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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理赔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19 07:48:3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虚假广告

广告代言负连带责任

【草案法条】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四十条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且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告主依法应当提供证明文件的,广告荐证者应当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第六十条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解读】

刘俊海认为,修订草案首次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是专门针对一直饱受诟病的名人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所设定的。而修订草案规定的连带责任意味着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代言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因此,明星大腕虚假代言的违法成本大幅提升,违法收益大幅下降,何去何从,自有判断。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师宋亚辉认为,修订草案将广告荐证者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是众望所归。广告荐证者的范围要比我们通常说的“广告代言人”的范围要窄,它具体包括商业广告中的“推荐者”和“证明者”。之所以将这两类人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是因为这两类人在商业广告中扮演重要角色,它们有自己意思的表达,并容易引发消费者的信赖,若进行虚假代言,则极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解。根据民法的信赖原理,这两类人应当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从2月22日起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罚款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广告法》修订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做出了“自己不用谨慎说好”的明确规定。此条款一方面意味着国家在《广告法》中首次引入了“广告荐证者”这一全新的法律概念;一方面也意味着国家广告法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进一步接轨。

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往后,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将不能随便接受广告代言了,比如自己没有用过某种品牌的化妆品,就不能在广告中说其效果好;自己没给自家孩子吃过某个牌子的奶粉,不能在广告中向其他消费者推荐。

实际上,《广告法》新规就是把名人明星的广告代言活动纳入公众的监督目光之下,增加名人代言广告的风险成本,从而达到引导和约束的作用。如果在《广告法》新规的影响之下,名人明星都能把“自己不用谨慎说好”当成是一种自觉自律和下意识行为,那么也就达到了修订《广告法》的根本目的。(苑广阔)

新广告法草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担责 2014-02-26 10:46:48

虚假广告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而如今各种明星代言的医药、保健品广告更是泛滥成灾。2007年央视“3·15”晚会爆出某减肥茶广告涉嫌虚假广告,为该产品代言的著名草根相声演员郭德纲一时陷入了舆论的旋涡之中,明星代言产品广告也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明星代言广告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将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认。

实际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类似的案件之前发生过,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所以明星并不承担责任,大多是媒体舆论压力而已。让人气愤的是有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曝光后,不仅没有悔改之意,还口出狂言。甚至有明星以没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为由,推脱责任,并声称虚假广告出来,自己也是受害者。

根据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首次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概念与表现形式,详细列举了虚假广告的4种具体情形,并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单独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广告准则的具体规定。

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本次草案作出了明确界定,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意见稿提出将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除虚假广告之外,意见稿中对于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也予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要求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应当基于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查验广告主依法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禁止广告荐证者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正是基于明星代言广告,消费者心理可能会有一种心态,由于是明星做广告,所以会更加相信产品。今后明星应当知道,如果存在虚假信息,明星也是同样要承担责任的。

云律师观点:

过去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边缘性的进行过一些规范性规定,但是或者范围过窄,或者没有明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具体责任。

综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便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明星代言人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即使是虚假广告,按照现行广告法,也难以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然而,代言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广告法律关系中是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名人代言广告,获利颇丰,而代言人所得的报酬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相当于从消费者那儿获得了利益。如果被证明其所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者违法,又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导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广告代言人应对消费者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次完善、修改我国广告法的相关内容,可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宣传已非新鲜话题。但大名鼎鼎的姚明也“涉嫌”,还是有些“新鲜”,引来大量的围观和拍砖也就不足为奇了。

“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姚明买的。我是姚明的球迷,一看这个产品宣传的疗效正好有适合自己的,那就买吧”。这是消费者对代言人的信赖,但其实在此之前,工商部门已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进行了处罚,其中就曾提及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的宣传用语有问题。而产品宣传资料所载的内容,也确实与上述处罚中认定虚假宣传事实的内容大致相同。而今姚明被告上法庭,如果事实确凿,姚明很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

现在请名人、明星给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代言的商家越来越多,广告上的明星脸层出不穷。这本来是两厢情愿,多方共赢的事,可恨一些无良商家浑水摸鱼,利用虚假宣传坑害消费者,这时候作为代言人的名人明星们吆喝得越厉害,产品对社会危害也就越大。如果说这些明星起到了一种助纣为虐的作用,也并不为过。

无奈过去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对于为虚假广告代言的名人明星,不过是媒体点名批评一下,网友愤怒声讨一下, 这几乎就是明星们代言虚假广告所要付出的全部代价和风险。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不断看到此类新闻的出现。

不过好在现在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有今年年初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广告法》的修订。

2009 年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据介绍,这些产品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对此,侯耀华一口否认,他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可能因为代言药品就去得这个病,同时,他还表示自己也打算维权

推荐第2篇:虚假信息

求职中常见虚假信息,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一:公司口头上不收任何费用,入职时需缴纳各种费用(服装费、会员费、体检费(即使是到医院窗口缴费)一般入职体检是60到100左右、照片费、登记费等等)求职者切勿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二:公司给的待遇过高过好,超出本行业的薪资待遇,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三:求职者可到当地工商局网站去查询,如果所招聘职位工作内容与所查询的内容不符,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四:公司打着外地旗号在本地发布招聘信息,给出的薪资待遇过高过好,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五:据了解,以下行业会管吃住可以慎重考虑:工厂、保安、饭店 但是薪资待遇也不会过高过好,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信息虚假六:据了解北京丰台刘家窑附近,大兴西红门附近八成以上存在着虚假的信息,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七: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先确定面试官的信息,是否是从事人力资源的,如果是看是否是专业的,如果在回答工作内容时说话过快孤傲盛气凌人的感觉,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八:求职者在面试时如果让对方出示相关的证件时,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求职者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虚假信息九:各个招聘网站有些营业执照也存在虚假信息,求职者仔细斟酌,切莫上当,小心小心!!!

愿有缘得见,欢喜信受!!!

推荐第3篇:虚假宣传定性

工商部门该用何法查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电信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但因其处罚部门不同、处罚标准各异,导致在实务操作中见仁见智,用什么“法”的都有。那么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法,才是“适用法律正确”?

一、“虚假宣传”的界定

按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通常也称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的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分为两类:一类是虚假宣传,一类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如将非获奖产品宣传为获奖产品。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宣传。如某家具店的广告称“本店销售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消费者一般理解为销售的是意大利家具,而实际上是使用了意大利聚酯漆的家具。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是以客观事实为认定标准,其宣传内容必定是假的、不实的。而引人误解的宣传是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却产生了引人误解后果,仍然是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概念包含了虚假宣传的形式、虚假宣传的内容、虚假宣传的法律特征、虚假宣传认定的条件、虚假宣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该司法解释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该司法解释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三条: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二、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区分

1、虚假宣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所称其他方法包括下列行为:

1、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2、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

3、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

4、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

5、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虚假的宣传报道。

2、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广告的宣传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特点主要是利用了宣传媒介,既包括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电视、杂志、广播等,也包括委托他人代办的媒介,如广告牌、霓虹灯、票证、宣传册等等。

虚假广告的判断标准,应根据接受广告的人的理解,而不是根据广告制作者或发布者的理解,一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缺乏仔细分析广告内容的注意力,只是以普通注意所得到的印象作为选购的基础,故应当以一般购买人的注意力作为认定标准。一般购买人又为什么样的人,不同的人,因其所受教育程度不同、职业不同、社会经验不同等,对同一项事物的理解不可能完全相同,只要会使消费者中的少部分人产生误解,就应当判定其广告为虚假广告。

3、二者关系。

虚假宣传行为涵盖了包括广告行为在内的所有的宣传行为。也就是说,虚假宣传行为不只是广告,也包括其他形式,如商品信息发布会、展销会、散发产品说明书等广告形式和商品包装、标签以外的宣传形式。

另外,还有 “虚假表示”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四)项规定的虚假表示行为,是指在商品及其包装上对商品标识作虚假标注。“虚假标注”问题。虚假标注是《产品质量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虚假标注”,其外延小于虚假广告,更小于虚假宣传。

三、虚假宣传的法律适用

先看个案例:2005年11月16日,创业公司在某报上发布的食品广告中使用了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广告用语,广告费1400 元。某市工商局立案调查,以创业公司发布的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由,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创业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广告法。《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种观点认为,前者制定时间晚于后者,应适用前者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系法条竞合,行政机关有选择适用的权力,适用后者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适用《广告法》。理由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款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关广告活动的特别规定。该法第二十四条是对违反该款规定的罚则。同时,《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该条则是对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规定。而该法第三十七条中的“本法规定” 显然包括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广告法》对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制定了罚则,但处罚的标准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一致。从性质上看,这两部法律对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分别属于各自调整范围内的特别规定,难以“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来选择适用。同时,由于这两部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同,也难以“新规定优于旧规定”来选择适用。

相对于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讲,1995年的《广告法》属新法。立法者在制定广告法时就已经对新旧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表明了态度。《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可见,《广告法》立法时已作出凡与《广告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以广告法内容为准的强制性规定。而没有授予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这种规定是关于《广告法》本身适用的特别规定,具有优先于其他任何旧法规定适用的效力;同时,对该条中的“法律”应理解为所有涉及广告内容的法律条款,而非广告单行法律。否则,这一条款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广告法》施行前国家并未制定过任何有关广告的单行法律。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均有规定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适用《广告法》。

笔者认为,适用《广告法》还有另外两个理由。其一,虚假宣传无论是通过虚假广告还是通过虚假标注等方式来实现,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加以区分,是由于立法造成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其调整范围不一样,立法的角度不一样。《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所有的经营行为予以调整,其范围最宽,被称为经济宪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特别法有规定的,应适用特别规定。其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过罚相当”原则)对虚假宣传行为如果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至少要处以1万元的罚款,显然有些离谱,甚至荒谬。比如,有人通过虚假宣传售出了几箱酒,货值也不过三百五百元,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公正吗?另外,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解释,可以作为佐证。《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

四、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形

通过以上分析,查处“虚假宣传”应该适用何法,已有明确结论,但是,也有例外。

(一)行政处罚的转致适用

1、《反法》第21条第1款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罚。……。”

2、《反法》第21条第1款,“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3、《消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转致适用的限制

1、转致适用《质量法》的局限性。转致适用《质量法》是有局限性的,因为《反法》中的商品包括服务,而且商品不但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而且还包括未经加工的商品(如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而《质量法》中的产品仅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当经营者对“产品”之外的“商品”作《反法》第5条第4项的虚假表示时,如对商品房、农副产品以及营利性服务的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就无法根据《质量法》予以处罚。

2、转致适用《消法》第50条的规定问题。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克服转致适用《质量法》的局限性的一个较好的选择,是转致适用《消法》第50条的规定。《消法》第50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显然对《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调整范围之外的有关行为设定了补充性行政处罚。不能使用《质量法》的虚假表示行为,完全可以由工商部门依据《消法》第50条所设定的处罚进行处罚。因为《消法》中的“商品与服务”与《反法》中的“商品与服务”完全一致。

五、管辖权的划分

管辖权的划分,也就是由哪个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查处权。我国法律法规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制定有不同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均设定有不同的执法主体。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如果对特定的“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法设定有特定的执法主体,那么应由其查处。否则,应由工商部门查处。比如,涉及价格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据《价格法》查处;涉及电信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电信条例》查处。另外,为保证法律之间的有机衔接,我国法律中通常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这也为法律适用(管辖权、法律条款)指明了方向。

六、两点体会

1、《反法》是一部兜底性的法律,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得以使用。而在我们工商系统,受传统思维和法律知识欠缺的影响,很多单位办案都喜欢用该法作为处罚依据(简单又罚款额度大),这是违背立法本意的。

2、真理不辩不明,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针对不同部门法律之间的法条冲突,《立法法》原则上都作了规定。而对于使用法律时可能存在的疑难问题,各个部门法中也有相应的适用规定。

推荐第4篇:虚假的好

“虚假”的好

喧哗的世界里,我去哪里寻找一片可以安心的静土;虚伪的社会,谁又会为之倾尽自己所有的真心、真情。不求回报,而两者安好,但我相信仍有“虚假的好”。

脚步太快了,我无法从共同出发被你狠狠抛下之后再追上你了,你的背影与我的视线范围又是那么的遥远。我努力的追赶、努力的追赶,可每一次总是,我,遍体鳞伤,却仍未见踪迹。我起初认为你是在和我开玩笑,认为你还是会和我一样我们共同前进,共同斩荆棘、劈波浪、迎风雨、顶烈阳;起初我认为你会和我一样,一定会,即使我们有出现哪里不适也会停下脚步,相互搀扶,挽起臂膀;起初我认为你会和我一样,一定会一样,我们共同到达某个终点或完成某个目标抵达某个海港,我们便热烈拥抱,共同品味赤诚之泪,那世间最至真至热之物。但是慢慢地我发现我有点力不从心,也不会去怀疑什么,只是感觉我们本应该放慢脚步行走的时候,你偏要急速前行,为此你还卷起袖衫,破口大嚷。你还说这样才能好好欣赏路旁的风景。然而我并不能猜出前方到底有什么然你如此匆忙,我只好说“哦,是吧,好吧!”可是渐渐地那五个字三个语气便成为了我的口头禅。谁能明了,其实我也不想,更难以说出口,我好怀念那最初的梦想。

是什么让你变得如此心肠,是什么让你眼里暗淡无光,是什么让你弃义从利?我又何去何想。“微斯人,吾谁与归”在今天我吟唱古人的哀伤;“吾与点也”又让我日夜幻想,那位真正的可诉心肠。这样的你,让我怎样待你如初,怎样视你如目。君不见吾之涟涟泪汤汤,终日酒穿肠;君不晓吾之旦旦心惶惶,企盼如初佸。我不想失去你,毕竟这么久我们共同走过,哪怕每次都如你心愿,走东闯西,又返回原地,继续前行,我也毫无怨言。可你偏要说我们撑了好久却输给了天长地久。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是大家都这样了你不得不改变,还是„„又让我如何猜想。从此以后你一人前行留给了我一段难以再有勇气去回想的记忆。可逆也许并不知道在你的脚印后面总是留有我的印记,只是你一直低头走,不肯回头,又仿佛亟待„„

我问你走过的路旁的花草,到底是什么将我们变成这样。我无法接受,接受这样的回答:你,的步调慢慢快快根本不顾他的位置他的情况,可是你明白为什么我会那样吗,,慢时我们需要调整步伐,调整呼吸,因为这一段路我们必须慢行,你根本不知道前方多少沟沟坎坎,你只是在按照你的步伐前进;快时我们鄙俗一鼓作气,那平坦的道路我们需要快速前进不能迟缓,你却偏要绣脚踱行。我看得出来你一人行的结果,道路上到处都是沉下去的脚廓,几处留有血迹。我真的不想让那句话在心里回荡,那句花草告诉我的你的原话:我不是真的想踩着你的头往上爬,我也没办法,他踩我,我踩你,踩来踩去大家也就习惯了。我不踩你,我就会掉下去。我真的高兴往上爬的人是我,被踩的扁扁的人是你。我的心从此绝望了,再也不能重新找回我们最初的梦想,喊出最响亮的口号。

鱼龙曼衍,变化多端,事实就是这样,到现在我才明白,世界上的好都是虚假的,但我仍相信有“虚假”的好。至少这种“虚假”的好我是真心的,此虚假非彼虚假。世界开始为了他自己的美丽而疯狂得进行着丑陋的美容,穿着不合身的华丽外衣,招摇过市。一个效尤一个,一群效尤一群,最后成为了一种擦洗不下去的颜色,流淌着各种致命的毒液,侵蚀着一代又一代。渐渐地我明白了那种“不足为外人道也”的恐慌;那种“竹杖芒鞋轻似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的乐观;那种“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的大气;那种“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的无奈;那种“携手从归去,无泪与君倾”的苦楚。渐渐地我们都会明白了我们没有明白的那些东西,为何那泻了一地的水银能腐蚀整个人性的心。渐渐地迷茫的选择了隐退,渐渐地迷茫的选择了逐流,只是时间的问题,只是虚假不虚假的的问题。

生命中,不断的有人离开或进入,于是看见的看不见了,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的有得到和失去,于是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只是时间的问题,只是虚假不虚假的问题。

推荐第5篇:报告虚假判断

涂料质检报告中标志、符号的含义

一、计量认证标志

这是做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起码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质量认证\"。省级以下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量认(省)字()号;国家级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量认(国)字()号。图例如下:

()认(国)字()号或()量认(省)字()号

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符号

该标志分为省级和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凡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在其发出的考核合格范围内的检验报告上及有关工作文件上使用统一的考核合格符号。印有考核合格符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考核合格符号由CAL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AL分别是\"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相应英文单词(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的字头,证书编号是省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技监监函(1994)04号文向其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的编号。省级以下检验机构的编号为()省质监认字()号;国家级质检机构的编号为国质监认字()号。图例如下:

()

三、实验室认可标志

质临认字()号或国质监认字()号

该标志只有国家级一种

实验室认可是指\"权威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认可。我国统一负责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认可,以及承担已获认可实验室日常监督的国家认可机构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依据为CNACL 201-2001《实验室认可准则》,该准则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与国际标准要求相同。实验室认可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实验室认可已打破国界,朝着实现国与国之间的相互承认,并向多边相互承认的趋势发展。 获准认可的实验室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资格证书,并允许实验室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上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认可标志如下图。

其含为:

(1)图案中心上方的五星象征国家授权的权威性,中心下方为长城,象征中国;

(2)图案内圈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表示已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资格;

(3)图案外圈为\"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英文表述;

(4)图案内圈为长城共同组合成英文字母\"Q\",表示实验室认可工作是为树立国家认可的权威性和提高产品质量服务的;

(5)图案下方的CHACL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

一般而言,只有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才可受托从事国家级强制抽检,总之,企业在选择检验机构时,可根据其出据的检测报告上所标示的标志和证书编号来判断其权威性。

1)检验报告以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报告为主.(按照国家对监管部门职能的划分,由质量部门而非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和食堂,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同时质量报告检测项目较全面,有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而卫生报告一般来说仅有微生物指标).但如果卫生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上项目全、而且属于国家认可实验室,则接受。

在接收检验报告时,MDSE 和DATA应该将检验报告中的检测指标与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以产品包装上描述的产品标准类型为准)要求检测的指标对应一致,不能有遗漏的检测项目。对于在产品标准书中未涉及到的,但是各级政府侧重抽检的指标如下,建议供应商自愿检验。

1、熟食制品重点检测项目: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食用菌罐头又名蘑菇罐头

重点检测项目:商业无菌、二氧化硫、铅、砷、汞。

3、蜜饯果脯包括蜜饯、凉果、果脯、话化、果单(饼)、果糕等产品,如蜜李片、蜜桃片、蜜桔片、冬瓜片、唐马蹄、唐莲藕、唐橄榄、桔饼、桃脯、李脯、苹果脯、话梅、果丹皮、山楂糕、五味姜、山枣糕等, 重点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

4、干果、干菜包括银耳、干笋、黄花菜、莲子杏仁、桂圆、柿饼等产品,

重点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5、酱腌菜包括榨菜、泡菜、糖醋蒜、酱黄瓜、萝卜干、大头菜等,

重点检测项目:苯甲酸、山梨酸、大肠菌群、致病菌。

6、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丝、豆腐皮、豆腐干、等, 重点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7、小麦粉重点检测项目:过氧化苯甲酰含量、刺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溴酸钾。

8、婴儿配方乳粉重点检测项目:蛋白质、脂肪、钙、磷、铅、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和霉菌、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9、腐竹重点检测项目: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总砷、铅。

2)检验报告无涂改痕迹:

在检验人签字栏目、审核人签字栏目、批准人签字栏目上无涂改痕迹;不同产品报告的检验报告编号不同,如果多种产品同一检验报告编号则为复制涂改后的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报告上应该有清晰的检验机构盖章或者检验报告专用章;区别抽样日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的不同。

3)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应该是国家认可检验机构, 检验报告上的有,代表:实验用工具、量具、仪器得到计量认证认可。一般而言,所有的实验室都要有该标志。

有,代表: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该认可是自愿认可,不属于强制性。一般来说,获得该标志的实验室水平较高,级别较高。县市一级质量、卫生检测机构一般很少有获此标志。 4)对于由县一级质量部门检测的产品检验报告,应有标志。一般来说县一级的检测机构因为条件限制,对于一些指标不能检测。为了统一要求,如果县级检测单位不能测全项目指标,建议去到地市或者省市单位检测,或者由国际或国家认可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6)检验报告中有检验依据一栏,检验依据标准应与产品标签上的产品标准相一致,另外还应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7)特殊情况下,可对仅仅对某一特殊指标做检测。(例如,需要时,测海产品中的甲醛;苏丹红时期检测苏丹红等等)。

8)由QA部门提供并更新电子版的各种产品的国家标准,供MDSE和DATA参考。

9)绿色、有机食品的检验项目除了产品标准要求的指标外,对于药残、农残指标也应涉及。具体指标依产品种类不同而不同,具体可参考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绿色、有机产品标准要求(绿色、有机认证标准中有明确要求)

10)供应商在提供食品样品时应注意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容易忽视的地方如,产品执行标准号,如果是企业标准(Q)则注意企业标准备案年份,一般要求是,工厂有建立企业标准的,应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之后3年一复核,重新备案,所以编号也会相应变化。有些工厂虽然3年后有复核,但是标签上执行标准未更换,导致过期。举例,如天津好好食品厂羊腿肉串包装上320G产品标签上执行标准Q/12NK3342-2000,而在500G产品标签上是Q/12NK3342-2003。其实是320G产品标签上执行标准号已经过期,2000年备案的在03年过期了。而新的应该是2003年备案后的新号Q/12NK3342-2003,工厂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过期标签的包装材料。

推荐第6篇:质量虚假案例

案例五:欧典地板**,媒体与公众的狂欢

2006年3月15日,一个在建材业被反复提及的装饰材料品牌,一个号称在德国拥有百年基业的地板品牌,“欧典”地板轰然倒地。“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一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欧典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罗森海姆市拥有占地超过50万平方米的办公和生产厂区”…… 在央视今年的“3·15”晚会上,号称“连续6年零投诉”、“世界最好的”欧典地板被曝光。

案例回放:

u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揭开“欧典”地板的黑幕:“号称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源自德国,著名品牌地板德国欧典总部其实根本不存在,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欧典企业并不存在所谓的“欧典德国总公司”,德国总部与欧典也没有任何产权隶属关系。

u 3月16日,各地欧典专卖店开始纷纷撤柜,工商部门称等待总局对此事件定性,消费者索赔以及对欧典的处罚均要等待定性以后。

u 3月16日下午,“欧典”品牌拥有者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欧典地板)对外界做出回应,将事件解释为“欧典对企业形象宣传层面所出现的失误”,但同时表示“欧典地板的质量是绝对值得信赖的,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u “欧典”事件迅速引发木地板行业整体信任危机,3月25日中国木地板行业诚信宣言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木地板企业集体向社会作出承诺。

u 2006年4月14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就此事件首次表态:“在欧典地板问题上,中消协确实存在失察”。

u 4月15日,北京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欧典公司属“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747.3776万元的罚款。欧典地板也在各地重新恢复销售,但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愿望落空。 案例点评:

从3月中旬开始,关于欧典的各类新闻几乎每天都占据着媒体的大量版面。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欧典事件的发展却经历了山穷水复、柳暗花明、峰回路转、尘埃落定,其剧情可谓跌宕起伏、精彩纷呈。正如一位媒体记者所言:“欧典事件是一场媒体的狂欢”。在掏出了近800万元的罚款后,沸沸扬扬的欧典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回头看看这一危机事件,在这个事件发展中,消费者比执法部门关注,各地板商比消费者关注,而各家媒体比地板商关注。

从事件的背景来看,欧典事件是近年来少有的引发媒体追杀和公众关注的本土品牌危机案例,其影响力也远在巨能钙双氧水、光明牛奶等事件之上。事发后,不少业内人士纷纷给欧典的危机公关支招,但不论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也好,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也好,或是转移公众焦点也好,都很难拯救深陷舆论漩涡的欧典。这种形势下,即便用世界上最好的危机公关公司来抢救,也是无济于事。事实上,被中国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媒体中央电视台在3月15日这样的敏感日期曝光,欧典公司基本上已没有危机公关的空间,在全国媒体的连环声讨中,欧典的所有的宣传,都被痛打的体无完肤;面对义愤填膺的消费者,欧典的解释显得那样苍白无力。

从企业方面的危机应对来看,整个事件中欧典始终保持了一种低调的姿态。事实上,欧典公司所能做的便是道歉和承认错误。好在它也明白这个道理,一不抵赖二不掩盖。除了3月16日就事件发表正式声明承认事实外,3月20日欧典总裁闫培金又郑重向全国消费者致歉。在工商部门的处罚结果出来后,欧典方面也相当配合,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再次起诉,其态度之好几乎出乎人们意料。除了必要的声明、道歉外,几乎没多少公关活动。在我看来,正是这种低调的方式挽救了欧典。

从事件的最终结果来看,欧典事件对建材类产品、中消协、工商管理机构等行业和政府部门的影响甚至大于对欧典公司自身。欧典事件发生后,遭遇信任危机的地板企业开始了集体“危机公关”,不少企业还费尽心思地打起了“质量牌”和“亲情牌”。地板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寒冬,行业的洗牌已经开始,小品牌现在销售寥寥,消费者购买力向几个知名品牌集中。同时,欧典事件也直接导致中消协诚信度严重滑坡,中消协已经使用6年的“3·15”标志认证工作在今年“3·15”晚会之后也已经全面停止。

对于欧典公司来说,既然犯了错误,欺骗了全国人民的感情。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说,欧典理所当然地要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交纳罚金。当然,除了很“德国”的高端品牌形象扫地之外,欧典公司的实际损失并不大。但同时,欧典的虚假宣传,固然可恨,但还不到伪劣害人,病入膏肓的地步。抛开夸大宣传不说,欧典的产品质量本身还是比较过硬的。“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显示欧典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更何况,欧典还被认证为“连续6年零投诉”、“3.15标志”产品等等。既然不是产品质量问题,事发之初媒体们普遍预测的消费者将获得双倍赔偿也最终落空。甚至,欧典地板的品牌知名度在经历这样一场**后不降反升。更有媒体戏言:800万元的罚款,不仅给了欧典多次免费发布“新闻”的机会,全国几乎所有媒体争相关注,现在更是用“通稿”的形式向社会宣布“质量过硬”,这显然要比单纯的广告要有效得多。

案例反思:

欧典事件,不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组织危机案例,更是一个影响深远的社会事件。

从企业自身的管理发展来看,欧典事件的发生缘于品牌定位的失误,因为太强调“德国”,一旦被人抓住了把柄,就无法回避,这才导致了危机的发生。无论是谁向媒体透露了欧典德国总部子虚乌有的线索,都无法排除欧典自身在品牌定位上的失策。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欧典应该学会及时转换品牌的内涵和外延,而逐渐淡去其作为德国“舶来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

从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来看,一直来中国的本土品牌缺乏一种温暖的生长环境。一个品牌的成长,需要付出比非品牌更多的成本。但与宝洁、麦当劳、雀巢等国际化品牌相比,本土品牌显得异常脆弱。爱多、秦池、春兰等一个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品牌都纷纷倒下。对于本国品牌,与西方传媒不同,国内许多媒体的报道态度,往往是不保护、不同情、不督促、不理性,而是唯恐天下不乱。一个好不容易成长起来的本土品牌,往往在媒体和舆论的群起而攻之下,成为弱势,奄奄一息。这样的事例还很多,前有三株、巨能钙、金正,今有欧典。 可以说,欧典事件不仅是企业本身的丑闻,还是建材业的整体行业丑闻,是市场秩序混乱的丑闻,更是众多权威机构、监管部门渎职的丑闻。对此,企业本身自然有责任;政府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在事件中过于沉迷新闻炒做的一些媒体有责任;甚至,部分崇洋媚外的消费者们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所以,这不仅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危机事件,而是市场体系和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欧典事件,值得每一个国人深思。

推荐第7篇:虚假病假证明书

個案編號:077

虛假病假證明書

N 醫生的診所是不少大型公司指定為其員工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N 醫生通常在星期一最為忙碌,因為很多職員都會在當天向他訴說身體不適,但明 顯地他們是在週末狂歡後不想上班而希望得到一天病假。

某公司的秘書慧妮是 N 醫生的「常客」,在一個星期一的早上,她如常往見 N 醫生提出感到不適,希望獲得病假。N 醫生於是向慧妮建議一個「雙贏」的做 法,就是慧妮不用親身到診所看病,只須在電話中告訴他有何不適,他便會簽發 一張病假紙給她,然後向慧妮的公司收取診症費。N 醫生更要求慧妮向同事推銷 這個計劃。慧妮的公司一直被蒙在鼓裡,結果浪費了一大筆醫療費用。

個案分析

N 醫生未有親自診症,便向慧妮所屬公司的職員簽發虛假病假證明書,欺 騙該公司的診症費用,觸犯了欺詐罪。

N 醫生亦可能違反香港醫務委員會制定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二零 零零年十一月修訂)第 3.1 條。該條文禁止醫生簽發內容失實的證明書,違紀者 會遭受紀律處分。

N 醫生這樣做不但把自己的事業作為賭注, 他的失當行為更會損害公眾對 醫療專業的信心。

推荐第8篇:汽车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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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基本流程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要做到的是及时报案。除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正。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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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维修。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与维修站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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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做到的。事实甚于雄辩,车主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和保险公司及时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在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 和伤者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那些情况能赔那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再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 与保险公司沟及时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第二 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受损和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保险人应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 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 保险公司 会重新核对甚至拒绝赔偿。车主车辆修复以后,再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再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出现的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是浪费时间,往往是两头都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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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刮擦也要到保险公司去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根据车主的出现率有一定的折扣。

二、汽车保险理赔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传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部门,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想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事故时,可以不想交警部门报案,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会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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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保险理赔http://s.yingle.com/) 心怀法治.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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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理赔小常识

理赔小常识:

申请住院医疗理赔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a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b 员工填写《团险常规理赔申请书》并交由单位盖章;c 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药品清单;d 保险公司认为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保险公司保留查阅病历原件等资料的权利。

申请意外伤害保险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a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b 所有受益人身份证明;c 若意外身故,应提供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宣告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以及法律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d 若意外残疾,应提供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e 身故保险金在5万元以上,或者继承权纠纷,继承权不清的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继承权公证书;f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有关的所有病历及检查报告;g 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h 受益人填写《团险常规理赔申请书》。

对索赔单据有些什么具体规定?

病历要求:a 清晰注明病情、检查、治疗、用药及剂量;b 病历上的记录与收据上的收费的项目相符;c 病历上诊病日期须与收据上的日期一致(如遇特殊情况,请用文字说明); 收据要求:收据上应有医院收费章、且收据上的姓名就诊人员姓名一样,若有误须由医院更正后加盖医院收费章;还应保证每张收据的完整性,不能出现残缺情况。

究竟能在哪些医院就诊?

指定医院为公立综合性医院或公立专科医院,所有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特诊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申请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请赔偿时应遵循以下事项:

a 理赔申请书的填写务必完整、清晰,特别是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收据张数、申请人签名等、并准备银行帐号(工行个人结算帐户);

b 凡参加医保的被保险人每次就诊有医保卡的,必须持医保卡诊治,并出具医保专用正式发票;

c 如医疗费用收据原件遗失,经治疗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补开后予以确认;

d 被保险人必须在自医疗费用收据之日起 60 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推荐第10篇:理赔保证书

保证书

我叫

本人于2014年6月1日下午三点在井下施工过程中不小心手被雷管炉伤,造成右手三指头炸断,受伤之后,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和亲戚朋友的相互沟通,本人要求把自己的脚指头移到手上,因施工队工头考虑有后患,不愿意做移指手术,为了达到本人的愿望,我向工头王从志保证,移指的成活率和脚以后的后患应与施工队无关系,本人保证,出院后处理,脚指头的短缺不找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经济伤残赔偿,若本人说话不算话,施工队和矿方可向灵石县人民法院上诉。

特此保证

2014年7月3日

第11篇:理赔申请书

理赔申请书

XX保险公司

我叫XXX 年龄X岁 所在学校XXXX 2010年X月 X日 X时 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 送院治疗 现已痊愈。 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 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申请人 XXX 年 月 日

第12篇:伤残理赔

二、关于误工费:

人伤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第13篇:汽车保险理赔

前言: 前言:相信还有许多车主对汽车保险了解不深,只有出了事故才会和汽车保险打交道,而作为外行的车主们根本不能摸清楚汽车保险的水究竟有多深,该如何处理才能成为最 大程度的受益人呢?别着急,已经有许多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的车主们为我们总结了他们的心得,我们只要阅读收藏以备不时之需就可以了,况且这是一份普通车主们就能读 懂的汽车保险条文,保证能让你更深入地了解汽车保险和理赔,“榨干”保险公司的最后一滴血!谁说不是呢?买保险就图的省钱和省心! 保险条款精解( 保险条款精解

(一)车损险 VS 第三者责任险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案例 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 哈哈…… 应对方法:不要在地震一结束就急于申请赔偿,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砸坏了您的爱车,切记:千万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西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怎么说呢? 案例 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西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怎么说呢? 假如您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内功够高啊,呵呵,本人只是以纸巾盒举个例子开个玩笑。)”那么你惨了!那个理赔员会指 着自己的嘴对您说:“请看我的口型——NO!” 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但是人撞坏的就另当别论。 如果您的车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怎么办? 案例 3:如果您的车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怎么办? 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案例 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

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找一个身高差 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 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案例 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么您以为是赚到了吗?不是的,实际上您大概要赔了,亏本了。 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 2500-5000 之间(更高档的车会更贵),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那么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 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 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额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不如 10%的折扣来的实在。 ------------------------------华丽分割保险条款精解(二) 丢车——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保险条款精解( 丢车——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记得啊,一旦丢车,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报警?错!车已经丢了,哪那么容易立刻找到啊,您也未免太高估中国警察的能力了,还是想想怎么减少损失吧! 减少损失?哪那么容易啊,车都丢了,怎么减啊?别忘了,有我呢!!!!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找我也没用了,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0.5%的绝对免赔 的绝对免赔。 5%的绝对免赔 的绝对免赔。 案例 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 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 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

事,否则……5%的损失您自己扛定了! 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案例 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 负的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案例 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您自己 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点呢 琢磨去吧。 琢磨去吧。 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账目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案例 4: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账目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和法院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 车出门了! 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 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 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案例 5: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验车后的 15 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 般经特别约定对公安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

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我可又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 6: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复得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 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华丽分割-----------------------------保险条款精解( 保险条款精解

(三) 撞车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当然不是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在路上练车的时候 案例 1: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 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么办了!什么?还不知道?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了。 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你该如何处理呢??还能怎么样 案例 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错!大错特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第14篇:保险理赔

位于万州城区双河口的重庆某原材料有限公司为一家原材料供应企业,专门为别的公司提供原材料,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财产综合险附加利润损失险,财产综合险属于传统的财产保险业务。财产综合险主要保险责任是: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对受损财产施救产生的合理的有效的施救费用。保险金额240000元,约定赔偿期为6个月。不幸的是在保险期内发生火灾,对企业正常生产影响很大,营业额下降到300000元,标准营业额为500000元,上年毛利润为20%,在赔偿期内挽回的营业额为100000元,因租房增加40000元,固定费用节余3000元,全年毛利润为300000元。 保险公司的快速赔付,刚好帮助企业完成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对归还银行贷款发挥了保障作用。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标准营业额—赔偿期营业额)X毛利润率 = (500000-300000)X 20% = 40000元

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增加费用—赔偿期营业额X上年毛利润率= 40000-100000 X 20% = 20000元

毛利润损失=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 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固定费用节余 = 40000 + 20000 — 3000 = 57000 元

该企业为不足额投保,实际赔款=毛利润损失 X 保险金额 / 全年毛利润= 57000 X 240000 / 300000 = 45600元

所以该企业购买保险时应做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 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时:

借:银行存款 45600

贷:营业外收入 45600

在企业财产险的理赔中,查勘快、施救快、赔付快,这是对财产保险的基本要求。快速查勘、快速施救是为了减少损失,防止直接损失进一步扩大,赔付快是为了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少因停产带来的间接损失。

在索赔时,应积极准备理赔所需资料。在此提醒客户,对于企财险的理赔除了与直接损失有关的发票、价值证明等资料以外,财务账面资料也是不可或缺的。在理赔过程中,一定要配合保险公司查阅所需的财务账册,以顺利搜集到理赔所需信息,尽早完成定损与核算。

第15篇:理赔申请报告

理赔申请报告

香港大兴保险公司:

本人严忠炳是贵司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保险单号:1001713872。

本人于2016年6月生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已将医保中心费用结算单等资料提交给贵司申请理赔。现中国大陆医保中心只提供住院治疗总费用清单,不提供费用明细单,特此说明并申请理赔。

申请人:

2017年5月19日

第16篇:理赔手续

理赔手续

出险24小时内报案电话:

一、意外出险门诊(xx医院、xx医院)保额300元

1、收费收据(盖章)

2、处方(盖章)

3、门诊病历(盖章)

4、X光报告单(若没有拍则不需要)

5、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件、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除邮政卡)

6、出险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7、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不能说明申请人与出险人是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村委会的关

系证明

8、保险单

9、受伤照片(电子)

二、意外出险住院(韩村医院、孙陶医院)保额1000元

1、收费收据(盖章)

2、用药清单(盖章)

3、住院病历(盖章)

4、X光报告单(若没有拍则不需要)

5、、农

合结算清单(盖章)

6、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件、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除邮政卡)

7、出险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8、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不能说明申请人与出险人是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村委会的关系证明

9、保险单

10、受伤照片(电子)

三、未到正规医院的(小伤)保额:酌情处理

1、村医出具的简单伤情说明、用药处方、收费金额(盖章)

2、出险人户口页与户主页的复印件

3、保险单

4、受伤照片(电子)

第17篇:快速理赔

《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来源:区新闻中心 作者: 时间:2014-04-04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人无伤,车能动,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现场报警。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事件、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现场拍照。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照片、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三)撤离验证。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协商快赔。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来源:区新闻中心 作者: 时间:2014-03-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据《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鲁公通〔2013〕3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三)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规定区域”是指: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规定时段”是指:高架路7:00—19:00;其他道路:7:00—9:00, 17:00—19:00。

第五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

第六条 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

第七条 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第九条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第十条 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依法处理,记入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当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济公通[2008]2号)同时废止。

济南交警详解轻微事故快处快赔新办法 分四步走

摘 要:即将实施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的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部门将不再出现场,拒不立即撤离现场者将依法受到处罚。那么,撤到哪里才算是撤离现场?“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的快速处理该怎么办?对此,交警部门27日进行了解读。 从2013年3月28日开始,济南先后成立了数十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和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理赔员队伍。(本报记者 崔健 摄)

即将实施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的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部门将不再出现场,拒不立即撤离现场者将依法受到处罚。那么,撤到哪里才算是撤离现场?“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的快速处理该怎么办?对此,交警部门27日进行了解读。快处快赔分四步走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可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现场报警

拨打122电话报警(描述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交警部门介绍,现场拨打122报警,是为了给当事人留存事故证据,也可以在撤离现场后报警,或者各方协商一致不报警。

现场拍照

对现场拍照(3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撤离验证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商快赔

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新闻焦点

撤到哪里算“不妨碍交通”?

无车辆行人经过的地段

【新规内容】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在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后,扣留事故车辆按照一般程序依法处理,并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张昭勇表示,对撤离现场时间长短并无一个严格的衡量标准。如果事故双方报警后,指挥中心民警通过电话告知当事人尽快拍照并撤离现场,但是双方仍然在现场争执或商议,指挥中心则会派巡逻民警在5分钟内抵达现场,“只要民警到了现场双方还不撤,就可视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民警马上进行罚款扣车。”“值得注意的是,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不是说从快车道移动到最外侧车道就可以了,因为这样仍然影响交通。”张昭勇说,应该移至没有车辆或行人经行的空旷地段。

为何处理流程将向保险公司报案放在撤离现场后?民警表示,多家保险公司电话接通之前会有大段语音提示,或一次拨打不通的情况,这也会浪费大量时间,因此在报案前应先撤离现场。

一方撤离,一方拒不撤离咋办?

只处罚不愿意撤离一方

【新规内容】事故双方拍照后应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和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打122报警说明自己愿意撤离、对方不撤离的具体情况,并录音为证。这样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可以此为证据只处罚不愿意迅速撤离的一方。“现在的手机基本都有拍照和录音、录像功能,当事人要做的就是取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民警说。

据了解,很多情况下事故双方不撤离现场均是不愿承担事故责任,而轻微事故判定事故责任实则非常简单,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等责任,一种是一方全部责任。如果一方有交通违法则这一方全责,都有交通违法则同等责任。一方不按约定配合处理该咋办?

视为逃逸,记分罚款拘留 【新规内容】双方拍照互验证件后互留联系方式,约定事后处理的时间地点。如果一方当事人撤离

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交警接到报案后会依法立案处理。“立案处理的意思是,会对这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如无特殊理由则按照事故逃逸处理。”张昭勇表示,事故逃逸则性质比较严重了,逃逸一方不管在事故中负何种责任,一旦被判定为逃逸,就要负事故全部责任。除了事故本身的赔偿责任外,逃逸行为本身要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此外,轻微事故本身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要处罚。比如事故是因为逃逸一方随意变道导致,则其变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会一并处罚。”交警表示,而这种情况如果按规定快处是不处罚的。

双方不报警也不撤离造成拥堵咋办?

市民遇到可拨打122报警

【新规内容】发生轻微事故后,当事人可首先拨打122向交警报案,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和双方车辆车号。张昭勇表示,发生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可以不打122,自行拍照取证。不过,如果部分驾驶人担心事后对方不按约定配合处理,想在交警部门有事故备案,事故后可先报警,并在接警人员指挥下快处。此外,拨打电话也可作为保险公司判断当事人是否骗保的一个依据。

如果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并未报警,也没有巡逻民警发现这起事故,事故双方拒不撤离现场造成大面积拥堵怎么办?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下难免有监控空白,如果市民在路上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2报警,接警人员会马上通过指挥中心监控看到现场,并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信息通知车主尽快撤离,不撤离将派民警到现场对其进行处罚。 30处快处快赔服务点

地点地址

历下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历下区燕山立交桥南首

历下区交警大队奥体中队 历下区奥体西路奥体中心2号口黄金高尔夫西看台1楼

历下区交警大队文化路中队 历下区经十路14697号

历下区交警大队解放路中队 解放路37号

历下区交警大队明湖路中队 历下区东关大街67号东关街道社会治安综治中心1楼

历下区交警大队泉城路中队 历下区县西巷后宰门街历下区交警大队泺源中队 历下区历山路137号历下区交警大队千佛山中队 历下区正觉寺小区29号楼

市中区交警大队舜耕路中队 市中区舜耕路40号财经大学门口

市中区交警大队八一中队 市中区经十路20639-1号

市中区交警大队杆石桥中队 市中区杆石桥路口

市中区交警大队纬二路中队 市中区经三纬二路口

市中区交警大队南郊中队 市中区英雄山路172号

市中区交警大队十六里河中队 市中区二环南路十六里河路口

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

天桥区交警大队 天桥区明湖西路1777号

天桥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天桥区凤凰山路82号

天桥区交警大队北园中队 天桥区历山北路202号

天桥区交警大队无影山中队 天桥区无影山北路86号

槐荫区交警大队南辛中队 槐荫区经十路经七路路口西北角

槐荫区交警大队段东中队 槐荫区经十路段店立交桥东路北侧

槐荫区交警大队八里桥中队 槐荫区张庄路40号

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槐荫区张庄路400-7号

历城区交警大队洪楼中队 历城区祝舜路2368号

历城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历城区工业北路145-1号

历城区交警大队济钢中队 历城区工业北路6号

历城区交警大队潘庄中队 历城区经十路2088号

高新区交警大队 高新区工业南路46号

历下区交警大队泉城广场中队 历下区解放东路政法学院东侧

历城区交警大队大桥中队 历城区大桥路黄河大桥收费站南侧

快处快赔新办法4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需细瞧

今后,市区内交通事故单车损失5000元以下,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到事故现场便可进行快处快赔处理。3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对济南市一定范围和时间段内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处理。

解读一:“一定范围和时间段”的具体规定

免除现场勘查的地域范围是指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 免除现场勘查时间段:每日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7:00-19:00。

解读二:如何界定“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

济南市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处长张昭勇介绍,首先快处快赔适用于车辆有外表损失、可以移动的情况,通常这类事故损失较少。如果一旦超出5000元损失,由定损点民警介入,协调处理。

解读三:遇到肇事逃逸怎么办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济公通[2008]2号)同时废止。另外,按照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

第18篇:理赔申请书

理赔申请书

尊敬的保险公司:

我儿子梁坤烨,三沙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2014年11月6日下午上体育课时,跑步中不慎摔倒,造成右锁骨折,经三沙中心卫生院检查后并做了接骨手续,前后共用去人民币陆佰壹拾贰元陆角伍分(612.65元)。特此申请贵公司给予赔付!

申请人: 2015年1月13日

第19篇:平安理赔

理赔申请材料介绍

完整准确的材料,有助于您的理赔申请能够快速地被我公司审结。出险后请注意留下您所有的书面材料,以备索赔时使用。

申请理赔的项目及应备的资料:

1.保单;2.人身险理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5.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6.门(急)诊病历;7.出院小结;8.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9.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10.诊断证明 (癌症、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资料);11.手术证明;12.意外事故证明;13.死亡证明书;14.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

15.户口注销证明;16.遗体处理证明;17.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18.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选择银行转帐)

申请理赔的项目及应备的资料:

1.意外医疗(门诊):

1、

2、

3、

6、

8、10*、

12、18

2.意外医疗(住院):

1、

2、

3、

6、

7、

8、10*、

12、18

3.疾病住院医疗:

1、

2、

3、

6、

7、

8、

10、18

4.一般住院津贴:

1、

2、

3、

6、

7、

9、18

5.癌症住院津贴:

1、

2、

3、

6、

7、

9、

10、18

6.手术津贴:

1、

2、

3、

6、

7、8*、

9、

11、18

7.重大疾病(防癌):

1、

2、

3、

6、

7、

10、18

8.因患癌症的保费豁免:

1、

2、

3、

6、

7、10

9.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1、

2、

3、

6、

7、

10、18

10.疾病身故:

1、

2、3*、

4、

5、

6、

7、

13、

15、

16、18

11.因疾病身故的保费豁免:

1、

2、3*、

4、

5、

6、

7、

13、

15、16

12.意外身故:

1、

2、3*、

4、

5、

6、

7、

12、

13、

15、

16、18

13.因意外身故的保费豁免:

1、

2、3*、

4、

5、

6、

7、

12、

13、

15、16

14.疾病残疾(失能):

1、

2、

3、

6、

7、

14、18

15.意外残疾(失能):

1、

2、

3、

6、

7、

12、

14、18

16.宣告死亡:

1、

2、3*、

4、

5、

15、

17、18

注释:带“*”号的数字表示,如有该项材料, 则需提供。

以上材料为您办理理赔申请时所需的基本材料,但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本公司可能还会需要您提供一些与本次理赔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果需要,我公司理赔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如委托他人代办理赔申请,需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同时提供受益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20篇:理赔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一、理赔中心现状

1、中心组织架构及自然状况

目前除本部之外,中心下辖6个分部,为全省分部最多的地市理赔中心。

中心只有副主任一名,为全省副职最少的地市理赔中心,另外应建立的下辖管理分部、车险分部、非车险分部、人伤分部也均没有建立。

2、中心人员自然状况

全辖理赔人员总计75人,其中1人为理赔编制实则在公司其他部门工作,因此实际在岗人员为74人。

目前理赔人员自然状况体现“四最”特点:

(1)全省地市理赔中心中分部人数占比最高:本部39人,占比51%,县区分部36人,占比49%。

(2)全省地市理赔中心中女性员工人数占比最高:男员工45人,占比60%,女员工30人,占比40%。

(3)全省地市理赔中心中年龄偏大员工占比最高:40-50岁之间12人,占比16%,50岁以上3人,占比4%。

(4)全省地市理赔中心中非全日制大专、本科人员占比最高:全日制大专学历18人,占比24%,全日制本科学历9人,占比12%,其他非全日制大专、本科人员占比64%。

3、中心目前工作状况

(1)岗位职责不清,工作流程不畅。查定未进行分离,单人负责

查勘定损一条龙式作业。

(2)除省公司直接进行的量化指标考核之外,中心本部应进行的其他各项考核完全没有进行操作。

(3)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

二、前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1、熟悉了解中心及人员状况。

2、同中心人员沟通交流,稳定内部情绪。

3、学习了解理赔实务流程,并组织了一期理赔管家岗位培训。

三、近期工作规划

(一)关于个人工作方式方法方面

前期为稳定中心人员及工作的现状,使其不出现大的纰漏,耗费了很大的精力来处理比较棘手的日常事务,近期会将主要精力投入中心组织架构如何搭建工作当中,在此过程中,肯定还要耗费必要的精力来协助中心副主任处理一些日常的紧要事务,例如未决赔案清理及农险台风理赔等工作,否则的话肯定会顾此失彼,影响中心正常运转。

(二)关于后援梯队建设及组织架构搭建问题

目前中心的现状只能是维持,由于只有一个副主任,其他分部经理、小组长等根本就没设,因此组织架构搭建工作及其迫切。

受中心人员状况所限,如果想彻底改变理赔工作目前状态的话,需要进行理赔后援梯队建设,以下是中心目前急缺的各岗位人员:

1、专业法律人才1名

2、理赔管理分部经理1名,最好在学校学生会做过管理工作。

3、理赔管家后备人才2名

4、查勘定损等外勤人员3名,必须能熟练驾驶机动车,同时尽可能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及沟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快的时间真正上岗。

12月下旬中心整个架构必须搭建完成,否则的话明年工作不好开展。组织架构搭建方式主要想在市公司班子总体把控之下通过竞聘上岗方式进行。

(三)关于对流程梳理再造及规章建制工作

在这段期间包括未决赔案清理过程当中,发现了很多流程不畅的细节所导致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些马上就能发现并可以立即纠正的问题已经通过文件制度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这些问题只是原来一直没有人进行研究实施。整个流程梳理再造的工作,需要在组织机构搭建之后,结合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再次进行全面、系统的汇总、整理。单从业务操作层面来讲是一个新兵,需要从正步走开始进行操练,目前中心内部每个角落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灰尘,我只能一步一步从一个小角落进行清扫,如果清扫不彻底,我真的担心灰尘会越聚越多,直到有一天还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四)关于理赔文化建设工作

目前理赔部门严重缺失一种文化氛围,由此也直接导致员工工作状态及工作效果不理想,这些问题我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和市公司领导汇报交流,无论如何我将会尽我最大可能培育这种文化。

(五)关于岗位培训工作

上述工作的推进、开展,必须与各岗位、各环节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培训进行结合,目前已经进行了一期针对理赔资料收集员开展的

岗位培训,后期将会陆续进行各期岗位培训。

(六)关于理赔绩效考核工作

任何工作到最后没有强有力的绩效考核跟进的话都会成为空谈,目前我正在研究、梳理整个绩效考核体系,从明年年初开始必须将一整套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向全市所有理赔人员公开、透明。

(七)关于人伤法律诉讼案件主动调节工作

人伤法律诉讼案件的数量增多及案均赔款的逐步攀升导致整个赔付率居高不下,从明年初开始准备在该类案件的主动调节上进行实质性操作,目前对于该项工作的前期准备资料基本形成,我们将会及时向省公司及核损核赔中心请示汇报,争取将该项工作深入开展进行下去。

虚假理赔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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