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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审委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8 07:51:31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三方委贷

《三方委贷》国家银行版本操作程序

依据你方要求,此项业务以《三方委贷》的方式和各接款银行的版本操作。

一、贷款金额及相关事项:

1、

2、

3、项目立项批文(按实际项目金额计算),年回报7-9%;回报年限:17年,到期不还本; 一次性贴息22%,按100%贴息,中介服务费另行承诺。

二、提供文件资料必须是全部扫描件

1、

2、

3、

4、立项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政府对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或项目方指定的委托公司; 接借款银行提供的“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为本”; 项目方公司提供的基本资料:营业资料(必须经年鉴完毕)、法人代码证、国税、地税、贷款卡、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彩印件)、可行性报告、申贷书;

5、项目方确保银主资金到企业账上后,及时划出一次性贴息和居间费用。

三、违约责任:

1、银主方确保资金在中国境内可移动的合法的,如没有资金,属银主方违约,(银主方退回全部差旅费,对押的保证金归项目方所有)。

2、项目公司确保项目真实可靠,政府文件、法律文件真实可靠(无假)。接款银行保证同意为项目方公司操办此项“三方委贷”业务及约定的条件。(否则属项目公司违约,所收取的费用不退还。对押的保证金归银主所有)项目公司确认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委贷风险

委托贷款的风险提示

根据《贷款通则》及《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人自行承担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因此,委托贷款被认为是商业银行的低风险业务,导致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在认识上存有误区,认为委托贷款业务完全没有风险。事实上委托贷款有不少法律风险隐患,不排除不法分子把来源非法的资金通过商业银行途径转为合法使用等洗钱情况。对此,信贷管理部门要严格对待,谨慎审查,防范风险。

一、具体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受托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随意确定利率水平,放松对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进行合规审查,从而常常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不合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有些银行还存在违规接收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委托人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轻则违反国家规定,重则触犯《刑法》,使受托银行涉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四)容易因操作风险而引起纠纷。银行在受托贷款后,必须负责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法律文本的签订、贷款资金使用、贷款本息的收付偿还、手续费的收取等具体事项操作,若不按规定和规程办理将引发操作风险。一旦贷款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能会以未能尽职为由要求银行负责或赔偿,陷入风险。

二、教训与启示

(一)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对于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容忽视,加紧防范,认真对待,纠正受托方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想法,重点关注委托人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以免涉入不必要的纠纷。

(二)严把贷款申请材料审查关是防范委托贷款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重视贷款审查,尤其是针对委托人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调查,必须确保真实及合规,如果信贷人员切实做好审查委托贷款的工作,完全能够避免因此而产生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委托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使该项业务有章可循,严格执行程序,能有效防范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的风险。

(四)加强监控环节。明确约定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不得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其自身信贷资金不得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不可忽视的委托贷款风险

由于上海社保案的发生,房地产委托贷款成为网络上吸引人们眼球的热门词汇。对房地产委托贷款进行深入的研究也就具有十足的价值。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是房地产企业最为关键的要素,资金是否充足决定着房地产企业的生死存亡。但在当前“银根”不断收紧的宏观调控形势之下,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间接融资渠道受到了限制。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中,开发商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资本市场,而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的背景下,必须寻找其他的融资途径。委托贷款就是这种新的融资途径之一,也成为了商业银行的新兴中间业务。与传统的贷款业务不同,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银行利用自身的信息、网络优势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而不必承担任何风险。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在近几年也的确有力地支持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成为银行的一项新兴中间业务收入,然而这种“双赢”局面在上海社保资金违规贷款和内蒙古投资违规电力项目之后,引起了银监会的重视和有关人士的思考。委托贷款在某种程度上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逃避监管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近日,银监会接连向部分商业x银行下发强化委托贷款业务监管的“调研通知”和“风险提示”。当银行贷款这扇门已向大多开发商关闭的时候,是否意味着委托贷款这扇窗户又即将封闭?我们应该理智的看待房地产委贷业务,寻找问题的根源。

首先,委托贷款业务本身的界定存在爆发风险的隐患。根据1996年版《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可以看出,银行在委托贷款的发放中处于被动地位,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执行。由于其本身不必承担贷款的违约风险,加之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额的固定比率,因此缺乏足够的激励来监督贷款的投放与回收过程。作为银行监管机构的银监会也不会针对贷款对象去详细审查,而仅是审查其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可见,作为中间业务创新的委托贷款业务成为了监管的疏漏。

其次,委贷业务的风险承担者对风险的认识不足。与银行贷款的审批不同,

从贷款的投向到审批没有一套科学、系统、严谨的程序,也相对缺少统

一、规范的标准。以上海社保基金为例,贷款的发放是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对评估价打折之后确定贷款额。而一般银行则按照房产的成本为基础价格,打折之后再确定贷款额。标准的多元化必然导致风险的相对增大,市场的相对混乱。同时,房地产委托贷款手续显得相对简易。

第三,委贷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企业和银行容易受各自利益的驱使。一方面,对于委托人而言,委托贷款能获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回报。现在的1年期存款利率仅为2.52%,而一般房地产委贷业务的收益率显然要高出很多,有的甚至在15%以上。另一方面,在大多数的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和借款人都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委托人为了逃避银行贷款的严格审查,不选择担保贷款,而选择委贷的方式达到借款人融资支持的目的,并且一般都高于企业的授信额度。同时,银行为了维护与大客户的关系,也会从中促使业务的加速进行。

当今商业银行发展与创新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已成为现实与必然的选择。委托贷款作为中小房地产开发商不可缺少的融资渠道也日益市场化、规范化。但是,更应认识到银行的中间业务并不能与“零风险”相等同,中间业务和银行的其他业务一样,也应该在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得到重视。我国商业银行没有专门的中间业务报表制度,中间业务信息透明度差,使有关监管机构难以对中间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相对于资产负债业务而言,委托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自主性较强,就意味着其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会更大。但是,作为一种创新的企业融资形式,我们在认识到其风险和弊端的同时,对其的监管也要适度。所谓“过犹不及”,委托贷款如果监管过于严格就会丧失其灵活、简便的特点,难以达到优化企业资金配臵的效果。

公积金委托贷款风险划分【案例】

原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某县支行(简称建行)

第三人:县建设局(简称建设局)

第三人:县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简称开发公司)

1997年6月13日,建设局以筹建安居工程为由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400万元的申请。1997年6月26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据此申请与建行签订了一份委托货款协议,委托建行将其住房基金专户上的人民币400万元贷给建设局。据此委托,建行与借款人建设局和担保人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建设局借款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7年6月26日至1997年12月26日,利率为月息10.56‰,开发公司对此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人建行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建设局除偿还部分贷款外,尚欠本金254.9598万元,利息141.8892万元。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8年9月15日、2000年9月14日、2002年9月6日向建设局发出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于2000年6月26日、9月22日、2002年9月6日、2003年4月22日向担保人开发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催索无效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6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建行、第三人建设局、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396.8490万元。

被告建行答辩理由为:本案案由为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的性质,贷款的风险应由委托人承受,作为受托人的建行不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第三人建设局则辨称,上述委托贷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借款合同无效,应在分清责任后判决。

第三人开发公司辩称,债权人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依法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徐州中院于2003年9月15日。根据《借款合同条例》第16条、《但保法》第26条、《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判决第三人建设局偿还原告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396.8490万元;驳回原告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被告建行及第三人开发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诉讼各方皆没有提出上诉,此案审判终结。

【分析】

针对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辩,本案如何处理?

首先,应厘清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不作财政预算资金,不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和1996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均规定了公积金的用途: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2、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3、城市经济适用和住房包括安臵工程建设专项贷款;

4、单位购买、建造职工住房抵押贷款;

5、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原告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行发放贷款起码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因而应认定委托贷款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有效。

当然,后来国务院于1999年4月3日发布施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用途只能作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委托贷款,在保证前者的情况下,亦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能再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政策性贷款了。

其次,应界定委托人、受托人的诉讼地位及其风险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没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相互借贷,必须委托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即形成委托贷款。2000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就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下发通知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据此可以看出,委托贷款的风险是由委托人承担的,作为受托人的商业银行,责任是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追款的义务也仅仅是协助。但如果受托人(商业银行)没有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对造成贷款流失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最高法院在对浙江高院《关于浙江省医学科院普康生物技术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答复》中亦作了上述内容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中的责任划分”,应当说是实事求是的,对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前文所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亦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这就界定了一条基本原则,即委托人风险自负的原则。至于此类案件诉讼主体的罗列,最高法院在1996年5月26日法复[1996]6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中明确:“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建行应列为被告,但在未有证据证明其发放贷款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委托贷款风险自负的原则,建行是不承担还款责任的。

最后,本案的保证期间的问题。

根据担保法及最高法院对《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简言之,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逾保证期间不行使其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本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即至1999年12月25日止,在此之前的期间内,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向担保人开发公司主张过权利,虽然在其后的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发出过催收通知,但已逾约定的保证期间,且担保人开发公司亦未有明确的再担保意思表示,故担保人开发公司应免除担保责任。

【法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以《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时间】 1992-12-30 【实施时间】 199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以《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其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们认为,委托贷款行为在事实上的确类似于《民法通则》中的代理行为,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这主要表现在:委托贷款行为是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以金融机构自己的名义,同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行为。而《民法通则》中的代理行为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两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都是由委托人(即被代理人)承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是不能经营金融业务的。因此,非金融机构的委托投资或贷款只能通过金融机构,并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办理,否则将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

另外,从委托贷款契约或合同的形式上看,金融机构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但事实上金融机构完全是按照委托人的旨意,并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办理放款手续的。这一事实,完全可以从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契约中得到证实。

因此,如果简单地、不加区别地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去衡量委托贷款行为是否符合代理的要求,或是割裂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契约所形成的内在联系,而仅从形式上去认定谁是谁非,就会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其结果只会使真正的责任人即委托人逃避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并最终导致金融业务无法开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研究拟订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金融业务基本规章及各专项施行细则是金融法规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银发[1988]285号”文件,正是依法行使上述权利,并对已有的金融政策和规章进行补充的具体表现。所以,该文件对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关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银发[1988]285号文件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因此不再重申。

四、在委托贷款中,金融机构应负责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和办理还款手续,但没有追讨的义务。

推荐第3篇:委贷协议书

附件2:

委托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商定和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与甲方、借款人共同签订《南充市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并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要求协助监督借款人合理使用委托贷款,并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帐户,并按“先存

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该存款帐户。

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贷款

基金帐户。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贷款发

放通知书》。根据《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南充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合同》,乙方据此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

银行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

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以《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

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若需从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划出资金时,须经乙方确认。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

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直接依法提起诉讼。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

保证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

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

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

金帐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要素的变动与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

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和借款人。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按甲方要求协助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合理使

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书面通知进行处理。

三、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

付资金。

五、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

况。

六、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二、手续费结算时间与计交方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酌情采取扣减

手续费、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

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应向乙方按赔偿。

第七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日 月

推荐第4篇:贷审会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制度

贷款审批是贷款业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贷款质量、预防风险的关键。为此,特制定小额贷款审批制度如下:

一 审批原则:

1.贷款审批要求按严格审批程序进行,不能跳过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审批。

2.风险管理部门和各级审批权力人要从杜绝风险,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出发,严格审查贷款业务部门提交的贷款可行性报告,评估可行性报告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必要时要到实地进一步调查、考察,最后对贷款进行科学客观的风险评价,给出明确的书面评审意见。

3.贷款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权限进行,不能越权审批贷款。4.审批贷款要严肃认真,不能走过场。

5.贷款审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要求。

6.审批贷款要形成文字性的决议,参与者都要签字备查。二 贷款审批会议制度

公司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贷审会是公司贷款业务决策的权利机构,审议贷款业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支持。

贷审会由股东会成员、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财务主管等人组成,董事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业务部经理可列席会议汇报相关情况,但无表决权。

三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兼任。贷审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初审,并负责整理成汇报资料待贷审会审批。

四 计票方法:贷审会实行以一人一票制表决,原则上有六位审批人参与即可召集开会,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通过。

五 贷款审批权限:信用贷款全部通过贷审会审批;有足值抵押物、质押物的在250万授信内的贷款,以及保证、联保贷款在50万以内(含50万元),由总经理召集风控部、财务主管等相关部门审批;保证、联保贷款在50万以上报贷审会审批。

六 贷款业务展期审批程序与贷款审批程序一致,续贷按照初审程序进行。

七 原则上每笔贷款初次审批未通过,如相关人员提出异议可申请复审一次。

八 贷款审批责任:

贷款审批责任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岗位责任制和部门职责进行考核,出现审批失察、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按公司制定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九 本制度解释权属***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十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推荐第5篇:审贷分离制度

双江县华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审贷分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审查是指对本公司经营的贷款业务的审查。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借款人是指借款的申请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贷款是指五级分类管理中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1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公司均须设置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有总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受理借款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

1.调查核实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

2

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

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五、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负责催收风险贷款。

七、对可疑、损失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请,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初审。

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可疑、损失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

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第十条 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

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定,复测风险度;

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见的合理性;

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

3

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二、对信贷业务进行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总行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及辖属分支行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

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的贷后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行领导审阅;

5.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表;

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可疑、损失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行稽核部门最终认定“可疑、损失”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审定。

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总经理审定。

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

4

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行也可统一组织呆滞、呆账贷款的清收)。

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

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贷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八、及时地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信贷工作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检查失误、督导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四章 贷审会与信贷稽核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 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部门负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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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

第五章 职责考核

第十七条 总经理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管辖、直属分行对辖属行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行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通报批评,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双江县华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双江县华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积极、稳妥开拓发展业务,努力规避风险,不断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的程序化水平,特设立“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成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审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大额业务,由业务部报风险控制部初审后,将主要资料(客户基本资料、贷款申请表、抵制押物评估表、调查报告等)报审贷委员会成员待阅。

第二条:审贷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任副主任。担保部经理负责招待并主持会议。贷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核上报的大额担保贷款客户的资料,多方面了解客户信息,认真行使业务审批职权。被审查的主办业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审贷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审贷委员会成员最终表决方式为签字:同意、不同意、弃权。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审贷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业务,经董事长批准后,签发资金调拨函,方给给予理财部配资金。

第四条:主办业务人员为贷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放的贷款要全程全权负责,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审贷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大额业务进行归类、对不良业务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安排专人对不良资金进行清欠。

第六条:审贷委员会定期研究、审批优良(VIP)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最高贷款额度。

第七条:根据公司资金的运作情况,合理计划,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自之处在执行中修改。

2015年4月1日起执行,不妥

推荐第7篇:审贷员岗位职责

1.向社会宣传、推广、招揽担保业务。2.指导客户填制担保业务的各种表格。3.办理担保业务的各项手续。4.受理担保后两天内开展资信调查,确保调查资料的真实性。5.开发新客户资源,追踪潜在客户。6.拜访客户,实地了解客户需求。7.追踪现有客户管理状况,开发现有客户潜在需求。8.按上级主管要求对上述开发工作填写业务开发记录备查或作为考评依据。9.承担所经办业务的考核责任。

推荐第8篇:贷审会制度

巍山县凤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巍山县凤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使小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巍山县凤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贷审委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协助董事长审批贷款、抵押、担保和贷款投向的审批决策机构。

第三条

贷审委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董事长决策的审议原则。

第二章

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贷审委由董事长、总经理及业务发展部、风险控制部、计财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奇数)。与贷款项目部门调查人员可列席会议。贷审委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贷审委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组织讨论、判断风险、

可行性分析、做出最终决策;主任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行使上述职责。

第五条

风险控制部为贷审委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的准备工作、待审贷款项目报告的初审、会议文件资料的准备等,并负责归集、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明确专人记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贷审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1、审批《巍山县凤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贷审委权限内各项贷款业务。

2、审批疑难贷款。包括上一笔贷款未按计划还清又申请下一笔贷款的;有不良记录客户的贷款;管理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贷款。

3、督促、检查贷审委审批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投向等项目的执行情况。

4、审议各项资产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5、分析资产风险情况,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办的要求,研究制订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6、承办省、州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贷审委的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两

种。定期例会每月一次,临时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凡经贷审委审批的贷款项目,因报表和报告不实而造成损失的,由提交部门负责;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贷审委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

贷审委的有关文件、资料应统一存档在风险控制部,分类保管。

第十条

贷审委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各项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投向等项目业务的审批权限:

1、贷审委为:每笔贷款都由贷审委审批。

2、对新老客户发放的每笔贷款均由贷审委审批。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由贷审委审批的事项以及依据第六条规定提交审批的贷款项目由业务发展部写出申请审批报告,填列审批报表,连同报审材料一并送风险控制部。申请审批报告及审批报表、报审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三条

贷审委受理和审批程序

1、贷款申请报告由业务发展部负责初审,由业务发展部和风险控制部在2个工作日内调查结束。无特殊原因,业务发展部和风险控制部应在接受申请报告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审核后并提出会议安排。主任最长在1个工作内召集会议,审批申请报告。如时间紧急可采取贷审委委员会签的形式直接审批申请报告。

2、贷审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贷审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贷审委主任或召集人同意可委派代表列席,不享受表决权。凡提出申请报告部门的委员必须参会。

3、贷审委审议申请报告,经多方质询和充分讨论、风险分析后,采取多数表决制的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人须在表决记录上签名。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由主持人归纳意见,做出决策。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有半数以上与会委员同意,贷审委主任仍有权在充分陈述理由的前提下予以一票否决权。

4、贷审委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主任根据会议纪要在申请审批表上署明意见并签名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贷审委每年向主任定期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9篇:银行审查岗工作总结(整理)

2011年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眨眼间,2011年即将结束,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这一年里,我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为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迅速适应新时期金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同志以诚相见,共同搞好工作,在坚持经常不断学习政治的同时,我还始终不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支行信贷部的审查岗,2011年我通过竞选继续着审查岗这个岗位,对于此我熟悉而又陌生的岗位,说熟悉,是因为我之前也是从事的审查工作,说陌生,是因为信贷各项制度均在不断地健全完善,很多新的规定对我来说十分陌生。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们学习,积极参加县行和市行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我认为不懂不要紧,只要我肯学,只要我努力,一份耕耘就会有一份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审查岗,我深知身上的重担。我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行里制定的一系列信贷管理制度,不继拓宽自己的

业务能力,不放过对xx信贷资产有风险的审查,合理地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把握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坚决杜绝信贷员的一些人情做法,按信贷规范操作程序办理,努力使信贷工作上规范化。同时,我也帮助信贷员整理信贷档案(一些基础资料)。我深知,审查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但我坚持做到了及时完成任务,今天的事今天做,绝不拖拉到明天。

三、积极做好其他工作。除做好本职工作之外,本人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为xx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而同心同德,尽心尽力。在营销工作中,我继续着自己对定活期存款的兼职客户经理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义务对待,为xx的储蓄余额增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始终能够遵守行里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平时有事很少请假,坚持小病小事不请假,并经常加班加点,从无怨言,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四、自我评价: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能胜任此岗位,但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二是开拓进取,创新意识不足。三是对我行新的信贷业务及知识向信贷员传达的深度不够,在新的一年

里,我要加强政治和业务的不断学习,团结同志,勇于创新,发扬成绩,吸取教训,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取长补短,增强工作能力,我相信自己能做一名合格的xx员工,当好xx的资产的看门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篇二:银行风险评审岗位2015年终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年终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朝起,幕落,一日而逝。起身,落座,一年又去。时光匆匆,不经意间又到岁末。2015年是如此平凡而又特殊的一年,平凡的是朝九晚五的生活,按部就班、波澜不惊;特殊的是这段时光对我个人身心的调整和新的收获。至此回首之际,恰逢加入民生村镇银行2周年之时,不知觉间才发现时间流逝真在倏忽之间。回顾这一年间的得与失、乐与忧,竟然发现已不复曾经的激动和喧哗。经历,就是一种最大的收获和领悟。这一年零零碎碎沉淀下来的,也在不知觉间夯实成了一种成熟的心态,似一首老歌、一杯陈酒,历久弥新、回味无穷。

银行从业5年时间,体验过市场营销的艰辛,也经历过资产保全处臵的困难,2年前“半路出家”开始从事风险评审工作。经过前期的磨合、学习、融入,今年是我个人任职风险经理岗位体会最全面,最深刻的一段时期。个人认为一名合格的风险经理职责不单单是调查客户、防控风险,更重要的职责在于推动信贷业务发展、普及风险控制理念、兼顾风险业务平衡、传播企业信贷文化等各个方面。虽然个人到岗履职时间偏短,工作经验尚有不足,但深感我行信贷队伍的年轻和潜力,油然而生出一股促进村镇银行发展、打造特色口碑银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将这种心愿付诸于实际工作中,将日常工作做成一种事业去付出。

一、工作简结

1、日常评审工作总结:落实协调、统筹工作

信贷业务日常评审是风险经理岗位履职最为基础、最为核心的工作。我们部门既要准确传达行内下达的业务指导意见,推动全行信贷规模良态发展,又要严把风险准入关,协调好业务发展和风险排查的关系,起到很大一部分承上启下的作用。今年的日常评审工作中,秉承着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冲突矛盾,评审过程中因标准问题偶尔出现的小问题也能很好的和客户经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在评审工作业余也能很好的和客户经理交流思路、互通有无。我认为风险和业务应该是唇齿相依的关系,作为风险经理更应该在保持评审独立性的同时,理解和兼顾好相互配合工作,使项目报批质量更好、效率更高。

日常评审工作是我行除业务部门调查报批后的第二道风险防护线,职责重大,既要在项目上审核可行性和资产安全性,又要在报告上监督客户经理的内容撰写的合规性和全面性。现全行2名风险经理,划片分管3个总行业务部门,3家支行,尤其是今年在较长一段时间,统审全行30万以上业务,工作量大,接触和面临过的问题较多,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也偶尔会出现了评审口径不

一、客户项目交叉上报,跨部门担保牵连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我们风险经理一一甄别,做好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以独立、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不夹私,不偏顾、一碗水端平,自足本职,做好上下传达沟通工作,促进全行“家文化”氛围建设。

2、实地走访调查总结:提高调查效率和质量

行内风险经理的另一块基础工作就是参与实地调查,核实客户真实信息,协助业务部门查漏补缺。今年上半年因人员调休导致整体工

作量大,外出调查任务重,在一段时间存在过需提前安排、排队调查等情况,受限于人员因素,不利于行业新增业务的推进。9月份经过重新划片调整后,基本消除了这些问题,现行内外出调查的频度和次数能得到良好的保障。

在调查质量上,坚持“重数据、轻形式”原则,坚持核实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投资风险情况、他行流水情况、侧面打听情况等,综合业务部门的上报意见,对具体项目做好有效指导和调整意见。行内今年还安排了数次异地出差调查,也投放了一定量的异地授信业务,截止年末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针对异地客户,一次短暂的调查接触很难全面核实清楚客户的真实情况,尤其是侧面打听渠道受限、资金来龙去脉不明等存在一定的调查盲区,调查技巧和调查质量需较大的提高和弥补。

3、风险案件处理工作总结:困难与责任并行

风险经理本职工作之外,兼职着行内法律合规等相关工作,得益于行内合理有效的信贷投放指导和集中审批制度,今年全行风险资产质量控制正常,完成年初制定的指标任务。但今年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继续恶化,风险防范和不良资产形势日益严峻,存量风险业务仍有一定量的规模维持运行着,风险隐患相较去年提升明显,重组业务和挂账逾期业务也有一定量的增长,尤其是今年第四季度,风险显现压力较大。

今年个人在风险案件处理工作上,主要为协助经办部门逾期催收、协商谈判、司法诉讼等,由于日常风险经理岗位事务相对繁杂,

风险案件处臵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在整体案件规模和效果上仍开展艰难。6月份行内补充一名专职风险合规岗位,现已正式上岗履职,大大缓解了人员的压力,但在现场催收环节仍有需改进空间。经过前期长期接触和行内领导支持,今年与当地法院关系取得了较可观的改善,诉讼、沟通相对通畅,为以后行内风险案件诉讼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4、其他日常事务总结:立足本职、服务市场 风险经理本职岗位职责和兼职法律合规事务处理之外,今年还尚有一块工作就是协助部门处臵各类行内外事务,比如行内相关小法的修改和补充、新员工培训授课等工作。做为行政后勤条线员工,本着行领导一直强调的服务意识,做好本职工作,并尽己所能的为部门、为全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反思

1、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因岗位职责较重,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日益严峻的市场风险,若固步自封、闭门造车将越来越跟不上市场的变化,也不无法有效履行好本职工作。个人从事风险评审工作才2年时间,岗位从业经验不够丰厚,实践处臵技巧尚不成熟,在实际工作中深感自身在专业评审技巧上尚有一定不足,尤其是针对大额授信客户的权益交叉检验和财务分析核实上,欠缺专业知识的支撑。

2、日常沟通交流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个人性格相对外向,做事方式相对直接,在划片管理的业务部门基本上能达成良好的沟通效

果,但有时也会因言辞直接,可能会存在以批评的口吻沟通,未很好的顾忌他人感受,既不利于同事之家的和睦相处,也无益于事情的顺利解决。“闲谈莫论人非、静坐常思己过”,当意识到自己缺点时,已在慢慢改正,端正心态,调整定位,今后坚持在落实服务理念。

三、2016年工作计划和展望 2015年即将落下帷幕,这一年的得与失也悄然划上了句号。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做自问做到了勤勤恳恳、尽心尽力,但难免还是有一些自己看不到的失职和缺点,感谢单位领导不时的教导和指正,我必将秉着“有者改之、无者加勉”的态度反省这一年的工作,然后扬长避短,计划部署好明年新的开始。

1、加强提升个人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2016年个人计划多补习风险管理类的专业知识,多参加相关职称考试,努力提升个人专业基础和综合水平,不断促进自身工作中再成长,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全行信贷业务的评审工作。

2、坚持立足本职工作,坚定职业规划。明年将逐步调整自身心态,端正工作态度,改正急躁的性格,促使自身更加成熟、更加适应工作。在风险经理岗位继续深耕,深入市场,提高自身的视野和接触面。

3、继续协助处理好法律合规等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部门内陈梦娇作为专职法律合规岗已正式上岗,大部分工作也已交接其开展。但在我有能所及的时候,尽量协助其顺利开展工作,共同探讨处理方案,相互学习、相互进步,继续推动行内法律合规工作的进程和完善,促篇三:银行信贷岗个人工作总结1 银行信贷岗个人工作总结

转眼间从进入xx银行那时算起已经满了第二年。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时间让我对于xx银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让我通过自身的学习、领导和同事的教育帮助,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更加胜任自己从事过和正在从事的岗位工作。最近这一年,我作为一名xx银行员工,亲身感受了xx银行股改给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带来各方面的巨大变化——如经济增加值、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等概念的引入,使经营部门的经营理念真正从过去只注重量的扩张转变为注重质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岗位分工和收入分配的显著变化。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我们xx银行“规范经营”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细节管理、精细化管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也有了更多的预防和惩戒措施,特别是行内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向我们再一次地敲响了警钟——工作不仅要做得“好”、“快”还要“合法”、“合规”,不仅要懂得“亡羊补牢”,重要的还在于“未雨绸缪”。2004年末,我报名并经行内的择优选聘有幸被调动至xx地审批组担任合规性审查岗工作。从××支行理财中心的个贷综合岗转到原先从未接触过的以公司类信贷和个人大额信贷业务为主的审批组合规性审查岗,这个跨度不可谓不大。但领导的教育关心、同事的帮助指导和我个人的自学努力下,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解读文件规章,我很快渡过了起初的不适应,迅速地融入到现在的岗位角色中。从××年初至××年××月末,我总计完成了××笔公司类贷款、××笔公司类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合计金额××万元;完成了××笔公司类信用等级评定的合规性审查,其中aa级××笔、a级××笔、级××笔;完成××笔个人类贷款的接收、送审、下发决策意见工作,合计金额××万元。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的工作任务要求。xx地审批组属于行内审批部门,面对的都是行内的经营部门,受理审批xx银行信贷经营部门报送的各类信贷业务。因此,树立内部客户理念,把经营部门作为我们所服务的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是我作为一名审批组合规性审查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在日常业务中,我总是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助经营部门工作,耐心解答他们对于审批中存在的各种疑问,并时常通过各种合规、有效的渠道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经营部门的现实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专审进行汇报,尽可能帮助解决审批与经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为行领导与专审的有效决策提供依据,实现xx银行利益的最大化。xx地审批组是行内一个日常工作量较大、工作较为繁忙的一个部门。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我在工作中发现,大量工作时间都是消耗在一些相对机械的简单重复劳动中,如在合规性审查工作中对申报单位一些财务指标的验算,计算比较简单,但要检查多个单位的多个财务指标也要花费合规性审查人员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我通过自学,运用我们常用的execl电子表格软件中的公式与函数编制了一张表格,只需要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数据填入表格,相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速动比、利润率、本息保障倍数、抵押率、担保率等数据就能自动计算生成,极大地方便了工作、提高了效率。我还把这张表格与周围的同事、经营部门的同事共享,力求大家都能更高效的工作。我还将部门内部许多相关的报表进行了关联共享,相互取得所需数据,消除了很多重复劳动,也使许多数据更为精确;把一些常用表单进行了优化,本着简单、易用的设计,在规定的位置录入数据,电脑就能自动生成相应的规范页面供使用了。此外,我在许多工作流程的细节上想点子、找方法,在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审批组的工作,是一项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对全行的 各项业务都有深入的了解。加强对各类文件和制度的学习,是我履岗最基本的要求;积极参加行内、部门内组织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专题培训和例会、学习会,则是对我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在xx地分行与xx地人寿保险公司共同举办的“盈向未来”客户经理培训班上,我学到了不少营销的技巧、与人沟通的方式,明白了团队协作的至关重要;在由xx地分行组织、省分行有关部门领导与相关业务人员讲解的“xx银行优势产品与营销”培训班上,我对于xx银行的各类信贷业务有了明确而充分的认识,知道了哪些是应该重点向客户推荐的,哪些是正在开发并着力推广的,以及如何办理,有何优势与不足;在省分行组织的由总行资深贷款审批人讲解的全省专职贷款审批人培训班上,我对于原先工作中一直存在的一些难点、盲点都有了一些全新的理解,如对于企业集团应该在哪些地方加强关注,对于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解读,从一些表面的绩优或是绩差中发现企业的真实状况,合理判断,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与岗位的重要性与任务的艰巨性——需要通过我们扎实有效

的工作来当好“xx银行资产的看门人”。除此之外,每当有新的有关行内发文,我也认真参加部门内的例会和学习会,学习文件精神,在工作中落到实处。特别是有时还请来行内相关部门人员现场讲解业务中的疑难点,更是我学习的好时机。学习制度、理解制度、在制度的要求下办事,掌握全方位的知识,了解政策变化、行业风险,才能在审批组岗位上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人。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我作为xx地分行系统团委的宣传委员,参加了团委组织的多项活动。将行内员工特别是广大青年团员的美文佳作、学习心得推荐给大家,是我与另几位团刊《××》的小编们共同努力的方向。我组织搜集各类优秀的稿件,对原稿进行合适的排版、美化,套上精美的插画与底纹,最后上挂网站上与大家一同分享,得到了广大团员的好评。其中大量佳作被省分行《××》选取上挂,为全省的xx银行系统所了解。系统团委组织的“规范化阳光服务演示”,我积极参与了多份演示文稿的编写工作,提出的一些建议与意见也为领导与同事认同和采纳。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这都需要我跟着形势而改变。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巧,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xx银行员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使我所努力的目标。当然,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我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我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高自己,发扬长处,弥补不足。篇四:银行风险岗位工作总结

年终总结

即将过去的2013年,对我来说是忙碌的一年、更是幸福的一年.我衷心感谢行里对我的栽培和信任,更感谢行领导和同事们所给予我的关怀和照顾,现将我个人近一年来学习、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进行简要总结:

一、工作回顾;

今年上半年,我在小额金融部任职评审经理岗位,负责风险政策在业务经办中的贯彻落实,同时对具体授信项目进行尽职评审,半年内,我坚持与每一位授信客户面谈并实地调查,共撰写评审报告xxx份,评审后放款xxx笔,涉及金额xxxxx余万元。 11月底,在总行风险前臵的方针指引下,我调至xxx支行担任风险经理,主要负责在贷前、贷中和贷后各环节对所辖支行授信业务相关人员提供尽可能的业务咨询和指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风险预审意见,同时将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总行风险部反馈。

二、存在的问题;

(1)从业经验不足、理论知识不够扎实

无论是在评审还是风险经理岗位,虽然我都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勤勉、尽职、公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但短暂的从业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匮乏仍让我时常感到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和紧迫。

(2)服务意识有待增强

作为中后台员工,与一线员工,尤其是客户经理沟通交流不深入,

没能帮助一线同事最大限度地释放营销能力和客户服务效率。 (3)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

工作上大多数时候只是按部就班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缺乏创造性、点子不多、思路不新。

(4)政治敏感性不高

有时对监管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吃不透,对事情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拿不准,不能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地做出反应,导致工作中出现了延误和偏差。

(5)文字综合能力亟待提升

虽然已完成了不少材料撰写工作,但总体来说,材料质量不高、深度不够,工作效能不高。

三、存在问题的根源

深刻反思后我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是源于自身业务水平不足和服务意识不强。

首先,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职业发展的前提,也是我行对员工从业的基本要求,虽然我从未放松过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但也深知自己离一个合格的风险管理岗位员工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其次,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树立“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对于这一点,作为中后台员工,我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为一线同事提供的服务不够细致、周全。

四、来年的工作安排

(1)继续提高业务能力。多看、多听,多请教,尤其加强财务知识、法律条文和贷后管理工作方面的学习。

(2)增强服务意识。减轻前台同事工作压力,让一线同时有更多的精力服务客户,同时多与其他条线部门(营业部、计财部等)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3)加强创新意识。在风险可控、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开拓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做好领导参谋、当好助手。

(4)提高政治敏感性。在政治敏感性上加强修养,形成敏锐的观察和全面的视野,对每一件事情的不确定性保持高度的警惕,并根据自身的环境和能力来及时采取应对的措施。

(5)继续锻炼文字综合能力水平。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强化学习,虚心向身边同事求教,取长补短,修正不足,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

每当从银行早出晚归,带着行里的温馨,一路也觉得不那么孤单。在这里我全心追寻我的理想、用心学习每一点知识、用心理解我的每一样工作。我很庆幸自己能够进入这样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中工作,是这样的一个集体给了我学习提高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坚持不懈地完善自我,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升自己,发扬长处,弥补不足,以”敬业、爱岗、务实、奉献“的精神为动力,不断进取,扎实工作,同xx银行共同成长。篇五:2011年银行信贷岗个人工作总结

银行信贷岗个人工作总结

转眼间从进入xx银行那时算起已经满了第二年。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时间让我对于xx银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让我通过自身的学习、领导和同事的教育帮助,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更加胜任自己从事过和正在从事的岗位工作。 2011年,我作为农行的一名员工亲身感受了xx银行股改后又一次机构大改革,给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如精细化管理、“业务知识”提升年等等,使经营部门的经营理念从过去只注重“量”的扩张转变为注重“质”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岗位效率、职责和员工业务水平有显著的变化。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我们xx银行“规范经营”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细节管理、精细化管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也有了更多的预防和惩戒措施。 2011年初,农行为了长期发展的需要,我们浙江农行进行了一次机构大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我行由原来的地址搬迁到xx板块,名称由原来的xx支行变更为xx支行。在新的区域我行大展拳脚,牢牢的站稳了脚跟。在此次改革中,我部门承担了系统切换的工作,根据支行领导的指示,我主要做信贷管理系统群的客户划转、数据核对等工作,针对大量的数据核对、繁琐的划转流程,我也在精神高度集中、工作及其认真、负债的完成了所有的工作。

在大环境稳定后,我投入到日常紧张、激烈的工作中去。从2011年初至12月末,放款岗放款xx笔公司类贷款、xx笔个人贷款,合计金额xxx万元;审查岗审查法人贷款xx笔,参加营业部的年度统一授信x次,记录支行营销例会48次;召开贷后管理例会x次;全行风险报告、季度排除报告x篇;处理上级行检查x次,德勤审计x次;还负债上报支行每个月度、季度的信贷报表等。 xx支行的信贷审查于行内业务管理部门,面对的都是行内的客户部门,审查我行信贷经营部门报送的各类信贷业务。因此,树立内部客户理念,把客户部门作为我们所服务的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是我作为一名审批审查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审查工作,是一项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对全行的各项业务都有深入的了解。加强对各类文件和制度的学习,是我履岗最基本的要求;积极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专题培训和例会、学习会,则是对我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

信贷系统管理员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平时严格按照上级行下发的权限,针对各个领导分管的内容认真做好行长对其的转授权的登记工作;针对各个部门的职能,登记其该有的执行权限。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发现问题,我要及时的做出判断和处理。让业务能够更快的更有效的提交上级行审批。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这都需要我跟着形势而改变。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巧,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农行银行员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使我所努力的目标。当然,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我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我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高自己,发扬长处,弥补不足。

推荐第10篇:委托收贷协议

委托收贷协议

委托单位: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凤分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托单位(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合法借贷关系,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委托清收对象

甲方本年度的所有不良贷款(不含甲方自行清收或不委托清收部分)。

二、委托清收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遇政策原因或特殊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委托收款时间。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约定比例计付乙方已收回贷款部分的劳务费、并支付乙方因清收贷所垫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三、费用计付标准及结算办法

费用实行包干制。甲方按乙方实际收回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1、收款方式:货币(有价证券)。

2、乙方以货币形式(有价证券)收回贷款本息,甲方按不高于有关文件规定应相应手续费比例计付乙方手续费。

3、甲方不向乙方借支或垫支任何费用。

4、劳务费结算方式。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每月结算一次。结帐时,由乙方全权代理人 黄跃直接与甲方进行。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保管收款凭证原件及所收回贷款本息。

(2)清收过程中,出具收款凭证、收点现金。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一次向乙方提供收款对象的有关资料及欠贷凭证复印件。

(2)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收贷所需的法律文书。

(3)委派一名信贷人员协助乙方搞好贷款户所在的村、组、街道、居委会的联络。派人带路并配合、协助乙方工作,并负责第一次到借款户的交通工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协议约定收取劳务费。

(2)要求甲方按时提供真实的收款对象和有关资料及欠贷凭证复印件。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专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收贷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所指派人员或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备查。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工作证同时具备)、税务登记、公司单程等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同时乙方要提供代理人委托证明书。

(3)乙方在清收贷款过程中,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名誉、形象。做到依法清收、文明清收,不得采取欺骗、威逼、

恐吓等非法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欠贷户还贷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由甲方直接收款或欠贷户直接到信用社还款,甲方应于收到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凭催收协议或授权委托书单独收取欠贷户的贷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如发现有此现象,甲方将立即终止委托收贷协议。

(5)在收贷期间,因收贷而引起收贷人员、借款对象及相关人员伤害事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五、其它约定事项

(一)加强对贷款收回的管理。凡催收回的借款本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到信用社对帐,并经临柜会计、出纳、信贷员、主任在收回借款花名册上签“属实”实样证明。在结帐时,作为双方结算劳务费依据。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甲方要对乙方收贷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落实专人负责。乙方不得对借款户作任何承诺,也无权减、免贷款本金及利息。若乙方有违约行为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催收借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如因出现经济后果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经济、民事、法律等责任。

(三)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贷款本息抵减劳务费。劳务费应按协议约定和标准由甲方按时计付给乙方。

(四)乙方在清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五)在清收过程中,乙方所有员工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及引起的刑事、民事等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协议有效其内、属乙方已做过工作,甲方提供给乙方借款花名册内有借款人主动到甲方归还的款项或由甲方直接收到贷款本息,甲方

按本协议的标准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所到工作人员往返差旅费,支付标准按客运客车票价计算,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赔偿金,但因政策原因除外;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按本协议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劳务费总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若导致相关原本诉讼时效尚存的借款丧失诉讼时效,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送有关部门存查。

八、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履行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地址: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年月日

第11篇:贷审会议事规则1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 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 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 总行贷审会职责

(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第五条 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

(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

(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

(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 贷审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 **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 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 贷款审查提交

第八条 **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

(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

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

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

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 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

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二)在审查时,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求相关行补充: 1.担保单位的保证不足以覆盖信贷业务风险的 2.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交叉互保、关联保证的; 3.抵押物未取得农商行招标合作的评估机构评估的; 4.项目贷款资本金投入未达到或未提供明晰的证明材料的 5.客户未按要求在农商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6.未要要求提供财务报告的;

7.未按要求完成调查撰写调查报告,未按要求进行资金需求测算、贷款利率定价测算、项目贷款还款来源测算的、贷款用途证明资料不完整,不对应的;

8.未按要求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或还款计划制定不合理的;9.组团贷款未上报组团清单的; 10.其他按要求未落实的事项;

第九条 推行贷审分离制度。审查人员受理信贷业务报备材料,提出审查提示和意见,按规定提交贷审会审批,向贷审会汇报业务审查情况,并接受待审会的提问。

第五章 贷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贷审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基本情况;

(二)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经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咨询权;第十一条 贷审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向贷审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请假;

(二)对审批的信贷事项明确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得弃权;

(三)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信贷政策进行审议;

(四)对审批的信贷事项表决;

(五)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批事项及结果不得私自泄露,更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的具体细节。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贷审会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审会会议由信贷管理部负责提议召开

1.会前准备:确认出席会议的成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打印好相关资料,与主任委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

2.会议通知:通知贷审会成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通知形式: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和短信通知任选一种,确保每位委员通知到位;

3.资料提交。信贷管理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上会审议资料提交贷审会成员手中,召开会议时贷审会成员自带资料,信贷管理部不再复印提交;

(二)审议 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公不能参会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先由审查人员介绍情况,主任委员可要求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参加会议的成员就信贷业务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主要从政策法规、风险控制机制、信贷业务程序性、合规性、安全性,最后各贷审会成员就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表决。

(三)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 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信贷管理部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设立专用记录本,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审议事项、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对贷审会成员表决不明确的成员,记录人员可以要求贷审会成员重新明确意见。

(四)审批 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

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其中项目贷款、2000万元(含)信贷业务需100%参会。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其中额度、利率、期限也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的意见及理由;

①同意成员,要求签署明确的金额、期限、利率,不能在签署同意后,有附加提高利率、缩短期限、降低额度等模糊表决;

②不同意成员,要求明确不同意的意见,不得无任何理由发表否决意见;

③可申请复议,要求提出复议的理由,明确补充的内容资料条款,以便补充后再次上会;

④复议的贷款,由信贷管理部提交再次上会,贷审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如需再次复议需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提交;

⑤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任何人不得干预贷审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的,审查人员、贷审会成员不得顺从、迎合上级的干预或指令,违背独立审贷原则。

(五) 统计审批结果 贷审会形成的决议,信贷部统计好后,首先报主任委员确认,审议通过的经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贷审会否决的贷款,经主任委员确认后,再通知申报支行。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一票否决原则。董事长根据贷审会成员集体审议表决情况进行决策,并签署意见,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董事长不得决定发放。

第十四条 批复 信贷管理部根据董事长最终决策意见起草贷款批复,批复采取书面通知方式进行,加盖信贷管理部印章。

第十五条 督促和检查。信贷管理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经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 建立贷审会例会制度。信贷管理部对信贷业务报备资料进行核查、审查,合格后,定于每周四召开贷审会,遇特殊情况可以在本周内调整会议时间。

第十七条 授权审批制度。**农商行对部分业务授权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审查审批;对需要总行审批的贷款,一级支行需要将贷款审批表随同资料上报总行,贷款审批表由支行贷审会成员签字,不得以其他资料代替贷款审批表。 第十八条

贷审会责任追究实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

违反议事规则审议审批信贷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任委员或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或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参会人员没有达到全体成员70%以上的;

(二)未达到参会人员70%以上同意而通过审议事项;

(三)干预贷审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的;

(四)顺从、迎合上级的干预或指令,违背独立审贷原则的。

第二十条

在信贷业务审议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或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议通过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明令禁止的信贷业务的;

(二)审议通过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增资扩股等用途的信贷业务的;

(三)审议通过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业务的;

(四)审议通过明知是缺程序、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提交的信贷业务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信贷管理制度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贷审会在审议审批过程中受到以下情形之一的误导,致使信贷决策失误的,不受责任追究:

(一)业务申报单位对信贷事项调查不实或者虚构、隐瞒重要事实,影响信贷决策的;

(二)业务审批单位的信贷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尽职行为,影响信贷决策的。

第二十二条 二级支行通过一级支行上报总行的贷款,一级支行要有调查报告,并明确相关责任人,所有贷款相关环节必须明确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制定,贷审会可视情况建立兼职专家评审队伍,对信贷业务审查中有疑问的事项进行咨询,参与项目评估。

第二十四条 贷审会列席制定,实行重大项目支行列席制度,审议大额信贷业务项目、高风险信贷业务项目或其他信贷事项经贷审会同意,报备单位有关人员可列席贷审会会议,补充说明情况,但必须在表决前退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5年**月**日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委员会解释、修改。

第12篇:典当行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

附件一

河北华融典当有限公司

贷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为积极、稳妥地开拓发展业务,努力规避风险,不断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的程序化水平,特设立“贷审委员会”。贷审委员会主要成员有: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贷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典当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业务,由业务部报风险

控制部初审后,将主要资料(客户基本资料、典当申请表、当物评估表、调查报告等)报贷审委员会成员传阅。

典当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按《柜台业务

审批办法》操作。

第二条贷审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任付

主任。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贷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核上报的大额典当贷款客户的资

料,多方面了解客户信息,认真行使业务审批职权。被审查的主办业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贷审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贷审委员会成员

最终表决方式为签字:同意、不同意、弃权。

董事长、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贷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业务,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放款通知

单,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放款。

第四条主办业务人员为典当贷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放的典

当贷款要全程、全权负责,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贷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大额业务进行归类,对不良业务进行

预测和分析,并安排专人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欠。

第六条贷审委员会定期研究、审批VIP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最高典当

贷款额度。

第七条根据公司资金的运作情况,合理计划、调配资金,确保公司

资金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自六月一日起执行,不妥之处在执行中

修改。

附:

1、典当业务审批表

2、贷审会议程序

2010年6月1日

第13篇: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客户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二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人民币贷款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置客户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二个部门。内设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有总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风险管理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受理借款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

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

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

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五、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负责催收风险贷款。

七、对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请,交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初审。

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

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第十条 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第十一条 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信贷业务审查

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定,复测风险度;

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见的合理性;

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

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二、信贷业务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管理部门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

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领导审阅;

5.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表;

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贷客户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公司贷审会最终认定“两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审定。

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客户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贷审会审定。

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

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也可统一组织呆滞、呆账贷款的清收)。

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

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贷客户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客户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八、及时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信贷工作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检查失误、督导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四章 贷审会与信贷稽核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 监事及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风险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部门负责检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

第五章 职责考核

第十七条 股东会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各部门 对各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和奖励;反之通报批评,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第14篇:苏高法审委2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6]23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8月2日,我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转发的该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所作出的(2006)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根据该函复的精神,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8月11日第37会议决定,现对我院2006年7月6日下发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作如下修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该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应当依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以上修改意见自2006年8月11日起施行。2006年8月1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通知的规定。2006年8月10日前受理的

一、二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仍适用本院此前作出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各地法院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

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民一)明传(2006)6号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

第15篇:工会经审委工作报告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我代表社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作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在区总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经审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审查监督工作力度。

一、五年来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五年来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工作原则,使工会经费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结余。

经审议,五年来乡工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工作管理,并能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漏拨和欠拨经费的现象,使拨交经费数额逐年稳步增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合理调配经费,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储备了一定的经费,为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加强核算,建立了三级帐目管理,做到了帐证、帐表、帐帐相符,经费收支帐务清楚、真实,财务核算工作符合规定。

为了更好实现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目标,在已经有了必要经费结余储备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社区工会今后要适当扩大职工活动费和工会业务费的支出比例,关注热点,活跃基层,培育典型,加大重点工作的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工会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证必要的经费结余储备,以防风险。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

五年来,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加大经审监督力度,加强工会廉政建设,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在工会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审工作机制

工会经审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财务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加强经审组织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经审干部,是搞好经审工作的基础。五年来,经费审查委员会加强了对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求基层工会经审会做到“三同时”,即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要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审委员退休、调离时做到及时增补委员,把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经审工作岗位上。

注重制度建设,是促进经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证。五年来,乡工会经审会注重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对本级财务预决算“必审”制度;坚持经审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经审会学习制度。促进了经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经审干部的自身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工会干部和经审干部变动较大的现状,强化经审干部的培训工作。在培训中突出国家法律、法规的应用和经审工作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达到了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业务指导、道德教育和信息交流的目的,使经审干部明确了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精神,掌握了工作要领。

(三)扎实做好经审工作

实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把台帐作为经审工作自我约束管理的载体,将工作计划、会议内容、审计工作、工会经费计拨、问题建议等内容都反映在经审工作台帐上,实现了整体、动态的管理。

(四)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和把握经审工作发展趋势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工会经审工作的现状、存在困难及问题。

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受到:工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经费审查工作的关键;经审干部的工作水平和素质是做好经审工作的基础;行政经费的支持是做好工会工作的保证。

三、今后五年加强经审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工会经审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全国总工会、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会工作大局,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审查监督能力和审查监督质量,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领导,为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工会民主建设,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渠道。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工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必须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必须科学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正确使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是以科学发展观推动经审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工会主要领导要为工会经审工作把关定向,把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经审工作和审查审计情况汇报,积极采纳经审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经审监督的职能,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为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大审计力度,发挥经审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加大审查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审查审计工作质量,实施从“源头”、“过程”到“结果”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工会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力度,保证经费的收缴和使用,积极开展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检查和交流,并做好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促进工会经费收缴和上解任务的增长,促进工会经费按规使用,财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审促收,以审促管,以审促用,以审促评,把服务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工会经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对工会经审干部的培训,树立爱岗敬业、勤政廉洁、忠于职守的工作精神。提高经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协调能力,努力在工会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经审干部队伍。继续开展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并赋予新的内容。推动审计监督职责的落实,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经审工作有章可循,增强经审工作的活力。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工会工作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会经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在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大工会经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立足全局、围绕目标、开拓进取,在未来的五年里,一定能开创工会经审工作的新局面。

第16篇:工会经审委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对财务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

在这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公司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公司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工会200*年*月至200*年12月经费收支情况,是符合实际的。七年来,公司工会财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围绕公司和工会工作中心,在收好、用好、管好经费上采取积极措施,在财务管理上求规范,在经费、资产管理上求实效,保证了经费足额及时拨缴,圆满完成了省电力工会、市总工会上解经费的目标任务,从资金上保证了公司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七年来,工会经费使用坚持了“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预算政策,精打细算,加强管理,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七年来,工会经费总支出为**万元,除按上级规定上解经费40%外,用于会员活动和职工活动的费用占了总支出的53.69%,从而保证了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经过审查,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七年来,公司工会财务工作是努力的,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是有效的。为了贯彻本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方针,财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后财务工作目标和设想是必要的、可行的。

根据以上审查意见,我们同意工会委员会所提交的财务工作报告,建议大会审议通过。

二、七年来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回顾

七年来,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经审委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六大以来的重大决策。按照经审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加强监督,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一是努力学习,提高认识,夯实经审工作的思想基础。七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各项政策法规,努力提高做好工会工作的自觉性。坚持用理论指导经审工作,定期听取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汇报,并进行审查。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除搞好本职工作外,以多种形式积极学习工会经审业务知识,重点学习了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原则、内容和职权,通过学习,经审委员的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逐步实现了经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自身建设,不断加大工会经审监督工作力度,强化以审计为基础的审查监督,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工作实际,坚持年中、年底两次工会经费的审计。坚持“四必审”制度,即年初审查经费的年度预算,年中检查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年末审查经费的年度决算以及对经费的预算外重大开支事项进行专题审查。通过审查,看经费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经费决算是否完整、准确,经费收入是否足额计提拨交,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财务手续是否完整齐全,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把支出的事前监督、事中检查、事后审查结合起来,保证了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保证,对坚持工会经费为公司经济发展服务、为

基层分会服务、为会员群众服务、为构建和谐企业服务、为工会自身建设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经审监督工作机制。工会经审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多年来,本届经审委员会加强了经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经审工作岗位上:监察审计部主任和财务经营部副主任分别担任经审委的正副主任委员,多经财务部主任、审计专责、郊区财务专责等担任经审委成员。干部素质的提高,为提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工会经审会注重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和转发了一系列关于审计监督的文件,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七年来公司工会经审委员会实事求是、积极工作,坚持服从服务于大局,把工会经审工作放在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中去认识和把握,找准经审工作的位置和着力点,认真履行审查监督的职责,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随着电网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工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因而工会经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落实经审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经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经审会作用的正常发挥。

1.进一步提高对经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内控机制,是推动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要保证。要加强组织建设和经费审查监督力度;加强经审工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经审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工作考核和信息交流。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公正严明,勤奋工作,为公司工会经审工作贡献力量。

2.进一步加大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力度。要充分发挥经审会的职能作用,坚持审查监督的民主性、公开性、群众性的原则,要把民主监督同内部审计结合起来审查,促进经费审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进一步扩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面。要拓宽经审工作范围,不仅要审查预算、决算、凭证、帐表,检查资金和财产管理,还要对资金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等加大审查和监督。同时,要注意从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上挖掘潜力,勤俭办企业,量入为出,精打细算,把有限的经费用好。

各位代表、同志们,进一步做好经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新的形势、新的机遇,对工会经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让我们在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把公司工会经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17篇:住房公积金委贷担保

住房公积金委贷担保、办证收费标准公示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房产证办证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抵押手续费 担保服务费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费80元∕户

80元∕户贷款额*0.3% 贷款额度*年限*0.1%

收 费 单 位 市房产管理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房产管理局

代 收 单 位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最低400元∕户,最高2800元∕户

注:以上收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4份)。未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4份),离异、配偶死亡未再婚的需出具未再婚证明(4份)。

(二)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需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签字)或其他有效收入来源证明:

1.有租金收入的,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2.有个体经营收入的,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最近3个月的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3.有兼职收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能显示最近3个月工资收入的工资卡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

(四)购、建、大修住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3份);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3.自建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维修鉴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首付凭证或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

(六)其他需要证明的相关资料。

贷款业务介绍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上述行为发生两年内或房产权证办好一年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株洲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仍在正常缴存。

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缴存、缴存比例低于5%、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株洲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数和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

属于非正常缴存。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记录中有连续3次或累计5次逾期记录的,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至少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申请人及配偶以前年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所购住房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 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但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的70%。

(二)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但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4份)。未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4份),离异、配偶死亡未再婚的需出具未再婚证明(4份)。

(二)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需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签字)或其他有效收入来源证明:

1、有租金收入的,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有个体经营收入的,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最近3个月的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3、有兼职收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能显示最近3个月工资收入的工资卡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

(四)购、建、大修住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自建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维修鉴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首付凭证或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

(六)其他需要证明的相关资料。

四、贷款担保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选择:

(一)保证担保。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二)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

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

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

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

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四)质押担保。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

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五、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审核和受理。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二)申请信息录入。经审核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资料由中心柜台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

(三)贷款情况调查。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四)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五) 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六)发放贷款。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定代扣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上代扣还款。

六、贷款偿还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衽等额本息还款,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代款本息。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时,受托银行于次年1月1日自动调整每月还款额,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

1、提前全部还款的,在归还贷款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2、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每期的还款额。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应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和复息。

七、贷款结清处理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凭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注销,并解除抵押、质押和保证。

购买商品房贷款

1、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期付款收据。

2、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凭上述资料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表中配偶情况需要提供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离异证明);

(2)申请受理、审核:申请人将填报齐全的申请审批表及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中心前台审核,采取现房抵押的,需提供评估报告书;采取期房抵押的,同时由担保公司进行审核;

(3)贷款调查:由中心和担保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由中心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5)签定合同:签定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现房抵押的,由抵押人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期房抵押的,由担保公司办理预抵押备案;

(6)发放贷款:中心通知借款人到指定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借款人需提供所属银行的个人存折复印件并与贷款银行签定委托扣款协议。

第18篇:委贷涉及的法律问题

委贷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的区别

委贷(甲类委托贷款):委托人委托受托的金融机构借款给用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发放贷款并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受托人只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信托贷款(乙类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的区别:

委贷:三方协议(委托人、受托人、用款人);确定合同内容的主体:委托人;风险责任:委托人承担;

信托贷款:二方协议(委托人、受托人);确定合同内容的主体:信托机构;风险责任:信托机构承担。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时,诉讼主体是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年第6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规定:

1、贷款人(受托人)起诉借款人;

2、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依据委托贷款协议以贷款人(受托人)为被告,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责任的承担

(一)一般情况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受托银行不承担责任,但一定条件下,受托银行责任不能排除:

1、贷款用途严重改变,银行未尽监督责任,致使贷款风险扩大;

2、未遵守分期发放的约定条件,致使贷款失控的;

3、对到期贷款未发催款通知,致使追索时效丧失的。

(二)“贷款到期由受托银行确定将委贷资金转入委托人账户”约定的效力

一般认为这是当事人约定的正常业务操作规程,不能认为银行有为用资人还款的意见表示,风险不能由受托银行承担。

四、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委贷的认定和处理

是指双方既有委托贷款关系,银行又向委托人出具了存单、进账单等单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一)双方签有委托贷款协议的,银行出具的存单、进账单、对账单或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均不能作为存款关系证明,借款人逾期不能还款的风险应由委托人承担;

(二)如有证据证明,金融机构出具上述凭证是对委托贷款进行担保的,金融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一般规定

1、诉讼时效适用情形

当事人可以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下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债券(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本息请求权; (3)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

另外:一是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以及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请求权也不应当受诉讼时效限制;二是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返还财产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起算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中止、中断 中止:暂停。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清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中断:因当事人一方起诉、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中断事由消失后,时效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期限

一般2年,下列情形为1年: (1)人身伤害赔偿诉讼; (2)商品质量诉讼; (3)延付、拒付租金诉讼; (4)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的。

(二)借款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1、无效借合同的诉讼时效

确诊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基于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财产返还和赔偿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从合同义务履行期届满或法院、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之日起计算。

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对没有履行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从债权要求的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明确拒绝还款或出具的还款计划最后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

3、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法院2004年6月给云南高院《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22号)之规定,一般来说,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笔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从该期债务履行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但分期履行(偿还)借款合同关于分期偿还的约定实际上是偿还的宽限期,应不适用上述规定。根据最高院法经[2000]244号函规定,对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分期偿还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4、银行从债务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对这一问题,过去存在很大的争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作了明确规定,可以引起时效中断。

5、抛弃时效利益的认定

抛弃时效利益的情形:

债务履行:时效完成后仍履行债务的;

债务承认:时效完成后,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签章、出具欠款单、请求缓期清偿、提供担保等行为均匀发生抛弃时效利益的后果。

协议承认:当事人就时效完成后,以协议方式重新确立一个新的基础关系。以下情况是否产生抛弃时效利益的后果:

●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产生抛弃时效利益后果。

A欠B款,B将该债权转让给C,A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的。

●债务将加盖印章的空白催收通知交付债权人,债权人在该催收通知上填写催收时间,是否有效?

该行为属债务人提前抛弃时效利益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认定无效。 ● 邮寄(如特快专递)送达催收通知的证据认定

催收行为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但一旦产生纠纷,债务人经常抗辩没 有收到,或虽收到,但寄的不是催收通知或收的是别的文件或是空壳,对此,如何认定?

一般债权只要提供特快专递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均可认定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而导致时效中断。除债务人有反的证据证明未收到,或收到的不是催收通知。

第19篇:美特铸造审贷会说明

美特铸造审贷会说明

昆明美特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昆明市黄土坡昆沙路69号,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叫杨碧昆,公司的注册资本280万元,公司现有在册股东2人,1个是杨碧昆,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1个是张云宾,现为公司的副总经理。

美特铸造现有职工200余人,工程技术人员38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16人。公司主要从事铜、铝、铁铸件的生产加工,主要产品是各类矿热电弧炉电极铜瓦、集电环、接线板及相关配件、机床配件、铁路机车和轧机类轴承保持器等。公司的铸铜产品主要销往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山西等省市的铁合金企业和轴承生产企业。铸铁产品主要为云南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昆明机床有限公司、昆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机床配件。公司通过了IS0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连续5年被昆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经过公司长期的努力,现已达到年生产水冷电极铜瓦、集电环等有色金属铸件800件,各种(铸铁)机床配件3000吨,铁路轴承、轧机轴承等轴承保持架5万件(套)的生产能力。2009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9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14万元,利润总额155万元;2010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1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624万元,利润总额284万元;2011年6月公司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预计全年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 2009年4月昆明市政府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主城区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搬迁入园异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29号),根据该文件精神,公司属市政府鼓励搬迁范围。2010年7月市政府出台《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集中、集约发展,其原址土地用来发展第三产业。2010年11月,昆明市退二进三办公室下发关于昆明美特铸造有限公司实施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入园发展的批复,要求企业尽快交储企业原址土地。在2009年4月《实施意见》出台后,美特铸造有就开始筹备搬迁事宜,2009年6月美特铸造与昆明电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以昆明电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向安宁市发展改革局申请投资项目备案,在位于安宁市县街镇的云南省光明园艺场(安宁监狱)建设生产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13500㎡,建筑面积约20000㎡,公司租用的土地分两块,一块在园艺场场内,一块在园艺场场外(原旧址),现两块土地均属光明园艺场所有。公司土地使用权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租金10万/年。公司从2010年1月开始投入资金建设厂房,到2011年7月为止累计投入资金1180万元,现园艺场内的厂房基础设施已基本建成,待土地补偿款到位公司搬迁进入后即可投产,后续该企业还要投入资金已完成园艺场外厂房建设和购臵新的机器设备。

从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上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好,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好;销售利润率、资产收益率、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一般,说明公司的获利能力一般。 在公司借款方面,目前只有在我社的贷款1000万。查询法定代表人杨碧昆名下有2笔贷款,分别为(1)个人商用房贷款,合同金额200万元,,贷款余额85万元,期限:2008年3月24日至2013年3月24日,无不良信用记录;(2)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金额400万元,期限: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现贷款余额4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

公司现有关联企业4家,分别是昆明凯益机械工贸有限公司、云南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佳节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昆明电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这4家公司杨碧昆是实际控制人,昆明凯益机械工贸有限公司在我社有贷款,等会海钟师会对这家公司的情况作详细的说明,云南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筑材料的销售,公司自主开发及参与的项目有昆明市兴华街兴华园,昆明嘉城大厦,腾冲腾越商贸城,丽江康德苑小区,古云杉小区,现该公司暂无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公司提供的2011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反映:公司资产总额6930万元,负债总额392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8万元,利润总额81万元,目前无银行借款。昆明佳节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电流互感器的生产与销售,现在年生产能力5万台,根据公司提供的2011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反映:公司资产总额354万元,负债总额223万元,所有者权益1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万元,利润总额-33万元。目前无银行借款。昆明电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工仪器、仪表、调压器的制造与销售,2011年5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68.7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24.3万元,利润总额59.64万元。

2009年7月28日,公司因零配件采购在我社办理贷款1000万元,期限:2009.7.28-2011.7.28,公司取得贷款后,经营情况正常。但由于该公司厂房地处昆明市二环以内,根据市政府“退二进三”的政策,公司厂房属于拆迁范围,故公司在位于安宁市县街镇的云南省光明园艺场建设新的厂房,因前期投入新厂房建设的资金过大,加上政府土地补偿款还无法确定到位时间,因此企业近期面临流动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归还我社到期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现企业计划在归还100万元贷款本金后,申请办理展期贷款900万元,期限:壹年。

第一还款来源为昆明美特铸造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该公司2011年与昆明克林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昆钢重型装备制备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签定购销合同,以上合同截止到2011年6月已完成销售收入1800万元,下半年该公司预计完成销售收入2200万元。调查人员认为该公司的顺利搬迁是公司可持续经营的保障,公司如能顺利搬迁完毕,归还展期贷款900万元有保障。昆明美特铸造有限公司列入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总体规划,公司厂房所在地黄土坡昆沙路69号地块属政府征收范围,该地块占地面积10736.35平方米(合16.1亩),该块土地经昆明云润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价为2002.22万元,经调查人调查,黄土坡周边工业用地补偿款大约在220万/亩~260万/亩之间,折合价值大约在3533.2万元~4175.6万元之间,土地补偿款可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这次申请的展期900万仍然用这块土地作抵押。

办理展期贷款900万元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较大,借款企业利润受上游供应商相关行业的价格影响较大。

政策风险就是此次搬迁昆明市政府拟用4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该项搬迁改造任务(2009.1-2012.1),昆明美特铸造有限公司属于搬迁入园企业范畴,涉及搬迁,政府届时会对企业土地进行搬迁补偿,为保障我社债权权益,需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及迁址情况,关注抵押土地的政策变化和补偿情况。若企业搬迁时间在贷款展期时限内,该企业必须提供相应抵押臵换;若补偿到位,应要求将补偿款存放我社,并要求企业提前归还展期的900万元借款。

管理风险主要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多个公司,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存在相互拆借拉用的可能,需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流向,对大额资金进行签批,严禁发生挪用,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保证企业的经营收入向我社回笼,确保还款来源。

若我社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展期1年,贷款金额为900万元,贷款利率8.679‰,贷款期限内可实现利息收入95万元。

近几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并在稳步发展中,由于遇到搬迁引起流动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按时归还1000万元借款,因此为了使公司能够顺利搬迁完毕,调查人的意见是同意在昆明美特铸造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以及重新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后,为该公司办理展期贷款900万元,期限1年,利率按8.679‰执行。同时要求昆明美特铸造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出具承诺,①一旦厂房进入搬迁阶段须臵换抵押物;②公司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存放我社,并优先归还此次展期的900万元贷款;③全体股东作为该笔展期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关注企业经营情况、资金走向及迁址情况,关注抵押土地的政策变化和补偿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我社信贷资金的安全。

第20篇:某有限公司贷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XX有限公司 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授信业务集中审批,有针对性地对房地产、展期、重组等项目进行集体审议,提高评审效率,根据《公司授信管理办法》和《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XX有限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我行对自然人、非自然人客户授信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表内、外授信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房地产、展期、重组及其他需上会的项目进行集体审议,充分讨论存在的风险点,并形成具体、明确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业务集中经营后,授信项目是否提交贷审会审议按照我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授信审批委员会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 总行贷审会委员5-7人,其中主任一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设贷审会秘书长、贷审会秘书各一人,由贷审会主任指定;其他成员由贷审会主任提名风险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所有贷审会委员须经总行行长批准同意。

第五条 贷审会主任的职责:负责主持贷审会,客观公正地听取和审核贷审会委员的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贷审会

1 委员发表意见;根据贷审会秘书长汇总形成的贷审会审议结果,形成具体、明确的终审意见。

第六条 贷审会秘书长的职责:负责贷审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有关贷审会的重大事项要主动向贷审会主任汇报;组织并监督贷审会议事的记录工作,保证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字面整洁、清晰;对重大疑难项目的审议,要求做好全程录音并存档;按照贷审会议事规则汇总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决议,并上报贷审会主任审批,负责组织贷审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复议、续议项目原则上必须要求原否决、续议人员参与决策。

第七条 贷审会秘书的职责:负责贷审会会议的记录工作,确保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完整;贷审会记录须经全体与会委员签字确认;按照贷审会议事规则汇总表决结果。

第八条 贷审会委员的职责: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独立阐明观点,不得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他人发表意见;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讨论情况独立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续议意见。对投续议、否决票的授信项目,须有明确的续议、否决理由。

第三章 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程序

第九条 所有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土地储备贷款项目、展期、重组项目及其他需上贷审会讨论的项目必须上贷审会进行集体审议。

第十条 贷审会会议采取委员集体审议和网上投票两种方

2 式进行。

第十一条 贷审会会议必须至少有五名贷审会委员参加。 第十二条 贷审会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若有特别紧急的项目可由贷审会主任组织召开临时贷审会会议。

第十三条 贷审会审议的项目先由风险经理进行陈述,后由各位委员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

第十四条 各参会委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投票工作。 第十五条 贷审会秘书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工作。

第十六条 贷审会意见汇总的原则是:参与投票表决的委员80%以上持“同意”意见时,汇总意见为“同意”,但贷审会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七条 贷审会秘书长审核贷审会汇总意见并提交贷审会主任进行审报。

第十八条 对经贷审会审议、续议或否决的项目,由贷审会主任在书面审批通知书上签字后1个工作日内发送各行、业务部。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度、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银行贷审委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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