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十不烧”
由于电焊工在进行焊割作业时,飞的火花及金属熔融碎粒的温度高达1500摄氏度—2000摄氏度,因此焊工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的原则,以保证生产安全。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熔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品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安全用电十忌、安全防护十项措施:登高作业“十不登”:_焊工“十不烧”_:起重机械“十不吊”:_安全生产
《焊工“十不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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