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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借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2、读者到馆请自觉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包、袋、材料夹等物不得带入开架室内。

3、馆内不准吸烟,严禁火种。

4、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不喧哗,不吵闹。

5、禁止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垃圾。

6、读者应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物设施,禁止污损、盗窃图书文献资料。

7、借阅逾期要主动交纳罚款。遗失或损坏书籍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8、读者要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和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9、对违反上述条款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罚款。

二、文明读者公约

1、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得体,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2、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嬉戏打闹,不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3、要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带吃食入馆,禁止吸烟。

4、要爱护公物,禁止在书刊上涂画、撕页,禁止污损馆舍建筑和图书。

5、要遵守公德,不抢占座位和任意搬动桌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6、要遵守规章,按期归还图书资料,逾期主动缴纳罚款。

7、要主动关心图书馆建设,积极提合理建议。

三、借书证管理制度

1、凡本校师生均可向图书馆申领借阅证。

2、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者,应持借阅证到读者服务部核查书籍清还情况,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后,由工作人员签字,再由负责人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3、毕业学生全部还清所借图书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全班借书证,由读者服务部查核后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4、临时借阅证持有者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交回借阅证,由读者服务部负责人在离馆单上签字后领取押金。

四、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图书馆文献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全院教师、学生学习的需要,制定以下规则:

(一)借阅凭证

1、读者凭借阅证向图书馆管理员借还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二)借阅办法

1、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对所借书刊作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责任。

2、借阅册数:教职工5册,学生借书以3册为限,临时读者每证限借2本(在押金限额内借阅)。

3、借阅期限:教职工限期60天,学生限期30天,可续借一次,文艺书不办理续借。超期不还者,实行限借处理并收取超期款每册0.1元/天。

4、借书必须办理手续。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携出,或冒用他人证件者,除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5、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批注和损毁;书上所贴条形码不得污损和人为撕毁,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6、读者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损坏,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每册需收取手续费 5 元,过期不予退款。

7、为保证教学科研急需,本馆借出书刊视需要情况有权向借阅者随时催还,借阅者不得借故拒绝。

8、本馆期刊仅限内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外借。

五、书刊赔偿制度

图书馆藏书、报刊资料是公共财产,读者应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涂划、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赔偿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报刊,不得以其它图书刊物抵冲,如无法获得相同书刊,则按以下办法赔偿:

1、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1)一般性书刊均以2倍价赔偿。 (2)专业书以3倍价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余下由图书馆处理,不交读者;如全套遗失,按全套书价2—5倍赔偿。

(4)以相同版本赔偿,每册另收加工材料费5元。 (5)赔偿书刊时如有超期则另收取超期款每册0.1元/天。

2、损坏书刊赔偿办法

(1)污损书刊不影响内容和阅读的,按原价50%赔偿,影响内容但仍可阅读按原价赔偿,不能阅读的按遗失赔偿。

(2)撕去书页、图页不论多少均按遗失书赔偿。 (3)缺少封底封面,按原价20%赔偿。 (4)损坏或遗失条码,赔偿1元/册。

3、损坏、遗失书刊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严重处理。

4、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者,处以书刊价10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借阅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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