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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报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生婴儿报户须知

西安市公安局 新生婴儿报户须知

一、婚内新生儿报户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5、受理单位: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二、非婚新生儿报户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女性公民,为非婚所生婴儿随母报户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母亲申请书;

(3)、婴儿母亲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4)、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或病历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

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非婚所生婴儿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婴儿父亲申请书(申请中要说明婴儿随父落户的理由); (3)、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或病历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还需提供父子DNA亲子关系证明以及鉴定部门的资质证明;

(7)、婴儿母亲要在社区民警调查时,当面书写同意婴儿随父落户证明,亲笔签名落款,社区民警在其证明上签署“见证人XX”的意见。

3、受理单位: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三、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入户

前置条件: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

1、《入户申请书》;

2、父母一方(落户方)申请书;

3、新生儿护照(中国驻外使馆颁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5、父母一方(落户方)回国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若婴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未注销国内户口的,还需提供另一方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6、受理单位: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四、抱养或收养子女落户须知

前置条件:抱养或收养子女须根据《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手续的 。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被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出生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92年4月1日前收养的附《公证书》);

5、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新生婴儿上户申请书

新生婴儿上户申请

新生婴儿上户所需材料

新生婴儿随父落户须知

新生婴儿随父落户须知

婴儿出生上户证明

分户须知

新生婴儿父母申请

新生婴儿入户申请书

新生婴儿报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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