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湘一师教通〔2016〕79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评审奖励实施办法》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范围
1.全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的集体或个人。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3.教学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基础,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实效性,研究基础良好,支撑材料丰富,在省内乃至全国能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
①学科与专业建设类: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的构建、专业综合改革与内涵建设、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培育和打造等。
1 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与机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能力和素质提升的机制与方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③教师素质提升类: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教师产学研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专业与课程(群)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能力与素质评价机制与方法等。
④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类: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在线教学及其课程资源运营机制、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与手段、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⑤资源条件建设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项目库建设、实验实训室(中心)建设、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
⑥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类: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相关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其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机制与方法等。
⑦鼓励结合“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学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成果申报。
⑧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申报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
2 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原则上每个院部推荐不超过3项,部门推荐不超过2项。同一院(部)有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各院部应整合教学资源,重点扶持和支持申报1-2个教学成果。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参加本次申报。
5.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6.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7.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成果奖励
1.校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设一等奖2-3个,二等奖4-6个。
2.对获奖成果,学校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颁发,即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电子稿和一式3份纸质稿。
3 2.教学成果报告电子稿和一式1份纸质稿。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纸质稿一式1份。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基本信息表》电子稿和一式1份纸质稿。
请各院部将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于11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其他时间不予受理。不单独接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联系人:侯蓉黄建密,联系电话:0731-88227991,电子邮箱:471424135@qq.com。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基本信息表 4.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教务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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