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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投标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27 07:59:4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招投标自查报告

篇一:工程项目招标自查自纠报告 黄金山新区还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管理自查报告

招投标是投资管控的重要手段,抓好了工程招投标工作,投资管控工作就掌握了关键、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归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确保还建项目招标工作始终置于黄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根据工作安排,对2008年以来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简述

自查内容:此次自查的内容主要有:(1)招标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齐全、规范;(2)招标程序是否合规;(3)是否存在未核准先招标、未批招标计划先招标的情况;(4)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5)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情况;(6)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合理;(7)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是否齐全、合规、并做到及时归档;.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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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1年公司共签订主体和配套工程类合同24份,合同总金额约8.2亿元;其中,主体工程全部实行,部分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邀标,对土方平整类工程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优先由有关村施工。还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三、主要体会

(一)、以工程标段划分为招标工作的切入点

标段划分指把准备投入建设的某一整体工程或某一整体工程的某一期工程画分为若干工程段落并或单个或组合起来进行招标的招标客体。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有很大影响。一期招标工作以工程标段划分为切入点,结合工程总平面条件、工程项目性质、投资额、网络进度、管理协调等因素,确定标段范围,尽量做到标段间无缝搭接,为工程顺利开展作好准备。 1 标段的划分可结合投资计划、资金状况和造价控制手段来划分标段,原则是保证满足工期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便于施工管理。原则上采用岛式标段划分,对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复杂的标段实行总包,既可以避免因各专业不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返工浪费、工期延误,同时有利于承包商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减少索赔的发生;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专业标段划分方式。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承包商的技术优势,同时还能够有效控制投资水平,降低工程造价。

1)通过细分标段,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标段细化后,加大了招标人对工程的直接控制权,并通过价格竞争最大化的方法更经济的发包工程,取得相对合理的项目造价。 2)通过细分标段,达到在现场形成互相赶超的竞争态势。标段细化

后,现场承包商会增多,在施工现场内形成了完全竞争态势,避免了某一承包商完全垄断现场项目。促进了工程在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3)标段划分较多,自然接口增多,交叉作业的可能加大,进而增加了协调和管理工作。面对这样的弊端,我们在招投标阶段尽量利用施工

2、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合理的报价方式

一个项目由多个子项组成,划分子项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照图纸设计专业划分,也可以按照施工区域划分,还可以按照建筑功能来划分。一个招标项目根据某一个标准被划分成多个子项,分别就子项的情况确定该子项报价方式。

我们采用的报价的方法包括:固定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暂定价承包、预算下浮承包四种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使用较多,暂定价承 包和预算下浮承包只在少部分子项上采用。

1)固定总价:该种方法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包括工作量和价格)。工程设计较完善,图纸齐全、清楚、详细,在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工程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这种情况推行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价款由各分项工程总价构成。承包商根据工程图纸及标书计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有漏项或不正确,则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的总价中,结算时也不会再做调整;

2)单价:承包商按规定承担报价中单价的风险,对单价的正确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此种风险分配比较合理,单价结算又分为固定单价结算和可调单价结算等形式。招标人要承受的风险是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和设计变更,单价结算的特点是单价优先,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是虚拟数字,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和投标人所报单价计算。对没有施工详图或施工图且工程外部条件尚不清楚的采取单价合同,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一期主标段中中高压管道部分就采取了单价承包方式;

3)预算下浮方式:该报价方式是在没有图纸,项目技术情况不明朗,材料不明确的情况下采用,即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套用相应的定额和费率上报的项目预算经过项目法人的审核后确定的审核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下浮的方式,下浮率为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自行上报。为保持投标的相对公平,投标报价时该价格为招标人给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乘以自报下浮率计入报价。 4)对材料标准不确定的项目,对材料价格部分可采取暂定价,按照实际的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质量,满足工程要求,也减少了投标人的报价风险。

总得来说,选择什么样的报价方式也就明确了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对工程风险的分担方式,不能一味的将风险完全推给投标商,也就是说不能为了规避风险而选择总价承包,否则当工程承包价低于成本时,容易出现合同执行难和进度难以保证等问题,从而损失工程的管理成本和时间成本。

3.建立规范的评标体系,合理细化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招标成功与否。确定定标的指标对整个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有很大影响,如果仅选择低价不分析报价合理与否,工程实施过程中争执较多,工程质量同样难以保证。纯低价中标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承包商没有利润,自然不会很好地履约。

1)在一期项目中我们建立了综合评标体系,从报价、施工能力、施工组织设计、资信业绩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常将建设工程评标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投标人资信业绩、工程技术方案、工程报价。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成熟度和工程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三部分的权重。

2)针对于技术服务类项目,我们相对降低报价所占比重,提高其他评标因素的比重。这样可以吸引投标商在监理的人员甄选上下大力气,同时更加注重监理大纲的编制,从而达到我方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尤其呼应了公司一直提倡的“大监理小业主”的管理方式,作为独立于

业主和承包方的第三方,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秉公执法就是需要高素质 的监理人员和适用的监理大纲为保障。

3)对于技术相对成熟,施工难度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我们在制定评标办法时,会将报价的比重提高到一定比例,从而更好的利用招标这一手段达到降低投标商报价的目的。这极大的鼓舞了投标商充分考虑自身的企业定额,合理降低报价进行投标,从而达到降低项目投资的目的。

4、做好潜在投标人资质审定,降低工程招标风险

确定资格标准,既要保证在工程招标中形成相对激烈的竞争态势,则必须保证有一定量的投标单位,同时又要保证参加投标的投标商满足工程需要,在资格预审期要对投标人有基本的了解和分析。从资格预审到开标,投标人会越来越少。必须保证有足够量的合格投标商参加开标,篇二:招标管理自查报告(样板文) 招标管理自查报告 样板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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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文:07年招投标中心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2007年——区(开发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仑治商贿发[2007]1号)和《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

通知》(仑治商贿发[2007]2号)文件精神。下面主要就招投标中心今年以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我们在去年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

项工作,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先后又召开了二次党组会议、三次全体会议,组织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了有关文件和

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努力构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贯彻传达和认真学习,大家更进一步认识

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及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同时我们还继续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举报箱及电子信箱。结合今年全区开展机关

作风建设年活动契机,召开了服务对象座谈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征求意见,使全体干部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全面部署了招投标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专

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部,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协调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

制定完善了《——区招投标中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区招投标中心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定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

排,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并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和责任部室,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

门抓,全体同志一起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

有序推进。

二、查找问题情况

一)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摸底。中心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为了使自查自纠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我们进行了

深刻的剖析查找存在问题,努力做到不留死角,清除盲区。首先,中心党组找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 ;其次,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摸清招投标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分析确定在办理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和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确定的重点环节有:信息发布、报名信息、标书制作

、专家抽取、开标评标。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为:从事招投标方面事务的业务一部和业务二部工作人员;第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中心确

定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求每个工作人员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思想认识、自身行为、制度建设等方面,撰写个人自查报告

,并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查分析和表态。

(二)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通过客观、公正查找,也确实发现一些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个别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科室的事情,存在与己无关思想。二是认为现在我们招投标

统一平台建设已经很规范了,反腐保廉体系基本形成,想腐败也没有机会,根本谈不上出现商业贿赂现象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是目前仍有少

数党员干部还没有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为这项工作只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是“一阵风”,“今年来,

明年走”,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招投标具体工作开展存在阻力。应该说经过四年多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有力推动了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招投标领域

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清醒地看到,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是涉及政府方方面面的系统

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我区的招投标工作同全国一样还处于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复杂化;公开招标意识不强,规避招标多样化;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专家评

式化;招投标监督力量不强,行业监督管理分散化;体制机制不健全,挂靠串标隐蔽化。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招投标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执行,影响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影响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

三、分类处理情况

针对查找出的不正当行为和问题,我们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1、规范信息发布,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并在发布前须经分管主任审核。

2、切实做好投标报名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包括招标单位和中心领导。

3、依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重点抓好潜在投标人的确定和评分标准的设置两个环节。潜在投标人的确定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需求,不

得故意提高准入的门槛。评分标准的设置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特别是综合评分法的价格部分采用最低价得分最高的,应最大限度的减少人

为因素,且标书要经过会审和分管主任审核后才能发售。

4、严肃专家抽取行为,按照专家抽取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抽取工作,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专家,并与业务人员和业主分离,杜绝专家与

业主和投标人接触,专家抽取后密封,开标时由公证人员当场拆封。

5、完善投标入围办法,目前对市政、绿化项目采取由原来投标报名时按规定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改为现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按规定公开 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待入围名单确定后,立即进入开标环节。通过这样举措,入围投标人之间就没有空余时间进行串标、围标。有力地规范了

招投标市场环境,完善了投标人行为。

6、为了在评标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公正,一般情况业主参加开标只介绍项目的具体情况,不直接参加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杜绝业主

的倾向性。

7、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各种要求和做法坚决予以抵制纠正。

同时,我们在内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采取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行风窗口评议工作相结合,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

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整改方案。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组织全体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

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导全体干部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人员的先进事迹

,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四

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要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力度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更加注重研究探索招投标中心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要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与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

1、注重约束性,在强化监管力度方面下功夫。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招投标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就必须强化

监督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

(1)整合监管力量。尽快完善现有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现行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多个部门各司其职。从实际工作来看,这种情况

严重削弱了监管力量,影响了监管的效果。因此,必须整合监督管理力量,把分散在各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职权,进行有效整合,建立

一支相对集中统一的监管队伍。建议将现有的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办公室统一纳入区监管办,把区监

管办建成独立的区政府直属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工作职能,人员统一从这些行业主管部门调剂,这样一来,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

、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人员和增强监管力度。

(2)完善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以招投标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等制度为重点的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监管制度;以投标市场准入等制度为重点的

规范投标行为的监管制度;以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制度为重点的招投标操作监管制度;以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招投标投诉处理等制度

为重点的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努力做到监管有据、监管有责、监管有力。

(3)明确监管职责。要从制度上明确招投标监管机构、操作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既要分工,更要协作,重点要严把五个关:一是

备案关,着重抓好招投标备案内容合法性审查和招投标流程的跟踪监督,特别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备案审查和现场监督,不能

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二是标底关,规范标底设置形式,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实行明标底或无标底办法,不再采用暗标形式,其中

明标底必须经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三是开标关,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与当场开标时间相一致,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书加盖有效印章后密封,送达区招投标中心由招标人签收,并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在规定时间到会的,均视作放弃投标。四是评标关篇三:2011年招投标自查报告 招投标自查报告

按照省督查编号12003号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招投标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招投标管理情况

1、招标方式的确认。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工程项目,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三项费用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社会投资工程可以经市发改委审核备案,审批同意后可实行邀请招标;满足直接发包条件的工程仍然要审批招标手续。

2、招标公告的发布。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日报》、《**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3、严格开标、评标的程序。开标、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开标、评标一律由招标人组织在省政务中心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活动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接受儋州市发改委监督,避免了招投标弄虚作假

4、招投标结果公告情况。每月市发改委都将当月**市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情况上报市纪委备案,每季度形成发改信息,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并在**市政务网上公布相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满足业主无理要求,不按规范操作;业务水平较差,编写的招标文件不切合实际。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们将以自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招投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此,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工作上抓好落实:一是根据琼府办[2011]2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的监督。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不按规定招标而擅自开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不得违规设定招标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倾向内定中标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组织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的不断深化。

推荐第2篇:招投标自查报告1

隰东煤业招投标问题自查报告

抓好了工程招投标工作对企业的投资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公司集团党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省委专项巡视问题再自查再整改的通知》,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确保本矿项目招标工作始终置于集团公司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根据工作安排,对本矿项目招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简述

1.由于省委专项巡查未发现问题,所以本次自查不涉及巡查整改的问题。

2.公司共签订主体和配套工程类合同 份,合同总金额约 亿元;工程全部施工完成,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3.公司的招标管理和监督制度齐全、规范,招标程序合规,中标单位资质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评标办法科学、规范、合理,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齐全、合规、并已及时归档。

二、结合本次自查对招标工作的改进建议

1.首先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整改方案。

2.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注重研究探索招投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以后工作的意见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招投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潞矿投函【2018】 3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评标体系,合理细化评标办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的监督,为了在评标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公正。对不按规定招标而擅自开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不得违规设定招标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倾向内定中标人。组织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的不断深化。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

推荐第3篇: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

招投标整改自查报告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够规范和严谨。

2.对招标代理已移交的招标资料,审核不够细致、严格。

3.招标重点环节管控工作不到位,招标计划申请、招标文件会签单等审批手续审核不严。

二、整改情况

1.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条款及时进行调整,形成模板。根据项目特点,对需求部门(分厂)提交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严格审核。

2.规范招标资料。将招标代理机构2015年上半年移交的招标资料进行整改。同时,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对招标代理机构下半年即将移交的资料进行规范。

3.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11月份约谈招标代理机构,对目前招标代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及期限,并从规范性及提高质量等角度对后续招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继续加强招标资料审核。需求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的资料,全流程严格审核。

5.组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对当前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明确的工作细节在制度中进行明确。

6.强化招标过程管控。编制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第1页,共2页

配套的考核细则。

三、整改成效

1.通过招标资料整改,招标文件质量有所提高,招标资料更加规范;

2.通过约谈招标代理机构,理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使今后工作更加顺畅;

3.通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编制配套考核实施细则,对招标工作流程各个细节进行了梳理。下一步修订的《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后,将强化公司招标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考核,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及效率。

部门签章:

2015年12月30日

第2页,共2页

推荐第4篇:招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现编制201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201x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管理渠道,并制定了领导小组和各成员的工作职责。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工作要求,认真编写了《指南》和《目录》。在《指南》的编写过程中,为达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的目的,我们重点就公开信息的目录分类、编排方式、获取公开信息的途径以及具体联系方式进行了说明。《目录》的编制分为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两部分。我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政策法规、业务工作模块中创造性地增加了多个子模块,方便了我局公开信息的分类和查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项目及时进行公开,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将《目录》和《指南》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审核。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由法规股负责,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办公室以及相关股室积极做好公开工作前后流程的基础档案记录,凡因违反《条例》,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以及机关效能建设中影响我局形象的,规定采用倒推法,逐级追查责任。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明确相关股室提供的所有拟公开的文件,都必须是纸质和电子的正式文本。其中纸质的文本如确无正式文本,可以复印代替,但需要加盖我单位印章,以示具体法律效力。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相关股室根据职能按照《条例》和县政府明确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提供各类应该公开的信息;办公室负责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将各股室提供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编制索引号,将电子文本迅速上传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相关基础性工作。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衔接工作,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相关股室在提供拟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时,要按照前述主动公开目录明确的由各股室分类项目,按信息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序编写《××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交接表》,每表一式两份,交接时一份由各股室留存,一份(包括电子版)放办公室存档。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局长在不同时期的工作会议上及时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学习,我局普及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提高了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我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和重点公开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公开,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在信息公开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24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我局公开的信息中,共分为五大类:执法计划、机构概况、行政许可、业务工作、政策法规。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类的数量分别为211条、33条,占到全部信息的86%、14%。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县政府在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要求,对应公开的信息上传至县政府网站公开栏目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对有关内容及时在局信息公布栏公布。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对外公布了申请电话、邮箱以及接待股室,一年来,我局暂未收到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诉讼情况

我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产生信息的部门、下属机构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一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地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为此,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局工作职能和职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

推荐第5篇:政府工程招投标邀请函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 工程投标邀请函

*****工程有限公司: (被邀请单位名称)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 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 工程概况、

2.1 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约*******平方米

合格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方式

3.1 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

监督检查,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报告、工程增减等事 项的确认。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市域外企业的入***市备案手续可在中标后再办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年**月**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重******人民政府。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20**年**月**日

推荐第6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是否一样?

不一样,政府采购的内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政府采购的内涵上明确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采购实体,即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二是资金来源,即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外资金。三是采购方式的转变,即由财政供给经费、各预算管理单位分散购买改为在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统一购买的方式。实现了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由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有利于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和节约财政资金。从政府采购的特点来看:⑴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费。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政府采购部门是充当管理人的职能;⑵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政府采购是非商业性、非营利性的购买行为,采购目的是通过购买物资等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⑶政府采购的规范性。现代国家都制定了一整套较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和条例,政府的任何采购活动都必须按规定的形式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⑷政府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是政府施政行为的体现,也是政府落实方针政策的关键环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同时,政府也可以利用政

府采购来达到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本国企业的目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各方位参与的机制。这些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采购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以上政府采购特点是招投标所不能具备。

适应法律的特征

不能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概念混淆,他们在法律规范上有本质的不同,因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分别属于两部不同的法律规范,其立法宗旨目标、性质、实施主体、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政府采购是一项先进的制度,其特殊的操作规程和独立的运行体系,不是其他部门所能替代和从属管理的。

《招标投标法》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的用于指导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是2003年全国人大专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的一部实体法。为什么在《招标投标法》出台3年后,又要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其根本在于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我国《招标投标法》主要是对招标的程序内容进行规范,尽管该法也论及政府采购问题,但仅限于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所进行的采购,而对其他采购方式,如直接采购或参与拍卖采购,则无法解决。因此,招标投标只是有关招标方面的一部基本性法律,而非一部全面的政府采购法。作为

不同法律规范范畴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者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是有严格区别的。政府采购是作为先进的政府财政支出管理改革、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制度,其着重点是要解决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如何支出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的事务;而招投标是指业主率先提出建设工程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因此,在法律规范上存在明显差异并具体表现在: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

2、实施的主体不同。遵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就设立独立的采购中心。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

没有行政职能。

3、组织形式有区别。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标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

4、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

5、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工作职能不同

《政府采购法》从机构性质、工作任务等方面对集中采购机构职

能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文件再次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作用,指出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并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行政职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要接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这既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是法律授予集中采购机构的重要职能。

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建立起严密的操作和管理体系,目前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和设区的市都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现了“采”“管”分离,成立独立的政府采购中心,并明确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其中有十几个省市的采购中心的行政级别为副厅级,由常务副省长亲自抓,已经形成操作规范、监管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为推动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种依照我国法律建立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避免“运动员”、“裁判员”集于一身的嫌疑,又可以方便监督的工作模式,对维护政府采购的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国家利益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政府采购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区别在于一个是发改委一个是财政部,具体说一个是工程类为主的,一个是以货物或服务类为主的,采购法多用于财政预算项目,

招投标法多用于发改立项的项目,但也会混杂不是绝对的,具体看每个地方政府的要求,看政府偏向哪一方面。要绕开公开招标必须满足法定的几个要求,具体需要看情况。法律明确的是不能人为规避公开招标,其实公开招标也是有办法,只是隐蔽些而已,要需要你可以请专业的人士帮忙。

推荐第7篇:招投标知识问答(政府采购)

招投标知识问答(政府采购)

第1条 委托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通过市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局前置审查后统一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操作;其它项目可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到市招管局业务处办理申报手续。各县(市)区和其它已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申报手续,相关资料扫描上传。市招管局业务处联系电话:0551-2692011。

第2条 政府采购有哪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多少?

答: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以及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以及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其中1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可采用询价方式。

第3条 有没有议标这种方式?

答:政府采购关于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中没有议标方式。

第4条 零散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需要采购如何处理?

答:市财政局每年上半年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进行集中打包招标,之后增补的零星办公设备采购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可参照集中采购招标结果,采用协议供货方式,与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合同未经备案不得供货。另外单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办公设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采用协议供货方式。

第5条 政府采购是否要交费?

答:属于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项目,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均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其它项目中标人需缴纳代理服务费。中介机构代理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的,需交纳交易服务费。

第6条 招标的周期一般是多少时间?

答:重大、复杂或技术需求合理性难以确定的招标采购项目需进行标前公示,标前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其中招标文件发售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整个项目操作周期约30天。

第7条 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周期一般多少时间?

答:重大、复杂或技术需求合理性难以确定的项目需进行标前公示,标前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文件发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整个项目操作周期约10天左右。

第8条 询价采购的周期一般是多少时间?

答:询价文件发售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整个项目周期约8天左右。

第9条 什么样的项目能够采取综合评分法?

答:规划、设计、软件开发、监理、艺术创意、咨询及课题研究等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利益以及特殊专业的设备招标,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10条 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设置有何要求?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规定: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30%-6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10%-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第11条 什么是两阶段评标法?什么样的项目适用?

答:两阶段评标法属有效最低价法的范畴,是有效最低价的补充完善。两阶段评标法是指先以综合评分方式评审技术标,评出部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入围后再进行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采取最低价中标。对于技术复杂、影响重大且潜在投标人较多的设备采购项目可以采取两阶段评标法。

第12条 项目时间非常紧急来不及招标怎么办?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招标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操作。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紧急采购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照紧急采购程序操作。

第13条 设备招标能否指定品牌?

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不得指定货物品牌。

第14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般怎么设置?一般都考虑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标人资格要求应本着既符合专业要求,又能保证充分竞争的原则。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般包括:注册资金、国家和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项目业绩、技术人员资格等。

第15条 需要购买进口设备怎么办?

答: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购买进口产品的,应按照合肥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1〕61号)规定,由市发改委牵头,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县、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程序的通知》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16条 考虑到项目延续性,需要从原来的供应商处采购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能实施。

第17条 第一次招标已经流标,为缩短招标时间,能够现场申请转谈判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吗?

答:项目首次招标流标后,原则上应当重新招标。对于时间紧急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它方式采购。

第18条 是不是只能确定评委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五十九条和六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19条 合同签订前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招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采购单位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领取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副本和采购结果通知书,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送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鉴证并报市招管局法规处备案。

第20条 签订合同条款有无具体要求?

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中标金额、设备清单、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实质性内容应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第21条 招标完毕后发现项目申报有缺项,能否在签合同时追加购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追加采购。

第22条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有何作用?

答: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政府采购专户缴纳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担保;如发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采购单位可以申请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退还时,必须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

第23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服务不合格如何处理?

答:联系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督促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及时整改,联系方式:0551-2692056。经多次督促,中标单位仍不整改的,可向市招管局书面反映,申请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联系方式0551-2692008。

特别说明:

一、以上为常见问题的一般性解答,并不代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所有项目的规定,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问答的解释权归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推荐第8篇: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投 诉 书

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联系电话:15318655698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投诉人意见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3项规定“合格的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见附件三)可以看出,中标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但实缴出资并未实际出资到位,而本次招标标的金额为*******元,以该公司财力没有能力履行合同。

2、*********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质颗粒的销售;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服务;文化体育用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工艺礼品、建材、机电设备、玩具、乐器、体育器材、办公用品、监控器材、环保设备、消防器材、劳保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据投诉人调查,诺朗威公司主要是以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没有机床设备销售业务,自身没有必需的设备和不具备机床设备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和大赛支持等专业技术能力,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3、据投诉人了解,*******公司没有稳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床设备销售及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的服务人员,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综上,根据投标文件第26.1.2 条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投诉人认为,因*********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人员,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取得的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二、*********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投诉人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一)法律规定

1、《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

(一)至

(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二)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公司为谋取中标,伪造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中标购销合同作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其没有实际买卖事实的虚假合同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1、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第五项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为“以投标人提供的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原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由于该评分标准对业绩评分的审核材料仅限于合同原件,对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该评分标准漏洞给投标人造假提供了可行性。中标公示中中标人诺朗威公司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清单”(见附件四)中涉及的《三轴数控加工中心产品购销合同》《数控机床买卖合同》《三轴加工中心采购合同》合计中标金额2573732.00元,经投诉人调查核实,诺朗威公司上述三笔中标项目在招投标网站均无法查询到,网上公示中*******公司并没有高于50万元服务高职院校等机床设备类的类似业绩。

2、根据招标文件第26.1.3条“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投诉人认为,对《评分细则》第五项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原件)的范围应当不仅仅是类似的销售合同,*******公司仅提供上述三份合同原件作为类似业绩证明不能视为对此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原件实际履行还应当包括中标通知书、完工验收证明、履行销售合同的资金往来凭证、销售机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合同履约年度2016年、2017年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等能够证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招标文件第36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36.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规定,因**********公司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其投标应被视为废标。

综上,本次招标中标人********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另外,诺朗威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投诉人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应当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处理投诉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时,投诉供应商、被投诉人以及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规定,投诉人恳请贵局依职权针对本投诉人涉及的问题,对诺朗威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及组织质证,依法做出公正处理,以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投诉人:*********** 日期:2018年***月****日 *****市财政局

推荐第9篇: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工程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发改委立项批文等。

(四)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采取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后,采购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四、报名登记

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主要条款;

3、投标文件格式;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5、技术条款;

6、设计图纸;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投标辅助材料。

六、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采购中心按招标

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补遗

根据需要,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书必须在开标前三日发出。

八、现场踏勘

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采购中心或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如情况许可,可以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原则上实行无标底招标,采购中心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需要有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在评标时只做参考,不做评标的唯一依据。

十一、投标及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由采购中心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概算的2%。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出现。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的地点。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纪委监察监督员、采购监督员、公证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程序一般包括:

1、投标

人报到,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

2、召开开标预备会议(要求投标人回避);

3、向全体与会人员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领导、监督人员;宣读参会的投标单位及代表名单;

4、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5、宣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7、抽签决定唱标顺序;

8、唱标;

9、投标人退场回避;

10、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会场;

11、收缴会场人员通讯工具;

12、评标、定标;

13、向全体与会人员公布中标结果;

14、公布评委人员名单;

15、质疑、答疑;

16、会议结束。

(二)评标

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采购监管办、公证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2、评委应充分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对于细微偏差,评委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予以补正。

3、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对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

算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5、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第三名同样程序。

(四)发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问题需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中心提出,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将按采购法规定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答复。

十四、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采购中心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采

购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一)包括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五、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合同审核。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中心和采购监管办等各一份。

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七、招投标资料整理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合同及招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书;资质审查文件;图纸答疑;标底编制文件;供应商报名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评委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

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表;公证处书面公证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推荐第10篇:政府党员个人自查报告

敬爱的党组织: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深入开展之际,我根据中央和省委以及厅机关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前一阶段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了小结,并对照相关要求,认真查找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根源,重点对自己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中央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议通过的八项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我们党对改进工作作风的坚定决心,更为每一名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行为准则。对于中央的八项规定、xx省委和xx部转变作风十项规定,以及我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办法,都认真进行了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严守底线。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必读书目,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近一阶段的学习和实践,对教育实践活动有了更深的认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不仅在于知,需要通读熟读党法党规和经典文献,更注重身体力行,不断查找和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不仅是各级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实践活动,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自我超越、改善心智的难得机会;不仅是一次阶段性的集中教育整顿,更应该成为持之以恒的修养工夫。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照对照党章及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要求,自己还存在诸多不足,现对照“四风”逐一剖析如下: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

倡导开短会、说短话,减少文山会海,提升机关效能,是反对形式主义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厅党委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围绕严格会议管理、精简文件简报,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则,特别是新一届厅党委组建以来,大伟厅长率先垂范,历次重要讲话均突出短、时、新的特点,强调言之有物、解决实际问题,厅党委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紧凑高效,而且把许多会议合并召开,会议内容更为丰富,会议时间也更为精短,效率大大提高,可以说是给全省xx机关带来了新的文风、新的会风。周左盾主任也多次要求我们“多走直线,少绕弯路”,直奔文件会议的主题,把更多精力放在把握领导意图上,而不要拘泥于文法句法表达等形式上。作为负责综合文字的副主任,我与所分管的科室同志们也直接承担着大量的办文办会任务,与厅党委更高标准相比,与周主任的具体要求相对照,自己在这方面还存在欠缺和不足。在起草文件、承办会议过程中,常常出于思维惯性,自觉或不自觉地陷入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质,重过场、轻实效,特别是在起草文件过程中,对文章结构、句式、修辞研究得多,对文章中的思想内涵、

创新理念和务实举措研究得少,有“为创新而创新”、“为高度而高度”的形式化倾向;在办会过程中,习惯套用以往的会议模式,缺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领导开会意图把握上有待深入,对会议的实际效果关注不够。

(二)在官僚主义方面

综合文字工作涉及xx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许多办文办会任务都是时间紧、任务重,都要求我们把会议文件涉及的xx业务吃透、基层现状摸透、存在的问题点透,但我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满足于看材料,对xx业务和基层一线的许多情况掌握还是浮在面上,有些领域甚至可以说是一团漆黑,心中无数,无形中助长了自身的官僚主义不良倾向。比如在“十二运”安保期间,只是到沈阳奥体中心进行过一次实地调研。与具体业务部门和基层同志虽然也有座谈交流,但更多属于面对具体任务、临阵磨枪的补救性措施,联系基层、联系群众不广泛,缺少实地调查研究。同时,思想政治工作做的不够深入和细致,和分管科室的同志们政治思想交流不够,对同志们工作要求多,生活关心不细致,自我反思,这些都是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不强的表现。此外,自己在研究材料过程中,提宏观要求多,具体思路少,审阅修改多,直接动笔少,这些都是自己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着力克服的问题。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

虽然前一阶段与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辛苦付出,也逐渐适应了这种连续作战、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方式。但是从思想深处剖析,“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没有彻底根除,还存有一定的厌战畏难情绪和贪图安逸思想。一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欠缺创新意识,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就做什么;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任务,虽然也能主动承担、主动沟通,但也有适可而止的想法,怕干的越多,责任越多,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消除贪图享乐的思想隐患。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

虽然办公室是一个相对清苦的部门,实事求是地讲,自己和同志们都没有机会和条件去奢靡,自己也没有消费奢侈品的能力和偏好。但在思想深处,遇到奢侈消费、炫富等社会不良现象时,还是没有彻底剪断贪图攀比的思想根蔓。在公务活动中,还有公家不差钱的错误认识,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勤俭节约做得还不到位,环保节能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养成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的良好习惯。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放松了严格的政治理论学习。由于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总认为自己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政治理论工作者,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经验主义”的思想导致理论学习的兴趣不浓,自以为凭已有的社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学习理论知识的强烈愿望,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够强。

(二)放松了严格的主观世界改造。世界观的改造抓得不够紧,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和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薄,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对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彻底,容易受到世俗各种消极思潮影响而随波逐流,甚至一度认为形式主义等积弊是当前工作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

(三)放松了严格的党性修养锻炼。反思自身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近些年来在严格党性锻炼上所下的力气不够多,

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还不够,对个人的荣辱进退考虑还比较多。致使工作的专注性不够,个人思想有时还受到少干少出错、少说少惹祸等消极被动想法的干扰。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本人决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标准要求,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加强理论学习。突出学习重点,学习和掌握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关于群众的路线的重要论述等,重点是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为深刻地认识和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同时,认真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从各种文史知识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中获得启发,为我所用。

二是强化党性修养。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极主动地参加党内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充分尊重和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发挥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是提升履职能力。立足xx实践,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为了工作的“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己专业素养的“我要学”,重点是向领导同志们学习、向各科室的同志们学习、向各警种部门学习、向基层民警学习、向实践学习,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在此基础上,始终把岗位职责放在第一位,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把领导意图高标准贯彻落实到位。

四是做实调查研究。充分尊重一线民警的首创精神,从基层发现、挖掘和总结经验,采取实地调研、网上调研相结合,走出去考察与请进来座谈交流相结合、全面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等方式,主动了解掌握基层鲜活经验,捕捉xx实践创新发展的前沿动态,汲取来自基层的营养,积累更多的专业知识储备,用于辅助领导决策,推动xx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加强廉洁自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法纪政纪,自觉遵守《xx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和xx部“三个决不允许”的纪律要求,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结合综合文字的本职工作,多为领导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提升厅机关的廉政建设水平。

以上是我的个人的自查报告。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时刻把为民务实清廉放在心中,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此也恳请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多批评、多指正、多提宝贵意见!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08.19

第11篇: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严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个“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06-2007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06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07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第12篇:政府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镇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办关于开展网络信息安全考核的通知精神,我镇积极组织落实,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镇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镇成立了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镇网络安全现状

我镇的政府信息化建设从2008年开始,经过不断发展,逐渐由原来的小型局域网发展成为目前的互联互通网络。目前我镇共有电脑29台,采用防火墙对网络进行保护,均安装了杀毒软件对全镇计算机进行病毒防治。

三、我镇网络安全管理

为了做好信息化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化管理,我镇专门制订了《****镇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镇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等多项制度,对信息化工作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网站内容管理、网站维护责任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计算机保密工作,我镇制定了《****镇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镇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通过定期对网站上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未发现涉及到安全保密内容的信息;与网络安全小组成员签订了《****镇2010年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计算机使用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对我镇内网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并及时存档备份;此外,我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相关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及演练,积极参加其他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网络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有力地保障我镇政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镇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四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针对目前我镇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意见:

1、进一步加强我镇网络安全小组成员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镇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威胁的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加强我镇干部职工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计算机技术水平。

3、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求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与部门移动存储介质分开,部门移动存储介质作为保存部门重要工作材料和内部办公使用,不得将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与部门移动存储介质混用。

4、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以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为我镇网络的稳定运行提供硬件保障。

五、对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网络信息依赖也越来越大,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信息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我镇网络信息方面专业人才不足,对信息安全技术了解还不够,在其他兄弟乡镇或多或少存在类似情况,希望县委办及有关方面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演练,以提高我们的防范能力。

****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3日

第13篇: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

邀标流程图

招标人报招标项目→→县招投中心→→招标人或委托中介办理招标备案→→县招投中心备案→→招标人发投标邀请书→→备案→→招标人确定合格投票人并发出备案后的招标文件→→备案→→有技术标时招标人从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相关机构监督→→中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备案→→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备案。

公开招标流程图

招标人报招标项目→→县招投中心→→招标人或委托中介办理招标备案→→县招投中心备案→→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发放备案后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票人并发出合格通知书→→备案→→向合格投标人发放备案后招标文件→→备案→→有技术标时从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相关机构监督→→中标结果备案、发中标通知书→→备案→→签订书面合同→→备案。

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一、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度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2.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3.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确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定稿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6.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二、投标报名

1.发布招标信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格审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考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工作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通过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三、开标

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交纳保证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投标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 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四、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标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报价审查。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议标纳疑。审查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复,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质疑应在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互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

7.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或细则)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五、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管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再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流程

一、谈判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度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谈判采购计划。

2.组织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谈判小组名单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应当保密。

3.编制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确认。谈判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谈判文件备案。谈判文件定稿后,采购人应将谈判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向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谈判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6.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7.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二、谈判

1.谈判时间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交纳保证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保证金。

3.资格审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谈判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谈判并签到,工作人员应对谈判对象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查。

4.谈判准备会。在谈判之前召集谈判小组召开谈判预备会,确定谈判组长,宣布谈判步骤,强调谈判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谈判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5.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召集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供必要的谈判文件。按照谈判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6.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谈判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当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管办备案、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再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编写采购报告。谈判小组应于谈判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谈判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询价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度和采购物品的规模,编制月度询价采购计划。

2.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询价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编制询价文件。询价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确认。询价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6.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二、询价

1.询价时间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递交报价函。被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限定的时限内递交报价函,工作人员应对供应商的报价函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

3.询价准备会。在询价之前召集询价小组召开询价预备会,确定询价组长,宣布询价步骤,强调询价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询价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4.询价。询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开启供应商的报价函,作报价记录并签名确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5.询价报告。询价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询价报告,经所有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当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编写采购报告。询价小组应于询价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询价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流程

一、采购准备

1.采购方式审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前报市采招监管办审批。

2.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协商谈判、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3.编制商谈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采购方案、编制商谈文件。

4.商谈文件确认。商谈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商谈文件备案。商谈文件定稿后,采购人应将商谈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向供应商提供商谈文件。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商谈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6.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二、协商谈判

1.组织商谈小组。商谈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标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商谈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商谈时间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3.交纳保证金。参加商谈的供应商按商谈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保证金。

4.资格审查。参加商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商谈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商谈并签到,工作人员应对商谈对象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查。

5.商谈准备会。在商谈之前召集商谈小组召开商谈预备会,确定商谈组长,宣布商谈步骤,强调商谈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商谈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6.协商谈判。商谈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商谈。商谈结束后,商谈小组应当要求参加商谈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按照商谈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人和成交价格,并报经采购人确认。 7.商谈报告。商谈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商谈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8.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管办备案,三天后无异议的再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9.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商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商谈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第14篇:政府招投标采购项目所需材料

政府招投标采购项目所需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计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税和社保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壹/贰/叁级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贰/叁级资质):壹/贰/叁资质

3、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 罪档案的;(投标时无需提供,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告知函》,无法提交的或者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地化服务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行政区域

7、投标业绩承诺函

8、投标授权书

9、产品检测报告及盖章

10、保安管理师或保卫师职称证书(当年缴纳社保证明)

注:以上项目中所需材料根据某一项目编写,仅供参考!

第15篇: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合同软件开发

软件委托开发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甲方:【】 住所:【】 授权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公司账号:【】

本《软件委托开发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就软件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软件开发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软件开发(详见附件一投标文件《投标

1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文件名称》),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二《软件开发要求及标准》)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下列开发工作成果【】。

软件开发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x天内】/【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开发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供全部开发工作成果。

验收

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措施,乙方采取弥补措施之后再次提交甲方验收。经乙方【三】次弥补仍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

合同总价款及结算

本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该费用已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开发费、测试费等。除此以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因本合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人民币(大写:【】);经甲方对乙方开发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元人民币。 甲方付款【前/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服务承诺

1、乙方应按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报告开发进度及开发情况。

2、甲方有对服务进度及服务内容进行抽查检验的权利,甲方有在抽验后书面通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改正的权利。

3、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合同对有关技术资料及技术的要求。

4、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技术、资料和服务,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否则经甲方书面告知并同意乙方全权处理且予以配合后,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第六条

第七条

5、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乙方应在知晓该等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甲方获得通知,同意变更开发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乙方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乙方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全部风险,甲方不予支付合同款。

知识产权

1、技术成果的归属:本合同项下委托开发完成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的权利、单独转让专利的权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技术成果的收益权等)归属于甲方。乙方仅享有专利发明人署名权。

2、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本合同项下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属于甲方,甲方享有全部技术秘密的收益权。

3、新技术成果的归属:甲方在乙方所开发的技术成果基础上开发、研制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开发的技术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以及开发的技术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甲方或乙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甲方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诉讼所涉服务或技术成果的采购或支付义务直至侵权诉讼完全解决,并要求乙方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2)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

3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乙方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

5、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对其知晓的甲方的商业、技术、市场、管理、人事、财务等任何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信息、资料,并应促使其员工、关联方承担相同保密义务,如果乙方员工、关联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不可抗力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

4

取弥补措施,乙方未能弥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延期履行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3、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直接损失。

4、甲方有权直接在未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中扣除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十一条 争议管辖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邮寄/快递、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送。如以邮寄/快递方式发送,以邮寄/快递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如专人送达,被送达人签署后,视为送达。各方联系信息以本协议文首所列为准,一方联系信息变化后,该方应在联系信息变化之前将变化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该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和后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出现的“日”,除非明确写明为工作日,否则为自然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 附件二:《软件开发要求及标准》

5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

附件二:《软件开发要求及标准》

第16篇:如何应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如何应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近年来,不少单位进行了大量的工程建设,以及大批的设备、技术采购。按规定,上述采购工作需严格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去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结合各单位采购设备与技术的特殊性,真正做好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完善采购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业务操作流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资金结算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有统一的操作规程及标准。应成立由单位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作为采购经办人,采购活动实行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招标小组组长和采购经办人应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同时,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单位的重大采购事宜集体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单位行政首长再根据集体研究意见作出决策。对于招标设计和招标文件审查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查负责制,明确各级审查职责,由此规范招标设计和招标文件审查的工作程序,严把审查质量关。

二、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

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地方相关规范,明确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三、强化监督机制

制定和完善采购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在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管机制,实行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和项目验收人的相互分离,形成有关各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

四、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及进行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要有采购预算,否则不得实施采购。因此档案部门在年初就应根据调研的采购项目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并保证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如采购项目为进口产品,依据《财政部若干意见》的要求,需事前向当地财政局提出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由五人以上单数熟悉该进口产品

的非本部门专家(含一名法律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出据的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报当地财政局审核同意。未经审核不得实施进口产品采购活动,否则进口产品参与的投标、谈判或询价为无效。

五、确定政府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档案部门主要的政府采购方式。针对多种采购形式,档案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要注意采用适合本身的采购形式。常见的采购形式有公开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档案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采用合适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有些项目时间紧、专业性强,或者因采购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公开招标失败,可按有关政策条款采用竞争性谈判等灵活高效的方式进行采购工作。

六、根据需要,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认真调研

(一)调研采购项目品牌、适用性

采购项目要根据本部门的需求进行采购前需求调研,以确保项目能适合本部门的需求,比如:档案的杀虫灭菌设备,目前市场上以不同方式进行杀虫灭菌的设备品种多,其杀虫灭菌方式、品牌、型号、规格、性能、价格和使用寿命各不相同,档案部门应根据自身的业务工作选择适合的项目,对采购项目的档次及金额进行定位,以达到节约资金及避免资源浪费的目的。

(二)调研设备技术指标

采购的设备除了要满足项目需求外,还应对设备技术指标进行调研,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渠道对该项目产品的优缺点及耐用性等技术指标等情况进行比较,还要向兄弟单位调研类似产品的使用情况,尽量选择同行业中应用广泛且口碑好的产品。

(三)调研采购项目安全性

采购的项目是否安全,对档案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调研采购项目安全性方面,着重了解项目满负荷试验的记录,质量安监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同时还要调查同类产品在市场的安全记录。

(四)调研供应商商务指标

由于档案系统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对其相应的供应商,应着重考察其诚信度和长期履约的能力。对供应商机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财务状况、信誉及业绩等进行全面了解。并对供应商的业绩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听取用户方面的真实评价,从而准确掌握供应商的真实信息和市场信誉。在考察供应商信誉方面,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设备业绩清单(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工商管理部门或银行颁发的有关企业诚信的证明材

料。在考查其经营状况面,可通过提供近二年由第三方进行的完整的审计报告以及完整的年度报表来审核。

七、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招标文件的编写有很多规范性的商业条款,应该把握主要的技术指标要求。对于项目不可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彩页或厂家出具的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文件等技术支持资料。同时应注意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及其招标的禁止性规定,注意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公平竞争性的要求,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他内容均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或商号、设计或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文件编制后应按规范格式汇总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八、合同的商讨与签订

招投标结束后,档案部门与供应商之间应明确供需的各种细节,包括售后服务、免费保修期、设备维修、培训和付款方式等问题,确保产品使用及后续服务和资金的正常运作,在售后服务方面注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消耗品、零配件供应年限、仪器故障无法修复时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相同型号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仪器故障维修不及时的罚款、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过质保期后提供消耗品、零配件优惠价格情况,在设备维护、维修及培训方面注意必须由制造商工程师及技术人员直接提供保养、维修、免费技术培训,在付款方式方面应注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在支付合同款时档案部门应向供货商收取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质保期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清手续等。

签订合同前还应着重考虑合同与招标要求是否有所偏离,单位设备使用方需审阅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维护本部门利益;同时要注意,对于所要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采用将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文件作为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的方式,这样不仅可避免各种因素导致的合同与招标要求的偏离,也可简化工作程序。

九、货物验收

供应商送来的货物到达时,采购单位应组成包括单位设备使用方在内的、不少于三人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确保入库的货物与合同所规定的货物相一致。

建立科学有序的采购行为可提高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规范采购行为,让政府采购工作与招投标在公开、公正、公平和财政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同时可为档案部门在工程技术、设备采购中节约财政资金,降低交易成本,采购到满意的技术和设备。

第17篇: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博弈分析

摘要 从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的实践出发,结合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运用经济学原理、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采购当事人之间的博弈,并提出了博弈人之间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关键字 政府采购招标 博弈论模型 制度 1 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现状分析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进入全面施行时期。据统计,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了预定目标,达到1 659.4亿元,比2002年增加650亿元,增长了64.4%,2003年全国实施采购的预算为1 856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规模)1 659.4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96.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政府采购的目标就是节约采购资金和提高采购效率。以竞争性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我们下面就从这种竞争性的招标方式来制定政府采购招标的博弈模型,以此分析如何使政府采购的成本最低以及在个人得益和整个社会得益中如何达到整个社会得益的最大化,并由此提出采购招标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相应对策。2 理论与模型

2.1 博弈论博弈论(game 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战略、支付函数、结果、均衡。纳什均衡是所有均衡中最基本的理论,其余三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贝叶斯纳什均衡、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都是对纳什均衡的一种扩展及优化。

Nash均衡是标准的非合作战略中的概念。这种战略中有N个参与人,每个参与人i有一个战略Si,和一个支付函数ui,ui是所有局中人的战略函数,代表每个参与人的利益。有n个参与人的战略式表述博弈

G={S1,…,Sn;u1,…,un},战略组合s*=(s1*,…,si-1*, si+1*…,sn*)是一个纳什均衡,如果对于每一个i, si* 是给定其他参与人选择s_i*=(s1*,…,si*,…,sn*)的情况下第i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即:ui(si*,s_i*)?叟ui(si,,s_i*),?坌i.2.2 模型的建立2.2.1 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纳什均衡”

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得知,博弈的参与人即采购人和供应商。为了方便讨论,我们结合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采购项目:汽车(包括轿车、载客车、越野车、载重车及特种车辆);采购机关:XX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数量:153辆;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机构:XX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日期:1999年9月8日;投标人数量:14家;中标人数量:3家;合同签订方式:由省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人签订合同。

为了直观的表达,两个数字代表对应战略组合下两个博弈方的支付函数(效用),其中第一个数字是供应商的支付,第二个数字是采购人的支付。在这个有限(14家投标人)战略博弈中,我们可以得到纳什均衡。我们假设如果双方合作则得(2 000,2 000)效用,这应该是双方最有利的选择,但考虑到对方有可能为了得到各自最大利益而采取不合作的策略,故2 000效用不可能成为双方的选择。这个分析过程如下,首先考虑供应商的战略,假定采购人合作,对于供应商的战略,如果合作可得2 000个单位效用,非合作有1 000个单位效用,则供应商选择合作。当采购人不合作时,供应商合作得800个单位效用,不合作得1 800个单位效用,则供应商选择非合作。同样,再考虑采购人的战略,假定供应商合作,对于采购人,如果合作可得2 000个单位效用,非合作有2 100个单位效用,则采购人选择非合作。当供应商非合作,对于采购人,如果合作得500个单位效用,非合作则得1 800个单位效用,所以采购人非合作。故(非合作,非合作)是一个纳什均衡。由经济学原理,我们可以得知个人利益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中竞争性的招标使得竞争结果对于社会是最好的,因为这个结果使总剩余(即买者的评价与卖者的成本之差)最大化,即这种配置是有效率的。如果一种配置是无效率的,那么买者和卖者之间交易的一些好处就没有完全实现。换句话说,只有在市场竞争的时候,看不见的手才能引导资源有效的配置,而只有市场上的企业不能合作时,市场才是竞争的。“这种博弈使得供应商采购者之间非合作博弈均衡提高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社会福利水平。” 2.2.2 投标人(供应商)与投标人(供应商)报价之间的博弈招标就其本质而言是为采购人创造了一个买方市场,因此,在招标中,采购人一般处于有利地位,而投标人则处于被动的、响应的地位。在选择投标策略和投标方式时,遵循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虽然各投标人都知道采用高价策略会获得最大收益,但这种最惠情况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情况下,不论对方采取什么策略,自己的最佳决策就是选择低价策略,每一个博弈参与者(投标人)都会有选择低价策略的强烈愿望。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大家都实行低价策略。这是一个最简单而且唯一的非合作博弈论的均衡结果。如此一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接近其自身个别成本价,在竞标中自身的报价能力、综合实力水平将暴露无遗,不是实力雄厚的企业是无力参与这场博弈角逐的。

本例中,发标人是政府,准备以招标方式采购汽车。政府对采购汽车的价值评估是一随机变量,v∈[,],和分别表示采购汽车的最低和最高价值,其分布函数F(v)是共同知识。设有n个投标人,第i个投标人对汽车采购的评估价值是vi,i=1,2,…,n,vi 只有i自己知道,且vi 独立地取自定义在区间[0,1]上的

均匀分布函数。令bi≥0是投标人i的出价,如果他中标则其净所得为(vi-bi),否则效用为0.投标人i的支付如下:

u(b,b;v)=v-b,if b>b(v-b)/n,if b=b 0,if b假定投标人i的出价bi(vi)是其价值vi的严格递增可微函数。显然,bi>1≥vi不可能是最优的,因为没有人愿意付出比物品的价值本身更高的价格。因为博弈是对称的,只需考虑对称的均衡出价战略: b=b*(v)。

给定v和b,投标人i的期望支付为:

u=(v-b) prob(b这里Prob(。)代表bj因此,投标人i面临的问题是maxui=(v-b) prob(b 当均衡情况下Φ(b)=v时,上式可为-vdb+(v-b)(n-1)dv=0(1)设M(b,v)=-v,N(b,v)=(v-b)(n-1),则=-1,=-(n-1)

当n?叟3 ≠故方程(1)不是全微分方程。但方程(1)存在与b无关的积分因子,可得:

-vn-2 [-vdb+(v-b)(n-1)dv]=0(2)

因为=,故解得全微分方程为b*(v)=(n-1)v/n可见,随n的增加b增加。特别当n→∞,b*→v,就是说,投标人越多,政府能得到的价格就越合理,越接近对采购物的评估值。因此,扩大招标范围让更多的人参加竞标是招标方的利益。

3 面临的问题及对策3.1 问题(1)由于是不完全静态信息博弈,从采购当事人来看,选择供应商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缺乏科学的选择方法,随意性较强;选择余地小,缺乏有效竞争;对供应商信息缺少了解,选择缺乏针对性等等。由于目前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信用制度,在大多数项目选择供应商时,更多的是参考供应商本身提供的资料及在市场上的口碑,选择供应商参与竞标,因而人为因素比较大,这既不利于政府采购的规范操作,同时也会给广大供应商造成不良的影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

(2)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中,分散采购依然是政府的主要采购体制。虽然我国随着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初步形成了多种采购组织形式相结合的局面,但是分散采购依然是政府的主要采购体制。如2003年为351.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21.2%.这种体制一方面不利于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的统一和协调,另一方面也不能实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突出,使政府多花钱少办事。

(3)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招标投标法并建立了招标投标制度,但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我国整体上还没有从公共支出管理的角度认识招标投标制,并且,招标投标法只能管理一定采购金融之上的采购项目,也没有提供足够的适合各种采购情势的一揽子采购方法和程序,显示出了其局限性。

3.2 对策政府采购招标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机关、预算单位和广大供应商的支持配合。

(1)采购方与供应商。对于采购方,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采购的基础上,要树立精品意识,利用有影响的项目,以规范、公共的采购程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供应商的认可,让广大的供应商真正体会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从而吸引更多的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方面,应该建立健全良好的评估体系,加强自身实力和信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采购方有效的了解供应商的信息。

(2)招标采购是降低成本的主要途经。博弈论是研究如何使得人们在市场经济中,自愿遵守和实施有效制度安排,以增进社会的福利的机制。“纳什均衡”的关键是设局者如何让参与人做出有利于社会的选择。这里关键的是制度的选择。一种制度(体制)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的安排便不能成立。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正是设局者———政府采购部门为最终实现“非合作均衡”结果而设置的博弈规则。通过公开竞争,使参与投标博弈的各方的陪标、串标、泄标等相互合作失去意义,迫使投标人必须在高价赢利和低价中标(好比坦白和抵赖)之间进行两难选择,最终做出实现自身风险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决策。这正是博弈论选择战略的关键。

第18篇: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8.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9.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10. 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问题9),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问题10)。

11.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1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3.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4.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问题11),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问题12)。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9.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10.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期限: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11.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期限: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限: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0)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问题11)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3.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19篇:政府采购自查报告[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医院采购制度,推行政府采购,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专用物资部门集中采购,加强院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

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购

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我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新的精神对文件及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主要规章如下:

1、各项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采购制度有《医院院内招标试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医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等。

2、药品采购制度有《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制度》、《协和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等。

3、关于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等制度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关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医疗器械耗材特殊采购的规定》等。这些文件参与的职能部门多,涉及的采购范围广,既有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也有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各采购科室依据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的目录范围和有关金额限定的规定,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院内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做到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均按规定执行;凡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在政府采购范围外低于20万元的,执行院内采购有关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则由采购科室依据规定直接采购。院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有张贴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采购程序。

二、构建互补的采购格局,规范采购行为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目前我院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均做好采购预算,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采购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各采购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操作进一步规范,进入政府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形式并行的采购格局。

、各部门采购情况如下:

1、药品类,药学部参加省卫生厅部门集中采购,合计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31%。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3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73%。

2、货物、服务、修缮类,总务后勤部门按照规定,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物资及专用设备均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范围内的均进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外的20万元以上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

3、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类,设备科依照规定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均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医用耗材在省卫生厅组织的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参加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外的部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

4、基建工程类,目前我院基建工程项目为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以来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10次,院内公开招标4次,其中通过网上公开招标形式政府采购金额为元,政府采购金额为元。

5、专项资金凡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共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元。

三、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以建立健全采购制度为重点,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医院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院外公开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在院内招标采购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财务部门把住付款关、审核关,合力形成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保障参与采购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机制,维护医院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促进医院廉政建设,建立医院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20篇:效能政府自检自查报告

碧安乡人民政府关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景政办发﹝2010﹞81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景监发﹝2010﹞2号文件《关于印发县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碧安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对全乡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有力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全面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碧安乡成立了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乡党政办设立“四项制度”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四项制度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落实了首问责任制,设立了首问责任岗,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去向留言制;建立并推行服务承诺制,做到了“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建立并完善了限时办结制,规范了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决不超期办理;建立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建 1

立健全了切实可行、比较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干部激励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市、县有关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并根据各部门、各村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

研究确定了年度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基本烟田水力设施进行查看监督并进行实地测量。对抗旱救灾、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款物接收、分配、拨付、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重点检查了款物是否及时划拨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截留、转移挪用等问题。通过检查,揭示分析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救灾物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场馆建设,通过检查,无违法违归行为发生。

(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明确全乡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根据要求结合部门情况指定行政成本控制措施,如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及标准等。财政部门根据行政成本控制的相关规定,在指定预算编制方案中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控制内容项

目的经费预算,今年预算未安排公款出国、出境、出省考查,购买车辆及建设楼堂场馆均按照程序及要求上报上级部门批准;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核定财政供养人数,对无人事部门核定编制的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财政一律不安排资金。

(三)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制定了相关文件,对全乡开展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单位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认真查找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向社会通报或公示。组织城建、国土、水务等部门单位,认真梳理当前全乡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上半年,乡人民政府已查找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6个,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并上报了相关部门。

(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落实情况

对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作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安排。一是建立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实行业务培训的计划管理。二是抓好每周的

二、五学习制。就当前的社会热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和精神、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等开展专题学习。三是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四是推行一线工作法,严格责任追究。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经过自检自查,碧安乡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按照市、县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宣传工作需要加强。个别部门对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认识、理解不够深入,对四项制度工作的宣传不到位,群众的认识、理解和参与度不高。二是听证事项实施不多。因大部分听证事项由上级实施,加之部分听证组织单位不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听证事项,致使听证事项不多。三是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

在下步工作中,碧安乡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有机结合,使政府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提高。一是加强宣传和指导,继续提高四项制度的影响。碧安乡将把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分类指导,切实把各项制度抓好抓实。二是统筹推进,使四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是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碧安乡将把其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个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继续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是加大问责力度,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继续做好全乡范围内行政问责的投诉处理、调查处理,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行政决策、

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等环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维护四项制度的严肃性,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取得实效。

碧安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政府招投标自查报告
《政府招投标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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