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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学籍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为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设立学籍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其他领导和各班班主任 XXXX副校长分管全校学籍工作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X市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暂行)》和《X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手册、准考证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在开学后三周内将学籍转入我校。学生学籍号

1 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市教育局。

4、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二、学生档案管理

1、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新生入学名册表; ( 2 )初中学生学籍卡; ( 3)电脑档案材料。

2、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3、学校每学期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籍。

三、学生转学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办理学籍。新生将“转学审批表”和“学籍卡”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2 (4)我校不接收留级学生。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填写“贵港市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经接收学校签字盖章、市教育局签字盖章,接收学校在网上申请,我校学籍管理员将审核。

(2)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回本校,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转回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

3 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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