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时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工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三、工会委员候选人,由职工民主推荐,报经单位领导班子审查同意,提交工会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选举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应出席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五、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应选工会委员4名,候选人5名。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经大会全体会员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由监票任将收回选票总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向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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