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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2: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告代言负连带责任

【草案法条】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四十条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且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告主依法应当提供证明文件的,广告荐证者应当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第六十条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解读】

刘俊海认为,修订草案首次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是专门针对一直饱受诟病的名人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所设定的。而修订草案规定的连带责任意味着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代言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因此,明星大腕虚假代言的违法成本大幅提升,违法收益大幅下降,何去何从,自有判断。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师宋亚辉认为,修订草案将广告荐证者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是众望所归。广告荐证者的范围要比我们通常说的“广告代言人”的范围要窄,它具体包括商业广告中的“推荐者”和“证明者”。之所以将这两类人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是因为这两类人在商业广告中扮演重要角色,它们有自己意思的表达,并容易引发消费者的信赖,若进行虚假代言,则极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解。根据民法的信赖原理,这两类人应当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从2月22日起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罚款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广告法》修订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做出了“自己不用谨慎说好”的明确规定。此条款一方面意味着国家在《广告法》中首次引入了“广告荐证者”这一全新的法律概念;一方面也意味着国家广告法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进一步接轨。

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往后,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将不能随便接受广告代言了,比如自己没有用过某种品牌的化妆品,就不能在广告中说其效果好;自己没给自家孩子吃过某个牌子的奶粉,不能在广告中向其他消费者推荐。

实际上,《广告法》新规就是把名人明星的广告代言活动纳入公众的监督目光之下,增加名人代言广告的风险成本,从而达到引导和约束的作用。如果在《广告法》新规的影响之下,名人明星都能把“自己不用谨慎说好”当成是一种自觉自律和下意识行为,那么也就达到了修订《广告法》的根本目的。(苑广阔)

新广告法草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担责 2014-02-26 10:46:48

虚假广告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而如今各种明星代言的医药、保健品广告更是泛滥成灾。2007年央视“3·15”晚会爆出某减肥茶广告涉嫌虚假广告,为该产品代言的著名草根相声演员郭德纲一时陷入了舆论的旋涡之中,明星代言产品广告也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明星代言广告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将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认。

实际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类似的案件之前发生过,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所以明星并不承担责任,大多是媒体舆论压力而已。让人气愤的是有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曝光后,不仅没有悔改之意,还口出狂言。甚至有明星以没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为由,推脱责任,并声称虚假广告出来,自己也是受害者。

根据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首次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概念与表现形式,详细列举了虚假广告的4种具体情形,并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单独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广告准则的具体规定。

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本次草案作出了明确界定,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意见稿提出将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除虚假广告之外,意见稿中对于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也予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要求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应当基于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查验广告主依法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禁止广告荐证者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正是基于明星代言广告,消费者心理可能会有一种心态,由于是明星做广告,所以会更加相信产品。今后明星应当知道,如果存在虚假信息,明星也是同样要承担责任的。

云律师观点:

过去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边缘性的进行过一些规范性规定,但是或者范围过窄,或者没有明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具体责任。

综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便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明星代言人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即使是虚假广告,按照现行广告法,也难以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然而,代言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广告法律关系中是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名人代言广告,获利颇丰,而代言人所得的报酬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相当于从消费者那儿获得了利益。如果被证明其所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者违法,又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导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广告代言人应对消费者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次完善、修改我国广告法的相关内容,可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宣传已非新鲜话题。但大名鼎鼎的姚明也“涉嫌”,还是有些“新鲜”,引来大量的围观和拍砖也就不足为奇了。

“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姚明买的。我是姚明的球迷,一看这个产品宣传的疗效正好有适合自己的,那就买吧”。这是消费者对代言人的信赖,但其实在此之前,工商部门已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进行了处罚,其中就曾提及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的宣传用语有问题。而产品宣传资料所载的内容,也确实与上述处罚中认定虚假宣传事实的内容大致相同。而今姚明被告上法庭,如果事实确凿,姚明很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

现在请名人、明星给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代言的商家越来越多,广告上的明星脸层出不穷。这本来是两厢情愿,多方共赢的事,可恨一些无良商家浑水摸鱼,利用虚假宣传坑害消费者,这时候作为代言人的名人明星们吆喝得越厉害,产品对社会危害也就越大。如果说这些明星起到了一种助纣为虐的作用,也并不为过。

无奈过去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对于为虚假广告代言的名人明星,不过是媒体点名批评一下,网友愤怒声讨一下, 这几乎就是明星们代言虚假广告所要付出的全部代价和风险。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不断看到此类新闻的出现。

不过好在现在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有今年年初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广告法》的修订。

2009 年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据介绍,这些产品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对此,侯耀华一口否认,他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可能因为代言药品就去得这个病,同时,他还表示自己也打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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