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 不”行 为 规 范
一、教师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二、不带手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
三、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四、不说脏话、粗话。
五、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生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
七、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
八、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九、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
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潍坊市教师十不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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