民完成。
第二十五条 建立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公开招标投标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分散的面上工程业主应派出技术人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每个项目区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派出一名质监人员进行现场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严格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所有项目都要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内容、数量、标准,及相应的奖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项目建设监督制度。项目区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向项目区受益群众公示;建立受益群众的现场监督制度,邀请农民代表、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行政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
第六章
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验收办法,及时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项目完工3个月内及时对各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好工程移交手续,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年度项目验收的报告。市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市级验收,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对已通过市级有关部门验收的项目随机抽查复验。对抽查复验中发现的问题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
重点县省级验收采取评分制,验收组依据相关验收办法,通过听取汇报,察看工程,查阅资料,综合评议,走访群众后,对重点县进行综合评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
个等级。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工程建设范围、内容实施;
2、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要求完成;
3、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建设目标、建设标准、效益指标是否完成和达到;
5、整合资金的建设任务和建设计划是否按建设方案落实;
6、是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机制;第三十一条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建设竣工总结报告(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建设目标、建设标准、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同意的建设方案及标准文本;
3、年度实施方案及省级批复文件;
4、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6、质量监督评定报告;
7、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文件;
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整合资金计划、完成情况及县级配套资金相关文件及资料;
10、群众投工投劳台帐及筹资筹劳的决议材料;
11、建后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及运行管护规章制度;
12、相关报刊、电视、网站宣传报道及照片、图片及录像资料等;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省财政部门、省水利部门共同印发的《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对重点县建设实行一年一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末尾处罚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资格。
第七章
建后管护
第三十三条
在重点县建设中,各级地方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发挥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小水源和小机埠工程应明确工程产权,实行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权分离,通过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工程的管护主体。小渠道工程要以水系为单元,结合受益行政村组,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实现农民用水户协会自主管理。
第三十四条 要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作用,积极探索
和实施终端水价制度,改革水价计收方式,项目区要执行按规定重新核定的水价,使小型水利工程实现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县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省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十六条
重点县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规划,科学编制重点县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农民筹劳筹资方案通过“一事一议”得到落实。有效整合相关资金,各类整合资金及数额全部落实到每个建设项目,确保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建立和健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调动农民投工投劳和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三十七条
重点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或国库直接支付,农民投工投劳情况要建立台账。项目实施单位对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要按照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重点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加强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和项目完成情况,定期向省水利部门上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对重点县建设实行全程监管。重点抓好重点县选择、建设和实施方案审查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第四十条
各重点县每年都要充分利用各级报刊、电视、网站进行报道,宣传重点县建设经验和成效,扩大重点县影响力,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四十一条
各重点县要建立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各重点县要在交通要道树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标识牌。在项目区的显著位置设立固定标识牌,对项目的工程基本情况、投资筹措、工程量、工程质量监督电话、效益、完成时间、项目法人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
在重点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由上一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或建设管理规定、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年度考核、抽查复验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重点县资格,并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14篇: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细则
大余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提高中央、省级、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小农水”)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在开展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期内(2011-2013年)的农田水利项目,遵守本细则。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大余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依照本细则组织指导各乡镇的小农水建设。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依照本细则,配合本区域范围内小农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以大余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西省大余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江西省大余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为平台,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实现小农水建设跨越式发展,达到政府引导受益群众自建自管的要求。
1 第四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设计小农水项目工程建设中要尽量集中资金,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实现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积极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我县小农水工程建设。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 重点县建设分三年进行。重点县建设以小农水工程建设为主,并加强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建设和产权改革。
第六条 三年建设期满时,要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农水设施建设,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在三年建设期任务完成后,要使县域内:
1、原有效灌溉面积11.696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83.48%,提升至有效灌溉面积13.21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94.325%。。
2、原节水灌溉面积4.55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8.9%,提升至节水灌溉面积10.51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79.53%,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从0.1提高到0.38万亩。
3、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55。
4、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由原亩产465.8kg,提升至513kg,提高10.13%。
5、项目区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00%。
2 第七条 依据《江西省大余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以现有垅涧里水库、跃进水库2座中型灌区和规划的74处200亩以上及新城镇200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配套、防渗、改造为主,适度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结合实际情况,在蔬菜基地和果业基地,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
第八条 按照重点县建设要求,县级财政在3年建设期内,每年将筹足配套资金400万元以上用于小农水建设,同时整合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开发、扶贫开发等相关资金,并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和吸收社会资金配合使用,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全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任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查
第九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第十条 年度小农水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联合逐级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申报。县水利局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材料编制和技术审核。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后,将项目名单及有关申报文件和材料与县水利局联合上报省财政、省水利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二条 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由县水利局组织专人编制年度实
3 施方案,并由县水利局、县财政局联合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然后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组建“大余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为小农水建设重点县办事机构,下设项目部、项目区各乡镇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第十四条 小农水项目建设必须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按要求相应配套资金投入到位;同时积极整合各部门相关资金,并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按照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应当“一事一议”的规定,遵循农户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与正确引导农户投资投劳参与小农水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小农水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引导受益群众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建立起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及受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
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
4 筹资筹劳等情况及时向受益区农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督促参建各方控制进度、质量,确保按时完工。
第十八条 在小农水项目建设中,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要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加快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在项目实施范围全面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以用水户协会为主体,组织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完善末级渠系配套工程,提高灌区的综合节水能力,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减轻农民用水成本。同时,要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将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等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明确归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应充分利用每年农田水利冬修全面展开的时机,采取报刊、电视、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工程施工、资金整合、典型的人和事以及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小农水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
第二十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管理情况,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水利与财政部门对我县小农水重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5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将小农水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重点县小农水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下达、建管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项目的项目前期、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落实工程运营和管护体制。
第二十二条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积极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和健全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和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建管,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县级报账制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 县水利局要加强施工监管,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二十五条 小农水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并向省、市财政与水利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到期后,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要认真做好迎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的项目三年全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 认真准备上级对我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建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
6 及用水户协会建设等方面的检查、绩效考评与验收,以顺利完成我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议书
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名称
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鄂财农发[2009]56号文《关于下达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限额计划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松滋市财政局、水利局组织专班编制了《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
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靠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冬春水利建设勉强维持运转。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投入,建设标准低、历史欠账多,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相当一部分工程运行状况急剧下滑,超期服役、带病运行,老化失修、淤塞渗漏,效率低下、效益衰减。据现状调查,塘坝、小型引水堰闸等小农水设施的平均完好率不到50%。近几年,松滋市通过中央及省财政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项目区小型灌排“卡脖子”工程、灌区“最后一公里”渠道等突出问题,解决了当地农民最渴望但又无力解决的农田灌排问题。但目前的投资力度与庞大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和建设需求相比,缺口很大,一时难以根本扭转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被动局面;项目安排分散、单个项目投资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资金渠道多、工程不配套,难以发挥整体效益;用水户协会承担全部的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还有一定困难。要破解这些难题,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探索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在松滋市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通过集中资金、连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域内小农水建设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概况、建设有利条件
松滋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国土总面积2235 km2,共有16个乡镇,240个村,32个居委会。总人口842866人,全市耕地面积895278亩,有效灌溉面积66.29万亩。项目区现有塘坝、小型泵站、机井、水池水窖等独立运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5000多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道、小型灌区固定渠道1570公里,固定灌溉管道1050公里,相应的配套建筑物近近万座,还有大量的田间工程。交通便利,完全符合项目建设条件。
四、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
该建设方案涉及洈水、万家、街河市、杨林市、纸厂河、南海、新江口、王家桥、斯家场、陈店等乡镇,计划衬砌渠道58条175.31km,U型渠71.5 km,扩洗堰塘476口,建设项目总投资8351.06万元(不含整合资金),其中2009年重点实施洈水灌区北干渠末级渠系改造示范片的建设任务,计划衬砌渠道19条50.31km,U型渠11.5 km,扩洗堰塘126口;2010年实施南北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示范片的建设任务,计划衬砌渠道24条60km,U型渠30 km,扩洗堰塘150口;2011年实施洈水灌区南干渠末级渠系改造示范片的建设任务,计划衬砌渠道15条65km,U型渠30 km,扩洗堰塘200口。
五、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项目总投资8352.95万元(不含整合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具体资金筹措方法如下:中央补助4000万元;省级补助1000万元;县级补助14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3207.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252.95万元,建管费、勘测设计费及监理费100万元。其中: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1767.95万元;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3035万元;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3550万元。
六、项目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的沟、渠、路形成新的农田格局,有效调节农田小气候,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旱涝灾害。
七、项目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当工程整体实施完成后,恢复灌溉面积1.3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6万亩,增加灌溉面积0.34万亩。总经济增量效益为550万元,亩均增收70元/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100元,项目区灌溉保证率提高到80%
八、项目社会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可提高水利用率,减少用水量,节约用水成本。项目实施后,由于渠道渗漏损失小,可以很好的执行按用水量征收水费的办法。同时,随着渠系建筑物配套完善,量水设施的建成,农民在用水过程中的矛盾和水事纠纷逐渐减少,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灌水秩序,使农业用水管理更科学化、规范化。
第16篇: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由我省财政、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县级行政区。
第三条 开展重点县建设工作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的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重点县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重点县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
第五条 各重点县要集中资金,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要积极创新机制,实现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进行,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
第七条 各重点县建设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包括: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重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平均达到23%;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区渠首以下)不低于0.55;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灌溉用水问题;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等。
第八条 重点县建设要围绕 “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目标,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实现新增灌面。并适度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各重点县应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高效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
第九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切实增加投入,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支持重点县建设。
第三章 重点县的确定
第十条 重点县的基本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以往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有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
(三)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运行正常。
(四)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五)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六)当地政府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七)通过三年建设,可达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可增加其它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一)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的。
(二)县级未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的。
(三)建设项目超出规定建设范围与内容的。
(四)因近三年对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第十二条 重点县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申报,公正、公开和公平遴选确定,并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 重点县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水务部门。
(二) 重点县申报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县级财政、水务部门按程序逐级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务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 重点县的评审和核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指导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符合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
2、项目统筹原则。统筹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
3、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科学地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管理上方便。
4、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5、资金整合原则。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为引导,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四) 省财政、水利部门对各县的申报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立项条件择优确定重点县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并经核查备案后作为中央重点县。
第十三条 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各重点县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定,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重点县直接取消资格。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县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以及重点县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科学制定重点县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重点县建设方案由县级水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财政、水利部门组织专家联合审查并报财政部、水利部核准后组织实施。
建设方案应围绕重点县建设任务,阐述项目区基本情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水资源状况,明确重点县建设的目标与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布局与技术方案,进行典型设计、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措及整合方案、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方案,分析预期效益,制定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利、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复后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应在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复核项目区工程现状和水资源状况,明确建设标准,优化技术方案,确定工程主要技术参数和结构尺寸,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提出主要工程量和投资概算,细化工程管护方案。
第十七条 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应通过最新资料的收集整理,了解项目区自然、经济与社会发展、农业生产、水利工程、农业灌溉用水的现状。
第十八条 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中涉及工程规划布局和农民筹资筹劳的内容,应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事先征求受益农民意见,并形成民主议事决议。
第十九条 对已建工程的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应进行供用水平衡分析或复核;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应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及供用水平衡分析。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各重点县要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重点县建设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
各地要将重点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 重点县建设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由县级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的,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 重点县建设要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规定,遵循农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以“民办公助”方式开展建设的小微水工程,可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形式组织实施,其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以“一折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受益农户。
第二十四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确实符合公开招标、比选条件的单项工程,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选定具有水利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任务。 市县两级财政、水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标投标秩序。
第二十五条 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行业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应积极推行合同管理制。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的,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须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落实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各重点县应及时将项目主要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重点县建设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程开工后,各地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重点县项目建设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 组织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重点县建设,应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三条 重点县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重点县建设的年度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或委托市级财政、水务部门组织。重点县建设总体任务完成后,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四条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自验。自验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的要求;确认工程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自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 工程具备下列条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合同建设内容均已通过建设单位自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工程能正常运行;自验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已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管护主体已明确,管理制度已经建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核实建设内容和工程类型;依据有关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检查工程外观质量;按照竣工图检查工程数量;提出结论意见。
第三十七条 重点县总体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县建设工程均具备以下条件,应由县级财政、水务部门逐级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已通过竣工验收,且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已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移交手续齐全;已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第三十八条 工程验收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备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工作。
第七章 建后管理
第四十条 重点县应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照工程性质和“谁受益、谁管理”、“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将工程落实给管理主体,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第四十一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水量分配、运行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各项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实行以用水者协会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管理体制。
第四十三条 原已经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强行收回。未进行改制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符合条件的,应全面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使用权和经营权。对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所有权的水利工程,应及时核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
第四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和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变更水利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确保水质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17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11月4日 财农[2009]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
2009年,财政部、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管理,提高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列入中央财政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有规划地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县级行政区。
第三条 开展重点县建设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重点县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及“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县建设要选择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域,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
第六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集中资金投入,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积极创新机制,实现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扎实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各重点县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以及重点县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科学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进度,及时修正和完善有关方案和计划,严格管理,规范施工。
第八条 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开展,每一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
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可以因地制宜地适当建设新项目,适度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各重点县应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高效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 第九条 各重点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
(一)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
(二)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平均达到23%。
(三)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四)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渠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缺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65,丰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55。
(五)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的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六)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重点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条 中央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对重点县实行倾斜政策,各省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增加投入,安排相应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重点县建设的资金配合使用。市、县财政也要相应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责任,努力增加投入。
省、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整合计划,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将预算安排的小农水专项资金及整合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支持重点县建设。
中央财政补助重点县建设的资金额度,在制定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时另行确定。
第三章 遴选与确定
第十一条 重点县的基本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已建成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
(三)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运行正常。
(四)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五)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六)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七)通过三年建设,可以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财政部、水利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印发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时附加规定遴选重点县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一)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
(二)县级未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的。
(三)建设项目超出规定范围与内容的。
(四)因近三年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第十三条 重点县名额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自然因素”为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县级行政区划数;“经济因素”为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绩效因素”为省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整合、农民投工投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绩效考核结果。
财政部、水利部根据上述因素和小农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测算确定分配各省的重点县名额和补助资金额度。
第十四条 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及重点县的基本条件,自行遴选确定本省重点县名单。
各地在重点县遴选过程中,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竞争立项、自下而上申报等方式,保证重点县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五条 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对遴选确定的重点县名单,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申报与审查
第十六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的评审和核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指导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符合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
(二)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科学地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三)农民自愿原则。重点县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四)统筹兼顾原则。重点县建设要统筹考虑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
(五)资金整合原则。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十九条 重点县名单确定后,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重点县的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审查,并共同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查后,将重点县有关申报材料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
财政部、水利部对各省上报的重点县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重点县或有关申报材料退回有关省进行重新遴选或修改。
第二十条 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财政部向各省拨付资金。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应及时批复重点县建设方案,省级财政及时拨付资金。
各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将重点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
第二十二条 重点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重点县建设要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按照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规定,遵循农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重点县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有关验收办法,及时对各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工作。中央对省、省对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重点县名额和资金规模挂钩。具体绩效考评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已通过年度竣工验收的工程和项目随机抽查复验。水利部、财政部不定期对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对抽查复验中发现的问题,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水利部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对各省重点县建设一年一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重点县资格一年一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资格。
第二十九条 在重点县建设中,地方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发挥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县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所在地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规划,科学编制重点县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资金筹集方案,有效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和健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调动农民投工投劳和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 重点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制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 重点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加强质量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重点县建设实行全程监管。重点抓好重点县选择、建设或施工方案审查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重点县要建立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重点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对违反本办法或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年度考核、抽查复验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重点县资格,并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财政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04日 (中央法规)
第18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项目实施情况
**县2008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维登乡的小甸村委会,处于傈僳族为主居住的澜沧江边高寒贫困山区。农田灌溉基本靠天自然降雨,由于逐年雨水下降,加之当地水资源也特别缺少,农户基本无法种水稻,部分水田改种其它旱地农作物;用水情况属特别严重区。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70亩
,新增灌溉面积3774亩;灌溉保证率提高到75%,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年节水量87m3,项目受益人口2100人。
我县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项目启动后,严格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在乡、村的积极配合支持下,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经过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维登乡小甸托扒大沟于2008年10月25日正式破土动工,完成石方开挖2016立方米,土方开挖1478.2立方米;回填土石方3026.52立方米;埋设pe管及钢管共计11285米,c15埋石砼262.93立方米;m7.5浆砌块石35.48立方米;c20素砼40.68立方米。但因雨雪天气未组织工程验收,无法进行工程结算。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工程概算投资594.9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30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及受益群众自筹(包括投工投劳折资)294.97万元。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已全部到位,我县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财务制度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工程进度分次预付项目资金。至目前已预付项目资金155.31万元,其中35.31万元用于拖枝大沟。
三、组织管理
为了使**县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发展**县农田水利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使项目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对项目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到乡、到基地。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招标管理实行招标前备案。
四、项目资金调整说明
我县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拖枝大沟经相关部门验收后在结算中出现资金缺口,经研究以《**县水利水电局关于要求调整水利项目资金的请示》(维水电请[2008]71号)报县政府,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张丽军副县长同意批示,报请迪庆州水利水电局备案后,调整托扒大沟资金353124.16元用于弥补拖枝大沟缺口资金。
五、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项目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给工程设计及施工带来较大困难。
2、由于专项资金安排较少,难以满足我县的实际需求。
3、因县财政困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县水利水电局
第19篇:仪陇县永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仪陇县永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演
讲
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领导朋友:
大家好!
我代表(****公司全程)对仪陇县永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保证体系和措施为要点进行以下阐述:
公司将组建一个有经验、高素质的项目班子来施工本工程,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为多次参加类似工程施工。下设施工技术科、安全质量科、设备物资科、计划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业务部门和直属工程队,其中主要人员均为参加多次类似工程施工的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骨干人员。
项目组织措施、规章制度为以下几点:
一、组织有力的项目班子,选派思想好、觉悟高、业务精、能力强、善合作、服务好的管理人员进入项目领导班子。
二、严格实施项目部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其进行量化考核。
三、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定业绩奖惩办法,倡导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控制不良行为的发生频率,定期组织检查。
四、每天下午由责任工长主持召开班会碰头会,对当日的工作进行小结和对次日工作的协调安排。
五、实现劳动用工管理,选派组织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能打硬仗的作业队伍,树立连续作战的精神,确保工期的按时和提前完成。
六、项目经理部加强对项目职工进行素质教育,强化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技能,鼓励参建人员艰苦创业,同时提高其福利待遇,让他们以旺盛的精力和积极性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去。
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是企业形象的缩影,是企业对外的窗口和形象,为了保证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工作和措施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合理的工作程序,建立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到规范管理行为,项目运作有章可循,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潜能,为此建立健全了如下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组织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部的分工与协作制度
3、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4、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5、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各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6、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7、材料管理责任制度
8、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9、安全与技术交底制度
10、项目员工考勤考核制度
11、项目职业道德专项考核制度
12、项目成本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优良工程的实现将对质量标准和工序质量控制措施进行阐述:
目标: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在总结以前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以公司经理为核心,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质安和材料等部门组成强有力的管理机构,严格实施工程项目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将各工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生产管理责任制。
优良的工程质量必须把质量落实到每以各管理者头上,奖惩分明,并与质量有关的纵横协作单位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责、权、利。对此我们将做到:
1、完善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并分别从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角度把好工程质量关。
2、把质量横向落实到人头,纵向落实到班组,使本工程作为公司必保优良工程的重点。
3、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明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于隐蔽工程做好记录,且要及时通知监理进行验收。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返工处理。
4、认真学习设计文件,熟悉施工规范,工地配备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5、施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盲目性、随意性、和经验性的施工方法。
6、施工中,做到精益求精,施工控制要按标准、规范进行。对施工测量必须反复检查,以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准确无误。
7、积极采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但在施工操作和作业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方可进行。
8、对施工中的各种原始资料,必须作好自检、验收记录,以保证竣工文件的完善和真实性。
9、严格材料进场制度,把好原材料使用关。水泥、钢筋在运输存放时,须保留标牌按批类,不得混堆,出厂证明及合格证书必须对口齐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水泥保管期超过三各月,必须送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设置专职机械管理员,对机械设备坚持三定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故障,及时处置,保持机械正常运转,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准确填写台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掌握机械磨损规律,合理配备机具。
进度控制措施也是建设项目的关键,为此我们将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为此,除了考虑组织机构、施工作业层、物资投入等方面的措施外,还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工期的顺利实现。
1、由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到分部分项工程单位进度计划,从粗到细的过程,施工进度计划目标也是由总目标分解为具体目标,首先确定工程施工顺序,列出工程项目明细表,然后分部分项工程流程,对各阶段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详细的进度计划,最后再整合形成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2、计算各阶段的工程量,确定各阶段工程的持续时间,结合当前施工条件,加以分析对比和必要的修正,最后确认。
3、确定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和相互搭解协调关系,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满足连续、均衡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留出一些分项工程或工序,以便平衡调整,穿插进行,并全面考虑各种不利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为缓解和消除不利影响做好准备,充分考虑到甲方正常营业和工地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编制的计划切实可行以便能按期完成。
4、总进度计划涉及面广,不仅与内部职能部门有关,还与各个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总进度计划初步编制之后,以工程部会议形式及有关内部职能部门和各分包方参加评审,使总进度计划更趋向合理,对实施得到配合和支持,以修善总进度计划,使总进度计划能按时实现。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使项目在管理方针中的承诺得到充分体现,针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现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淮,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为消除危险源或降低风险因素,特制定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一、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措施: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确保安全。
2)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按操作做到一机一人责任制,严禁非专业和无证操作。
3)严禁酒后、患有妨碍疾病的操作机械和驾驶使用。 4)机械在运转中。禁止维修、保养、紧固等作业。
5)配合机械作业和指挥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在半径之内工作时,机械必须停止回转并制动。
6)液压转向的机械,在运转时,严禁用方向盘作抓手上下,避免机身摆动而发生事故。
7)机械设备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
8)严格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不得随意挪为它用。
9)不得随意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去推、拉被陷设备或拖拉其它机械起动。
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如下:
1、如果多级使用,要考虑总闸和分闸的分级保护,如线路分布广或设备台数多,则要放开保护动作电源。
2、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工作零线分开敷设。
3、每次使用前,必须必须利用试验按钮做漏电动作试验,连续使用者,定期试验,若关合不上闸时,要对设备或线路进行检查。
4、安装漏电保护器时要避开强碰场影响。
5、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在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型的,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的,粉尘的选用防尘型的。
6、电工作用工具和防护用具要定期检查。
7、对漏电保护器不能任意拆装修理。
8、带电作业设监护人,监护人精力集中,不与操作人接触,不擅离职守参与无关的事宜。
9、带电作业只能一人进行,在同一部位不得二人同时带电工作。
10、带电拆线时,“先相后零”接线时“先零后相”断接导线时,不许带负荷操作。
11、对电源互感器,严禁带电拆除二次倒导线。
12、断接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三、特殊季节施工安全如下:
1、雨季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及时排除积水,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撒离的准备工作。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立即暂停施工。
2、冬季
冬季施工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冬季施工在河冻面上通行时,事先详细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结冻不实地段,严禁通行。结冻不实地段、可通行地段都设有明显标志。初冬及春融季节经常检查冰层变化情况,以确定可否通行。江河流冰前制定出防流方案,并将停留在冰面上的车辆、机械和物资提前撒至安全地带。
3、高温季节
高温季节施工,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高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
(***公司)自己填写
2012年2月12日
第20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管护制度
**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管护制度
第一条
指导原则.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是国家扶持农业的重点项目,对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了将这一项目管护好、使用好,使其长期正常运转和发挥效益,特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
明晰产权,及时移交。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包括新建和更新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由县水务局组织落实工程管理体制和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单位制定管理运行办法和相应管护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资产登记,在县水务局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向管理主体正式移交。
对于所有权明确的更新改造工程,改造后仍移交原产权所有者;对于所有权不明确,管理不善的工程,按受益区域重新明确所有权,进行移交;对于新建工程,按受益区域明确产权,移交产权所有的当地镇村或农业机构;对于能够进行产权置换的应组织产权拍卖,实现产权置换。
第三条 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产权所有者要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成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牵头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的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工程设施完好无损。
第四条 筹集管护经费,严格使用管理。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各产权所有者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管护费用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和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严禁挪用和浪费。
根据水利工程管护体制分类落实管护经费。对于由专管机构负责管理的水利设施和骨干工程,其管护经费纳入灌区统一的筹措,由财政资金按比例配套落实;对于由个人承包、社会团体经营管理的水利工程,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核定水价时核算计入管护经费,从水费中收缴。
第五条
认真执行各项工程管护标准。
1、机井灌溉工程管护标准:保持机井设施完好,各项操作规范,田间暗管工程要随时检查各类构筑物完好、运行正常,管线无破损漏水。井房内外整洁,门窗完好,电气设备定时进行检查维护。
2、滴灌设施首部工程管护标准:保持泵站设施完好,定期检修,运行正常。管理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进出水池内水流顺畅,管道连接完好,构筑物无明显沉陷裂缝、漏水现象,各类设备安全运行无故障。
第六条
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各有特点,在管护运行上要创新机制,可采取个人或联户承包经营,拍卖使用权,股份经营,专管专营等多种形式的管护设施。
2、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对工程运行管护检查,督促各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资金,对损坏工程,要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第七条
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产权所有者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设施的利用率。
第八条 管护的主要内容
输水管道、滴灌配套设施的管理:(1)正确的管理好、使用好,使其充分发挥效益;(2)有效地防止人为性的损失和破坏;(3)每年灌溉前应组织人员进行清淤排障,保持其畅通无阻;(4)对自然和人为性损坏的断面和设施进行及时的修复,并认真分析总结损失的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第九条 工程管护工作步骤。
项目工程竣工之后,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用。具体要分五个步骤将工程管护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一步是项目竣工后,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第二步是将登记后的工程移交给产权所有者;第三步是由产权所有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制订工程管护制度和标准要求;第四步是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将水利工程分类实施公开拍卖,产权置换,个体承包,联户承包等管理形式,责任到人,具体落实管护制度和标准要求;第五步是由县级水利部门、地方乡镇政府和产权所有者共同负责对工程运行管护实施监督。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严格档案管理制度
小农水重点县工程涉及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资金帐目等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的资产登记和工程管护制度资料都要保存完整,留存归档。档案资料要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
理单位都要规范整理档案,确定专人,专门管理。
2、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都要加强对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建设和管护制度的落实。县水利局要严格督查指导,确保项目工程的运行管理体制建设和管护责任的落实。对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的责令整改,对于管理责任未真正落实的要限期落实。经两次以上督查仍无效果的,县水利局将重新确定管护主体,修订管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