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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17 08:36:40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2020关于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2020关于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辛苦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了许多,也知道了不足,这时候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来参考自己需要的自查报告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0关于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1

接《xx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招生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函[20xx]1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贯彻《xx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我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和制度建设

从国家实施中职资助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委派2名计算机教师分别负责学生学籍和资助工作,成立了以校级领导为组长、中层领导和班主任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制定了《xx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免学费评选办法等相关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每期、每月申报的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都由上级在我校公示5天以上,以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

二、学生学籍工作

由一名计算机教师专门负责学生学籍工作:

1、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后第一时间将学籍注册到国家中职学籍系统,对学籍重复的学生再一次核实在校后才通知其它重复学校注销学籍。

2、学生退学、停学第一时间注销学籍,学校要求班主任实时报告退学学生,并每月到各班再进行2次人数核查(负责支助教师每月对在校学生进行打卡,防止班主任漏报学生在校情况。),以及时注销自动退学或离校的学生。

3、及时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并装订成册,学生退学、转班在纸质档案中同步作好记录。从实施国家中职学籍系统以来,我校从未注册虚假学籍,从未保留退学、停学学生学籍,学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完成。

三、国家助学金工作

资助办由一位计算机教师专门负责资助工作:

1、加强国家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等,让每一位学生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

2、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经班级评审讨论,后交学校资助办统一审核、归档。

3、每月助学金申报名单要学生本人签字和班主任签字确认,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才做到国家资助系统。并对当月的确认、公示、上报、打卡等材料按月归档,以备检查。

4、国家助学金资金由上级部门直接将钱转入学生银行卡,不经过学校,保证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5、从国家实施国家助学金以来,学校无一人弄虚作假,资助工作未出任何问题。

四、国家免学费工作

1、自从国家对国办中职实行全免学费,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宣传画等加强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国家政策。并从此以后不再收取任何学费。

2、学生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审核后统一交资助办审核、归档。

3、每期上报免学费的名单经过全校公示,另一方面还会有上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联合到校进行人头清查核实。

五、电子考勤情况

自20xx年10月xx省实行电子考勤以来,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生考勤情况与班主任管理工作挂钩,我校每月考勤率在99、7%以上,全校偶有学生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未参加考勤。每月做到考勤系统、资助系统、学籍系统三大系统人数完全一致。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1、部分外地学生,九年义务段结束后,其学籍未做毕业处理,导致学生学籍重复现象发生,发现后两种处理方式同时进行,一是由我们学籍管理员立即上报学籍管理部门,二是由学生到原义务段学校请求做毕业处理。

2、学生对学籍重视度不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2

学籍管理属于政策性、责任性比较强的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因为它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市教育局职成科的指导下,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我校学籍管理人员的努力,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规范、科学严谨。

一、贯彻精神,落实要求,核查实事求是,建明白帐

我们在严格贯彻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市教育局考试院、高职成科等录取注册工作的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籍管理人员职责》、《学籍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每月学生信息核查,教务处按月进行汇总报告》、《学生休、复学、退学、转学等事项的教务处初审、相关部门备案、校长批准》等系列工作细则,严格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

二、加强领导,修订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办事程序操作

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包括学生录取、注册、考试、成绩记载以及在学习期间出现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各年级学籍管理工作是周而复始循环进行的;从局部看,它又是阶段性的繁杂细致的工作,需要按照其先后次序一项一项地实施。只有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由于学校的全日制学生中既有中职学生,又有普高学生,在管理理念和模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重要。

学校以此次核查为契机,重新明确了我校学生入学录取、注册,学习期间的个人信息更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验印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由招毕办负责。学生学业期间的学习、考试、成绩记载、高考报考及档案管理等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学生在校、校外专业技能的实训工作及毕业生安置及档案管理等由实训处负责管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籍工作进行了模块化切割分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修订了岗位责任、工作管理、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事指南等管理制度,实行校领导督办、分层管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努力做到按程序规范操作,建立电子网络信息档案与纸质档案齐备且保持一致,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好服务保障

学籍管理是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以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贯彻文件精神,落实要求,做到动态管理。严格把好招生、新生录取及注册关,学习期间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及学籍异动的及时常态管理,每个月按时上报学籍月报表,做到“籍在人在,人走籍销;信息变更,及时处理;过程档案,二档(电子及纸质档案)一致”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目标,为教育教学管理,做好服务保障。

一是做好新生入学录取、注册工作,严把进口关。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20xx年中职生录取、注册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新生入学后,对新录取、注册信息进行了多次录入,多次核实校对,努力做到万无一失,核实无误后录取、注册信息名册档案由学生签名确认。做到了不空注,不注双重学籍。到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待续,做到按程序办事,录取、注册时逐一核实并收取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和送县、市主管部门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严把人情关,不感情用事,不弄虚作假。

二是立足校情,面向市场,开办专业及课程设置。学校的专业设置遵循“面向市场设专业、面对职业设置课程,针对岗位练技能”的理念,一方面在已审批上报的专业中结合如何适应市场及学生的需求来遴选;另一方面结合学校专业教育教学设施及师资配备等硬软环境来开办。专业课程设置,针对职业岗位群,要能体现培养学生的知识结构、智力结构和个性结构的形成。建立适应个体差异发展、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促进不同类型和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高,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是我们的教育教学思想“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充分体现。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关注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健全的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良好的信息素养和环境能力。

学校教务处按照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育计划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按三个模块(文化基础课模块、专业理论基础/技能实训模块和活动课模块)合理进行了课程设置,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常规管理且狠抓落实,做好“一期三查”、“一日三检”、“一期三考”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实训处的常规工作重点是配合教务处,保障实训实训教学硬、软设施的配套与管理,加大专业课技能实训、实践的力度,以“技能高考”、“技能大赛”为抓手,狠抓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形成,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职业技能和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中职招生贯穿全年(重点的二时段:春季招收往届转校生和秋季的中考应届毕业生及少量的往届转校生),随时可能有新生入校;另一方面又因为中职学校招收的绝大多数是严重厌学的且就学意愿摇摆不定等原因的问题学生,学生流失及学籍异动相当频繁,给学校的学生学籍的动态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因此,学籍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从不擅自收不合手续的学生,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总名册”,保证班、校和上级部门数据的统一。

总之,我校在学籍管理方面很好的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问题落实整改,规范管理。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去研究,去努力提高管理的工作效能。我们将不断努力,逐步解决和完善学籍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向兄弟院校学习,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水平。

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3

职教中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和XX教育局关于开展全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立即成立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学籍和资助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我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紧急召开校级会议,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XX校长担任组长、XX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资助科科室人员及全校班主任。组长强调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严重性和工作时间的紧迫性,安排部署各个工作环节的重点、要点及难点。副组长安排各班落实细则及排查要点,强调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我校学籍人籍一致,坚决杜绝“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问题,要有效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准确无误。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文件精神和校领导安排的具体工作要求从学籍系统导出在籍生名单,按班级打印出学籍自查明细表,工作小组人员逐一深入班级逐一点名核查是否属实在班级上课,如果未在班学籍管理员第一时间删除学籍,杜绝了我校学籍在籍不在班现象的发生。本次自查工作中共计核查39个班级,对核查出的在籍不在班学生现已彻底删除学籍。经自查我校不存在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问题、学生资助工作中权利寻租问题,不存在套取、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出现在籍不在班学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班主任未按时报送退学名单导致人籍不一致现象。二是有些学生以实习就业的名义退学班主任未能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三、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籍自查长效机制

为杜绝以后发生此类人籍不一致现象我校专门下达了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一是强化班主任责任意识,按时准确报送本班不在班名单告知学籍管理员及时做退学处理。二是学籍管理员不定期的随机进班点名核查人籍是否一致,坚决杜绝人籍不一致空挂学籍现象的发生。我校在现有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业务工作基础上,强化和落实对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督查机制,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准确无误,确保国家相关助学政策落到实处,让受助学生感受到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关怀,让他们更加珍惜校园生活,奋发图强努力成为优秀的大国工匠来适应坚定、踏实、精益求精的大国制造时代。

推荐第2篇:中职学校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省教育厅职成处 赵海龙

联系电话:029-8733859

4邮箱:sxzcj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权限是: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负责管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教育部监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

第六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以及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情况;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以及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通过。

第八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一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二条

与东部、中部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在陕就读学校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生按协议到对方学校就读前一个月,由学生在陕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并及时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 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十五条

取得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医疗卫生类专业学制3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七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九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在同一市域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本省范围内跨市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由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批获准后,办理有关手续。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经各自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教育厅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

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二十七条

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实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 考核成绩按规定学分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2.考试课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50%—70%),平时成绩为辅(占总成绩的30%—5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3.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40%—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小测验等)占30%—60%。

4.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折算成相应的成绩。不能参加社会考核的技能,由学校按实践操作的规定标准进行考核。

5.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自考或函授学习,并通过相同课程考试及格者,该课程可认定成绩及格,计算学分。

6.体育课为必修课,因健康原因,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

第二十八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九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三十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第四十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格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四十二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四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地、各学校应按照要求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省教育厅2008年3月发布的•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教职„2008‟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或修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一、学籍管理情况

1.我校本学期在校学生1300人,其中女生574人,含四所分校, 38个教学班,班均人数34人,符合安徽省规范办学学生班额要求。我校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人数全是最多,本学期外来农民工子女598人。按照省市区学籍管理的文件要求,学校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使暂住本学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100%。学校2010~2011学年度学生毕业班人数233人,毕业233人,毕业率100%。本年度招生225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残疾儿童21人,本学区内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留守儿童10人。择校生15人,多是本市拆迁学生8人。

2.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学校广泛宣传,积极招收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使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为了一切孩子的教育”的办学思想,我校在招生、班级设置等方面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并采取多种办法,热心弱势儿童的助学工作,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我校取得了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都达100%的好成绩。为了均衡办学,我校制定相关制度,采取措施使择校生人数每年减少30%。

3.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要求,就近招收6周岁的儿童入学,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学籍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学籍管理规范,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学校制定了《一年级分班制度》,保证了班级资源的均衡配置;制定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保证了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制定了《弱势儿童帮扶指导意见》,依此开展了“一对一”师生帮扶工程。由于学校一系列的学籍管理措施到位和落实,保证了学校辖区内的适龄全额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

4.本学期学校完成了全校学籍电子网络系统的建设,配备了专用设备和专人管理,及时有效地与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联网。在进行学籍网络化管理的过渡阶段,我校还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学籍资料的管理,从孩子入学登记到每学期的学籍表的建立,都有一套完整的资料系统。

5.加强分校学籍管理,在四所分校划归我校管理之处,学籍管理人员就亲自到分校收集学生学籍信息,严把分校学籍管理,帮助分校建立了分校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籍资料的收集制度。由于分校电子学籍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保证了我校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1.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现在只是做到了全省联网,这套系统还有许多功能的使用不太明确。

2.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后,原有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以及学籍资料的收集和留存需要做些哪些变动。

3.由于外来农民工子女众多,学生的来去不会像网络系统样规范,为做好学籍服务工作,还需要一些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三、意见和建议

加强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最好是走进基层学校直接了解学籍管理情况和系统操作指导,以减少网络管理不能均衡发展的问题。

推荐第4篇:中职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1500字)

严格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工作总结英山理工中专招毕办学籍管理属于政策性、责任性比较强的一项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因为它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市教育局职成科的指导下,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我校学籍管理人员的努力,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规范、科学严谨。

一、贯彻精神,落实要求,核查实事求是,建明白帐我们在严格贯彻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市教育局考试院、高职成科等录取注册工作的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籍管理人员职责》、《学籍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每月学生信息核查,教务处按月进行汇总报告》、《学生休、复学、退学、转学等事项的教务处初审、相关部门备案、校长批准》等系列工作细则,严格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

二、加强领导,修订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办事程序操作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包括学生录取、注册、考试、成绩记载以及在学习期间出现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各年级学籍管理工作是周而复始循环进行的;从局部看,它又是阶段性的繁杂细致的工作,需要按照其先后次序一项一项地实施。只有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由于学校的全日制学生中既有中职学生,又有普高学生,在管理理念和模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重要。学校以此次核查为契机,重新明确了我校学生入学录取、注册,学习期间的个人信息更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验印与证件办理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由招毕办负责。学生学业期间的学习、考试、成绩记载、高考报考及档案管理等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学生在校、校外专业技能的实训工作及毕业生安置及档案管理等由实训处负责管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籍工作进行了模块化切割分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修订了岗位责任、工作管理、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事指南等管理制度,实行校领导督办、分层管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努力做到按程序规范操作,建立电子网络信息档案与纸质档案齐备且保持一致,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学籍管理是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以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贯彻文件精神,落实要求,做到动态管理。严格把好招生、新生录取及注册关,学习期间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及学籍异动的及时常态管理,每个月按时上报学籍月报表,做到“籍在人在,人走籍销;信息变更,及时处理;过程档案,二档(电子及纸质档案)一致”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目标,为教育教学管理,做好服务保障。一是做好新生入学录取、注册工作,严把进口关。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2013年中职生录取、注册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新生入学后,对新录取、注册信息进行了多次录入,多次核实校对,努力做到万无一失,核实无误后录取、注册信息名册档案由学生签名确认。做到了不空注,不注双重学籍。到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待续,做到按程序办事,录取、注册时逐一核实并收取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和送县、市主管部门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严把人情关,不感情用事,不弄虚作假。二是立足校情,面向市场,开办专业及课程设置。学校的专业设置遵循“面向市场设专业、面对职业设置课程,针对岗位练技能”的理念,一方面在已审批上报的专业中结合如何适应市场及学生的需求来遴选;另一方面结合学校专业教育教学设施及师资配备等硬软环境来开办。专业课程设置,针对职业岗位群,要能体现培养学生的知识结构、智力结构和个性结构的形成。建立适应个体差异发展、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促进不同类型和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高,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是我们的教育教学思想“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充分体现。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关注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健全的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良好的信息素养和环境能力。学校教务处按照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育计划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按三个模块(文化基础课模块、专业理论基础/技能实训模块和活动课模块)合理进行了课程设置,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常规管理且狠抓落实,做好“一期三查”、“一日三检”、“一期三考”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实训处的常规工作重点是配合教务处,保障实训实训教学硬、软设施的配套与管理,加大专业课技能实训、实践的力度,以“技能高考”、“技能大赛”为抓手,狠抓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形成,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职业技能和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中职招生贯穿全年(重点的二时段:春季招收往届转校生和秋季的中考应届毕业生及少量的往届转校生),随时可能有新生入校;另一方面又因为中职学校招收的绝大多数是严重厌学的且就学意愿摇摆不定等原因的问题学生,学生流失及学籍异动相当频繁,给学校的学生学籍的动态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因此,学籍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从不擅自收不合手续的学生,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总名册”,保证班、校和上级部门数据的统一。总之,我校在学籍管理方面很好的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问题落实整改,规范管理。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去研究,去努力提高管理的工作效能。我们将不断努力,逐步解决和完善学籍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向兄弟院校学习,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水平。英山理工中专2013年11月22日

推荐第5篇: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一】

依据《关于开展教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11月15~16日对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舒琼校长十分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委任教务主任禤伟明具体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并对困扰本校的学籍管理难题(如外户生转学手续办理)给出有效指导性意见。

2、我校由钟倩老师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定期参加学籍培训,业务熟悉,持证上岗。

3、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4、本校学籍管理的设备齐全,有专用的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

5、本校的学生学籍册规范,全部使用统一规范表册),填写规范、完整、字迹清晰美观,有盖章,变动生处理符合规范。流出生学籍表保存复印件,人、表相符。

6、本校在校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个年级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规范、中学有基教科(小学有教办)验核章。

7、本校的毕业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规范、有具体毕业去向

8、流动生名册及流动生证明材料规范。

9、转学申请表手续规范,有教育局(教办)审批盖章。

10、流动情况统计表数据准确。

11、“普九”表数据准确与上学年连贯,各项指标达标。

12、新生档案齐全,有小一学位申请表或初一原小学毕业证明有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盖章。

13、电脑录入情况良好,学籍网中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家庭信息等输入完整。

整体管理比较符合规范,不足之处是流动生有流动材料不齐全现象,有待今后努力。

【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二】

一 学籍管理情况

1.我校本学期在校学生1300人,其中女生574人,含四所分校, 38个教学班,班均人数34人,符合安徽省规范办学学生班额要求。我校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人数全是最多,本学期外来农民工子女598人。按照省市区学籍管理的文件要求,学校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使暂住本学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100%。学校2010~2011学年度学生毕业班人数233人,毕业233人,毕业率100%。本年度招生225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残疾儿童21人,本学区内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留守儿童10人。择校生15人,多是本市拆迁学生8人。

2.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学校广泛宣传,积极招收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使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为了一切孩子的教育”的办学思想,我校在招生、班级设置等方面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并采取多种办法,热心弱势儿童的助学工作,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我校取得了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都达100%的好成绩。为了均衡办学,我校制定相关制度,采取措施使择校生人数每年减少30%。

3.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要求,就近招收6周岁的儿童入学,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学籍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学籍管理规范,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学校制定了《一年级分班制度》,保证了班级资源的均衡配置;制定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保证了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制定了《弱势儿童帮扶指导意见》,依此开展了“一对一”师生帮扶工程。由于学校一系列的学籍管理措施到位和落实,保证了学校辖区内的适龄全额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

4.本学期学校完成了全校学籍电子网络系统的建设,配备了专用设备和专人管理,及时有效地与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联网。在进行学籍网络化管理的过渡阶段,我校还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学籍资料的管理,从孩子入学登记到每学期的学籍表的建立,都有一套完整的资料系统。

5.加强分校学籍管理,在四所分校划归我校管理之处,学籍管理人员就亲自到分校收集学生学籍信息,严把分校学籍管理,帮助分校建立了分校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籍资料的收集制度。由于分校电子学籍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保证了我校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1.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现在只是做到了全省联网,这套系统还有许多功能的使用不太明确。

2.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后,原有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以及学籍资料的收集和留存需要做些哪些变动。

3.由于外来农民工子女众多,学生的来去不会像网络系统样规范,为做好学籍服务工作,还需要一些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三、意见和建议

加强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最好是走进基层学校直接了解学籍管理情况和系统操作指导,以减少网络管理不能均衡发展的问题。

推荐第6篇:小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福山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学籍管理是一项繁杂、系统、细致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是建立教育稳定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有力保证,同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福山学校规模小,人手紧,但学校学籍工作由教导处主任负责,老师兼任学籍管理,负责学籍的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到校情况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二、制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学校的学籍管理做到制度明确,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学校根据有关的法规、文件精神,在工作计划中制定了详细的学籍管理方法,学籍工作已形成常规化。班主任负责上报异动情况和填写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负责省学籍网的日常工作和各种有关学籍的报表。

三、细化管理、完善学籍管理。

(一)张贴宣传栏。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张贴《新义务教育法》、学生异动制度及程序,流程、学生人数、学生巩固率等资料。接受家长的监督,更好服务于家长。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1、学校建立了0-20周岁的文件户口册,每年做好补充和完善工页作。

2、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入学。

每年6月份,学校入户摸底,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在8月份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对于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学校调查有关情况,也及时办理入学。每年新生入学,要求

一、七年级班主任根据《新生入学登记册》,认真填写相关的信息,为学籍上传做好准备。

3、学生异动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每学年开学时,老班主任向新班主任移交原班级的相关信息。发现学生未到校情况,及时进行家访,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学生转出则要求家长及时做好相关的手续。对于转进的学生,学校及时开具接收证,让家长及时完成相关的手续,每名异动学生手续齐全。学期结束,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档案,做到学生档案完整,真实。

4、认真填写有关表册

每年9月份的《新生入学登记册》,第二年6月份的《毕业生名册》,《入学通知单》及每学期的《在籍生名册》、《异动生统计表》、《异动生花名册》等相关表册我校都有专人认真填写,并努力做到电子文档与纸质档案对应。

5、登录《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现在的学籍实行的电子学籍,对于休学、转学的,通过网上操作,并通过县教育局审批。并及时更新了独生子女,贫困学生、留守学生等相关信息。始终做到在读320名学生在省学籍网人人有学号,学籍页簿一一对应。

四、存在的问题或困惑

1、学校地处二市交界处,对学籍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新实行的电子学籍,家长们不理解,要给家长做大量的解释工作。有些家长以为学籍不重要,到外地读书才发现学籍的重要。有些外地的学生到我校读书,开具的转学证不正规。

2、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现在只是做到了全省联网,这套系统还有许多功能的使用不太明确。加强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最好是走进基层学校直接了解学籍管理情况和系统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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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中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自查报告固镇县宋店学中宋店中学学籍管理自查报告学籍管理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是建立教育稳定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有力保证,同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宋店中学规模比较小,人手紧,但学校学籍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到校情况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二、制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学校的学籍管理做到制度明确,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学校根据有关的法规、文件精神,在工作计划中制定了详细的学籍管理方法,学籍工作已形成常规化。班主任负责上报异动情况和填写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负责省学籍网的日常工作和各种有关学籍的报表。

三、细化管理、完善学籍管理。

(一)张贴宣传栏。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张贴学生异动制度及程序,流程、学生人数、学生巩固率等资料。接受家长的监督,更好服务于家长。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1、学校建立了学生资料册,每年做好补充和完善工作。

2、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入学。

每年6月份,学校到小学招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在8月份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对于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学校调查有关情况,也及时办理入学。

3、学生异动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每学年开学时,老班主任向新班主任移交原班级的相关信息。发现学生未到校情况,及时进行家访,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学生转出则要求家长及时做好相关的手续。对于转进的学生,学校及时开具接收证,让家长及时完成相关的手续,每名异动学生手续齐全。学期结束,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档案,做到学生档案完整,真实。对于在籍无纸质档案的学生,及时照相,及时补档,本学期,我校做到了每名学生有纸质档案。

4、认真填写有关表册

《毕业生名册》,每学期的《在籍生名册》、《异动生统计表》、《异动生花名册》等相关表册我校都有专人认真填写,并努力做到电子文档与纸质档案对应。

5、登录《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现在的学籍实行的电子学籍,每年及时更新了独生子女,贫困学生、留守学生等相关住处。始终做到在读学生在省学籍网人人有学号、并且与学号卡,学籍簿一一对应。

四、存在的问题或困惑

学校地处县城边缘,人口流动频繁,对学籍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新实行的电子学籍,家长们不理解,要给家长做大量的解释工作。有些家长以为学籍不重要,到外地读书才发现学籍的重要。有些外省的学生到我校读书,开具的转学证不正规,如果要家长补办正规的手续,但家长已离开原地,补办正规手续不现实,因此有些手续不正规。如外省学生按规定应有学号卡和学籍簿,但外省学生没有学号卡和学籍簿,学校为他们重新办理相关的文字档案。

推荐第8篇:关于开展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治理自查报告

西安旅游烹饪职业学校

关于开展中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

工作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

陕西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文件,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的自查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详细布置了本次自查的有关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核查了新学籍系统中的学校用户,确认我校已进入新学籍系统。

二、已全面查清本校新学生学籍系统数据,并已认真核查学校名称、学生基本信息和变更异动学生数据,确保我校学籍系统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根据《新旧学籍系统数据对照表》,我校认真查找了2013年、2014年、2015年新旧系统中数据,发现2015年新旧系统数据不一致,随后立即着手查找数据不一致的原因,并及时在新学籍系统中补录完善漏报数据,清理了已毕业学生等冗余数据,确保我校在校生数据与新学籍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四、已全面清查问题学籍,不存在虚假学籍、双重学籍、大龄人群、在籍不在校等问题。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政策,并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坚决杜绝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后期,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

*****************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推荐第9篇:学籍自查报告

马鞍山市姑山学校14~18(上)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学期,我校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毕业手续。杜绝小学生留级现象。在校的每一位学生都有学籍档案,学籍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卡两表齐全。与此同时我校积极做好学生的防辍、反辍工作,严格控制学生的流失。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学校将减免有关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其能完成学业。

由于我们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方法得当,2014年全年辍学率为零。与此同时,我校适龄儿童入学率、应届毕业生毕业率、升学率均为100%

马鞍山市姑山学校教导处

2015年1月

推荐第10篇: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三年制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此规定执行,转段后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录取为本院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报到当天持有效证件以班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一学期有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或体育器材等情况,需要交纳赔偿费用者,必须在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

第九条 五年制高职教育实施“3+2”分阶段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在前三年学习阶段具有中职生身份,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后两年进入高职阶段,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第三章 学制与学分

第十条 我院中职生教育学制三年;学习阶段的修业年限可以二至五年。

第十一条 我院中职生教育实行成绩和学分制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成绩、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计量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根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的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学分设定标准

依据《××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规定》和《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升留级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包括课程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 第十七条 学生经注册、学习并参加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只记录考核成绩,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进行学业结算,累计已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者或有2科以上不及格,各系向学生发放“学业成绩警示单”。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应将带有家长签字的警示单回执交班主任存档。

第二十条 因学业原因留级:

1.每学年初进行学分结算,上一学年内已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未取得学分达到或超过 20 学分者,或有4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处理。

2.在进入三年级之初进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未取得学分达到或超过 20 学分者,或有4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处理。

3.在校学习阶段,留级生需要重新学习留入班级在留级年度所开设的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程,留级生学习这些课程的原有成绩全部取消(需要重学)。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习阶段每学期初进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的课程(含任选课)未取得学分达到或超过 40 学分者,或有6科及以上不及格,应予以退学。按规定应予以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发放《退学通知书》。若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可改为留级试读。

1.申请留级试读的学生应在接到教务处退学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填写《留级试读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学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2.留级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校期间只给一次试读机会。若学生再次达到退学条件,予以退学。

3.留级试读学生如遇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转入下一年级的其他专业学习。

4.在校学习阶段,留级试读学生需要重新学习留入班级在留级年度所开设的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程,留级生学习这些课程的原有成绩全部取消(需要重学)。

5.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6.留级试读期间,学生若发生违纪并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

第二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由教学系进行统计,汇总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校园网提供学生成绩查询功能。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疑义,可通过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提出质疑,核实成绩评定情况。若要求复核成绩或复查试卷,应回校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三条 缓考

1.因不可抗拒力导致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者,可提前三天持有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临时发生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需在考试前联系班主任,由班主任到所在系办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待学生返校后持有关证明到教务处补办缓考手续。

2.批准缓考的学生参加单独补考,考试成绩按课程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处理。

3.补考不办理缓考。4.期中考试不办理缓考。未参加期中考试的学生,期中考试成绩记 0 分。

第二十四条 补考与重修

1.必修课、限选课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者,可参加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任选课不安排补考。

2.补考及格者可取得学分,课程成绩记 60 分,学业档案记载“补及”标记。

3.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必须参加重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应该重修,在其他限选模块开设的情况下也可以改修其他模块的课程;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安排重修,学生需重新选课。

4.重修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记60分,学业档案记载“重及”标记。重修考核不合格者,记录重修成绩,不能取得学分。

5.重修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应重新申请重修。第二十五条 需要重修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向教务处提出重修申请,办理重修审批手续。未申请者不安排重修。重修办法依据《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一学期内学生缺课(包括因病假、事假、旷课产生的缺课,也包括因迟到、早退产生的折算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含),或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三分之一者(含),取消其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视为“禁考”。期末考试前三天,教务处张榜公布被禁考的学生名单。被禁考者总评成绩记为 0 分,禁止参加补考,相关课程应重修。 第二十七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被视为“缺考”。期末考试缺考,禁止参加补考, 课程考核成绩以 0 分记载,课程应重修。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0 分,允许参加补考;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的,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0 分,禁止参加补考,课程应重修。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院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取得国家认可的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或在同类学校已学过的课程,且学时数与专业教学计划中该课程的学时数基本相当,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教学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根据《免修和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免修相应课程,直接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条 学生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或在市、局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课程竞赛、技术或技能比赛、科技成果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由教学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根据《免修和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免修对应课程或奖励规定的学分。奖励学分通常在留级审核前或毕业资格审核前进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体残、体弱等原因申请免体,须有校医室诊断证明,经学生所在教学系审核同意、基础教研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由体育教师安排保健型体育课,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提出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其体育课成绩。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包括每学期的操行考核和累计第二课堂素质学分考核,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学生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整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在学期末由本人向所在教学系提出。

1.经我院考核认可,学生确有特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我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因复学或留级需转入下一年级,但原专业没有下一届班级的,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第三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学课程与同年级拟转入专业的已开设课程相比较,经教学系确认课程的替代关系之后,若欠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达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管理规定》要求的,应予以留级。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下限的。

2.受办学条件限制,转出专业学生数较少或转入专业学生数过多,将影响到正常教学秩序的。

3.经教学系考核,不具备特长或不具备本专业学习能力的。4.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 5.应作退学处理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前三年学习阶段申请转出到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者。2.后两年学习阶段申请在高职院校间进行转学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4.应作退学处理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对符合条件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转学、转专业手续须在学期初办理。

2.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转出专业所在教学系和转入专业所在教学系审核同意后,由转出专业所在教学系报教务处办理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个人原因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3.学生在本省市范围内转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跨省转学,须经转出学校上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 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按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审核。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前三年学习阶段和后两年学习阶段的休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三条 经学生本人或家长联系接受单位,并有接受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教学系主任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休学进行工学交替。因工学交替而申请休学者,须处于后两年学习阶段,年满十八周岁。 第四十四条 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应予休学。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本人提出休学申请,需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家长签字同意,经所在教学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十六条 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不得返校上课或参加考试。休学学生患病,凡已上相关保险且在保险期内的,医疗费报销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保险过期或未上保险者,医疗费自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医院健康证明,并经校医务室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第四十八条 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学籍。休学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或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取消学籍。

第四十九条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无下一年级的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转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出国学习,须向所在教学系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经教学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自费出国学习者若要求保留我院学籍,须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最长两年。学籍保留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其学籍自行取消。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做休学处理。若五年级参军,在无欠修学分的前提下,按时提交军旅实践报告和部队鉴定(替代毕业实践环节),学生可按期毕业。

第五十二条 学院批准的学生休学或复学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退 学

第五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做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1.因学业原因应予退学,且未申请试读的。

2.试读期间发生违纪并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试读学生。

3.再次达到退学标准的试读学生或曾经试读的学生。4.超过规定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

5.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教学活动,且累计旷课学时未达到开除学籍标准的。

8.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的。9.本人申请退学的。

10.因其它原因,经学院认定必须退学的。第五十四条 学生退学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交的,在校内公告(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退学决定后的十天之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学生退学,需由学生或其家(亲)属共同办理退学手续。3.接到退学决定后的十天之内未办理退学手续者,按办理手续之日进行有关费用的结算。

第五十七条 退学并取消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五年高职前三年学习阶段后期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高职流向选择

1.第五学期中期,学生应做出以中专身份毕业或升入高职阶段的流向选择。学生可以选择升入高职阶段,以完成高职学业;学生也可选择以中专身份毕业,不再进入后两年高职阶段学习。

2.第十四周,学生填写《以中专身份毕业申请表》,经学生和家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经校领导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

3.申请以中专身份毕业的学生不得再次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第五十九条 以中专身份毕业学生的管理

1.申请以中专身份毕业的学生,第六学期的学习内容为毕业实践与顶岗实习,并重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2.第六学期的课程重修应在4月底完成。重修后若仍存在欠修学分课程,允许学生参加5月底举行的阶段性补考。

3.前三年学习结束,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同时操行评定合格,并达到该阶段规定数量的第二课堂素质学分要求,可获得中专毕业证书。

4.前三年学习阶段结束,学生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教学系择期单独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学院颁发中专毕业证书;考试仍不合格者不予发放任何学历证明。

第六十条 升入高职阶段的资格审核 1.第六学期的课程重修应在 4 月底完成。

2.第六学期重修考试结束后对拟升入高职阶段的学生进行学业审核,若累计成绩或欠修学分(含任选课)低于学分制规定标准的,允许学生参加 5 月底举行的阶段性补考;若累计成绩或欠修学分(含任选课)达到或超过相应学分规定的,则不允许参加阶段补考。

3.阶段性补考结束后进行升学资格审核。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操行评定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允许进入高职阶段学习。

4.不允许进入高职阶段的学生应予留级。重修或阶段性补考后,若成绩合格,随留级年级升入高职阶段。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六十一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和三年制中职学生毕业标准如下。 1.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要求,任选课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标准。

2.学生达到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3.学生的操行评定合格,并达到规定数量的第二课堂素质学分要求。

第六十二条 存在必修课或限选课欠修学分的学生,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六十三条 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标准要求,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学生在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未达到毕业标准,若不超过允许的修业年限,学生可以申请延迟毕业,准予留级。

第六十五条 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不予发放任何学历证明。

第六十六条 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可以参加返校补考或以学院允许的形式补足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如果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没有达到毕业标准,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七条 学生返校补考的时间由教学系在毕业前做出安排,通过往届毕业生补考通知单予以明确,学生应提前与所属系联系,落实补考事宜。因未联系而影响补考的,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六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毕业生信息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颁发学历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予以追回并宣布证书无效。

第七十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 参考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

第七十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包括三年制中专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录取为本院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报到当天持有效证件以班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一学期有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或体育器材等情况,需要交纳赔偿费用者,必须在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

第九条 五年制高职教育实施“3+2”分阶段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在前三年学习阶段具有中职生身份,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后两年进入高职阶段,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第三章 学制与学分

第十条 我院中职生教育学制三年;学习阶段的修业年限可以二至五年。

第十一条 我院中职生教育实行成绩和学分制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成绩、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计量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根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的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学分设定标准

依据《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升留级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包括课程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 第十七条 学生经注册、学习并参加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只记录考核成绩,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进行学业结算,累计已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者或有2科以上不及格,各系向学生发放“学业成绩警示单”。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应将带有家长签字的警示单回执交班主任存档。

第二十条 因学业原因留级:

1.每学年初进行学分结算,上一学年内已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未取得学分达到或超过 20 学分者,或有4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处理。

2.在进入三年级之初进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未取得学分达到或超过 20 学分者,或有4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处理。

3.在校学习阶段,留级生需要重新学习留入班级在留级年度所开设的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程,留级生学习这些课程的原有成绩全部取消(需要重学)。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习阶段每学期初进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的课程(含任选课)未取得学分达到或超过 40 学分者,或有6科及以上不及格,应予以退学。按规定应予以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发放《退学通知书》。若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可改为留级试读。

1.申请留级试读的学生应在接到教务处退学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填写《留级试读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学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2.留级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校期间只给一次试读机会。若学生再次达到退学条件,予以退学。

3.留级试读学生如遇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转入下一年级的其他专业学习。

4.在校学习阶段,留级试读学生需要重新学习留入班级在留级年度所开设的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程,留级生学习这些课程的原有成绩全部取消(需要重学)。

5.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6.留级试读期间,学生若发生违纪并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

第二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由教学系进行统计,汇总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校园网提供学生成绩查询功能。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疑义,可通过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提出质疑,核实成绩评定情况。若要求复核成绩或复查试卷,应回校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三条 缓考

1.因不可抗拒力导致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者,可提前三天持有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临时发生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需在考试前联系班主任,由班主任到所在系办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待学生返校后持有关证明到教务处补办缓考手续。

2.批准缓考的学生参加单独补考,考试成绩按课程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处理。

3.补考不办理缓考。

4.期中考试不办理缓考。未参加期中考试的学生,期中考试成绩记 0 分。 第二十四条 补考与重修

1.必修课、限选课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者,可参加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任选课不安排补考。

2.补考及格者可取得学分,课程成绩记 60 分,学业档案记载“补及”标记。

3.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必须参加重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应该重修,在其他限选模块开设的情况下也可以改修其他模块的课程;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安排重修,学生需重新选课。

4.重修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记60分,学业档案记载“重及”标记。重修考核不合格者,记录重修成绩,不能取得学分。

5.重修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应重新申请重修。第二十五条 需要重修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向教务处提出重修申请,办理重修审批手续。未申请者不安排重修。重修办法依据《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一学期内学生缺课(包括因病假、事假、旷课产生的缺课,也包括因迟到、早退产生的折算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含),或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三分之一者(含),取消其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视为“禁考”。期末考试前三天,教务处张榜公布被禁考的学生名单。被禁考者总评成绩记为 0 分,禁止参加补考,相关课程应重修。

第二十七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被视为“缺考”。期末考试缺考,禁止参加补考, 课程考核成绩以 0 分记载,课程应重修。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0 分,允许参加补考;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的,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0 分,禁止参加补考,课程应重修。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根据《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院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取得国家认可的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或在同类学校已学过的课程,且学时数与专业教学计划中该课程的学时数基本相当,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教学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根据《免修和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免修相应课程,直接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条 学生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或在市、局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课程竞赛、技术或技能比赛、科技成果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由教学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根据《免修和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免修对应课程或奖励规定的学分。奖励学分通常在留级审核前或毕业资格审核前进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体残、体弱等原因申请免体,须有校医室诊断证明,经学生所在教学系审核同意、基础教研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由体育教师安排保健型体育课,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提出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其体育课成绩。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包括每学期的操行考核和累计第二课堂素质学分考核,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学生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整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在学期末由本人向所在教学系提出。

1.经我院考核认可,学生确有特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我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因复学或留级需转入下一年级,但原专业没有下一届班级的,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学课程与同年级拟转入专业的已开设课程相比较,经教学系确认课程的替代关系之后,若欠修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达到《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管理规定》要求的,应予以留级。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下限的。

2.受办学条件限制,转出专业学生数较少或转入专业学生数过多,将影响到正常教学秩序的。

3.经教学系考核,不具备特长或不具备本专业学习能力的。4.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 5.应作退学处理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前三年学习阶段申请转出到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者。2.后两年学习阶段申请在高职院校间进行转学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4.应作退学处理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对符合条件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转学、转专业手续须在学期初办理。

2.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转出专业所在教学系和转入专业所在教学系审核同意后,由转出专业所在教学系报教务处办理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个人原因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3.学生在本省市范围内转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跨省转学,须经转出学校上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 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按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审核。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前三年学习阶段和后两年学习阶段的休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三条 经学生本人或家长联系接受单位,并有接受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教学系主任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休学进行工学交替。因工学交替而申请休学者,须处于后两年学习阶段,年满十八周岁。

第四十四条 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应予休学。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本人提出休学申请,需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家长签字同意,经所在教学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十六条 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不得返校上课或参加考试。休学学生患病,凡已上相关保险且在保险期内的,医疗费报销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保险过期或未上保险者,医疗费自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医院健康证明,并经校医务室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第四十八条 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学籍。休学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或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取消学籍。

第四十九条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无下一年级的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转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出国学习,须向所在教学系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经教学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自费出国学习者若要求保留我院学籍,须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最长两年。学籍保留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其学籍自行取消。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做休学处理。若五年级参军,在无欠修学分的前提下,按时提交军旅实践报告和部队鉴定(替代毕业实践环节),学生可按期毕业。

第五十二条 学院批准的学生休学或复学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退 学

第五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做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1.因学业原因应予退学,且未申请试读的。

2.试读期间发生违纪并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试读学生。

3.再次达到退学标准的试读学生或曾经试读的学生。4.超过规定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

5.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教学活动,且累计旷课学时未达到开除学籍标准的。

8.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的。9.本人申请退学的。

10.因其它原因,经学院认定必须退学的。

第五十四条 学生退学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交的,在校内公告(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退学决定后的十天之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学生退学,需由学生或其家(亲)属共同办理退学手续。3.接到退学决定后的十天之内未办理退学手续者,按办理手续之日进行有关费用的结算。

第五十七条 退学并取消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五年高职前三年学习阶段后期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高职流向选择

1.第五学期中期,学生应做出以中专身份毕业或升入高职阶段的流向选择。学生可以选择升入高职阶段,以完成高职学业;学生也可选择以中专身份毕业,不再进入后两年高职阶段学习。

2.第十四周,学生填写《以中专身份毕业申请表》,经学生和家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经校领导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

3.申请以中专身份毕业的学生不得再次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第五十九条 以中专身份毕业学生的管理

1.申请以中专身份毕业的学生,第六学期的学习内容为毕业实践与顶岗实习,并重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2.第六学期的课程重修应在4月底完成。重修后若仍存在欠修学分课程,允许学生参加5月底举行的阶段性补考。

3.前三年学习结束,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同时操行评定合格,并达到该阶段规定数量的第二课堂素质学分要求,可获得中专毕业证书。

4.前三年学习阶段结束,学生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教学系择期单独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学院颁发中专毕业证书;考试仍不合格者不予发放任何学历证明。

第六十条 升入高职阶段的资格审核 1.第六学期的课程重修应在 4 月底完成。

2.第六学期重修考试结束后对拟升入高职阶段的学生进行学业审核,若累计成绩或欠修学分(含任选课)低于学分制规定标准的,允许学生参加 5 月底举行的阶段性补考;若累计成绩或欠修学分(含任选课)达到或超过相应学分规定的,则不允许参加阶段补考。

3.阶段性补考结束后进行升学资格审核。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操行评定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允许进入高职阶段学习。

4.不允许进入高职阶段的学生应予留级。重修或阶段性补考后,若成绩合格,随留级年级升入高职阶段。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六十一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和三年制中职学生毕业标准如下。 1.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要求,任选课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标准。

2.学生达到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3.学生的操行评定合格,并达到规定数量的第二课堂素质学分要求。

第六十二条 存在必修课或限选课欠修学分的学生,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六十三条 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标准要求,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学生在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未达到毕业标准,若不超过允许的修业年限,学生可以申请延迟毕业,准予留级。

第六十五条 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不予发放任何学历证明。

第六十六条 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可以参加返校补考或以学院允许的形式补足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如果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没有达到毕业标准,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七条 学生返校补考的时间由教学系在毕业前做出安排,通过往届毕业生补考通知单予以明确,学生应提前与所属系联系,落实补考事宜。因未联系而影响补考的,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六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毕业生信息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颁发学历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予以追回并宣布证书无效。

第七十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 参考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

第七十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包括三年制中专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11篇:中职生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该同学为我校 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学历层次为 (中职:中专、职高、技工院校;高职: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学制 年,入学时间为 年 月,学籍号: 。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第12篇:中职学籍挂靠乱象

中职学籍挂靠乱象

中考成绩考的不理想,只要花钱就可将学籍挂靠在中职学校,然后到省示范高中借读。连日来,记者探访武汉三镇十余所中职学校和省示范高中发现,中职挂靠学籍的现象愈演愈烈。

按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买卖学籍、空挂学籍,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学籍挂靠背后,到底多少灰色利益链条,使得一些中职学校和省级示范高中敢于铤而走险?

李女士的女儿今年中考后,成绩不理想,没有上示范高中线,被一所民办高中录取。李女士打听到,可以将学籍挂靠在该民办高中,再找一所省级示范高中花钱去借读。女儿在省级示范高中读三年后,再以学籍挂靠学校学生的名义参加高考。

不过,让李女士意外的是,一所中职学校主动联系到自己,希望她女儿到该职校挂靠学籍,费用不到一万元,比挂靠在民办高中便宜多了。权衡再三,李女士不知如何选择,向记者咨询。

巧合的是,记者的手机也收到了一条“误发”的短信:请您7月15日上午9:30携带中考成绩单、户口本、以及书抄、军训、校服费和学平险500元,来南区办理就读第一职教中心的相关手续,如果挂靠学籍的也可以去咨询。

短信中的第一职教中心,全称是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系国家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

接到短信的次日,记者以一名普通家长的身份,来到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招办咨询。当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是来咨询学籍挂靠事宜时表示,现在办要抓紧,否则招满了,就不会再招了。

记者问,难道挂靠学籍还有计划吗?该工作人员解释,今年该校总招生计划1500人,其中学籍挂靠的学生500人,目前报名的已经接近500了,再不抓紧就报不上了。

工作人员表示,学籍挂靠在该学校,家长向该校一次性缴纳6000元学籍管理费后,一直可以等到高三高考报名时,再按规定缴纳高考报名费即可,其中不会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对于考生届时能否正常参加高考,是以什么身份参加高考,该工作人员解释,已经搞了好多年了,没听说不能参加高考的。考生除了提前批学校不能报读外,其他跟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样,“成绩好,考清华北大都没问题”。

记者随后又来到多所职校暗访。其中,位于汉阳的武汉市第三职业教育中心、位于武昌的武汉市石牌岭职业高中和位于江汉区的武汉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均在招收学生挂靠学籍。收取的费用,从3000元到7800元不等。

第13篇:中职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职学籍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九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发布的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2

第一章学籍与学籍档案

第一条凡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且无传染病者,均可持相关证明,按照招生政策和有关程序规定向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入学。

第二条被学校录取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条学校按相关政策规定对已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未办理学期注册者,注销学籍。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对短期到校培训的学生,应办理非学历学生个人学习档案。学校要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并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分类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一般包括:新生入学登记表、入学成绩、入学体检情况、各学期各学科成绩和学分、德育评定等级和学分、获取证书情况、健康情况等。学校应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学生学籍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将取得学籍的新生名册和注销学籍的学生名单于该学期末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学籍变动

第七条建立校际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区域间、校际间课程教学目标相同或相近的学分可以互认。学分互认以学校教务部门的正式成绩通知为凭证。学生有正当理由,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或转出学校。办理转学的学生应从转出学校注销学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八条学生如果确需调整专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未成年人),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调整专业。调整专业的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与调整后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免修并认定相应的学分;若与新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不同,可替代任选课学分,但必须修满调整后专业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分。调整专业手续一般在寒、暑假办理。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以及请假缺课(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一学期累计超过六周,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属准予休学者,学生应递交休学申请,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年满16周岁的在籍学生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的60%以上,如需工学交替,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准予休学程序办理。属令其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期限(学生在学期中无论何时休学,休学时间均按一学期计算),累计最多不超过三学年,逾期则应办理退学手续。逾期半年未办理退学手续者,可视为自动退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离校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学校对其在外的活动不承担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满可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因病休学者,申请复学时必须经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在休学期间通过自学或其他方式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或认可后可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令其退学: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70学时或一学年累计旷课超过100学时者;不论何种原因(如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延长学习期限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学校有权令其退学,取消学籍。休学、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三章学制年限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学生可以在二年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提前修满毕业规定总学分且德育学分合格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提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专业中的相关课程,若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其课程可以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学分

第十五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籍流动和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申请自修、获取第二专业学历、提前毕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不含德育学分),全日制在校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应在20~40学分之间。其中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80~90%,任选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10~20%。

第十七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学校应制定德育学分标准与实施方法,建立德育奖励学分制度,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德育学分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按学期计算。一般课程以16~18学时为1个学分;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一般以一周为1个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可建立奖励学分制度,凡与学生学业成绩有关的表彰或奖励可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奖励学分,其他的奖励可计算德育学分。

第十九条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具备能力的程度,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包括课程绩点、平均课程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等,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评奖、免修、辅修、试读、退学、提前毕业、推荐就业、免试推荐升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川教职〔2001〕13号)和《关于四川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中有关概念的解释及计算方法的函》(职成函〔2001〕46号)。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考核和德育考核两个方面。学业考核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进行的考核;德育考核是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察评定。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学分绩点、德育考核成绩均以学分形式按学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考试和考查课程均以学期综合评定成绩作为课程成绩。学期综合评定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组成,有实践技能要求的课程应进行单独的技能考核。考试课程综合评定成绩达到60分或考查课程综合评定成绩在及格以上,则取得该课程学分。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必修课、限选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任选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为必修课和限选课课程安排一次正常考核和一次补考,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则该课程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任选课原则上不安排补考,以学期综合评定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

第二十三条必修课不及格者原则上应重修,限选课可重修或改选专业大类相同的其他限选课,任选课考核未及格者,可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修读。经过重修考试合格的课程,其学分、学分绩点按正常获取计算。

第二十四条允许学生根据已有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且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已通过同一层次及高一层次国家认可的自学考试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德育课、体育课除外),经学校批准后取得相应学分;年满16周岁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学校批准后,可实行边工作边学习,在此期间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一定作业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参加市、州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且受到表彰,取得市、州级(省级行业部门)及以上科技发明奖或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技能等级证书者,可由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只能计入任选课学分。

第二十五条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毕业生就业需要,学校应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教学目标,对语文、数学、外语等部分文化基础课程和其它专业课程实施分层次教学,并进行分层考核,分层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的学分应有所区别。

第二十六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不能获取该课程学分,同时对作弊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展的短期培训课程也应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折算相应学分并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职业道德。学校要制定行政班级和教学班级的学生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条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除接受学校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惩处。纪律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注销学籍五种。学生受处分可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德育学分。处分的时限一般为:警告不少于三个月,严重警告和记过不少于六个月,留校察看为一年。受处分学生有显著进步表现,可降级处分或撤消处分。受处分且在受处分的时限内屡教不改的学生,可注销学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以教育引导为主,纪律处分为辅。在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注销学籍要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允许学生申诉,对学生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复查。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奖励和处分的相关资料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已经撤消处分的学生,其相关资料应从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七章学习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习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习证明和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五条具备学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毕业规定的总学分,德育学分合格,发给毕业证书。跨校选择课程的学生,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取得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60%。学生在籍期间辅修第二专业,达到第二专业毕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若获取第二专业60%以上学分,可申请颁发第二专业的学习证明。

第三十六条具备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未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修满本专业毕业学分但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用人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鉴定,达到合格者,撤销其处分,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工学交替、准予休学、令其休学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通过学校认可的各类培训及考核,取得规定学分的60%以上者,可发给结业证书;达到规定毕业学分者,可换取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具备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在60%以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七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历教育学员学分累计若达到相关专业毕业规定的总学分并符合本规定相应条款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发给学历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服务,为合格者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提供帮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在实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试行前按原有规定已办理的事项不再变更。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厅解释。

第14篇:翠枫学校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翠枫学校2012-2013第一学期学籍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区教育局:

依据《关于开展教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11月15~16日对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舒琼校长十分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委任教务主任禤伟明具

体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并对困扰本校的学籍管理难题(如外户生转学手续办理)给出有效指导性意见。

2、我校由钟倩老师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定期参加学籍培训,业务熟

悉,持证上岗。

3、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4、本校学籍管理的设备齐全,有专用的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

5、本校的学生学籍册规范,全部使用统一规范表册),填写规范、完整、字迹清晰美观,有盖章,变动生处理符合规范。流出生学籍表保存复印件,人、表相符。

6、本校在校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个年级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规范、中学有基教科(小学有教办)验核章。

7、本校的毕业生名册规范,按学年打印,每学年一册,内容详细、

规范、有具体毕业去向

8、流动生名册及流动生证明材料规范。

9、转学申请表手续规范,有教育局(教办)审批盖章。

10、流动情况统计表数据准确。

11、“普九”表数据准确与上学年连贯,各项指标达标。

12、新生档案齐全,有小一学位申请表或初一原小学毕业证明有所在

学校和主管部门盖章。

13、电脑录入情况良好,学籍网中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家庭信息

等输入完整。

整体管理比较符合规范,不足之处是流动生有流动材料不齐全现象,有待今后努力。

翠枫学校

2012年11月16日

第15篇:中职自查报告

赫章县综合职业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自查自评报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

赫章县综合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创办于1989年。学校于2003年8月迁入城区南环路。校园占地30亩,校舍建筑面积12002㎡,固定资产2000多万元。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花团锦簇,人文气氛浓厚。学校建有综合楼、教学楼,设有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图书室;有电子电工、缝纫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室;有舞蹈室、钢琴室、数码钢琴室、运动场等专用教学设施及学习场地,有幼师实习基地;每一个教室都安装了具备现代教育教学的多媒体设施(电子白板)。学校建有学生公寓、师生食堂、景观灯、休闲广场等生活设施,有覆盖校园及周边的监控设施,为师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2012秋季,学校有教职员工134人(在编122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126人,大专学历5人。中职专任教师34人,双师型教师17人,有全日制教学班级35个,其中校本部中职班11个,全校学生2188人,其中中职生670人;另有电大本、专科在册学员866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 “

一、

二、

三、

四、五”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即围绕一个中心:围绕教育教学质量这个中心,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推进教研教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招生,送生。二是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建设;深化三种意识:一是精细管理提质升位,二是学习交流和打造学习型团队,三是人文管理和制度管理相结合,构建和谐团队;做好四件大事:一是绩效考核工作,二是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工作,三是寄宿生住宿和生活管理,四是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完成五项工作:一是招生宣传,二是“同心工程”学生相关工作,三是中职学生技能大赛,四是承办全县五四文艺汇演,五是学前教育学生实习就业。

(一)狠抓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的关键,而要提高质量首先要提高的便是教师队伍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最关键的因素。为此,一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认真阅读《班主任工作手册》、《给教师的一百条建

议》、《新课程教学九变》等有关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新课程改革方面的书籍,认真写好读书笔记,其读书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组织召开多个不同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反思会,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组织教师外出赴昆明、重庆、上海、遵义、贵阳等地学习;三是邀请深圳道弘教育集团讲师周雷等专家来作《如何做一名职业化的教师》专题讲座,涤荡每一个教师的灵魂,坚定教书育人的信念。邀请深圳雏鹰教育集团董事长郭阳钰来做《幼儿教师必备的素质》等;四是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师吃苦奉献的精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培训,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全面参与,与各兄弟学校相互交流、学习应对新课改的策略,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和先进的办学路径,从而有效推进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各种教研活动,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六是强化行政听课工作,各行政人员每周听中职年级课程不低于2节次、普通年级1节次,同时加大行政人员巡查课力度,及时纠正课堂不良行为。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了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提高。

(二)狠抓思想道德建设。学校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对未来社会理想的追求,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行为习惯。为此,一是要求学生一走进学校就要明白“为什么来学习”比“来学习什么”更重要这个道理,明确学习的目标和方向,从而达到积极、主动去学习,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二是在学校工作中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教职工会议给全体教师反复讲述教育就是用大爱来做小事的道理,改变教师的德育观念;三是要求教师教育学生观看励志电影,组织开展好“五一.五四”以“青春、责任、生命”为主题,以“唱红色经典”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活动;四是要求每个班级认真上好主题班会课,每一节班会课都要有一个明确的主题,通过典型案例来教育学生;五是抓好晨读,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六是抓养成教育,深化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开展一系列活动;七是抓学生仪容仪表,严格用中学生仪容仪表的标准来规范学生的形象;八是抓文明礼仪教育,开设公共关系课程,使学生懂得如何文明礼仪待人,提高文明素养,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九是按照不求学生个个成才,但求学生个个成人,要先成人必先成才这个培养目标来开展系列活动,改变教师教育观念。

(三)狠抓作风建设。一是班子成员身先士卒,凡是要求教师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坚持早到校,晚离校,长巡查。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与教师面对面的交流,每学期听课有明确的规定;二是要求教师持证上岗;三是要求教师不着奇装异服进课堂;四是按规范的教风和会风的要求来规范教师的相关行为;五是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六是狠抓课堂教学,抓好课前备课,既要备教材又要备学生。抓好课堂上课,确保能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学有所获。抓好课后复习和预习,温故知新和承上启下;七是建立和谐温暖教工之家,关心教职工,经常率领行政干部慰问有困难疾苦的在职、退休教工,让他们体会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八是利用校长邮箱(信箱),积极回复老师和学生的来信,增强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学生的学习内驱力。在全体教职工的支持下,全校面貌有了新的变化。

(四)狠抓环境建设。一是校园绿化和美化,对校园花草树木设置、添置进行科学布置;二是添设校园景观灯;三是建设起校园文化长廊和校园文化宣传牌;四是重视教室、楼道、办公室、宿舍、餐厅等的文化建设;五是重视整脏治乱工作和校园安全工作,完善制度、方案,严格考核奖惩;六是对教室,办公室、宿舍进行了装修;七是安装了校园监控,除了办公室、厕所、寝室外,其他地方全实行监控;八是各个教室均安装了电子白板,实行全现代化教学;九是添置了琴房,琴室,大大改善了学校办学设施;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狠抓常规管理。一是每一个科任教师开学就对所任班级的学生进行调研,根据学生实际来对教材进行处理,使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获;二是开设早、晚自习,开展各类课外活动,让每一个学生有事做,有效利用课余时间,避免无事生非;三是与普通班同考试,同考核;四是通过加强班级管理,提高班主任津贴,签订目标责任,食堂垫付生活费,带学生到联办学校考察等措施控辍保学;五是学历提升,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六是有意识开展有利于中职学生的活动,培养自信,消除自卑。

三、自查自评情况:

成立学校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

自2012年6月收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职办学

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后,我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机构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策划、负责、协调自查自评工作。 根据评估的程序、内容、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

我们认真学习、领会毕教督(2012)1号文件精神,从办学方向、政府投入、办学条件、办学质量、校园文化、目标任务、社会效益七个方面开展自查自评,自评中,按照16个b级指标、43个c级指标要求收集准备材料,并通过学校行政会、自查自评领导小组会反复酝酿,形成自评成绩。

自查自评结果

1、办学方向(a1)(满分10分)

县和学校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职教规模和专业设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了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政府职责明确,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职业教育;建立部门与行业组织的对话协商机制、校企合作制度化,吸收企业、行业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评估,教师队伍管理常规化、制度化,本项指标自评分10分。

2、政府投入(a2)(满分10分)

县人民政府在经费紧张、财力非常吃紧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加大职业教育投入,2001年征地30亩,投入经费150万元对我校进行搬迁;2007年争取深圳市福田区投入扶贫资金60万元、地区投入10万元、县政府投入24.4万元建了第二栋教学楼;2009年,争取深圳市福田区投资60万元、县政府投入40余万元,建学生宿舍楼及学生食堂;2012年,县政府计划投入520余万元,建学校实训大楼,现设计工作已完成并进入议价和招投标阶段,年初即可启动工程。另外,县政府近两年来,按要求拨付了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县匹配部分,同时先后挤出经费120余万元为我校购置钢琴、数码钢琴、多媒体设备等,大大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本项指标自评分8分。

3、办学条件(a3)(满分25分)

校园占地30亩,县政府“十二五”规划扩征土地50亩的工作待南环路建设开始后即可启动;现有校舍面积12002m2,实训设备、实训基地、配套 设施等基本满足教学需求;现有中职专任教师34人,师生比控制在1:20以内,双师型教师 17人,占专用教师的比例为 50% ,专任教师学历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我校中职教育现开设了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电子信息、酒店服务与管理等4个专业,曾开办过乡村医士、农机维修、机械加工、幼师与旅游、文秘与公关、电子电工等专业。我们所开设的专业,都是在调研劳动力市场及本地产业需求的前提下,经过反复论证确定并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在本地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本项自评为24.8分。

4、办学质量(a4)(满分28分)

我校中职在册生1476人,实际在校生总数为1176人,其中在联办学校就读 257 人,在企业和幼儿园顶岗实习249 人;县外户籍在我校就读中职的237人,其中一年级6人、二年级 137人,三年级 94 人;我校2010级进校 400人,现有 249人,2011级进校 563 人,现有 414 人。其中三年级巩固率为62.25%,二年级为73.53%,一年级为100%。2012年新生513人,其中学前教育443人,同心班70人。

我校十分重视教研教改工作,把教研教改作为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制定了教研教改工作方案及奖励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了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始终把德育作为首要工作,利用多种方式手段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心理健康,精神面貌好;在教材使用上我们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学前教育集团规定的中职教材;我校高度重视学生技能学习和提高的工作,每学期均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组织多次学生技能大赛和技能测试,学生先后参加了学校、市劳动局组织的技能测试,合格率达98%以上,2011年,2名同学参加地、县组织的计算机技能大赛,1名同学获网页制作地区三等奖、县级一等奖,1名同学获县级二等奖;2012年选拔出23同学参加毕节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14名同学获奖,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10人,得到各界好评。 办学质量自评得分25分。

5、校园文化建设(a5)(满分10分)

我校特别重视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重视学校及班级文化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重视职业教育氛围的营造。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好,环境幽美、卫生、整洁,校园书香气息浓厚,多次得到教育部及省、市、县各级领导的肯篇2:中职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自贡市锦江职校

关于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自查报告 贡井区教育局资助工作检查组各位领导: 学校接到《自贡市中职资助工作检查详细步骤和内容》的通知后,学校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学校校长根据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对照检查内容,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为了加强学校对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于2012年3月重新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彭有才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尹财民、办公室主任陈庆元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学校资助办。为强化督查、督办工作。

学校成立了贫困生资助办公室,资助办由陈庆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陈乐天、熊海燕同志任干事。资助办所须经费由学校直接拨给。

为确保国家资助金的落实,学校按照国发[2007]13号和财教[2007]8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锦江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中明确了

国家资助金的标准、资助对象、申请与审核程序及发放程序等,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反政策的情况发生

1、严格学籍管理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严格规范对每个报读我校的中职学生的学籍申报,及时将流失学生的学籍注销,保证了资助经费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学校全日制学生卡上。由于学校对学籍管理严格,杜绝了“双重学籍”现象出现,(由于在此之前有学校将我学校的在校生注册到他学校,给我学校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经当面清点核对证实所谓“双重学籍”的学生是我校的在校学生)。

2、严格发放程序

学校严格按照省资助中心的要求进行,在申报过程中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在发放过程中,做到不重不漏。

3、严格资金管理

每次上级资助金到位后15日内学校资助办都能及时、准确、足额地将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的卡上。学校严格按财务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做到了不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不弄虚作假,不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现在的助学金是国家财政直接打卡给学生,我校没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到学生的助学金。

三、严格申请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1、资助工作方面

学校坚持,受助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上报,资助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资助金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认真负责审查学生资料,对不符合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及家长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进行发放。多年来,由于严格执行政策,从未受到过学生及家长的投诉,让党的助学政策落实到实处。

2、减免学费方面

(1)根据《四川省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自贡市锦江职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严格免学费比例,在按班级人数将免学费学生名额下拨到班级。

(2)统一申报程序。首先本人申请,各班级按名额推荐,推荐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交年级评定小组评定后,上报资助办初审,后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资助办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资助办上报省资助中心。由于工作程序严格有序,公平、公开、公正,从而让助学金发挥了良好的促学作用,充分体现了党的温暖。

四、说明与建议

说明:

1、关于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问题。 事业收入中提出的5%的经费,主要用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及学生学生奖学金等。因我校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普遍困难,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就用这笔经费针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在开学初报名时给学生减免300-500不等的学费。超过国家规定达到16.9%左右(见5%的事业经费情况表)。

2、督查、督办机制。

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资助工作的举报电话为校委会办公室电话(0813-3319239)。

3、关于转学、休学、退学学生的助学金,我们均是从转学、休学、退学的次日停发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对于这次国家免学费的资金,我校在接到上级拨付的资金后积极的联系学生家长,原计划想办法将所有的资金都让家长来领取,导致领取的时间较长,工作效率不高,在区教育局领导的直接关心下,我们改变了工作方向,在一周之内将所有的发放到位,在发放的过程中严格审查,对于不能领取的坚决不发放,截止最后没有发放的资金如数全部退回,没有占有冒领、挪用助学金等违法行为。

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资助政策,规范助学金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管理等工作程序,做到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助学金等违法行为。对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检查内容,学校严格按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认为我校在资助管理工作方面,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无违法违规行为。

自贡市锦江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三年五月 日篇3: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自查报告 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

自查报告

按照×××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文字?xxxx?xxx号)的要求,我校于近日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逐条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市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现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属全供事业单位,是唯一的一所由政府主办的机械加工类为主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现隶属×××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

学校位于×××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占地面积xxxm,建筑面积xxx m,固定资产xxx万元。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校园环境优雅,文化氛围浓厚。主要生产实习、实验设备xxx台套,学生实习所需的工卡、量具、仪器仪表能满足学生实习一人一台套的要求。多媒体教室面积xxxm,配备有性能先进的计算机xxx台。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实习车间、电工电子实验室和性能先进的数控车床、电焊机、plc实习设备。。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xxx人,专兼职教师xxx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xxx人,中级职称教师xxx人,高级考评员xxx人,已构成具有培养中级工和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短期培训、职业需求预测、就业指导与职业介绍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职业教育体系。学校立足市场、长短结合,开设数控车222 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电子电器、计算机应用、机电一体化、农机应用与维修、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酒店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多年来,学校始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思路,坚持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始终坚持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积极拓宽办学渠道,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校广大师生奋发向上,形成了“团结奋进、求实创新、文明守纪、勤学苦练”的良好校风;“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的优良教风;“尊师、求道、勤奋、进取”的优良学风。走上了一条立足企业,突出技能训练,全面发展的办学之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近年来,学校在开展以中级工培养为主要目标的学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开展职业技能鉴定、syb创业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军转干部培训、外派劳务培训、高级工培训、技师培训和考核等业务,各项工作都得到了长足发展,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已于xxxx年具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资质,承担着“维修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焊工”专业的职业资格鉴定任务,在×××市职业教育领域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牢抓住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技能型人才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在加强学生“应知”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学生“应会”能力的培养,始终把实习教学放在首位,在充分挖掘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拓宽校企合作的办学渠道,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模式,不仅在中级工的培养方面成功实现了在校内实习和下工厂生产实践之间的衔接,而且组织学生到在企业实习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条科学严谨的实习教学模式,即:下厂实习定企业、定课题、定师傅、定专业、定时间、定考核。通过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解决问题的技能有了显著的提高,为学生适应企业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创造了必备的条件。同时,学校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和条件,培训了多种工种的高技能人才,有力地支持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使学校的办学层次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学校在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硬件环境,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层次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学校认真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为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针对近年来学校招生规模增幅快带来的一系列的压力,为适应市场需求和学校发展的快节奏,突出办学特

色,发挥办学优势,学校以“三全”(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和“两爱”(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教育为抓手,完善了一系列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评价体系;修订了学生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学校公共安全工作预防预案和预防措施,使学校的管理已形成了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和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管理体系。学校致力于和谐校园建设,团委、学生会组织健全,校园文化、文体竞赛、第二课堂精彩纷呈,师生的精神面貌昂扬向上,遵章守纪、比学赶帮蔚然成风,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气息十分浓郁。

(三)加强教研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大兴教研教改之风。以教研为龙头,以改革课堂教学为突破口,以学校、教研组、任课教师三级教研网为依托,积极探索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广大教师树立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课程观念,创新教学方法,进一步搞好教学研究工作,大大提升了我校的教研水平。一体化教学改革、学生分类培养等科研成果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乐学、教师乐教,教师进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显著增强。近年来,学校教师获科技成果奖x项,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xx篇,有xx位教师参加了国家规划教材的参编工作。

(四)加强师资建设,促进教师队伍优化。

学校按照高级技工学校的标准,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针对我校青年教师多的实际,充分发挥中年教师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学校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和业务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业务水平。目前学校理论教师已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实习教师中已有xx人获技师证书。为确保教学质量,学校常年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充实师资力量,形成了一支师资数量足、学科配套、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五)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办学条件。 xxxx年筹措资金xxx万元,购置了性能先进的数控车床、普通车床、数控铣床、plc实验设备、计算机等一大批先进教学设备,修整了校内的道路,改建了校内的花园,整修了运动场地,对校园进行了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增加了图书的数量,扩大了图书阅览室的面积,全方位地提升了学校的硬件实力,奠定了学校规模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办学规模和综合办学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近期,×××市政府正在筹建×××市职教园区,谋划技工学校新址的搬迁建设工作,拟给学校划地xxxx余亩,新校舍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三年内,一座崭新的×××市职业教育基地将落成,学校的办学条件将得到彻底改观。

二、对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自查情况篇4:中职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灵璧县娄庄农职业高级中学

关于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自查报告

资助工作检查组:

我校接到《宿州市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的通知》的通知后,学校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校长根据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对照检查内容,对我校开展资助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为了加强对我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于2007年12月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陆永厚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张电夫,副校长邢怀昕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学校资助办。为强化督查、督办工作。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资助办由王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凡聪、杨辉、王鹏、胡兴志、卓彬同志任组员。资助办设在总务处。

为确保国家资助金的落实,学校按照(皖政[2007]74号)和市政府、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并以娄职字[2007]15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学校相关处室。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国家资助金的标准、资助对象、申请与审核程序及发放程序等,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反政策的情况发生

1、严格学籍管理

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严格规范对我校的每个中职学生的学籍申报,及时将流失学生的学籍注销,保证了资助经费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学校全日制学生卡上。由于学校对学籍管

理严格,杜绝了“双重学籍”现象出现。

2、严格发放程序

学校严格按照县资助中心的要求进行,在申报过程中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在发放过程中,做到不重、不漏。

3、严格资金管理

学校资助办都能及时、准确、上报学生信息,通过银行将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的卡上。每次上级资助金发放后,学校及时组织学生打卡确认,做到对国家助学金,不弄虚作假,不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

三、严格申请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1、资助工作方面

学校坚持,受助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上报,资助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资助金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认真负责审查学生资料,对不符合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及家长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进行发放。两年多来,由于严格执行政策,从未受到过学生及家长的投诉,让党的助学政策落实到实处。

2、减免学费方面

(1)根据《安徽省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娄庄农职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严格免学费比例,在按班级人数将免学费学生名额分配到班级。

(2)统一申报程序。首先本人申请,各班级按名额推荐,推荐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上报资助办初审,后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资助办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资助办上报县资助中心。由于工作程序严格有序,公平、公开、公正,从而让助学金发挥了良好的促学作用,充分体现

了党的温暖。

四、监督机制

学校公示资助工作举报电话,学校举报电话为县教育资助中心电话、校长办公室电话、分管校及资助办负责人电话,学生可以24小时电话咨询和举报。

五、校内资助工作

学校每学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主要用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及住校生的住宿费及奖学金。但我校每年多是下半资助额度的偏多,上半年资助额度的偏少,但全年总合超国家5%标准。

六、不足之处

我校学生均是农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和学校的资助,尚没有撤底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贫困问题。

七、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1、我校认真自查大龄段的学生信息情况;

2、及时做好新学期学生变动统计和职助系统维护工作。

3、做好了3月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和申报工作。 中职资助管理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资助政策,规范助学金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管理等工作程序,做到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助学金等违法行为。对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检查内容,学校严格按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认为我校在资助管理工作方面,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无违法违规行为。

灵璧县娄庄农职业高级中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篇5: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自查报告(云梦) 云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

自查报告

按照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通知》(孝教育函?2011?214号)的要求,我校于近日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逐条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云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集职对口高考、就业教育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于一体,以培养“能力+学历+素质”复合型人才为主的国家公立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现隶属云梦县教育局主管。

学校占地面积101亩,建筑面积34000㎡,环境幽雅。学校建有标准化实训工厂、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学校装配有现代化的数控机床及各类普通标准机床、电工电子实验实训设备、琴房、美术室等教学硬件及配套设施。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8人,专兼职教师9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 人。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100%,双师型教师38人,还特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高级工程师及技师,充实教学一线。 学校立足市场、长短结合,开设数控、模具、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专业。多年来,学校始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思路,坚持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始终坚持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积极拓宽办学渠道,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校广大师生奋发向上,形成了“团结、拼搏、改革、创新”的良好校风;“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的优良教风;“尊师、求道、勤奋、进取”的优良学风。走上了一条立足企业,突出技能训练,全面发展的办学之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近年来,学校在开展以中级工培 养为主要目标的学制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业务,各项工作都得到了长足发展,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学校系“国家紧缺人才实训基地”、“联想集团公司优质人才培养基地”、“诺基亚集团公司优质人才培养基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优质生源培训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孝感市职业技术学校先进单位”、“孝感市五四红旗团委”、“湖北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云梦县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云梦县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牢抓住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技能型人才需求旺盛的有利时机,在加强学生“应知”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学生“应会”能力的培养,始终把实习教学放在首位,在充分挖掘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拓宽校企合作的办学渠道,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模式,不仅在中级工的培养方面成功实现了在校内实习和下工厂生产实践之间的衔接,而且组织学生到在企业实习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条科学严谨的实习教学模式,即:下厂实习定企业、定课题、定师傅、定专业、定时间、定考核。通过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解决问题的技能有了显著的提高,为学生适应企业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创造了必备的条件。同时,学校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和条件,培训了多种工种的高技能人才,有力地支持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使学校的办学层次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学校在加强基础建设,改善硬件环境,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层次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学校认真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为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提供了坚实 的保障。针对近年来学校招生规模增幅快带来的一系列的压力,为适应市场需求和学校发展的快节奏,突出办学特色,发挥办学优势,学校以“三全”(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和“两爱”(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教育为抓手,完善了一系列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评价体系;修订了学生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学校公共安全工作预防预案和预防措施,使学校的管理已形成了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和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管理体系。学校致力于和谐校园建设,团委、学生会组织健全,校园文化、文体竞赛、职业技能大赛精彩纷呈,师生的精神面貌昂扬向上,遵章守纪、比学赶帮蔚然成风,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气息十分浓郁。

(三)加强教研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大兴教研教改之风。以教研为龙头,以改革课堂教学为突破口,以学校、教研组、任课教师三级教研网为依托,积极探索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广大教师树立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课程观念,创新教学方法,进一步搞好教学研究工作,大大提升了我校的教研水平。一体化教学改革、学生分类培养等科研成果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乐学、教师乐教,教师进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显著增强。近年来,学校教师主编教材4部,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20多篇。

(四)加强师资建设,促进教师队伍优化。

学校按照中职学校建设的标准,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针对我校青年教师多的实际,充分发挥中年教师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学校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和业务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业务水平。目前学校理论教师已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实习教师中已有38人获技师证书。为确保教学质量,学校常年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充实师资力量,形成了一支师资数量足、学科配套、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五)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办学条件。 2011年筹措资金100万元,购置了性能先进的数控车床、普通车床、数控铣床、plc实验设备、计算机等一大批先进教学设备,改建了校内的花园,整修了运动场地,对校园进行了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增加了图书的数量,扩大了图书阅览室的面积,全方位地提升了学校的硬件实力,奠定了学校规模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办学规模和综合办学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二、对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自查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法人登记。

第五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章程,依法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在学校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工作作风,明确了学校办学宗旨以及对社会的承诺。学校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特色活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各项工作有序进展。学校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总体目标、育人目标、管理目标、办学特色及发展策略。学校

依据《总体规划》并结合具体实际,坚持每年度、每学期制定出各项工作的计划以及实施方案。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990人以上。

近年来,学校抢抓历史机遇,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使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学历制在校生人数为1991人。学校十分重视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工作,成立了教育培训中心,专门从事各类职业培训工作。2000年来开展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为企业进行的在职职工培训共计2万人次。每年培训各类人员均在2000人以上。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学校拥有一支和专业设置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共计100人,其中专任教师98人,师生之比为1:20,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在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1%。 专业教师50人,占教师总数的51%,其中双师型教师16人,占比32%。每个专业均配备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以上。 兼职教师共计2人,占教师总数的2%。 第八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第16篇:教务处学籍自查报告

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含山一中学籍管理

自查报告

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切实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我校已对本学期学籍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个三个年级,62个教学班。在籍中学生在校生3350余名,男生1987人,女生1363人。

二、学籍管理措施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籍管理是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此,我校专门成立含山一中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葛贵来校长任组长,孙之平副校长、张为才、黄立胜同志为副组长。选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程锦涛、裴涛同志负责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担任学校学籍管理员。为满足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和规范化需要,配置专用设备,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制度完善,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 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 1 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载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县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1、加强入学管理,严把新生入口关。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在招生前期我们就把入学通知书发到家长手中。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中小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有针对性的解决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辍学问题。

2、强化学校建设,增加帮扶对子,千方百计确保我校辍学率控率在省定标准以下;在控辍保学工作上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今年我们重点放在班主任工作上,班主任加大了家访力度,请回了十多名辍学生。在控辍保学方面,学校做了不少工作。想尽办法控辍,并收到一定成效

3、及时处理学籍变动数据。对变动学生都能造册跟踪登记。转学的有转学证存根,辍学的有家访记录,毕业的有毕业证存根,建有统计总表、资料比较完善齐备,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3)重视“控流保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1、“三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点名簿,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档案,严格实行学生“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 2 批准、教务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务处建立了专册登记簿。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

(4) 梳理问题,认真整改。

结合本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加以整改、完善。针对双重学籍和重复学籍等问题,按照目前学生就读学校和年级为准,只保留其在学校的就读年级学籍,其它学籍一律删除。针对随意留级和不够入学年龄先入学后办学籍所造成的人籍不同步等问题,要按照学生现在就读年级重新办理学籍,原有学籍取消。不准接收没有任何手续的学生。转学必须按照同年级互转的规定办理,不准借转学之际留级。

三、存在问题

1、学生流动性大,学期初变动更新工作量大,信息采集困难。

2、农民工子女外出和转入比较随意,学校控制难。

3、尽管我校在控制流生工作方面,下了大力气,也取得喜人成果,但辍学形势仍旧很严重,还需要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控制辍学率。

4、少量档案资料还未进入电脑管理,管理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学期来,在学籍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在以后的工作里再接再厉,不断简化管理工作的手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将学籍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第17篇:学籍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XXX学籍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为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设立学籍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其他领导和各班班主任 XXXX副校长分管全校学籍工作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X市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暂行)》和《X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手册、准考证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在开学后三周内将学籍转入我校。学生学籍号

1 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市教育局。

4、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二、学生档案管理

1、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新生入学名册表; ( 2 )初中学生学籍卡; ( 3)电脑档案材料。

2、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3、学校每学期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籍。

三、学生转学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办理学籍。新生将“转学审批表”和“学籍卡”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2 (4)我校不接收留级学生。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填写“贵港市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经接收学校签字盖章、市教育局签字盖章,接收学校在网上申请,我校学籍管理员将审核。

(2)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回本校,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转回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

3 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第18篇: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建立稳定良好的义务教育秩序,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力保证,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我校坚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落实学籍管理工作,并努力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管理自动化。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

由于校领导对学籍工作的重视,我校学籍工作坚持由校长亲自领导,教导主任分工细化安排,学籍管理员落实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籍册填写、核实、更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从2013年起,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表检查,要求学籍管理员在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寻。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或会议精神,由教导主任主持向班主任布置本学期学籍工作,并要求班主任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熟悉熟记学籍管理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在班情况,做好学籍表记录记载、学籍管理员备查、教导处存档等一系列学籍工作。

二、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始终不渝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北安市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

三、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学校校园网开辟“学籍招生”专栏,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同时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要求,上下一心,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籍工作。

2、建立严格的休学、辍学制度,认真做好防辍控流工作,近年来辍学率为0%。

3、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为新生注册电子学籍,随时检查新生、毕业年级学生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同步”。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变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数据。

4、认真做好学年初基层报表填报工作,“四率”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5、完成变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

6、完成流动人口子女摸底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流动生统计表,上报基教科。

7、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初步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及时作为各项数据的备份。

8、健全完善我校学籍网,实现了学籍管理数据网上查询,通过学校Q群与县学籍管理员Q群,加强与市内各学籍管理员互相交流,促进教育信息公开、公正,不断提高学校学籍管理水平。

四、注重档案管理,完善学籍资料。

学校平时注意各类学籍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了学籍各项资料档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务求实现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的同时也属于我区学籍管理领先的水平。

第19篇: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建立稳定良好的义务教育秩序,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力保证,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我校坚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落实学籍管理工作,并努力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管理自动化。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

尽管我校规模小,但由于校领导对学籍工作的重视,我校学籍工作坚持由校长亲自领导,教导主任分工细化安排,学籍管理员落实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籍册填写、核实、更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从2012年起,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表检查,要求学籍管理员在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寻。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或会议精神,由教导主任主持向班主任布置本学期学籍工作,并要求班主任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熟悉熟记学籍管理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在班情况,做好学籍表记录记载、学籍管理员备查、教导处存档等一系列学籍工作。

二、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始终不渝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意识、服务意识。

三、细化管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制订我校《《学生学籍册》填写说明》与《《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班主任细读指引》,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同时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要求,上下一心,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籍工作。

2、建立严格的休学、以休代留、辍学制度,认真做好防辍控流工作,近年来辍学率为0%。

3、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异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数据。

4、按照市教育局基教科的要求,使用规范表册,填写在籍学生《学籍册》,教导处定期对各班《学籍册》进行检查,毕业学生《学籍册》存档。

5、认真做好学年初基层报表填报工作,“四率”表的填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6、完成异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

7、完成流动人口子女摸底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流动生统计表,上报基教科。

8、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初步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及时作为各项数据的备份。

9、积极参加学籍管理培训工作,我校是首批参与我区新学籍系统学籍管理员培训的学校,教导处主任、学籍管理员都经过专业的统一培训。

四、注重档案管理,完善学籍资料。

学校平时注意各类学籍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了学籍各项资料档案,并不断加以完善,务求实现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的同时也属于我市学籍管理领先的水平。

思渠完小

2012年10月9日

第20篇: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建立稳定良好的义务教育秩序,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力保证,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我校坚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落实学籍管理工作,并努力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管理自动化。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责任分明。

我校规模较大,校领导对学籍工作十分重视,学籍管理员落实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籍册填写、核实、更新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表检查,要求班主任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熟悉熟记学籍管理法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在班情况,做好学籍表记录记载、学籍管理员备查、教导处存档等一系列学籍工作。

二、制度建设,依法管理

我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并执行主要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制度、学籍管理员变动报告制度、学籍异动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各年度学籍存档制度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增强了法规、服务意识。

三、细化管理,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

2、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按要求完成了新生入学及异 动工作,并及时核对、更新、上报。

3、按照上级的要求,使用规范表册。

4、完成异动表册,做好分班名册的补充和删除及审核归档工作。

5、不为未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

6、不将已离校学生的学籍信息供他人使用。

7、问题学籍处理中不存在虚假佐证或虚假变更操作。

8、已离开我校学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只有部分已办理转学的学生等待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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