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合 作 协 议
客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播放LED室外电子显示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概况
(一)播放内容:甲方通过乙方的LED室外电子显示屏对本单位形象及产品特性进行宣传。
(二)播放期限:三个月,即2010年 月起至2010年 月日止。
(三)播放时间:发布期内,乙方将甲方的播放内容在福斯德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每天30次,每次时间为10秒。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一)合同总金额为: 9600元(大写:玖仟陆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实行先款后播,甲方款未到乙方帐户时,乙方有权拒绝播放甲方广告。
(三)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合同总金额。
第三条 广告发布内容的确定
(一)甲方自行提供广告发布内容,且所提供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广告法》规定。对一些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甲方必须提 1
供有效证件。否则,乙方拒绝播放。
(二)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或规格和质量、像素达不到720×576的广告样带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在未修改之前,甲方不得要求发布。
(三)广告在发布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改动广告内容。
第四条 广告样带提供方式
广告样带一般由甲方自行提供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样带时,乙方可派人到甲方现场制作,但甲方须支付相应的制作费。制作费用多少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其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能导致的侵权纠纷负责。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在播出后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一律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应按期付款。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时,甲方应按被撤销未播出时段广告价款的 30%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权。
(五)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如因重大事件、特殊宣传活动、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指示或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方广告停播或少播时,乙方将另行安排时间补播,确保甲方总播出时间不受影响。若因特殊原因未补足播放时间,乙方退还甲方未播出时段的广告款。补足播出时间后,乙方不予退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
将向另一方按本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