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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2: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选结课论文

课程名称: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文题目:

汽车保险与理赔操作指南

姓名: 王龙 学院: 农学院 专业: 资源与环境 学号: 20094013005 任课教师:马永财

摘要:

《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用书由新浪汽车频道与人民交通出版社联合推出。本书系企事业单位的车管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及从事汽车保险与理赔工作的研究及业务人员参考用书。重点介绍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结合2003年最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发达国家汽车保险的相关规定,对汽车保险险种、保险实务、保险费率、理赔及案卷制作、定损方法、现场查勘技术等实用保险理赔知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全书内容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关键词:

风险 概述 现状

正文:

1.保险的特征、分类、基本原则

1.1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

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扩大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1.2

保险的分类

首先我们来了解汽车保险分类:汽车保险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商业车险可以根据车主的需要购买。商业险中又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可以独立购买,但是附加险只有在已经购买了相应主险的情况下才能附加购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品种都大致相同。主险主要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主可以选择投保其中的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常见的附加险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坏险”、“不计免赔险”等。一般“三者险”、“车损险”和“盗抢险”是车主都会投保的险种。其他的险种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可以根据这些车险结合自己的实际来选择车险套餐。

1.3 保险的基本原则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履行说明义务 履行保证义务 弃权和禁止抗辩

2.汽车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2.1 要素

保险的要素亦称“保险的要件”,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我们认为,保险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保险与危险同在,无危险则无保险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险事故是保险成立的前提,是首一要素。

人类社会可能遭遇的危险很多,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即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所谓危险事故,是指上述人类三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即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两种可能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约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发生,除非心术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会有人愿意花钱去买这种毫无意义的保险的。反之,如果能确定某一事件一定会发生,承保则意味必然赔偿,无法集合危险,分散损失,也不会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这种无法承担的责任。第二,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即一些偶然事件虽然可以判断,但究竟何时发生,很难预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但人何时生病、何时死亡,谁都无法预知。

所以,人们死亡、伤残和疾病均属可保事件。发生时间不可预知的事件,当然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过去或现在已发生的事件,不属偶然事件。第三,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即事件的发生是意外的,排除当事人的故意行为及保险标的的必然现象。事件发生若系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故意行为所致,如谋杀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自杀、纵火等,或保险标的的自然灭失、消耗等,都不属偶然事件。由于偶然事件是“将来的事件”,因而,仅发生与否无法预料,一旦发生将造成多大损失也很难预知。如房屋等财产都有遭受火灾等灾害破坏的可能,但这种潜在性的灾害发生时将造成多大的损失,灾前是任何人都无法准确知道的。倘若事前能准确地知道某一事件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额,保险人就很难维持其保险业务了。

2.2 特征

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 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扩大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3.汽车理赔业务流程与监督

3.1 流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2监督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负有很大的责任。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呼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由买方、卖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构成的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有利于依法规范保险活动,创造和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防止盲目竞争和破坏性竞争,以利保险市场的发育、成熟。

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所以参加保险的人数众多、覆盖面大、涉及面广。而如前所述,保险经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需专门知识,参加保险的一般成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也是由保险经营和保险业的这种技术性与专业性特点所决定的。

结论

保险的意义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每年不断低交小额的保费,以备在发生大事故时,可以经受得起巨大损失。从这个意义来说,有点像储蓄 。汽车保险理赔的目的当然是减少自己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了。

意义是:说大了是风险转嫁意识,说小了,有益于家庭。

目的是:减少投保人的损失, 意义是 :减少社会矛盾,和谐社会 。

参考文献 ;

《汽车保险法》

《太平洋汽车保险理赔》 《经济参考报》 《理赔书》

《保险合同》

《中国法院网》

总字数:约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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