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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比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2:43:17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性别比治理工作总结[优秀]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遏止新安路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确保新安路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安路街道办事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治理。贯彻“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查、重点打击,坚决取缔和扫除违法违规的“黑B超”、“黑诊所”、“黑药店”,通过集中治理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为全面建设和谐新安路街道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本次清理清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召开性别比综合治理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成员思想,对照活动方案,专题研究部署,制订工作计划,并明确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同时根据各自的职责,根据文件精神,说明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能,并对各社区(村)今后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要求各社区(村)主任作为这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做到了责任明确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在各社区(村)办公楼前开展“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为主体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做到氛

围营造到位。

三、专项督查,集中整治

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办事处组成一支督查小组,对辖区内药店、诊所、宾馆、保健品店进行排查走访;经过实际走访,我辖区药店、诊所等无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2012年7月31日

推荐第2篇:性别比1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情况通报我县自2007年被列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治理县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实现了连续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回落。但2009年前10个报表显示,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呈上升趋势,目前已经突破了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一票否决底

线,为进一步抓好控制,确保年底任务目标完成,现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数据统计分析据PIS报表反映:全县前10个月(计生年度)总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1.3,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4,比去年年底上升了6.3;一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0,比去年底上升18.8;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61.9,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8.6,比去年年底下降24.5;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为217.8。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3.8,比年底上升了66.8。2009年前10个月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明显上升趋势,与去年同期比上升幅度较大的乡镇:民化(+61.3)、土城(+53.7)、二里(+50)、温水(+32.9)、隆兴(+27.3)、桑木(+26.7)、良村(+21.8)、寨坝(+20.6)、回龙(+20.1)、永安(+15.3)。2009年前10个月出生人口性别比大于140以上的乡镇有:温水(176.2)、民化(168.4)、习酒(159.3)、二里(159.1)、土城(151.1)、回龙(144.7)、桑木(142.3);大于130的乡镇有:永安(138.7)、马临(137.8)、二郎(136.4)、程寨(132.8);大于120以上的乡镇有:寨坝(129.7)、三岔河(128.6)、隆兴(126.0)、同民(120.5)。

二、调研情况分析

(一)2009年8月,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从PIS系统中提取(一孩属女孩已满4周岁)全县6000余户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随机抽取56个村(居)58户家庭进行入户调研。调研58户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中,分别于08年有3户家庭已生育二孩(其中两户出生后死亡),2009

年度有5户家庭已孕(其中1户家庭已生育二孩)。2008年度有4户家庭怀孕后孕情消失。

(二)针对以上情况查阅该村计生专干、包村干部基层工作服务手册(包保访视记录),均无出生、死亡和孕情登记,属典型的基层底细不清,在58户符合政策生育家庭中有4户出生人口事件,2户出生后死亡事件,4户孕情消失事件,乡镇PIS系统均无信息登记,政策内情孕跟踪管理不到位。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报送和案件查处情况全县目前共完成“两非”案件10件,其中卫生7件,药监2件,计生1件,公安0件,24

个乡镇(区)仅有习酒镇提供孕情消失案源并办理案件1件外,其余乡镇均无信息反馈。

四、存在的问题部分乡镇基层网络队伍包保责任不落实,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不到位,《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工作手册》使用不规范,对省提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五步”工作法和孕产期全程监控管理服务理解不足,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管不到位、统计错漏不及时等问题。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加强出生人口情况上报工作,确保8月份报表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27以内,年终报表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25以内。

(二)加大孕情监管力度,加强孕期保健工作,认真推行“五步”工作法,使用好《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工作手册》,认真对持一孩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和符合政策生育未持证的家庭清理核实,准确掌握孕情信息,如实上报出生人口,努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

(三)重点排查持二孩生育证多年未生育的家庭,对可疑“两非”案源信息认真调查取证,提供案源信息。

(四)现在距年度检查考核的时间已经很短,而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差距很大,各乡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特别要抓好对出生人口的清理、核查、统计和准确上报,切实抓紧对可疑“两非”案源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第3篇:性别比综合治理

严禁开展“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

及溺弃女婴”合同

甲方:醒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江远

乙方:丈夫姓名(以下简称乙方)住村(居)组妻子姓名(以下简称乙方)住村(居)组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之规定,我夫妻已持孩生育(服务)证,为保证实现优生优育,不歧视女孩,尊重夫妻的生育权利,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符合自然规律,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叶酸;义务向乙方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非法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的相关规定、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社会危害和远离不安全的人流引产等知识;免费按孕产妇管理系统要求提供孕产期保健随访服务;积极为乙方提供和援助分娩服务和开展新法新生服务。

二、乙方每年定期于

3、

6、

9、12月份1至5日到醒民镇计生妇幼保健站参加环情孕情监测管理服务;如确实外出的,必须到流入地计生部门参加环情孕情监测管理服务并及时寄回真实有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三、乙方在怀孕期间严禁违法到相关医疗单位利用B超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

四、乙方确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或特殊情况需要引产的,必须经醒民镇计生办审核上报习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同意,并到指定的正规医疗机构实行。

五、乙方引非人为因素意外导致流产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员会,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核实。

六、乙方在婴儿出生后12小时内报告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员会,严禁出生婴儿性别瞒报、相关信息迟报、错报。

七、严禁溺弃女婴,如乙方出生生育死亡或死胎死产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员会,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核实。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醒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男方女方:

二O一年月日

推荐第4篇:性别比自查报告

东大滩乡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的自查报告

县人口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自去年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来,按省、市、县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抓实管,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我乡集中整治“两非”活动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根据省、市、县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我乡立即成立了由一把手乡长亲自挂帅、乡司法所人员、法庭人员、村干部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计生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县人口局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乡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位,要害在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教育工作如何开展,为此我们进一步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在组织乡村计生干部和有关医疗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采取出动宣传车辆、制作宣传版面和标语横幅等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三、多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在乡计生办的带头下,从打击“两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重点对全乡卫生院以及个体诊所、药店进行专项检查,特别对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有接生项目的单位重点整治,规范技术操作程序,健全手术登记、病历管理等各项制度。

(一)在B超检查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标志。

(二)认真落实计生服务机构B超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四)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查验审批制度。

四、健全制度,长效治理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孕妇B超检查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治理制度》《流产药物使用治理制度》及《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负责人下岗三个月;当事人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资格一年,造成后果的按省人口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长效治理,使整治“两非”活动能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我乡能保持人口出生性别不失调,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东大滩乡未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行为,打击“两非”是一个长期性工作。

五、今后的打算

(一)确立强烈的责任意识

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问题,是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家庭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安定和稳定。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两非”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确立强烈的全局意识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光靠乡计生站的工作是不能奏效的,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社会各方面必须做到全力配合,通力协作,综合治理。确立强烈的长效意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坚持以整治“两非”活动为契机,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中的一次重大战役来打。

推荐第5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2009年10月以来,在上级人口计生局的业务指导下,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计生干部共同努力,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1、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决定》和贵州省“两禁”条例,提高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管理水平。

2、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印刷大幅过路宣传标语6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到育龄妇女家中,以提高她们参与抵制“两非”的积极性。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镇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加强综合治理,形成监督制约长效机制。设立办公室,成立领导组,党政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共同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全镇计生系统和全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行为,并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10项制度。

三、发挥利益导向作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宣传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观念。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女孩,关爱女孩,提高女孩的社会地位。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优待政策,发放了“绿色通道卡”,特别是对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优先入学入托,减免学杂费,优先安排人身保险。并利用“双节”对她们进行慰问。严励打击弃婴、溺婴行为。

四、严厉打击“两非”,净化生育环境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镇党委、镇政府多次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专题会议,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多次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在全镇引起很大震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

我们着力开展了“三个一整顿”,突出“一个跟踪”。“三个一整顿”:一是集中整顿B超市场。由公安、人口计生、卫生等联合对全镇B超逐个登记进行备案,对B超操作人员逐人建立档案。二是集中整顿技术服务市场。对全镇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清理,对全镇从事终止妊娠的医务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和手术档案。三是集中整顿医药市场。对全镇药品批零企业,药品零售点进行登记,由卫生、人口计生、公安对全镇所有药店及性用品摊点进行清理,收缴违禁药品。一个跟踪,即孕情服务跟踪。乡、村干部建立责任制,对怀孕对象加强跟踪服务。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今后将继续努力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而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炉山镇综合治理性别比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

推荐第6篇: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附件

201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201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大会议精神,**县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主要任务,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加强孕期管理服务为主线,以查处“两非”案件为手段,以部门配合、综合治理为保障,着力实施“领导保障、奖惩考核、宣传教育、孕情管理、部门协同”五大机制,真抓实干,堵塞漏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集中整治“两非”行为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各抽调五名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县人口计生委利用黄金时段在县电视台对《**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和“关爱女孩行动”进行了大力宣传。2014年5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并印发了《**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形成了齐

- 1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和传播以人为本、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从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各职能部门、乡(镇、办事处)张贴标语,更新固定标语100余条,制作大型宣传版面30块,

三、健全制度,构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

我县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信息交流沟通制度、B超管理制度、“两非”案件查处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十项制度。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对批准照顾再生育的夫妻落实了“三盯一”服务责任制度,加强了对第二胎孕情、孕期、产前的监测、管理和服务,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选择性别的引流产和选择性别生育。制定了“两非”案件查处制度。为了解决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难题,全县计生、卫生、药监和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共同对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两非”案件进行查处。各部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形成经常化的“两非”案件查处高压态势,做到了打防结合、打查结合、集中打击与经常化结合的查处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为了加强对群众监督举报的管理。我县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

- 3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部门协作为关键点,落实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分工。印发了《**县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妇联等部门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做出了明确和调整,整合力量、分工协作、落实责任,为全县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强化部门协作。抽调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妇联等部门人员成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建立了工作机构,理顺了工作关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系、交流、协调、部署工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引流产药品的非法流通和“两非”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领导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需从领导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紧抓好。(二)宣传不够深入和广泛。

(三)打击“两非”案件力度需加强。“两非”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也是现实。。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的思想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 5

推荐第7篇:性别比培训材料

羊场乡2011年第三季度办、站、村、组出

生人口性别比培训通知

计划办、计生站及各村、组成员:

在第一季度工作的基础上,为更好地搞好2011年第二季度的性别比工作,扎实掌握性别比的各项制度,使大家在工作中能更熟练地掌握各项性别比工作的规章制度,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兹定于2011年1月21日在镇政府大会议室召开性别比制度的培训。望准时参会!

培训内容:

1、终止妊娠手术、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羊场乡对违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

3、羊场乡符合政策生育二孩追踪管理制度

4、羊场乡婴儿出生、引产、死亡报告制度

参会人员:计生办全体干部、计生站全体干部、乡属各单位、各村支两委、计生主任、各组育龄小组长。 特此通知!

羊场乡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日

出生人口性别比教材

(第三季度)

一、终止妊娠手术、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市卫生局或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医学诊断结果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应的证明。

(四)、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

(五)、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切实做到帐(帐与处方)相符,帐实相符(帐与药品)帐帐(药品的进、销存)相符。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八)、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编制采、购计划。依法取得早期人工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

二、羊场乡对违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和 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人向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黔西县卫生局、黔西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举报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给予举报人奖金5000元。

(二)、接受举报的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行政部门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后,应当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便及时兑现奖励。

(三)、举报人可采取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黔西县卫生局、黔西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举报。举报时要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以便核实和查处。举报人应向接受举报的单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四)、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黔西县卫生局、黔西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在7日内进行调查核实,3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五)、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向同一部门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举报顺序以最先负责查处的部门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贯案件进行奖励。

(六)、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奖通知后30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七)、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案件相关情况。

(八)、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给举报人兑现奖励的,按《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羊场乡符合政策生育贰孩追踪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针对黔西县辖区符合政策生育贰孩,并已经通过审批的生育对象。

(三)、妊娠14周以上的生育对象,未经市人口计生局批准,擅自引产的,其已审批的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强行生育的,按照政策外生育处理。

(四)、预产期已到,提供不出有效婴儿死亡证明的,其已审批的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强行生育的,按照政策外生育处理;并报请公安部门调查婴儿死亡原因,对故意致婴儿死亡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预产期已到,未上报婴儿出生情况,提供不出合法的引产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的,视为出生婴儿去向不明,暂不安排生育,强行生育的,按照政策外生育处理。

(六)、妊娠14周以上的生育对象,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诊断,有《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健康的。”填写《黔西县14周以

上终止妊娠审核表》,经批准后,方可终止妊娠。

四、羊场乡婴儿出生、引产、死亡报告制度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要建立分娩登记,有新生儿死亡的,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计生办通报。

(二)、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服务站,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新生儿父(母)应当持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报告。新生儿在户籍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地计生办公室或者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公室报告。

(四)、出生人口统计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许可,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要每月如实填写、统计新生婴儿性别,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出生人口,否则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推荐第8篇:性别比培训材料

鹏程管理区2013年第二季度办、站、村、

组出生人口性别比培训教材

(第二季度)

一、终止妊娠手术、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市卫生局或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管理区各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在地的乡镇(管理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医学诊断结果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应的证明。

(四)、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

(五)、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切实做到帐(帐与处方)相符,帐实相符(帐与药品)帐帐(药品的进、销存)相符。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八)、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 1

手术类型(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编制采、购计划。依法取得早期人工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

二、鹏程管理区对违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和 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人百里杜鹃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鹏程管理区计生办,等部门举报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百里杜鹃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给予举报人奖金5000元。

(二)、接受举报的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行政部门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后,应当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便及时兑现奖励。

(三)、举报人可采取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百里杜鹃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百里杜鹃卫生局、百里杜鹃食品药品监督局,鹏程管理区计生办等部门举报。举报时要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以便核实和查处。举报人应向接受举报的单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四)、百里杜鹃口和计划生育局、百里杜鹃卫生局、百里杜鹃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在7日内进行调查核实,3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五)、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向同一部门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举报顺序以最先负责查处的部门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贯案件进行奖励。

(六)、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都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都匀市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奖通知后30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七)、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案件相关情况。

(八)、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给举报人兑现奖励的,按《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都匀经济开发区符合政策生育贰孩追踪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针对鹏程管理区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并已经通过审批的生育对象。

(三)、妊娠14周以上的生育对象,未经百里杜鹃人口计生局批准,擅自引产的,其已审批的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强行生育的,按照政策外生育处理。

(四)、预产期已到,提供不出有效婴儿死亡证明的,其已审批的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强行生育的,按照政策外生育处理;并报请公安部门调查婴儿死亡原因,对故意致婴儿死亡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预产期已到,未上报婴儿出生情况,提供不出合法的引产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的,视为出生婴儿去向不明,暂不安排生育,强行生育的,按照政策外生育处理。

(六)、妊娠14周以上的生育对象,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诊断,有《贵州省禁止非医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健康的。”填写《百里杜鹃14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核表》,经批准后,方可终止妊娠。

四、鹏程管理区出生、引产、死亡报告制度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要建立分娩登记,有新生儿死亡的,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计生办通报。

(二)、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服务站,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新生儿父(母)应当持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管理区计生办公室报告。新生儿在户籍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地计生办公室或者乡镇计生办公室报告。

(四)、出生人口统计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许可,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要每月如实填写、统计新生婴儿性别,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出生人口,否则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推荐第9篇:综合治理性别比实施方案

外政发[2011]35号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实施方案

各支部、村委、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国办发〔2005〕59号)的精神,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在全乡范围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大力推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落到实处,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严厉查除和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到2010年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决定》中提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接近正常水平”的目标,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和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部门联动格局。

加强领导,部门联动,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保证。

1、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事关民族兴旺昌盛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将之列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督查的重大事项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建立机构。乡设立以党政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协调和领导当地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建立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通过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其中,要协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规范对使用B超、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协调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组织集中严查和打击“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做好宣传倡导工作,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新型婚育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舆论环境。

宣传倡导,舆论先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本之策。

1、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治本之策”的重要作用,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为载体,更新宣传理念,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宣传环境,制发宣传精品,引导人们改变陈旧的生育习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采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关爱女孩、保护女童,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女儿能成才、女儿能创业、女儿能立户、女儿能养老,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夫妻共建幸福家庭、男女共建和谐社会等宣传主题。

3、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提高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政治地位,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社会舆论氛围,从根本上扭转人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禁止从事“两非”活动的各项规定,宣传严厉查处“两非”、溺弃、残害女婴和虐待、拐卖、绑架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

4、宣传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及时发现和宣传各地女儿户脱贫致富,女儿户享受优惠政策、培养女儿成才、女儿创业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宣传男到女家落户成为致富能手、致富带头人的典型事例。

5、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宣传环境。要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7、组织开展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8、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作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三)做好利益导向工作,制定和实行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提高其经济社会地位。

利益导向,政策保障,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措施。

1、社会经济政策要体现男女平等、同等优先的原则。要有社会性别意识,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性别公正的原则,消除歧视和边缘化女性的潜在的政策因素,在男女个体背景条件基本相同的下,做到女性优先,为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建立长效利益导向机制。在全面落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全面推广“节育奖”、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优惠卡制度等“三个全面”的基础上,要长期坚持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经常检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利益导向机制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做好孕产服务工作,提供孕前和孕期的全程管理、优质服务。

孕产随访,优质服务,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关键环节。

1、认真落实避孕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科学指导育龄夫妇选择所需要的避孕措施,及时提供各种避孕服务。要特别关心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群众,积极为其提供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少非意愿怀孕。

2、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服务。对近期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要加强查环查孕服务;对在预约时间内不能来孕检的妇女,要上门随访;发现避孕失效者,应及时更换避孕措施,避免意外怀孕;对已经意外怀孕者,要早发现,早补救。

3、切实做好孕期监护工作。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怀孕第二胎的妇女,要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观察孕妇孕情和胎儿的成长情况,向孕妇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道理,确保胎儿健康成长,防止出现选择性别引产。

4、全面做好产后随访工作。要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对分娩后产妇及时随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随访时向产妇讲解产褥期保健知识、婴儿喂养知识等,对生育女孩的家庭宣传关爱女孩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防止溺弃女婴事件发生。

(五)做好查处“两非”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施治,查处“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有效方法。

1、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对B超等检查、米非司酮等流产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杜绝“两非”事件发生。

2、严肃查处“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上级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两非”等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对稻畦、外纳、透防的私人诊所违法者从严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对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予以打击;对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要对肇事者进行严肃教育,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行为都十分隐蔽,必须依靠群众发现线索、提供证据才可能实施有效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形成一个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制度保证、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六)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统计监测,准确分析,是做出正确决策的科学依据。

1、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专项统计。为了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以县为单位进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登记工作。

2、从统计专项调查中获取出生人口性别比资料。凡是含有分性别、分年龄登记项目的统计调查资料,都可用于近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分析。根据资料的准确程度和样本规模大小,运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进行统计评估。

3、从出生记录和人口普查资料中获取有用信息。积极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保健单位接生记录的规范管理,定期汇总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对接生记录和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势,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注重落实。

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根据本乡实际,尽快制定配套方案,突出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制建设工作。

(二)加强考核,求真务实。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指导,不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要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考核中要避免单纯考核统计数据和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的幅度,而应注重对工作过程、工作绩效的评估,严禁数字游戏,坚持求真务实。

外纳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号

推荐第10篇:性别比治理信息

协调联动,严明职责

孟村再掀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高潮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人口和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7月22日,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政府代县长戴强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县各级要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和关爱女孩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按照领导指示精神,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协调联动,掀起了综合治理工作高潮: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和再部署。县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同时,完善了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体办公室。实体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任主任,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建立健全了相应工作制度,完善了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体系,并成立了执法大队,开展了实质性、经常性工作。

为浓造舆论氛围,大力实施了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政府主要领导在电视台发表了综合治理工作电视讲话。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滚动播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关爱女孩标语。《今日孟村报》开辟专栏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报导。县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制作关于综合治理工作内容的大型宣传布幅在城区主要位置进行悬挂。同时各相关部

门还联合成立了政策宣传咨询队,深入到乡村,在集市设立咨询台,宣传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已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为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在上半年两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基础上,近日,计生、卫生、药监、公安、食药监局、广电等部门又开展了一次大型出生人口性别比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将“两非”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对全县各医疗网点、药品批发零售单位、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联合清查治理。到目前,全县已查处“两非”案件4例,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起到了较好的打击震慑作用。

第11篇:性别比汇报材料

高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现将高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高寨镇地处孟村县东北部与黄骅、海兴、盐山三县毗邻,总面积67平方公里。全镇辖23个行政村,现有总人口24238人,现有已婚育龄妇女4693人,现有康检对象2023人,2011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106%(男175人,女165人)。近年来,高寨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镇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将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镇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充实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调整成立了高寨镇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制订下发了高字(2011)15号高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做到有章可循。四是由镇主要领导主持,组织召开了多次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性别比治理工作,落实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五是积极完善镇村两级制度建设及档案资料管理,做到对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了然于胸。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三利用”、“三结合”宣传方式,加大性别比治理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利用乡村学校举办计

生法规“两禁”条例,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二是利用单月康检对育龄人群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三是组织宣传品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宣传中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法规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11年,全镇共制做宣传标语50余条,跨街跨路宣传横幅4条,文艺演出2场次,印发宣传品4000余页,受教育群众40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大的反响。

三、健全机制,综合治理

按照省、市、县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于2010年7月份成立了“高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采取集中、分散办公模式,实施月例会,季清查,平时分散办公制度,定期收集报表、汇报工作,开展各项清理排查活动,全面开展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定期排查。每季度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强化管理。对全镇26家乡、村卫生院、所、1台B超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情况进行严格查验,签定岗位责任书,公开监督电话号码,做到管理到位。2011年度查处私卖禁药并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三是加强对计划外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管理。凡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者,必须经镇计生检查并出具终止妊娠批准通知书,方可介绍到施术单位进行终止妊娠。四是认真落实政策内妊娠对象“三盯一”管理责任机制。建立“三盯一”管理目标体系,即镇所康检医生与镇包村干部与村计生管理员三方签订

“三盯一”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严格奖惩,重点对持二胎证怀孕对象实施监控,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孕情监测服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准确掌握孕情消失原因,一经发现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及时上报立案查处。建立政策内妊娠优质服务体系。计生部门与政策内妊娠对象签定优质服务协议书,明确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需求服务,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育龄夫妇的身心健康。计生部门建立了《政策内生育全程服务登记表》,结合单月康检及时上报孕情和新生儿出生情况,严格新生儿出生统计和死亡查验制度。在换发生育证时从严把关,认真查验有关手续和《终止妊娠批准书》,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者,严格按县里规定执行。五是以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大关爱女孩活动的宣传力度,出台制定了双女户升学加分、免费合作医疗等优惠政策。2011年以来共为33名女孩落实了升学加分,为240家双女户落实了免费合作医疗。通过落实双女户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双女户政治上高看一眼,经济得到实惠,转变了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了性别比治理工作。

总之,我们镇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中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与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下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在4—9月份积极组织专项治理大清查活动,依法配合上级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签定、非法选择性别引产、溺弃女婴等违法犯

罪行为。三是通过整顿、验收,对各村进行通报评估,公开排队,实行月、季通报制度,保证完成全年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12篇:性别比治理试题

综合治理性别比办公室试题

1、《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07年1月1日。

2、“两非”指的是什么?

答: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是多少?

答:100:102----100:107之间。

4、什么是出生人口性别比?

答: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人口中活产男婴与活产女婴之比,常用100名出生女婴相对的男婴数表示。

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根本原因有哪几个方面?

答:文化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

6、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答: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7、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多少?

118.06:100

8、《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

9、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格局是什么?

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标本兼治。

10、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责任主题是什么?

答:各级人民政府。

11、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综合治理出生人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2、B超购买多长时间进行登记备案?

答:一个月内将购置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分别报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二十周岁妊娠十四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应提供哪些证明? 答: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14、持生育证妊娠十四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出具哪些证明?

应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15、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当事人二千元罚款,并注销其生育证。

16、组织、介 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实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人口计生委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7、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如何处罚?

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8、“三整治一打击”指的是:集中整治B超市场、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和医药市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

19、“三包一”责任书中的三人指:包村乡干部、计生服务中心包村干部、村计生宣传员。

20、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上年度(此 目标考核县区)2,辖区内B超全部纳入“六清”管理。3,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查验证明达到100%。

4、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查验资质率100%。无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现象。

5、持二孩生育证对象“三包一”责任落实率达到100%。

6、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上报准确率达到98%以上。

7、独(双)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8、完成当年打击“两非”案件任务。

21、对不合格乡镇的判定?

答:对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管理合格率、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率、持二孩生育证对象“三包一”落实率、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上报准确率、关爱女孩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率、完成年度打击两非案件任务等六项工作指标,其中,有2项工作指标未完成的,列为重点管理;有3项工作指标未完成的,给予黄牌警告;4项以上工作指标未完成的实行“一标否决”。具体惩罚办法按照驻发[2007]13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2、B超“六清”指的是什么?

答:单位名称清、地址清、责任人清、从业人员清、职业证件清、设备型号清。

23、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4、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25、“三不变”指的是什么?

答: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

26、人口具有哪三种要素?

答: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

27、《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共有几条? 答:共24条。

28性别比治理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打击的重点是“两非”,“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29、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旅行人工终止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哪些部门使用? 答: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30、故意为不符合本条例生育规定的公开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应该如何处罚?

答: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13篇:性别比治理工作制度

凭证引产制度

1、妊娠14周以上,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凭证引产。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要求人工终止妊娠者:实施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实施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等相关证明、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3、不符合规定妊娠,要求终止妊娠者;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其中属于未婚妊娠的,只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审批管理制度

1、政策内持证怀孕对象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由省批准需要胎儿性别鉴的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会诊、审核后出据诊断证明并签字。

2、实施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的机构,应当查验政策内持证怀孕对象身份证、生育证、医学诊断证明,详细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保存上述有关证明。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和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

4、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产前诊断报高,应当有两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孕妇持上述医学诊断证明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大规定进行鉴定。

5、获准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要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认真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质量。

6、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本行行政辖区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通报检查结果。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1、施术单位应经卫生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许可证。

2、禁止个体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3、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合格证》,施行持证上岗。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在未取得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机构从事相关工作。

4、政策内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对象,在施行引产手术前,医务人员要认真查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生育证、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据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出据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属离婚或丧偶对象,要查验相关证明《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5、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的对象,要查验并登记其身份证和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部门出据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其中对未婚妊娠对象,只需查验并登记其身份证后即可手术。同时应将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或核对后的复印件与手术医案一并存档备查,并及时填写《——年——月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登记表》。

6、对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得施行手术,并于24小时内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对确需紧急终止妊娠的(如意外伤害、患严重疾病等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对象,承担施行终止

妊娠的机构应由3名以上医师的共同诊断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实施后缺乏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三天内向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及时完善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8、将受术者身份证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人工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同手术医疗文书一并存档,并填写《——年——月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登记表》。

9、技术服务机构在施行终止妊娠过程中,要严格技术操作规范,保障受术者的健康安全,保护妇女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10、查验登记的人工终止妊娠资料和医案资料均要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

1从事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执行资格证书,从事超声波诊断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注明计划生育超声波诊断项目。

2、严禁使用超声波诊断仪、颜色体检测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在超生波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等相关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温馨醒目标志。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产前诊断技术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操作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4、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后,应于1周内将购置设备的品牌、型号、功能、产地、购机时间、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单位、操作员姓名、操作员基本情况、操作员照片、公章,主要工作用途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的超声波诊断仪的型号和性能应与

被许可的业务范围相一致。超声波诊断仪指定具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专人保管使用。对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仪施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妇超声波诊断检查登记表》。

5、技术操作人员应当执行技术操作常规,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技术操作人员要查验孕妇《身份证》和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三人以上专家组集体审核签字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所开具的证明。 产前诊断报告由两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共同签发,并将孕妇(身份证)复印件、上述一些诊断证明、人口计生委所开具的证明和鉴定检查报告一同存档备案。

6、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本行政辖区内使用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药品经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

1、严格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及时服务机构使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取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药品批发企业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要与终止妊娠机构购进、使用药品的情况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月要及时填写《——年----月企业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3、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4、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终止妊娠药品,并长期保存处方。每月核对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将: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持生育证情况、现有孩次、孕情、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定期上报。

6、获准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应详细登记本单位使用终

止妊娠药品情况。及时填写《——年——月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登记表》,同时每月要填写《——年——月终止妊娠药品情况汇总表》,上报当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7、终止妊娠药品主要种类:

(1)米非司酮片(商品名:含珠停、息隐);

(2)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喜客馈);

(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夫诺尔);

(4)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缩宫素)

(5)其他终止妊娠药品

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统计

报告制度

1、依法开展终止妊娠业务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引产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有效。

2、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要认真填写《——年——月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登记表》、《——年——月引产、死产情况汇总表》,分别于次日的5日前上报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3、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年——季度引产、死产情况汇总表》报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4、县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辖区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不能如实上报情况、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要对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严肃的处理,并责令该单位业务科室进行整改。

5、对于在医疗机构外自然流产的政策内怀孕对象要在三天内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后,写出调查报告,书面上报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新生儿出生实名登记、死亡报告制度

1、落实出生统计报告制度。从事主产技术的机构应查验住院分娩的孕妇的身份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对新生婴儿施行实名制登记制度。新生儿出生后,详细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严格按照等级情况,发现无生育证需要求生育的孕妇,应于发现当日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各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共同做好本辖区非住院分娩婴儿的出生统计工作。

2、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在当月内持《出生婴儿医学证明》将新生儿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分娩地点报村计划生育管理员。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应在一月内对新生儿访视一次,准确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单》,逐月逐级汇总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3、新生儿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生签发的死亡证明。新生儿父(母)应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4、新生儿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外(家庭、个体诊所)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三天内向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对新生儿死亡予以核查,并出具由2名以上人口 计划生育工

作人员签字的死亡证明文字材料。

5、凡政策内出生婴儿死亡的,所持生育证作废,根据有关证明和调查材料,重新申报生育证,凡弄虚作假,生育证作废,并限期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6、医务人员为产妇出具假《婴儿死亡证明》的,每发现一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处有关责任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职工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7、如实上报新生儿出生、死亡情况,严谨谎报、瞒报。

人工终止妊娠、新生儿死亡换发生育

证审批制度

1、符合法定是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未经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施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溺婴、弃婴、无原因孕情消失的情况,经查实,对当事人按《“两禁”条例》进行处罚;对符合法定生育二孩条件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2、政策内妊娠妇女,人工终止妊娠或新生儿死亡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填写《人工终止妊娠、新生儿死亡换发生育证申请审批表》,经乡、村初审盖章后,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抽调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存档备案。

4、调查取证工作要真实、认真、负责;取证材料要真实、可靠,并存档备案;调查结果要写出调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并有分管领导签字。

5、由专人妥善保管审查资料。

全程跟踪管理服务随访制度

1、乡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村(居)委会应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制度。对政策内妊娠妇女,乡级包村干部及乡级人口吭声生服务中心医生和村级管理员实行“三包一”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

2、发现政策内妊娠的,应及时登记造册,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及时填写《政策内——胎生育全程跟踪管理服务表》,详细登记孕妇姓名、年龄、单位、住址现孕情况、预产期等基本情况,并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3、村人口计策管理员对孕妇每月访视一次,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每2个月访视一次,跟踪服务,记录孕情,并逐级上报。

4、孕妇外出1个月以上,应办理流动人口计策管理手续,纳入流入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寄回流入地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在外地生育的,应当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寄回流入地出生医学证明。外出孕妇孕情消失的,应出据县级以上人口计策部门的证明,情况不明的应立即逐级上报,村计划生育管理员上报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5、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对乡、村两级的孕情跟踪随访工作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6、落实产后访视制度,相关责任人负责认真填写《政策内生育全程跟踪管理服务表》。婴儿出生一周内、两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各访1次,至婴儿1周岁止。

政策内孕情消失信息通报制度

1、村(居)计生管理员要定期对政策内妊娠对象入户随访,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原因不明妊娠消失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

2、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所术服务人员要做好对政策内妊娠对象跟踪随访,定期做好生殖保健、孕情监测服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发现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原因不明妊娠消失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

3、乡(镇)街道办包村干部要定期对政策内妊娠对象进行入户随访,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原因不明妊娠消失,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

4、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坚持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完善政策内妊娠跟踪制度,建立政策内妊娠跟踪服务档案。落实政策内妊娠对象“三包一”目标管理责任制,发现政策内妊娠对象妊娠突然消失,及时查明原因,填写《政策内妊娠消息通报单》,迅速上报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5、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接到乡(镇)街道办上报的《政策内妊娠消失信息通报单》,及时组织人员,立案查处。

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制

1、联席会议由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级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级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分管副职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通报相关单位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做好会议记录。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由分管副职负责,指定本部门专人负责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工作,每季席末以书面形式互相通报,每年工作信息不少于8篇。

3、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各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并经联席会议通过实施。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综合治理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纪案件,由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依法立案查处,查处结果上报上级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比办公室。 门协作制度

专项整治报告制度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助产技术服务的行为,打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卫生、药监、计生所查案件情况要及时互通信息。

3、市、县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填写《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妊娠案件等情况统计表》,并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域协作制度

1、强化与外地区接壤县(市、区)、乡(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防止影响周边地区。

2、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教育部等11部委《关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相互交流,配合打击违法行为,共同努力创造周边地区良好的人口环境和生育秩序。

3、定期召开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联系会议,共同商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互相学习,借鉴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共同健康开展。

住院接生登记制度

1、凡依法开展接生服务的医疗、妇幼保健单位和医疗技术人员,经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和身份证,确定生育证、身份证与本人相符后,方可接生,并详细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2、发现无生育证的,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3、在各乡(镇)生产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2小时内且在产妇未出院情况下,报乡(镇)计生办。

4、在县城生产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2小时内向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出生情况,并详细填写《政策外分娩手术登记表》,属急救手术又无法确认系有证生育的,可先采取医学抢救措施,待转安后,应立即向县计生委报告。

5、不对孕妇查验生育证或明知孕妇无生育证,也不向计生部门通报,故意为无证人员接生的,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7条规定,每发现一例,处有关责任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从事助产技术的机构,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和《政策外分娩手术登记表》时,要认真细致、规范,不准缺项、漏项,更不准无故不登记。

四项手术证明管理制度

1、原则上县计生宣技站不接生,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不做四项手术。

2、县计生委要按要求,加强对四项手术证明的管理。

(1)由专人负责,凡外地四项手术证明不得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领取四项手术证明时,必须将上次所领证明的存根上缴发证单位审验,审验无误后,方可领取新的四项手术证明。如果发现丢失或空白存根,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对开出四项手术证明的管理。存根由施术单位保存,第二联由乡(镇)计生办建立卷宗,第三联交受术者本人保管,三联相照,分年度存放,不得丢失。

(3)规范填写。施术医生要按照证明所需项目填写,字迹要清晰,印章要齐全,并填写受术对象的身份证编号,做到身份证与证人相符。

(4)实行责任追究制。施术医生在接待绝育、引、流产对象时,必须查验受术对象的正式身份证后,才能开具绝育或引、流产证明,如出现骗取证明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1、有关部门要按照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中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尽职尽责,责任到位。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责任目标,列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中,因工作不负责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1)有以下情形的,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发现一次,查证核实对单位通报批评,当事人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查证核实后,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①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配合不积极,制度不落实,信息不通报,报表不及时,工作无记录,省检查考核工作落后的。

②使及B超、染色体监测技术的医疗单位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持有生育证对象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没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手续的。

④医药、医疗保健、计生部门未经批准私自出售并开展药物终止妊娠的。

(2)有以下情形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①个体医疗机构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做假节育手术的。

②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终止妊娠手术对象死亡或手术并发症的,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监督举报制度

1、积极争取、联系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者严肃处理,保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

2、加强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对违法者公开曝光,警示众人。

3、相关部门组织专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小

4、人口计生、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加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搞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和环境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转和舆论环境。

2、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传播新型生育文化,逐步改变群众传统落后的婚育观念,使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传媒,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计生知识,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突出。

4、充分发挥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调动群众中的文艺积极分子,自编、自导、自演计划生育节目,寓宣传教育于娱乐,寓宣传教育于生活。

5、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讲座,注重新知识、新内容、新理念的传播,增强广大干部和育龄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商量的认识。

6、宣传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

7、计生、卫生、药监均应定期(考核)、不定期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8、各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医药门店要在B超室、妇产科、药房、药店、个体诊所设置警示牌。

第14篇:某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XX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XX县计生局性别办公室在计生局党组的正确指导和计生局班子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的人口环境和‚双降‛为目标,始终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扎实有效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通过实施全省性别比监测及开展修订村规民约促进社会性别比平等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村级人口计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机制,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人口问题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为我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基本情况

性别比办公室原有工作人员两名、其中公益性岗位一名,由于2014年10月计生卫生整合后现更名为医政股、隶属于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股级事业单位,现实有事业人员2名。2014年全县出生人口3722人,其中男1917人,女1805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6.2,性别比趋于正常。

二、局党组高度重视、工作卓有成效

在不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中,计生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打击非法行医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取得一定的成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并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副书记李微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传跃任副组长,计生、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其工作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县委、政府每月都要听取计生工作的汇报,经常过问性别比情况、关爱女孩行动的落实情况等。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

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环境,采取固定 宣传和利用赶乡场的方式,投入200多万元在晴(隆)兴(义)高速、惠(水)兴(仁)高速和县域主要路段两侧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主要以男女平等地、‚两非‛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等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充分利用赶乡场的机会,不断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还利用广播电视开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传专栏目,同时,每年与卫生、妇联部门等联合开展‚关爱母亲‛和‚关爱女孩‛三下乡活动。将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结合;同奖励扶助政策宣传的效果,从根本上堵住了‚两非‛的源头。

五、全面打击‚两非‛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共组织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出动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活动15次,查处两非违法案件8件(刚性案件2件),查处非法行医12家,处罚金额82000元,在社会上形成了震慑作用,营造了‚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健全制度,构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

性别比办公室全体人员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态度端正,定期组织对计生、卫生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以及开办知识抢答赛,在行业内做到依法行政。在对所有从业人员建档管理,内外管理治理的同时,还建立了孕妇全程管理机制服务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续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建制,以制促管理,以管理促落实。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各级政府要保证经费的投入,将所需要经费利入财政预算,坚强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县委县政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并为下一年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之,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是一项比较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我们相信,有上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我们的工作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给我们增添了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XX县计生局性别比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第15篇: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XXXX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2011年XXXX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在全XX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逐步提升。2005年以来,我XX通过控制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和控制选择性终止妊娠,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从思想认识入手,明确责任

XXXX党委多次召开计生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剖析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严重危害性。XXXX党委多次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XXXX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在XXX广泛开展了宣传和讨论活动,成立了“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及出生性别比指标列入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兑现奖惩。为“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从专项治理入手,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近来,我们从加强管理、依法打击入手,联合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信息,举报实行“三有一保”制度,

即:“有登记、有领导意见、有查处结果,为举报人保密”,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

突出抓好整顿治理工作。由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集中整治技术服务市场,切实落实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三定点。

三、从真情关怀入手,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向女孩家庭倾斜 营造厚浓的宣传氛围。首先构筑宣传大环境。以规范化、形像化、温馨化为标准,在XXX向广大群众传播新型婚育文化。我XX每年都会到贫困女孩家庭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贫困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还帮助他们申请帮扶资金,近年来XXX共投入帮扶资金XX万余元。

新婚孕情跟踪服务制度。为把好新婚孕情关,XXXX建立了立体责任网络,明确各XXX和XXX居民委职责,对XXX孕环检对象、再孕对象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对跟踪服务不到位、造成服务对象进行选择性引产的,实行个案追究制。

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为堵塞选择性引流产的漏洞,实行中期引产报批制度,对计划内怀孕14周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有医学诊断证明;对计划外怀孕要求引产的,报XXXX计生办

后方可到XXXX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实施引产手术。

通过以上措施,到目前为止,我XX未发生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行为。

第16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总结(半年)

中共贵定县盘江镇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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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江镇委员会盘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度上半年计划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

治理工作总结

盘镇发(2011)36号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计划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遏制我镇的

人口出生性别比的攀升势头, 全面落实贵人领发[2010]23号《关于抓好2011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确保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2011年度,我镇按照“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化服务意识、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净化人口环境,促进了我镇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切实加强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领导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省市要求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力争在更短的时间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要继续坚持和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的人口与计生工作“三个一”领导机制。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与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量化考核。保证经费投入,确保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

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和传播以人为本、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好公婆、好媳妇”等典型事迹,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从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合力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政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孩生育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审查、认定和职业道德教育及管理;组织协调对性别比较高地方的重点治理工作;把实行计划生育双女户列入“三结合”帮扶。

文化宣传部门:加大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和我国计划生

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树立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社会危害。禁止出版宣传胎儿性别选择的书籍和文章。

教育部门: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交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并在升学时给予具体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遗弃、溺杀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敬(养)老院建设,提高敬(养)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并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改革殡葬制度和传统的继承方式,促进男到女家落户等,从而促进男女平等的社区文化和氛围;建立与计划生育部门互通信息的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积极探索在农村有条件地区建立包括独女户、双女户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农业部门:制定农村、农业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加大对农村妇女的适用技术培训力度,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承包权益;鼓励乡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依法招聘、雇佣女工,做到男女同工同酬。

卫生部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对从事B超操作的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检查、监督,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要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终

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统计全县和各乡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严格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妇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进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资助她们发展经济,增强其经济参与能力;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四、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强化重点环节的服务与管理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必须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狠抓重点环节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坚持开展经常性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生殖健康系列服务,提高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流引产现象,使育龄妇女享受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要加强生育管理,建立完善二胎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孕产期随访服务制度,乡村两级要做到定期上门,责任到人。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定点分娩制度,对自觉按合同定点分娩的计划内二胎孕产妇,定点单位要给予生育保险和收费优惠。严禁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非法接生。严格执行照顾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的规定,对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溺弃女婴行为或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家庭,均不再安排生育指标。三要加强B超和中期引产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国家人口

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通过案件查处教育当事者和广大群众。

五、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切实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是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任务。乡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兑现已经出台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树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当前在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要特别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结扎户保健费发放、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放弃二孩生育奖励、宅基地划批、土地承包、劳动就业以及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落实政策,使利益导向机制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发挥根本作用。同时,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中共盘江镇委员会

盘江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31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总结盘江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17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0228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2011年8月16日召开的《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及销售假劣计划药械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从2011年8月中旬开始,我局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目标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我局按照“教育与打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开展计生生育市场整治工作。7个月来,共出动执法人员多人次,检查涉药单位多家次,对在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紧急

1避孕药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2家药品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开展宣传教育,规范计生药械管理。一是利用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例会,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与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共培训从业人员100多人次;二是规范紧急避孕药品经营行为,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紧急避孕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台账,销售含米非司酮紧急避孕药,必须建立完整购销记录;三是将我局制定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重申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应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取得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计生药械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强化终止妊娠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我局将终止妊娠药品列为重点监管品种,日常监管过程中必查、GSP认证过程中必查,在每季度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中与特别管理药品一同查;二是开展重点排查。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我局采取调取终止妊娠药品流向、到医疗机构核对购入终止妊娠药品的票据及购进记录的办法,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活动的真实性,杜绝“套开”导致终止妊娠药

品流入不具备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手中;三是开展全面检查工作。从2011年8 月我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

1、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将米非司硐、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是否留存购药者的资格证明;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落实专人开票、专帐记录、专人保管等。

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10㎎米非司酮是否建立销售记录等。从检查情况看,我县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1家药品批发企业建立较完整的购药资格档案,实行专人开票、专帐记录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票、帐、货相符。未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1家药品批发企业未设置专柜保存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使用计生药具行为。

三、主动参与,形成合力

参与联合执法,合力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抽调执法人员,与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一起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联合检查,参与打击“两非”专案组办案。在分组整治过程中,分管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相关执法人员充分利用药品监管过程中核对“票、帐、货”及“物流、资金流”的核查经验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药械治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不断强化打击力度,提高市场监管和优质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一)强化日常监管。终止妊娠药品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中,明确股室及人员的治理职责。

(二)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性宣传到位,使其深深植入每个经营者心中。

(三)继续抓好重点打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排查,坚决打击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各种违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8篇:年终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2012年度年终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000乡/镇认真贯彻省县工作会议精神,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坚持以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出发点,以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为主要措施,通过强化领导,强化宣传,强化监督,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在全镇形成了关爱女孩成长,强力惩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浓厚氛围。2012年度上半年全镇共出生232人,其中男孩132人,女孩100人,性别比偏高,现将我镇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初步成效

全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活动开展以来,各镇直属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四查四清,强势推进专项行动,初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还指定由政府牵头负责。 二是明确责任。镇政府与村(居)相关单位、计生部门与专干、医疗卫生机构与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这次专项行动共签订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62份,从业人员不作“两非”的承诺书10份,符合政策生育对象不作“两非”的告知书10份。卫生医疗单位全部签订责任书,全系统重点科室签订责任书11份,从业人员签订承诺书10份。

三是严格考核。坚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责任工作作为对村(居)、相关单位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性别比偏高,特别是长期居高不下,对人口计生目责任制考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创新形式,深化宣传,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浓厚氛围

为提高群众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的认识,镇委、镇政府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计生真爱送幸福”活动

为进一步使婚育新风深入到千家万户,让独生子女家庭真正享受到计生惠民政策的关爱,促进家庭的幸福和谐,我镇在独生子女家庭内开展了“计生真爱送幸福”活动。活动以“计生温馨送幸福、真爱相伴千万户”为主题,由镇人口计生所和“真爱婚纱摄影中心”联合出资举办,用影像来展现独生子女独特的爱、独特的风采,成为构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的切入点。并制作宣传“弘扬婚育新风,创建幸福家庭”精美宣传折页5000份;新颖时尚的精致购物袋2000余个。

(二)是家庭培训基地”活动

依托借助“橘子园”民间农业发展,成立了“关爱女孩家庭培训基地”,融入婚育文明新风尚的内容,做到内容和民间农艺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突出“金橘银橘编织致富梦,少生优生欢笑度今生”这一主题,使26多名农村妇女实现就业,不但为家庭增加了收入,而且还融洽了婆媳关系和邻里关系。打造具有浓厚的民俗风格的育龄妇女致富乐园,展示新时期育龄妇女的新型观念。

(三)是扎实推进“关爱女孩”活动

镇乡以组织关爱女孩文艺专场演出、制作“关爱女孩行动”展版、书写关爱女孩行动标语、关爱贫困女童送温暖、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学校开展青春期教育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同时,注重体现对女儿户的倾斜、照顾和优先优惠,对16名在校学习的贫困计生家庭女孩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使得女儿户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奖励,经济上有实惠,晚年养老有保障”,在全社会形成了关爱女孩,尊重女儿户的良好风尚,有力地促进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性发展。

(四)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

我们播放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刻不容缓”的专题片,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普及面,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消除了群众“重男轻女”的落户观念。

(五)是加强婚育新风环境建设

我镇在婚育新风环境建设上突出关爱女孩这一主题,加强了婚育新风环境建设。各乡镇在主要公路沿途书写关爱女孩标语9条,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主要路口设立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广告牌2块。

三、狠抓源头,强化管理,完善全程监控的工作机制

管理机制不完善,服务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性别比升高的关键因素。在加强管理和服务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对于终止妊娠药品我们规定只有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使用,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准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同时要求用药机构详细登记终止妊娠妇女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和妊娠月份。

(二)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规定需要终止妊娠的孕妇,要向管辖地计划生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终止妊娠申请书》。对符合终止妊娠规定的为其开具《终止妊娠批准书》,医疗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在审核其提供的《终止妊娠批准书》、身份证等证件后,方可为其实施引流产手术,并认真填写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共对121例引产手术全部按要求履行了审批手续,其中一胎34例;二胎68例;多胎计划外19例。

(三)是严格实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

镇计生办出台了《关于实行三级全员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构筑防止选择性别生育屏障的实施方案》,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工作。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特别是已生育一个女孩的对象,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孕情访视,详细了解孕情,实行孕前、孕期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发现有私自终止妊娠的及时向乡镇计生委报告。今年镇计生对孕、生对象实行了挂牌管理,分别与计生工作人员签订了性别比治理包保责任状,计生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每个人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负责做好所包单位的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向每一名怀孕对象讲清政策,开展孕期全程咨询服务,确保不出现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问题,从而抓住了重点人群,提高了一线的防控效果。

(四)是坚持举报制度

镇人口计生办、卫生院和药监所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

(五)是逐步完善“1132”治理措施

即:摸清一个底数—出生人口状况;明确一个要求—“治理靠县,责在政府”;抓好三个重点—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坚持“两手”并重—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关爱。以摸清底数为前提,县级管理为主导,重点治理为手段,打击“两非”为震慑,关爱女孩为导向,建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格所。

四、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努力形成综合治理性别比的整体合力

信息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到位是造成性别比升高的难点。在加强信息报送和执法力度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落实计生相关信息通报制度

镇卫生院、派出所、药监所将医疗部门实施引流产手术情况、产妇的生育情况、新生儿落户情况、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况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查处情况及终止妊娠药品查处情况定期向镇人口计生所通报情况。镇人口计生所每月以卫生部门的实名出生登记为依据核实一次出生人口性别,加大了监测的力度。同时,实行自然流产和死婴及时报告制度,自然流产的育龄妇女要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由计划生育部门认真核实备案;有资格接生的医疗单位,建立分娩手术档案,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48小时内向所辖计生部门报告。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下大力查处违法行为 镇卫生院、药监所、计生办、派出所、妇联联合组成执法队伍,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6月20日、9月18日分三次对全镇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零售医药商店,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处案件1例,即大河保健品店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当场予以没收,罚款300元。规范了性别比治理工作,震慑了不法分子。

虽然我们在性别比治理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性别比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们与上级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加强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营造依法治理的同时,提高群众对性别比问题的认识,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治理效果。

000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第19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半年工作总结

****2014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工作总结

************年以来,我镇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多策并举,标本兼治。截止************年******月******日,我镇共出生************人,男孩*********人,其中一孩 *********人,二孩*********人,多孩******人; 女孩*********人,其中一孩*********人,二孩*********人,多孩******人,出生人口性别比*********:********* ,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我镇党委、政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生、卫生、工商、药品站、卫生院、派出所、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按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相应组织。镇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治理情况,研究对策。

(二)是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人口数量指标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统一起来,纳入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为年终考核各村、

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转变观念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一是利用镇村婚育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优生优育人口形势、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大力倡导婚育新风。二是刷写墙体标语、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三是组织发放宣传品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同时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同奖扶政策宣传相结合,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相结合,同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危害性,让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使人人明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是应受到法律惩罚的。通过强有力的法制宣传,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震慑了一部分人,有效遏制‚两非‛现象的发生。

三、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把好关口

(一)是完善各种服务管理制度。逐一建立和完善了超声波诊断仪、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发放给治理范围内所有单位,以制度促管理。

(二)是抓好医疗网点、药品购售点管理工作。对药品购售点,严格按执业范围执业,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规,严格按执业范围执业,不开展药物流产、人工流产和引产等终止妊娠术和其他未经批准计划生育手术,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B超机使用

部门、镇计生服务站和卫生院,凡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检查时必须有***名医生在场并签字。全镇***个药品购销点、******个个体医疗点、镇服务站B超岗位人员,卫生院B超、妇产科岗位均与镇计生办鉴定禁止‚两非‛承诺书。

(三)是认真落实孕情监控制度。首先要求各村必须把生育对象将孕情报乡计生办。并由包片干部每两个月到户进行一次孕情随访,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及时上报孕情消失情况。

(四)是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为堵塞选择性引产漏洞,实行中期引产报批制度,对计划内怀孕******周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有医学诊断证明,对计划外怀孕要求引产的,必须有镇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办理一孩登记或领取二孩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未经计生部门批准擅自实施引产手术的,取消生育指标,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是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我镇******月******-******日组织计生办、工商、药品站、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对全镇个体诊所镇卫生院及药店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整顿。防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设立了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最高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强力治本

要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还必须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让处于弱势的女孩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制************元奖励,有效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订《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决定》,对纯二女结扎户,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户实行优惠措施。 一是对农村纯二女户结扎对象,在其自觉落实结扎措施后,我镇给予一次性补助************元;二是优先为奖励对象安排解决宅基地,优先办理农村建房用地手续、准建手续、房屋产权手续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三是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扶贫开发项目中,优先安排干部结对帮扶;并优先危房改造等普惠政策。四是优先安排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免收培训费、材料费;企业招工时给予优先照顾;五是优先安排各种农业技术培训,并免收培训费、资料费,免费提供先进实用技术和市场信息;六是参加城乡医疗、养老保险时,由镇政府全额补贴夫妇一方中自付部分缴费。

虽然我们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远抓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妇女地位、发展经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来固‘本’,近抓依法管理,规范生育行为以治‘标’‛,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第20篇: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1

“201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年”活动,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宣传倡导深入,制度落实规范,利益导向有力,“两非”加大惩治,治理成效明显。严格落实省、市将打击“两非”行为细化到部门责任,落实率100%。全市共查办“两非”案件193起,罚款51.8万元,没收B超3台,产床1张,妇科器械9把,没收终止妊娠药品519盒。根据卫生出生实名登记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下降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2012年4月16日至17日,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副主席甑砚率国家六部委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莅临焦作督查评估,给予了“领导高度重视,标本兼治得力,宣传治理并重,部门协作联动”的高度评价。2012年7月18日至20日,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培训会在焦作召开,《焦作市人口计生系统“两非”案卷规范指南》在全省得到学习和推广。

性别比工作总结
《性别比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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