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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1: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汉台区2011年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落实中、省、市打击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有关规定,做好我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现制订我区2011年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8月16日中央六部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查处“两非”案件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遏制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趋势,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认真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切实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强化、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使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 1别要全面加强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严格实行孕妇B超检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复通术、住院分娩、生育“三定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孕(产)期全程服务、出生及死亡婴儿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各项制度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控的镇、街道办要实行重点治理。

5、全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中心计生服务站的作用,为政策内怀孕的育龄妇女配合村(社区)专干、协管员、中心户长提供孕、产期全程随访保健服务。按照优生促进工程要求,建立孕情档案,切实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全程管理服务。

四、部门职责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画册、公益广告等各级新闻媒体多种宣传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及8月16日中央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关爱女孩为主题,深入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观念、新风尚,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社会危害,倡导性别自然选择,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人口计生部门,一是要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并落实B 超

- 3知》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接诊孕妇入院待产、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为怀孕对象进行B超检查服务时,必须核查生育对象本人所持的一孩《服务证》(或二孩《准生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核对无误后,详细登记受术对象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情况。对在定点单位生育的必须按规定出示相关证明并认真填写《医疗机构出生实名登记表》,对无一孩《服务证》(二孩《准生证》)生育的,要及时告知区人口计生部门并缓发《出生医学证明》,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查证核实出具证明后予以发放。各定点接生医疗单位在办理、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实填写办证登记表并于每月5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登记汇总表。依法落实B超等先进设备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审批制度,经常检查督促医疗保健单位落实B超管理责任制,对B超使用管理混乱的医疗单位,限期停业整顿,对群众有举报,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主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协调各医疗机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者进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各定点医疗单位要按照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定期向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上报新生婴儿出生和死亡等个案信息。

(四)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两非”和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生儿户籍登记工作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10]83号)和区计生局、区卫生

- 5到女家落户,切实提高妇女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20日—2011年9月10日)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制定措施,分解任务,层层发动,抓好落实。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9月11日—2011年9月30日)人口计生部门要对辖区内出生人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摸清底数,核实数据,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对当地的生育过程的跟踪服务与管理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是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领取二孩《生育证》妇女怀孕、人流引产、生育情况、特别是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的情况要一查到底。卫生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单位实行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B超检查中进行实名登记制度进行督查,对没有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或不按照要求登记的医疗保健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药监部门要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特别是个体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

(三)案件查处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2年2月29日)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打击“两非”专案工作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侦察;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按照《规定》要求,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对查实的案件要尽快结案,坚决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该吊销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 7析工作形势,寻找工作差距,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存在的的具体问题,加强本系统内部检查,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依法行政,实行责任追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严防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对涉及“两非”及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到底。

(四)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区计生行政执法监察大队:2226815),凡群众举报有“两非”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从重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调查属实的案件要给予举报人每例500元的奖励。

(五)严厉打击,查处到位。对任何一起“两非”案件,都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力求在专项整治期间突破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

附件:

1、医院现孕十四周以上引产登记表

2、医院(妇保院)十四周以上孕妇B超检查登记表

3、医院人工流产登记表

4、医院上(取)节育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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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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