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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书记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02 07:50:57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纠纷调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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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措施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全面建设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8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对诉讼调解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在此背景下,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实践,对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谈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做好调解的准备工作。

1、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从而搞清双方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利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短暂的接触时间,尽量了解其家庭、工作等背景情况,甚至其本人的脾气、性格和喜好,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做到知己知彼。

二、制订合理的调解方案。

在做好调解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作为审判人员,应该对案件的性质、双方争议的焦点、当事人间矛盾的症结所在了然于胸,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要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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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比如,如果是离婚案件,通过阅卷和对当事人的了解,你认为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本次诉讼仅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或误会引起的,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话,你就要立足于调解和好,围绕如何促使双方和好制订调解方案;如果你仅是考虑如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的话,可能就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

三、运用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用适合的调解方法,达到满意的调解效果。

我在具体从事民事调解工作中,经常运用以下调解方法:

1、背靠背法。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本身就已存在情感冲突,因此有时在受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后,就极易使冲突进一步升级或矛盾进一步恶化。此时你就要想办法把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双方没有接触的机会,使他们接受不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让他们首先冷静下来,继而能够理智地分析和面对面临的问题。此时法官则通过各个劝说的方法,使双方逐步缩小意见差距,在双方意见接近时,法官要直接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成功。这种方法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相邻关系案件、侵权赔偿案件、涉农案件时适用较多。

2、辩法析理,以法服人法。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款案件或者双方均为单位公司、委托代理人素质较高的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可能并不太在意获得赔偿的金额,但更注重的是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通俗的讲,“要的是个说法”。这时,作为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说明白、公平的话,应当针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案件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只有在让当事人明白其诉求有无道理及各自应付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让当事人明白你为什么要调解及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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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要提出如此的调解方案,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例如,在我审理的原告某建设公司诉被告某置业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中,我通过审阅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与原被告的沟通,我发现,双方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在诉讼前双方多次协商,仅是因为双方对增加工程量的鉴定结果各持己见,才未能最终达成协议。这就有了案件调解的基础,我也增强了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从而圆满结案的信心。我通过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进一步了解了双方争议之所在,我发现原告诉求的标的550万元存在“水分”,其真实的想法在250万元左右,而被告并不否认未付清工程款的事实,只是认为原告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报告与事实有差距,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被告只愿意按照其工作人员的计算支付15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针对这种情况,我通过原告的代理人多次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沟通,指出其提供的证据存在的缺陷以及其认识上的错误,又通过被告的代理人指出被告方认识上的错误和不足,使双方重新回到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道路上来,通过组织双方现场勘验,指导其共同对帐、核算,及时提出小矛盾的解决办法,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以被告一次性支付195万元,若未发生质量责任,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保证金达成调解协议。

3、借助外力法。这里所说的外力,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其委托的代理人、其所在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甚至是其委托说情的人或与本案原本无关的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间的关系往往到了十分对立时才会到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因此,很多案件由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当事人不一定会接受,往往有当事人会因为法官的热忱调解而怀疑法官在偏袒另一方。如果法官通过其信任的人去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可能就会接受。所以,法官在调解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摸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便选准借力点,充分利用外力,这样,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才能做到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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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倍。例如,在我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河南某拍卖行、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拍卖纠纷案中,我发现本案涉及的拍卖标的是位于宝丰县城的一家拥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上千万、职工近200人的集体企业,双方当事人的真正争议焦点是成交的价格,且当时原告因自身拥有的企业发展过快、投资战线拉的过长而导致资金紧张,而第三人又面临如果不能将该企业成功改制带来的种种麻烦,这时,我果断引入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使其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继而与被告和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监督双方顺利对该企业进行了交接,一次性付清了相关款项,成功完成了该企业的改制活动,也使一场可能发生的**、一个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化于无形。

当然,在民事调解的实践中,方法各种各样,例如还有以情感人法、换位思考法、冷处理法、财产保全法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使双方达到“双赢”,甚至是使法院、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乃至整个社会达到“多赢”。

民事法律关系包罗万象、纷繁复杂,每个具体案件又各不相同,作为民事法官要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分析个案的特点,针对症结所在,要用心、细心、耐心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有时可能还要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采用多种调解手段,才可能成功地促成一个案件的调解。不要害怕失败,要知道参与调解的过程就是经验的积累,一个成功调解案件的后面是一个民事法官,甚至是多名法官多年来调解失败的经验积累。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环节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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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其特点:1.国家强制性2.严格的规范性 怎样调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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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公正之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它的决定因素就是看你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糊涂僧的事情决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如果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民转刑悲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呢? 我认为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做:

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我们的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更要合法,要使我们的调解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

其次,是要求我们调解人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我们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要在自己的心里平等看待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我们只有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也只有这样,他的调解方案才能达到公正的要求. 第三,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了。

第四,要想做到公正,还要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有勇气。有些纠纷,可能涉及家族利益,可能引起所谓的“民愤”,有些纠纷可能涉及“村霸”,“乡霸”,而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勇气,不敢于调处,不善于调处,那么,公正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二.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诚信之心”。

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而不立”,这就要求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必须要恪守诚信,而且有时对于纠纷的解决起到拨云见日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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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记得在调解我街道杨圩村张庄组刘品全与刘金栋之间因收割小麦发生纠纷一案时深有感触,那是今年7月初的一天,刘品全家的收割机给刘金栋收割小麦,因机械故障,造成刘金栋在汴河堤上半亩地的小麦全洒了,待割完后,刘金栋发现仓里没有小麦,全洒在地里了。于是便让刘品全赔偿,由于刘金栋的侄子说话过激,造成双方争吵,发生打架事件。派出所出警后只对打架问题进行罚款处理,但对纠纷并没有调解,为此双方找到司法所要求,调查取证后,我先后在调解室进行两次调解,但一直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协议。在第二次调解后我说:你们先回去吧,都冷静考虑一下,我7月10号到你们家里调解。由于正值汛期,8号,9号两天连续大雨,10号天气仍未转晴,道路泥泞,根本无法骑车,但由于和当事人已有约定,于是我带着雨伞,步行到杨圩村,由于道路难走,我赶到当事人家中时已过上午十点半了,当双方当事人见我挽着裤腿,溅了一身泥出现在他们家门口时,他们都惊讶地说:“你怎么来了,我们以为下雨你不来了呢!”我笑着说:“说好的能不来吗!”。也许就是这种说到做到的诚信行为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在短短的十分钟之内,这起多次未调解好的纠纷便得到了解决,赔偿款140元当即给付。事后想想,为什么原以为很难的问题有时却很容易解决呢!这就是诚信,诚信不但要求我们有说到做到的勇气,还要有坦诚待人的豁达,要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民事纠纷大部分是一些小事,有时双方当事人只为了所谓"争一口气“,争个脸面。如果我们在言辞引导下,能尽力地把我们的诚信展示给他们,这样将非常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三.在民事调解过程中要有热情之心。

热情之心在具体调解过程中不仅体现在接待当事人时要热情、主动,使用方言,而且体现在调解过程中要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性格、爱好尽可能多的全面了解,以便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便能很好的把握调解现场的氛围,营造一个有利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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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决,比较自由、活跃的气氛,恰当的运用热情进行调解,对于解决一些小的纠纷,特别是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更为重要。以上三点我认为是正确调解所必须具备的,也是最主要的,当然仅仅这三点决不能涵盖调解的全部技巧,如何熟练地掌握调解方法,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调解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积累。事无难易,唯心以恒,愿我们的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与进步。

推荐第2篇: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一.当事人:(以下简称甲方)

李振江(以下简称乙方)

二.调解人(与当事双方无利益关系):

三.调解地点:

四.调解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事由:

2012-3-2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住处修盖房屋,跌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救治后于2012-3-21出院回家继续疗养.2012-6-21到唐都医院复查,发现脑部仍有少量积水,主治医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术,因手术费用较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在此不作详述,可参见病历档案及医嘱)

六.结论:

2012-7-30乙方再次到唐都医院复查,确诊需要手术且病情随时有可能恶化,但甲方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乙方又无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围坐一起,友好协商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 甲方即日起承担所有相关医疗费用为乙方治疗直至头部损伤康复,康复标准依主治医生判断及相关医学报告单为准!并由甲方负责二次报销及费用领取事宜,乙方配合;

2》 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术费用:伍万元整(已包含上次手术费用中乙方自己支付的贰万贰仟元)。术后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整;考虑甲方轻济并不宽松,乙方的误工费用就不算在其中了。以上还需支付手术费用及康复疗养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元。考虑甲方实际经济状况,同时乙方病情确实存在恶化风险,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况下特作如下决议:

1.签约后48小时内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术费用伍万元;

2.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可以一到二个月内付清,最晚自协议生效后60天内;

3.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变化或其它费用需要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第二次手术成功与否,费用是否结余或有不足,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乙方不能再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6.此项后续费用报销及领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参与也不得干涉! 3》 其它方案:

七. 以上决议望当事双方全力执行!如有违约或消极怠慢执行等其它有碍协议执行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仲裁!

八.此协议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依国家法律为准!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当事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手印:手印:

推荐第3篇:【民事调解申请书】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

如果大家不知道怎么写一份调解申请书相关内容,那么了解学习一下下面的内容作为参考,首先欢迎大家阅读以下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这篇文章吧!

最新民事调解申请书范文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11年12月26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12)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12)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李xx 2012年02月27日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

精选民事调解申请书 times;times;省times;times;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times;)民终字第times;times;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deg;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deg;~Шdeg;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 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平

审判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某村民小组 负责人:侯某 被申请人:某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 申请事项

1、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剩余的租金36000元。事实与理由 2001年10月1日,被申请人租赁申请人120亩耕地发展林果业,租金按每亩1000斤小麦作为租金,也可以折合人民币,并签订租赁合同。第一年按每亩600元支付的租金,第二年按700元,以后由于小麦价格基本上都是六毛多,都是按600元支付的租金。2009小麦价格已经涨到0.9元多,被告仍按600元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经过多次协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申请人剩余的36000元租金。经查证,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已将该耕地转包给其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某人民政府申请调解。 此致 县某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郓城某乡行政村第四村民小组 负责人:侯某 2010年3月12日

推荐第4篇:某村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XX村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一、调解组织是调处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级调解组织设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后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1人,由村干部兼任。

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司法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

三、村调委会要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村调委会成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压制、侮辱、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五、经村级调解组织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要制作调解文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自觉履行。

六、本村内发生的民事纠纷,须先经村级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将调解情况汇报村委会,由村委会书面向乡镇政府或乡镇司法所反映调解情况,协同调解。不得未经调解直接上报,回避纠纷。对于较为复杂、疑难和跨区域的民事纠纷的受理,要与相关村、单位协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乡镇司法所调解。

七、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构管辖处理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村级调解组织不能受理。重点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宅基地、林木、水土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

八、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各村调解委员会应随时做好民事纠纷受理、调处、结案、转报等资料登记。

推荐第5篇:民事纠纷法院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立协议书单位或者代表:

甲方:代表人:

乙方:

调解事由:

XXX一位有二十余年教龄的代课教师,为教育奉献一生,现年X岁,眼睛视力模糊,不能胜任工作,回家便无法维持生计,曾多次请求甲方解决其生活困难。甲方因其对教育有功,经甲方各领导共同研究,同意给与解决。现经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从中调解,双方同意后,订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补贴乙方XXX元。

二、甲方发给乙方X个月代课教师同等待遇工资,每半年发一次,XXXX年底发完。

三、因XXX经XXX残联核定为三级残疾(已发证),甲方表态出面为乙方解决XXXXX

四、乙方享受上述待遇后,以后不再纠缠甲方。

五、乙方表态自己以后会大力支持甲方工作。

请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监督,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吴律师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调解律师签字:

XX年X月X日

推荐第6篇:雷波县强化青少年民事纠纷调解

雷波县彝学会关注青少年民事纠纷调解

2月15日,在雷波县彝学会召开的有140余人参加的第二次民间调解工作会上,来自全县各乡镇的民间调解员高度关注青少年民事纠纷调解。

近年来,青少年之间引起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也呈多发态势。各民间调解员大部分都是各乡镇的“五老”志愿者,都属于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彝学会各会员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做好当地青少年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大家平时要多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及时发现孩子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多与孩子们交流,用朴实的语言、经典的小故事引导他们,教他们为人处事的原则,把他们引到正道上。

大家一致认为,要求在调解青少年民事纠纷时,一定要从关心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入手,秉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要做到公正无私,努力将青少年民事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推荐第7篇: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纠纷调解在公安日常工作中占如何比例、如何重要、如何缠手、如何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的看法,一线的民警都很清楚,并深有体会。要掌握纠纷调解的方法策略,个人认为,要抓住看、听、说、思、断五个要素。

一、看

假设你是个推销员,你要想推销出你的产品,在质

量同等的情况下,顾客只要能接受你这个人,就会优先地接受你的产品。如果把民警调解纠纷比喻为向群众提供服务产品的话,要想让群众接受,首先就要给群众一种亲近感和信任感,最好带一点亲和力。要取得这种亲近感和信任感,民警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相对应的办法,这就需要我们去看,去观察。一般说来,和双方当事人说话了解情况时,当事人不同的表现反映出不同的心理状态。

1、头部侧向一旁,说明他对你说话有兴趣,也就是说你讲的话他能接受;

2、头部挺得笔直,两眼紧盯着你看,说明和你保持中立态度;

3、低头并且眼球游离,说明对你谈话不感兴趣或有理亏的表现;

4、坐着翘二郎腿呈角度,说明他很执拗,性格刚强好斗;

5、双手抱膝,说明谈话结果很难以预料,因为这个人不会让步,且口齿伶俐、反应快,很难说服他;

6、叉腿站着,说明他不自信、紧张;

7、用手轻轻摸下巴说明在考虑做决定,手指紧握拳头说明谨慎,情绪有些不佳;

8、仔细清除衣服上看不见的尘土,说明不同意你的说法,因某种原因不便说出来。

烟民的肢体语言更直白,看他的吸烟姿势就能看出他的心境。

1、朝上吹烟,说明这个人颇自信,甚至有点沾沾自喜;

2、朝下吐烟,说明心情不佳;

3、常抖动烟灰,说明此人精神紧张,处在一种激动的状态;

4、点烟很快掐灭,说明此人处在激怒状态;

5、用手指尖拿烟,一副装模作样的状态,说明此人态度傲慢,根本不把对方放在眼里;

6、用拳头握住香烟,说明此人内心相当紧张。如果我们能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针对性地调整讲话策略,包括自己的形体语言,就能增加当事人的认同感,更好地推销“产品”,纠纷调解工作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听

善于倾听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一份理解、一份虔诚,是对人最宝贵的馈赠,也是一种文雅的素养。人们往往会把忠实的听者视着为可以信赖的知己。那么我们听当事人说话,究竟如何听呢?

1、首先你不妨让对方说出他的想法,仔细地听取,否则他会感觉受到了伤害,态度会变的强硬。而且,人有一种欲望,那就是尽量把心中的迷乱倾诉出来,当这种欲望未达到满足时,是无法去接受别人的意见的。如果可能的话,不妨叫对方重复一下他的意思,并问他是否还有什么想说的。

2、听完之后要思考。在答话之前不妨稍停顿一下,当受到质问时,不要立刻回答,不妨先看一下对方脸色,隔一会儿才答复。如此一来将给对方一种满足感,他认为自己所说的话,值得你思考一下。即使你不得不反对对方的想法,也不应该立即提出反对之词,可以通过设想同意对方的意见,后会得出一个不利的结果。这么一来你无疑是在告诉他,他的想法是不足取的。

3、找出对方谈话中与自己一致的观点。纠纷免不了会有争论,当事人或多或少存在对和错的观点,但在争论时都会认为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我们要耐心听取,必定能够在某一部分找出与自己一致的观点予以肯定,或者对可以接受的意见采取让步。这样做以后,对方也会对你的某些意见表示让步。

4、不要计较挑剔的语言。纠纷的当事人有时难免有过激的语言,甚至就是针对我们民警。这时要保持冷静,不要计较挑剔的人。我们面对的是群众,他们文化层次不同,所以不要一定要求他们的观点和我们一致,要谅解他们。对挑剔的人要感谢和宽容,因为这样可以使我们改进工作,不许我们怠慢、懒惰,能使群众对我们更加满意,更能锻炼我们的修养和气度。

三、思

思就是我们在说话前要想好了,话要怎么说,说哪些话,在说话之前舌头最好放在嘴里头转个圈,因为一句不慎的话说出后,用十句恭敬的话也难以弥补。我们要思考驾驭谈话对手的方法,当两个人在交谈时,要注意判断谁在主导着局面。从通常意义上讲,那个怒形于色、暴跳如雷、说话声高的人往往是被说话声低的对方控制着的,因为后者懂得怎样驾驭谈话对手的策略。当一个人要发泄他的的愤怒和不满的时候,你千万不要中间插嘴,这样会把事情弄的更糟,最好办法,是让他发泄好了,发泄完了,他情绪就会变的平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地思考。

1、要思考他说错的地方。要知道凡是愤怒的人,说话十有八九有夸大的成分。人在气愤的时候说的话,做的事当静下心来想想时会有不少都是错误的。我们在倾听对方陈述、表示自己完全理解及尊重他意见的基础上,也要抓住其讲话中不合常理,特别是自相矛盾的地方,思考如何去利用。

2、通过对一个人的看、听后,下一步就要对这个人的性格、修养、水平、素

质进行研究分析。对知书达理的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当事人和当事人换位,再叫当事人和我们换位,我们再和当事人换位,将纠纷让他们自己处理,这样更便于问题的解决。对蛮不讲理的人,不能纵容。因为这样的人,在社会上都是些不受欢迎的人,能将这样的人处理好,将会提高民警在群众中的的威信,所以一定要依法处理,不能怕被投诉而向他妥协。另外还有

一些特殊情况,如身体有残疾的当事人,要适当照顾、特殊对待。我经常会用这样的一句话来处理正常人和残疾人的纠纷,“在大海中航行,有这样一条规则,操纵灵敏的船要让操纵不灵敏的船。”

3、思考如何保全对方的面子。人都是要面子的,虽然知道自己观点错了,碍于面子,也不会承认。我们就要思考,在保全对方面子的基础上,再指出他的错误,这样对方也更容易接受。我们可以说“这也难怪,因为你不明了那件事,当然会如此想了”、“只要不明白原委,大家都会这么想的”、“这不算什么,我以前也犯过这样的错”、“在这条件下谁都会弄错的”等等。

四、说

民警接到报警到了现场,到最终纠纷调解结束,关键就要靠说。既然要说,就要对说的话负责。“沉默是金”这句话也许在相对的情况下是对的,过于沉默了,可能就是无能的表示。既然要说话,说什么样的话才好呢?在人多的场合要说原则话,要说一些双方都能接受的话,要说有把握的话,要说能启迪人的话,要说能警诫人教育人的话,要说能替人排忧解难和温暖的话。自己无把握的话不要说,言不由衷、伤害人的话不要说,无中生有、恶言恶语的话更不要说。若是到了非说不可时,那么你所说的内容、意义、措词、声音、姿势,都不可不加以注意。什么场合怎么说,说什么,都要加以思考研究,力争做到“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我们都要向这个目标努力,这样才有发展和收获。

1、要说出处理纠纷的指导思想。我们可以对当事人说:“你的事对我们来说一年能处理好多起,对你们来说这件事就是大事,你们一辈子可能就这一件事需要我们公安机关处理,所以,我们一定会慎重,一定会处理好。”、“我们处理你们这样的事是有较严格的规定的,要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群众评议,经得起法律监督。”说话时要诚恳,要叫人信任、认同,这样才能让人消除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便于纠纷处理。

2、公共场合最好少说,尤其是在出警到现场时,通过观察、倾听、思考后,要讲原则话,不能讲错话、偏见的话,不能在讲话中授人以柄。一般打架斗殴的现场,可以胸有成竹的说:“不管谁有理谁无理打仗是不对的,没有说不清楚的话,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没有过不去的坎,一切都会过去的,以武力是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伤,可让他们自己到正规的医院治疗,费用先自付,并将药费凭据和病历保存好;如果一方有伤,另一方没有伤,受伤者不愿意自己拿钱治疗,硬要对方拿钱治疗。在现场情况下,不能赞同,应当让受害者自己先支付药费。离开现场后,可以尽可能地做有过错方的工作,让其支付药费。如果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意你的意见,你可以大胆的说:“我说的话,我负责,我做错了,你们可以投诉我。”这样当事人就知道你是秉公执法,没有偏见。民警越是吞吞吐吐拿不定主意,当事人就越会向你挑战。

3、说话是一门艺术,能把话说好了,使人信服也是一种智慧。话要是能说到恰到好处,有时候一句话就能把纠纷解决掉。有一次,我们接到一个警,内容很简单,一户人家儿子娶媳妇,因上人情账排序而发生纠纷,写账先生将母方亲戚写在首位,父方亲戚不让,讲主家不懂道理,一气之下,将人情账本撕碎,就这样双方吵起来而报警。我们了解情况后,当人都不吵了,等我们处理时,只说了一句话,参加喜庆的亲属佩服不已,是一句什么话这样重要呢?我们是这样说的:“真正重要的人都是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待自已,而在乎的人都是不重要的人。”就这样一句话,问题解决了,也不吵了。

4、有可能时可以采取目光对接方法暗示说话,当事人要是能相信你的暗示,不管你说什么话或采取什么措施,他都会感到可信。我们在处警现场,说话还要果断、敏捷、自信。这样更可以给人感觉你是专业的,有能力处理好这件事的。

五、断

不少新警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会经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刑事案件好办,至于纠纷问题,出警到现场怎么知道谁对谁错呢?这是个大问题,是个原则问题,因为你弄不清是非,就不好对这起纠纷作出处理。其实,这个问题也很简单,首先打人的人是不对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是有理的还是无理的,只要你打人了,你就要负责任。其次,就是要看后果,你有理将人造成伤害了,也要受到处罚;如果双方都有伤,就要看伤害的程度,轻伤要对重伤负责。处理时既要看前因,也要看后果,看后果重于看前因。对于如何处理纠纷,就要调解能力了,双方都能认同的协议就是调解成功。通过以上的看、听、思、说,综合整体的纠纷的过错,有过错的就得承担责任,要指出错误的具体事项,向对方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有检讨道歉、恢复原样、赔偿损失等。

六、书面调解的主要程序

(一)记录:接警后,要对纠纷发生的前因、过程、结果进行一番了解调查,在弄清事实情况后,形成卷宗。适合调解的,就要做好调解准备。调解前我们必须还要进行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建议双方将伤情进行鉴定,当事人不愿意去鉴定的,必须写到笔录中;有时是当事人亲属来处理的,也要问清是否受当事人的委托;要问当事人的目的和要求;药费以正规发票为准。我们记录人听记时要专心,不能有不耐烦的表现,要让对方感觉你在重视他的说话,他才会把想说的话倾诉出来。

(二)辩论:让双方当事人在民警的主持下,说出各自的理由。俗话说“理越辩越明”,只要不打仗就行,让他们辩,这样我们从中能听出当事人可能会隐瞒的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真相。辩论也可以清晰我们的头脑,指出处理方向,使道理能放到桌面上公开评议。

(三)推敲:通过辩论就可以知道当事人双方事起的因与果了,可以明了事发真相,用推理的方法,弄清事情的原委,为我们的作出处理决定起到一定作用。

(四)说理:说理时,一定要使对方开始说“是”,杜绝对方说“不”。可以通过讲案例、讲法律、讲典故、讲哲理,站在当事人的双方,左右思考,对的地方要表扬,错误的地方要批评,让当事人了解你就是他的知心人。说话时要谨慎,要使当事人信服。如果他无言以对,连连称“是”,他能连称几个“是”的时候,对你就相当信任了。尽量不要使他说出“不”,因为当一个人说“不”以后,他所具有尊重自己人格的心理,要求他使自己前后保持一致。尽管后来他或许觉得“不”不甚适当,可能也会坚持到底。所以开始时就要注意向他肯定的方向引导,他说的“是”愈多,我们的提议就愈能成功。

(五)交换意见:当事人双方分别交谈后,根据对方各自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找出差距。找出差距时,一定要留较大的一些空间,便于灵活掌握,更能使双方满意,使双方都有胜利感。

(六)综合做出处理:

1、协议:当事人双方认可,都明确同意了的意见,要写清楚,同意协议后不得追究另一方的一切责任,或不得节外生枝,谁引起谁负责,签字必须签同意,或不同意字样,不能摸棱两可,含糊其词。

2、作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实事求是,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立出字据,不服签字的告知到法院去起诉。

以上是关于纠纷调解的一些分析,笔者在多年的基层调解纠纷的实践中,总结出来以下几种调解纠纷的好方法。

一、赞赏法

从人的心理上来讲,赞赏一个人就是对一个人的价值的肯定,而得到你肯定评价的人,往往会怀着一种潜在的快乐的心情来满足你对他的期待。你能给人家一个好心情,人家也就会给你一个好心情。你如何对待别人,别人就会如何对待你。实践中这句话得到了验证。

2008年9月的一天,我们接到110指令:××镇××街道有人打架。当我们到现场时,就看见一个50来岁的妇女拽着一个50来岁的男子,女的像疯子一样说:“我反正是癌症开刀的,活不了几天了,这次我跟你拼了。”我们将他们劝开,原来情况是这样的:前一天下午,××街道的王某和余某等四人在王某家打麻将。麻将结束后,余某输了8元钱,因身上没有零钱,就给了一张100元叫王某换开。王收下后,将换开的92元钱给了余某。这换回来的92元其中有一张50元票面。第二天,余某拿这张50元钱去市场买猪肉,卖肉人说是假钱,余某就到王某家要重新调换这张50元钱,王不同意,说他给的是真钱,不承认这张假钱是他给的,从而发生矛盾,乃至撕打。我们将余某叫到一边,对她说:“这就是你不对了,因为时间太长了,说不清楚,你昨天既然把钱收下了,实际上你就认可了这92元都是真钱,你当时没有认出真假,这是你的过错,你有过错了就要承担这50元的责任,你这样闹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接着又把王某叫到旁边,对王说:“你老王看起来就是个本分人,我们不相信你会用假钱,不过你这50元还是要出的,为什么呢?因为余是癌症患者,你也是知道的,要是真为这事引起癌症复发,你就是拿5000元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向在场的群众讲清楚,这50元假币说不清是谁的,王某给余某50元是出于爱心,是出于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持。老王听了我们这样一说,立即表示,要是这样的话,就是500元我都给。就这样,这起纠纷圆满地解决了。

2008年10月初的一天上午,我们接到110指令,××镇一小学因盖教学楼和人发生纠纷。我们赶到现场时,就看本镇首富杨某老夫妻和学校校长刘某在吵架,双方满身是汗,一脸怒气。校方对我们说:“我们什么手续都有,他家不给我们施工,请你们将他带走。”在当时情况下,我们对校方说:“在问题没有处理好之前,请你们现在停止施工,否则后果由你们负责。人家既然不给你施工,就应该有他的道理。”当时校长很不理解,对我们态度特别不好,并称要投诉我们做出这样的决定,不过我们的决定他们还是执行了。当双方人员被我们劝走后,我们直接到老杨家去。老杨非常感激,认为我们是给了他的面子了。我们觉得这时再赞赏他一番,他肯定更加高兴。我们对他说:“杨老呀,你在××可以说没有人不佩服你的,你今天这样热得满头大汗何苦呢?你家我们也不是不知道的,是一个很讲理的人家,更不是贫困之家,你是不是想叫学校赔钱给你?你家还在乎这点钱吗?”老杨说:“我不是在乎那一点钱,他要是赔我钱,我全部送给敬老院,我为的是一口气,他们学校盖房子用我家地,从来没有把我放在眼里,连一个招呼也没打,你们今天是给我面子了,我这口气也出了,什么话都好说。”等我们回到所里,校方领导已到所长办公室投诉我们了。到了下午,我们到校方通知他们施工,校方还怀疑不可能吧。当我们说起事情原委时,刘校长一把将我们的手拉住说:“还是老同志会解决问题,感谢你们啊!”

这样的纠纷在我们平时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为什么能轻松的解决好,就是因为我们在出警到现场时能综观全局,在当事人相互争吵时,认真地进行看、听、思、说。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使当事人双方都有胜利感,从而使双方都能满意,提高了我们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关爱法

每一个人都需要关爱,雪中送炭更是珍贵于锦上添花。

2008年9月一天下午17时左右,××镇××村村民马某收完用小板车向家拉时,碰到邻居王某,王某主动向马打招呼说:“你家芝麻能收了吗?”马回答说:“能收了,我今天收芝麻是送货上门。”这句话被正在自家菜地种菜的韩某听到了,就认为马某这句话是说她的,因平时马、韩二人不和,双方就吵起来了,吵架中马将韩右大拇指咬伤,韩住进医院治疗。我们接警后,了解韩玉梅家非常困难,老夫妻俩人生活,丈夫老聂是个残疾人,大家都很同情。此事本来是不该发生的,是因为韩小心眼引起的。严格的说,不应该同情。但由于出于人道主义的关爱心理,我们连续多次到医院去看望她,并和医院协调尽量给予照顾。韩、聂老夫妻很受感动,认为我们就是他家的亲人。后经过调解,达成协议,马某赔偿韩某医药费900元。处理结束后,老聂还是呆在我们办公室不想走,好像有什么话还要说,我们问他还有事吗?老聂说:“这次事我非常感谢你们,你们要是用着我的地方,我一定会好好地报答你们。”老聂说了这一番话,还真使我想起了有个逃犯需要摸清在家的情况,就请他帮忙。经过他联系一个耳目提供线索,很快就将这个逃犯抓获。这就是我们用关爱的方法调解好纠纷,并在追逃方面得到了收获。

三、暗示法

暗示是一种心理影响,通过使用语言、手势、表情、眼神等把某种概念或结论输入到一个人大脑,使之不加考虑地接受某种意思或某件事情。人的内心都会有一种强烈的接受外界暗示的愿望。

2008年10月中旬一天上午,××镇××客运车主王某和××镇街道客运车主刘某,因抢生意发生纠纷。刘某是个残疾人,按城管规定,客运车一律排队,依顺序进行带客,但刘某就是不肯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排队。王某长的人高马大,将刘某车钥匙抢到手中,并要打刘某,这时我们正好赶到。我们向王某使了一个眼神,他立刻领会了我们的意思,没敢动手。但刘某还是抓住他不放,硬说被打了,将车开横在路上,堵塞客运通道,后又到县局上访。经过工作后,我们说服了王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损失100元。像这样的纠纷,这样的调解我们感觉是有点欠妥。但必须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刘某是个残疾人。在大海中航行还有这样一条规则,操纵自如的船必须让操纵不自如的船,正常人应当照顾残疾人。王后来也认识到这一点,他对我们说:“随便你们怎么处理我都同意。”当时我们暗示他一下,其实也就是在保护他,他要是将刘打伤了,那问题就大了。我们暗示他,使他认为我们和他是站在一边的,是“自己人”。就是赔偿一点,认为也是值的。

四、变换主角法

我们在调解纠纷时,有些道理可以用讲故事的方法向对方娓娓道来,然后对这一故事进行讨论,等到对方对故事的看法与自己的期望一致时,再把变换主角就可以达到自己目的了。

今年春天春种期间,邻居王某与张某两家,因王某家养的鸭子将张某家的稻芽吃掉,双方发生纠纷报警到派出所。我们听了他们双方讲的情况后,向他们讲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打猎户家里养了几条猎犬,和一养羊户是邻居,因猎犬经常将邻居的羊咬伤或咬死,双方发生矛盾报到派出所。民警同志对他们讲:“你们想不想处到一个好的邻居。”双方都异口同声说:“谁不想有个好邻居呢?邻居之间有矛盾真不是人过的日子。”他们对民警说:“只要你们有办法将我们的矛盾解决好,你们叫我们怎么做都行。”民警说:“好,你们都有这个愿望,那你们就听我们的。”民警将他们分开,对养羊户说:“这样,你回去吧,过两天待你气消了,你送几过小羊羔给你的邻居家,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现在你们回去,什么话也不要说了。”养羊户听了民警的话,回家后送了四只小羊羔给打猎户。打猎户收到四只小羊羔后,又怕猎犬咬死自己家的羊,就把猎犬圈养起来。到逢年过节时,打猎户心想欠养羊户的人情,也将打来的野味送给养羊户,就这样,二个邻居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从而成为好朋友。你们看,你们知道怎么做了吧。就这样,一起纠纷也就解决了。

这种办法其实也就是投石问路、弦外有音,借别人口说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对方与我们的意见统一,大可顺水推舟。如果对方反对,打个哈哈也就过去了。如此进可攻、退可守,使处理人有左右逢源的余地。

五、借鉴法

我们在调解纠纷时,对于相类似的纠纷,可以叫当事人双方打听是如何处理的,或恳请他找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亲友咨询。让被调解过的人来说话,这样比我们说出来的要好。

2008年11月一天下午,××居委会张某家盖房子,当浇铸二楼顶部屋面时,一根铁管从楼上掉下来,正好砸到下面的行人欧某的头顶部,致欧某当场死亡。在处理这件事时,欧家没有提出其它要求,只讲了一条:要为死者讨个说法。我们向他们讲了近年来处理其它非正常死亡的例子,并叫他们咨询律师,请求法律帮助。他们说已经咨询过了,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处理好的。在与张某谈话中,张某表示家里很穷,做工的人都是请来的,只有自己承担责任了。我们就对他说:“在我们辖区像这样的非正常死亡,也不是你一户,你可以打听打听,看看人家是怎么处理的。人死了,怎么也要给人家一个交代。自己要争取主动,我们可以替你出一点办法,你要是能听我们的,问题就能解决好。第一,事故已经出来了,你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争取对方的谅解,怎么能让对方谅解你应该知道。第二,你马上回去找能和死家说得来的人出来说话,从中协调,在此同时,你还要想方设法忙钱,准备赔偿。第三,你要主动到死者家去做孝子,争取大家来谅解你,这样死者家要是再对你如何要求,必然遭到大家的遣责。”张某夫妻听了我们的话,连连称是的说,“我绝对听你们的”。第二天,我们又将双方通知到派出所,叫他们见面对话,张家夫妻在我们办公室里,一见到欧家人,便向欧家人面前一跪,哭了起来,边哭边说:“我对不起你家,都是我大意了,你父亲是个好人,你们说要我抵命都可以。不过我也不是故意的,你们说怎么办,我就怎么办。”欧家人一看张某是这样的态度,也哭了起来,双方抱在一起。欧家说:“这也不能都怪你家,只怪我父亲命苦,不该从下面走。”我们又让他们自己谈了一会,然后叫他们回去先把丧事办了,一起把事情处理好。几天后,我去回访了张某,张对我说:“我到他家披麻戴孝,和孝子一起忙丧事。后来我赔给死者妻子6万元,死者妻子将钱拿到手后,又退给我3000元。”就这样,我们用了借鉴的方法,将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圆满处理结束。

六、冷放法

腿上溅上泥土不必立即去揉,待会儿抖抖就去掉了。我们处理民间纠纷,也可以通过这个道理。出警时,当场一句两句调解不了,不带回来又会打架,将双方带到派出所来,放这儿冷一下,让他们想想,反省反省,然后再叫他们互相沟通。不是说工作拖拉,有时就是工作的需要。

今年春天的一个晚上,本镇的周某、季某因琐事打起来。打过以后,周某到派出所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对我们说:“我有急事要出去,我先押一万元放你们这儿,如果处理不够我再给。其实,对方伤我们已经去医院问过了,治疗费顶多4000元。”我们想抓紧时间处理,可季就是不同意,说要继续治疗。几天后,季某出院了,找我们处理。我们说:“为了对你负责,建议你过几天再来处理。”又过几天,我们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进行了调解处理。处理结束后,季某对我们说:“上几天你们要把我这事处理结束,我心理肯定不平衡。我想这么大的事,怎么就这么简简单单处理结束呢?”当然这种情况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大多数情况下,一些不好处理的事情经过冷放,当事人会逐步冷静,问题的处理也会更容易些。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推荐第8篇: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案件类型的分类,主要根据法律关系及其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同所作的划分,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切入点。

1.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案件分为真离婚和假离婚两种。实践中,对真离婚要根据双方感情基础和矛盾状况决定是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而对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进行的假离婚,调解人员要善于识别和防止。

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以下表现时,调解人员就要注意审查是否有假离婚的嫌疑:

(1)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亲密无间,没有一丝要离婚的痛苦感。当调解人员询问双方感情状况时,双方一方面承认感情已破裂,另一方面又说不出导致感情不和的矛盾。

(2)在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双方没有争执,很快达成一致。其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把主要财产、存款等分给一方,而另一方几乎没得财产或者仅象征性地获得少量财产。

(3)在子女归谁抚养上没有争议,对抚养费承担问题上表现得慷慨大方。一方提任何要求,另一方完全满足,根本不考虑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案件中出现以上情况时,调解人员就要通过到基层组织、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情况,主动审查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否真实、双方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双方是否有需要假离婚的利益驱动事由。

在真离婚的情形下,调解人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调解和好的努力:

(1)唤起旧情。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婚,有时双方还有很长一段共同生活的日子,调解人员可引导双方回忆过去共同生活的美好,以促使夫妻相互谅解、缓和矛盾。

(2)消除误会。有些离婚案件缘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疑心和误会,此时若能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来消除一方的怀疑,调解工作就完成了大半。

(3)子女维系。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又有未成年子女,这时调解人员可以多从父母责任、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角度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能更冷静地思考。

(4)批评教育。有些离婚案件,一方提起离婚是因为对方确有过错,一方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让对方改正或者引起对方重视。此时调解人员应安排双方面对面,倾听提起离婚的一方尽情宣泄自己的委屈和痛苦,并对另一方的缺点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以利于双方友好关系重建。

(5)“自己人”参与。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并无大的矛盾,而是由于婆媳之间、翁婿之间、双方家庭之间有矛盾。此时,应借助于这些当事人的亲戚、朋友等关系较为密切的“自己人”来调和矛盾,毕竟他们都不愿看到好好一个家庭破裂。调解人员应为他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促使他们对今后生活有个更理性、更和谐的规划。

2.相邻纠纷

相邻关系是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法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时,彼此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里之间一般不存在根本利益的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具有接受调解、规劝和疏导的共同基础。调解是缓和邻里矛盾,解决民间纠纷的好方法,传统且行之有效。调解该类纠纷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先行实地勘验。相邻关系纠纷,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居住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主要是使用权行使上产生的纠纷。所以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让事实说话,即先约双方当事人到相邻纠纷发生地,充分运用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现场勘验,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实践中,要尽量避免轻易请有关部门来做鉴定,要考虑鉴定费用与纠纷标的的关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鉴定是否必要,是否是在双方冷静的情况下提出的要求,以免因为鉴定费用过大导致双方矛盾加剧、难以调和。当双方因为情绪激动而提出鉴定要求或者案件事实可以通过现场勘验予以确定或者纠纷标的不大的情况下,调解人员要平缓当事人的情绪,向双方告知鉴定的费用和风险。

(2)灵活承担责任。相邻纠纷中,起诉人往往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拆除等责任,而被告难以接受,使得调解流产。针对这种情形,调解人员可以根据行为给邻居带来的不便、妨害程度,尽量采用双方都能接受的经济补偿、作价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使纠纷解决得更彻底。同时,上海老城厢一带,由于居民居住空间狭小,难免磕磕碰碰,许多纠纷双方存在互相让步的空间,所以调解时要注重让双方互相退让,以免两败俱伤。

(3)多做心理工作。一般相邻纠纷产生后,到了需要依靠第三人主持解决的程度时,邻里之间通常都已发生了口角乃至肢体冲突等,双方情绪都比较冲动。有的纠纷产生只是一个导火索,邻里平日素有积怨。这时候,调解人员要多从双方心理上做文章。一般来说,由于邻里关系是一种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它构成了个人生活环境的重要部分,所以双方内心里既有渴望和睦的愿望,又有对相互之间失和现状悲观失望的情绪。调解人员要多从“邻里好赛金宝”入手,促使纠纷双方通过感情交流,消除心理障碍产生好感,并让当事人学会设身处地地体验、理解别人的感情和处境,从而建立融洽的邻里关系。

(4)多考虑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且为人们自觉遵守并反映人们共同意志的行为习惯。它包括风尚、礼节、习惯等,具有约定俗成的特征。由于风俗习惯反映的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因而对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邻里之间都有约束力,具有调节、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建立和维护城乡社区秩序的功能。当前,风俗习惯主要表现为一种日常生活规则。如邻里卫生、尊老爱幼,讲究礼仪,礼貌的语言和优雅得体的举止等。这些日常生活规则调节着邻里的日常生活行为。有许多邻里纠纷的发生,往往与不尊重这些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规则有关,比如有的蛮不讲理,有的恶语伤人等。因此,在调解邻里纠纷时,多运用风俗习惯对邻里关系的制约作用,尊重邻里之间的风俗习惯,有助于妥善地调解和处理邻里纠纷。

(5)多依靠社会力量。这主要是指运用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是妥善、全面解决邻里纠纷的重要方式。要妥善处理相邻纠纷,有时需要取得包括房管部门、物业部门、街道居委、派出所、供电所、环卫所等部门的配合,才能防微杜渐,将邻里关系中的矛盾及时地控制在非激化状态,防止产生严重后果。

3.赡养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因赡养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保护老人颐养天年、安度晚年的权益,也关系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调解赡养纠纷需要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切入点:

(1)赡养义务人配偶不愿协助而引发的赡养纠纷。有些赡养纠纷产生并非因为赡养人义务没有经济能力,而是由于赡养义务人配偶不愿赡养老人。再深究下去,往往是赡养义务人配偶与老人相处过程中曾经产生矛盾(或者老人当初反对双方结婚,或者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观念不一产生分歧,或者赡养义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矛盾殃及老人等)。针对这种情况,不单要向赡养义务人宣传赡养是道德也是法律上的义务,还要告知赡养义务人配偶有协助履行的义务,不得阻挠,并且双方对等,都有协助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召集各方,努力通过交流、互相谅解,构建友好关系。

(2)多子女引发的赡养纠纷。老人有多个子女,有多尽义务的,也有少尽乃至不尽义务的,于是多尽义务的子女鼓动老人起诉其他子女,而其他子女往往对其少尽义务的事实不予否认,但也认为事出有因,或者因为老人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偏袒一方或几方,或者老人帮助多尽义务的子女做家务,或者自己经济困难,等等。对此,调解人员应召集所有子女座谈或者个别谈心,既要纠正子女得利多赡养多的错误观点,也要纠正子女赡养就是不分情况平均分摊的错误观念,让所有子女明白,赡养就是“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至于老人为谁家多做点事或多分谁一些财产,是老人的本人处分范围,不应成为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考虑因素。

多子女纠纷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多子女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对这种情况,应明确告知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告诉他们,《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因经济困难诱发的赡养纠纷。目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部分家庭徘徊在贫困线边缘,上有老下有小,由此发生了赡养纠纷。对此,调解人员应通过调查,客观分析子女家庭收入情况与老人经济收入情况,为各方树立起互相谅解、共渡难关的信念,必要时可以寻求社会力量帮助,以保障老人和子女的生活。

(4)因父母再婚引发的赡养纠纷。有些子女认为父母再婚让他们没有面子,或者可能损害他们以后的经济利益,故拒绝赡养再婚的老人。调解人员应明确告知子女,再婚是老人的权利,赡养是子女的义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调解人员还应从情理和父母恩情角度启发子女理解老人,为老人安度晚年创造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

4.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类纠纷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承担以过错为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还会有无过错或过错推定责任。这里,不区分具体的侵权类型,只是大致介绍一下调解损害赔偿纠纷的要点。

(1)确定损害结果。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受害人一般都会提出一个赔偿数额,这个数额一般是受害人根据损害结果计算出来的,该结果是否客观,需要调解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和纠纷事实予以认定。通常,受害人对其赔偿数额都会提供一定证据予以证明,调解人员审查这些证据时,特别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形式要件是否齐备,是否有做假可能)、关联性(与加害人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有时受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是根据固定标准计算出来的,此时调解人员如发现该标准不符合本案情况,应及时向受害人提出,以合理调整受害人的预期,这样才会有利于调解顺利进行。比如,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对伤残赔偿金的请求数额是依据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而根据查明的事实,无法证明受害人是城镇居民,也无法认定受害人有在城市经商、居住以及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这一事实情节,这时调解人员就需要向

受害人进行法律释明,做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让他的请求更符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相对就简单多了。

(2)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时,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行为人否认其实施过损害受害人的行为。此时,调解人员可以通过公安笔录、纠纷发生地目击者的陈述、生活经验等综合予以判断,在确认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形下,及时拆穿行为人的谎言,引导其诚实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

(3)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因此调解人员首先要对加害人的主观状态进行判断。实践中,加害人在已预见其行为会引起对方损害,仍然进行这种行为时,就是一种故意状态。纠纷发生后,双方对立情绪通常比较严重,双方之间多有旧恨新怨,受害人较难谅解加害人,调解难度较大。调解的重点是思想认识而不是物质利益,并要对纠纷的因果关系进行回顾、分析,不能掩盖,要让加害人认识到行为错误并真诚地向受害人道歉,这样才有助于调解成功。若加害人是在疏忽大意或轻信的心理状态下实施行为的,就是一种过失状态,其特点是,行为人主观无恶意,只有过失,因此当事人之间很少会产生心理上的严重对立。纠纷即使产生,也容易平复,行为人多能自省自责,表示歉意。调解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物质赔偿上,只要遵照民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定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不难平息。“一只碗敲不响”,不少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也有过错,此时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当然,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加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推荐第9篇:书记员工作总结

书记员工作总结

作为书记员在记录中尽量能记全当事人的原话,以便在记录中能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一些案情复杂,庭审争论很激烈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完全记录当事人的原话,这就需要一些记录技巧,以下是我通过一年多的庭审记录中总结出的一点小技巧。下面是书记员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书记员工作总结

自XX年12月被录用为法院书记员以来,在县法院的正确领导和庭室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下,我严格按组织要求,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勤于进取,自己在学习、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我的司法为民思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勤于学习,努力增强先进性本领。

读书学习是我的一大爱好,自去年以第一名优势被组织部门考选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以来,我更加注重各方面知识的积累,学习中不仅注重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还特别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充实自身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一年来,我阅读了许多法学著作,通过了法律专业自考本科考试。为使自己各方面知识均衡提高,我还注重学习文秘、新闻写作、计算机、英语、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先进性本领。

二、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进入法院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考入法院后,为使自己从政府文书岗位迅速向法院书记员岗位转换好,我在虚心学习的同时,严格按院党组的要求,在博望法庭刻苦锻炼,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书记员各项工作,从而使自己及时适应了岗位之需。法院书记员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很强的法律工作岗位,实践中我认真研读书记员必备书籍,在立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参与案前协调、庭审记录。

三、发挥特长,做好宣传调研工作。

由于我喜好文学,爱好写作,进入法院后利用法院题材广泛、社会关注度高,网络媒体报道量大的特点,在县院领导、院研究室、法庭庭长的高度重视下,我充分发挥我的写作特长,勤于笔耕,善于投稿。在宣传工作中,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勤抓传统新闻载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信息》等地方报刊优势,努力扩大宣传效果,力争上大稿、上好稿;二是重抓以《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安徽日报农村版》等代表的重要报刊的投搞工作。今年以来我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题为《当涂法院依法审理涉农案件促生产》、《当涂法院行政审判阳光操作》、《打造双能法官》等多篇稿件,实现了我庭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零的突破;三是主抓网络新兴媒体宣传工作。明确专人定期发稿,先后在《中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上发表了多篇稿件,填补了我庭从未在网络上发表稿件的空白;四是积极在《安徽先锋网》、《马鞍山先锋网》及其他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一年来,我全部完成县院交给的调研任务,并在各类新闻媒体、信息刊物后发表稿件、通讯110篇,并在中国法院网法律博客上发表了1篇题为《农村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成因与对策》的调研论文,发表了1篇题为《村小学课间摔伤致死,责任如何认定》的理论研讨文章。今年我还被聘为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特约信息员,同时还被推荐参评XX年度马鞍山日报优秀通讯员。

四、树立志向,提高思想境界与追求。

步入法院神圣殿堂,身肩法律神圣职责,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我的一大心愿。考入法院系统后,我为自己订立了奋斗目标和志向,那就是做人民的优秀公仆,使法律的天平永不倾科。为此,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工作中十分注重运用先进的司法理念提高思想修养。为使自己始终坚持“学搏而博,为党和人民终身奋斗”的理想信念一步步走向现实,我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院党组开展的“先教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转变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重塑自身良好形象。由于表现良好,今年在院党组的教育、培养下,我如愿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廉洁自律,切实树立崭新形象。

法院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地方,为此法院工作人员的形象十分重要。对此,我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做到慎德慎威,慎始慎终,一点一滴磨炼意志,一点一滴砥砾品行,严格按院党组组织实施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默默地向宋鱼水、金桂兰式的先进典型学习,为维护法院整体形象洁身自好。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我的工作绩效离院领导的要求,与组织的期望还有许多急待改进与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工作业务水平还不高,学习范围还不够宽,调研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这些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并着力加以加进与提高,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长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员、知识型法官,成长为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不断争做多方面的表率,为法院工作,为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书记员工作总结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在院领导及庭室法官的关心指导下感觉收获良多。现就个人在这一年来的工作体会和感受作一简单小结。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在一年多的书记员工作中我深刻的体会到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环节,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审理,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必须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更应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排期、送达、记录、装卷等具体工作,当好审判助手。每次庭审前,我都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检查诉讼材料情况,确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焦点,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二、通过培训对庭审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

今年9月份跟据院里的安排参加了为期半个月的初任法官培训,半个月的培训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单一之诉到复合之诉,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等等。在一年多的书记员工作中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我中获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刻的体会到书记员工作是庭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处理程序问题,对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至关重要发,只要认真做好书记员,工作才能在以后的工作更好驾御法庭审判工作。

三、庭审记录工作中的技巧

作为书记员在记录中尽量能记全当事人的原话,以便在记录中能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一些案情复杂,庭审争论很激烈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完全记录当事人的原话,这就需要一些记录技巧,以下是我通过一年多的庭审记录中总结出的一点小技巧。首先,要做到合理取舍法对案情至关重要的重点内容,要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其次,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事后再补记问话。第三,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第四,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者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第五,多与法官沟通,并通过梳理与总结,掌握法官的审判风格和习惯,以保证合作顺利。

四、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

书记员的记录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通过虚心向法院书记员“前辈们”学习,不断进行听打训练改进打字方法,将拼音改学为五笔,使打字速度从原来的每分钟50个字到每分钟70个字,基本达到了庭审要求。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对民事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和掌握。一年来的不断学习,对相关法律文书也基本熟悉掌握。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法律运用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对司法工作实务还很不熟练。

2、庭审记录还是很不熟练。在庭前准备工作有时会出现法律文书没有按时填写,没有及时发送。在对于当事人比较多的案件,没有事先了解当事人情况,在庭审记录中分不清,从而造成记录工作的被动,甚至造成张冠李戴,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不能按照庭审程序进行记录,有时笔录从开始到庭审完毕,分不清哪是法庭调查、哪是法庭辩论、哪是最后陈述,缺乏阶段性,程序不是很清晰。概括能力差。不能及时从当事人的话语中提炼出与本案有关的、并且能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语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庭审记录还不是很纯熟。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10篇:民事纠纷协议书

民事纠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通过镇政府、社区干部的调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调解之日起及时拆除甲方屋后摆放的水泥墙,并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甲方原有栽树的小菜地,双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栽种什么植物或堆放杂物。

三:甲方损坏乙方花盆数珠,乙方砍毁甲方柚子树2棵,15年的铁树一棵,这些小矛盾均一笔勾销,不得再次提起。

四: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屋前被毁坏的桃树50元。

五:双方统一思想,一致认为甲方屋后,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双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使用,必须双方协商,双方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六:甲乙双方为邻居,都认为这次矛盾的产生,是因为不够冷静,一致协商在以后交往中,平心静气,和睦相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留一份存底。

八:调解人

程邦杰、石巍、唐凤英、李红玉、米莎、社区民警以及执法局相关干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11篇:民事纠纷协议书

民 事 纠 纷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纠纷内容:

乙方属于电信公司外包服务公司宽带装维员,于2018年7月份,给二路临街的鱼店安装宽带,在甲方的平房上经过,事先征得过甲方家人意见,2018年7月22日甲方联系电信公司,说安装人员上房将房瓦损坏,导致房子漏雨,并且两个房间的墙上插座不能正常使用。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 (甲方)要求 (乙方)将甲方家里插座通过在墙面上挖线道,重新下线的方式修复,乙方只需要修复墙壁插座,将所开线道用白灰填充即可。甲方后期自行修复墙面或者自行粘贴壁纸。

二、乙方履行完协议一以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费用要求。

三、乙方履行完协议一以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和因此事衍生的结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12篇:调解是世界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三大制度之一

调解是世界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三大制度之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其在处理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讲究和谐精神与协调是相一致的[参考文献 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1998年版。]。然而,由于民众诉讼意识逐渐增强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基层法院经受“诉讼爆诈”的同时,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遭遇了发展的瓶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有了明确的政策参考,其对促进人民调解制度在新时期的发展以及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突破性的和开创性的指导意义。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的出具法律文书确认其效力,并赋予于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窦颖蓉:《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之探究—以定西法院为例》,《法律适用》,2008第1期。]本文拟从克服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局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以及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三个方面来分析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积极意义。

一、克服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局限 实现人民调解的应有功能

人民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民间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虽未有立法上的直接规定,但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一条就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其有民事合同性质。该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也就确认了其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时,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调解协议为依据申

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协议内容,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诉请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很显然,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纠纷经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为当事人的反悔,最终又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有出现种种问题,形成了所谓的“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现象,当事人在此过程中饱受讼累,而问题却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部分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甚至走上了上访的道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诸如邻里社区纠纷等一些标的较小的一些本可通过且适合通过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的民间纠纷的当事人绕过人民调解,直接诉至法院。纠纷解决是人民调解制度最为基本和重要的功能。[ 范愉:《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中国民商法律网。]在上述情况中不仅造成了法院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一些基层法院承受了不必要的审批工作压力,同时人民调解组织也没有发挥其就有的功能,最终导致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威信不断下降,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萎缩。究其在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引起民众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的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协议在效力上缺乏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则能很好地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纠纷当事人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有了强制执行力,堵住了当事人反悔的路,也就终结了上文提到的“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现象。

二、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效益原则要求,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处理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如上文所述,一些矛盾纠纷可能在“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的进程中得到

了解决,但也可能走完所有进程后依旧没有解决,这显然与司法效益原则相悖。而通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则能使许多矛盾纠纷的解决走出上述怪圈,很好地实现司法效益。首先,对于法院来说,能有效地缓解法院的案件压力。有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更能发挥其“过滤”的作用,使得许多可通过且适合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民间纠纷在人民调解司法确后得以最终解决,这大大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从而使法院能够有足够的人员和经理处理那些疑难案件。其次,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人民调节协议司法确认,当事人可以不必再困于“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过程中,免受不必要的讼累。最后,就整个司法制度乃至整个社会而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也有其积极的作用。与诉讼程序相比,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在程序更为简易,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相对较少,有助于以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更多的纠纷,实现整体正义的最大化。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解决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自然需要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包含着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从整个民事领域来看,民事冲突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时多产生的矛盾。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的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韩德培,马克昌:《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版。]科学的冲突处理程序首先必须是能够为不同原因的冲突都提供一个最适当的处理程序,为民事主体提供最能满足自己诉求的方式和方法。[ 杨太平:《民事诉讼前置程序问题研究》,见康为民主编:《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审判理论与实物问题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纠纷解决体系,应当是一个官方与民间、正式与非正式、专业与非专业等多

种解纷途径并存、竞争、各具个性、优势互补、可自主选择的多元体系。[ 傅郁林:《“诉前调解”与法院的角色》,法律适用 2008 年第 4 期。]因此,应对复杂的民事冲突、纠纷和矛盾也应有相应的多元的民事冲突阶段方式,单单依靠一种或者一类纠纷解决方式都是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诉讼的也有非诉讼的。诉讼以其权威性、程序严格和法律效力强等特点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但也有周期长、成本高等不足;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民间调解为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现阶段者重要的实践意义,其成本低廉、操作简便也更贴近群众,但相对的也有程序不严格及效力欠缺等弊端。二者功能相辅,利弊互补。因此,用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的必要性上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有积极的意义。此外,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模式上说,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出现之前,人民调解和民事诉讼的衔接模式一般有两种情况,调解成功则不必进入诉讼程序,调解不成则另行起诉。在这样的情形下,实质上生硬地将人民调解和民事诉讼划清了“界限”,这与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以及法院的能动性是相悖的,也是也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是相悖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一端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代表—人民调解另一端则是民事诉讼,其连接了非诉讼和诉讼,有利于非诉讼和诉讼的衔接,建立及健全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综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有利于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应有功能,也能因此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最终从制度上建立健全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当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积极并不止于上述三个方面,从司法能动性的角度上看,这也是司法机关以审判外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对社会机制进行管理和促进,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动主义[ 范愉:《诉前调解与法院的社会责任——从司法社会化到司法能动主义》,《法律适用》2007年第6期。]。这对克服司法消极被动倾向,切实摆

正司法的被动性与司法的能动性的关系有积极意义。对从司法改革的大局上来看,司法纷争解决方式多元化是当今国际社会司法改革潮流趋势之一。司法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其改革目标,除在于促成新的排解纠纷机构的形成和发展外,国家司法机关亦应与其保持某种程度之联系或牵制,共同达成当事人纷争解决之多元化和法律化。[ 郑正忠:《两岸司法制度之比较及其未来完善之思考》,《法学家》1999年第4期。.]因此,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开创了诉讼和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的新模式,从司法传统上讲也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展,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而且填补了世界司法制度的空白。

第13篇:在农村民事纠纷调解上的应用工作技巧

在农村民事纠纷调解上的应用工作技巧

农村民事调解是符合农村特色化解各类矛盾的主要手段,具有方便、快捷、灵活之效能,对于维护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正面作用。如何把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就应掌握民事调解中的技巧,将一定的调解技巧妥善的应用于调解前、调解中、调解后中去,使之起到推波助澜、鼓风杨波的特殊作用。笔者就农村民事调解技巧提出肤浅的建议.一

、把握局势,找准矛盾焦点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把握局势,收集有关信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还要了解当事人的个性,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这个过程是调解的基础环节,如果盲目介入,不但不容易搞好调解工作,反而会因对整个过程和当事人的情况缺乏了解,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甚至恶化。

二、控制场面,选准切入点

很多矛盾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去劝说。甚至丧失理性,极易做出违法的行为,在遇到这种情况后,调解人员,首先应当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促使其回归理性。平息情绪的方法有:

1、察言观色,进退结合。面对当事人的冲动性的言语和行为,调解人员应保持冷静的态度,用平静低沉而有力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在一方当事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设法使另一方当事人保持克制,而不是互相激怒。

2、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也可以在调解人员主持下,让被侵权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倾诉和发泄,使其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如能引起侵权方当事人的内疚和后悔心里。从而当场向对方道歉,那么调解的成功机率就大大提高。

3、分而处之,各个击破。由于发生矛盾冲突而处于不理智状态的当事人,极易脱离主题而相互攻击、谩骂,容易导致矛盾加深,战火升级,当务之急应把把双方当事隔开,互相避开对方恶言恶语的刺激和攻击, 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三、换位思考,选准沟通点

调解人员应使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促进双方彼此了解,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和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明了自身的言行举止有哪些不当的地方,对对方的侵权行为,应怎样助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侵权行为,只有条分缕析,细致入微的讲解常常带来良好效果,才能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面对“剪不断,理不乱”的繁难的民事纠纷,善于化繁为简,化难为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分析。真正实现沟通无距离、沟通无障碍。

四、客观公正,选准平衡点

不偏不倚,公平行事,自始致终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调解,是调解人员应牢记的调解原则。现实生活中,民事调解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人际关系的影响、亲戚朋友的面子、个别领导的招呼,除这些因素外还不免有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个人修养、容貌服饰等因素,而产生对当事人的好恶情感,不仅影响调解工作的进行,还能考验调解员是否出于公心。调解人员应当坚持调解的客观公正性、立场居中、不偏不倚。

第14篇: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年 终 工 作 总 结

进入XXX法院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在庭室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个人在XXX年度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XXX年年度工作。现将有关XX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熟悉了解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于XXX年XX月进入本院被分到xxx法庭,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这个庭室,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熟悉。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本单位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以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要制作好民事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以及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标记。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在具体记录中,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经过;二是记录审判过程中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认真学习,勤恳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不断进行看打、听打训练,通过练习加强自己的速录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使我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在以后工作中要做到认真、仔细,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断进步。有空就多看一点业务书,多听一些有经验的老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

四、遵守纪律,廉洁服务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审判机密。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对当事人前来咨询的一些法律问题耐心的给以解释。在工作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

五、不足与展望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本人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对法律条文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今后的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改进,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争做多方面的表率,为推动我庭工作步上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5篇: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本文作者: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忠杰 好范文原创投稿

我是参加年公务员考试考取到XX市人民法院的,我很高兴,也很荣幸能够到法院来工作。对于我人生中第一份工作,也是多年学习之后的最佳工作,我

倍加珍惜。来到法院工作已经三年多了,我渐渐地熟悉了新环境,认识了新同事,开始了新工作。初进入法院工作时,对法院的工作不是很了解,以为自己考取了公务员,就过上了上班喝喝茶水、看看报纸的惬意生活,由于没有摆正思想,做好角色的转换,在刚刚开始工作时,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些手足无措,甚至对在工作中受到委屈与误解很是不理解,甚至产生了厌烦思想。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肩负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重任的人民法院,一直承载着党和人民的厚望,被赋予了神圣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法院的干警不是高高在上的“大爷”,而是为民解忧的公仆。法院干警是个神圣的职业,背负着法律的庄严,肩扛着社会的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院工作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要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们要尽心竭力为群众定纷止争,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特别是我所从事的书记员工作,它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的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只有坚持真心实意为民,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坚持勤奋敬业、秉公执法,想方设法为群众排解纠纷,竭尽全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唯有如此,人民法院工作才能赢得广大群众衷心拥护。在工作期间,我也时常能感受到来自同事们的关心与照顾。在工作中,他们会耐心地教我怎么做;在遇到困难时,他们也会主动帮忙;向他们请教时,他们会不厌其烦地解释说明;从而使我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完成工作任务。面对领导和同事的关怀,我深受感动,心存感激。通过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以及我自己的学习,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面对工作,我将迎难而上,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虚心向身边同事学习、请教,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加耐心细致的工作,确保工作不在自己这里延误,差错不在自己这里发生,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规范工作,清正廉洁,创新思维,提高效率。在新的人生起点上,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开启人生新的征程。

第16篇:书记员年终工作总结

篇1:◇ 法院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xxx,2009年1月,我通过公招成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转眼已到一年,在领导们的帮助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渐适应了书记员工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生活,感觉收获良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学习更是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来到法院后。法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始终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参加初任、任职培训,作好业务储备

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而国家对公务员也有很多要求,因此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培训。5月份,我参加了为期两周的09年度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委党校。经过刻苦学习,我通过了公务员初任考试,取得了《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7月份,我参加了省高院在成都组织的为期三周初任法官培训。学习了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具有的技能和知识,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两次系统的培训,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适应庭审要求

来到法院后,我被任命为民二庭书记员。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环节,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审理,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繁杂。因此,我尽量做到认真仔细,认真做好排期、送达、记录、装卷等具体工作,当好审判助手。每次庭审前,我都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检查诉讼材料情况,确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焦点,使自己在记录时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四、辅助法官工作,参与案件调解

五、问题与不足

1、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法律运用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对司法工作实务还很不熟练。

2、庭审记录还是分不熟练。篇2: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年 终 工 作 总 结

进入xxx法院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在庭室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个人在xxx年度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xxx年年度工作。现将有关xx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熟悉了解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于xxx年xx月进入本院被分到xxx法庭,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这个庭室,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熟悉。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本单位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以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要制作好民事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以及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标记。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在具体记录中,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经过;二是记录审判过程中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认真学习,勤恳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不断进行看打、听打训练,通过练习加强自己的速录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使我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在以后工作中要做到认真、仔细,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断进步。有空就多看一点业务书,多听一些有经验的老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

四、遵守纪律,廉洁服务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审判机密。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对当事人前来咨询的一些法律问题耐心的给以解释。在工作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

五、不足与展望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本人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对法律条文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今后的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改进,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争做多方面的表率,为推动我庭工作步上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篇3:执行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执行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赵晋卿

我来到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转眼已过半年。在领导们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渐适应了书记员工作。现将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在学习、认识、工作等方面。

1、在学习方面,时刻保持学习的积极性。

学习是不断汲取新知识,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学习更是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岗位报到以来,法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始终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院党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接触和学习了王新忠院长提出的“尚学、尚进、尚廉”的建院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在认识上,时刻保持认识的正确性。

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来到法院后,我被任命为执行庭书记员。很多人都说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很简单,不外乎就是各种笔录的制作,打印、复印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案卷等简单的事情。但我觉得,越是这些简单的事情,越要引起重视。 书记员的工作虽然不需要太多的技巧,但必须要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想做好书记员,不光是“会做”这么简单,更需要用心去做。简单的事情重复做,在重复中寻找快乐;重复的事情认真做,在认真后享受成果。作为一名书记员,必须胸怀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每件事都放在心上,牢记“尚学”的理念,不断思索和学习,让自己保持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做好每件“简单的事”。

3、在工作上,时刻保持工作的认真性。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执行任务,保证执行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环节,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关系到整个案件的执行。书记员工作很琐碎、繁杂,因此,我尽量做到认真仔细,认真做好送达、记录、装卷等具体工作,当好执行助手。很多情况下执行笔录都是现场手写,手写的速度肯定不及电脑打字速度,这就要求执行局书记员要有更强的抓重要信息和提炼信息的能力。所以每次执行前,我都会到执行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熟悉案情,使自己在记录时能做到快、准、精。

二、我的缺点和不足。

1在做记录的时候,手写速度和字的工整度有待提高。 2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一段距离,法律知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太紧密。

对于以上缺点和不足,我会加强学习和锻炼,争取早日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

三、对执行工作的一点建议。

执行工作离不开车辆的使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后,执行人员必须尽快赶到才能有所收获。能否尽快赶到并抓捕到被执行人,与车辆的保障是分不开的。

目前执行局分为四个执行组,我建议每两个执行组组合成为一个合作组,院里有两辆大车,每个合作组分配小车、大车各一辆,合作组内两个执行组根据需要协商选用车辆。为了执行工作能够迅速高效,也为了每位司机都能够注意车辆的使用,车辆分配之后就固定下来,执行局的这四辆车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与其他车辆分开单独管理,此后两个合作组各自保养自己的两辆车。

以上是我的一点小小建议,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四、今后的工作计划。

今后,我会继续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保持认识的正确性、保持工作的认真性,在工作生活中积极学习和实践“尚学、尚进、尚廉”的建院理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赵晋卿

2012年11月23日

第17篇: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导语:书记员是在法官指导下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刚来法院工作不久的一名新人,在书记员岗位上也刚刚工作了只有大半年的时间,也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一些心得体会,有什么不足的地方还望各位领导和前辈指正。

一、素质方面

1、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理案件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我作为刑事庭的书记员,更感到身上责任的重大,刑事审判来不得丝毫马虎,书记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也胜于能力,所以我认为责任心是作为书记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2、独立和团结意识。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的词语,独立是书记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而团结指的是位于团体中应配合法官、团结同志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对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应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法官应该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书记员应主动完成,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我们现在只是书记员,但我们应在平时就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艺术,多学多思考,比如说遇到一个事情的时候,多想想这件事情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处理不那么处理,从中悟出一些道路,勤总结,为今后做审判员做准备。

3、书记员了解法官的特点的意识。每个法官问话、语言表述等都有不同。例如,在制作笔录时,要主动向法官了解其办案的具体计划,认真阅读有关的案件材料,了解法官对案件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写出完整、准确的笔录。在制作判决书时,不同的法官语言组织的习惯都是不一样的,我在实践中就根据不同法官的习惯,制作了对应不同法官的模板,这样既体现了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4、保密意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不要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

二、娴熟的业务技能

下面我只对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几项技能做以说明:

1、首先对本庭室的业务流程应了如指掌,并推动审判流程的进度,从而帮助法官尽早结案。例如,刑事庭审判流程分为立案登记、送达起诉、庭前准备、庭审笔录制作、制作判决书、宣判、制作结案登记表、下达执行通知书、案件报结等,案子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书记员应心中有数,不用法官提醒,作为书记员就应主动地把工作做好,需要配合法官的应积极配合。例如,案子来了送达起诉、开庭前及时给法警送提票、宣判之后如果不上诉10天之后下达执行通知书,那么我作为书记员一般都在这之前就把执行通知书打好,到日期后直接送达就可以了,这些等等之类的工作都是不需要法官操心的工作。为了提醒自己不忘记每天要做的事情,我都会在纸上清晰地写上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法官交代一项工作就马上记在纸上以免忘记,做完一项划掉一项,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条不紊。

2、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都说看书记员的好坏就看他的庭审笔录。

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是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要制作好刑事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犯罪的基本理论、刑事法规的有关内容以及刑事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刑事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摘要。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

在具体记录中,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定罪量刑的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动机、目的六大要素;二是记录审判过程及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一、加强业务学习。我于XX年10月正式作为一名书记员进入法院工作,到今年已经是第三个年头。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 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

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就XX而言,由我担任书记员的案件共 件,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二、提高自身修养。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

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一名党员在工作时、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青羊区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工作效率。在今年7月中下旬院里一批老书记员离开后,庭里领导安排我跟着三名审判员进行工作,当时每天一上班就要开庭,根本没有时间处理新收案件的送达等各种事务性工作,为了保证每个案件不违反程序法,那时我常常加班处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在院里1至3季度的工作考核中我均达到了院里的要求,案件的归档工作也完成的较好,前三季度的 案件均按时送到档案室且无不合要求的卷宗退回。

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就会是违法的行为。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依法办事。 我只是法院书记员中普通的一名,比我优秀的书记员也有很多,今天很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说说自己的工作体会,在过去三年的书记员工作中我虽没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也没有赢得鲜花和掌声,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自己的工作,我可以无愧地说:我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走进法院的一年来,让我感受到了工作的压力、纪律的严密、精神的充实、生活的激情。这一年,是兢兢业业的一年,也是自我提高的一年,同时也是让我有自信并坚定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清苦拼搏的一年。现将本人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情况述职如下:

我于12月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上半年在珠山法庭担任书记员兼电脑操作内勤工作,下半年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在机关办公室管理档案。在这一年中,我扎实工作,努力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多项工作任务,并在本院组织的“三个代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在全市法院系统“司法为民”论文研讨活动中获一等奖。

作为一名党员,无论何时何地,我时刻保持与党的政治思想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实践“三个代表”,我用先进的精神指引我的行动。走进法院,我更以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已,司法为民、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如:思想教育整顿活动、学习“三个代表”活动、司法为民座谈讨论等,在这些学习中,我认真理解体会,并写下心得,逐一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修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以求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上半年我在基层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上岗后,我就要求自己坚持做好“五多”,即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尽管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但离开专业二年后再接触它,多少有些生疏。鉴于此,我规定每天多看一点业务书,多观摩开庭过程,并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精读四本法律法规书籍,同时也借阅院里有关《司法审判》、《永州审判》、《新法规》等书籍;多听一些审判长与审判员的案例讨论及其他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如写一些裁判文书,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通过自己的努力,现已能胜任书记员工作。

法院的工作是全面的,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我利用休息时间学会操作电脑,如电子公务、电脑排版等,能将法律文书及时打好发出;在档案管理工作时,我自学了档案管理知识及法规,并将档案电脑管理,做到档案管理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在编纂《法院志》过程中,我走访法院老同志、老领导,与他们交流探讨受益非浅,为搜集资料,我往返于图书馆、档案局、市中院,既增长了见识又学到了许多写作知识与技巧,目前,我独自一人完成了本院《法院志》的初稿,此项工作现仍在继续中;另外,在工作之余练习写作,所撰写的《芝山区法院创五好》一文被市中院的第67期《法院简报》使用。发展全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胜任工作是我的座右铭,鞭策我继续为之努力。

在法院工作如同家一般的温暖,同事打成一片,彼此关心、帮助、齐心合力,我也被如此气氛所感染,以心换心,我用我的诚心打动所有的人,工作有误,不留私情批评指出;生活有难,互相理解帮助。领导既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方法,让我既长知识又不背包袱。有这样一群热情的人,我更应努力与全院人一起努力奋进,把法院工作做好。

对照法院岗位职责,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对问题理解不够深入,因此在工作上有一些矛盾难以解决;二是急躁情绪严重,工作中有急于求成现象。面对新的环境,看到自身的差距,于是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三是在工作上处理某些问题时显得不够胆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树立“一个目标”:通过司法考试,做优秀女法官;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学习锻炼,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素质;二是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克服急躁情绪,注意和学会用正确有效的方法发挥好自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自我监督,严格自律,公正执法,践行司法为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愿为正义的法制事业贡献自己毕生之力。

第18篇:书记员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之我见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身肩重担的审判人员固然重要,但书记员的地位同样不可小视,在使用电脑操作同步记录庭审活动的今天,书记员已成为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下面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切身体会。

一、书记员的职责

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工作面广量大、琐碎繁杂是书记员工作的特点。它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可以说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与书记员息息相关。根据审判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等各种笔录工作;

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4、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5、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6、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

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技术工作的专门人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廉洁。就是要求书记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保守机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性,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

根据工作实践,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1、团队意识。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2、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3、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法院负责,对自己负责。

4、独立意识。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具体工作均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这个过程中法官只是下达任务,怎样去完成,就是书记员的事了。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书记员首先要知法懂法,这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保障。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做好各项记录的后盾。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

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2、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一名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学习先进和法官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人员,在庭审中始终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只有掌握记录技巧,才做到详略得当。比如以前总结的舍问取答法、闲时补记法、归纳整理法等。校对法律文书时则要求书记员具有较全面的语法知识。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这样,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4、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四)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精神面貌的展现

书记员作为法院的辅助事务性的人员,经常与法官一起办案,书记员形象的好坏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形象。书记员应当正确着装,尤其是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司法礼仪,严格执行着装的规定,制服穿着要配套。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体会。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用心思考,不能主观臆断、胡思乱想;要手脚灵活、办事果断;要学会在该说的时候能言善辩,但同时又要学会在不该说的时候守口如瓶。通过锻炼毅力、发掘潜力、自加压力、激发动力,轻松自如地做好本职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组成部分,也是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力量。做好书记员工作有利于审判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

一、书记员的主要工作。

书记员主要工作是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工作面广且量大、琐碎繁杂。书记员工作从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到归档,几乎贯穿于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我认为书记员的主要工作是:

1、负责庭前准备工作、记录询问调查笔录、记录庭审合议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工作;

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4、完成法院信息报道任务;

5、院里交办的其他琐碎的工作。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1、具备责任意识。

首先,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有甘于当配角的意识。 其次,具有保密意识。书记员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合议庭的评议、审委会的讨论笔录要严格保密。对案卷材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2、具备服务意识。

书记员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强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

3、具备较好心理素质。

书记员应当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提高自身的内在素养。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不把情绪带到工作当中,更不能把主观臆断带到庭审中,以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4、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

书记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客观真实的反映当事人的意思,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庭审记录,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5、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

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因此,书记员在校对法律文书时,要格外仔细认真,并且要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

6、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熟练操作计算是作为一名书记员的基本要求。只有熟练操作电脑,才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从我个人的经验,我认为做好一名书记员,最主要是在实践中善于动脑、用心思考,摸索记录技巧。其次是办事要有条理性,手脚要麻利要灵活.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而繁杂。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可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书记员的职责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

1、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如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审理重点,掌握案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金额、专用术语及生字、生词等,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另外,书记员还要协助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组

织质证,确定争议焦点。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第三,是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开庭前,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要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开庭时重点是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第四,开庭后的工作。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签字;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书记员要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如实记载每一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做好审委会通案记录。另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协助做好宣判、送达工作。

第六,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第七,是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这是较为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任务。

第八,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这样,一个案件全部诉讼活动的结束。

2、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

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包括: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关于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书记员“办理其他的有关审判的事项”的司法解释之前,只要是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书记员都应当认真办理,在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根据我的工作实践,我觉得成为一个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三个能力”、“四个意识”、“五个心”。

三个能力:即学习能力、文字综合能力、速录能力

四个意识:即服务意识、独立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

五个心:即热心、信心、责任心、细心、耐心

首先和大家谈谈三个能力。三个能力当中首当其冲的是学习能力。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并在与审判员的默契配合中妥善运用,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一方面是思想政治的学习。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虽然书记员不直接审理案件,但所作的记录是作为定案依据使用的,所以记录的客观真实与否,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

另一方面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再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

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书记员要熟练掌握程序法,不仅是严肃执法的要求,而且是在记录过程中现实的业务,它对于做好记录工作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像庭审中传唤证人到庭,法律对这方面是有规定的。书记员应提前知道这些格式,法官忘记了,书记员要补上。法官忽略的,不是主要的问题,书记员也要补上。

作为一名书记员,还要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虚心求教,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边干边学,做到手勤、嘴勤;遇到问题要做到勤学、勤思。对于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例,多问几个为什么,法官为什么这样认定事实和证据?法官为什么这样裁决,理由是什么?在案件裁决后与审判法官交流,请教他们思考案件的方法,看问题的角度。把自己对案件的想法提出来,与审判法官讨论,请他们指教,直至自己彻底搞懂每一个为什么,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争取更好地适应本职工作。

第二个就是文字综合能力。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在这个基础上,又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高度概括能力。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加强文字功底的锻炼,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记录,另一方面要有选择的记录。记录的目的是为法官提供定案的依据,法官需要的是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事实和结论,所以,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应该发挥能动性,在准确分析出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的基础上,对重要情节应尽量按原话记,尽量全部记下来,对一些一般情节和重复罗嗦的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一下,文字精炼些。但应特别注意不失原意,如果违背了这一点,那么再精炼、再概括的文字也失去了意义。评判庭审记录好坏的标准不是多而杂而应是少而精。如离婚案件就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进行记录。记录的重点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尚未破裂的内容。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养,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在此基础上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无错字别字。一些生字、姓氏、偏字你都要掌握。你记不下来,直接影响庭审速度。同时书记员还要注意口语和方言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方言,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

第三个能力是速录能力。这是书记员的基本技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技能。具体地讲,我认为要达到四个字的要求,即“快、准、全、细”。一要快。书记员在庭审中一定要快,要有连续记

忆的能力。二要准。记得准,能准确反映案件审理的过程。记录可能受到知识文化的限制,记不准,变了味是不行的。三要全。要全面反映庭审,全面反映每个人的动态。领导什么样,老百姓什么样,都要在记录中反映。不能记成一个样。要忠于原貌,方言土语也要记。不知道,人家说是知不道,你就要记知不道,这才是原始。但要注意灵活,不该记的绝对不能记。记录要全,凡是案件细节方面的不能遗漏,喜怒悲乐都要记下来。四要细。书记员工作要细,阿拉伯数字一定要写准,3和8要区别开,笔录中不能有错字、别字。

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微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在苦练基本功的同时,要掌握记录方法,做到详略得当。因为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书记员不可能做到一字不落地记录,而且也没有必要将当事人所说的每一个字都记下来。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合理取舍的方法一般有:第一,取答舍问法。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

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注意:庭审中对审判人员重复陈述的内容,或概括当事人的陈述的内容,你们一定要记下来。这时他们是在提示你这些内容是重点,要记下来,你千万不能楞在那儿)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如刑事案件公诉人宣读证据时,你只要简单记一下详见卷宗的页码,余下的时间你就可以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同时,对庭审时的状态和特殊情景也要做好记录。庭审时,如遇诉讼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哄闹法庭等言行的,亦应记入笔录。第四,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五,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四个意识”,即服务意识、独立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

一是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有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搞好服务。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

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审判员的判决书都是根据庭审笔录来写的。记录不好,判决书就写不好,如果记录错误的话,就会造成错判,后果非常严重。送达也很重要,如果没有送达或是送达不合法,会造成不能开庭或是审判程序不合法,致使办案效率大打折扣,案子要拖很长时间才能开庭,甚至是冤假错案。装卷作为最后一个环节,不能不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卷宗关系到法院的形象。一个案子办到最后就是形成一本小小的卷宗,别人看你办案质量就是通过这本卷宗来看。装订的顺序、字迹的填写都马虎不得,而且卷宗要归档,要保存几十年。

书记员几乎每天都和法官打交道,承担着审判辅助工作,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也许有的书记员认为,只要听从审判员的指挥,他们安排什么,干好什么就行了,这是不正确的,书记员应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地听从指挥。书记员除应在开庭审理前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外,还应了解法官的工作特点(因为每个法官庭审思路、语言表述等各有不同),与主审法官沟通,以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审理重点,认真阅读法官的调查、询问提纲,了解法官对案件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以作出完整、准确的记录。开庭时书记员要提前到岗,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人说,我上、下午天天开庭,哪来时间弄这些,但起码在开庭前,你要争取提前到审判庭,将卷宗及相关内容大致浏览一下,对案情有个初步了解。如果你不做准备工作,庭审中就会处于被动,影响庭审速度。作为书记员,除了要

做好庭审记录这一关键工作外,更要在其它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如要保证在开庭之前到达审判庭,做好审判庭的卫生工作,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审判环境。庭审结束后,关闭电脑,切断电源,关好法庭的门窗。

二是独立意识。书记员要有独立意识。服务意识与独立意识并不冲突,服务不是依附。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好像只是依附于法官。但这些具体工作都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只是一开始说一个结果,怎样去完成,就是你书记员的事了。你就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达到这样一个结果。像我们法院办案压力很大,如果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不动脑子,只蛮干的话,不但自己累,也会影响到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书记员的独立意识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巧干加实干。

三是创新意识。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给书记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凭法律专业知识,没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是难以审理好案件的。作为书记员也同样要有完整的知识面,这样才能在记录中抓住关键,在案件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书记员应紧跟社会的发展潮流,认真学习新知识,如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电子商务也应运而生,若不及时掌握有关知识,不要说研究其法律适用问题,连做好这些案件的庭审笔录都很困难。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归纳和总结。书记员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程序

性,许多工作是单一重复却又是不可缺少的。比如庭审前各类通知书的填写,对于同类诉讼文书,我们可以统一格式,这样不仅节省时间和人力,而且收到了同样的效果;再比如庭审阶段的举证、质证和认证,在证据繁多的情况下,许多问话和回答也是一样的,为此,书记员可专门制作“庭审阶段举证、质证笔录”,将该阶段的笔录打印成表格形式,在庭审中使用,既避免了重复记录,又能使审判员在制作判决书时一目了然,达到了精简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四是自律意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职务的特殊性,书记员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情况等作不当披露,将未经宣判的案件的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具体内容等透露给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五心”,首先,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热心。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既然我们选择了法院工作,就要服从党组安排,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分配我们什么工作我们就要不遗余力地做好,要珍惜这个岗位,干自己喜爱的工作,我们的生活就是充实快乐的。爱一行是专一行的基础,很难想像对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能够做到精通,所以只有喜欢做,才能做好。记得96年我报考法院面试时,考官问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为什么要报考法院?”

其次,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信心。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第三,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责任心。虽然书记员不对案件的裁判负责,但其工作却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及时送达则不能如期开庭,不认真如实记录则使法官难以裁判,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现在各级法院都在狠抓质效考评,工作中一步不到位就会影响到下一步。

第四,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细心。诉讼俗称“打官司”。实际上是智慧之战,形式上是言词之争,载体却是语言文字,而很多文字性工作是要我们书记员来完成的,对于诉讼中的文字工作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在校对裁判文书时一定要细心,不能出现一

点偏差和疏漏。我的经验是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朗读一人校对,这样的错误率是最低的。

第五,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耐心。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更要有耐心,因为当事人毕竟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因此,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耐心接待,只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当事人的情绪也会慢慢平息。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繁杂且具有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虽然书记员不是案件的裁判者,但其工作却影响着案件的质量。我个人的体会是书记员工作应付容易做好难,但难并不是说不能做好。无论做什么工作只要用心去做,就没有做不好的,书记员工作也是如此。下面我结合几年来的工作谈体会。

首先,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热心。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干一行对我们来说没有可选择的,要服从党组安排,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但爱一行却是我们的主观态度问题,分配我们什么工作我们就要不遗余力地做好,要珍惜这个岗位,干自己喜爱的工作,我们的生活就是充实快乐的。爱一行是专一行的基础,很难想像对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能够做到精通,所以只有喜欢做,才能做好。

其次,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信心。书记员工作有多难?好的标准又在哪里?这些都是不容易界定的,但我个人认为从书记员工作的从属性来说,只要适应了审判工作的需要,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就是好。从其独立性来说,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也是好。掌握这二个标准,我们就有了信心。记得院里刚要求用微机开庭记录案件时,六个书记员里面,我是微机基础最差的一个,可谓“机盲”,无论是指法还是击

键速度都是最慢的,但是我很有信心。因为以前在法庭根本没接触过微机,现在人手一台,不会用就只能怪自己了。我开玩笑地对同事说,自信不是自吹,我一个月内一定能用微机记录,经过努力一个月后我真的能用微机记录了。

第三,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责任心。虽然书记员不对案件的裁判负责,但其工作却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及时送达则不能如期开庭,不认真如实记录则使法官难以裁判,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书记员工作看似轻微,实则不可或缺。因此,书记员要对自己从事的每一项工作负责。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第四,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细心。诉讼俗称“打官司”。实际上是智慧之战,形式上是言词之争,载体却是语言文字,而很多文字性工作是要我们书记员来完成的,对于诉讼中的文字工作必须慎之又慎。

第五,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耐心。耐心要服从于审判员的耐心,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更要有耐心,因为当事人毕竟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因此,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耐心接待,只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当事人的情绪也会慢慢平息。

第19篇:书记员

名词解释

法院书记员:是指在各级人民法院中担任庭审记录,并处理有关审判业务的其他辅助事项的工作人员。

传票:是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的司法文书。 单独序列:是指书记员作为一个专门职业,独立建制,专门管理,实行与法官并行的运行机制。

司法礼仪: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与交流中遵循一定规范而形成的言行方式。

职业道德:也可以称为职业伦理,是指某种职业或专业的从业人员,在旅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

开庭公告: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公开开庭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先期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换押票:在受理刑事讼诉案件后,将已由人民检察院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转换为人民法院羁押时,向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的司法文书。

送达回证: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送诉讼文书,如实记载送达文件、送达情况和送达结果的凭证性司法文书。

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就某一特定事项,主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简易性意见的司法文书。

简答题

一、庭审记录的基本功能(意义、作用)

⒈ 固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诉和辩解及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证人、鉴定人的回答

⒉ 固定当事人各方的证据

⒊ 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庭审时的具体言辞

⒋ 庭审记录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依据

⒌ 第二审案件审理的基础

⒍ 庭审记录是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

二、刑事案件审结后书记员的工作

⒈ 整理与装订案卷

⒉ 移送上诉材料

⒊ 刑事执行案件的移送

⒋ 归档

三、书记员的职责

⒈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⒉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⒊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⒋ 整理、装订、移交、归档案卷材料

⒌ 完成领导或审判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性(体现)

⒈ 书记员具有专门的职责

⒉ 书记员工作要求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⒊ 书记员具有专门的编制

五、书记员工作的意义

⒋ 书记员笔录制作是法庭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 书记员工作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 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 书记员在合议庭内部起监督、制约作用

六、合议庭评议原则(规则)

⒈ 发言顺序限定规则

⒉ 心证展示规则

⒊ 过半数决定规则

⒋ 表决效力延续规则

七、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⒈ 爱岗敬业

⒉ 求真务实

⒊ 公正清廉

⒋ 保守秘密

⒌ 注重礼仪

⒍ 团结协作

八、书记员职业的专业技能要求

⒈ 笔录和常用文书制作的技能

⒉ 速记和速录技能

⒊ 计算机操作技能

九、民事案件庭审前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⒈ 诉讼保全申请

⒉ 答辩状、证据的送达

⒊ 调查取证

⒋ 安排法庭

文书制作

一、罚款决定书

二、鉴定委托书

三、司法建议书

第20篇:书记员

一.填空

1.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必须使用(送达回证) 2.当事人拒绝签调解书应视为调解不成立

3.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 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民事案件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7.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内审结 8.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自收到诉讼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9.在庭审笔录中,法官的问话可以用(?)符号来表示。

10.####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可以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11.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实行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2.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以责任的由(双方)负责 13.调解书必须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者有权限的委托代理人 14.书记员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15.民事案件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1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中,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 )日内审结 17.在庭审笔录中,原告的陈述可以用(原:)符号来表示 18.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以( 公告刊登之日 )为结案时间

二.选择

1..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ACD )人 A.3人B.4人C.5人D.7人 2.应当订入民事案件副卷中的材料包括(CDE) A.庭审笔录 B.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C.合议庭评议笔录D.汇报笔录E.裁判文书原本

3在给公民直接送达诉讼材料时以下哪些签收人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ABE) A公民本人 B公民的同住成年人家属 C公民的邻居 D公民的同学 E公民的诉讼代人

4.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包括(ABCD)

A法庭调查

B法庭辩论 C最后陈述 D法庭调解 5结案时间是以(D)为准

A合议时间

B裁判文书的印制时间

C裁判文书送达给一方当事人的时间

D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

6.可以采用独任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有( D )

A中级人民法院

B 高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7.在给法人或其它组织直接送达诉讼材料时,以下那些人签收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ABCDE) A法定代表人

B负责收件的人 C主要负责人 D委托代理人 E指定代理人 8.使用邮寄送达方式时,下列哪些情形下视为送达工作已完成(ABCDE ) A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

B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

C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

D受送达人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签收

9.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法律后果?( ABCE )A法院依法产生了审判职权

B双方当事人,各自取得了相应的诉讼地位

C诉讼时效中断

D诉讼时效中止

E不得另行起诉和受理

10.裁判文书可以使用的数字是(ABC )A.阿拉伯数字

B.汉字数字大写

C汉字数字大写

三.判断

1.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独任庭审人员,(X)因为陪审员不是专职审判人员

2.王某将其丈夫宋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法院在给双方送达传票时,只有宋某在家,法院可以将两份传票都交给宋某签收。(X)应该由本人签收,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再时 不能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3.被告不提交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O)(72)

4.对于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间以不组织质证。(O)(75)

5.开庭传票可以在开庭前1日送达给当事人(X)应该是三日前(82)

6.给李某送达传票时,李某不在家,可以将传票交给李某上小学的儿子。(X)因为李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 应该交给同住的成年家属

7.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O) 8.调解书的送达可以使用留置送达方式。(X)调解书要求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 不是用留置送达(258)

9._一审案件审结后,只需将一审的卷宗退回一审法院即可。() 10.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可以写为“一般代理”。(

O)

四.名词解释

1.送达回证——人民法院用以证明完成了送达行为的格式化的诉讼文书,也是证明受送达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凭证。

2 .管辖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将该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主张。

3.举证期限——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有效期间。4.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予以说明和辩论的活动过程。

5.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没有正当理由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视为已经送达的送达方式。

6.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当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7.证据交换——指人民法院在审查了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材料后,对那些案情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在答辩期限届满后至开庭之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各自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互换、核对,并就自己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以固定证据的诉讼活动

五.简答

1.简述对新收二审案件应当检查哪些内容?(40)

检查新收案件中是否有“两表”;检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诉讼费用;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手续; 审核一身法院移送的一身案卷上诉材料是否与上诉移送函开列一致。

2.简述书记员在开庭之前应做哪些庭前检查工作?(129)

1提前到庭检查法庭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2提前价差当事人到庭情况

3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未准时到庭时书记员应如何处理?(130)

如果临近开庭时间当事人还没有到庭,应及时与未到庭的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其未到法庭的原因,明确当事人是在路途中还是根本没有出发,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缺席审理或按撤诉处理。

4.简述留置送达时的工作程序(58)

1向当事人宣传法律

2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基层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见证人到场,向见证人说明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的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盖章4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5.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诉讼手续?(126)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向法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向法院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院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出了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意外,还应向法院提交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6.简述笔录签字和补正的程序要求。(140)

笔录阅读和宣读之后如果当时人或诉讼参人提出笔录有错记或漏记情况必须当场与审判员和对方当事人核对确属错、漏记情况的,必须当场更正补充,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在笔录尾部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并写明日期和”本笔录阅读无误字样”

六.案例 一.1.万丽红 1.总结归纳

2.原告:诉讼请求:1.小木继承其母万丽红所继承两套住房的相关份额和权力 2.代位继承万福才交通肇事的死亡赔偿金27万元 诉讼理由:

证明名称及证明事项 被告: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质证意见

法官:争议焦点 裁判结果

二.2.相邻关系

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理由

证明名称及事项 被告: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质证意见

法官:争议焦点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裁判理由

民事纠纷调解书记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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