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高三语文时评阅读素材一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高三语文时评阅读素材一(9篇)

1“共享书店”:形式不重要,好坏交由市场

7月16日消息,即日起,在合肥三孝口书店,只需用手机下载“智慧书房”APP,注册并缴纳99元押金,扫一扫书后面的条形码就可以直接把书带回家。7月16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旗下合肥三孝口书店以全球首家共享书店的身份正式亮相。共享书店模式的启动,实现了“由买书到借书”、“把书店变成自家书房”、“由个人阅读到共享阅读”的重大转变。

共享概念盛行的年代,再稀奇的共享模式,恐都难以让人感到意外,正如有人所调侃的:还有什么东西是不能共享的?在此背景下,共享书店的诞生,似乎就有某种大势所趋下的必然性了。

只能现场翻阅或购买,不能借阅带走,这是书店与图书馆的一个重要区别。在某种程度上,合肥三孝口书店的共享规则,则是打通了书店与图书馆的区隔:只要下载APP,交99元押金,即可把书带回家阅读,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回就行。从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角度,这种规则,倒确实是契合了“共享理念”的实质。同时,看完即还,无需为囤书而烦恼,也满足了时下不少人的“断舍离”态度。

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公共图书馆,办卡和借阅,其实也都比较方便了。但相对来说,共享书店,因为其属于商业性质,在书的更新效率和服务等方面,都有着优势,相信能给人与一般图书馆不一样的借阅体验。

抛开共享概念不谈,三孝口书店的最大特点,其实体现在书店服务人员从过去的销售身份变身为用户的专属阅读顾问,以“给读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化的阅读服务”为目的,给予人们更为专业的阅读指导。专属阅读顾问,这一点,在目前绝大多数的民营书店和公共图书馆,都属于比较稀缺的服务,若能够借此形成特色,必将增加书店的吸引力和卖点。但问题在于,专属阅读顾问要能够真正提供专业的阅读指导,要求可不低,是否能实至名归,还需要市场检验。

为了鼓励阅读、传播阅读,共享书店还推出“阅读奖学金”制度,只要根据规则完成阅读任务,即可获得充值押金的返还。此外,读者还可以通过书店的APP将自己拥有的书籍在“智慧书房”的虚拟空间内进行管理,通过写书评、晒书拍等方式进行评论和交流,实现“以书会友”。这些延伸服务,是致力于增加书店与读者的互动频率,并扩大阅读的社交功能,这与时下一些民营书店所主打的社交体验,其实有着殊途同归之效。

其实,对真正热爱阅读的人而言,书店具体的经营模式到底是怎样并不重要,关键还是店内所提供的书的质量到底如何,是否能满足特定群体的阅读口味,能否引领一种有质量的阅读观念。在这个意义上,共享书店也好,传统书店也罢,只要能够给人带来良好的阅读和消费体验,都值得肯定。

事实上,书店作为一种市场化机构,它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图书馆,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即是经营的好坏,评判权最终还是在市场和消费者手上。明晰这一点,其实不必要太在意书店的形式,市场自然会给出最客观的答案。

2学国学不能“买椟还珠”

日前,在成都街头出现了一个幼童,背着书包骑在牛背上,穿着长衫的父亲则在前面牵着牛。这一幕被网友拍下来后,迅速走红网络,“父亲醉心国学让儿子骑牛上学”的话题也引起了广泛讨论。“这是我们日常内容,我平时去银行、菜市场都是骑驴去。”“骑牛上学”的父亲表示,自己此举确实是在践行国学文化,并非炒作。

骑牛与骑驴,只要不违法,不过是一种自由。但把这个方式崇高化,等价于“践行国学”,则未免有些滑稽。鲁迅爱坐小汽车,陈寅恪爱吃面包,生活习惯而已,影响他们研究国学了吗?顺便说一句,杜甫的好朋友房琯在平定安史之乱时,就模仿春秋战国、牵着牛车出来作战,结果敌军纵

1

火,吓得牛四散奔逃,唐军大败,人畜相杂,死伤无数。这则故事说明:第一,不要盲目拘泥古代;第二,牛是易受惊的动物,安全起见,还是要小心驾驶。

但不可否认的是,像这位父亲的做法,如今颇不少见。一些所谓国学培训机构,一些所谓国学培训师,特别爱在形式上煞费苦心。甚至不惜搬出三叩九拜、戒尺板子等等早已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物件,美其名曰“弘扬国学”。

究其原因,大概是学其形式远比探其精微的门槛要低得多,成为一些国学爱好者快速入门、国学培训机构迅速亮出招牌的捷径。比方灌输三叩九拜,有人问“为什么”,只消说一句“古人如此”,省却多少说理与论证。相比于探讨“《竹书纪年》与《左传》之历史记载异同”“刘知几史学思想谈微”,当然还是穿着长袍马褂、摇头晃脑、背上一整本《弟子规》要容易得多。

只是国学如果停留在如此浅层次的形式复古,不异于买椟还珠。甚至会把国学弄成了隐然与现代文明相对抗的姿态,凡事不问好坏对错,一切以东西古今划界。凡是古人的都是好的,哪怕骑驴;凡是现代的都是“非我族类”,都该保持距离,骑自行车也不行。如此下去,国学非但不会被这些人“发扬光大”,相反可能会走入狭隘化、极端化、边缘化的境地,钻进狭小天地里孤芳自赏,与文明发展割断脉络,自己把自己变成了一块化石。

现如今社会上把国学形式化的倾向越发常见。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价值的迷茫,不知如何取舍,一切以古为尊,哪怕是形式。其实国学是个异常丰富庞杂的体系,几乎任何理念,都可以在其中找到理论依据:有人从中搬出了“三从四德”,但里面也不乏“河东狮吼”;有人觉得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也有人觉得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关键是需要有一个顺应人性、符合现代文明的判断依据。让国学更好地嵌入生活,可不是骑驴坐轿这么浮光掠影的复古返祖,而是通过国学,使人们的精神世界能够更加自如开张地伸展,通往人的全面解放,而不是越发的狭隘,对新生、外来事物充满敌意。

理学家程颢有这么一句诗:“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国学,应当让人通向这样博大旷达、云淡风轻的境界。

3人工智能写诗与纯文学无关

“我负了爱我自己的生物/我却温了你的眼睛/我生了时代的心/我将说出我的眼泪/无限一切的生物/也没望见来复苏的大地/世界悲剧的角色/那时候的人们。”这篇名为《世界悲剧的角色》的诗歌出自人工智能“小冰”。据了解,它还“写”了一部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这是用100个小时,“学习”自1920年代以来519位中国现代诗人的所有作品,并进行了多达10000次迭代后完成的。(中新网6月29日)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人类在诗歌领域的“领先地位”也要被超越了呢?不言而喻,人工智能发展日新月异。从诞生以来,理论和技术日益成熟,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可以设想,未来人工智能带来的科技产品,将会是人类智慧的“容器”。人工智能可以对人的意识、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它在精密计算和逻辑推理上的能力和潜力远超人类,但一旦进入人文艺术领域,人工智能就捉襟见肘了。

灵感和情绪是人类成为万物之灵长的关键要素。人工智能写诗,其根据来自大量的文学作品储存,以及内在的逻辑算法,但是,诗歌作为纯文学中对天分和灵感要求最高的一类文体,想写好它,很大程度上并不依赖逻辑、储备和模式,而取决于感悟力和创作经验,而这恰恰是人类独有的本领。

本质上讲,人工智能创作的诗歌,更像是一些“看起来很美”的意象元素的堆砌,或者句子合辙押韵,但诗歌内在的张力和节奏,却无法呈现。比如,日月星辰、江河湖海、鸟语花香这些意象,会让人产生诗意,但仅仅刻板地呈现它们是不够的。优秀的文学之所以优秀,就在于其能从寻常事物中发现独有的美感,在庸常的生活里捕捉到瞬间的灵光。即使是一堆看起来干瘪粗糙的物象,经由诗人之手,呈现在试卷上的文字也会有序排列——而且,这个排列之以来作者创作中的“内在律”,

2

而不诉诸于数学公式和算法等,并不能量化而论。

况且,诗歌的形式和内涵是丰富的,并非只有唯美绚烂的诗歌才是出色的诗歌。如在现代主义的范畴内,许多诗歌看似“以丑为美”,实际上是在发扬批判效果,进而呈现更深层的思想。有些诗歌读起来像“口水诗”,其实只不过是借助口语表达,来呈现迥异独特的文学风貌。毕竟,并非所有的创作都是知识分子写作,如果是民间写作,其优劣标准又将不同。

也正因此,将不能量化的诗歌(以及纯文学)评价标准,和人工智能的算法标准拼接在一起,本来就是一件不伦不类的事。人工智能在科学研究、生产劳动等方面的贡献,足以证明其本领之强,并无必要来和人类智慧在诗歌创作上“一决高下”。人类也完全没必要拿自己的“优势”去跟人工智能的“缺点”比较,即使科技再发达,想必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诗歌与文学的世界依然是人类情感和灵魂最佳的栖息地,守卫好我们的心灵家园,依然要依靠人类自身的智慧与创造力。

4正义永远不会是简单的“谁下跪谁有理”

近日,一则“快递员搞错快件,向女客户下跪道歉”的微博小视频火了。在视频中,一位快递小哥像一位白衣女客户跪地道歉,“派件是我搞错了,我错了,我跪下来给你道歉!”女顾客则全程一言不发,也没任何举动。其中有被称为渉事快递员朋友的人表示,“收件人不依不饶,没有办法”,最后还说渉事快递员“觉得什么尊严都没有了”。

如果单看这个视频,确实很容易觉得女客户过于苛责、不近人情。送错快递固然有错,但该投诉就投诉,有问题解决问题,再怎样也不能让别人下跪。这种朴素的正义观可以理解,但表达正义的前提是去了解清楚事件来龙去脉,而不是别人一煽风点火自己的善心就盲从泛滥。看惯了自媒体时代的各种新闻反转,网络围观者在表达正义的时候,应该有多问一句“为什么”的习惯——为什么女客户要让对方下跪,这能对她有什么好处?

事实上,媒体后续的跟进就发现,下跪完全是快递员个人的事。女客户被送错快件,表达要维权的诉求,完全合情合理。至于快递员担心处罚严重,所以下跪请求女客户谅解,实质是在用极端的方式要求“法外开恩”。即便快递公司过重的处罚有什么不合理,那和女客户也完全没有关系。理性梳理下整个进程,会发现女客户是最无辜的一方。可在这个下跪视频的引导下,她莫名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先是网上被“人肉”,后是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匿名谩骂电话和短信,最后甚至被逼的辞职逃避。

而事件的另一方,快递员在这个下跪视频**之后,同样选择了辞职躲避。他的同事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谁还待得下去呢?”如果只是一个派件错误,他原本是不用承担如此大的压力的。反而是一个要为他主持公道的视频,最终变成了双刃剑。这一闹剧的最大启示,或许是如果你在现实理亏,就不要指望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寻求胜利。即便你可以一时误导网友、得到声援,最终还是会在真相反转的过程中跌得更惨。在自媒体时代,很多人在现实受挫,都有去网上寻求公道的习惯,但在发帖之前,问一问自己是不是真的占理很必要。互联网只是提供了维权的补充通道,绝不会是个颠倒黑白的新世界。

对围观者来说,这则是又一次关于正义观的训练。现实是复杂的,网络世界同样是,正义永远不会是简单的“谁下跪谁有理”。过去的很多舆论事件显示,总有些人在泛滥善心驱使下,急于主持正义,在有限的事件信息中找出一个“恶人”,然后想当然地简单归因,一浇自己心中块垒。可是围观新闻事件不是围观电视剧,对电视剧角色怎么表达好恶都只是个人喜好,但对新闻当事人的各种道德判断可能会伤害一个无辜的人。让嫉恶如仇的善念多一点耐心,等一等真相的呈现,是这个浮躁的自媒体时代最珍贵的大善。

5未完成业绩被罚喝厕所水?践踏尊严的企业培训不要也罢!

7月29日下午,一段据称是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大丰一摄影公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里,因未完成业绩,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便池里的水。不少网友认为视频中行为“太过分”“践踏尊

3

严” 。记者调查了解到,“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 事件真实发生地为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名为“大风车儿童摄影”的摄影店。(8月2日《成都商报》)

据了解,强迫未完成销售任务的员工“喝厕水”只是惩罚手段之一,除此之外还有更为让人难以忍受的“吃蚯蚓”,只不过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事件就被曝光了。现在,主导这次培训并且把培训视频上传网络的培训师,已经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给这起闹剧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视频中被强制“喝厕水”的当事人,身心却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尤其是视频被公布以后,连她身边的人都知道了她是一个“喝厕水”的人,其心理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近年来类似这种以践踏和侮辱人格为主要手段的所谓企业培训层出不穷,除了喝厕水、吃蚯蚓,还有当众下跪、自抽耳光、大街上“裸奔”等等。客观而言,如果单纯从效果上来看,这样的“惩戒式培训”对提高员工业绩想必是有帮助的,毕竟多数员工为了避免自己被惩戒,只能在工作上更加努力、更加拼命才行。但是不管这样的培训效果有多好,经过如此培训的员工业绩有多好,一旦培训行为涉嫌践踏员工的人格、侮辱员工的尊严,或者是对员工的身心带来伤害,那么这样的培训就应该立即被叫停,甚至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想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这都没有什么错,但是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和途径,而“喝厕水”“吃蚯蚓”等等,是最简单粗暴、也最不可取的方式。很多培训公司和培训师热衷此道,恰恰说明他们除了从网络上搜集这些自以为高明的旁门左道,确实也不懂其他更加科学、合理,又容易被参加培训者接受的方法和方式。事实上,以往就有媒体披露,这些打着人力资源培训招牌的培训公司和培训师,很多都是草台班子,根本不具备相关的资质。

在这里闹剧中,同样应该承担责任的,还有聘请培训公司和培训师的企业。比如在这起事件中,这家摄影店的负责人,把自己的员工交给培训师来培训,自己就当起了甩手掌柜,只等着经过培训的员工给自己创造更多价值,而完全不顾这些员工遭遇了什么,这样的企业,能让员工找到归属感吗?能留住真正的人才吗?

而站在员工的角度,一旦觉得自己在培训中人格遭受了践踏、尊严遭到了屈辱,身心遭到了伤害,那么该说不就说不,该报警就报警。我们不该忘记,任何工作,都不应该以牺牲人格尊严为代价。

6允许低收入者蹭凉的城市更文明可亲

近日来,我国南方地区普遍高温,一些城市的市民涌入地铁、商场等有中央空调的凉爽区域避暑。有人认为这种现象有损市容,有关部门应该禁止,但坦率来说,一个允许穷人蹭凉的城市恐怕比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更能体现文明的真正意义。

其实,市民因高温涌入公共空间避暑,不仅发生在中国城市,而且也发生在世界各地。美国一些城市在高温时期,就普遍采取开放市政大楼、图书馆、社区中心等公共区域的做法。城市并不仅属于衣冠楚楚的富人,同样也要服务于生活困窘、不那么文明的低收入者。地铁站的过道里躺着避暑的人群,的确显得不那么高端大气上档次,可只要这些人没有妨碍到地铁站的正常运行,管理者就应该做到见怪不怪,我们也应该接受地铁站避暑纳凉的附加功能。

当然,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转型时期,城市居民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不文明的现象的确需要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纠正。各种市容整治,也的确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但是,文明城市究竟要文明到什么程度,却是一个需要严肃讨论的问题。文明生活是有成本的,过高、超前的文明标准,会对城市里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有严重的约束。欧洲等国的社区改造中,就出现过社区一旦提高档次,低收入阶层由于生活成本快速上涨反而被迫迁离,生活状况更加恶化的现象。而随着穷人的迁走,城区里低端产业与劳动力的匮乏,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除了少数富裕阶层之外,大量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也开始快速上升,不得不压缩开支、减少消费,进而让城市陷入文明但萧条的困境。

4

作为一个处于城市化中期的第三世界国家,我们的城市里还有大量并不富裕的低收入群体,盲目追求整齐划一的文明标准,很可能会损害城市生活的活力。很多时候,我们要接受和容忍诸如地铁站里纳凉、广场上跳舞、马路边烧烤之类的“低端”生活。因为城市生活是一个生态系统,高端、中端、低端的产业与人群,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没有了依赖低端生活的低收入群体,中高收入群体的高端生活也将受制约。

坦率地说,对地铁纳凉群众不宽容的声音表达了容不得低收入者甚至见不得低收入者的心态。这恰恰说明,一些自诩为社会精英的阶层,缺乏真正的精英的责任感与同情心。他们所需要的与其说是开放、多元、繁荣的城市,不如说是闭塞、单

一、有序的城堡。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一旦城市的管理部门也具有这种“伪精英”心态,城市就会陷入阶层撕裂、贫富对立的困境,而难以成为包容、整合不同阶层的命运共同体。一个城市,如果缺少包容精神,视底层艰难于不顾,过度迷恋所谓的国际化、全球化,不仅脱离了社会现实,也容易制造阶层对立和社会矛盾。

一个现代的宜居城市,不应没有低收入者纳凉的地方。就此而言,那些允许市民在地铁站里蹭凉的城市,比起那些为了防止穷人露宿街头而在天桥下设置水泥锥丛的城市,要更人性化、更开明、更文明。

7“熊孩子”无票登机三道安检为何流于形式

7月16日发生在首都机场的“4岁儿童逃票登机”事件持续发酵。18日,民航局方面回应,经调查,5名旅客均是首次乘坐飞机,误以为1.2米以下儿童不用购买机票,无故意逃票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当日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已有延误。在延误的5小时中,由于未购票而导致的延误约1.5小时。(澎湃新闻网7月18日)

此前,首都机场已承认,逃票儿童确实未经查验有效乘机证明,但在登机前已经过安全检查。首都机场将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积极完善安全管理及查验流程,确保旅客出行平安。

与公众舆论的一片惊呼相比,这一“你好我好”的结果,实出意外。这样就OK了吗?孩子没错,家长“无故意”,航班本来就已经延误,机场也将完善安检流程„„一切的一切,都已经抹平了,或者即将抹平。那么,剩下来的只有网上的喊打喊杀声,在死水一般的平静中,显得那么怪异突兀、格格不入。

孩子当然没错,一个4岁的孩子,勇闯也好、智取也罢,都取决于背后的成年人。至于成年旅客有没有“主观故意”、是不是果真“误以为”1.2米以下儿童不用购买机票,不好妄自揣测。依照常理,越是首次乘机,越会打听问询,小孩子用不用买票,并非很难搞清楚。

因为小孩子无票擅入,导致一个航班的乘客下飞机重新安检,公众惊出一身冷汗,又岂能只问主观愿望,而罔顾这一行为造成的后果?航空安全无小事,任何细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带来不测的风险。因此,即便他们确实没有主观意图,也该被追究逃票及扰乱公共秩序的相关责任。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能姑息迁就。

此外,作为负责安全管理的机场安检,更是责无旁贷。三道安检都没检出一个没买票的孩子,仅仅是工作失误?公众现在关心的首要问题是追查责任、严肃处理,而不是什么“今后将如何如何”的官样文章。看似严密的安检关卡,形同虚设,一个大活人都能堂而皇之地过关而入,谈何安全管理?如果有犯罪分子混进去,怎么能让人信任?

这一事件足以表明,机场方面存在着不小的安全漏洞,而任何漏洞都可能是致命的。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查验证件是安检的一部分。人证合一,才能防微杜渐。如果发生了问题,无论是机场安检还是航空公司,均应该被追究相关责任。违反规定的,将由民航安检机构予以纠正,民航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安检是民用航空必须恪守的程序,是一道道严密的栅栏,关乎航空安全与公共利益,决不能流于形式。尽管这些程序不可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安全,但不按照程序去做却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在这

5

个问题上,亡羊补牢固然必要,但首先应该追查事件本身的相关责任,查清安全漏洞的发生原因。无问责,则不可能有真正的重视;无反省,也谈不上“以儆效尤”。

8应对狗患更须“以治代杀”

因流浪狗伤人事件频发,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7月24日下发通告,决定自7月31日起,对该县城区内放养犬类进行强制捕杀。此举引发了动物保护组织“PETA亚洲善待动物组织”的异议,该组织官方微博在7月30日和31日发声称,直接捕杀流浪狗不人道。江西铜鼓回应捕杀流浪狗:伤人事件频发,有规可依、市民支持。(8月2日澎湃新闻网)

近些年,城市养狗成为潮流,各种犬只的保有量爆发式增长,“狗患”也随之而来,除了一些烈性犬伤人之外,一些犬只被先养后弃,产生大量的流浪狗,导致伤人事件频发,形成很大的公共安全与公共卫生隐患。因此,不少城市纷纷开始捕杀流浪狗,也因此引发社会广泛的争议。尤其是当街采取棒击、绳绞等观感残忍的方式捕杀,让人觉得很血腥,受到爱狗人士甚至是动物保护组织的批评与反对。

应当来说,从维护公共安全的立场出发,捕杀流浪狗有其必要性,在观念出现多元对立的情况下,更有必要采取影响更小、措施更人性化的柔性处理方式,比如,对流浪安乐死。这要求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更细致、更智慧。但是,问题的根本其实并不在捕杀的方式。

捕杀流浪狗对防止城市“狗患”发生来说,向来都是下下之策,但却又是成本最低、简单易行的办法。流浪狗多了,伤人事件频发了,全城捕杀一次,毕其功于一役,可以管上一段时间,再反弹重复一次“运动”,因循的还是“割韭菜”的管理思路。显然,于治理而言,这是典型的懒政之策,立足于捕杀、低成本简单机械方式的依赖,自然与社会情感产生冲突。

应对城市“狗患”,需要改变的并不是捕杀流浪狗的方式,而是治理城市养狗的理念与方式,从“管狗”转向到常态“管人”上来,以此来规范养狗的行为,满足城市安全与卫生秩序的需要。其一,自上而下加快立法,进一步明确养狗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需要配合管理的义务,禁养类型犬只、强制免疫、禁止遗弃等,提出清晰的行为界线,以及违反应当受到的严厉处罚,将城市养犬纳入法治的轨道。其二,建立城市养犬服务体系,引导犬只登记,运用识别技术、实行免疫、节育服务,规范养犬秩序。其三,引导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到城市养犬的管理与服务中来,如,执法管理、卫生防疫与动物保护组织,联合建立流浪狗救助机构,通过收容、绝育、领养替代买卖、接种疫苗等方式,有序处置流浪犬只。

总之,面对“狗患”,城市更要“以治代杀”,须走出末端治理的思维惯性,既考验勇气,更考验智慧。

9暴走者被撞死咎由自取?别让义愤代替法律裁判

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人间悲剧。7月8日,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导致1死2伤。事发后,肇事女出租车司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很多网友并不服气,认为“‘暴走团’应承担全部责任”。

很能理解这些网友的愤怒,因为“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更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从路权来看,行人的权利主要是通过“斑马线”等特定路段,而不是任性占用机动车道,肆意侵占行驶车辆的权利空间。

但是,行人违法并不等于“该死”,或者应该“被车撞了白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除非“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就算是有证据证明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在交通环境中,与行驶的车辆相比,行人和非机动车才是弱者。在立法上确立“无过错赔偿”原则,加重限定行车的法律责任,有利于驾驶员谨慎驾驶,

6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从而减少交通事故,防范驾驶员“依法任性撞人”。

况且,在这起“暴走团”被撞事件中,肇事司机并非毫无过错。虽说“暴走团”是在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但目标相对明显、左右车道都很通畅,驾驶员理应辨识“危险”,控制行为,避免交通事故。该肇事司机也承认,自己驾驶“大意了”,既然存在主观过失,就应承担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具体承担多少责任,主要以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根据《刑法》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现“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危害后果,并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有一个重要的入罪条件,就是必须“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强调行驶车辆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不是给“暴走团”推卸法律责任的借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能“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考虑到有关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故在具体进行民事赔偿时,可以相对减少肇事司机的赔偿数额。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有消息指出,死者“只是一个跟着晨跑队健身的普通市民”,但组织者对于死者加入“暴走”的默认,足以构成事实上的参与。从报道情况看,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组织者可能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道“集体暴走”,也是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至于“当时晨跑的地方主路两边都在修路,路不好走,锻炼的人才会跑到机动车道上”的理由,并不构成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

“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并不是个案。6月初,媒体就曝光,青岛当地有两个晨练团,早起后就在马路中间的超车道“暴走”。诚然,“暴走团”有锻炼身体的权利,但享有这种权利应以遵守法律、不侵占公共利益为前提。有人说,“暴走团”被撞是好事,至少对其他人是警告。但是,用生命作为代价,这个“教训”未必过于惨痛,也不见得就能“痛定思痛”。

其实,法律也能“药到病除”,关键是抓住“两头”。在立法上,“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占据机动车道的“暴走团”,可以说是“小case”,很难有什么触动。将机动车道“暴走”列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升级警告、罚款乃至拘留等处罚措施,效果恐怕要好得多。

还应加强的是执法。纸上的法律执行不到位,法治就不可能“落地生根”。上述“集体暴走”已在机动车道上开展多时,并没有得到职能部门的及时制止和处罚。如果及时介入、认真执法,又何来事故悲剧?

一起悲剧理应成为检视不足的开端。在法治社会中,最理性的检视标准,最有力的保护手段便是法律。期待通过立法和执法的改进,规范“暴走团”活动,也让类似悲剧成为历史。

7

高三语文时评阅读素材(二)

届高三时评阅读材料(一)

(语文)高三语文作文素材时评晚读

届高三作文最新写作素材时评(一)

届高三作文最新写作素材 时评(一)

高中生阅读与写作:时评与素材

语文高三语文作文素材社会热点时评文十则

高三语文时评类资料

高三时评阅读材料三[优秀]

高三语文文言文阅读(一)练习

高三语文时评阅读素材一
《高三语文时评阅读素材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