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屋中学校本培训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校本培训的精神,提高培训实效,使校本培训在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校本培训考核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要求进行考核。
二、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影响考核。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由教评中心的工作安排。
三、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周教评活动。学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时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
四、教师依据个人发展规划,坚持自学,按时完成任务,写好自学笔记。
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各项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发展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家道实践有机结合,特规定如下:
1、教师在各级各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按国家、省、市、县四级每篇分别折合2,1.5,1.0,0.5学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多次发表,以最高级别计分,出版专著记10学分。
2、参加县级、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机构举办公开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按国家、省、市、县四级课折合
4、
3、
2、1学分。每年最高累计8分。
3、参加县、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专题讲座等,每学时计0.2分,每年最高累计4学分。
4、由县、县级以上教研机构批准立攻并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成员,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
4、
3、
2、1学分,每年最高累计6学分。
5、承担导师带教任务的名师,实行并完成带教任务的每人次2分,每年最高累计6分。
6、具备相应的合格资历后,继续参加师范类学历学习的,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计10学分。
7、校本培训中,积极参加并完成校本培训内容的教师,学时核算为0.2学分,每年最高累计7学分。在县活动中,积极参加,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教师,每学时核算为0.2学分,每年最高累计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