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银行保函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5: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银行涉外保函案例

(根据笔记整理)

10月27日,总行请XX银行总行涉外保函业务专家侯芸前来我行讲课,其中下午讲课内容集中于银行涉外保函案例,均由银行实际发生的业务提升而来,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我行国际业务开展已10年,关于涉外保函品种主要在对外经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中体现,关注的是申请人自身的偿付能力,而非境外项目本身。对于单笔涉外保函业务,近期更多的集中在出口船舶方面。对比银行,我行从事该项业务时间短,尚无前车之鉴,加之市场压力,对风险的认知可能不足,故根据听课笔记整理该案例,以期借鉴。

另,本文未征求侯芸老师意见,内容可能有所遗漏或与原意不尽相符,望理解。

涉外保函审查重点

-企业的履约能力,包含两个方面:

1)主合同项下基础合同的履约能力-历史经验,指在某一国家/地区或同类型项目的成功经验;

2)一旦违约的偿付能力如何-主要根据报表判断。

案例

1、分包或转包

中标的境外工程,企业有时只是总包,会将项目分包或转包。这种情况下,还要审查实际执行人的履约能力。

阿联酋万吨水泥生产项目,企业总承包。

水泥项目不同产能之间技术差距很大,如

2、3千吨和5千吨,5千吨和1万吨之间。企业对如此大的生产线项目建设经验不足,但组织成套设备出口能力强,设计(前期)和安装调试(后期)能力不足,故强强联合,设计由天津院负责,安装调试交由苏州做。三个环节强强联合,唯一的欠缺是企业作为总承包的经验,和业主沟通、把握全局的能力。企业没做过这么大的项目,也没进过中东市场。银行在项目审查阶段开始也有疑虑,但企业做了很多解释工作以打消银行的顾虑。

后项目在实际阶段中出现诸多问题。

教训:大的分包商实力要考虑,而且可能是决定因素。

目前这种情况很多,考察的范畴要广泛。

案例

2、跨业经营的教训

03年左右,企业在印度中标一高速公路项目,投标保函由他行开出,银行直接开履约保函。

企业主业和高速公路完全无关,银行开始质疑其能力,企业认为有利因素有:1)主业虽是煤炭开采,但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有国内承接同等级公路的经验,主要依赖子公司具体执行该项目;2)提供了可研报告,看起来分析全面;3)获得了商务部的投(议)标许可证。拿证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等于商务部已经审了一道,算是企业实力的一种证明。几方面促使银行决定做这笔项目。

后来项目出了问题,外方索赔之前企业曾和银行进行了沟通。

从银行方面看,保函是通过汇丰银行转开给印度的公路管理部门,对转开行的索赔一般是要付的。

企业方面,以前(指开立保函时)还是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期间根据国资委的安排进行了重组。集团公司下属本来很赚钱的子公司被并到了上级公司,收益、业务都不归企业了,留下的是些很一般的公司和资产,企业仅在维持,偿付能力已不具备。

企业上级公司法律部门了解到项目情况后,先诉印度高速公路局,并拿到了国内当地法院的止付令(指不付汇丰),银行得以喘息,但问题迟早还是要解决的。

反过来看,项目存在什么问题呢?

企业报价低于实际价格40%,中标后,原下属子公司拒绝执行,企业未及时止损(指爽约,赔付投标保函金额),硬着头皮签了合同,并找到沈阳一家没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和当地业主之间也无法达成基本沟通,两年的项目,一年半只做了8%,为什么?业主拆迁不力,印度当地寺庙和个人用房拆迁困难,这些本应预见到的问题,可研报告中均未提及,客户只要调查都应知道并考虑,还是缺乏行业经验,本来可以提高价格,延长工期的,结果之前没调查,之后也没沟通,从根本上注定了项目要失败,保函被索赔。

银行方面,企业机构变革、优质资产转移未引起足够重视,到追索的时候才发现企业已不具备开立保函之初的偿付能力。

保函牵扯面很广,法律、政局什么的,做长了,对任何地方的动荡都很关心,可能那儿还有我们的保函呢。

案例

3、保函申请人和被担保人不一致

一般保函的申请人和被担保人是一致的,与合同也应一致。有时企业会要求申请人、被担保人非同一人。

还是90年代中期发生的业务,足以说明保函后期管理成本高、压力大。

企业(某外经公司)和阿联酋合作投标当地项目。当地公司以其自身名义投标,中方企业负责中标后的具体执行。中标后,外方公司提出由中方企业向业主开保函,即由中方企业申请,外方公司为被担保人(外管政策应不允许,但是当时没有考虑)。银行提出一个问题,若保函项下发生索赔,中方企业没有办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因为中方企业没有对手,基础合同是国外当地公司与业主所签。

(梳理:中国公司-保函申请人

外方公司-被担保人阿联酋-业主基础合同中无中方公司出现

企业不否认,但认为自己是工程的实际运作者,受益人为阿联酋的政府部门,欺诈的可能性较小,而且总包签了合同后已撤出,如果因为企业自身施工出了问题,赔付也是应该的。银行接受了企业的看法,认为阿联酋富裕,政府赔付能力强,外围条件具备。

银行于是开立保函,但各方都没考虑的恰恰是总包的环节。在总包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中,总包只是提取一点中间好处费,其他的跟总包无关。但直到保函被索赔,企业才承认,项目刚开始时双方就产生分歧,如双方收款帐户的约定等,外方有卷款嫌疑,所以企业终止了与总包的协议,并打起了官司。

银行不知情,业主也不知情。外方总包又找了一家当地公司继续工程施工。

到了这个阶段,如果新的施工方没做好,银行随时可能被索赔。即使做好了,因中方

已完全无法控制,风险已经出现。

后来外方总包和新的施工方因工程款问题又打了官司,外方总包收到工程款但没付给施工方,虽然项目已完满完工。后银行通过当地大使馆拿到了业主给施工方的完工证明,减轻了索赔压力(虽然,理论上保函和项目情况是完全独立的),之后一拖再拖,最终不了了之。

基础合同和保函之间的分离,银行此后基本不再做了。

其他提示:国家风险(伊朗等)的不断变换,在重大外经工程中都应考虑。

案例

4、关于基础交易合同

基础交易合同是项目是否可行的判断基础。今年

6、7月份,有一企业申请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属于常规业务,银行发现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方面存在问题:业主公示的标的价格7000多万,同时规定最高中标价格要低百分之多少,最高5000多万。履约保函价格即上述两者(标的价格和中间价)之间的差价,也就是说中标价越低,履约保函金额越高。

后发现中标价1600多万,履约保函价格5000多万,已由另一家银行开出。银行认为中间水分过大,或许真有这么大的利润空间,或许中标方只是通过超低报价拿到工程,工程质量就很让人怀疑。这么小的一家承包公司,一旦索赔,5000万如何赔付?虽然履约保函不是银行开的,一旦索赔,对公司的打击太大,可能影响到银行预付款保函。

做长了,通过基础合同就会有一些不好的预感,尽早杜绝。

案例

5、关于保函语种

对非英文的保函业务,如果没有专业人员,应要求企业提供全套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银行曾申请秘鲁当地银行转开一份保函(西班牙语),但保函遵循的是秘鲁法律,当地法律允许保函到期后有一段索赔期,所以后来业主在保函到期后提出的索赔仍然有效。银行当时过分放任了,对转开行的索赔没什么好说的。

慎重。

其他方面

银行现在回避与企业的合同(或企业开立保函申请)中的笼统的承诺,如“你行开出保函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我公司承担”之类,法律部门会认为银行是专业的,对具体的风险有义务提示,以免真正要和企业划清责任时,银行方面站不住脚。

对反担保条款,一般银行有固定格式,条款不很清晰,直接就开了,但未让企业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有些比较难认定。

保证金:如果银行和企业对条款的认识存在争执,遇到索赔,银行直接对外支付,企业可能在国内起诉银行。

提示:并不是有了保证金就高枕无忧,双方就条款应达成一致。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预付款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范本

建行银行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保函案例
《银行保函案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