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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随父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8: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生婴儿随父落户须知

一、基本条件

按照在常住人口登记户口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准许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在济申报常驻户口。

二:申办手续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薄》(内页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婴儿母亲活父亲户口所在单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经县级以上部门批准的《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被查联”)或计生部出具的证明。

5、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报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批结。

“三投靠”人员落户须知

一、基本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地常住户口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照顾一名未婚、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南有固定住所,允许父母双方或一方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申办手续

1、符合条件第

1、

2、

3、4项所需手续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干部、工人调动落户须知

一、基本条件 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市政府《办法》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穴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二、申办手续

1、省、市、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4、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职务任命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薄(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南落户的);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南落户或夫妻随迁的);

(3)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证明》(仅限于带随迁家属、子女的)

(4)常住人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仅限于随迁夫或妻) 军人专业和复员人员安置落户须知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发【1994】6和文件精神,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2、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二、申办手续

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连续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证明;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薄》(仅限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4、《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5、《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士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于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士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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