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报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宣传资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财政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报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宣传资料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总结宣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小农水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成就宣传工作,要求全省第
一、
二、三批重点县提供有关宣传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重点总结宣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领导重视、机构建设、组织发动、竞争立项、工程建设、群众参与、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效益、建后管护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资料要求
针对上述宣传内容,提供能生动反映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图片资料要求是JPG格式的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1兆以 1 上,尽可能是未经处理的原片,如是经过处理的图片,要保证大于1兆且色彩没有损失。每幅图片配上相应的文字,说明该图片的拍摄时间、地点和反映的内容。
影像资料要求是DVD格式的光盘或数字录像带,格式为DV、DVCPRO25M、DVCPRO50M、DVW—BAT—COM、BATCOM、DVCOM。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小农水重点县做好上述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尤其注意收集各地在中央媒体、省级媒体上宣传的图片和音像资料。资料上报情况将作为小农水重点县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请将上述宣传资料于2012年8月6日前报河北省水利厅农水处,财政厅农业处,电子版请发送至nongjianjd@163.com(水利厅农水处),qinfei8999@sina.com(财政厅农业处)。
联 系 人:王玉娜 0311-85185591 秦 非 0311-66651101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2 附件: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宣传重点
一、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各级领导对重点县的重视、支持情况,包括有关领导对重点县建设工作的批示、视察等。
2、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出台的意见、办法及宣传公示情况等。
3、严格项目遴选。竞争立项,项目区建设内容公示情况。
4、严格前期工作。注重规划指导,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审查、批复情况;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查情况;工程勘察设计等。
5、规范建设管理。“四制”管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面的有关内容;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
6、提高建设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各地编制设计手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7、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包括群众参与情况。
8、严格资金监管。推行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集中采购等。
9、严把工程验收。各地开展验收工作的内容,包括会议、报告、验收现场等。
10、加强信息化建设。小农水管理信息系统、各地信息化管理等。
二、重点县建设成效情况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工程建设前后对比情况,提高农田抗御水旱灾害能力情况,粮食丰收景象等。
2、调动了政府与农民积极性。地方政府领导、农民参与小农水建设的景象。
3、带动多渠道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情况。
4、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零星分散向集中连片转变情况。
5、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情况。
6、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农业园区、农村水环境改善的景象。
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各地落实产权、明确责任的内容。
2、加强管护机制建设情况。各地出台加强管护机制的文件、制度,落实经费渠道、资金等内容。
3、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三驾马车”建设情况的,包括基层水利站、用水户协会、专业化服务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