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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电器亏损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15 08:37:02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家电下乡补贴专项检查报告

巫溪县商务局:

自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镇共补贴家电下乡产品6053台,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25万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上磺分理处打到商家所提供的帐户上。我镇此次对购买两台及以上的家电农户进行了核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补贴兑付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我镇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分组到农户家中进行了实地核查。

二、在核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工作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村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村干部高度重视,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

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表,并下发各村干部,要求各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况(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我镇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各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并组成了专门检查工作组.

推荐第2篇: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一、总体进展情况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11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1.88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7.2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二、具体补贴做法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09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

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自查总结情况

通过这次自查,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推荐第3篇: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城上乡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

自查及整改落实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城上乡财政所2010年7月5日

推荐第4篇: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1

根据简财建〔XX〕8号、财建〔XX〕10号、财办建〔XX〕5号文件精神,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乡再次对在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抓好落实此次自查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经办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

掌握情况,明确任务,实行驻村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社,对XX年X月XX年X月X日的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进行逐一核实,对自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在整个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我乡经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对农户的购买申报进行审核兑付,并将资料分月装订成册存档,以便查看,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加强对家电下乡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在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期间我乡共补贴家电X件,补贴总金额X元。

2、我乡对涉及本辖区范围农户补贴的德阳电器、宇达家电、鑫宇通讯、镇荣通家电门市、镇世超海尔专卖店、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6家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在XX年4月清查整顿之后,因加强了对网点的监管,强化了村、社对农户购买的走访力度,申报补贴必须见村、社的走访证明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销售网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所以XX年X月之后乡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经XX年X月开展的清查工作多次查实及此次工作的再次核查,查出销售网点宇达家电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现已全部追回;德阳电器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现已全部追回。

镇世超海尔专卖店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因该销售网点不予我乡检查组配合,致使涉嫌违规违纪资金无法追回。另外的鑫宇通讯、镇融通家电门市、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3家网点均无违规违纪现象。至此,乡已追回违规违纪资金X元,尚有X元违规违纪资金未追回。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2

根据《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和展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xx〕7号)文件精神,我州各县市认真展开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补贴资金使用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以下:

一、进步熟悉、加强领导,纵深推动、成效明显

我州各县市不断进步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熟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活动宣传和工作方案的材料,落实专门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责任职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到村到户到商家,利用各种情势,面对面与群众交换。构成了全州自上而下、各个方面的工作网络。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州各县市乡镇财政所设立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咨询点,同时专门印制摆放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的宣传解释材料,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有关政策咨询。

截至20xx年xx月31日,我州收到自治区下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540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625万元,总计4165万元。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895.51万元,其中:家电下乡1557.07万元,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1838.44万元,累计结余资金1482.93万元(家电下乡资金),截至xx月31日,各县市财政使用家电下乡资金垫付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215.44万元(缺口资金)。

二、补贴审核兑付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与网点签订协议书,调剂补贴兑付程序

20xx年2月23日自治区召开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与各销售网点立即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3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由农户申报,乡级审核,乡级兑付调剂为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分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

(二)认真审核,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1、销售网点认真填写相干信息并垫资兑付补贴。农牧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财政部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不是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依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牧民现场填写《xx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已申领代垫补贴并签字和按指纹确认。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进家电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每5日向县市财政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如因把关不严致使农户多补的损失,网点自行承当;发现少补,催促商家补给农户并道歉。

2、财政部分审核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我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申领、审核、拨付工作严格依照《关于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xx〕22号)的相干规定加强办理。各县市财政部分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认真审核终了,经审核无误的,及时拨付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xx自治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将补贴材料装订成册,并定期对已补贴农牧民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

3、认真审核汽车摩托车相干信息。汽车摩托车补贴凡是在区内购买的巴州农业户籍购买人凭身份证、户口本、购车正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章)、财政涉农补贴专用一折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所申报。并且在申报前检验车上是不是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的标识。如没有不予办理,如有未贴,催促并协助农户现场张贴其标识。结算兑付方式是在规定的时期内上报财政局详实资料后,由县市财政局(或乡镇财政管理局)及时将财政补贴资金打进到享受补贴的各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账户上。

4、财政所兑付的补贴资金做到档案齐全,审查严格。在补贴兑付中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和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干资料复印件保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进程中,严格按相干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进步或下降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要求所在村干部在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视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及相干部分的联系电话。

(三)严格补贴兑付程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我州已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初审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方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将上级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下发给辖区内的销售网点,在补贴兑付的'各个环节上规范操纵,严格审核,及时兑付。

(四)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部份县市在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涉农补贴资金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补贴缺口资金先由家电补贴资金先行垫付,待自治区专项资金拨付后回垫。

(五)加强销售网点监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为确保我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让广大农民朋友买的放心、用的舒心,真正得到实惠。一方面催促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国家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进步服务质量,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同时调和好销售网点和财政所的对接,帮助销售网点组织好补贴申报工作。同时催促经营网点多品种经营,尽可能满足购买人需求,确保农民就近尽快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另外一方面定期不定期深进各销售网点调查了解销售情况和补贴兑现情况和了解工作运转中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帮助经营网点及时解决。我州接到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避免骗补有关题目的通知后,及时组织自查工作,针对区域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了排查、自查。严查各种情势的骗补行为,补贴兑付(包括商家先行垫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题目,通过自查,我州与销售商程序运行较好。经过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联合检查和抽查商家、部份农户家庭的购买家电下乡情况,和随机打电话回访了解后,未发现骗补行为,商家与财政所运行操纵资料齐全、完全、真实,并做到了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安全。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办理财政补贴进程中没有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没有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明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进虚假购买信息等欺骗补贴。

(六)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进及补贴审核兑付工作,杜尽骗补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县市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20xx年3月以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实际兑付资金、系统录进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对,确保财政所账务与系统录进保持一致、财政所账务与乡镇财政管理局一致、乡镇财政管理局账务与县国库账务一致,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了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

三、加强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

我州加强家电和摩托车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对销售业绩较好的销售网点和服务质量优的售后服务点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积极做好第二批升级改造申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情势进行宣传,向农民群众直接发放家电下乡宣传单,组织丰富多样的家电下乡文体活动,继续利用广播、电视等情势,点面结合,营建浓厚的xx宣传氛围,让农民群众众所周知,人人皆知。

2、加强部分协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财政要加强与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分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和调和解决家电下乡工作出现的各类题目,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等。

3、加大家电下乡产品补助资金的兑付力度,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从而拉动消费,增进城乡经济调和发展。

4、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动,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暖和,深进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调查了解,聆听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加大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升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

6、加强市场监管,严防欺骗补贴资金。财政、经贸部分相互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对处理。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3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监管,落实好中央惠民政策,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根据云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云商市【20xx】9号)和(曲商发【20xx】7号)文件要求,富源县商务局、财政局抽调精干人员,于X月X日至X日对全县X个乡镇的X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家电下乡工作始于20xx年X月,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作一开展就及时成立了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操作性极强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家电下乡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截止20xx年底,全县家电下乡备案登记销售网点有X个(原有X个,通过清理整顿,取缔了X个网点的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据统计,20xx年富源县全年共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X件(补贴用户购买X件,非补贴用户购买X件),销售金额X万元。兑付家电下乡补贴产品X件,补贴金额X万元,补贴率X%,产品销售额、销售金额、补贴金额、补贴率四项指标均居全市前列。

二、清理整顿情况

在各乡镇财政所的大力配合下,检查组主要针对补贴兑付、进销存台帐管理和店容店貌等三个方面,采取查阅资料、进店查看的方式,对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逐个检查,共记录《行政执法文书》X份。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网点均能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一货一卡、卡随货走,没有出现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等现象。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查阅审核结算兑付资料。检查组每到一个乡镇,都到财政所认真查阅补贴兑付资料,了解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一个有效证件购买相同产品X件以上的进行清查和备案。通过查阅资料,全县X个乡镇财政所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兑付农民补贴资金,未出现降低标准、截留和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同时在兑付过程中严格审核农民身份证明材料和发票以及产品评标识卡,并留下相关复印件。

(二)切实加强销售网点检查力度。对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三查三看的工作方式,,认真记录《行政执法文书》,将检查结果当场告知销售网点法人并签字确认。

一查店容店貌情况,看家电下乡指定店、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和是否设立家电下乡专区;

二查台帐是否齐全,看商品明码标价是否和标识卡一致,如在每件下乡新产品标识上,终端销售价格是否高于中标价格;

三查销售网点申报与兑付是否一致,看是否有套补、骗补国家资金的行为。通过10天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提高了经营者对国家政策的认识和服务水平,从而增强遵章守法的意识,确保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富源县的家电下乡工作,虽然采取了一些如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电话抽查或实地核查、对有违规现象网点进行停补整顿和罚款处理等有效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人员偏少。由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非常大,而商务、财政部门人员配置相对较少,进行最起码的抽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二是标志不全。部分网点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和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标志牌,损坏残缺较多。

三是标识不清。有的网点在家电下乡产品上,没有张贴统一的销售标签;有的产品虽然张贴了标签,但没有标明中标最高限价和国家补贴价,让老百姓在第一时间感受不到党的温暖。这种现象在乡镇的销售网点多一些。

四是摆放混乱。部分网点虽然设有专卖区,但家电下乡产品与非下乡产品混放。

五是台帐不齐。部分网点销售台帐的存根不齐,主要是普遍认为兑付后存根就没有必要保存,导致存根丢失现象严重。

六是一牌多店。有的销售网点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情况后,没有及时申报,仍延用旧密钥;有的网点只有一个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却在两个店面销售,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的及时录入。

四、下步工作及建议

(一)按照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家电下乡网点审核备案工作,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规范家电下乡经营行为,积极引导科学消费,促进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扩大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成果。

(二)针对本次检查情况,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家电下乡入户调查活动,切实把家电下乡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真正办好,确保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

(三)鉴于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是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为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防止骗补工作,建议采取一是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信息管理和基础台帐管理,对录入信息要常分析,对异常数据或可疑骗补行为及时进行检查;二是财政部门及时通报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采用电话及时回访,以确保补贴的到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4

我市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商务局、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网点备案审核。截至20xx年1月31日,通化市已审核备案家电销售网点共217家,其中市本级签订直补销售网点28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全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60521台,销售金额62785.9万元。兑付补贴资金7500多万元。家电下乡开展以来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领导机制。我市成立了以钟安堂市长助理为组长,商务、财政、工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的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设立了家电下乡办公室。

2、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宣传工作是促进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为了使“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我局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家电下乡”工作政策宣传文件及资料,编写了《通化市家电下乡宣传资料》,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公告、报纸及邮政等各种形式,对“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家电下乡网点、补贴品种与补贴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各销售网点采取召开产品推介会、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充分发挥销售网点的宣传窗口作用。

3、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代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监督管理。我局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家电下乡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考核,加大对商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方面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特别是直补网点家电下乡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防止弄虚作假。

二、家电下乡工作自查工作情况

针对家电下乡工作结束后将要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局提前应对,在20xx年末就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收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宣传政策、加强监管。《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粮[20xx]75号)文件下发后,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通化市商务局家电下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方法、工作步骤和具体时间,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专项检查。

对全市销售网点进行检查。从2月19日以来我们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销售网点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一是备案销售网点是否撤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资料。二是检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是否真实,进销存台账是否齐全。三是检查销售网点是否有套补、骗补国家资金的行为。通过对全市xx家销售直补网点检查,发现存在有以下情况:一是少数销售网点台账混乱。二是有企业停业注销后台账丢失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其统一整改。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5

根据吉财粮[20xx]75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并为即将全面开展的家电下乡补贴清算工作做好准备,东辽县财政局、商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并于2月25日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落到实处,认真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我们一是召开了全县乡镇财政所长会议,会上,学习了吉财粮[20xx]75号文件精神,强调了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的重要性,要求各乡镇认真自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是制定了《东辽县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期限、方法,工作组织和具体要求,为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三是在东辽家电下乡工作QQ群上,及时转发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安排各乡镇财政所抓紧时间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要求财政所认真上报骗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是会同商务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抽查了5个乡镇财政所,21个商家网点。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二、认真审核,自查自纠

1、严格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流程。从源头把关,严格审核,认真录入,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决不让骗补行为轻松过关。

2、按照省厅要求,将所属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下,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物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

3、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家电补贴资金县、乡两级都实行了专户管理,经过不定期检查,没有发现截留、挪用现象。自20xx年3月22日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xx年1月30日,备案登记网点已达54户,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3205台(件),累计销售金额为11433万元,财政核准发放补贴资金143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居全省前列,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农村消费,切实改善了我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为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骗补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会同县商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坚持每月不定期抽查,对全县xx个乡镇财政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和54个销售网点防范经销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每次检查都相应做好记录,每个销售网点随机抽查5个购买人的相关信息,然后现场逐一进行电话回访核实。

5、检查中发现销售网点有借用农民身份证、户口簿、电话等信息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导致大部分农户存在买满两台电视或多台补贴商品现象;有的商家年底时怕标识卡作废,用已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资料空录,骗取补贴资金。发现这种情况后,我们是立即追缴骗取的补贴资金,坚决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例如:我们在抽查白泉镇“白泉镇金晟电器商店”时,发现有给非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商品现象,并且,商家留录自家的电话号码作为农户购买信息,低卖高补现象,追缴违纪金额达5585.06元。

6、部分网点录入时存在串货和多录,要件不清晰问题,网点将低价位售出商品按高价位报补,个别乡镇财政所没有按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我们当即要求,限期改正,暂缓兑付补贴资金,处理问题决不讲情面。

三、积极清算,做好收尾工作

在家电下乡工作即将结束之际,我们增加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为迎接上级检查做好准备。

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自开展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财政局与商务局的共同努力,家电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家电下乡”补贴兑付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民更多的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推荐第5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自查报告

立山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家电以旧换

新财政补贴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2011年4月1日)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传达的关于《鞍山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区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兑付情况

我区现与七个销售网点签定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协议,其中有一个网点没有发生垫付业务,是立山新中信销售手机网点。

截止2010年12月末,市财政累计拨补贴资金637万元,其中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355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96万元、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186万元。区累计支付补贴资金465.99万元,其中支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286.54万元、支付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102.27万元、支付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77.18万元。

二、资金支付

一是区、镇领导派专人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从资料审核、登记备案、上网录入,都从严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第一时间发放到位。二是网点上报资料,经我科专门负责家电下乡人员审核资料,电脑录入产品标码后,经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长审批后国库予以拨款,此过程经过

一、二个工作日把款拨付到销售网点,资金拨付做到准确、及时。

三、财务管理

我区能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管理专项资金。家电、汽车下乡、粮食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挪用、串用现象。专项补贴资金在国库通过粮食补贴账户进行核算,虽然一个帐户但我们分明细进行核算,记帐清晰准确,一目了然。另外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家电下乡工作,专门配备档案柜、资料盒。补贴资料保存整齐,查找方便。补贴资金临时出现缺口,在其他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 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一个户口本购买多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以电话回访形式进行抽查,未发现骗取财政补贴行为。

四、存在问题

一是对一个户口本购买多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没有做到100%进行回访。不排除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网点上报资料,有的网点留存农户联系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有的甚至只留销售网点的电话。此问题已要求网点整改。三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农户本人签字栏,有的网点记录不全面。

推荐第6篇:家电下乡自查报告总结

一、我县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7月31日,我县共销售家电、汽摩下乡产品3021台(部),实现销售金额693681.17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抓好组织领导落实。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启动后,我县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政局工作人员及县级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会,印发了《神池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神池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县商业服务中心与各中标销售网点签定了责任书。各镇街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二)积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

一是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对全县前期家电下乡总体宣传工作做出了部署,对宣传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方法、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09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家电下乡宣传月期间,全县上下一起行动,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车进镇、村40余次,召开各种会议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册),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6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引导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搞好宣传。一方面,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县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各县级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开展系列展销、促销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手册),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促使了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一是认真抓好销售网点规范化工作。我县结合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12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备案网点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业务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家电下乡的实施。家电下乡实施中,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产品生产销售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网点管理以及补贴申请、备案、追溯等重要功能,是整个家电下乡的中枢和血脉,其操作培训是家电下乡业务培训的重点。目前我县商业服务中心、财政及主要销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三是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工作。引导安排中标销售县级网点全力组织好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几个节假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活动,并要求各镇街认真做好服务及督促工作,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货源充足、品种多样、质量可靠、服务到位,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四)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代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抓好执法监管落实。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了监管力度,公布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制订了《神池县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我县全年共出动家电下乡检查人员90余人次,严查家电下乡虚假广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家电下乡产品商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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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的自查报告

按上级财政部门电话会议要求和黑家电下乡办【2010】26号文件以及财建【2010】271号文件精神,我萨尔图区财政局家电下乡办公室于2010年6月27日——7月1日进行补贴专项自查。我区自2009年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截止2010年6月30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区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4430000元,我区共补贴购买家电农户12000余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4196147.80元。我区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资金自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家电下乡办公室进行张榜公示,并将补贴信息明细返给各指定销售点,以便商家对账和农户查询。同时,向各指定销售点和广大群众公布了家电下乡办公室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和反映。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主管副局长和两名同志,在一天内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就家电下乡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家电下乡电话回访登记表和

入户调登记表。经核实:我区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资料存档,及时按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银行打入指定销售点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三、通过此次核实自查,发现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由于部分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导致农户对家电下乡政策了解不透以及不能及时办理家电下乡补贴;二是由于财政是二审并且审核的是资料的复印件,不能完全证实各指定销售点没有套补行为;三是审核人员十分紧张,而各大综合性商场又利用种种商机增加销售,导致审核量跟不上录入量;四是缺乏家电下乡业务办公经费。

附:2009年萨区财政局家电下乡拨款汇总表

2010年萨区财政局家电下乡拨款汇总表

萨尔图区截止2010年6月30日补贴兑付情况

萨尔图区截止2010年6月30日销售情况

大庆市萨尔图区财政局家电下乡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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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竹篙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金堂县财政局金堂财政发21号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组织镇财政所、家电下乡资金审核经办人员等对XX年11月1日家电下乡实行 “商审商付、财政结算”方式以来的所有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进

行核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推行政府家电下乡政策以来,为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老百姓知晓度达到100%;同时在当地的销售点也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共有8家备案销售网点。截止目前,家电下乡政策已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全镇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93台/件,销售金额1550735元;共有398户享受了政府补贴,商家垫付元,政府累计兑付财政补贴元。有力的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自查结果

1、本次重点检查经销商提交的农民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情况等,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材料缺少发票复印件及有部分材料里面有使用重复的发票等情况,通过和商家联系,我们对缺少的材料和错误的材料进行改正和完善。

2、检查资金兑付情况,部分商家因计算错误,或是其他因素导致商家垫付和本应补贴的资金有少量的不合,财政所补贴按照审核结果补发商家,同时通知其对错发给农户的补贴资金进行重新补发,同时发现补贴资金经办人员

因计算错误,共少申报资金元,

3、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户是否真实享受到了家电下乡补贴的优惠。通过经销商提供的资料,电话联系购买家电的农户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有部分农户的电话号码已停机,或是错误的电话号码,还因有些商家未留下农户的联系方式,导致电话查询率不能达到100%。通过与村组干部联系,进行实地查访,证实都享受到了家电

下乡补贴。同时,因有些农户不是本镇人员,给查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总体来说,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都享受到了家电下乡补贴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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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2011年经营亏损情况自查报告

新民市国税局:

公司就2009年—2011年三年度所得税亏损情况作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我公司系由新民市招商引资2004年在新民注册成立的中药制药公司,公司经过两年多投资建设于2006年7月份才正式投产运营,至今才6年的经营历史。因为属于新创立的企业,再加上近年来我国中药制药行业的整体萧条,企业是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成长。现公司拥有职工70余人,拥有16个制剂品种的生产。公司组织结构简单,人员配备齐全,通过了国家药品生产GMP验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因为产品质量好、品种系独家专利,年销售额在逐渐增加,税收情况在逐年递增。

因为属于新创办企业,管理不到位,人员流动性大,尤其财务人员的不稳定,造成企业初创时期的混乱,也给贵局带来很多麻烦,给税收征辑带来困难,因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虽无偷税漏税但在财务账面却表现了不能理解而不得不以偷税漏税论处,公司领导及所有人深表痛心,在通过2011年被贵局稽查后,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改,现在基本已经将财务问题理顺,在今后的管理中以前的混乱不会再发生,我们在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企业、好市民,在此贵局对我公司不遗余力的帮助表示感谢。

根据中药制药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在设计之初经过测算:盈利平衡点是当销售收入超过1500万时企业会有盈利产生。

一、2009年度情况

1.主要纳税情况:

(1)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为4,870,423.04元,财务记账销售收入为6,709,315.32元

(2)财务帐记录销项税为1,140,588.22元,进项税为634,708.43元,缴纳增值税支出为231,088.52元。

纳税申报为销项税827,972.05元,进项税636,,93.06元,缴纳增值税192,816.71元。

2.存在问题及处理:

(1)因为财务人员屡屡更改,账目错误混乱,记账与申报脱节,数据间无逻辑关系,问题严重。经过几次概略核实,2010年10月我公司补记2009年度销售收入640,655元,补缴税款108,911.35元。但是再三经过核实,问题依然很突出,故2011年9月份上报市局稽查立案,经过新民市稽查分局近半年的反复核查并于2012年2月份做了查补税加罚款等处理,对2009年--2011年及以前问题做了最终定性结论。(附辽宁省新民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新民国税罚告【2012】13号)。

(2)因为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练,对于2010年10月补记的2009年销售收入未及时做账处理,故造成2010年度财务记录与纳税申报出现偏差,故在本次自查中发现

此问题,拟在请示贵局后按照稽查分局办法做账处理,同时合并两次补计销售收入综合对2009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缴做一次性调增处理。

3.企业亏损情况说明:

(1)依据国税局指定具有法定鉴证资格的沈阳集元税务师事务所在2010年5月24日作出的鉴定报告(辽集税鉴字【2010】第0093号):2009年度我公司年度亏损1,126,582.53元。

(2)我公司尚在初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不能达到要求,年销量达不到利润盈亏平衡点,产品的毛利水平低只有7%,无法承担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本年的亏损主要是费用支出。

二、2010年度情况:

1.主要纳税情况:

(1)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为7,223,077.04元,财务记账销售收入为6,582,422.00元。

(2)财务帐记录销项税为1,227,923.23元,进项税为1,063,925.81元,缴纳增值税支出为163,861.00元。。

纳税申报为销项税1,227,923,23元,进项税为1,064,291.61元。缴纳增值税为163, 631.59元。

2.存在问题及处理

(1)因为本年受以前年度财务混乱的拖累,账目处理上调整多,无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小的偏差,如上2009年补税未合理做账务处理,记账过程中小的失误等等。

(2)从5月份至本年的11月份一直积极配合国税对以前账目进行核查,努力纠正以前年度遗留的账目不清问题。对财务记账与申报出现的640,655.04元未入账销售收入偏差拟如上处理。

(3)财务记账方面因为8月份134#、135#、136#、137#、138#、139#凭证做以前年度错误调整,出现进项税与申报数有313.49元的偏差,11月份129#凭证因为忘记做进项税扣除,出现52.31元的偏差,对后者偏差拟于2012年度结束时统一调整。

3.企业亏损情况说明:

(1)依据国税局指定具有法定鉴证资格的沈阳集元税务师事务所在2011年5月7日作出的鉴定报告(辽集税鉴字【2011】第0050号):2010年度我公司年度亏损390,558.36元。

(2)本年亏损面有减少得益于山白消食合剂和芩翘口服液两项产品产品材料成本的降低,毛利率上升至20%,在人工成本相对无上涨的情况下取得。但是销量不足仍然是企业亏损的主因,销售量难以承担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三、2011度情况:

1.主要纳税情况:

(1)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为6,871,484.38元,财务记账销售收入为6,871,484.38.00元。

(2)财务帐记录销项税为1,168,152.38元,进项税为963,140.62元,缴纳增值税支出为214,057.05元,进项税转出15,016.33元。

纳税申报为销项税1,168,152.38元,进项税为963,195.83元。进项税转出15,016.33元,缴纳增值税为219, 972.87元。

2.存在问题及处理

(1)本年伴随GMP延期复件工作展开,财务工作基本上走上完善阶段,9月份配合新民国税稽查将以前年度问题做了一个完美的了结,企业也步入正规,而且出现产销两旺的迹象。

(2)财务记账方面仍出现小的问题,就是在本年9月132#凭证时忘记扣除进项税55.21元,致使账面与申报出现进项税55.21元的误差,拟在年底进行一次性调整账目处理。

3.企业亏损情况说明:

(1)依据国税局指定具有法定鉴证资格的沈阳集元税务师事务所在2012年5月14日作出的鉴定报告(辽集税鉴字【2012】第0049号):2011年度我公司年度亏损1,510,047.41元。

(2)因为上半年企业集中精力在于GMP验证工作,生产时断时续,虽然经销商订货订单很大,企业可以组织规模生产,但是因为验证需要,不能有效组织生产,所取得的销售几乎是集中在6月份以后,但是伴随中药材价格上涨、加工费上涨、人工成本上涨、验证在生产方面的改造投入加大了基本生产成本的上升,企业毛利率锐减到11%,再加上销售量仍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最终亏损出现加大。

(3)从本年度后半年看到的销售趋势可以预见2012年企业将出现翻倍趋势的增长,生产规模的扩大将引导企业一举站上盈亏平衡点之上,企业扭亏为盈不再是梦想。具体情况可参看2012年1月—6月份统计表。故在2012年初我们给出的预测是本年盈利超过30万。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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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2011年经营亏损情况自查报告

新民市国税局:

公司就2009年—2011年三年度所得税亏损情况作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我公司系由新民市招商引资2004年在新民注册成立的中药制药公司,公司经过两年多投资建设于2006年7月份才正式投产运营,至今才6年的经营历史。因为属于新创立的企业,再加上近年来我国中药制药行业的整体萧条,企业是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成长。现公司拥有职工70余人,拥有16个制剂品种的生产。公司组织结构简单,人员配备齐全,通过了国家药品生产GMP验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因为产品质量好、品种系独家专利,年销售额在逐渐增加,税收情况在逐年递增。

因为属于新创办企业,管理不到位,人员流动性大,尤其财务人员的不稳定,造成企业初创时期的混乱,也给贵局带来很多麻烦,给税收征辑带来困难,因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虽无偷税漏税但在财务账面却表现了不能理解而不得不以偷税漏税论处,公司领导及所有人深表痛心,在通过2011年被贵局稽查后,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改,现在基本已经将财务问题理顺,在今后的管理中以前的混乱不会再发生,我们在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企业、好市民,在此贵局对我公司不遗余力的帮助表示感谢。

根据中药制药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在设计之初经过测算:盈利平衡点是当销售收入超过1500万时企业会有盈利产生。

一、2009年度情况

1.主要纳税情况:

(1)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为4,870,423.04元,财务记账销售收入为6,709,315.32元

(2)财务帐记录销项税为1,140,588.22元,进项税为634,708.43元,缴纳增值税

支出为231,088.52元。

纳税申报为销项税827,972.05元,进项税636,,93.06元,缴纳增值税192,816.71

元。

2.存在问题及处理:

(1)因为财务人员屡屡更改,账目错误混乱,记账与申报脱节,数据间无逻辑关系,

问题严重。经过几次概略核实,2010年10月我公司补记2009年度销售收入640,

655元,补缴税款108,911.35元。但是再三经过核实,问题依然很突出,故2011

年9月份上报市局稽查立案,经过新民市稽查分局近半年的反复核查并于2012

年2月份做了查补税加罚款等处理,对2009年--2011年及以前问题做了最终定

性结论。(附辽宁省新民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新民国税罚告【2012】

13号)。

(2)因为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练,对于2010年10月补记的2009年销售收入未及时做

账处理,故造成2010年度财务记录与纳税申报出现偏差,故在本次自查中发现

此问题,拟在请示贵局后按照稽查分局办法做账处理,同时合并两次补计销售收

入综合对2009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缴做一次性调增处理。

3.企业亏损情况说明:

(1)依据国税局指定具有法定鉴证资格的沈阳集元税务师事务所在2010年5月24

日作出的鉴定报告(辽集税鉴字【2010】第0093号):2009年度我公司年度亏

损1,126,582.53元。

(2)我公司尚在初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不能达到要求,年销量达不到利润盈亏平

衡点,产品的毛利水平低只有7%,无法承担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本年的亏损

主要是费用支出。

二、2010年度情况:

1.主要纳税情况:

(1)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为7,223,077.04元,财务记账销售收入为6,582,422.00元。

(2)财务帐记录销项税为1,227,923.23元,进项税为1,063,925.81元,缴纳增值税

支出为163,861.00元。。

纳税申报为销项税1,227,923,23元,进项税为1,064,291.61元。缴纳增值税为

163, 631.59元。

2.存在问题及处理

(1)因为本年受以前年度财务混乱的拖累,账目处理上调整多,无可避免的出现一

些小的偏差,如上2009年补税未合理做账务处理,记账过程中小的失误等等。

(2)从5月份至本年的11月份一直积极配合国税对以前账目进行核查,努力纠正

以前年度遗留的账目不清问题。对财务记账与申报出现的640,655.04元未入

账销售收入偏差拟如上处理。

(3)财务记账方面因为8月份134#、135#、136#、137#、138#、139#凭证做以前

年度错误调整,出现进项税与申报数有313.49元的偏差,11月份129#凭证因

为忘记做进项税扣除,出现52.31元的偏差,对后者偏差拟于2012年度结束

时统一调整。

3.企业亏损情况说明:

(1)依据国税局指定具有法定鉴证资格的沈阳集元税务师事务所在2011年5月7日

作出的鉴定报告(辽集税鉴字【2011】第0050号):2010年度我公司年度亏损

390,558.36元。

(2)本年亏损面有减少得益于山白消食合剂和芩翘口服液两项产品产品材料成本的

降低,毛利率上升至20%,在人工成本相对无上涨的情况下取得。但是销量不

足仍然是企业亏损的主因,销售量难以承担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三、2011度情况:

1.主要纳税情况:

(1)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为6,871,484.38元,财务记账销售收入为6,871,484.38.00元。

(2)财务帐记录销项税为1,168,152.38元,进项税为963,140.62元,缴纳增值税支

出为214,057.05元,进项税转出15,016.33元。

纳税申报为销项税1,168,152.38元,进项税为963,195.83元。进项税转出

15,016.33元,缴纳增值税为219, 972.87元。

2.存在问题及处理

(1)本年伴随GMP延期复件工作展开,财务工作基本上走上完善阶段,9月份配

合新民国税稽查将以前年度问题做了一个完美的了结,企业也步入正规,而且出现产销两旺的迹象。

(2)财务记账方面仍出现小的问题,就是在本年9月132#凭证时忘记扣除进项税

55.21元,致使账面与申报出现进项税55.21元的误差,拟在年底进行一次性调整账目处理。

3.企业亏损情况说明:

(1)依据国税局指定具有法定鉴证资格的沈阳集元税务师事务所在2012年5月14

日作出的鉴定报告(辽集税鉴字【2012】第0049号):2011年度我公司年度亏损1,510,047.41元。

(2)因为上半年企业集中精力在于GMP验证工作,生产时断时续,虽然经销商订

货订单很大,企业可以组织规模生产,但是因为验证需要,不能有效组织生产,所取得的销售几乎是集中在6月份以后,但是伴随中药材价格上涨、加工费上涨、人工成本上涨、验证在生产方面的改造投入加大了基本生产成本的上升,企业毛利率锐减到11%,再加上销售量仍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最终亏损出现加大。

(3)从本年度后半年看到的销售趋势可以预见2012年企业将出现翻倍趋势的增长,

生产规模的扩大将引导企业一举站上盈亏平衡点之上,企业扭亏为盈不再是梦想。具体情况可参看2012年1月—6月份统计表。故在2012年初我们给出的预测是本年盈利超过30万。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第11篇: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东乡县家电下乡工作自2014年2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家电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根据赣财建(2013)13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截止2013年1月31日),我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6家,覆盖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垦殖场,家电销售量xxx台(其中:计算机xxxx6台、洗衣机xxxx台、热水器xxxx1台、彩电xxxx台、冰箱 xxxx台、空调xxx、电磁炉xxx、微波炉xxx、手机9

6、电动自行车49)。销售额x亿元,补贴资金xxxx万元。

二、存在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防止骗补行为,我县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中暂未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流出家电下乡标示卡问题,家电下乡产品做到一机一卡;财政部门能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本行政区域内暂未发现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农民身份信息;暂未发现销售网点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发票等问题。但是销售网点存在借用农民身份信息现象,主要表现为:

1.家电下乡实施初期,由于补贴申请手续繁杂,补贴兑付时间过长等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补贴发放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补贴,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现场兑付,采取由网点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消费者的办法,极大的提高了补贴进度和补贴效率,补贴率一度达到99%。

2.存在非农业户借用农业家庭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

3.个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帮非家电销售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信息。造成非家电下乡网点就可以卖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4.销售网点对购买人的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农户没有留下购买人联系方法。甚至还出现经销商为增加销量,录用自己的名字、联系电话来填写购买家电信息现象。

5.部分销售网点存在经营性行为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销售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三、自查整顿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县财政局、商务局各司其职对全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示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家电下乡标志,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销售等行为,督促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按要求组织生产和采购,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完善售后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推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经过近一个月的自查,特别是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共查处家电下乡网点64家,对网点借用农民身份信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共计xx元。

第12篇: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工作自查报告

西安开元商城有限公司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工作自查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西安市碑林区中小企业局: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大意义。我公司自实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维护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我公司按照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和西安市碑林区中小企业局要求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数据汇总

我公司从2008年12月开始试行家电下乡政策,截止到2011年7月,开元商城共累计销售家电下乡机型3985台,累计销售金额952.4万元,享受国家补贴金额116.9万元。

我公司从2011年4月试行以旧换新政策,截止到2011年7月,开元商城共累计办理以旧换新机型1303台,享受国家补贴金额38.7万元。

二、办理程序

我公司自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补贴对象,严格按照标准兑付补贴资金,从未出现降低标准、截留和挤占补贴资金的现象。

家电下乡:

1.在办理家电下乡时,要求办理人本人出示发票、户口本、身份

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产品标识卡,留下申报相关复印件。确保审核无漏洞。

2.专人专项负责。在上机操作前,严格培训,熟练掌握系统录入程序。并有专人负责汇总、盖章、签字。

3.建立系统台账,及时与各厂家供货商联系,补充库存,保证上报品牌机型中无零库存、负买现象。

以旧换新:

1.在办理以旧换新回收旧机过程中,我公司制定三不收原则(缺件不收、迷你不收、组装不收)。加强管理,杜绝以次充好、骗补行为的发生。

2.在办理过程中严格审核以旧换新申报人手续,所以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加盖注明“再复印无效”印章,无漏洞出现。

3.兑付补贴款时,严格审查本人领取或代办人领取的各项证件。

三、手续资质

我公司经严格检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办理各环节手续齐全,资质完整,完全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

四、台账管理

我公司自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进销存台账,并设有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专员负责维护管理台账,确保办理的每笔销售和补贴都有账可查。在日后工作中会继续加强台账管理工作。

五、政策宣传

我公司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期间,首先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办理人员学习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政策内容,其次将补贴产品、流程等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制作成展板、印发成文件下发给营业人员学习宣传。以便让消费者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

我公司严格按照碑财发(2011)35号文件分别对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有关商场,柜组的工作内容进行了严格自查,先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我公司不存在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销售并以此向财政部门骗取申领补贴的行为。

2.我公司不存在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示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示卡,并以此向财政部门骗取申领补贴的行为。

3.我公司不存在私自留取,复印,收购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并以此向财政部门骗取申领补贴的行为。

4.我公司不存在为实际销售而需开发票,并以此向财政部门骗取申领补贴的行为。

5.我公司不存在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填写的农民身份资料,代农民签字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民未购买产品,且网点获得清算补贴的骗取行为。

除上述,同时我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骗补骗取行为。

在日后的工作中开元商城会持之以恒地加强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控回访制度,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特此报告

西安开元商城家电下乡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

第13篇:某年家电下乡情况自查报告

XX年家电下乡情况自查报告

XX年家电下乡情况自查报告

我市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商务局、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网点备案审核。截至20xx年1月31日,通化市已审核备案家电销售网点共217家,其中市本级签订直补销售网点28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全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60521台,销售金额万元。兑付补贴资金7500多万元。家电下乡开展以来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领导机制。我市成立了以钟安堂市长助理为组长,商务、财政、工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的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设立了家电下乡办公室。

2、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宣传工作是促进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为了使“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我局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家电下乡”工作政策宣传文件及资料,编写了《通化市家电下乡宣传资料》,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公告、报纸及邮政等各种形式,对“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家电下乡网点、补贴品种与补贴标准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各销售网点采取召开产品推介会、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充分发挥销售网点的宣传窗口作用。

3、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代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监督管理。我局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家电下乡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考核,加大对商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方面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特别是直补网点家电下乡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防止弄虚作假。

二、家电下乡工作自查工作情况

针对家电下乡工作结束后将要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局提前应对,在20xx年末就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收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宣传政策、加强监管。《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粮75号)文件下发后,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通化市商务局家电下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方法、工作步骤和具体时间,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专项检查。

对全市销售网点进行检查。从2月19日以来我们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销售网点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一是备案销售网点是否撤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资料。二是检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是否真实,进销存台账是否齐全。三是检查销售网点是否有套补、骗补国家资金的行为。通过对全市xx家销售直补网点检查,发现存在有以下情况:一是少数销售网点台账混乱。二是有企业停业注销后台账丢失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其统一整改。 XX年家电下乡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吉财粮75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并为即将全面开展的家电下乡补贴清算工作做好准备,东辽县财政局、商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并于2月25日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落到实处,认真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我们一是召开了全县乡镇财政所长会议,会上,学习了吉财粮75号文件精神,强调了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的重要性,要求各乡镇认真自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是制定了《东辽县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期限、方法,工作组织和具体要求,为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三是在东辽家电下乡工作QQ群上,及时转发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安排各乡镇财政所抓紧时间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要求财政所认真上报骗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是会同商务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抽查了5个乡镇财政所,21个商家网点。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二、认真审核,自查自纠

1、严格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流程。从源头把关,严格审核,认真录入,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决不让骗补行为轻松过关。

2、按照省厅要求,将所属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下,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物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

3、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家电补贴资金县、乡两级都实行了专户管理,经过不定期检查,没有发现截留、挪用现象。自20xx年3月22日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xx年1月30日,备案登记网点已达54户,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3205台(件),累计销售金额为11433万元,财政核准发放补贴资金143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居全省前列,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农村消费,切实改善了我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为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骗补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会同县商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坚持每月不定期抽查,对全县xx个乡镇财政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和54个销售网点防范经销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每次检查都相应做好记录,每个销售网点随机抽查5个购买人的相关信息,然后现场逐一进行电话回访核实。

5、检查中发现销售网点有借用农民身份证、户口簿、电话等信息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导致大部分农户存在买满两台电视或多台补贴商品现象;有的商家年底时怕标识卡作废,用已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资料空录,骗取补贴资金。发现这种情况后,我们是立即追缴骗取的补贴资金,坚决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例如:我们在抽查白泉镇“白泉镇金晟电器商店”时,发现有给非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商品现象,并且,商家留录自家的电话号码作为农户购买信息,低卖高补现象,追缴违纪金额达元。

6、部分网点录入时存在串货和多录,要件不清晰问题,网点将低价位售出商品按高价位报补,个别乡镇财政所没有按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我们当即要求,限期改正,暂缓兑付补贴资金,处理问题决不讲情面。

三、积极清算,做好收尾工作

在家电下乡工作即将结束之际,我们增加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为迎接上级检查做好准备。

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自开展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财政局与商务局的共同努力,家电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家电下乡”补贴兑付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民更多的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XX年家电下乡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和展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xx〕7号)文件精神,我州各县市认真展开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补贴资金使用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以下:

一、进步熟悉、加强领导,纵深推动、成效明显

我州各县市不断进步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熟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活动宣传和工作方案的材料,落实专门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责任职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到村到户到商家,利用各种情势,面对面与群众交换。构成了全州自上而下、各个方面的工作网络。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州各县市乡镇财政所设立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咨询点,同时专门印制摆放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的宣传解释材料,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有关政策咨询。

截至20xx年xx月31日,我州收到自治区下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540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625万元,总计4165万元。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万元,其中:家电下乡万元,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万元,累计结余资金万元(家电下乡资金),截至xx月31日,各县市财政使用家电下乡资金垫付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万元(缺口资金)。

二、补贴审核兑付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与网点签订协议书,调剂补贴兑付程序

20xx年2月23日自治区召开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与各销售网点立即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3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由农户申报,乡级审核,乡级兑付调剂为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分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

(二)认真审核,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1、销售网点认真填写相干信息并垫资兑付补贴。农牧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财政部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不是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依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牧民现场填写《xx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已申领代垫补贴并签字和按指纹确认。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进家电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每5日向县市财政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如因把关不严致使农户多补的损失,网点自行承当;发现少补,催促商家补给农户并道歉。

2、财政部分审核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我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申领、审核、拨付工作严格依照《关于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xx〕22号)的相干规定加强办理。各县市财政部分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认真审核终了,经审核无误的,及时拨付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xx自治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将补贴材料装订成册,并定期对已补贴农牧民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

3、认真审核汽车摩托车相干信息。汽车摩托车补贴凡是在区内购买的巴州农业户籍购买人凭身份证、户口本、购车正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章)、财政涉农补贴专用一折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所申报。并且在申报前检验车上是不是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的标识。如没有不予办理,如有未贴,催促并协助农户现场张贴其标识。结算兑付方式是在规定的时期内上报财政局详实资料后,由县市财政局(或乡镇财政管理局)及时将财政补贴资金打进到享受补贴的各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账户上。

4、财政所兑付的补贴资金做到档案齐全,审查严格。在补贴兑付中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和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干资料复印件保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进程中,严格按相干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进步或下降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要求所在村干部在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视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及相干部分的联系电话。

(三)严格补贴兑付程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我州已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初审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方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将上级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下发给辖区内的销售网点,在补贴兑付的各个环节上规范操纵,严格审核,及时兑付。

(四)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部份县市在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涉农补贴资金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补贴缺口资金先由家电补贴资金先行垫付,待自治区专项资金拨付后回垫。

(五)加强销售网点监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为确保我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让广大农民朋友买的放心、用的舒心,真正得到实惠。一方面催促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国家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进步服务质量,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同时调和好销售网点和财政所的对接,帮助销售网点组织好补贴申报工作。同时催促经营网点多品种经营,尽可能满足购买人需求,确保农民就近尽快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另外一方面定期不定期深进各销售网点调查了解销售情况和补贴兑现情况和了解工作运转中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帮助经营网点及时解决。我州接到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避免骗补有关题目的通知后,及时组织自查工作,针对区域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了排查、自查。严查各种情势的骗补行为,补贴兑付(包括商家先行垫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题目,通过自查,我州与销售商程序运行较好。经过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联合检查和抽查商家、部份农户家庭的购买家电下乡情况,和随机打电话回访了解后,未发现骗补行为,商家与财政所运行操纵资料齐全、完全、真实,并做到了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安全。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办理财政补贴进程中没有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没有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明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进虚假购买信息等欺骗补贴。

(六)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进及补贴审核兑付工作,杜尽骗补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县市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20xx年3月以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实际兑付资金、系统录进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对,确保财政所账务与系统录进保持一致、财政所账务与乡镇财政管理局一致、乡镇财政管理局账务与县国库账务一致,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了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

三、加强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

我州加强家电和摩托车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对销售业绩较好的销售网点和服务质量优的售后服务点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积极做好第二批升级改造申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情势进行宣传,向农民群众直接发放家电下乡宣传单,组织丰富多样的家电下乡文体活动,继续利用广播、电视等情势,点面结合,营建浓厚的xx宣传氛围,让农民群众众所周知,人人皆知。

2、加强部分协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财政要加强与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分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和调和解决家电下乡工作出现的各类题目,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等。

3、加大家电下乡产品补助资金的兑付力度,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从而拉动消费,增进城乡经济调和发展。

4、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动,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暖和。深进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调查了解,聆听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加大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升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

6、加强市场监管,严防欺骗补贴资金。财政、经贸部分相互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对处理。

第14篇:某年关于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XX年关于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XX年关于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资金的监督与管理,xxx财政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xxx镇20xx年1-4月间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所有资金进行了全方位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xx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二、具体补贴做法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09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

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自查总结情况

通过这次自查,xxxx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希望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落实以及对补贴操作流程的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努力的让农户得到实惠。

XX年关于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自20xx年全县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下,抓住重大节假日如: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的消费旺季,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系列促销活动;各镇街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力推进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我县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7月31日,我县共销售家电、汽摩下乡产品3021台(部),实现销售金额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抓好组织领导落实。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启动后,我县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政局工作人员及县级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会,印发了《神池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神池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县商业服务中心与各中标销售网点签定了责任书。各镇街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二)积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

一是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对全县前期家电下乡总体宣传工作做出了部署,对宣传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方法、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家电下乡宣传月期间,全县上下一起行动,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车进镇、村40余次,召开各种会议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册),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6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引导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搞好宣传。一方面,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县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各县级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开展系列展销、促销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手册),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促使了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一是认真抓好销售网点规范化工作。我县结合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12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备案网点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业务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家电下乡的实施。家电下乡实施中,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产品生产销售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网点管理以及补贴申请、备案、追溯等重要功能,是整个家电下乡的中枢和血脉,其操作培训是家电下乡业务培训的重点。目前我县商业服务中心、财政及主要销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三是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工作。引导安排中标销售县级网点全力组织好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几个节假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活动,并要求各镇街认真做好服务及督促工作,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货源充足、品种多样、质量可靠、服务到位,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四)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代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抓好执法监管落实。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了监管力度,公布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制订了《神池县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我县全年共出动家电下乡检查人员90余人次,严查家电下乡虚假广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家电下乡产品商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

XX年关于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监管,落实好中央惠民政策,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根据云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云商市【20xx】9号)和(曲商发【20xx】7号)文件要求,富源县商务局、财政局抽调精干人员,于2月4日至14日对全县11个乡镇的118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家电下乡工作始于20xx年3月,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作一开展就及时成立了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操作性极强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家电下乡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截止20xx年底,全县家电下乡备案登记销售网点有118个(原有170个,通过清理整顿,取缔了52个网点的家电下乡销售资格)。据统计,20xx年富源县全年共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4324件(补贴用户购买34292件,非补贴用户购买32件),销售金额6898万元。兑付家电下乡补贴产品34658件,补贴金额879万元,补贴率%,产品销售额、销售金额、补贴金额、补贴率四项指标均居全市前列。

二、清理整顿情况

在各乡镇财政所的大力配合下,检查组主要针对补贴兑付、进销存台帐管理和店容店貌等三个方面,采取查阅资料、进店查看的方式,对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逐个检查,共记录《行政执法文书》118份。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网点均能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一货一卡”、“卡随货走”,没有出现“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等现象。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查阅审核结算兑付资料。检查组每到一个乡镇,都到财政所认真查阅补贴兑付资料,了解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一个有效证件购买相同产品2件以上的进行清查和备案。通过查阅资料,全县11个乡镇财政所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兑付农民补贴资金,未出现降低标准、截留和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同时在兑付过程中严格审核农民身份证明材料和发票以及产品评标识卡,并留下相关复印件。

(二)切实加强销售网点检查力度。对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三查三看”的工作方式,,认真记录《行政执法文书》,将检查结果当场告知销售网点法人并签字确认。一查店容店貌情况,看“家电下乡指定店”、“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和是否设立家电下乡专区;二查台帐是否齐全,看商品明码标价是否和标识卡一致,如在每件下乡新产品标识上,终端销售价格是否高于中标价格;三查销售网点申报与兑付是否一致,看是否有套补、骗补国家资金的行为。通过10天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提高了经营者对国家政策的认识和服务水平,从而增强遵章守法的意识,确保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富源县的家电下乡工作,虽然采取了一些如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电话抽查或实地核查、对有违规现象网点进行停补整顿和罚款处理等有效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人员偏少。由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非常大,而商务、财政部门人员配置相对较少,进行最起码的抽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二是标志不全。部分网点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和“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标志牌,损坏残缺较多。

三是标识不清。有的网点在家电下乡产品上,没有张贴统一的销售标签;有的产品虽然张贴了标签,但没有标明中标最高限价和国家补贴价,让老百姓在第一时间感受不到党的温暖。这种现象在乡镇的销售网点多一些。

四是摆放混乱。部分网点虽然设有专卖区,但家电下乡产品与非下乡产品混放。

五是台帐不齐。部分网点销售台帐的存根不齐,主要是普遍认为兑付后存根就没有必要保存,导致存根丢失现象严重。

六是一牌多店。有的销售网点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情况后,没有及时申报,仍延用旧密钥;有的网点只有一个“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却在两个店面销售,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的及时录入。

四、下步工作及建议

(一)按照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家电下乡网点审核备案工作,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规范家电下乡经营行为,积极引导科学消费,促进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扩大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成果。

(二)针对本次检查情况,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家电下乡入户调查活动,切实把家电下乡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真正办好,确保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

(三)鉴于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是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为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防止骗补工作,建议采取一是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信息管理和基础台帐管理,对录入信息要常分析,对异常数据或可疑骗补行为及时进行检查;二是财政部门及时通报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采用电话及时回访,以确保补贴的到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15篇:家电下乡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家电下乡资金管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资金的监督与管理,xxx财政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xxx镇20xx年1-4月间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所有资金进行了全方位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xx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1.88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

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7.2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二、具体补贴做法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xx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

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

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自查总结情况

通过这次自查,xxxx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希望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落实以及对补贴操作流程的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努力的让农户得到实惠。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

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

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

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家电下乡补贴专项检查报告

巫溪县商务局:

自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镇共补贴家电下乡产品6053台,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25万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上磺分理处打到商家所提供的帐户上。我镇此次对购买两台及以上的家电农户进行了核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补贴兑付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我镇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分组到农户家中进行了实地核查。

二、在核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工作

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村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村干部高度重视,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

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表,并下发各村干部,要求各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况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提供的帐号内,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我镇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各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并组成了专门检查工作组.

一、总体进展情况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

高。2014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1.88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7.2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二、具体补贴做法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09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

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

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自查总结情况

通过这次自查,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

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城上乡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

自查及整改落实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城上乡财政所2014年7月5日

第16篇: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的概念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差异和农民消费水平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同时,考虑到农民对于家电产品使用成熟度较低,应加强和完善售后、维修及培训服务,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家电下乡与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都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创新之处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但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

1、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

2、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这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

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尽快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

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四个增到八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本次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各个省市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需求在这四个产品中选择两个进行推广。

据商务部和财政部预测,2008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将达到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重大历史意义

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2、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4、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5、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

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是如何确定的

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摩托车、空调。这八类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

1、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

2、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

3、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

4、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

5、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对出口依存度高,外贸摩擦较多。

保证试点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宽电压、宽水压、洗涤量大、方便排水的洗衣机。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和洗衣机进排水管多次弯曲性能等。另外,根据推广实施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四类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质检总局严打以下乡为名销售旧家电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2月25日发布消息称,两节将至,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低价处理”等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劣质食品、假劣农资等产品,质检总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质检全系统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惩处重点产品下乡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糖酒副食类、袋装小食品、废旧家电以及农资、建材、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食品加工企业、化肥加工企业、燃器具加工企业、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家电翻新企业;重点检查县城及城乡接合部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将严厉查处非法加工组装废旧电视机违法行为,对使用废弃显像管玻壳加工组装和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协同工商等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将严厉打击生产假劣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

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无3C认证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违法行为;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违法行为;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加强面向农村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加强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假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地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联查联办,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从源头打击假劣产品;二是加强与工商、农业、商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态势。

人们现在很相信家电下乡,但你要是观查一下就会发现,是有一部分价格低了,但好多不是这样的,在下乡之前会涨价,或是服务跟不上。家电下乡的根本问题是方式方法错了。所以只会肥一部分人。如果让我定证策,我会给每个家庭发放代金卷。这样更合理。本来市场的竞争就很激烈,现在的政策反而不激烈了。因为有些牌子垄断了市场。国家在变相的帮助一些企业,没有了压力的企业会怎样呢,当然是提高利润了。

调研发现中国农村家电消费呈现五大特点

本次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家电消费特点明显,增长潜力巨大,在收入不断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不断高,个人素质提升的情况下,农村消费者开始对一些新兴产品体现出较大兴趣,农村消费能力呈现上升趋势;此外,调查还发现,当前农村家电消费环境令人担忧,农村消费者消费满意程度较低,农村家电市场需要升级,加强监控和管理,在保障农村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刺激农村家电消费增长。

(一)彩电、冰箱等普及率较高家电产品需求继续旺盛

传统实用型家电,目前在农村的普及率已相对较高,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收入提高等因素,农村传统家电的需求非常旺盛。实用和经济是农村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家电购买意向上,彩电、厨卫家电、冰箱、洗衣机占据了较高的比例。

彩电、冰箱、洗衣机、厨卫家电是较早走入农民生活中的家电产品,在农村已被广泛使用和认知,并且仍呈现出进一步普及的态势。

(二)电脑、数码等普及率较低产品需求开始凸显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平板电视、空调、电脑、数码等产品在农村的普及率仍就非常低,作为在城市早已经被实用和熟知的产品,在农村家庭却很少见。但近两年以来,这些产品需求开始凸显,并且在2009年的购买意向中,也呈现出极大的潜力。

在具有家电购买意向的消费者中,46%的消费者有意愿购买彩电,其中购买平板电视的比例高达71.2%,而对目前保有量最高的CRT电视购买意愿仅29.1%。可以预见,CRT在城市的生存空间被压缩的情况下,在农村市场也不容乐观。

空调产品近两年需求开始呈现,空调产品购买与使用时间,以3年以内为主,达到了57%以上。在2009年家电产品购买意愿中,近20%的消费者有意向购买空调。电脑、数码产品更是体现了需求和增长态势,数码产品使用年限集中在2年以下和2-3年,占80%左右。受价格水平的下降,网络推广传播等因素影响,电脑、数码被广泛认知,并呈现出购买需求,2009年有意向购买这两类产品的消费者分别为19.7%和24.4%。

(三)农村消费者关注质量甚于价格

调查发现,农村消费者对质量的关注超过了价格,在影响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的因素中,质量排在首位。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产品质量有保证、价格便宜、产品售后维修有保证、交通方便、家电品类齐全,可选择性多。

农村家电产品质量状况令人堪忧,杂牌产品比较多,农村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颇为担忧,而价格要求上,农村消费者虽然也比较在意,但没有产品质量强烈。

此外,农村消费者对售后维修服务、可选择性方面也比较关注,从某种程度上说明,目前农村家电渠道建设比较落后,产品质量、服务能力更是让人担忧,农村消费者的很多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家电市场需要尽快完善,以便更好的刺激消费。

(四)农村消费者心理承受价位超预期

在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中,2009年能承受的家电产品价位,超出预期。被访的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中,普遍能够接受中等偏上的价格水平,特别是在冰箱、洗衣机、空调产品上,价格承购意愿更高。

农村居民对冰箱的需求档次集中于1501-2500元,合计64.3%的消费者支付意愿在这一区间,28.7%的消费者愿意支付2001-2500元购买冰箱。洗衣机的潜在消费者支付意愿以1501-2000元最多,31.8%的消费者愿意支付这一价格。

冰箱城市销售价格,平均价格集中在2500-3000元这一区间,洗衣机在重点城市平均售价约为2400元左右,本次调查发现,部分农村消费同样具备可观的价格支付能力。

2009年计划购买空调的潜在消费者,对挂机空调的支付意愿集中于1501-3000元,占总需求者比例的74.3%;对柜机空调的支付意愿较为分散。作为享受型家电,农村消费者不但体现出了一定的购买意愿,在价格的承受能力上,农村消费价格承受能力上限,比较接近2800元左右城市销售均价。

从调研结果看,目前部分农村消费者心理承受价位超过预期,特别是对空调、冰箱、洗衣机价位承受,非常接近城市价格水平。

(五)消费满意程度低 渠道信任感不强

本次调查发现,农村家电消费环境令人担忧,消费者对各种服务满意程度普遍不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所知甚少,对渠道缺乏信任感。农村家电市场环境亟需规范,加快服务能力建设需加快,从根本上解决家电消费的售前、售中和售后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一些主要的消费因素方面,诚信导购、价格便宜、产品多样性、售后服务保障等满意度都在50%上下,处在比较低的水平。目前农村消费者,对于现有渠道表现出了极大的无奈和购买担忧,多数消费者表示,无法辨别产品是否合格,没有更多的产品选择比较,同时服务概念非常模糊,自身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了解甚少。对渠道的不信任感明显。

家电下乡中杂牌机为什么比品牌机好销售

这是因为很多品牌经销商在宣传中弱化了自己的产品优势,而这又因为在家电下乡中,大品牌的产品利润被严重压缩,经销商大都不向顾客推荐 大品牌家电下乡的产品,而是向顾客推荐非家电下乡产品。像这样宣传的人多了,自然人们都认为大品牌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反而是最差的。所以政府应该在宣传方面给出自己最清晰而又最明确的态度:家电下乡产品绝对不会出现质量倒退的问题!

、“家电下乡”有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

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这是国家一贯的主张和政策。但此次“家电下乡”活动却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令人心中不服。

一是人为乱设门槛,不合法理。此次“家电下乡”要求投标的厂家必须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等,如此地高标准、严要求说是为了保证质量,其实并不合理。打个比方,如果国家为了提高人口素质,而规定只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能结婚的话会是一种什么境况?那些符合结婚条件而没有大专学历的人该怎么办?这等于剥夺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权力。所以,“家电下乡”所设置的门槛不仅不合理,也不是家电进入市场的法定条件,而只是人为乱设门槛,这对那些通过“CCC认证”符合国家法定上市销售条件且有着较高信誉度的家电企业来说是不公平、不合法的,难逃“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所谓的“国家免检产品证书”也只是一纸荣誉而已,可以考虑优先但不能强制要求。

二是行政干预市场竞争,不合时宜。“家电下乡”过程中的限额招标、财政补贴,可以说是政府部门对个别企业的有意维护或者说是行政干预市场竞争。行政干预市场是只有在威及国家安全稳定、行业健康发展等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实

施的一种调节手段,显然家电行业还没有达到那种地步,而这种不合时宜的作法,严重伤害了绝大多数家电企业的感情和利益。

三是“丢个西瓜捡个芝麻”,得不偿失。有人说,“家电下乡”势必迎来“行业春天”,但“高”门槛、“短”时间的招标却把绝大多数家电企业拒在了“春天”的门外。准确地说,家电行业的“春天”只是极少数中标企业的“春天”,这样虽然保护了以国企为主的小部分家电企业的利益,保证了他们上交的税收,但却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的”,同时给国家的整体税收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第17篇: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指定销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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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户享受下乡电脑补贴的操作方式:

农民用户需持以下材料到本店补贴: 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户口本复印件即可享受现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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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家电下乡

一、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

二、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35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热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三、限购: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四、

第19篇:家电下乡

关于山东 河南 四川 青岛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浏览:368次发布:2011-09-17

财建[2011]748号

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青岛市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有关精神,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东、青岛、河南、四川(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试点。自试点以来,三省一市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拉动消费、便农惠农效果明显。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规定,2011年11月30日三省一市家电下乡政策将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11月30日,三省一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自2011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三省一市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下同),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把国家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2012年1月6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三省一市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三省一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2年3月1日零时起,三省一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三省一市财政部门要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三、三省一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卡使用情况的监管。家电下乡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好生产进度和家电下乡产品发货进度,正确合规使用产品标识卡。

四、三省一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政策到期后,三省一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在三省一市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2011年12月31日前,三省一市各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完成对本地区原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清理情况的全面核查。

五、三省一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吻合。三省一市财政厅(局)要认真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按此表分县填报),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六、三省一市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继续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第20篇:“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

班级:环工08级1班姓名:李启蒙学号:20081851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需求严重下降,扩大内需成为各方共识,“家电下乡”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的应运而生。它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我们家乡“家电下乡”政策运行情况和现状,我利用寒假回家时间对“家电下乡”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采用问卷调查表对家乡的村民和“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点通过电话和面谈几种方式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10多个家电销售指定点,40多户农户。结果显示:“家电下乡”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积极响应,大大调动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对刺激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家电下乡”政策的确一项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电下乡”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2.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 1 -

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4.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5.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的实施效果

1.通过走访“家电下乡”我们了解到政府和企业已经对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家电下乡”内容和电脑操作程序进行培训,使每个销售门店清楚意义、程序、内容,能给购买家电产品的农户说的清楚、讲的明,不形成误解。电脑网上操作符合要求,电脑操作能上下衔接合乎要求不出现人为差错;要求销售网点与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及时沟通,做到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有保证、规格不断档、货源不脱销、售前有计划、售中有宣传、售后有服务,及时解除农户购买疑问和疑虑。

2.家电下乡工作经过半年的运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提高了农村家电产品拥有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积极贡献。

3.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得到更灵活的运用。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政府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 2 -

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4.有益于商家获得市场。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商家在政策实行之后,产量增加20%之多。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之后,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制约,而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受阻,企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使得农村市场被激活,很大程度上消化了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开了新的道路。

三、“家电下乡”存在的不足

1.农民购买欲望不高,认为价格低的产品质量肯定不好,厂家以次充好来忽悠农民。

2.补贴手续繁琐,农民办理补贴手续不够简捷,不能即购即补,让农民望而却步。

3.没有对农民反映补贴申报手续繁琐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应。宣传过程中,农民反映最多的是要求简化补贴程序,由于家电产品大多数是随后送货,送货开箱后才能取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所以农民再购买环节最少要跑两次销售网点,第一次是交款买产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存折。第二次是提交产品标识卡,并在补贴申报表上签字。客观上造成了在10个工作日内很难让农民领到补贴。另外由于新政策出台时间不长,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衔接需要进一步理顺。

4.监管手段少,制止违规行为力度不够。一是部分未经确定的销售企业也打着家电下乡的牌子搞促销活动,个别中标家电生产代理商将中标产品发给非家电下乡指定网点销售。二是商务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的管理缺乏手段,对违规行为没有制约措施,难以有效遏制。

5.由于各种原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达不到预期效果。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各个乡、村宣传需进一步加强。

6.销售终端普遍反映进货价格较高,影响到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7.中标流通企业行动不到位。货源到位速度较慢,除海尔冰箱外其它家电下乡产品普遍缺货,尤其是家电连锁经营企业到货速度相对更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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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下一步“家电下乡”工作的建议

1.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销售网点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通过电视等途径大力宣传,建立乡、村级宣传专栏,各销售网点要直接面向农民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掀起销售热潮。

3.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管理,对不按规定、不能诚信经营的网点,要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妥扎实地进行。

4.进一步简化申报补贴程序,确保农民在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粮食直补卡,购买产品后不用再去销售网点或财政部门。

综上述所,我国农民有一定的家电消费潜力,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推广家电下乡很好的扩大了内需,激发了农村潜在的巨大的购买力,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短期内要使农民快速增加家电消费是比较困难的。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的制订出各种具体措施,确保这项工程稳步推进。

此次调查活动使我懂得做事需要永恒的毅力,勇于面对困难,为了一次的成功我宁愿尝试若干次的失败,通过和调查对象的交流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现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坚定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懂得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性,加深了对国家出台产业发展政策重要意义的理解。以后会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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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电器亏损自查报告
《家电下乡电器亏损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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