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锡就办〔2010〕1号)
各市(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部门,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抓实干,涌现出许多在创业促就业工作方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动我市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出了贡献。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表彰对象主要是2009年度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创业促就业先进集体
指对推动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共60个。具体包括:
1、市有关部门下属职能处室或单位;
2、各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街道(镇)、社区(村);
3、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成绩显著的单位;
4、孵化基地;
5、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宣传等其他单位。
(二)创业促就业先进个人
指在宣传贯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推动本地区创业促就业工作和创业者成功创业后带动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共90名(市管县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具体包括:
1、市各有关部门下属职能处室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各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街道(镇)、社区(村)的工作人员;
3、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机构(单位)、孵化基地的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宣传等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5、创业者。
二、评选条件
(一)创业促就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能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贯彻执行部、省和市政府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各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的一条龙服务,创业人员普遍满意。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重点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4、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得到显现,全民创业率有显著上升,本地区就业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二)创业促就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处处为创业人员着想,引线搭桥,竭诚服务,勤政廉洁,深受创业人员欢迎。
4、在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工作中,成效显著和通过努力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人数显著的。
三、评选工作
1、评选推荐在兼顾均衡的前提下,向就业任务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倾斜。各市(县)、区推荐的街道(镇)基层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社区组织或其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个名额,并充分反映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的特点。
2、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和推荐的具体工作。
3、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这次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表彰推荐活动,对评选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4、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表彰奖励。
5、推荐表彰的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按规定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及主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推荐表应按要求经有关部门盖章审核。推荐材料(含电子版)于2010年3月 15 日下班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徐佳,电话:82411311,13961563661,传真:85017141),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