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办公室 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规程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在建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与管理工作。结合工程造价办公室(以下简称造价办)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程。
一、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程序
1、在建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分工;
(1)明确工程项目责任人;
(2)实施过程涉及各类签批资料的审核人;
(3)实施过程涉及各类签批资料的审批人。
2、熟悉在建工程的相关资料;
3、拟定在建工程造价跟踪控制与管理工作实施计划;
4、在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控制与管理;
5、在建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总结及效果评价。
二、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负责建立所承担工程的工程造价变动等各项记录整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
2、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有关工程经济签证收集整理;
3、负责所承担工程的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工作;
4、负责所承担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复核工作;
5、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变更的现场勘察(验)工作;
6、定期参加所承担工程的工程例会;
7、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不定期下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现状及进度,并做好现场记录;
8、建立重大事项(或问题)会商制;
9、定期将所承担工程的工程造价变化情况及控制的重点进行风险预测与分析,并初步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及对策。经造价办研究讨论后,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通报。
三、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的要求
1、造价办工作人员对所承担的工程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按上述工作内容认真实施。同时,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
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造价办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过程中,应积极主动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现场施工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全面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展及现状。
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性或较大工程变更等事项,需工程造价人员现场勘察(验)的,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现场施工员开展勘察(验)工作。
4、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的月进度款报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5、对所承担的工程在工程施工阶段各项工作,应依据本规程中的有关程序与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负责建立一套完整的在建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资料。
工程造价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